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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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在管理决策中对员工行为进行追责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员工的责任与义务,并通过追究责任来保障公司的利益、规范员工行为,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1.纪律规定:公司应制定明确的纪律规定,明确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准则和规范。

例如,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工作纪律、保护公司利益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等。

2.违规行为界定:公司应明确规定何为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等。

并明确不同违规行为对应的处罚措施和程度。

3.查办机构和程序: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追究责任。

追究责任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调查取证、听证辩护、裁决决定等。

4.处罚措施:根据不同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移交司法机关等。

5.维权机制:公司应建立员工维权和申诉机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在认为受到不公正对待时,可以向公司提起申诉,并提供证据和辩解。

公司应及时处理申诉,并对不正当处理员工的追责行为进行纠正。

二、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1.维护公司利益:责任追究制度可以约束员工行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和道德规范,避免员工违规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通过追究责任,公司可以保护自身的利益和声誉,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

2.推动工作效率: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员工的职责和义务,提高了员工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员工知道自己的行为将受到追责,会更加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团队协作意识,推动公司的发展。

3.加强人员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帮助公司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防止相关问题扩大化。

通过追责,公司可以筛选出不符合公司文化和价值观的员工,保障公司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形象。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管理规定企业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管理规定企业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管理规定企业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篇:企业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企业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都应建立起一套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实施责任追究,对任职人员或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效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能够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运作,减少内部矛盾和纠纷,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有效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增强对外合作伙伴和客户的信任,提高市场竞争力。

因此,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来说不可或缺。

第二篇: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企业的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责任追究制度应该公平合理,对任职人员或相关责任人的行为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评判。

2.适当惩戒:责任追究制度应明确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措施,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惩戒,以体现和谐的管理文化。

3.及时有效:责任追究制度应保证问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责任人进行迅速、公开、明确的追责处理,以达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4.积极预防:责任追究制度应重视事前风险预防和控制,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减少犯错误的几率。

第三篇: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要素构建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包括以下要素:1.明确的职责与权限范围:责任追究制度应明确任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级责任,明确权责对应关系。

2.明确的违规行为与处罚措施:责任追究制度应列举可能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标准,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便在违规行为发生时能够有明确的处理方案。

3.严格的追责流程与程序:责任追究制度应规定追责的具体程序和流程,确保问责的公正和及时。

4.合理的问责标准与幅度:责任追究制度应确保问责标准的科学、合理和可执行性,并规定合理的问责幅度,以便追责行为公正且适度。

第四篇: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建立好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不意味着工作已经完成,对于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同样重要。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的相关法律法规,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目标和计划。

2. 部门和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或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或岗位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制度。

3.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要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上级对下级负有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责任,下级对上级提供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支持与配合。

2.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要求,对各级部门和岗位进行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公司内部进行相关的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方式和措施:1. 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或监管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向上级汇报。

2. 组织处理:对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要进行组织处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3. 行政处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 经济赔偿: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行为激励和奖惩机制:1. 安全生产优秀个人和单位的表彰奖励机制,以激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模范单位的涌现。

2. 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或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相应的惩处,包括降级、处分并可能面临法律追究。

以上是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程序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份示例的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应当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有效进行。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主体责任追究和次要责任追究。

第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主体责任追究的对象,他们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规定,制定并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终身责任。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次要责任追究的对象,他们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对于本部门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公司员工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参与者,他们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主动发现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于个人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追究应当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的轻重程度进行,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或解雇等。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其落实和执行。

员工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进行申诉。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进行追责处理。

第十一条本管理规定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定后生效,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管理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管理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管理简介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建立一套奖惩机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员工行为,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和损失,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1.公平公正:任何人都应当在同等的条件下接受追责和惩罚。

2.以事实为依据:责任和处罚都应当以实际事实和证据为依据。

3.重在预防: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不良行为和事故的发生,而不是单纯的追究责任。

4.尊重法律:公司责任追究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实施的步骤和条件1.确立制度:公司领导和法律顾问等相关负责人应当对制定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慎的评估,确立制度。

2.宣传制度:启动制度之后,公司要将制度向所有员工进行全面宣传,让每个员工都深刻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和权威性。

3.认真执行: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制度,以身作则,通过内部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制度彻底落实。

4.审核和完善制度:公司要定期评估和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1.个人责任制:公司要针对各个部门、岗位和业务,明确每个人的责任和使命,同时对不同层次人员的追责和处罚做出明确规定。

