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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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辨析_对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的再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辨析_对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的再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辨析———对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的再认识王巨山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的建立,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起点,而如何对这些遗产进行真实有效的保护,使其传承和延续比如何将其列入四级名录体系更有意义。

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早期是针对物质文化遗产提出的,对有形的古迹、遗址、历史街区等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针对与物质文化遗产有巨大差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原则与整体性原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和适用程度都需要深入探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原真性原则;整体性原则 〔作者简介〕王巨山,1979年生,历史学博士,浙江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副研究员(浙江金华321000)。

〔中图分类号〕K 892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08)03-0167-04 2005年6月,中国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有10大类51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榜上有名。

此后,各省市也相继颁布了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四级名录体系在我国初步建立。

名录体系的建立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起点,投入巨大的财力、物力、人力将这些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筛选出来的目的是对其进行保护,维护其传承、延续,如何在实践中传承和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何将其列入四级名录体系更有意义。

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和学者提出了不少原则,主要有“以人为本”原则、原真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有形化”原则、“活态保护”原则、保护与开发并重原则、精品保护原则等等。

对于上述原则,笔者也十分赞同,但也认为有些原则在理论上还需要深入探讨,尤其是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其最先作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适用度还需进一步探讨。

文化遗产修复中应该注重哪些原则

文化遗产修复中应该注重哪些原则

文化遗产修复中应该注重哪些原则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承载着历史、艺术、科学和社会价值。

然而,由于时间的侵蚀、人为破坏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许多文化遗产面临着损坏和衰败的威胁。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修复工作至关重要。

在进行文化遗产修复时,有一系列原则需要被注重,以确保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首先,“原真性原则”是文化遗产修复中最为核心的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修复工作应当尽可能地保留文化遗产最初的形态、材料、结构和工艺。

对于历史建筑,要尊重其原有的设计和建造方式;对于文物,要保持其原有的质地和装饰。

例如,在修复一座古老的寺庙时,不能随意更改其建筑布局和结构,而是要依据历史文献和考古研究,恢复其本来的面貌。

只有这样,才能让后人真正了解和感受到文化遗产所蕴含的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

其次,“可逆性原则”也不容忽视。

修复所采用的方法和材料应具有可逆转性,以便在未来有更先进的技术或更好的理解时,可以对修复工作进行调整或重新处理。

这就要求修复人员在选择修复材料和技术时,要充分考虑其对文化遗产的长期影响。

比如,在对一幅古代书画进行修复时,使用的黏合剂应该是可以在必要时被安全去除的,而不会对原作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最小干预原则”同样重要。

在修复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文化遗产的干预,只对受损或有病害的部分进行处理,避免过度修复。

过度修复可能会破坏文化遗产的原有风貌和历史痕迹。

比如,对于一件稍有破损的陶瓷文物,如果破损部分不影响其整体的稳定性和展示效果,就不一定要进行修复,而是保持其原始的状态,让观众能够看到岁月留下的痕迹。

“可识别性原则”也是修复工作中需要遵循的。

修复的部分应当与原物有所区别,以便后人能够清晰地分辨出哪些是原始部分,哪些是修复部分。

这有助于保持文化遗产的历史真实性和完整性。

例如,在修复古建筑的墙壁时,新添加的砖块可以采用与原砖不同的颜色或质地,从而让人们能够直观地看出修复的痕迹。

“科学性原则”是文化遗产修复的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真性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真性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真性保护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区或民族悠久历史的结晶和文化品格的象征,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

遗产旅游是遗产概念和内涵不断社会化、商业化的产物。

[1]随着国人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文化意识观念的增强,遗产旅游迎来了大面积、大规模的开发热潮。

在遗产旅游地观赏价值、教育意义和知名度获得极大提升的同时,“被改名”、“被歪曲”、被破坏”等现象层出不穷,遗产旅游发展与原真性保护的矛盾日益激化。

以元上都遗址为例,笔者认为,当代非遗旅游的发展面临着市场价值开发不足和原真性保护不到位的双重问题。

因此,在追求旅游体验差异化的同时,还应兼顾原真性保护的原则。

将文化作为核心竞争力,打造文化创意体验园区,采用新型管理模式,?用智能化信息技术,进行精准化营销,将成为当代非遗旅游发展的方向。

一、何谓“原真性”原真性“Authenticity”一词的起源可追溯到中世纪的欧洲,有“原初的”、“权威的”含义,彼时用于指代宗教著述及宗教遗物的真实性。

原真性被正式引入遗产保护领域是在20世纪60年代,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奠定了原真性对国际现代遗产保护的意义,提出“将文化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

