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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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题答案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题答案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题(BS2016-3)姓名:岗位:成绩: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50分)1、《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3、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4、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6、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7、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机选派)。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8、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

9、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开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回答相关(询问),提供相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协助)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一、单选题A 2022年3月15日(正确答案)B 2021年3月15日C 2021年12月24日D 2022年1月15日2. 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分别为() [单选题] *A 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正确答案)B D级风险、C级风险、B级风险、A级风险四个等级C 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三级风险、四级风险四个等级D 四级风险、三级风险、二级风险、一级风险四个等级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应当由()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单选题] *A 2名以上(含2名)(正确答案)B 3名C 1名D 4名4. 体系检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为导向,对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等的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的系统性监督检查。

[单选题] *A风险防控(正确答案)B领导作用C ISO9000D风险思维5.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单选题] *A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正确答案)B 5000元C 5万元D 1万元二、多选题1.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的情况的检查。

*A食品销售者资质(正确答案)B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正确答案)C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正确答案)D网络食品销售(正确答案)2. 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要点包括()的情况的检查 *A注册备案要求执行(正确答案)B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确答案)C原辅料管理(正确答案)D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正确答案)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干涉:() *A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等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正确答案)B对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正确答案)C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正确答案)D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和设备(正确答案)E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正确答案)4. 可以认定为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签、说明书瑕疵的情形分别是() *A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字体、字高不规范,出现错别字、多字、漏字、繁体字,或者外文翻译不准确以及外文字号、字高大于中文等的;(正确答案)B净含量、规格的标示方式和格式不规范,或者对没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注贮存条件的;(正确答案)C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等不规范的;(正确答案)D营养成分表、配料表顺序、数值、单位标示不规范,或者营养成分表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标示单位不规范的;(正确答案)E对有证据证明未实际添加的成分,标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规定标示具体含量的;(正确答案)5.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等情况 *A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正确答案)B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正确答案)C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正确答案)D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正确答案)E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是政府的职责,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这两项法规的内容和相关管理要求。

一、食品安全法的目的和原则《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食品安全的法律,于2009年颁布实施。

该法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其核心原则包括食品安全责任制、预防为主、综合监管、公开透明、全民参与等。

1. 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2. 预防为主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是预防,因此《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预防为主的原则。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预防食品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 综合监管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因此需要综合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监管、检查等多项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覆盖。

4. 公开透明《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公开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标识和质量安全信息。

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5. 全民参与食品安全是全民的事,每个人都应当参与其中。

《食品安全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提供食品安全线索,共同维护公众的饮食安全。

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的具体实施规定,旨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1. 审核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应按照规定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规定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督检查定义)本办法所称监督检查,是指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员依照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等情况,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实施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是指具有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资格,从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检查对象)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保健食品(以下统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统称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五条(职权划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一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异地互查)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随机抽取生产经营者、随机送派食品安全检查员开展异地检查和交叉互查。

第七条(遵循原则)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八条(企业投诉)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检查员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保障食品安全是国家的重要政策,也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经营的监督检查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我国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构建起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

一、监督检查的重要性食品安全经营监督检查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有效地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加以整改,保障公众健康。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监督检查的对象主要包括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涉及食品安全的方方面面。

监督检查不分大小,不分种类,所有经营者都应该接受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原料的来源及质量认证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要求其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来源合法,且具有相应的质量认证报告。

2.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尤其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车间、器具、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生产过程卫生无菌。

3.产品标签和包装的合规性监督检查要求食品销售商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合规审查,保证产品标签真实、准确。

4.售货场所的环境条件对食品零售商的售货场所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环境清洁卫生,没有受到污染。

四、监督检查的方法监督检查的方法主要包括日常监督抽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的监管对象和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督检查方法,确保监督检查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五、监督检查的责任监督检查责任主要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他们应当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惩罚结果,起到震慑效果。

六、监督检查的意义食品安全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必经之路,只有不断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守护人民的舌尖安全,确保全民的身体健康。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2016年03月08日发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16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6年3月4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项第八条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国食药监总局令第23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国食药监总局令第23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16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6年3月4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项第八条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除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外,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还包括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一、引言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成为必要措施。

本文将阐述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确保食品安全达到最佳水平。

二、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1.法制原则:监督检查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

2.公正原则:监督检查应公正公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具有平等的接受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3.风险导向原则:监督检查应根据食品生产和经营存在的潜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许可证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许可证管理,并定期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保许可证的合法有效。

2.生产设施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包括食品生产线、设备设施的卫生状况、工艺流程等方面。

3.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采购、入库、出库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4.产品抽样检查:定期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查,检测食品的安全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5.食品销售渠道检查:对食品销售企业的经营资质、贮存条件、销售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的销售。

四、监督检查的实施方式1.监督抽查:通过随机抽查方式,选取一定数量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全面覆盖。

2.重点监督:针对食品安全风险高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增加检查频次,确保问题企业得到及时整改。

