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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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粪污防治及资源化利用技术

畜禽粪污防治及资源化利用技术

畜禽粪污防治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现代生态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要求,畜禽粪污防治及资源化利用尤为重要,如何科学规模养殖场、如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围绕“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种养循环,农牧一体”的原则谈几点技术建议:一、养殖规模要求畜禽粪污防治及资源化利用技术一般运用在生猪存栏25头以上或年出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或年出栏10头以上、蛋鸡存栏500羽以上、肉鸡存栏1000只或年出栏2000羽以上、羊存栏30只或年出栏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指标测算猪当量;1头猪≈3只羊≈30羽蛋鸡≈65羽肉鸡≈0.23头肉牛≈0.11头奶牛。

粪污日排放量:生猪:尿液2.5kg;固体粪便1kg;肉牛:尿液8.3kg;固体粪便12.kg;山羊:尿液0.4kg;固体粪便0.7kg;蛋鸡:排粪0.1kg;肉鸡:排粪0.1kg;能繁母猪:尿液7.8kg,固体粪便3kg。

三、设施设备及处理工艺1、雨污分离:养殖场内净道、污道应硬化;应建设雨水和污水分离设施,雨水沟和污水管道分开,雨水可直排;污水必须暗沟或管道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外排外泄。

林下养殖家禽放养户养殖密度30羽/亩以下,离河道100米以外,地面整体坡度不高于10度,可以不设雨污分离设施,可以选择轮牧机制,在家禽栖息地配套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等设施设备,并做好雨污分离。

2、发酵床建设标准:按存栏猪当量建设暂存池不小于0.25m³/头;设计存栏猪当量0.3m³/头确定发酵床垫料容积。

再根据翻耙机翻耙深度确定发酵床墙体高度,与翻耙机翻耙深度要相吻合及可;发酵床宽度根据养殖场规模大小而定,最好在5-9m;有效容积高度为1.5m以上,发酵床墙体高度在1.8m-2.3m,具体数据要根据翻耙机的规格来确定;墙体厚24cm,采用MU15实心水泥砖或MU10水泥砂浆砌筑;墙内壁及底部均用防水砂抹面,厚2厘米,阴角处抹45度斜角,发酵床墙体顶部设圈梁。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 推动绿色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 推动绿色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生态畜牧畜牧业环境44Ecological Animal Husbandry2019.10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指出,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遵照这一指示,结合省州工作部署,福泉市农业农村局认真梳理三年来畜牧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为福泉市日后绿色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1 思维酝酿绿色前景畜禽养殖产业作为福泉市传统优势产业之一,近年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规模养殖快速崛起,畜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随着畜禽养殖规模的扩大,总量的扩张,规模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数量大、排放集中,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当前福泉市农村主要污染源之一。

在此背景之下,福泉市牛场镇发生云雾村富贵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猪养殖过程中出现粪污收集池渗漏,污染三江村山体水事件。

接到投诉后,市环保局部门及农业农村局及时介入,并查明原因做出相应处理:市环保部门对此立案查处并实施上限处罚1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场粪污收集池的整改进行技术指导,要求对收集池进行清理并在内壁采取防渗加固,整改效果良好。

这一事件再次刺痛人心,同时巩固绿色环保思维理念,着眼绿色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前景,将打造绿色畜牧业提上日程。

2 政策守住绿色底线结合福泉市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制定《福泉市“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十三五”期间畜禽环境污染控制的治理目标、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农村散养畜禽发展途径及污染治理措施,保证了日后畜禽发展不仅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发展要求。

随后制定并印发《福泉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17〕112号)、《福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福委办字〔2018〕16号)、《福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明确禁养区范围,健全落实部门、乡镇、村(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领导责任制度和工作格局。

畜禽粪污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简析

畜禽粪污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简析

工作研究畜牧业环境 2021.0124畜禽粪污治理关系人们生产生活环境、产业可持续发展和养殖从业人员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要点。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畜禽粪污治理工作持续深入、成效不断显现。

然而,一些工作中依然存在执法用法不规范、适用标准不明确等情况,为此,笔者对畜禽粪污治理中关注度较高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简要解析。

1 禁养区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1]。

此定义里面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词:“依法划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进行划定,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2]。

“禁止建设”包括已建设的和新建设的,已建设的要关闭或搬离禁养区,新建设的要禁止。

“养殖场”以及养殖小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1,3-4],即规模养殖场(小区)。

