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三包知识手册
国家质检总局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销售、生产、进口、修理汽车产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汽车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并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汽车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
第四条未列入本规定的汽车产品,其修理、更换、退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约定执行。
第五条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解决。
销售商与供货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的三包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为消费需要购买汽车产品的自然人。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是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
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商。
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供货商是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产品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是指以其名义向消费者直接交付汽车产品并收弱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别克汽车三包政策解读及销售应用
总经理
从高级管理者角度协课售前及售后等多 个岗位,保证ASC对PDI检查的执行不记录, 同时保持对高库龄车的关注,适时采取恰当的 应对策略。
销售顾问
内训师在日常培训中,负责向销售 顾问准确传递有关“三包”政策的知识 不销售要点,确保销售顾问的服务水 平!
内训师
销售经理
销售经理在实际工 作中,负责对流程中的 有关“三包”的劢作&话 术迚行考核不监管,通 过管理手段切实保障客 户利益!
2.
因发劢机、变速器戒者发劢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
累计更换2次后,仍丌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不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丌重复计算)
3.
转向系统、制劢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
累计更换2次后,仍丌能正常使用的
4.
产品质量问题
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 或者累计修理超过5次,消费者可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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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三包”相关的销售步骤和细则
汽车“三包”在销售中的应用
结合三大品牌的交车流程,我们概拪出以下主要交车步骤:
交车准备 预约客户
交车接待 交车概述
车辆检验 使用说明
合同签署 款项交付
文件点交 文件解读
参观 售后
交车 仪式
试开 新车
客户 面访
信息 录入
其中,“三包”政策贯彻执行的主要步骤有:
交车准备 预约客户
客服电话已印制,无需填写 邮政编码参考以下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申江路1500号
邮政编码:201206
企业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北大营街15号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家用汽车产品的销售数量也迅速增长。
在此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
本文将针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中的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进行详细介绍。
一、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范围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1.发动机:对于发动机的质量问题,厂家应当提供三包服务,即在购买之日起两年内,如果发动机出现性能问题,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2.变速器:如果购买的汽车在两年内出现变速器质量问题,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3.转向机:如果购买的汽车在两年内出现转向机质量问题,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4.制动系统:如果购买的汽车在两年内出现制动系统质量问题,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5.电气系统:如果购买的汽车在两年内出现电气系统质量问题,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6.车身骨架:如果购买的汽车在两年内出现车身骨架质量问题,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以上六种零部件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的主要范围,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当仔细询问厂家相关的三包政策。
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购买家用汽车产品后,消费者应当保留好购车发票、三包凭证等重要文件。
三包凭证是消费者享受三包服务的证明,凭借三包凭证可以在维修、更换零部件时免费享受服务。
三包凭证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汽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
2.购车日期、购车价格及购车发票号码等信息。
3.三包服务的范围、期限、内容等相关规定。
4.三包服务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相关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家用汽车产品时,应当注意保存好购车发票及三包凭证,避免在享受三包服务时出现纠纷。
同时,在享受三包服务时,消费者也应当认真了解三包服务的规定,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遭受损失。
总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汽车三包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第150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2年12月29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得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生产、销售得家用汽车产品得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就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得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严于本规定得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得责任或者属于其她经营者得责任得,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她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得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得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得三包责任与质量义务.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得符合本规定得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得协调指导与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得协调指导与监督管理.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得商业秘密与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得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得销售与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与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汽车三包法规全文内容(一)
汽车三包法规全文内容(一)汽车三包法规全文内容什么是汽车三包法规?•汽车三包法规是指对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消费者购买新车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三项保障,即质量保证、修理保证和更换保证。
