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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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宣贯材料

、招标投标行业监管工作思路

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人员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多个子系统,不仅要求每一个子系统运行良好,更要求各个子系统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动,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合力。近年来,市住建委领导在反复强调上述工作思路的基础上,不断采取措施,已经形成了系统化的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体系。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不仅是上述系统工程中一个子系统,更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体系有重要的引领、服务作用。必须打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对招标、投标、评标等法定环节进行程序性的监督、管理的观念。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不但包含了施工企业人员财物状况、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等工程项目重要的商务、经济因素,也包括了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设备投入、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安全保障等工程项目的重要技术措施,可以说是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书面意义上的实施”;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招标投标,形成了工程价格、价款支付、工程担保、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不能再进行实质性改变的合同,与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施工密不可分。因此,必须站在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的角度来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创新,积极融入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的系统工程的建设工作中,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水平。

(一)完善制度、开发平台,构建系统化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模式

在目前的建设工程招标监管中,专业工程和材料设备招标率不高,一些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在总包招标并取得施工许可后,规避专业工程和材料设备招标;专业工程和材料设备招标监管工作中缺乏抓手,无法实现有效监管;同时,存在区(县)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工程和材料设备需在市里进行招标的问题等。

因此,必须打破总包、分包、材料设备招标监管现状,构建系统化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模式。刚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2 号)的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列项的专业工程和重要设备、材料,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总承包招标方式或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总承包范围内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专业工程,经发包人同意分包或者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分包的,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备案。”上述规定与建设部124 号令等文件配合,构建起系统化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体系。

关于实现途径问题,在新的办公平台中,总包招标文件备案时将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和材料设备,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材料设备,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材料设备在招标文件中集中单列。上述内容本身就是招标文件或合同的组成部分,单独备案不会增加行政相对人的工作量,通过系统的自动流转可以构建起完整的招标和合同管理体系。

同时,在新的办公平台上线后,区(县)监管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工程、材料设备招标将自动转为各区(县)住建委监管,有利于各区(县)住建委加强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

(二)统一标准、重心下移,实现市、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一体化监

关于市、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一体化监管,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 包括:

制定了市区一体化的指导文件,包括《招投标监管与服务工作权限下放标准》《招投标与市场交易备案与服务标准》、《区(县)招投标与市场服务考核标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管若干问题的工作指引》等。

建立市区一体化招投标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市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会,建立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区(县)招标办建立了特殊问题

记录及报告”制度,将工作中的新问题、特殊情况记录后报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会集体研究解决办法。

建立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区(县)招标办定期将监管数据、业务动态以及校舍安全工程、保障性住房、市住建委委托区(县)办理项目的招标情况报送市招标办。

建立市区两级工作人员交流制度,根据交流计划,上半年,海淀、石景山、昌平、通州、延庆等区(县)共十五名同志到市招标办进行学习,采取一对一帮扶的方式对区(县)交流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加强对区(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采取召开全市培训会、座谈会、例会以及赴区(县)现场指导等方式对区(县)进行业务培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施工合同管理集中业务培训,为扎实有序地推进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

下一步,将配合市、区(县)住建委职责分工调整,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权限下放。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整合资源、优化机制,实现全市招投标监管工作一盘棋,年底前完成四个统一”。即制度统一、平台统一、监管标准统一、考核机制统一。

(三)信息共享、职能联动,打造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强有力的工作合力

加强与委建筑市场处、法制处、质量处、建筑业处、造价处、交易中心、注册中心、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等涉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联动执法。

首先,通过新平台建设,实现基础数据库与市住建委企业资质、注册人员、信用信息等数据库的统一。新平台数据库中企业资质、注册人员、信用信息等必须实时从市住建委数据库中进行抓取,条件成熟时直接使用市住建委数据库;同时,将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信息通过平台直接上传市住建委有关数据库,为施工许可、企业资质、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等提供信息支持,彻底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其次,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监管合力。《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2号)文件均强调了职能联动的要求。如京政办发〔2011〕46 号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分包项目依法招标及备案情况”,即强调了竣工验收管理部门与合同备案管理部门的联动,强化了合同备案管理工作。京建法〔2011〕12 号第十七条规定“未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不作为企业资质升级的工程业绩。” 强调了建筑业管理处和合同备案管理部门的职能联动。

第三要加强执法检查。京政办发〔2011〕46号规定:“加大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健全监督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按照‘实体检查 '与‘行为监督 '并重的原则对施工现场实施综合执法,检查结果应用于市场主体综合评价及准入资格管理,实现施工现场与工程交易市场‘两场 '联动、闭合管理。”今年,市住建委已经组织了多次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市招标办联合有关部门对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中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以市区两级联合检查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抽查了近百个项目。

目前,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四)积极协调、全面推进,逐步建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等的联动机制

《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6 号)第七方面的第(二十五)项规定“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和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各区县政府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相关部门要做好动员部署、组织推动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对全市建筑市场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保证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全面提升本市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水平。”

京政办发〔2011〕46 号对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提出了“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的要求,既指出了协同配合工作的目标,也是对下一步工作的要求。近年来,市招标办按照市住建委领导的要求,在协同配合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在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方面:一是实现“电子行政监察”,新平台建设过程中,在已经实现的行政管理事项全过程嵌入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平台的基础上,将开标、评标全过程也嵌入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平台,纪检监察部门不仅可以对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还可以对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进行实时监督。二是与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共同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管理,近期将开展对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工作。三是加强与市发改委的沟通,加快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完善,对有关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四是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快速协调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串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

在招标投标监管创新方面:一是与市规划委招投标监管部门共同完成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试点工作,制定了《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工作方案》,建立了共同监管机制,建立了《北京市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模板》等;二是新平台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接,实现了规划许可证的自动抓取、比对,有效防范了两个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衔接部分可能存在的风险;三是与市校安办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在招标投标工作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顺利完成“校安工程合格承包人名册”的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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