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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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doc

2019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do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科字第2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CJJ 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

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

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有关规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

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地下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造成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

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输效益与养护费用等关系,正确运用技术标准,不宜单纯为节约建设投资而不适当地采用技术指标中的低限值。

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人、车、路、环境之间的关系。

道路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道路标高应与地面排水、地下管线、两侧建筑物等配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2016年版)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5 横断面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4路侧带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P CJJ37 - 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2016年版)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5 横断面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4 路侧带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科字第2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CJJ 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1991年3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

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

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有关规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

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地下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造成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

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输效益与养护费用等关系,正确运用技术标准,不宜单纯为节约建设投资而不适当地采用技术指标中的低限值。

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人、车、路、环境之间的关系。

道路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建设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GB50220-95

建设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GB50220-95

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优化都市用地布局, 提高都市旳运转效能, 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旳交通条件,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全国各类都市旳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旳交通规划为主, 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旳衔接、市域范围内旳城镇与中心都市旳交通联络。

1.0.4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都市总体规划为基础, 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送旳需求, 发挥都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旳增进和制约作用。

1.0.5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都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构成部分。

1.0.6 都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旳和水平;1.0.6.2 确定都市交通方式和交通构造;1.0.6.3 确定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都市对外交通和市内旳客货运设施旳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旳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旳提议。

1.0.7 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都市公共交通系统、多种交通旳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旳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定各级都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重要交叉口旳形式和用地范围, 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旳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多种交通方式旳运送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旳提议。

1.0.8 都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旳规律, 结合都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旳多种方式客运网络, 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 都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旳联合运送方式发展。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目次1总则 (1)2术语和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 (3)3基本规定 (8)3.1一般规定 (8)3.2设计要素 (8)4路基、垫层与基层 (14)4.1 路基 (14)4.2 垫层 (14)4.3 基层 (14)5沥青路面 (18)5.1一般规定 (18)5.2沥青面层类型与材料 (18)5.3沥青路面结构组合设计 (21)5.4新建路面结构设计指标与要求 (23)5.5新建路面结构层的计算 (26)5.6加铺路面设计 (29)6水泥混凝土路面 (34)6.1一般规定 (34)6.2设计指标与要求 (34)6.3结构组合设计 (35)6.4面层材料 (36)6.5路面结构计算 (38)6.6面层配筋设计 (44)6.7接缝设计 (49)6.8加铺层结构设计 (53)7砌块路面 (57)7.1一般规定 (57)7.2砌块材料技术要求 (57)7.3结构层与结构组合 (59)7.4结构层计算 (60)8其它路面 (62)8.1透水人行道 (62)8.2桥面铺装 (62)8.3隧道路面铺装 (63)9路面排水 (64)9.1一般规定 (64)9.2路面排水设计 (64)9.3.路面内部排水 (66)9.4分隔带排水 (67)9.5交叉口范围路面排水 (67)9.6桥面排水 (67)附录A 沥青路面使用性能气候分区 (68)附录B 沥青混合料级配组成、沥青表面处治材料规格和用量 (70)附录C 沥青路面设计参数参考值 (73)附录D 水泥路面设计参数参考值 (75)附录E 沥青混合料单轴贯入抗剪强度试验方法 (76)附录F 沥青混合料单轴压缩动态回弹模量试验方法 (78)本规范用词说明 (81)附:条文说明 (82)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沥青路面asphalt pavement铺筑沥青面层的路面。

2.1.2容许剪应力allowable shear stress沥青混合料的抗剪强度与抗剪强度结构系数之比。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原文+标准体系结构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原文+标准体系结构

总则1总则1.0.1为规范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城镇化地区公路。

1.0.3城镇化地区公路应兼顾服务沿线短途交通需求,包括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需求。

1.0.4城镇化地区公路建设应符合公路网规划,宜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用地范围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包括辅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用地。

1.0.5公路进入城镇化地区或与城市道路衔接,应选择合理的衔接位置与衔接方式,过渡应顺适。

1.0.6城镇化地区公路项目不宜分期修建。

条件受限时,经论证可一次设计分期实施。

1.0.7 城镇化地区公路应注重环境保护。

路域景观应符合交通安全要求,与沿线城镇风貌相协调。

1.0.8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术语2.0.1主路express lanes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中与辅路分离,供机动车快速通过的部分。

2.0.2辅路local lanes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中集散沿线交通,间断或连续地设置于主路上层或下层、两侧或一侧,供机动车行驶的部分。

2.0.3 隔离设施separate facilities设置于对向机动车道之间、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起分隔作用的物理设施。

2.0.4 侧分隔带outer separations在公路中线两侧沿公路纵向设置的分隔同向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同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的带状设施。

2.0.5 公交停靠站bus stop为公交车辆提供的供乘客上下车的停靠设施。

基本规定3基本规定3.1 公路分级及设施设置3.1.1 城镇化地区公路应按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确定技术等级,根据城镇化地区交通特性及需要,宜增设辅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设施,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速公路、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当短途交通量较大导致出入口布设困难时,应设置辅路。