”[2]从此,原真性原则实质上成为检验世界遗产的一个重要标准。

1994年12月,在日本奈良通过的《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肯定了原真性是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个基本要素。

[3]《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也有原真性的相关定义,即“必须有历史的真实性、并且要保留历史的现状”。

“原真性”阐释的误区中国作为千年文明古国,历史悠久,地大物博,一直以来都是文化遗产的大国。

中国长期遵循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法律原则即是与原真性概念一脉相承的体现。

但是长期以来,中国人对于原真性的阐释更偏重于追求完整“原状”的真实,而非在遵循客观历史延续、变迁之下的真实“原状”。

由此可见,在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原真性的诠释与践行存在一些误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真性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真性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真性保护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一代一代的传承和实践,以及社会群体的持续参与和互动而形成的传统知识、技能、表演方式、非物质实体、仪式、节日等。

在保护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原真性保护原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

原真性保护原则的核心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的、真实的和原始的特征,防止其由于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冲击而受到破坏和改变。

首先,原真性保护原则要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性。

这意味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特征,包括其独特的表现形式、技能和知识等。

通过保护原始性,我们可以确保这些传统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连续性,并使其能够继续传承下去。

其次,原真性保护原则要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

这意味着保护传统表演、技能和知识的真实性,防止其受到商业化和变形的影响。

同时,也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的社会背景和历史背景,以便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欣赏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

此外,原真性保护原则还要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性。

这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是在特定社群中传承和发展的,保持着独特的传统特征,并且从一个群体传承给另一个群体。

保护传统性可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和不同社群的文化认同。

针对原真性保护原则,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的措施和实践。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培训和教育来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培训和教育可以帮助年轻一代学习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能和知识,以确保其传承和延续。

同时,教育还可以提高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重视,促进人们对其保护的意识。

其次,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和政策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标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同时,也要加强相关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得到有效的推进和实施。

此外,我们可以通过社区参与和合作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社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重要场所,社区居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传承者和实践者。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原则之一,指的是保护对象的原始状态、历史风貌和文化特征不受损害。

在保护过程中,必须遵循历史证据和学术研究,尽量还原历史的真实面貌。

2.可持续性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仅仅是保护一时,还需要确保其持续传承和使用。

这就涉及到保护对象的维护、管理和利用问题,不能因为保护而使其陷入荒废或无人问津的境地。

3.全面性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

保护的目标是使其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不仅仅是保存建筑,还要考虑其所处的环境和周边文化的保护。

4.可读性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要保持其原始特征,还要使之能够传达历史和文化的信息。

保护对象应当能够被观众和游客理解和欣赏,通过展馆、讲解员、标识等方式,提供有关其历史和文化背景的信息。

5.参与性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是一个参与的过程,社会各界、居民和相关利益方都应该有参与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工作需要与当地居民和当地文化相关方达成共识,形成共同的保护意识和行动。

6.灵活性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当一刀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

在保护过程中,要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和技术,根据物质状况和文化价值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7.可持续发展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与地方的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保护工作不应该只关注保护对象本身,还要考虑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影响。

保护工作应该支持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经济发展,形成可持续的保护模式。

总之,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遵循多个原则,包括真实性、可持续性、全面性、可读性、参与性、灵活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只有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我们的历史和文化遗产不断发展进步。

文化遗产保护的两大原则:真实性和完整性

文化遗产保护的两大原则:真实性和完整性
宗教活动场所才是兴教寺的基本属性 ,也 是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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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原真性质疑
1.2.1文物原状与原真性——并非静态 对历史遗产的原状之争:“宪章派”认为
要保护建筑进行干预之前的状态,包括发 生在建筑上的所有历史叠加信息;
“操作派”认为原状即始建之状,应去掉 有损建筑本体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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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宪章》(1964)提出“将文化遗产真 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
详见《奈良真实性宣言》(1994年,日本) (the Nara Document on Authenticity)第13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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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良宣言:想要全方位地评价文化遗产的 真实性,其先决条件是认识和理解遗产产 生之初及其随后形成的特征,以及这些特 征的意义和信息来源。
在和保护,不是为了历史的停滞,而 是为了历史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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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辛“泰山颂”诗 刻石
高而可登,雄而可亲。 松石为骨,清泉为心。 呼吸宇宙,吐纳风云。 海天之怀,华夏之魂。
【说明】
此诗刻在泰山朝阳洞北约200米盘 路西侧石壁上,刻于1999年春。字面 高110厘米,宽360厘米。诗文10行, 满行4字,凡32字,草书。跋语6行, 满行8字,凡43字,字径8厘米,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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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宪章》提出保护、修复和发掘过 程中应遵循的“三不”原则:
不移动——保护对象不宜随意移动。
不乱真——修复古迹的可识别原则,既要 整旧如旧,又不能以假乱真。
不重建——不能在无任何遗存的基础上再 建,也不能在原有遗存基础上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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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可持续的观念切入,历史遗产的存
原真性:与文化背景相关的真实性判断必 须联系大量的信息来源,包括形式和设计、 材料和质地、用途和功能、传统和技艺、 位置和设置、精神和感情等

