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儒家思想对古代法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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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最终版)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夏代● 法典:“禹刑”,夏代法律的总称,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可能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改造、积累的习惯法,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

● 罪名制度:昏、墨、贼,杀:昏、墨、贼是夏朝的三种罪名,杀是刑名。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自己有了罪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忌是贼。

可见,昏、墨、贼是三种罪名。

犯此三罪者,依照夏朝法律要处以死刑。

● 监狱(P28)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

从此夏朝有了正式的监狱。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

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防止其逃跑。

《史记·夏本纪》载,夏桀曾将商汤“囚之夏台”,则夏台可以说是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

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钧)台”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

商代● 法典(P30):《汤刑》是商代成文刑书,也是商代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并非汤所制定,而是后人为纪念先祖以其名命之。

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 刑罚制度(P31)从《荀子·正名》“刑名从商”的说法来看,商代的刑罚制度似乎已形成体系,并且直接影响到后世。

根据文献记载,这一刑罚体系以五刑制度为主,包括墨、劓、刖、宫、大辟等刑名。

(一)大辟:(1)戮(2)炮烙:强迫人在烧红的铜格上赤足行走。

(3)醢: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

(6)剖心、剔刳(二)肉刑:(1)墨刑: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

(2)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就是断足的刑罚。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源远流长,自古以来就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在这700字的篇幅里,我将为大家解读一些重要的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从古代到现代不同历史时期进行分析,以期能更好地了解我们国家法制的演变过程。

1. 秦汉时期:作为中国法制史的开端,秦朝以其强大的中央集权特点而著名。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律令》。

这是一部刑法法典,严苛程度令人震惊。

在法律的执行中,以法家学派的理念为主导,儒家学说则主要体现在刑罚辅助作用上。

汉朝时期,刑法逐渐温和,刑罚也从酷刑向缓刑转变。

2. 唐宋时期:在唐朝时期,法律的制定更加合理,成为中国古代法治的高峰之一。

唐朝的法律制度从汉、魏、隋的法制基础上发展而来,其中以《唐律》最为著名。

此时的法律采用了多元文化,儒家、道家与佛教相互交融。

宋朝时期,保留了唐代法律,专门设有刑部、户部、礼部、兵部等各级法院,司法制度更加严谨。

3. 明清时期:明代的法律制度和唐宋时期类似,但其中的法律原则更加完善。

明朝的典章制度包括了《大明律》、《大明酌史记》等,对清朝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影响。

清朝沿袭了明代的法律传统,但在执法过程中更加重视道德规范的约束,并建立了律例疏理法。

4. 近代以来:近代以来,中国法制面临了巨大的变革。

中国在鸦片战争后接触了西方法治制度,并逐步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

1904年颁布的《清朝新法通则》被视为中国的民法典,该法通则包括了刑法、商法、劳动法等内容,对中国近代法制的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法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中国现代法律体系。

总体来说,中国法制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尽管在各个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方式,但法治理念一直贯穿于中国法制的演进过程。

从古代的统治者独断独行,到现代的法律保障下的社会秩序,中国的法制建设趋于不断完善。

希望这篇文章增加了你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了解。

论中国古代史法律儒家化(法制史)

论中国古代史法律儒家化(法制史)

论中国古代史法律儒家化《礼记·中庸》有言:"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

"此言得之。

圣人孔子承尧舜贤人,以文武王为典范,能得上尊天时,下符合地理。

而中国古代的法律,经过了奴隶制时代向封建专制时代的转变,在君主专制下所实施的文化专制,儒家理论便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治世正道,成为了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的文化主流。

当然,春秋时期,正所谓百家争鸣,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并非是一蹴而就那么容易。

在百家思想火花的碰撞下,各个学派各抒己见,都希望在这个诸侯争霸,群雄并起的时代里为社会秩序的规范和国家统一奉献自己的力量。

而孔子作为周王朝没落贵族的代表,在春秋时期创立了儒家学派。

孔子的核心思想溶于“仁”与“礼”。

所谓“礼”,正是周王朝所创立的规范等级秩序的“周礼”,这也体现出孔子所提出“礼”实质在追求周王朝的复兴和礼乐制度的恢复。

但“仁”思想,却是孔夫子的原创。

依我浅见,就中国汉字的构词法来看,“仁”可拆分为“亻”和“二”,总结而言,就是“两个人”,其核心便是“人”。

其中透露出儒家的仁思想致力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再看“仁”思想所给的官方解释:仁为一种道德范畴,指人与人相互友爱、互助、同情等。

"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结构,它包括孝、弟(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等内容。

而一系列的忠孝节义,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活关系,因而我的上述所言也非不无道理。

而就其所提出的一系列思想来说,我们能很明显地感受到,儒家具有积极的入世思想,虽然孔夫子的思想在乱世中得不到重用,但在春秋战国时期所慢慢过渡至封建专制时代,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所建立下的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制王朝治国的需要下,也决定了儒家入世思想将得到统治者的重用并成为中国两千多年的文化主流,并且深深地融入古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而正因如此,中国古代法律才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色:法律儒学化。

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法律儒家化

法律儒家化

法律儒家化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

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从总体而言,就是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使儒家思想成为刑事的、民事的、婚姻家庭的、行政的、诉讼的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灵魂,也就是说儒家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

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

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阶段。

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引经注律的高潮。

这样的律文与原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向纵深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

三是隋唐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阶段。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至隋唐已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被全面地反映在一部作为中国古代法典的代表作——《唐律疏议》中,《唐律》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从而也形成了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

另外,从两汉至隋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是逐步深入到最后完成的过程。

中国法律儒家化对中国法律的影响在中国法律儒家化从开端到发展再到完成的过程中,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也一步步深入,这种影响是全面的,主要表现为礼法合流、德礼并用、德主刑辅等法律思想的确定,儒家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观点的形成,以及儒家思想在法律儒家化过程中对司法实践领域的影响等等,不一而足。