2 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当短途交通量较大导致出入口布设困难时,宜设置辅路;一级公路,当非机动车交通量、行人交通量较大,应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2019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doc

2019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do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科字第2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CJJ 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

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

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有关规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

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地下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造成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

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输效益与养护费用等关系,正确运用技术标准,不宜单纯为节约建设投资而不适当地采用技术指标中的低限值。

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人、车、路、环境之间的关系。

道路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道路标高应与地面排水、地下管线、两侧建筑物等配合。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ode for pavement design of urban road2011年10月报告人:郑晓光1 规范编制的背景2 规范编制的必要性3 规范编制的依据4 规范编制单位及分工5 规范编制的进度6 规范编制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5 《规范》送审稿的编写《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根据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对《规范》征求意见稿作了补充、调整、修改,经主要起草人多次反复讨论,并交送参编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后,形成《规范》送审稿。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主要内容《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主要内容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货车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一、行车荷载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p P δπ=一、行车荷载双圆图式4dpPπ=d-双圆荷载当量圆直径,《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3.2 设计要素《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沥青路面设计年限内一个车道上的累计当量轴次计算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数应按下式进行计算: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3.2 设计要素《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3.2.5交通等级可根据累计轴次(万次/车道),按表3.2.5的规定划分为4个等级。

CJJ169_2012_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_沥青路面设计方法浅析

CJJ169_2012_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_沥青路面设计方法浅析

为设计指标。
对于新建城市道路沥青路面,设计时首先需要
选取可靠度系数,然后通过路面结构组合设计使其
满足各项指标要求。
1. 4. 1 路表弯沉值
轮隙中心处路表计算弯沉值应不大于道路表面
的设计弯沉值:
γa ls ≤ld
= 600
N - 0. 2 e
Ac
As
Ab
( 4)
式中: γa 为沥青路面可靠度系数; ls 为轮隙中心处路
JTG D50—2006《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美国各州公路和运输官员协会( AASHTO) 设计法以及 SHELL 设计法等设
计指导文件中沥青路面设计方法进行的主要改进、区别以及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这些改进、区别以及存在的
问题提出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 城镇道路; 沥青路面; 设计规范; 设计方法
地区还需 要 考 虑 路 面 冰 冻、强 日 照、强 风 化 等 不 利
因素。
1. 3 路用材料选择与配合比设计
沥青路面的工作性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路用
材料的质量。因此,选取沥青混合料原材料时需慎
重考虑,并佐以可靠的试验分析。原材料的性能应
满足沥青混合料的各项要求,并尽可能利用当地材
料,以免远 距 离 运 送 原 材 料 而 增 加 不 必 要 的 费 用。
量轴次应按式( 3) 计算:
Ne
=
[( 1
+ γ) t
- 1] γ
× 365·N1 ·η
( 3)
式中: Ne 为设计基准期内 1 个车道上的累计当量轴 次; γ 为设计基准期内交通量的年平均增长率; t 为设
计基准年; N1 为路面营运第 1 年单向日平均当量轴 次; η 为设计车道分布系数,其取值与车道特征相关。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主要涉及道路材料的选择、道路断面设计、道路标线和标志标线的设置等内容。

下面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1. 道路材料的选择:根据车流量、车辆类型和道路用途,选择合理的路面材料。

常见的道路材料包括混凝土、砂石路面、沥青路面等。

对于交通量较大的城市主干道,一般选择混凝土路面,可以提供较好的平稳度和耐久性。

而对于低交通量的次干道和小巷道,选择砂石路面即可。

2. 道路断面设计:根据道路的用途和交通流量,设计合理的道路断面。

一般来说,城市主干道的道路断面应包括车道、停车道、行人道和绿化带等。

车道的宽度应根据车流量确定,一般为3-4米,停车道的宽度根据停车需求确定,一般为2-2.5米,行人道的宽度至少为1.5米。

同时,在道路断面设计中还需考虑道路的坡度和排水设计,以确保道路的畅通和安全。

3. 道路标线和标志:合理设置道路标线和标志,提高道路的交通安全性。

在城市道路中应设置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斑马线等。

道路标线方面,应设置车道线、中心线、停车线等。

停车线应设置在交叉口前,以确保视线通畅,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此外,还可以设置导向箭头标线等,帮助司机行车导航。

4. 道路颜色的选择:选择合适的颜色,提高道路的可视性和交通安全性。

一般来说,道路的颜色应选择明亮、鲜艳的颜色,如黄色、白色等,以确保夜间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能见度。