文化遗产修复与维护规范

文化遗产修复与维护规范

文化遗产修复与维护规范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承载着历史、艺术、科学和社会价值。

它们不仅是过去的见证,也是我们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石。

然而,由于时间的侵蚀、自然的破坏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许多文化遗产面临着损坏和消失的危险。

因此,文化遗产的修复与维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一套严格的修复与维护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一、文化遗产修复与维护的基本原则(一)原真性原则原真性是文化遗产修复与维护的核心原则。

这意味着在修复过程中,要尽可能地保留文化遗产的原始材料、结构、工艺和历史信息,使其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当初的建造和使用情况。

任何修复和维护措施都不应改变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和历史价值。

(二)最小干预原则在进行修复工作时,应采取最小干预的策略,即只对那些已经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部分进行处理,避免不必要的修复和改动。

同时,修复所使用的材料和技术应与原有的相匹配,以减少对文化遗产的影响。

(三)可逆性原则修复措施应具有可逆性,以便在未来有更好的修复技术和方法出现时,能够方便地进行拆除和重新修复。

这就要求在选择修复材料和方法时,要充分考虑其可拆除性和可替换性。

(四)可识别性原则对于修复的部分,应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其与原有的部分有所区别,以便后人能够清晰地识别出哪些是原始的,哪些是经过修复的。

这样可以避免造成历史信息的混淆。

二、文化遗产修复与维护的前期准备(一)详细的调查与评估在开展修复工作之前,需要对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评估。

包括对其历史背景、建筑结构、材料状况、损坏程度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

同时,还需要评估其周边环境对文化遗产的影响。

(二)制定修复方案根据调查和评估的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复方案。

修复方案应明确修复的目标、方法、步骤、材料和预算等内容,并经过相关专家的论证和审批。

(三)建立档案为每一项文化遗产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其历史变迁、修复过程和维护情况。

档案应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多种形式的资料,以便为今后的修复和研究工作提供参考。

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精)

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精)

阮仪三: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规划系教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林林: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规划系2000级硕士研究生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阮仪三林林摘要:原真性是国际上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因素。

本文提出原真性原则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用以剖析当前文物古迹的修缮、重建和新建仿古建筑中存在的片面认识和问题。

关键词:原真性;文化遗产;保护原则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Authenticity in R elation to the Conservation of Cultural H eritageRuan Y isan ,Lin Lin(School of A rchitect ure and U rban Planning ,Tongji U niversity ,S hanghai 200092,ChinaAbstract :Authenticity is an essential element in defining ,assessing ,and monitoring cultural heritage.The thesis illustrates the implications of authenticity about cultural heritage in China.The test and principle of authenticity are applied to the conservation practice in China ,such as in relation to heritage sites and historic buildings.K ey Words :Authenticity ;Cultural Heritage ;Principle of Conservation一、什么是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原真性”是英文“Authenticity ”的译名。

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第一,完整性和真实性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保护的文化遗产在保存和展示过程中保持其原本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因为文化遗产是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的产物,所以任何不当的修复、改变或添加都可能导致其原本的含义和价值的丧失。

因此,保护者需要尽力保持文化遗产的原貌,避免干扰它们的历史特征和传达的信息。

第二,持续性和适应性原则。

这个原则强调文化遗产需要在持续的变化中适应新的环境和需求。

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是一个动态过程,而不仅仅是静态的保存。

保护者应该通过适当的管理和利用方式来确保文化遗产与现代社会的发展相协调。

这包括在空间规划、展示方式、利用和管理上做出适应性的调整。

第三,可持续性原则。

这个原则强调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考虑到其可持续性。

保护者应该采取措施确保文化遗产的长期可持续性,包括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持续投入,培养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

只有保证了这些方面,才能确保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能够持续下去。

第四,综合性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要综合各种因素。

保护者需要综合考虑文化、历史、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制定综合性的保护策略和计划。