1、儒家法律指导思想的确立。

强调德治。

2、确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中国法律儒家化过程中,一些儒家思想的精义注入法律中升华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八议”制度、“官当”制度,准五服以制罪以及“重罪十条”等。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中国奴隶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我国奴隶社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和()。

2、宗法制度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以()为纽带、以()统治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社会制度。

3、据商代资料,商代中期以后,主要是实行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并出现了()继承制。

二、判断题1、夏礼和殷礼无论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以神为核心。

()2、中国法起源于贵族与平民的斗争与妥协。

()3、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礼起源于原始氏族的祭祀活动。

()三、简答题: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第二章中国奴隶社会的立法一、填空题1、春秋时期正式公布的成文法有郑国()、晋国()和邓析的竹刑。

2、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成文法典,是郑子产所铸的()。

3、第一次礼法之争的焦点是为国以礼还是()的问题。

二、名词解释1、铸刑书2、铸刑鼎3、竹刑三、简答题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

第三章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分论一、判断1、所谓“三不去”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2、三不去制度的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

()3、奴隶制五刑包括自由刑。

()4、西周的民本思想是以人为本。

()二、名词解释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出礼入刑4、五刑5、六礼6、同姓不婚7、五过之疵8、五声听狱讼三、简答题1、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4、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中国奴隶制时代重要法制人物点评简答题1、简述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2、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第五章中国封建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礼与法的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儒家所提倡的()法律规范与法家所倡导的()法律规范的矛盾与协调问题。

2、西汉时代的“引经决狱”打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东汉时代的以经注律开辟了法律儒家化的新途径,魏晋时代的()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试论中国古代法制在法律体系及立法技巧、法律内容、司法制度值得今天借鉴的经验教训

试论中国古代法制在法律体系及立法技巧、法律内容、司法制度值得今天借鉴的经验教训

试论中国古代法制在法律体系及立法技巧、法律内容、司法制度值得今天借鉴的经验教训摘要: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的特征,在世界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征,了解其内容,理解其实质,进行比较借鉴,正是为了继承中华法系成文法传统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理元素,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更好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关键字:古代法制现代法律法律体系立法技巧法律内容司法制度借鉴正文: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的特征,在世界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建设当代中国的法治社会,离不开学习和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也离不开借鉴我国历史上法制建设的经验,要充分吸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理因素,这不仅是因为传统法律文化已内化为民族精神和民族心理的一部分,而且无论在思想层面,还是在制度层面,传统法律文化都有值得我们汲取的法治资源,需要我们认真地挖掘、辨析和总结。

一、法律体系方面对现代法律的参考价值法顺人心,法随时变,是法律发展的一种规律。

社会发展无止境,法律发展和完善也没有止境。

古今中外的法制史告诉我们,法律体系形成的时间一般不太长,有可量化的年头,而法律体系完善的时间往往很长。

以我国的明朝为例,明太祖于洪武四年(1371年)修成《大明集礼》,洪武三十年(1397年)颁行《大明律》,同时颁布的还有《大诰》三编。

之后又陆续颁发并修订各类《集要》、《录》、《律》、《诰》等法律文书典律,且定下“祖制”:“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

”故明代法律体系的完善只能在律诰之外寻求其他形式,这就是不断地修例。

后明朝各代不断完善修改法律法规,最终形成“以例辅律、律例并行”的法律体系。

可见,明代法律体系在洪武三十年基本形成,耗时不过三十年,然而完善的过程却历时近两百年,贯穿明朝全过程。

①完善法律体系的时期是攻坚克难型立法时期;法律体系的完善是与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相一致、相始终的;法律体系的完善过程是一个不断修改现行法律的过程。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一、周礼1,周公制礼: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

西周初年,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定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所制之礼统称周礼。

2,周礼的“五礼”分类法:吉凶军宾嘉。

吉礼——关于祭祀、敬事鬼神的礼仪制度;凶礼——丧亡殡葬;军礼——行军动众;宾礼——朝聘盟会;嘉礼——婚冠饮宴;3,实质:“别”——等级秩序,即“亲亲”、“尊尊”。

4,作用:“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等贵贱”、“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二、西周婚姻制度1,婚姻形式:西周实行一夫一妻制,但贵族可以纳妾,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只有平民。

2,婚姻条件: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逆家子,乱家子,世有刑人,世有恶疾,丧妇长子不取)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婚姻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六礼”的核心是纳采和纳币。

这是中国古代实行包办、买卖婚姻的具体表现。

三、西周礼与刑的关系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种主要形式。

共性:1,本质相同——都是维护国家政权,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二者相辅相成;2,出礼入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3,相互作用——礼的约束力靠刑的强制力来保证,刑的制定以礼的精神作指导;区别:1,作用不同——礼以劝善,是积极的规矩,刑以惩恶,是消极的制裁;2,适用的对象各有侧重——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反映了其适用的等级性。

四、西周诉讼审判制度之“五声听狱讼”西周创立的一种审判方法,又称五听。

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要求法官从言辞、神情、呼吸、听觉、眼神几个方面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以确定其口供的真实性。

这种察言观色的审判方法,是心理学在我国司法领域最早的运用,相对神明裁判是一大进步。

五、战国时期法制变革之魏国李悝——《法经》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战国初年魏国李悝制定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具有独特的特点,深受中国古代哲学、宗教、道德伦理等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从发展历程、法律思想、价值观念和传承延续等方面,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一、发展历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周朝时期。

周朝以礼制为核心,注重规范人与人、人与政府的行为。

随着社会的演进,秦、汉、唐、宋等朝代陆续出现了各类法律制度和法典。

其中,唐代的《开元律》、宋代的《大宋会典》等法律著作对中国法制史具有重要影响。

二、法律思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典型特点之一是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家学说倡导仁爱、忠恕、孝道等道德伦理观念,这对于塑造中国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仁者爱人,爱人者爱物”,以人文关怀为核心,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此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还融合了道家的思想。

道家强调天人合一、自然法则,主张“无为而治”,具有较高的普适性,对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形成产生了积极影响。

三、价值观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稳定、和谐、公正和平等的价值观念。

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律被视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