2.风险识别制度:公司要建立领域交叉的风险识别机制,通过精细化的管理,及时准确地发现潜在风险。

3.处理机制:公司要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理机制,在事故发生时,要快速反应,迅速处理,避免损失扩大化。

4.信息披露制度:公司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公司业务公开透明。

5.奖惩制度: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奖励机制和惩戒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嘉奖和奖励,对于违规违纪的行为要进行惩处和严肃处理。

总结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是对公司职业道德和文化的强化,也是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和落实。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3篇)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3篇)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建立起一套合理的机制,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与效率。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权责明确:公司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权责,明确他们在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以便能够合理地追究责任。

2. 追究机制:公司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追究机制,包括对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追责机制和惩戒机制等,以确保责任的追究和内部管理的有效性。

3. 信息披露:公司责任追究制度需要保证管理人员的行为和决策能够透明化,并对外披露,以便外界监督。

4. 绩效考核:公司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将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相结合,通过对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估,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并追究相应责任。

5. 监督机制:公司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一套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内部监控和外部监管等,以确保责任的追究能够得以有效实施。

总之,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有助于提升公司内部管理的制度,可以加强对管理人员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发展和共同利益的实现。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二)公司责任追究制度一、制度目的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的制度,明确责任归属,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三、责任追究原则1. 尊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主动报告违规行为:任何员工发现或知悉其他员工从事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或公司监察部门报告。

3. 忠诚于公司利益:员工应当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在行使职权时不得谋取个人私利。

4. 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报告业务信息:员工在处理业务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告,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 保护公司资产: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公司的资产,不得私自使用、转让或侵占公司的资产。

责任追究办法

责任追究办法

为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严肃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奖惩到位,制定本办法。

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务过错给公司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所称职务过错,是指行为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抛却、推委或者不负责任,导致职责未履行或者未彻底履行等情形。

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规定方法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职务过错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从严治企;2、实事求是,法律法规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3、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4、分级负责,业务归口;分公司、部门自查自究与集团公司督查追究相结合;5、依靠员工,接受监督的原则。

集团公司成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成员: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部。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制定、修改本办法;2、按照领导小组安排,组织调查应由集团公司查处的职务过错;3、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写出调查报告,提出职务过错的处理意见提交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审批;4、受理关于职务过错的投诉、检举。

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系统浮现的应该追究责任的事件的初步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集团公司各分公司相应成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开展本分公司的责任追究工作。

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职务过错的责任者包括直接责任者、管理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其所赋予的含义如下: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职务过错的直接行为人;2、管理责任者是指对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职务过错负有决策、组织、指导、监督、控制责任的直接管理者;3、领导责任者是指对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职务过错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分公司经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等。

集体发生职务过错,按责任人各自在集体过错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追究责任。

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是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任何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行为都将被严肃追究责任。

2.依法依规原则:公司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都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3.综合治理原则: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必须与其他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协同效应,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管理。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涉及以下主体:1.公司领导层:公司领导层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安全至上的意识,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2.部门负责人:每个部门负责人都应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3.员工:每位员工都应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4.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分工机构,负责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监督落实,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追责。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责任追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警告: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处分,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醒被追究责任者重视安全。

2.记过:对于较为严重的安全违规行为,可以进行记过处分,同时进行较为严厉的安全教育,以警示他人。

3.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或违法行为,可以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依法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职、降职、辞退等。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1.违规行为发现:安全管理部门、上级领导或其他员工发现安全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

2.调查核实: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3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3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明确、追究及时、惩罚有据、依法依规。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六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结果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结果负有直接责任。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当严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积极参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

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报告并进行调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将组织立即处理现场,并尽快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追究责任人应当如实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并配合公司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责任调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事故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并录制调查笔录。

(二)责任认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责任调查小组将对责任人进行讨论,综合各方意见,确立事故责任主体和次要责任人。

公司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公司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类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严肃法纪,维护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各类事故的报告内容和时限、事故调查处理权限、责任界定、责任追究和解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公司所属各中心、各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按照公司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本办法所追究的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人包括:(一)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中心主任、中心党工委书记、中心副主任、项目经理、项目党工委书记、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项目总工程师等。

(二)公司党政第一责任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按照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由集团公司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01号令)等。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确定参照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审批决策机构,对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进行审议和审定,并配合落实上级及地方政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公司安质环保部(以下称安质环保部)负责公司安委会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按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确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并拟发责任追究正式文件后监督落实。