这样才能确保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全面的、多角度的。

第五,公众参与原则。

这个原则强调保护工作中需要有公众的参与。

文化遗产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因此保护工作应该是公众参与的过程。

保护者需要积极与公众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同和责任感。

同时,保护者还应该通过教育和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和理解。

最后,国际合作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要进行国际合作。

因为文化遗产具有跨国界的特点,其保护工作也需要跨国界的合作。

各国保护者应该相互交流和学习,制定共同的保护标准和原则,共同协调和推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总之,文化遗产保护原则是为了保护和传承有文化价值的遗产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原则。

这些原则强调了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持续性和适应性、可持续性、综合性、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保护要求。

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_如何去保护以及原则

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_如何去保护以及原则

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_如何去保护以及原则总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功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

以下是店铺整理分享的保护文化遗产意义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保护文化遗产意义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文化遗产受到社会转型的猛烈冲击,有的正面临消亡。

许多民族国家在文化上逐渐丧失自主、迷失身份,成为精神世界的“游荡者”。

只有识别分析文化遗产,探寻其文化信息和意义底蕴,才能不断强化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才能吐故纳新,铸造新时代的民族精神,支撑现代社会人们的精神支柱。

所以,科学地实施文化遗产保护,是现代化国家张扬民族精神,独立自主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的文化诉求。

与时俱进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是先人创造的沉积与结晶,镌刻着一个民族国家文化生命的密码,蕴涵着民族特有的精神机制、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人之为人,人类的本质规定性及其体现,就在于以其创造性实践,建设一个文化世界。

在某个当下看文化,就是审视以往文化形成的某一群体的“文化遗产”,即某种活态的文化模式。

文化遗产是人类活动的信息资料库,是展示人类文明的卷轴。

文化遗产不仅具有历史价值,而且包含未来发展趋势的某种启示。

保护文化遗产,在文化意义上体现着人类对主体性、主体间性与历史性的自觉。

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社会现代化进程加速前进,从而严重冲击着文化遗产的保存。

传统社会的现代性转变造成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尖锐矛盾,经济全球化掣肘文化多样性的共存共荣。

但是,现代性自觉也促进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大会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直接的全球行动。

这个文件把世界遗产分为自然的和文化的两大类。

文化遗产,是指那些从历史、艺术、科学或审美、人种学、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各类文物、建筑群、遗址。

自然遗产,是指各类从审美、科学、保护的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自然面貌、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分为受威胁的动植物生态区和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生命性原则。

要想切实维持和增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就必须首先探寻它的基因谱系和生命之根,找到它的灵魂和脉搏,从而在源头上和根本上准确认识,精心保护。

只有守住了保护的生命之本,其他保护才能积极有效。

(2)整体性原则。

在对某一具体对象进行保护时,不能只顾及该对象本身,而必须连同与它生命休戚相关的生态环境一起保护。

(3)人本性原则。

人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依为命的真正主人,保护好“主人”,才有可靠的保障,因为他们最知道保护对象的饥渴冷暖和发展需求。

(4)创新性原则。

要注意创新,吐故纳新,顺应同化,自我调节,促使保护对象能够应时而变,推陈出新,生生不息。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专家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原则:(1)“有形化”原则。

有形文化遗产与无形文化遗产并不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事物,而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

既然无形文化遗产通过制作、表演可实现“有形化”,可将那些平时“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文化遗产的“成品”,通过“有形化”的收藏、录音录像及口述记录等方式保存下来。

(2)以人为本原则。

无形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它的“无形”性。

通常只作为一种知识、技能或是技艺,存在于无形文化遗产持有人的头脑中。

只有这些匠人、艺人或是普通百姓在以不同方式将它们复述、表演或是制作出来时,人们才会感受到它的存在。

只要这些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还活着,无形文化遗产就不会消失。

该原则将保护身怀绝技的艺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

(3)整体保护原则。

指在无形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除必须对无形文化遗产自身及其生存空间实施全方位保护外,还必须对其生存环境及其生存空间实施整体性保护。

(4)活态保护原则。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关键还是要为传承人营造出一个更加宽松,也更适合其成长的生态环境。

(5)民间事民间办原则。

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是真正的主人,应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政府至多只能是个“管家”(6)原真性保护原则。