与西方法律文化强调个人权利相比,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加注重社会集体利益的保障。

公正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公正的原则,主张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公平的裁决。

在古代中国,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提出了“断不但断不辩”的观点,主张法官应当根据正义和道德规范来行使裁判权。

四、传承延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社会仍然有着深远的影响。

虽然中国的现代法律体系受到西方法律的影响而发展起来,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依然存在。

例如,中国的法律注重公正、稳定和社会和谐,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相吻合。

此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经典著作如《礼记》、《大学》等仍然在法学教育中被广泛研究和引用。

同时,中国也加强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通过文化遗产保护等措施,使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得到了进一步的传承延续。

论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论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论 中 国古 代 儒 家 思 想 与 法 律 制 度 的关 系
王 琳
摘 要 :儒 家思想对 于古代 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发展起 着至关重要的作 用,对儒 家思想的进一 步 了解 ,有 助 于我们 理解 古代 法律制 度, 儒 家宣扬的德治 、 礼 治思想,有其赞 赏之处 ,但也存在着思想的弊端。本文探 讨 了 儒 家思想与 法律 制度的 关系,放 眼 当代 ,对 于社 会主义 法治建设 亦有借 鉴意义。 关键词 :德 治 ;礼 治;法律儒 家化 ;社会主 义法治建设 纵观浩瀚的古代 历史 ,儒家思想 从诸 多思想学派 中逐步 发展 出来 , 护 。隋唐在此 基础上 发展 为 “ 十恶 ”定 制 ,并 为宋 、元 、明 、清 历代 在历史 的舞 台上扮演着重要的地位 ,它的存 在对 中国古 代法制发展是 深 所承袭 。 远的 ,也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 “ 八议 ”制度则是八中权贵人 物 ,他 们犯罪 后在审判 上给予特 殊照 儒家是春秋战 国时期形成较早 、影响较大的一个 学派。他们继 承和 顾 ,所谓 “ 大者必 议 ,小 者必赦 ” ,官 府不得 专断 。这 八类人 分 别是 : 发展 了西周 以来 的 “ 礼 治” 和 “ 明德慎罚 ” 思想 ,提 出 了一 整套 旨在 “ 亲” ,“ 故”,“ 贤” ,“ 能”,“ 功” ;“ 贵” ,“ 勤” ,“ 宾” 。“ 八议 ”入 维护 “ 礼治 ” ,重视 “ 德治 ” ,强调 “ 人治” 的法律 观点 : 律 ,使得贵族官僚 地主享 有特权 , 凌驾 于一般法律制裁 之上 ,为统治 阶 ( 一 )维护礼治 ,要求建立以家族为本 位 ,以伦理 为中心 ,以等级 级中不法分子破坏法律打开便宜之 门。 为基础 的法律制度 和意识形态 。 “ 准五服以制罪 ”是基于血缘关 系、亲疏 关系远 近所制定 的五种丧 儒 家倡导 的人性 向善论 , 认为善都可 以通过道德教化和法 度制约 的 服制度 ,“ 五服”包括斩衰 ,齐衰 ,大功 ,小 功 ,缌麻 ,涵盖 了九族 内 途径 获得 ,后天的札 乐教 化能让人启发善心 、弃恶从 善 ,孔 子认为 ,社 的直 系血亲和旁系姻亲 ,遵循着亲者服制重 。疏者服 制轻的原则 。这是 会应该遵循 “ 君君 ,臣 臣,父父 ,子子 ”这 样 的秩 序 ,礼是 维持 这种 礼法结合 的体现 ,以后 历代法 典均 沿用 此原 则 ,明代 更将 丧服 图冠 于 社会差异最好的工具。 律首 。 ( - )维护德治 ,则倡导 “ 以德服人 ” ,要求用 “ 德教 ” 的办法来 通过上述制度 ,我们看到 了儒家伦理规范转化了成了具体 的法 律制 治理 国家 ,通过道德教化来让天下的臣民臣服。 度,这些制度不仅维护专制统治 ,倡导礼法融合 ,也巩固了等级有 别的 ( 三 )强调 人治 ,维护人 治传统 观念 , 其影 响也是利弊兼具 的。 注重人治 ,则是儒家 区别于法家的重要 思想之一 。孔 子 日: “ 其人 ( 三)隋唐 存则政举 ,其人亡则政息 ” ,这便是儒家 “ 为政 在人” 思想 的体 现 ,这 隋朝 《 开皇律》 以北齐 创立 的”重 罪十条 ” 为基础 ,形成 十恶条 种 “ 贤人政治… ‘ 视法 为器 ” 的思想形成 了中国几千年来的人治传统。 款 ,由于十恶重罪严重危 害国家 的统治和皇帝 的人身安全 ,也触犯 了封 ( 四)倡导和谐 、无讼 建 的伦理道德 ,故被认 为最严 重的犯罪 。隋朝也延续 了 “ 八议 ”制 度 , 儒家信奉 “ 天人 合一 ” 的价值 观,力 图创 造一个 一切合 乎 自然的 扩大 了法律的特权 ,使得等级 特权更加 明晰。 “ 和谐社会 ” ,结合古代法律 ,无 讼便 是实 现这 个 目的 的有 效 手段 ,历 唐朝可谓是古代 中国的巅 峰 ,发展 了汉魏 晋 以来 的 “ 德 主刑辅 ” 、 来的统治阶级在立 法和司法 实践 中无不推崇运用道德教化解决 民间 的纠 “ 礼刑并用” 的法律传 统。 《 唐律 疏议》 的制定 ,不 仅是唐代 高超立 法 纷 ,一个没有纷争 、没有诉讼 的大 同社会 也是儒家所倡导的理想社会 。 技术 的体现 ,更是 “ 一准乎礼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思想 的概括 。 儒家思想对于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也起着 至关 重要的作用 ,不仅 首先 ,唐代统治者为 达 到长 治 久安 ,注重 以儒 家 的 “ 三纲 五 常 ” 对于立法还有司法都有着一定的影响 ,以司法领域展 现的最为充分 。