汽车三包法规的内容包括:1. 质量保证•汽车生产企业应保证销售的新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标准,且没有质量问题。
•汽车在销售后一段时间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质量保证期限一般为12个月或者2万公里内,以先到期为准。
2. 修理保证•汽车销售企业对购买的新车享有免费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的责任。
•质量问题导致的汽车损坏,消费者可以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免费修理。
•若无法修复,汽车销售企业应提供退货、换车等解决方式。
3. 更换保证•销售的新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生产制造问题无法修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同类车辆。
•更换车辆应与原车同型号、同配置、同售价或者按照新车购买时的价格补差价。
汽车三包法规的适用范围:•汽车三包法规适用于在我国购买并在我国使用的新车。
•法规覆盖了乘用车、商用车以及其他非民用汽车。
汽车三包法规的责任主体:•制造商、销售商和维修服务提供商是汽车三包法规的责任主体。
•消费者在享受三包权益时应与这些责任主体进行协商解决问题。
总结•汽车三包法规为消费者提供了在购买新车后一定期限内的保障。
•消费者在遇到质量问题时,可以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
•三包法规适用于我国所有新车及不同类型的汽车。
•制造商、销售商和维修服务提供商承担着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以上是对汽车三包法规全文内容的简要概括,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应熟悉相关法规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汽车质量三包
汽车质量三包汽车质量三包是指汽车制造商对其生产的全新汽车在规定期限内之内有质量问题,可以自由更换或修理汽车的责任和义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自己的汽车,而汽车三包条款成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规。
本文介绍汽车质量三包条款的基本情况,以及汽车三包的适用范围、维修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一、汽车三包的基本情况汽车三包包括三个内容:1、质保:是指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在3万公里或2年之内发生任何硬件故障,由厂家承担维修费用,包括零部件、劳务费用等。
2、保修:是指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在3万公里或2年内发生任何软件故障,由厂家承担维修费用,包括系统软件和硬件的升级和修复等。
3、退换:是指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在7天或1,000公里之内出现问题,可以无条件退还车辆或者换车。
汽车三包的适用范围一般规定为购车当日起两年或行驶距离三万公里之内。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发生了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可以寻求厂家的帮助进行修理或更换。
但如果汽车故障是由消费者人为因素造成的,那么就不属于三包的范畴,消费者需要自行承担修理费用。
二、汽车三包的维修方式汽车三包质量问题的处理一般是分为两种方式:维修和更换。
1、维修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发生了故障,可以先选择维修,消费者只需要联系汽车厂家或者汽车经销商,说明车辆故障情况和维修需求,然后由厂家或者经销商根据车辆故障情况进行维修或更换有问题的零部件。
消费者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送到汽车维修厂进行维修即可。
在维修的过程中,消费者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2、更换如果在维修过程中经过多次维修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消费者不满足汽车相关的服务质量,就可以选择更换。
汽车更换的范围通常是汽车的整车更换,也可以是部分零部件的更换。
消费者可以与厂家或经销商协商更换方案,更换后的车辆依然受到三包条款的保障。
三、汽车三包的注意事项1、购车时要仔细阅读汽车三包的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注意保留汽车购车发票和质量三包合同,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维修或更换,并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家用汽车三包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1]第二章生产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汽车三包规定服务流程操作规范
汇报人:
CONTENTS
添加目录标题
汽车三包规定概述
汽车三包规定服务流程
汽车三包规定操作规范
汽车三包规定服务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PART ONE
PART TWO
汽车三包规定是指对家用汽车产品在销售者住所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
汽车三包规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汽车三包规定明确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
核实消费者购车发票信息
核实车辆合格证明文件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维修、保养、退换等服务
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退换货义务,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
消费者提出退换货要求时,经营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消费者在维修过程中需遵守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维修过程中需遵守汽车三包规定,选择正规的维修店,并保留好维修记录。
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了解客户需求和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效率。
建立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服务技能,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流程:包括接报修、派工、维修、质检、结算等环节,确保服务流程的顺畅和效率。
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汽车三包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履行汽车三包责任。
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包括接受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等
经营者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PART FIVE
了解汽车三包规定的基本内容和服务流程
了解购车后的保养和维护规定
了解汽车配件的价格和服务标准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是指家用汽车的质量保证政策,即消费者购买家用汽车后,在一定时间内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享受退货、换货、修理等相应的维权保障。
下面详细介绍家用汽车三包规定。
一、三包范围及期限根据《产品质量法》,家用汽车的三包期限为购车之日起两年或者行驶里程超过两万公里的,三包期限为五年。
三包范围包括质量问题导致的产品的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达不到正常使用标准,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导致的其他后果。
二、三包责任1.退货:在三包期限内,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时,可以要求退货,并要求退回购车款以及相关费用。
2.换货:在三包期限内,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时,可以要求换货,选择同型号的新车替换。
3.修理:在三包期限内,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可以修复时,可以要求免费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需注意,根据三包规定,消费者享有的维权权益是在三包期限内发现的问题,而非整车使用寿命期间的故障。
三、三包细则1. 换车规定:消费者要求换车时,新车应当具备与原车同样的配置和性能,并且新车上路之间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
2. 修理规定:消费者需将车辆送到指定的售后服务机构进行维修,维修期限一般为7个工作日,若超过此期限,消费者可以要求加速修理或者要求更换同款新车。
3. 责任转移:除正常使用和保养上的责任转移外,三包规定明确规定车辆二次销售的车辆,在三包期限内继续享受三包服务,由销售商承担责任。
4. 外观问题:对于外观问题,比如划痕、凹陷等,消费者需在购车后48小时内向销售商提出,超过此期限将不予受理。