另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提及了“养殖专业户”一词,并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5]。

以四川省为例,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界定标准为年出栏生猪≥500头、肉牛≥100头、肉羊≥300只、肉鸡≥3.5万羽、肉鸭≥3万羽、肉鹅≥1万羽,存栏奶牛≥100头、蛋鸡≥2.5万羽、能繁母兔≥400只;养殖专业户界定标准为年出栏生猪50(含)~500头、肉牛10(含)~100头、肉羊 150(含)~300只、肉鸡2 000(含)~35 000羽、肉鸭 2 000(含)~30 000羽、肉鹅1 000(含)~10 000羽,存栏奶牛5(含)~100头、蛋鸡500(含)~25 000羽、能繁母兔40(含)~400只;其余为散养户[6-8]。

“污染物排放”包括水污染物、废渣和恶臭气体排放三部分[9]。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清府办函〔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3日清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为切实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粤办函〔2017〕735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注重县镇村企业联动、建管运行结合,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面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畜牧大县、市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各县(市、区)在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

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

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支撑和保障作用,经研究,从2018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整合、优化相关中央投资专项,重点支持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

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机制,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消除面源污染、提高土地肥力为目标,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通过整县推进,确保多方协同、连片实施,探索模式、总结推广,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探索成功模式,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方式。

(二)基本原则1、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按照绿色发展理念,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畜牧产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考虑周边农田的消纳能力和终端产品利用渠道,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农用地综合养分平衡,实现种养循环发展。

2、政府引导、企业主体。

政府通过财政、金融等优惠政策引导各类主体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主体严格落实责任,共同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3、统筹规划,科学设计。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县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布局,科学设计治理路径,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因地制宜、因区施策,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

4、发挥优势,协同推进。

强化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联合部署、联合组织、联合审核、联合管理,实现优势互补、协同推进。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08•【字号】朝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畜牧业,农村环境保护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8日朝阳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1 总则1.1 规划编制背景和基本原则1.1.1 规划编制背景1.1.2 规划编制基本原则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1.2.2 标准规范1.3 规划范围和期限1.3.1 规划范围1.3.2 规划期限1.4 规模认定1.4.1 畜禽规模养殖场1.4.2 畜禽规模以下养殖户2 区域概况2.1 区域自然地理概况2.1.1 地理位置2.1.2 地形地貌2.1.3 气候特征2.1.4 河流水系2.1.5 土地利用2.1.6 资源禀赋2.2 社会经济状况2.2.1 人口规模2.2.2 经济现状2.2.3 区域耕地情况2.3 生态环境概况2.3.1 大气环境状况2.3.2 水环境状况2.4 养殖污染防治现状2.4.1 畜牧业发展概况2.4.2 畜禽养殖规模企业分布情况2.5 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情况2.5.1 养猪污染物产生情况2.5.2 养牛污染物产生情况2.5.3 养羊污染物产生情况2.5.4 三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情况2.5.5 畜禽养殖场污染物产生情况2.6 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方式和现状2.6.1 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现状2.6.2 畜禽养殖固体废物处理现状2.6.3 禁限养区的划定2.6.4 畜禽养殖废气处理情况2.6.5 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2.7 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测算2.7.1 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测算2.7.2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养殖量2.7.3 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面积3 规划目标指标4 主要任务4.1 农牧结合,优化种养布局4.2 推动粪污处理利用模式优化4.3 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4.3.1 养殖场(户)设施建设4.3.2 田间配套设施建设4.3.3 完善台账管理制度4.3.4 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4.3.5 强化环境监管5 重点工程5.1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5.2畜禽粪污转运及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5.3监管体系建设工程6 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6.1工程投资估算6.2资金筹措7.经济效益分析8.保障措施8.1制度保障措施8.2管理保障措施8.2.1 加强领导和组织机构建设8.2.2 强化监督管理8.2.3 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8.3 技术保障措施8.3.1 依靠科学技术,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8.3.2 建立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体系8.3.3 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树立样板,稳步推广8.4 资金保障措施和政策扶持措施8.5加大宣传引导1总则1.1 规划编制背景和基本原则1.1.1 规划编制背景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生产布局,明确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设施建设及防治措施。