本 思想来禁锢 和教化 民众 的思想 ,力图在思想的源头就消灭犯罪 ,故 实行 文重点讨论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汉朝 、 魏 晋南北朝 以及 隋唐的重点法律制 “ 德札为政教之本”,以此维护以父权 和夫权 为核心 的封建家族制度 。 度 ,具体如下 : 其次 , 强调 亲疏有分 、贵 贱有序 ,特别 强调官僚 贵族 的等级特 权 , ( 一 ) 汉 朝 强调平民和官贵之间的身份差别 ,同罪而异 罚。贵族犯 罪 ,有 “ 八议 ” 武帝后 ,董仲舒为 代表 的 “ 天人感 应” 的阴阳五行 学说 成为 官方 “ 请… ‘ 减… ‘ 赎”“ 当” 等制度 ,而老百姓则无此优 待。唐 律注重身份 哲学 ,他将 阴阳学说 、儒家学说 及商 周 以来 的 “ 君权 神授 ”糅 合 在一 上的 “ 上 下有异 , 贵贱有等 ,长幼有序 ” ,贱 民无独 立的人格 ,不能从 起的 “ 天人感应” 理论作为维护 君主 专制 的基 础,也利用 该 学说将 节 事民事上的交往。 良民与贱民通婚则丧失 良民身份 ,良人 侵犯贱 民,对 气 和刑罚相 连 ,实行秋冬行刑 ,他认为 ,阳为德 ,阴为刑 ,刑主杀 ,而 其处罚较常人轻 ,贱民侵犯 良人 , 对其 处罚较 常人重 。 德 主生 ,仁慈的君 主应该 养德 ,故 在万 物生 长之 季的 春夏不 宜执 行死 最后 ,唐律建立的五刑体系刑罚 均为独立刑种 ,无 附加之刑 ,且行 刑 ,而秋 冬有肃 杀之气 , 应 当申明刑 罚 ,公平决狱 。施行刑杀 。 “ 秋冬 刑规范 ,死刑仅 固定为绞 、斩 两种 ,条款 也较后代减 省 ,须 经三复 奏 、 行 刑”在儒 家理论看来是 “ 顺天时 ” ,实 际叉不耽误农时 ,有利 于稳定 五复奏 。此外 ,唐律还基于儒家思想中仁爱精 神 , 对 于老有病弱 者,实 社会 秩 序 ,因 而得 到 以后 各朝 代 的沿 用 ,明清 的朝 审 、热 审 皆 来源 行从轻处罚 。 于此 。 总的来说,法律的儒家化在唐朝更多的融汇了礼教的精神,用儒家的伦 汉朝司法制度儒家化的另一个重要标 志便是 “ 春秋 决狱 ” 。“ 春秋 理思想指导立法 , 使其充满了礼教色彩 , 总结了历代立法的经验 , 结束了引 决狱” 是指汉代中期以后在 司法实践 中开始 以儒 家经典 《 春秋》 的原 经断狱的习惯,使法律成为推行纲常礼教、 巩固 宗法等级制度 ,谋求封建统 则与精神作为判案根据的司法活动。“ 春秋决狱 ”兴 盛利 于缓和社会 矛 治者长治久安的工具 。随后的宋元明清大多照搬唐律 ,延续 了这种精神。 盾 、稳定社会秩序 ;总之 ,春秋决狱既有其利处 ,它从主观上调 和了立 本文从儒家思想着手,结合重点朝代的法律制度说明了儒家思想具体 法和社会现实 的冲突 ,但其主观随意也使得庞杂的汉律更加混乱 。 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虽然儒家思想有其赞赏之处 ,如强调礼 教,强调德 ( 二 )魏晋南北朝 治, 通过无形的道德使民众 向善、遵守法律 ,但是它也存在着思想的弊端 , 这个 时期是法 律儒家 化的渐 进时期 ,标志性 的 “ 重罪 十条 ” 正式 如强调固化的等级观念 , 强调依亲疏远近来断罪量刑,这是需要抛弃的。这 入律 、“ 八议” 、“ 官当” 、依 服制定罪 以及 存留养亲制 度,可 谓是体现 。 对于今天的立法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亦有借鉴意义 , 立法者的思想决定了法 通过研究 这些 具 体 的法 律 制度 ,我们 可 以窥 见儒 家 思想 对 于 制 度 的 律的良善,故应在制定的时候就避免制定恶法 , 立法中也应结合道德的无形 影响。 规制作用,引导人们从思想上抑制犯罪。(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为了加强镇 压危害封建专 制统治 和违反伦理纲 常的行 为 ,“ 重罪 十 参考文献 : 条” 正式人律 始予北 齐 。 “ 重 罪十条” 是后世法 典中 “ 十恶 ” ,即将 直 [ 1 ] 张晋藩. 中国法制 史.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0 0 7 接危害 国家根本利益 的最严 重 的十种犯 罪置 于律首 。 《 北齐 律》 所 定 [ 2 ] 朱勇. 中国法制 史.北京 :法律 出版社.2 0 O 6 “ 重罪十条”,则从更 为广泛 的意 义上予 以概 括 ,包 罗了封 建宗 法制 度 [ 3 ] 杜 维 明. 儒 家 与 自由主 义 . 三 联 书 店 .2 0 0 1 的各个方面 ,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 ,强化了对君权 、父权 、夫权 的维 [ 4 ] 蔡琳 ,马治国.儒 家法�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中国古代最早的成文法典是:A. 汉谟拉比法典B. 秦律C. 周礼D. 唐律疏议2. 以下哪部法律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最早的刑法典?A. 汉律B. 唐律疏议C. 宋刑统D. 明律3. “五刑”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指的是:A. 笞、杖、徒、流、死B. 笞、杖、徒、死、罚金C. 笞、杖、徒、流、罚金D. 笞、杖、徒、流、迁徙4. 清朝末年,中国法制开始现代化改革的标志性事件是:A. 康熙字典的编纂B. 光绪皇帝颁布《新刑律》C. 慈禧太后颁布《大清律例》D. 光绪皇帝颁布《大清会典》5. 以下哪个不是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流派?A. 儒家C. 道家D. 墨家6. 秦朝的法律体系中,哪一项是其特有的刑罚制度?A. 宫刑B. 劓刑C. 车裂D. 凌迟7. 明朝时期,哪一部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法律?A. 大明律B. 明律C. 明会典D. 大明会典8.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一原则在哪个朝代得到体现?A. 商朝B. 周朝C. 秦朝D. 汉朝9. 以下哪个不是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A. 御史台B. 刑部C. 都察院D. 礼部10. “以德治国”是哪个朝代的治国理念?A. 秦朝B. 汉朝D. 宋朝答案:1. D2. A3. A4. B5. D6. C7. A8. B9. D10. B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 阐述明清两代法律制度的异同。