文化遗产保护的两大原则:真实性和完整性

文化遗产保护的两大原则:真实性和完整性
Authenticity Integ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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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真性(Authenticity )
翻译:原真性、真实性。
称呼,起源于中世纪欧洲,最早指宗 教经本及宗教遗物的真实性
张松认为: 原真性, 又译原生性、真 实性、确实性、可靠性, 主要有原始 的、原创的、第一手的、非复制、非 仿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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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都有800余年,而佘家在北京守墓的 历史就有近400年。
2002年将“佘家守袁崇焕墓”改为政府管理, 丧失了中国墓葬文化中最为感人的制度原真 性内容
历史人物的墓有成百上千,但一个家族自愿 守墓却是非常罕见的。
什么是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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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的两大原则: 原真性和完整性
(4)《奈良宣言》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 护历史遗产的价值——文化和文化的多样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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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紫禁城的辉煌与破旧
午门——紫禁城正门,只有皇
帝出入正门,文武大臣出入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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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门,宗室王公出入右侧门。 22
1.3原真性“异化”的表现
遗产本体原真性:雷峰塔重建 ,泰山索道
遗产环境原真性:平遥、丽江 商业区
上节回顾:关于袁崇焕墓管理制度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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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之后,北京城里唯一未迁出的古墓 1952年2月,北京规划局准备迁移城内所有墓
地,改造城市建设。叶恭绰、柳亚子、李济 深、章士钊联名上书毛泽东 ,呼吁保护袁墓。 后批示得以保存。
家族的特殊遗产:佘家先祖当年立下三条祖 训:佘氏子孙一不许南下回乡,二不许做官, 三要为袁崇焕守墓。
4.15亿年漫长时光蕴育的生态和进化环 境,特别适合于不同种类的动植物生 存,给许多稀有的濒危动植物提供了 良好的生存条件。

关于建筑历史遗产保护_原真性原则_的理论探讨(精)

关于建筑历史遗产保护_原真性原则_的理论探讨(精)

一.关于“原真性”的含义原真性是英文“Authenticity”的译名,又译原生性、真实性。

“Authenticity”作为一个术语,包含了权威性“Authoritative”+本源“Original”双层含义,其所涉及的对象不仅是有关文物建筑等历史遗产,更扩展到自然与人工环境、艺术与创作、宗教与传说等。

对于一件艺术品、文物建筑或历史遗址,原真性可以被理解为那些用来判定文化遗产意义的信息是真实的1。

一般认为:判定一件艺术品应该考虑它的两个基本性质,即艺术品的创作和艺术品的历史。

艺术品的问世由创作思维过程和实物营造所组成;历史则包含了能够界定该作品时代性的那些重大历史事件及其变化、改动以至风雨剥蚀的现实情况的全部内容2。

由此可见,创作和历史(信息共同构成了“原真”的基本价值。

作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明确规定的检验世界文化遗产的一条重要原则,“原真性”是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因素,是自然与文化遗产价值的基础,是进行遗产的科学研究、保护与修复规划及登录与管理的依据标准。

自60年代“原真性”引入遗产保护领域以来,有关原真性的观念随着现代社会的演化和对遗产的认识而发展,时至今日已远远超出了它的正统含义。

二.关于原真性的历史争论原真性争论的焦点,实际上就是如何定义“真实”的价值标准。

这场由来已久的争论始于东西方之间,以至于互扣“伪造”、“编纂”论和“效忠”、“愚忠”论的头衔。

西方原真性概念主要基于唯一性的观点,即艺术品和建筑物被理解为独一无二的作品,而不摘要“原真性”一直是建筑历史遗产保护中关键的概念性问题,本文基于资料分析,展开针对性的理论探讨,并由此简略总结了现代意义上的保护观念和实践方法。

提出有关于历史遗产保护原真性问题的争论和当下的现实困惑,正是促使我们向更深层次的理论和实践探索的动力。

关键词建筑历史遗产保护原真性ABSTRACT Authenticity has always been a key conceptual problem in the preservation of architectural historical heritage. This paper furthers the discussion on the basis of 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then briefly summarizes the protective concept and practice method. Raising the dispute and practical confusion about the authenticity of preservation for historical architectural heritage is just the motivation propelling us to explore further into theory and practice at a deeper extent.KEY WORDS architectural historic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authenticity 中图分类号TU-8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0-0232(200802-0011-03作者简介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南京,210096关于建筑历史遗产保护“原真性原则”的理论探讨Theoretical Analysis on the Authenticity in the Preservation of Architectural Historical Heritage邹青Zou Qing是重复性生产过程的产品。

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

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

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代表了过去的历史文化和艺术成就。

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而言,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重大,不仅是对前人的尊重,更是对后人的责任。

