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贵州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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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贵州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见解

【摘要】《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将实物地质资料纳入管理范围,为此,我根据贵州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现状的一些浅见,提出一些自己想法和建议。

【关健词】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建议

2002年3月19日朱镕基总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9号令,公布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之前也有关于地质汇交资料管理的文件,但对于02年《条例》比较全面,其中第八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外,其他实物地质资料只需要汇交目录。伴随着有关矿产地质资料管理相关文件(国土资发〔2004〕53号)、(国土资发〔2005〕146号)、(国土资发〔1998〕120号)、(国土资发〔2003〕18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6号令)等的通知和施行,说明实物地质资料管理非常重要,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我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是一份非常急需做好的工作。

根据02年《条例》第二条,实物地质资料是指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以及各类地质成果报告等。实物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他的获取成本巨大,不可重复,但可以重复利用,而且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对以前工作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通过二次开发,运用新的技术方法和科学理论加以分析、化验研究等,可以获得新的认识,且可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地质工作效率。

一、贵州地质资料馆的情况

贵州省地质资料馆,始于1921年地矿局地质资料处,有着近100年的历史,2007年转到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地质资料馆处,2008年办完手续正式成立贵州省地质资料馆。

(一)大致发展情况

1921年成立的地质资料处,由于没有的资料室,资料没有按规律存放和记录。1998年—2007年,国土局和地矿局两边管,资料比较混乱,没有得到很好记录、保管和利用。从2008年开始,所有资料按正规处理,并开始上架和电子归档。

(二)管理现状

多年来,我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比较混乱,随着省级体制改革,厅局分家,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的地质资料,大部分没有得到地勘单位重视管理,实在令人担忧,但目前状况看,这些资料也在逐步系统化,统一交到省地质资料馆。

各地勘单位管理现状,目前个地勘单位地质实物资料管理主要存在问题为:1、没有明确落实资料管理责任人。大部分地勘单位没有明确和重视资料管理人,部分资料遗失也与管理人责任不到位而造成。 2、没有固定资料汇交到省资料馆专业人员,对接比较麻烦,不符合资料管理相关要求和规范,比较费时费力。3、勘查单位硬件和软件设备较差,实物资料没有得到较好整理和保管。4、资金不足。很多勘查单位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上资金投入很少或没有。得不到重视。

二、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一些建议

实物地质资料的重要性现在已得到普片认同,因此,应加快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让实物地质资料同其他地质资料一起,在各地勘单位、国土资源调查、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治理以及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

(一)强化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职能,落实行政管理责任

国土资源厅要按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职能。首先应加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使有关部门、单位和汇交人全面了解和掌握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其次,要加强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上级主管理部门和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做好实物地质资料筛选采集工作。第三,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从工作上相互协调,加快省级实物资料馆的建设。几十年来,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几近废弛,贵州也同其他省(区、市)一样,几乎没有符合要求的馆藏机构和专业人员。因此,省级实物资料馆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建立馆藏机构和专业队伍。在建立实物资料馆藏机构时,要以《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为依据,充分论述实物资料在地方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明确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特点和岗位需求,必要时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到国家实物馆和安徽省、上海市等已建立省级馆藏机构考察,统一思想认识,争取省政府在编制上的支持,并落实经费来源,以实现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与成果

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管理同步发展。第四,积极组织落实开展好全国性的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监督检查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并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纳入地质工作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争取实现实物地质资料应交全交、不拖不欠。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带动全面,推进贵州全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二)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掌握贵州实物地质资料家底,进行实物地质资料清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其意义和作用是:为制定和组织实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规划提供依据;为筹划和建设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申请和审批建设用地、经费等提供依据;为建设实物地质资料数据库与省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实现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完善地质资料服务体系提供基础。因此,开展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势在必行。

首先是清查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保管设施(实物库类型、规模、类型、设备等)、保管人员;保管的实物地质资料类型、数量、产生的地区与工作项目、产生的时间;实物地质资料保管现状及标识完好程度、相关资料情况。其次,在查明上述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价值与完好程度,提出处置意见,并建立国家、省、地质工作单位分组保管以及埋藏实物地质资料目录。第三、对积存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分类处理,按照分级管理职责,了却“旧帐”。即按程序分别向国家汇交、或收入省资料库保管、或由地勘

单位实物库保管,或按规定埋藏,使过去积存的实物地质资料得到规范处理,从而结束过去那种该管的没有能力管,该埋的不敢埋的尴尬局面。

(三)加强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工作

各地勘单位是生产和保管、利用实物地质资料的主体。目前大部分单位没有实物地质资料库,或者已严重破损。《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负责本单位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建设,馆藏建设和运行费用自行解决。”第九条规定:“……特别珍贵、有特别重要交流和保管价值的,由馆藏机构运到国家或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房保管,其余有重要价值的由汇交人运到自己的库房保管,……。按照此规定,地勘单位除了发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责任外,还担负汇交后剩余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职责。为了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组标准》的通知中”要求,承担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不含天然气)、固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化学勘查和地质钻(坑)探工作的甲级资质单位,应有符合要求的实物地质资料库。为便于操作,国土资源部储量司专门组织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拟订了《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基本要求》。其它资质的地勘单位,即便不建设专门的实物地质资料库,但也应有规范的实物地质资料存放地,除了保证完成汇交任务外,还应该将那些对本单位有进一步利用价值的实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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