四、三包期限计算对于新车购车不满一年,三包期限从新车购车之日开始计算;对于新车购车超过一年未达两年,三包期限从新车购车之日开始计算;对于购车行驶里程超过两万公里的,三包期限从购买日期之日开始计算。
五、权益保护凡是符合三包规定且在三包期限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车和修复,并可以通过相关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是指汽车销售者在销售汽车产品时,对消费者承诺的三项保证,即产品质量保证、服务质量保证和价格保证。
其中,产品质量保证是指汽车销售者对汽车产品的主要零件进行保证,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产品后,如果发现主要零件存在质量问题,可以享受三包服务。
家用汽车产品的主要零件种类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等。
这些主要零件是汽车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对汽车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使用寿命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产品时,应该关注汽车产品的主要零件质量,并了解三包服务的具体内容。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是消费者享受三包服务的重要凭证。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汽车销售者的名称、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汽车产品的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详细信息。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产品时,应当仔细核对三包凭证的内容,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享受三包服务时,消费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保留好三包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进行维权;2. 在发现汽车产品主要零件存在质量问题时,及时联系汽车销售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在汽车销售者对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或更换时,应当保留好维修记录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4. 在三包期限内,如果汽车销售者无法解决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总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是消费者购买汽车产品时应该关注的重要内容,消费者应当了解三包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汽车销售者也应该加强对汽车产品质量的监管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车体验。
汽车三包法政策介绍
技术·品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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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概念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 迚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贩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
用保证办法。对丌是因用户使·品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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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概念
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贩买和使用的乘用车。 乘用车,是指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除与用乘用车之外的乘用车。 生产者,是指生产家用汽车产品幵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吅格证的单位。 销售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交付家用汽车产品幵收取货款、开具发票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贩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戒者 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 销售者负 责免费更
转向系统失效、制劢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戒燃油泄漏
换戒退货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 障累计迚行了2次 修理,严重安全性 能故障仍未排除戒 者又出现新的严重 安全性能故障的
更换发劢机、变速箱 总成两次戒同一总成 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 题更换两次,仍丌能 正常使用
技术·品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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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出台背景
国内汽车行业的保修条款
缺陷
现行的保修 是各个厂家 自行规定
保修 标准丌同
拒赔的理由 存在差异
损坏无法 评估和鉴定
处理没有 参照规范
客户对保修 条款理解缺 少统一讣识
技术·品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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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和保修的对比
三包 统一标准 保修 各厂家的自身条款
有明确的处理规范
美国各州都拥有一部与门维护汽车消费者权 益的法律「柠檬法」(Lemon Law)。 柠檬
是一种又酸又苦的水果,人们把丌争气和问
题多的新汽车称为柠檬车(Lemon Car), 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也就被称为「柠 檬法」。
国家汽车三包法原文
国家汽车三包法原文
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汽车质量和维修服务,维护公平交易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汽车三包,是指制造者或者进口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销售的汽车质量提供保修服务、更换服务和退货服务的责任。
第三条汽车三包的保修期限为二年或者五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汽车三包的保修期限自汽车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或者交付车辆的实际日期起计算。
第四条汽车三包的保修服务内容包括:因车辆制造或者装配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的维修、更换或者退货。
第五条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当要求销售者提供印有“销售合同”字样的凭证,约定汽车三包的保修内容和期限。
第六条消费者在汽车三包期限内发现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有权向销售者或者制造者或者进口者要求免费维修、更换或者退货。
第九条消费者选择退货的,应当提供汽车的各种牌照和证件,并在销售者接收汽车后七日内办理退货手续。
第十条制造者或者进口者应当明确建立汽车三包制度,加强质量管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制造者或者进口者或者销售者不履行三包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三包制度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二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以前制订的有关汽车保修和维修条例和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北京现代家用汽车三包工作执行手册