3. 描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演变过程。

4. 简述中国古代司法审判的程序。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1. 论述中国古代法律与儒家思想的关系。

2. 分析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对现代法制建设的影响。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20分)某朝代,一官员因贪污受贿被查,根据当时的法律,他将面临哪些可能的刑罚?请结合当时的法律背景进行分析。

五、论文题(20分)请以“中国古代法律与现代社会的联系”为题,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论文。

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

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

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法制文明古国,中华法系博大精深。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传统法律继承发展,代代相传,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自成体系,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可谓独树一帜,而这一过程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受到儒家伦理思想的深刻影响,儒家中的基本法律思想与传统法律逐渐渗透融合,肇始于两汉,发展于魏晋,形成于隋唐。

因而,法律儒家化成为中国传统法律形成发展中的最重要的特点。

一·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时的“周礼”。

西周初年,有一个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周公,他是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周武王死后,就由周公辅政。

相传周公在辅政期间,曾就夏、商两代礼制加以折中损益,加上周族自己的礼制,制定了通行全国的较为全面的周礼,这就是传说中的“周公制礼”。

周公制礼的内容非常广泛,大到国家的政治制度,小到个人的日常行为都有详细规定。

无论是宗法制、分封制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制度礼仪,还是个人的婚姻、丧事、成人礼仪、祭祀活动等都有涉及。

通过周公制礼,统治阶级力图使西周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人们生活以及思想,都要符合礼的要求,做事以礼为准则。

周礼实际上已作为一种积极规范调整着西周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周礼也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形式之一。

此后,中国两千多年历史中,虽然朝代不断更替,但西周时周公制礼所确定下来的各种礼制都被继承了下来,特别是婚姻制度的影响,一直到现在还可以看到周礼的影响。

礼最早是氏族社会时期人们祭祀鬼神的仪式。

在这种侍奉鬼神的仪式中已包含了当时人们对于神、对于自然以及对于自己的同类的一些看法,而能否参加祭祀、由谁来主持祭祀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西周时期,经周公制礼之后,周代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发展,对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

许多内容为后世儒家所继承和发扬,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并深刻影响着整个东方世界。

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系统的典章制度,二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和婚、丧、冠、祭等各种礼仪。

法律儒家化

法律儒家化

浅议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儒家化摘要:魏晋南北朝处于一个长期的战乱和对峙的历史环境中,各个王朝为了巩固政权,扩大势力,相继对秦汉以来已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而这个渐进渐深的改革过程其实也进一步加深了法律儒家化。

本文探究了魏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的时代背景,对该过程中各个王朝不同时期一些重要的标志性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相关的代表性法典。

最后对该时期的法律儒家化做出评价,分析其内部矛盾及儒家化之意义,充分肯定其历史地位。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法典;Abstract:The Wei Jin Southern and Northern Dynasties are in the historical environment which a long-term chaos caused by wars and confronts,the various dynasties in order to consolidate political power, the expansion forces of the Qin and Han Dynasty have been a different level of legal system reform, and this gradually grew on the reform process also further deepen the legal Confucianism.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law of the Confucianism of Wei Jin Southern and Northern Dynasties, the background, the different periods during the various dynasties some important landmark analysis of the legal system and introduces the representation of the relevant code. Last Confucian of the law made during the evaluation, analysis of its internal contradictions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Confucianism, full recognition of its historical status.Keyword:The Wei Jin Northern and Southern dynasties;legal Confucianism ;code of laws魏晋南北朝处于一个长期的战乱和对峙的历史环境中,各封建政权为了巩固政权,扩大势力,相继对秦汉以来己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他们所进行的一系列立法活动都带有明显的礼法色彩,法律中逐渐的渗透、贯彻着儒家的礼义原则、等级秩序及伦理道德标准,最终使其制度化、法典化,而这个渐进渐深的过程就是法律的儒家化。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1.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与儒家法律思想比较及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

【解题思路】比较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和观点。

分析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在政治、社会和道德上的异同。

讨论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包括法律体系、刑罚制度、司法实践等方面。

2.秦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对统一中国法制的贡献。

【解题思路】探讨秦始皇时期的法律制定和改革,如法典制定和普通民众的法治。

分析汉武帝时期的法律体系建设,如刑律改革和行政法规。

讨论秦汉法律体系对统一中国法制和中央集权的贡献,以及其对后代法律发展的影响。

3.唐宋时期法律制度的演变与中国古代法治的发展。

【解题思路】比较唐宋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变化。

讨论唐宋时期法律制度对中国古代法治的贡献,包括刑法、民法、官制等方面的演进。

探讨唐宋时期法律制度的优缺点以及对后世法制的影响。

4.明清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对现代中国法制的影响。

【解题思路】分析明清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如刑律、律令和科举制度等。

讨论明清法律制度对中国古代法治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探讨明清法律制度对现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以及在法律传统和文化中的传承。

5.近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历程与西方法律传入的影响。

【解题思路】回顾近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历史背景和动因,如清末维新和民国时期的法律变革。