第七条公司纪委、工会、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责任追究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事故调查报告确定的处理意见,办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有关人事手续。

笫九条公司调查组的职责:(一)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对一般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二)协助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三)协助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四)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五)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执行集团相关管理制度,保护集团公司所属财产不受侵犯,维护集团公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集团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本标准规定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原则、处罚措施和实施细则。

本办法合用于集团公司。

3.1 集团各单位,及其所属员工,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有关集团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流程规范的规定。

3.2 对于违反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依照本办法予以处罚、处理。

4.1 审计部是责任追究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集团公司内责任追究的日常事务处理及跟进改善工作。

5.1 对有违反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的单位,应当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5.1.1 警告;通报批评。

5.1.2 罚款:罚款金额普通不超过违反制度款额;情节特殊严重的,最高不超过违反制度款额的五倍。

5.2 对有违反相关管理制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行政领导人 (以下简称责任人员),应当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5.2.1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

5.2.1.1 行政处分的最低标准5.2.1.1.1 损失金额超过 2000 元的,可以赋予警告处分;5.2.1.1.2 损失金额超过 3000 元的,可以赋予记过处分;5.2.1.1.3 损失金额超过 4000 元的,可以赋予记大过处分;5.2.1.1.4 损失金额超过 5000 元的,可以赋予降级处分;5.2.1.1.5 损失金额超过 10000 元的,可以赋予撤职处分;5.2.1.1.6 损失金额超过 20000 元的,可以赋予辞退处分;5.2.1.1.7 故意实施且已经或者可能从中获取利益的,可以赋予辞退处分;5.2.1.1.8 某责任事故同时符合以上几种情形的,选择其中相对较高的标准执 行;5.2.1.1.9 违反国家法律的,除进行以上处分外,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予 以辞退。

5.2.2 赔偿损失比例5.2.2.1.高层干部: 指在公司内的行政级别为副总监级 (包括副总监) 以上的员 工;5.2.2.2.中层干部:指在公司内的行政级别为主管至高级经理的员工。

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明确公司员工的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普通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责任追究行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第二章责任分类与认定第四条公司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五条直接责任:指员工因自身工作失误、疏忽或违法行为,直接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

第六条间接责任:指员工因工作疏忽或未履行职责,导致其他员工或部门工作失误,间接造成公司利益受损或不良影响的责任。

第七条领导责任:指公司各级领导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或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不良影响的责任。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第八条责任追究程序分为调查、认定、处理三个阶段。

第九条调查:公司发现员工责任问题时,应立即进行调查,查明事实真相。

第十条认定:根据调查结果,结合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认定员工责任。

第十一条处理:根据认定结果,对责任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处理措施第十二条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二)扣除工资、奖金等经济处罚;(三)解除劳动合同;(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管理规定企业责任追究制度(7篇)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管理规定企业责任追究制度(7篇)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管理规定企业责任追究制度(7篇)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1、处理食物前;2、使用卫生间后;3、接触生食物后;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打闹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一、目的为促进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规范部门工作活动,增强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提升团队的向心力,切实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确保部门工作向着一个良好的方向取得更大的发展,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公司发展为己任。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在职人员。

三、职责为本制度执行各部门,执行对本部门员工的管理监督。

1、考勤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出勤日未打卡的须填写《忘/为打卡单》,并说明原因,但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否则不以出勤论处,须扣除当日工资。

2)公司不允许员工迟到/早退,若迟到/早退,按一定比例在工资中扣除1-3分钟扣5元/次4-10分钟扣10元/次11-30分钟扣20元/次30分钟以上扣半天工资/次3)上班时间生产部门:公司采用26天/月上班制,全年正常工作时间为10.5小时,白班8:00—12:00、13:00—18:00、18:30—20:00;晚班20:00—00:00、01:30—8:00,每天上下班需打卡。

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责任追究管理办法1.0 目的为了严格执行集团相关管理制度,保护集团公司所属财产不受侵犯,维护集团公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集团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0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原则、处罚措施和实施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

3.0定义3.1 集团各单位,及其所属员工,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有关集团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流程规范的规定。

3.2 对于违反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依照本办法予以处罚、处理。

4.0 部门职责4.1 审计部是责任追究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集团公司内责任追究的日常事务处理及跟进改善工作。

5.0责任追究处罚的原则5.1 对有违反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的单位,应当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5.1.1 警告;通报批评。