北京现代家用汽车三包工作执行手册客户服务室售后企划部2013年9月目录1国家三包规定 (1)1.1概要 (1)1.2各方定义、义务及罚则 (2)2 北京现代质量担保政策 (3)2.1北京现代质量担保政策 (3)2.1.1 整车 (3)2.1.2 动力总成 (3)2.1.3 易损耗零部件 (4)2.1.4 自费配件 (4)2.2北京现代三包责任 (5)2.3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 (7)2.4三包责任免除 (7)2.5争议处理 (8)2.5.1 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管理办法 (9)3业务流程及规定 (10)3.1库存车管理规范 (10)3.2新车交付流程及规定 (11)3.2.1 三包凭证交付流程 (13)3.2.2 三包凭证补打流程 (14)3.2.3 销售信息管理 (15)3.3售后维修业务流程及规定 (16)3.3.1 售后业务原始维修档案填写规范 (17)3.3.2 易损耗零部件及部分配件索赔申请要求 (19)3.3.3 代步车补偿申请管理办法 (20)3.3.4 免费配件业务变更说明 (20)3.3.5返回待判定申请要求 (20)3.4 DMS三包预警功能和管理 (21)3.4.1自动预警 (21)3.4.2 人工预警 (22)3.5涉及三包环节的特约店重要岗位人员要求 (26)4退、换车辆流程及规定 (27)4.1 退、换车适用范围及流程 (27)4.1.1三包退车流程 (30)4.1.2 三包换车流程 (30)4.1.3三包退换车特约店注意事项 (31)4.1.4 三包退换车二手车再销售 (32)4.2 三包退换车责任分担 (32)4.3三包退换车—特约店责任 (33)附表1:北京现代三包凭证 (34)附表2:经销商退车申请 (38)附表3:三包退换车申请答复 (39)附表4:三包退车协议 (40)附表5:三包退车/换车证明 (41)附表6:经销商换车申请 (42)附表7:三包换车协议 (43)附表8:三包退换车保修政策说明卡 (44)1国家三包规定1.1概要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并出台了配套国标、管理办法。
吉利汽车汽车三包规定解读
“汽车三包规定” 重点解读 重点名词解释
包退换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 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 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 销售者负责免费 更换或退货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 障累计进行了2次 修理,严重安全性 能故障仍未排除或 者又出现新的严重 安全性能故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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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 重点解读 重点名词解释
产品质量问题 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无法正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与标准法规、 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 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无法安
全使用汽车,包括出现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
发动机、变速器累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 销售者负责更换 计更换2次总成后, 悬架系统、前/后桥、 或退货 或者发动机、变速 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 器的同一主要零件 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 因其质量问题,累 换二次,仍不能正常 计更换2次后,仍 使用 不能正常使用的, 总成和主要零件更 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汽车三包规定” 重点解读 重点名词解释
易损件质保期:零部件明细由国家规定,质保期由生产者根据相关法规要求
自行设定。
“汽车三包规定” 重点解读 重点名词解释
经营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修理者等。 销售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交付家用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 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修理者:是指与生产者或销售者订立代理修理合同,依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家 用汽车产品修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维修2次,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
国家汽车三包备案手册
国家汽车三包备案手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三包责任范围:明确三包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问题属于三包
责任范围内,哪些问题不属于三包责任范围内。
2.三包期限和里程:规定三包有效期限和行驶里程,通常以购车
发票日期或交车日期为起始点。
3.消费者权利和义务:列举消费者在三包期内的基本权利,如获
得质量保障、索赔等,以及应遵守的义务。
4.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和义务:规定汽车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三包
期内的责任和义务,如提供维修服务、更换或退货等。
5.争议解决机制:介绍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在三包问题上发
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6.备案信息:包括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备案
号等,以便消费者查询和维权。
7.附录和补充条款:可能包括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技术标准、
解释权归属等。
十一代思域三包手册
十一代思域三包手册摘要:一、引言二、十一代思域简介1.车辆外观2.车辆内饰3.车辆性能三、三包服务内容1.包修2.包换3.包退四、三包服务政策1.包修期限2.包换期限3.包退期限五、三包服务注意事项1.保修凭证2.包修范围3.包修责任六、结语正文:【引言】作为一款备受关注的车型,十一代思域在市场上有着较高的口碑。
为了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这款车型,本文将详细介绍十一代思域的三包服务政策。
【十一代思域简介】十一代思域在外观、内饰和性能方面都有显著的提升。
外观采用了全新的设计理念,线条流畅且富有力量感;内饰则注重人性化设计,材质和做工都有较高的水准;性能方面,十一代思域搭载了高效动力系统,实现了优秀的驾驶体验。
【三包服务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汽车三包服务包括包修、包换和包退。
具体来说,包修是指在保修期内,车辆因制造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可以享受免费维修;包换是指在包换期内,车辆因制造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可以申请换车;包退是指在包退期内,车辆因制造质量问题无法修复且无法满足安全行驶要求的,可以申请退车。
【三包服务政策】关于十一代思域的三包服务政策,包修期限为三年或六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换期限为两年或五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退期限为车辆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者行驶里程在三千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
【三包服务注意事项】在享受三包服务时,消费者需妥善保管保修凭证,并在保修期内及时进行维修。
同时,消费者需要了解包修范围,如因使用不当、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故障,将不在包修范围内。
此外,消费者还需了解包修责任,根据不同故障情况,维修责任可能由生产商、销售商或第三方维修机构承担。
【结语】总之,对于消费者而言,了解汽车三包服务政策至关重要。
希望本文对您在购买和使用十一代思域过程中有所帮助。
新三包法知识及应对
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3次 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4次 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
黄色预警(2级) 橙色预警(3级)
红色预警(4级)
• 工厂
• 要求 1、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及出厂产品检验,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故障率; 2、严格执行零部件切换制度,对于已知的质量部件不采用平行切换的方式; 3、对于批量性问题,提升改进速度;执行召回制度; 4、对于因生产或设计等原因导致的车辆质量问题,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及责任 承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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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免责条款
三包免责条款
第二十九条 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
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第三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 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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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影响三包期和退换车费用, 造成经销商退车办理中的争议