探讨西方法律在近代中国传入的渠道和影响,如日本、德国等国家的法律传统。

讨论近代中国法制改革中引入西方法律的意义、挑战和效果。

6.法治与社会稳定: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与影响。

7.司法制度改革:从封建时代到现代社会的演变与趋势。

8.法律文化:中国古代法制在文学、艺术和传统习俗中的表现。

9.法家学派与儒家学派:两种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交汇与对立。

10.中国传统社会的仲裁与调解制度:从古代到近现代的变化。

11.古代刑罚制度的变革:从酷刑到现代刑罚的转变。

12.法律传承与现代法制建设: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在当代的价值与应用。

马工程《中国法制史》课本期末重点笔记整理

马工程《中国法制史》课本期末重点笔记整理

《中国法制史》第一、二章一、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p17)(一)战争与法律(二)祭祀与法律二、奴隶制五刑的具体内容1、大辟:死刑2、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3、宫辟: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4、劓:割去罪犯的鼻子5、墨: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6、刖:砍掉罪犯足第三章一、西周的《九刑》九刑有两种含意:1.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2.《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流:中国古代称流刑为流。

指把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守,不得离开该地区的刑罚。

赎:赎刑用财物抵免刑罚。

扑:扑刑是一种身体刑,包括笞、鞭、杖。

笞用竹,鞭用革,杖用荆。

扑刑在古代为教刑,用来督责官吏,又称为官刑。

鞭:鞭刑(在古代)全部都体现在刑讯上二、明德慎罚的思想“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

“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

明德慎罚就是强调要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

崇尚德政,提倡德教,谨慎地使用刑罚。

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三、西周的质剂与傅别(一)质剂:买卖契约质:买卖奴隶、牛马等贵重的活物用较长的契约剂:买卖兵器、珠宝等贵重器物用较短的契约(二)傅别:借贷契约傅:书写别:中分,借贷双方各执一半四、七出与三不去(一)七出1、无子:妻子未能生子2、淫泆:妻子生活作风淫乱3、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4、口舌:妻子搬弄是非离间亲属关系5、盗窃:妻子暗蓄私财6、妒忌:妻子争风吃醋7、恶疾:妻子罹患恶性传染病(二)三不去1、有所取无所归,不去:结婚时妻子有来处,休妻时无归处2、与更三年丧,不去:妻子与丈夫曾经共同为公婆之一守满丧期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结婚时丈夫贫贱,休妻时夫已富贵五、五听案件审理中,法官兼听诉讼双方的供词,并以经验辨别双方供词的矛盾与真伪,即为五听。

法典演变 儒、墨、道、法诸家的法律思想

法典演变 儒、墨、道、法诸家的法律思想

中国法典演变:《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步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对后世刑事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总之《法经》是中国古代成文法典之源,开创了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立法先河。

《秦律》《秦律》是法经的继承和发展,以法家思想为指导。

确立了“依法为本”“一断于法”“轻罪重刑”等对汉朝及以后的立法影响深远。

《九章律》继承了《秦律》的内容加重刑罚改革的重任。

纠正了秦朝法制法令众多而缺乏体系。

发挥了法律体系的框架作用,一改秦律杂乱无章的弊端。

《新律》《新律》是“删约旧科,傍采汉律'”而成,但其改革有很大的立法成就。

第一项改革内容是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

第二项内容是精简“旁章科令”,增加法典篇目。

第三项改革内容是明令废止旧刑法体系,确立新五刑制度。

《泰始律》其借鉴《法经》的立法经验,新增了《法例》篇目,继续发扬精简律令章句,再度扩充了法典篇目,进一步改革了刑罚体系,开创了法律条文解释诠释的立法形式。

《北魏律》与《北齐律》该两项法律始北朝的立法活动,都具有较高的法律影响,《北魏律》其立法水平和立法成就最高,堪称是历代立法技术与经验的结晶,包括:确立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

创造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

《开皇律》其体例主要是仿照《北齐律》,但又做了合理必要的修改。

确立封建五刑制度,正式列入“十恶”重罪。

对于贵族官员的法律特权进行了扩大化。

制定了“八议”制度。

它是一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的代表性成文法典,在篇章体例,基本内容各个方面总结和发展了以往各个朝代的立法经验,使封建法典趋于定型,为唐律提供直接蓝本。

《唐律疏议》它被视为中国法制史上的经典之作。

篇章体例仿照《开皇律》主要成就是:1、结构严谨,律条设置与安排比较合理。

2、十二篇和各篇律条排序也有内在逻辑性。

3、将律文与疏议有机结合与一体,创造了一种新的法典编撰方法。

4、为科举考试提供统一根据,更重要的是弥补了法律条文的疏漏,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标准。

《宋刑统》该法律是宋朝开国以来的第一部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朝廷刊版印行,《大明律》基本上沿用了唐律,但在体例和内容上有独创性。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在学习中国法制史的过程中,我对中国法制发展的历程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通过学习法制史,我发现中国法制的演变是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关的,同时也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变迁。

下面是我对中国法制史学习的心得体会。

1. 历史背景和起源中国法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形成阶段。

最初,中国古代社会以部落为单位,法律规范主要是由族长或部落长老等负责制定和执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迅速形成了以王朝为中心的帝国制度,法律规范也开始由中央政权制定和执行。

从夏朝开始,中国法制进入了官制阶段,法律逐渐被系统化和正式化。

2. 各个时期的法制发展中国古代法制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在这些阶段中,法律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例如,春秋战国时期,中国采用了以大夫为基础的官职制度,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由一些特定的贵族成员负责。

随着秦始皇的统一,中国法制进入了法家统治时期,法令更加统一,而且实行严格的法律制度。

汉朝时期,随着儒家思想的盛行,法律趋于温和,讲求人情和善治。

隋唐时期,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诸多法律典籍问世。

宋代以后,法律逐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法制进一步规范。

3. 司法制度的演变在中国法制史中,司法制度的发展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古代中国的司法机构主要分为三个层级:地方官司、中央官司和皇帝的审判。