蛋鸡健康养殖的关键环节及其控制要点

蛋鸡健康养殖的关键环节及其控制要点
科学蛋鸡养殖符合我国“健康养殖”的生产理 念,该技术是在控制养殖过程的基础上,要求养殖 人员注重环保、生态养殖、结合遗传潜能和养殖特 点做好养殖管理,最终促进畜牧产业的稳定发展。
蛋鸡健康养殖技术通过改善鸡舍环境、科学调 配饲料、做好防疫管理、注重生产监督等,实现健 康、环保、生态的养殖目标;与此同时,在科学的无 公害饲养和生产环境下,蛋鸡的抗病能力和免疫水 平都得到提升,发病率都得以下降,全面地提升了 蛋鸡的产量和品质。
蛋鸡的防疫工作要从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入手, 通过加强防疫管理,提高蛋鸡的生存质量,让其生 产出绿色高产的鸡蛋。目前蛋鸡的常见疾病包括病 毒性疾病、细菌性疾病、寄生虫性疾病、营养代谢疾 病和应急综合征等几大类。
疫苗防疫是病毒性疾病的主要防控措施,一只 蛋鸡从出生到第一个产蛋周期都需要接受多次疫 苗注射,且注射后一些鸡种可存在应激反应,导致 蛋鸡减产,因此防疫工作的难度大,需引起重视。细 菌性疾病防疫和治疗都主要依靠抗生素,但是抗生 素滥用、残留问题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寄生 虫和蛋鸡饲养方式密切相关,可通过改善鸡舍环 境,如定期清理鸡粪、保证室内通风、优化饲料等, 降低寄生虫性疾病;营养代谢性疾病也是蛋鸡生产 中常见的问题,大多蛋鸡缺乏营养可导致骨质疏 松、脂肪肝出血、营养不良等问题。这些问题受到了 蛋鸡遗传、养殖环境、营养元素等影响,相关单位应 当明确防疫手段,做好有效防疫工作,保证蛋鸡的 营养质量[6]。蛋鸡的应激反应发生或可与环境、遗传 因素有关,目前尚未明确“应激源物质”。部分生物 学家认为蛋鸡的饲养密度和活动空间可导致蛋鸡 的生物应激反应,出现羽毛不全、骨质疏松等问题。 2.5 生产管理
因为现代蛋鸡养殖的内容环节较多,在多学科 交叉的环境下,蛋鸡养殖呈现出不可逆的特点,高 品质的鸡蛋既要兼顾健康、无异味、安全、新鲜需 求,还要避免污染自然环境;此外按照生产需求,可 以将蛋鸡养殖的关键环节缩为选种、用料、鸡舍、防 疫、生产管理等几个方面[2-3],现将其分析如下。 2.1 做好选种

山东五莲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标准

山东五莲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标准

养殖与饲料2018年第7期场进行中间协调,确保二者的利益,在供求关系变换的时候尽可能降低损失与不良竞争。

对奶制品的销售数量与鲜奶的生产数量进行相关统计,做到提前预知,做好提前协调工作。

4)提高养殖人员技术。

大力推广对农户养殖人员的技术培训,做到让养殖人员对奶牛养殖中的基本操作的熟识,保证在养殖过程中不会因为养殖人员的操作不当而造成奶牛减产,甚至患病、死亡。

对各个农业高校开展工作,确保畜牧业人才的培育,并扶持青年大学生扎根养殖业,为奶牛产业做好基础人才储备。

5)提升科学养殖技术。

相对比许多发达国家,我国的奶牛产业仍有许多不足,其中部分是由于技术不到位造成的,所以继续坚持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原则,积极提升养殖技术。

从奶牛的科学化饲养管理,到科学的奶牛饲料配比、制作,再到奶牛疾病的防治都有很大的技术不足,需要不断改进。

参考文献[1]何昱聪.我国奶牛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J].企业导报,2015(17):69.[2]王艳阳,李彤,刘佳丽,等.中国奶牛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J].黑龙江畜牧兽医,2017(12):23-26.[3]丁秀琴.我国奶牛业现状及持续发展对策[J].青海畜牧业,2001(3):10-11.摘要本文主要从建设的总体要求、设施类型及建设标准3个方面总结了山东五莲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标准,通过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及正常使用率达到97%,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

关键词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山东五莲山东五莲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王培根魏春丽王亭亭娄祥军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畜牧兽医局,山东五莲262300收稿日期:2018-04-11王培根,男,1980年生,助理兽医师。