• 生产者义务
1、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 2、将生产者的基本信息、三包凭证、保养或保修手册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向国家质检 总局备案并及时更新。 3、 家用汽车产品、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保养或保修手册等文件编制应符合国家法律相 关规定。 4、随车提供工具、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
• 修理时间自签订维修委托书之时起,至签订维修结算凭证之时止。 • 1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无法正 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与标准法规、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 符合的情况。
三包预警管理
换车预警:
• 根据换车条件设定预警等级,预警等级分为4个等级(蓝色、 黄色、橙色、红色,蓝色预警等级最低,红色最高)
汽车三包规定的重点解读及内部风险管控
《家用汽车质量担 保中主要零部件目 录及质量保证期》
《汽车三包争议 处理(草案)》
《汽车三包专家 管理办法》
《汽车三包信息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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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三包规定制订的背景和目的 汽车三包相关方的关系(三包运行机制)
合同关系
汽车产品
汽车零部件 供应商
合同关系
汽车产品
追偿
维修者
车辆免费维修
追偿
生产者
4S店
汽车产品
个平衡(“合同法”四大原则中的一个为“经济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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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三包规定制订的背景和目的 类似“汽车三包规定”的质量技术判断方案的典型方法 是“轮胎的鉴定”
1.轮胎的橡胶材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在轮胎成型前是可以用标
准试样做测试的(试样为60×60×60大小的橡胶块),一旦成型
后就无法进行测试判断 2.轮胎的鉴定是由“轮胎鉴定中心”从专家库中抽取的4名专家 组成的鉴定组合议的结果。 3.轮胎的鉴定是由以以往总结的轮胎典型质量故障分析汇总表来 对待测轮胎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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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三包规定制订的背景和目的
民事法
民事诉讼法
(程序法)
民法
(实体法)
《产品质量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有规定的,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未作规定的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
消费 者权 益 保护 法
已对产品质量作出承 诺、保证,但该产品 又不符合其承诺、保 证的质量要求,给消 费者造成损失的,承 担责任(直接损失) 。
1、汽车三包规定制订的目的 2、出现三包争议后的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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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现三包争议后的问题处理 1、出现三包争议难以避免
汽车三包法
第150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局长2012年12月29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第二章生产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维修保养手册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实用;随车提供工具、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第三章销售者义务第十一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第十二条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二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三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四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五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六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七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八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对于进口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还应当明示并交付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第四章修理者义务第十三条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第十四条修理者应当保持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的合理储备,确保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修理时间;第十五条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第十六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第五章三包责任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十九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一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二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第二十二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第二十三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第二十四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退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第二十五条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第二十七条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第二十八条经营者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六章三包责任免除第二十九条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第三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第三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第七章争议的处理第三十二条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经营者和消费者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有关机构等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的处理;第三十四条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建设,推荐技术咨询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第三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按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罚则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并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用档案;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乘用车,是指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除专用乘用车之外的乘用车;生产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家用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单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单位视同生产者;销售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交付家用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修理者,是指与生产者或销售者订立代理修理合同,依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修理者等;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无法正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规、标准、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车产品,包括出现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第四十四条按照本规定更换、退货的家用汽车产品再次销售的,应当经检验合格并明示该车是“三包换退车”以及更换、退货的原因;“三包换退车”的三包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第四十五条本规定涉及的有关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公开和管理、生产者信息备案、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管理等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汽车三包一览表