3.举报投诉:鼓励社会各界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的结果处理1.合法合规单位:对监督检查合法合规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鼓励规范经营。

2.违法违规单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六、监督检查的责任和义务1.政府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确保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2.企业单位: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题答案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题答案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题(BS2016-3)姓名:岗位:成绩: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50分)1、《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3、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4、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6、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7、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机选派)。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8、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

9、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开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回答相关(询问),提供相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协助)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国民的健康安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保障食品的质量与安全。

一、法律法规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城市市场环境卫生监督协管办法》等,其中《食品安全法》是我国最为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它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各方责任,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提出了清晰的要求。

二、监管职责食品监管部门应贯彻“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将监管职责下放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则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以确保食品安全。

三、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食品企业、经营单位进行综合检查,包括对食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原材料、成品等环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整改。

2. 市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应对食品市场、餐饮等经营场所的卫生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对卫生条件差的经营单位要求其整改,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有关标准。

3. 单位自查清场对于各种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应定期安排“自查清场”活动,组织单位自查家具、设施、设备、卫生等情况,以充分调动单位自觉整改的积极性。

四、问题处置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有违法行为的食品企业进行查处,对食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此外,对于食品安全事故也要认真处理,如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深入调查,查明原因,严肃追责。

总体来讲,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为维护食品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人们的健康安全。

同时,也需要我们广大消费者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避免买假冒伪劣食品,让自己远离食品安全问题的困扰。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题答案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题答案

《⾷品⽣产经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题答案《⾷品⽣产经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题(BS2016-3)姓名:岗位:成绩:⼀、填空题(每空2分,共50分)1、《⾷品⽣产经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制定的⽬的是:为加强对⾷品⽣产经营活动的⽇常(监督检查),落实⾷品⽣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品(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品(含⾷品添加剂)⽣产经营者执⾏⾷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常监督检查),适⽤本办法。

⾷品⽣产经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3、市、县级⾷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品⽣产经营⽇常(监督检查),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政区域内(随机选取)⾷品⽣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4、⾷品⽣产经营者及其从业⼈员应当(配合)⾷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品⽣产经营⽇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员依法履⾏职责。

5、省级以上⾷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品⽣产经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县级⾷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品⽣产经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常监督检查措施。

⾷品⽣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品⽣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6、⾷品⽣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品⽣产者的(⽣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品召回、从业⼈员管理、⾷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7、市、县级⾷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员参加。

监督检查⼈员应当由⾷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机选派)。

监督检查⼈员应当当场出⽰(有效执法证件)。

8、实施⾷品⽣产经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项⽬应当以(现场检查)⽅式为主,对⼀般项⽬可以采取(书⾯检查)的⽅式。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二、监督检查机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设立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三、监督检查内容1.食品生产环境卫生检查:定期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器具、人员卫生等。

2.食品原料进货检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采购的原料是否合格、来源是否合法。

3.食品生产加工检查:检查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4.食品储存运输检查:检查食品储存和运输环节是否符合规定,保证食品质量不受污染。

5.食品包装标识检查: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6.食品销售环节检查:检查食品销售环节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售假售假行为。

四、监督检查程序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监督检查机构的要求配合检查工作。

2.监督检查机构可以随机抽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也可以根据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检查。

3.检查结果应及时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通报,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五、监督检查要求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保证食品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培训。

3.监督检查机构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六、监督检查结果处理1.对于合规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给予表扬,并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的经营行为。

2.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产、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3.每次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归档,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历史记录进行追踪和分析,为食品安全监督提供依据。

以上即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内容,监督检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确保食品安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正文:----------------------------------------------------------------------------------------------------------------------------------------------------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础上,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权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第八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组织和协调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者规模、风险、分布等实际情况,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划分本行政区域监督检查事权,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督检查定义)本办法所称监督检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持续合规生产经营,对其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所实施的检查。

第四条(遵循原则)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科学随机、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整合、共享和利用,在监督检查中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数据,完善监督检查措施。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权第六条(职责分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组织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中型及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其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及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事权划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者规模、分布等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

特殊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应当由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随机检查和异地检查)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一.是否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一致; 二.是否与产品标签的配料表一致,
问题: 一.现场抽查的原辅料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不一致; 二.使用的原辅料与产品标签的配料表不一致,
三.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 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生产投料记录
一.是否建立生产投料记录;
问题: 一.无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 二.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生产经营状况发生改变,
未及时整改或按照要求变更,
二.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 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 一致,
检查方式:生产现场抽查一-三种使用的原辅料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 录对照,
二.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 等,
问题:无生产投料记录,或投料记录不完整,
四.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 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检查方式 Nhomakorabea现场查看
一.原料仓库、生产车间不得有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及食 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应专门存放,并及时 处理;不得在车间内存放;
三.抽查的投料记录中不得有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 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非食品原料重点是原卫生部公告的六批四八种物质,
五 .不得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检查方式:抽查企业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投料记录,对照GB 二七六 0 《食
二.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 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检查厂区和车间附近是否有污染源
二.一 重点查看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 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查看附近是否有有毒有害污染源,或者污 染源是否对生产有影响;查看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 异味,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监督检查要点解析-百度.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监督检查要点解析-百度.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解析1、生产环境条件1。