文化遗产保护需要遵守以下原则:一、整体保护原则整体保护原则是指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必须考虑其完整性和原始性,避免任何形式的破坏和改变。

例如,对于古建筑来说,不能随意拆卸、改建或重建,需要进行维护和修缮。

整体保护是保护文化遗产的首要原则。

二、重要性保护原则重要性保护原则是指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应依据其文化、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确定其重要性等级。

例如,对于古建筑来说,古建筑的级别及其重要价值应进行评估,保护程度应根据其等级来确定。

三、维持原状原则维持原状原则是指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必须保持其原状,不得进行改变、移动、重新装饰等行为。

例如,对于古建筑来说,应保持其原有的建筑材料、结构、装饰风格等,而不应进行过多的修饰、添加或删除。

四、多元化保护原则多元化保护原则是指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应采用多种保护手段,如防火、防盗、防灾等,从而确保文化遗产的安全。

例如,对于文物来说,应建立专业的文物保护机构,并且制定相应的文物保护规定,以确保其充分的保护。

五、参与性保护原则参与性保护原则是指整个社会各界应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来,以提高大众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例如,展览、讲座、文化遗产保护科普活动等,都可以增强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六、法律保护原则法律保护原则是指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必须依靠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例如,各国家应建立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行明确的规定和强制执行。

总之,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保护文化遗产对于人类尤为重要。

文化遗产保护需要采用多种保护措施,不断提高保护意识和加强法律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将我们珍贵的文化遗产保存下来,留给我们下一代。

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引言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1.原真性原则2.整体性原则3.生产性保护原则4.自然流变性原则5.修旧如旧原则6.不破坏原状原则7.立法保护三、结论正文一、引言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对于传承文化、维护民族特色、促进人类文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1.原真性原则原真性原则是指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尽可能保持文化遗产的原始状态,避免对其进行过多的人为干预。

这有助于提高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坚持正确的保护理念和实践,有效地防止伪民俗和伪遗产占用可贵的保护资源和财富。

2.整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是指在保护某一具体文化遗产时,不能只关注该遗产本身,而要连同与其生命休戚相关的生态环境一起保护。

这有助于维护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确保其在新的环境中能够继续传承和发展。

3.生产性保护原则生产性保护原则是指在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要兼顾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使其在现代社会中能够得以延续和繁荣。

这需要我们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关注其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发挥其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

4.自然流变性原则自然流变性原则是指文化遗产在保护过程中,要考虑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允许文化遗产在一定程度上发生自然流变。

这有助于文化遗产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其生命力。

5.修旧如旧原则修旧如旧原则是指在修复文化遗产时,要尽可能恢复其原有的面貌和特征,避免对其进行过多的改造和更新。

这有助于保持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使其在传承文化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6.不破坏原状原则不破坏原状原则是指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文化遗产进行破坏性的干预,保护其原有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

这有助于维护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其在传承文化过程中不受过多的损失。

7.立法保护立法保护是指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监管。

文化遗产的基本原则

文化遗产的基本原则

文化遗产的基本原则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长河中留下的璀璨明珠,承载着过去的记忆、智慧和情感,是我们与先辈对话的桥梁,也是我们走向未来的基石。

了解和遵循文化遗产的基本原则,对于保护、传承和利用这些宝贵的财富至关重要。

首先,“原真性原则”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

这意味着要尽可能地保留文化遗产最初的形态、材料、工艺和环境。

以古建筑为例,如果对其进行修复,应当使用与原建筑相同或相似的材料,遵循传统的建造工艺,不能随意改变其结构和外观。

只有保持原真性,我们才能真正领略到文化遗产所蕴含的历史价值和文化魅力。

比如北京的故宫,历经数百年的风雨,仍然以其原有的风貌展现在世人面前,让我们能够感受到明清时期皇家宫殿的威严和辉煌。

其次,“完整性原则”也不容忽视。

文化遗产不是孤立存在的个体,而是与其周围的环境、相关的文化背景等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保护文化遗产不仅要关注遗产本身,还要保护其周边的环境和相关的非物质文化要素。

例如,一座古老的寺庙,其周边的山水、街道、居民的信仰和习俗等,都与寺庙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文化景观。

如果只保护寺庙的建筑本体,而破坏了其周边的环境和文化氛围,那么这座寺庙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可持续性原则”同样关键。

我们在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时,要确保其能够长久地传承下去,为子孙后代所享用。

这就需要在保护与发展之间找到平衡,不能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而过度开发文化遗产,导致其受到损害。

比如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应当合理控制游客数量,加强对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使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相互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众参与原则”在文化遗产保护中也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遗产属于全体人民,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督。