2017年4月,山东五莲县出台了《五莲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禁养区内养殖场进行关停、拆除、转产,要求控养区和可养区的养殖场(户)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现将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及大致投资介绍如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5.17•【文号】农办牧〔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标准化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18〕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全面提升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我部决定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突出创建主题,提高创建标准,严格创建要求,新创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增强示范带动效应,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

为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我部组织制定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确定了各地2018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2. 2018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指标分配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8年5月17日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大力推进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全面提升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我部决定提高创建标准,严格创建要求,新创建一批现代化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

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2018—2025年,以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其他特色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示范场创建活动,通过养殖场申请创建、专家指导、省级验收、材料复核、现场核查、评审确定,每年创建100个左右现代化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共创建1000个。

关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方案

关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方案

关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和评估。

第二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指在畜禽粪污处理过程中,通过生产沼气、堆肥、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

第三条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

第四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

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

鼓励水冲糞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

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GB18596执行(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水冲粪工艺下,每天最高允许排水量,存栏1头生猪冬季≤25升,夏季≤35升;存栏1只鸡,冬季≤0.8升,夏季≤1.2升;存栏1头牛,冬季≤200升,夏季≤300升。

干清粪工艺下,每天最高允许排水量,存栏1头生猪冬季≤12升,夏季≤18升;存栏1只鸡,冬季≤0.5升,夏季≤0.7升;存栏1头牛,冬季≤170升,夏季≤200升。

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五日生化需氧量(BOD)150毫克/升,化学需氧量(COD)400毫克/升,悬浮物200毫克/升,氨氮80毫克/升,总磷8毫克/升,粪大肠菌群数1000个/100毫升,蛔虫卵2个/升)(干清粪,COD一般情况为4000-8000,水冲粪、水泡粪,COD一般为8000--15000)。

第六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

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GB/T27622执行(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宜采用地上带有雨棚的“n”型槽式堆粪池,地面为混凝土结构,坡度1%,做防渗处理,坡底设有排水沟和污水池相连;墙高≤1.5米,砖混并水泥抹面或混凝土结构;雨棚下玄与设施地面净高≥3.5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10.12•【文号】环办环评〔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预防作用,现将畜禽规模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项目选址,合理布置养殖场区项目环评应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选址应避开当地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并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协调。

当地未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的,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村镇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

项目环评应结合环境保护要求优化养殖场区内部布置。

畜禽养殖区及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等产生恶臭影响的设施,应位于养殖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并尽量远离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并根据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以及当地的环境及气象等因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要求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作为养殖场选址以及周边规划控制的依据,减轻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

二、加强粪污减量控制,促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应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化工艺,通过采取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等措施,从源头减少粪污的产生量。

鼓励采取干清粪方式,采取水泡粪工艺的应最大限度降低用水量。

场区应采取雨污分离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粪污收集系统。

项目环评应结合地域、畜种、规模等特点以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目标等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利用模式,采取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异位发酵床、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等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促进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种养结合”绿色发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阳县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阳县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阳县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豫发改农经〔2018〕221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畜牧业正文关于《宜阳县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豫发改农经〔2018〕221号洛阳市发改委:你市《关于呈报宜阳县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洛发改农经[2017]13号)、省工程咨询中心《关于河南省南乐县、濮阳县、宝丰县等12个县(市)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报告》(豫咨评〔2018〕087号)、省畜牧局《关于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行业审查意见》和省农业厅关于《南乐县、濮阳县等8个县(市)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大型沼气工程)行业审查意见的函》(豫农计划[2018]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市上报的《宜阳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符合《全国畜禽资源化综合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7]1352号)要求,同意建设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涉及赵保镇、张午镇、韩城镇、白杨镇、樊村镇、董王庄乡、柳泉镇、高村乡、锦屏镇、盐镇乡、三乡镇、莲庄镇、香鹿山镇等13个乡镇。

主要建设内容为:1、81家规模化养殖场:43家大规模养殖场采用“三改两分再利用”模式,38家中小规模养殖场采用“三改两分”模式。

共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9850米、污水收集池32750立方米、堆粪场5670平方米、固液分离机79台、移动式有机肥翻堆机43台、液污罐车85台、运粪车93台。

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3.08.04•【文号】国标委联〔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标委联〔2023〕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生态环境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有关部署,推动重点标准研制,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现就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结构合理、衔接配套、科学严谨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畜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科技创新,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强化顶层设计。

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系统谋划、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调动各部门、各地区、各主体积极性,统筹做好相关标准制修订规划,分年度分重点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注重协调统一。