具体举措 产品责任诉讼基金
健全的法制
健全产品责任
加强汽车消费者 的教育引导,目 前不够理性,汽 车知识缺乏。
全球汽车权益保护政策一览市场法律法规内容概要及做法具体举措美国柠檬法产品责任诉讼基金欧盟健全的法制日本健全产品责任中国新车购车180天或行驶18000英里之前车辆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在原厂或经销商处维修4次以上无法解决汽车消费者可以要求汽车企业无条件退款或更换产品汽车企业不得拒绝
市场 美国
法律、法规 “柠檬法”
欧盟
《关于消费者商品销售 及其担保的某些方面的 指令》 Nhomakorabea日本
无
中国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 理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 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全球汽车权益保护政策一览 内容概要及做法 新车购车180天或行驶18000英里之前,车辆存在不足 以致命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在原厂或经销商处维修4 次以上无法解决,汽车消费者可以要求汽车企业无条 件退款或更换产品,汽车企业不得拒绝。 最短质量担保期限2年;产品与销售商的许诺不相 符,或销售商没有完全履行合同,销售商需承担更换 、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损失的责任;消费者发现问 题需要在2个月内通知产品销售商。 汽车“三包”依据制造商的规定;各大汽车生产商组 成日本汽车协会(JAMA)设立了纠纷处理机构——“ 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主要职能是汽车产品责任 方面的咨询、调解和审查纠纷。属于民间组织。 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主要 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 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新车30日之内,出现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 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 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严重问题、总成维修2次不能解决故障可退换; 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 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 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 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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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三包法规知识手册技术中心质量管理部2013年6月30日前言2013年10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中国汽车市场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推动国生产企业加快提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一种动力。
技术中心是产品质量的源头,需要将三包法规设计相关规定作为设计输入,落实到产品设计开发流程中,提升产品适应三包法规的能力,特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共分三部分容: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三包法规及其补充规定具体条款;第二部分对三包法规技术中心相关重要条款进行解读;第三部分列举中心应对三包法规的主要举措。
目录第一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其补充规定...... ... ... ... ... .. (1)第二章、家用汽车三包法规重要条款解读 (19)第三章、技术中心应对三包法规措施 (28)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其补充规定1、三包法规背景介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50号)于2012年6月27日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
2012年12月29日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义务。
(2)、生产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容。
维修保养手册应当格式规、容实用。
随车提供工具、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
(3)、销售者义务第十一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十二条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二)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三)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四)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五)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六)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七)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八)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
对于进口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还应当明示并交付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
(4)、修理者义务第十三条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
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修理记录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
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第十四条修理者应当保持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的合理储备,确保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修理时间。
第十五条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第十六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咨询修理服务;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5)、三包责任★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
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一)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二)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第二十三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第二十四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退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
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书面答复。
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二十七条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补办。
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
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