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检查厂区、车间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规范1. 厂区内的道路一般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 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正常天气下不得有扬尘和积水等现象;2。

生产车间地面应当无积水、无蛛网积灰、无破损等;需要经常冲洗的地面,应当有一定坡度,其最低处应设在排水沟或者地漏的位置;3. 查看车间的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不得有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散落; 问题:1。

正常天气下厂区有扬尘和积水问题;2。

车间地面(或墙面有破损或有当场不能去除的污垢、霉变、积水等。

1.2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检查厂区和车间附近是否有污染源1。

重点查看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查看附近是否有有毒有害污染源,或者污染源是否对生产有影响;查看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 ,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2。

不得有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垃圾应定期清理, 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不得有苍蝇、老鼠等;垃圾一般应存放在垃圾房或者垃圾桶内,不得露天堆放;3。

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问题:厂区、车间内或附近有影响生产或可能污染食品的污染源,不能当场消除的。

1.3卫生间应保持清洁, 应设置洗手设施, 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检查厂区卫生间设置和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问题:卫生间不清洁,可能对食品生产产生影响的。

1。

4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检查企业更衣室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查看是否有洗手设施、干手、消毒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1. 有与生产量或工作人员数量相匹配的更衣设施,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工作服、帽等有有效消毒措施;2. 更衣室是否消毒,一般可采用紫外线灯、臭氧发生器等进行消毒(如使用紫外线灯, 检查是否及时更换,如果灯管发黑应当更换;紫外线灯能否打开正常使用3。

2021新版《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

2021新版《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

( 安全试题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1新版《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2021新版《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统一、高效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我们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承担,原来由质监、工商、食药部门制定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监管制度已不能适应改革后的职能调整需要。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新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加强监督检查。

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现阶段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需要。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题 - 制度大全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题 - 制度大全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题-制度大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题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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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统一、高效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我们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承担,原来由质监、工商、食药部门制定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监管制度已不能适应改革后的职能调整需要。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新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加强监督检查。

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现阶段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需要。

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规章,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规范。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是执行“四有两责”的具体举措。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能一发了之,必须对企业是否始终按照发证条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办法》通过细化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强化了法律的可操作性,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生产源头防范和控制风险隐患,将基层监管部门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责任落到实处,督促企业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采样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采样,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样品处理: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妥善保管和处理,确保样品不受到污染
记录与报告:对检查和采样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形成报告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实验室检验:对食品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包括微生物、化学、物理等方面 的检测,确保食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项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请言简意赅 的阐述观点。
添加标题
食品生产者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对生产的食品进行 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添加标题
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 品生产全过程可追溯。
添加标题
如果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生产 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食品添加剂使用情 况:检查食品生产 者是否遵守添加剂 使用规范,是否存 在滥用、超量使用
数据分析:对实验室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监督 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进行实验室检验和数据分析
进行实验室检验和数据分析
实验室检验:对食品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包括微生物、化学、物理等方面 的检测,确保食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项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请言简意赅 的阐述观点。
添加标题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添加标题
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或者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 虚假标注的内容。
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信用评价: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并建立信用档案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效率。

第二章监督检查对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检查对象,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监督检查对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自查,并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监督检查内容第六条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资质条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监督检查还应当关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储存和运输条件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方式第八条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资料审查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第十条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人员要求第十三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不得徇私舞弊。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能力和水平。

第七章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第十五条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和质量。

第十六条建立监督检查数据库,实现监督检查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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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项
第八条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除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外,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还包括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第九条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
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第十条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要求
第十一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以及抽检食品种类、抽查比例等内容。

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的规定,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细化、补充。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专业知识以及监督检查要点的培训与考核。

第十四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机选派。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第十五条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随机抽取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并可以随机进行抽样检验。

相关检查内容应当在实施检查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明确,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检查事项.
第十六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
第十七条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

第十八条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身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参考.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与不符合3种形式.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二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开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回答相关询问,提供相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协助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监督检查人员要求,在现场检查、询问和抽样检验等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被检查单位拒绝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上注明原因,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盖章,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
第二十四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干涉:
(一)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等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和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立案调查制作的笔录,以及拍照、录像等的证据保全措施,应当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拒绝、阻挠、干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拒绝、拖延、限制监督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
(二)拒绝或者限制抽取样品、录像、拍照和复印等调查取证工作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合同、记录、票据、账簿、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四)声称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或者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岗,或者故意以停止生产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
(五)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隐藏、转移、变卖、损毁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
(八)其他妨碍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涉嫌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日常监督检查,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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