只有当广大民众都关心和爱护文化遗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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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仪三: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规划系教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林林: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规划系2000级硕士研究生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阮仪三林林摘要:原真性是国际上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因素。

本文提出原真性原则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用以剖析当前文物古迹的修缮、重建和新建仿古建筑中存在的片面认识和问题。

关键词:原真性;文化遗产;保护原则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Authenticity in R elation to the Conservation of Cultural H eritageRuan Y isan ,Lin Lin(School of A rchitect ure and U rban Planning ,Tongji U niversity ,S hanghai 200092,ChinaAbstract :Authenticity is an essential element in defining ,assessing ,and monitoring cultural heritage.The thesis illustrates the implications of authenticity about cultural heritage in China.The test and principle of authenticity are applied to the conservation practice in China ,such as in relation to heritage sites and historic buildings.K ey Words :Authenticity ;Cultural Heritage ;Principle of Conservation一、什么是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原真性”是英文“Authenticity ”的译名。

它的英文本义是表示真的、而非假的,原本的、而非复制的,忠实的、而非虚伪的,神圣的、而非亵渎的含义。

“Authenticity ”作为一个术语,所涉及的对象不仅是有关文物建筑等历史遗产,更扩展到自然与人工环境、艺术与创作、宗教与传说等。

“原真性”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Authentici 2ty ”来自于希腊和拉丁语的“权威的”(authorita 2tive 和“起源的”(original 两词。

在宗教占统治力量的中世纪,“原真性”用来指宗教经本及宗教遗物的真实性,而有关这些宗教圣物的真实并不需要有真凭实据,而是依靠传说轶事。

科学的精神给中世纪的欧洲带来了曙光。

随着西方文明进程的发展,原真性摆脱了宗教的蒙蔽,对原真性的追求显现出理性的、实证的时代精神和价值观念。

①自60年代原真性引入遗产保护领域以来,有关原真性的观念随着现代社会的演化和对遗产的认识而发展,时至今日已远远超出了它的正统含义。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奠定了原真性对国际现代遗产保护的意义,提出“将文化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

”②而《威尼斯宪章》本身正是对保护遗产原真性的最好诠释。

由于世界遗产委员会明确规定原真性是检验世界文化遗产的一条重要原则,对申报世界文化第14卷第2期2003年4月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To ngji Uni v e r si t y J o ur na l So ci a l Sci e nc e S e c t io nVol.14No.2Apr.2003遗产的项目,除了要符合登录标准外,还要在设计、材料、工艺和环境四个方面检验原真性的要求。

对原真性的概念和应用就有必要在世界范围内达成理解和共识。

1994年12月在日本古都奈良通过的《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就是有关原真性问题最重要的国际文献。

文件中肯定了原真性是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因素。

指出“原真性本身不是遗产的价值,而对文化遗产价值的理解取决于有关信息来源是否真实有效。

由于世界文化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将文化遗产价值和原真性的评价,置于固定的标准之中是不可能的”。

③在《奈良文件》之后,世界遗产委员会亦鼓励就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及与之相关的原真性概念在世界不同地区和各保护团体之间展开广泛的对话。

例如1995年的亚太地区会议、1996年的美洲地区会议、2000年的非洲地区会议等。

这些都是对《奈良文件》的进一步深化和补充。

原真性是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因素的观点在国际上已达成了普遍共识。

围绕着原真性问题的国际间讨论,正是说明了世界文化和遗产的多样性,以及对这种文化多样性的认同和尊重。

不同历史时间和地域空间的人们对于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诠释是不同的,但是人类求真求实的追求却是无止境的。

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是衡量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和文化意义的内在统一程度。

所谓表现形式,可以用中国意象学说中的“象”来解释。

意象是意与象的统一。

“意”指的是意向、意愿、意趣等主体感受的“情景”。

而“象”有两种状态:一是“物象”,是客观的物(自然物或人为物所展现的形象,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化的东西;二是“表象”,是知觉感知事物所形成的映象,是存在于主体头脑中的观念性的东西。