同时,审判过程也发生了变化,例如,先秦时期的可以舞刀断案,汉代推行公诉制,由公民告状并由官府进行判决,隋唐时期实行了律例法,设置了各种专门的审判机构。

4. 法律文化的影响法律文化是中国法制史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十分丰富多样。

例如,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非常深远,主张仁爱之道、德治为本。

佛教的传入也使得中国的法律体系更加注重人的内心修养和善行。

另外,中国古代还形成了一些特殊的法律规范和习俗,如家法和乡约等,这些都是中国独特的法律文化。

5. 历史教训与现实启示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们可以从中获得很多历史教训和现实启示。

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的影响摘要:儒家思想包含内容丰富的以“礼治”和“德治”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随着古代礼、法关系由分立、对立向合一的演变,中国法律在礼法融合的基础上形成了鲜明的特色。

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确立了其在封建正统思想中的权威。

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之为开端,儒家思想在官方的认同和儒学大师的推动下全面贯注到法律中。

中国法律儒家化从两汉发端,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深入发展至隋唐时期最终完成,对中国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儒家思想礼法融合春秋决狱中国法律儒家化中国几千年的法制,沿革清晰,内容丰富,特色鲜明,自成体系,素有中华法系之称。

中华法系从表及里贯注着儒学的精神,中国古代的儒家思想博大精深,包涵着丰富的伦理观和法律观。

礼作为中国法文化的核心,为整个社会规范和行为确立了明确的标准。

自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学儒术”之后,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并逐渐法律化。

儒家思想成了封建法律的灵魂,法律成了维护礼的工具,礼成为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的指导。

“春秋决狱”是礼法融合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从此,中国法律被儒家思想改造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指导思想,以“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为形式的伦理法,使中国封建法律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其统治效能,[1]对中国法制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封建法制史中的儒家思想之起源儒家思想这一中华文明智慧的明珠产生于先秦的春秋战国之际,其缔造者是历朝历代中国文人膜拜的孔子,当时社会处于从奴隶制走向封建制的剧烈动荡时期。

在思想领域,西周以来的天赋神权观念已经动摇,反映并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也已崩溃。

孔子对这些变化嗤之以鼻,希望恢复周代以礼为准则而构筑起来的社会制度,及其于这种制度而产生的社会秩序。

为了这一目的,孔孟推出了“五常”之一儒家思想核心——“仁义礼智信”,其中“仁”指的是仁爱之心,施于政治便成为仁政,“义”指的是公直、正义,“礼”则指的是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和家庭理规范,“智”则指的是智慧及其运用,而“信”则指信用、信誉。

浅析汉代的法律儒家化----xiaom

浅析汉代的法律儒家化----xiaom

论文编码:安阳师范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浅析汉代的法律儒家化作者韩继伟系 (院) 政法学院专业法学年级 2005 级学号 05023065指导教师黄斐论文成绩日期 2009年6月6日学生诚信承诺书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安阳师范学院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材料。

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签名:日期:论文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安阳师范学院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签名:导师签名:日期:浅析汉代的法律儒家化韩继伟(安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河南安阳 455002)摘要:汉朝董仲舒的“独尊儒术”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历史事件,由此开始,儒家学说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官方正统学说和主流指导思想。

中国古代法制建设也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在法制指导思想、立法原则和过程、司法制度等方面,儒家学说都深入的渗透到了其中。

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开端由“独尊儒术”开始。

随着引经决狱进程的推进,法律儒家化成为不可抵挡的潮流。

关键词:儒家化;儒学独尊;董仲舒;引经注律一、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汉代的“独尊儒术”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也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里程碑,由此开始,儒家学说成为了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可以这么说,“独尊儒术”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开端!要论证这样一个观点,首先,需要认识什么是“独尊儒术”!“独尊儒术”是董仲舒于汉元光元年(前134年)提出的,是汉武帝实行封建思想统治的主要政策,即使儒学成为汉代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

①从儒学独尊的历程来看:汉初,统治者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经济上实行轻徭薄赋。

新九州法制史答案

新九州法制史答案

中国法制史答案1.【答案】D【逐项解析】该题考查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西周统治者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周公姬旦进一步明确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所以D选项正确。

2.【答案】D【逐项解析】该题考查西周的“五过”。

“五过”为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为: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所以D为正确选项。

3.【答案】A【逐项解析】该题考查秦律中的诬告反坐制度。

秦律实行诬告反坐制度,即秦律对于诬告他人者,以所告之罪罪之。

按秦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故意陷害他人才构成诬告罪,实行反坐;如果是过失则不算是诬告,也就谈不上反坐了。

但是秦律又进一步规定,如果是诬告他人杀人则无论故意、过失与否都以诬告论,实行反坐。

结合题目交代的案情,乙诬告甲为抢劫杀人案件的案犯,使甲定为死罪,按秦律诬告实行反坐的规定,对乙当以死刑。

所以A选项正确。

4.【答案】B【逐项解析】该题考查秦律。

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人判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

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标准,低于六尺五寸的为未成年人。

所以B选项错误,当选。

秦代刑罚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等八类,其中前5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经济刑中包括赀和赎,其中赎即指被判刑的人可通过缴纳一定金钱或服一定劳役来赎免刑罚。

秦代的刑罚原则包括刑事责任能力以身高为标准、区分故意与过失、盗贼按赃值定罪、共犯罪与集团犯罪、累犯、教唆犯罪加重处罚、自首减轻处罚以及诬告反坐原则。

所以A、C、D选项正确,不选。

5.【答案】B【逐项解析】考查西周时期的审判制度。

西周时期的审判制度包括三刺、五过、五听。

所以不包括B选项内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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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一)、亲亲得相首匿
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录囚
录囚创设于汉代,指皇帝、刺史、郡守,审录在押的囚犯,检查下级机关的缉捕、审判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有差错,以便及时平反冤案、及时审决案件的制度。

录囚是上级司法监察机关对下级司法行为的监督。

(三)、准五服以制罪
“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

“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本质是维护家族的等级制。

二、解答
(一)、简述《开皇律》的立法成就
在中国古代史上,开皇三年改定而成的《开皇律》,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其成就和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篇章体例更加简要
《开皇律》十二篇的篇名依次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从简到繁、从繁到简的发展过程,《开皇律》的十二篇标志着这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进步和成熟。