5.1.2 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违反制度款额;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不超过违反制度款额的五倍。

5.2 对有违反相关管理制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行政领导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员),应当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5.2.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

5.2.1.1行政处分的最低标准5.2.1.1.1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可以给予警告处分;5.2.1.1.2损失金额超过3000元的,可以给予记过处分;5.2.1.1.3损失金额超过4000元的,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5.2.1.1.4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的,可以给予降级处分;5.2.1.1.5损失金额超过10000元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5.2.1.1.6损失金额超过20000元的,可以给予辞退处分;5.2.1.1.7故意实施且已经或可能从中获取利益的,可以给予辞退处分;5.2.1.1.8某责任事故同时符合以上几种情形的,选择其中相对较高的标准执行;5.2.1.1.9违反国家法律的,除进行以上处分外,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予以辞退。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范文(5篇)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范文(5篇)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强化内部管理,整顿作风纪律,加强公司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作中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需要给予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所在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对部门负责人予以告诫。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对部门负责人予以告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对部门负责人停职检查。

(一)对重大或者紧急事项,部门领导不及时协调解决的;(二)所属部门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行为的;(三)属于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超时办结的;(四)牵头部门不负责任或者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造成延误工作的;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岗位责任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予以告诫。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待岗学习。

(一)对用户推诿或者粗鲁刁难的;(二)不遵守考勤制度,退到、早退或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应当场办理而故意没有当场办理的;(四)不按要求,办事拖拉,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五)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准确一次性告知用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致使用户因材料不合格而多次申报的;(六)应该给予用户答复而不予答复的;(七)对受理事项没按规定分送承办部门而造成延误办理的;(八)应该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九)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依法给予用户补办手续的;(十)在工作中超越或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的;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是指对企事业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职务
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生的失职、渎职等过错行为进行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
故或事故隐患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对安全生产管理职务人
员的过错行为将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具体责任追究办法如下:
1.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人。

2. 职务人员失职追责:对于安全生产管理职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生明显过失行为,
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后处理不当的,将按照法定程序追究其行政责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处分。

3. 追究责任程序:责任追究程序应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听证、处罚决定等环节,确保对责任人的追责工作符合法律程序和程序公正。

4.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务人员,应进行专门调查,以确认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追究责任应从企业领导层追溯到直接责任人,并严厉惩处。

5. 合法权益保障: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在整个追究责任的过程中,应享有合法权益的保障。

包括听证、辩护、申诉等程序要求的保障。

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可以有效提高企事业
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规章制度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公司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为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员工权益而制定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一)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二)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行为;(三)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一)批评教育;(二)经济处罚;(三)纪律处分;(四)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七条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给公司管理层。

第八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对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九条对需要追究责任的员工,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十条责任追究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追究责任的员工。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实施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设立责任追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责任追究工作。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小组应当定期对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员工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公司可以更好地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和员工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3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3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员工、职工等。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有效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应当与公司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相衔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的主体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的最高行政机构,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终审和决策责任。

第七条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的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八条公司各级主管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责任。

第九条公司全体员工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的基层责任人,每个员工都应当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活动。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的内容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的内容包括:事故责任追究、安全责任追究、纪律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责任的查清和追究,明确事故责任人,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责任追究是指对安全生产管理层和责任人进行责任的分析、澄清和追究。

对于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负有管理和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纪律责任追究是指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行为的违纪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程序分为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处罚决定、执行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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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房屋保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若造成用户上访或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1次罚款100元。

9、办理建设手续或现场协调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0、施工中监理人员应该现场旁站而未进行旁站,驻工地代表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1、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驻工地代表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监理资料、现场有关技术资料签证、整理不及时,驻工地代表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3、施工前甲方应对地下管线等作书面技术交底,未做书面交底或交底有错误的,出现1
次罚款50元。

造成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商品房销售核算房屋预售面积大于或小于3%,使用户投诉或上访的,一律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15、房款结算有误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差价损失。

16、商品房出现重复销售、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失误或与合同文本有出入,引起客户争议的,出现1次扣罚责任人10%的年终奖金。

17、办理按揭贷款时,如因收件填写、检查、办证等延误放款,影响公司业务运行的,所贷款额不记入销售业绩,视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部分效益工资及部分年终奖金。

1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

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2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2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2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
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

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3、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4、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会议中心灯光音响设备,在会议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1次,罚款50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部分年终奖金。

25、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26、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50元。

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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