一切蕴含着“意”的物象或表象,都可以成为“意象”。

④文化遗产的主要表现形式当然是物质性的“物象”,也就是依靠实物遗存的表征。

而在遗产的场所精神比物质实体更重要的情况下,如东亚或非洲的某些遗产,依然存在形象化的、存在于主体观念中的“表象”。

所谓文化意义,就是文化遗产价值,是遗产所反映的美学、历史、科学、社会或其他方面的价值。

建筑、遗址等物质实体,如果离开了它所承载的文化意义的话,它们本身只是一堆毫无意义或不被理解的构件。

文化遗产本身就是上述两者的内在统一,而原真性反映的正是这种统一的契合程度。

“遗产”的概念相对于“传统”来说是材料性的,因此遗产的客观实在性是其主要的构成特征,遗产必须是实物遗存,即使是风俗、仪式、音乐、戏剧等无形遗产,也必须借助于有形的人或物来表达和传承。

遗产实物遗存原真性的意义是一方面其本身具有重要的历史、美学等有形的价值,另一方面在这些实物遗存背后还隐藏着与之价值相关的意义,实物遗存是其精神意义的承载体。

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文化遗产。

二、原真性原则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原真性是国际公认的文化遗产评估、保护和监控的基本因素。

随着中国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合作与交流中,原真性概念及原则对促进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中贯彻原真性的原则,有助于提高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改进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另一方面,中国也必须在符合国际保护理论精神的基础上,发展出符合中国国情和文化特征的保护理论和方法。

原真性的观念在中国早已有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中长期遵循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法律原则就与之一脉相承。

但是中国对原真性的理解更偏重于追求完整“原状”的真实,而不是体现历史延续和变迁的真实“原状”。

原真性概念的变动和不确定性,正是由于文化遗产表现形式与文化意义的内在统一的复杂,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承载了其多方面的文化意义。

对原真性概念的片面认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对文化遗产本身认识的不足。

准确理解原真性的概念,将有助于更全面的认识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

原真性本身亦不难理解,但是长期以来对遗产概念的界定、遗产价值的评估,原真性的表现一直存在着片面的理解,致使原真性的原则在中国2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4卷文化遗产保护中既无处不在,又易于消失。

以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代表,中国近年来又出现了新的文化遗产保护热潮,也伴随着种种关于原真性的片面的和错误的认识观念。

例如体现在“什么是不改变文物原状的保护原则?如何看待重建的文物古迹的原真性?仿古建筑和仿古街区是否有原真性?”等等问题,甚至有的地方因为重建了文物古迹而公然要挑战《威尼斯宪章》及否认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

事实证明,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最大敌人不是风霜雨雪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也不是完全缺乏相应的保护技术,而是各种片面和错误的认识观念。

这是当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1.文物古迹的修缮文物古迹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对象,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

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

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不改变文物原状是保护文物古迹的法律规定,可以包括保存现状和恢复原状两方面的内容。

2000年国家文物局颁布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对此有明确规定。

⑤必须保存现状的对象有:古遗址,特别是尚留有较多人类活动遗迹的地面遗存;文物古迹群体的布局;文物古迹群中不同时期有价值的各个单体;文物古迹中不同时期有价值的各种构件和工艺手法;以及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后遗留下有研究价值的残损状态;在重大历史事件中被损坏后有纪念价值的残损状态等。

对恢复原状的对象也做出了限定,包括了文物古迹坍塌、掩埋、污损、荒芜以前的状态;变形、错置、支撑以前的状态;有实物遗存足以证明为原状的少量的缺失部分;虽无实物遗存,但经过科学考证和同期同类实物比较,可以确认为原状的少量缺失的和改变过的构件;经鉴别论证,去除后代修缮中无保留价值的部分,恢复到一定历史时期的状态;能够体现文物古迹价值的历史环境等。

对于文物建筑单体,保持其在各方面的原真性则主要体现在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即包括原来的平面布局、原来的造型、原来的艺术风格等等;二是保存原来的建筑结构;三是保存原来的建筑材料;四是保存原来的工艺技术四个方面。

⑥2.古迹遗址的重建当前文化遗产保护热潮中有一股明显的风气,就是热衷于对古迹遗址的修复和重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关于文物古迹的重建,这与中国文物保护法规中尊重现存实物遗存以及保护文物古迹的原真性原则都相去甚远,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认识和评估。

以中国1997年最早登录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城镇平遥和丽江为例,前者于1998年开始重建城门楼和开挖护城河,后者于1999年完成木府群体建筑的重建。

事实上,它们并没有因为缺失这些已不复存在的历史建筑和环境要素而落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而这些不智之举的最大误导是其“恢复历史”的旗号。

从旅游发展、景观功能角度来新建这些环境要素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必须承认和明确这些新建筑的地位和价值,尤其不能把新建景观建筑与遗产保护相提并论。

对于文物古迹重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第十四条,“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等文物已经全部毁损的,不得重新修建;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另地复建或者在原址重建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原核定公布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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