这种十二篇的体例,后来被唐律所沿用。

2、刑罚简明宽平,确立封建制五刑
隋朝在《开皇律》中首次正式确立了轻重有序、规范而完备的封建制五刑体系即笞、杖、徒、流、死,其中,死刑分斩、绞两种;流刑自一千里至二千里分为三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徒刑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每等以半年为差;杖刑自六至一百分为五等,笞刑自十至五十分五等,每等均以十为差。

这种刑罚体系与残酷的奴隶制五刑相比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顺应了中国古代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发展趋势。

封建制五刑自此时确立后直至明清,一直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成为其法典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3、创设"十恶"制度
"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它直接危害封建皇权、违犯封建礼教,被视为是封建法律首要打击的对象,因此被单独列出,置于《名例律》“五刑”条之后。

自从《开皇律》创设"十恶"制度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均予以承袭,将其作为封建法典中的一项重要的核心内容,是有效维护封建统治的有力武器。

"十恶"制度从隋初确立到清末修订《大清新刑律》时正式废除,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1300余年之久,对中国封建社会的长
期延续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4、继承并发展了维护贵族官僚特权的法律制度
《开皇律》通过"议、减、赎、当"制度,为有罪的贵族、官僚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特权。

这些规定赋予贵族、官员更广泛的法律特权,使之得以系统而稳定的司法保障;同时也使贵族、官员享有的法律特权固定化、法律化。

综上可知,隋初制定的《开皇律》代表了隋朝立法的最高成就,它承袭了前朝法制长期发展的经验,经过删繁就简,补充完善,使封建法典的编纂进一步系统、规范,为我国封建法律的定型化作出了极为宝贵的贡献。

《开皇律》中所规定的各项基本制度均被唐律直接继承,成为唐律的直接蓝本。

后来又为宋、明、清各朝所沿用,因此,隋朝的《开皇律》在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二)、简述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六礼”程序
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

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即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取女子至家。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三、写作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
1、儒家法律指导思想的确立。

孔子主张“为政以德”,礼刑并用的法律观,汉儒董仲舒根据孔子的“仁学”与“正名”思想,提出了“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将孔子“为政以德”的思想发展为“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

经过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学说被确立为官方的指导思想,到唐朝,封建统治者总结经验,形成了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体系。

在德主刑辅思想指导下,形成了宽简、稳定、划一的原则,并且以纲常礼教为核心的伦理观念成为法律的灵魂,
2、确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八议”制度、“官当”制度,准五服以制罪以及“重罪十条”等。

(1)“八议”制度规定贵族官僚中的八种特权人物违法犯罪,司法机关不得按正常程序审判,必须“皆先奏请,议其所犯”。

体现了儒家“礼有等差”的思想,是中国封建法律形成的维护皇亲国戚、达官显贵在诉讼中的法律特权的制度。

(2)“官当”制度。

即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罪行的一种特权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不同等级的贵族官吏的法定特权。

(3)“晋律”首开以服制论罪的先例,这是三纲中“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对量刑原则的直接影响。

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的制度,称为“服制”。

所谓“五服”就是将服制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度级。

“准五服以制罪”正是儒家纲常伦理在刑法中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封建法律进一步儒家化的重要标志
之一,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礼法合一的特点。

(4)《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

不孝能成为十恶重罪之一,本身就体现了儒家宣扬的维护父权为核心的纲常伦理道德,因此古代法律把损害父权的犯罪行为作为主要的打击对象之一。

(5)除了上述基本原则之外,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封建统治者还创制了上请原则,家庭制度,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等刑罚适用原则。

儒家思想不仅指导着封建法律的制定,更被统治者直接将其重要原则和法律观念直接适用于法条中,在众多方面完善着封建法律的不足,补充了法律柔和的一面。

在中国传统法文化中,法律以德教为主,道德是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而法律只是次要手段,是道德的辅助手段;刑是工具,而道德教化则是目的;刑罚的适用必须建立在德教的基础上,而实施刑罚的目的则是实现道德教化的要求。

道德几乎成为法律的化身,道德规范对法律世界的介入非常广泛,以致于很难截然划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

不仅道德上的要求与法律精神相契合,触犯法律的行为不道德,有悖道德的行为也是非法的。

在德刑关系上,德教的地位高于刑罚,即所谓“德主刑辅”,所谓“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罚为之佐肋焉”。

传统法文化主张“为政以德。

德与刑相比,是以德为主,以刑为辅,这就叫做德主刑辅,所谓“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也就是说,刑罚必须以礼乐为依据,否则就不会得当。

从使用效果来说,儒家认为,刑罚只能惩罚犯罪之后,而德教却能“止邪于未形”,防患于未然。

从使用顺序来说,儒家主张先教后诛,反对不教而诛。

这套主张,由儒家所倡导,但在春秋战国时期尚未被统治者采纳。

后来,由于秦王朝不施仁义,专任刑罚,导致二世而亡,“德主刑辅”说才逐渐引起封建统治者的重视。

经贾谊、董仲舒等人加工、改造,“德主刑辅”被奉为正统,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基本方法,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德主刑辅”思想的指导下,法律自我发展张力极其衰微,法律成为伦理道德体系和行政命令的附庸。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行政命令之间没有明确界线,法律缺乏独立性和自治性,从而丧失了自身作为法律的独特个性和功能。

由此观之,我国的封建法律因儒家思想的介入而趋于完善,而“礼法合一”的法律原则对今天我国的法律制度仍有着积极的影响,如婚姻法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的规定,既是法律对家庭关系的规范,又是尊敬父母这一道德礼数的直接体现。

但儒家思想对法律的推行也有着消极的影响,毕竟它维护的是封建等级特权、罪刑不一的刑罚制度和不断推行贵族官僚减免原则无疑减轻了法律的效力,造成严重不平等的社会现象。

对众多统治者而言,儒家思想成为统治阶级控制人民的工具,其法律制度当然也就更加难以保证公正。

因此,在看待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法律的影响时,要做到一分为二,公正,全面的分清它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客观的评价儒家思想在我国古代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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