此外,还应根据道路的用途和流量选择不同颜色的标线,以便司机和行人辨别和遵守交通规则。

总之,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是为了提高道路的安全性、畅通性和美观性。

通过合理选择道路材料、设计道路断面、设置道路标线和标志等措施,可以有效地改善城镇道路的交通状况。

同时,也需要根据不同的城镇特点和交通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以实现更好的效果。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4?混凝土板表面应平整、耐磨,并且有一定粗糙度。抗滑标准见9.6.1。混凝土板的最小厚度为18cm。
10.5.2?混凝土板长度应通过验算混凝土板的温度翘曲应力后确定,最大应不超过6m。
10.5.4?混凝土板的纵缝必须与道路中线平行。纵缝间距按车道宽度选用,最大为4.0m。
10.9.2?混凝土路面中的雨水口及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检查井,应设置胀缝与混凝土板完全隔开,并在其周围加设防裂钢筋。防裂钢筋采用4根直径10或12mm的钢筋。
15.3.5?人行地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人行地道宽度应根据设计年限人流量,人行地道的通行能力计算确定。当计算值小于3m时采用3m。
二、人行地道净高应大于或等于2.5m。? 1.7?杆线,管线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6.2.3?热力等管道不得在快速路与主干路上空架设。
7.2.7?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道口,在距道口停止线相当于该路的停车视距,并不小于50m处,应能看到两侧各不小于表7.2.7规定道口侧向视距S,处的火车。 1.2?路基,路面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8.1.2?路槽底面土基设计回弹模量值宜大于或等于20Mpa。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5Mpa。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措施提高土基强度。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9.2.3?基层的要求与基层材料
(3)石灰土?石灰土适用于各种路面的基层,特别是底基层。石灰土不能在低温季节施工,并不能在水文不良地段采用。

对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1)沥青路面设计方法的述评

对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1)沥青路面设计方法的述评

对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1)沥青路面设计方法的述评摘要:本文首先对《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沥青路面设计方法的设计基本程序作了简单介绍;其次,对沥青路面结构设计指标进行了述评;最后,对《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沥青路面设计进行了总体评价,分析沥青路面设计方法的优点与不足之处。

关键词:沥青路面;设计方法;设计指标;评述Code for Pavement Design of Urban Road(CJJ 169-2011)Summary on Asphalt Pavement Design MethodAbstract:The basic procedures of asphalt pavement design was firstly introduced in this article;Secondly,the asphalt pavement structure design specifications were commented;Finally,the asphalt pavement design was evaluated and the advantages and shortcomings of the asphalt pavement design method was analyzed.Keywords:asphalt pavement;design method;design specifications;commentary引言沥青路面设计的任务是根据使用要求及气候、水文、土质等自然条件,设计经济合理的路面结构,使之能起到承受交通荷载和环境因素的作用,在预定的使用期限内满足各级公路相应的承载能力、耐久性、舒适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为适应我国城镇道路路面建设不断发展的需要,提高路面工程质量,根据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吸收新技术、新成果,制定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1)[2]。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 (一)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 (一)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 (一)城镇道路路面设计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满足交通运输的要求,又要符合城市美观、环保、安全等多方面的要求,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第一,该规范制定的背景。

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和普遍性质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因为路面的特殊性质,急需一个权威性强、操作性实用、适应性强的规范来约束和规范城镇道路路面设计。

第二,规范制定的主要依据。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主要是依据我国城市公路发展的实际情况、国际城市路面成功的设计经验和比较优秀的国内经验以及其他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制定的。

第三,规范制定对建筑行业的意义。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在建筑行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该规范,我们可以较为全面的了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道路路面设计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详细要求,我们可以很好地把握和应用这项规范,并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图例进行说明,从而可以更好地指导和约束广大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城镇道路路面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促进城市公路发展和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规范制定的实施。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除了是一个理论规范外,更是一个实践性的规范。

通过《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的实施,建筑行业和相关工程实践方能对标准进行实际应用,只有实践中的验证和检验,才能更好地发挥规范的应用和作用。

第五,规范制定的发展。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及各种自然、人为等因素的制约下,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必然也面临着应该的更新和完善,建筑行业的技术人员需要密切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的更新和完善情况。

同时,大力推进标准、规范的贯彻和实施,促进城市公路发展和交通运输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总之,《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作为一项权威性的规范,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道路路面设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指导,建筑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充分发挥该规范的作用,努力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道路路面设计的水平,为实现城市建设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GB 50220-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GB 502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旅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同济大学负责,出牌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1995年1月14日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交通的衔接、市域围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容: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围;1.0.7.2 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围;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人行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 商业步行街 城市滨河步道 或林荫道的规划 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 与城市中车站 码头集 散广场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 构成一个完整 的城市步行系统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人行道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 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 公用电
公共汽车大站快车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 以
半径计算 不得小于城
市用地面积的

半径计算 不得小于
无轨电车终点站与快速轨道交通折返站的折返能力 应同一对
架空触线的路段 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通过能力 交叉口架空触
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
线长度 单位为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公共交通标准车
以车身长度
的 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 其它
各种型号的车辆 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 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
数 折算成标准车数 换算系数宜按附录
取值
公共停车场
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 也称
社会停车场
货物流通中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 处理好市 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 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 联系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 满足土地 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 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 进和制约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 应达到 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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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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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7、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 143-2010
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2-2008
9、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T 111-98
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 169-2012
1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9-2012
1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1-2008 1 市政行业现行规范(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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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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