立足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总体要求,促进畜禽粪肥还田、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督评价等各方面标准有效对接,推动温室气体管控等标准与国际接轨,增强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蛋鸡产蛋期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蛋鸡产蛋期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蛋鸡产蛋期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鸡蛋是我国居民日常生活中最为普遍的、摄食量大的动物性食品之一,鸡蛋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近年来,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等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严控鸡蛋兽药残留有关问题,提高鸡蛋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技术性指导意见。

一、严格执行蛋鸡养殖安全用药规定(一)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明确规定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适用于蛋鸡。

清单涉及品种共21种(类),包括:酒石酸锑钾;β-兴奋剂类及其盐、酯;汞制剂(氯化亚汞、醋酸汞、硝酸亚汞、吡啶基醋酸汞);毒杀芬(氯化烯);卡巴氧及其盐、酯;呋喃丹(克百威);氯霉素及其盐、酯;杀虫脒(克死螨);氨苯砜;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林丹;孔雀石绿;类固醇激素(醋酸美仑孕酮、甲基睾丸酮、群勃龙、玉米赤霉醇);安眠酮;硝呋烯腙;五氯酚酸钠;硝基咪唑类(洛硝达唑、替硝唑);硝基酚钠;己二烯雌酚、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及其盐、酯;锥虫砷胺;万古霉素及其盐、酯。

违法使用后果:清单品种被证实存在致癌、生殖毒性、蓄积毒性或其他严重的食品安全风险,严禁使用清单品种是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标注“产蛋期不得使用”相关规定的兽药在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和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兽药质量标准中,对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氨苄西林、阿维拉霉素等兽药在蛋鸡中使用作出了严格限定,如“蛋鸡产蛋期不得使用”“蛋鸡产蛋期禁用”“产蛋供人食用的鸡,在产蛋期内不得使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8.01.25•【字号】黔农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以下简称“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前端”预防(一)科学合理选址。

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养殖场所位置与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交通干线等的距离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标准,禁止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

(二)强化环境准入。

新建、改建或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实行环评报告书审批或环评登记表管理。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它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或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执行环评报告书审批管理。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青政办发〔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36号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市直各部门:现将《青铜峡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3日青铜峡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宁环土壤发〔2017〕74号)和《青铜峡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青政办发〔2017〕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种定养、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循环发展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针,以种养循环和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推行源头减量、严格过程控制、强化末端利用,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扶持,规范执法监督,突出科技引领,加快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由各镇场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

(二)坚持企业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畜禽养殖场(户)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强化污染治理资金投入。

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工作方案(最新)

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工作方案(最新)

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工作方案(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XX自治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和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X—X年)>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结合XX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XX精神和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建立有效的畜禽资源化利用机制、市场运营模式、政策支持体系和责任监督制度。

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粪污综合利用为主要处理方向,因地制宜,因场施策,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区域内种养平衡,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区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筹兼顾。

准确把握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基础,统筹考虑畜牧业生产发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牧民增收等重要任务,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积极作为、协同推进,奖惩并举、疏堵结合,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2.坚持整县推进。

以养殖企业和大户为重点,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积极探索整县推进模式。

严格落实XX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统筹区域内种养业布局,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培育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推进区域内畜禽粪污治理。

3.坚持重点突破。

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奶牛、肉牛三大畜种和家禽,指导老场改造升级,对新场严格规范管理,养殖密集区进行集中处理,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4.坚持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的粪污产生情况,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可持续运行。

《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

《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

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指导意见》提出,根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现实需求,构建逻辑清晰、层级合理、内容科学的标准体系框架。

体系框架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包括综合通用、无害化处理、粪肥利用、气体管控、检测方法5个子体系。

第二层级在第一层级的基础上,包括3个综合通用要素、4个无害化处理要素、3个粪肥利用要素、2个气体管控要素、3个检测方法要素。

第三层级在第二层级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

系统推进标准制修订整体规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中各项标准的协调配套,实现主要指标数值、核心技术要求的一致性,增强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加快组织制定通用性强、实践急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补齐温室气体减排和臭气管I FOOD INDUSTRY I 17. All Rights Reserved.检测方法标准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肥)主要成分及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测定方法系列标准制定。

强化标准实施推广经过制修订的标准要落在实处,需要有效地实施推广,将其应用于具体工作和生产中去。

《指导意见》提出,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标准实施应用,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守法意识和标准意识,在生产活动中将标准作为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还田利用的基本依据,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确保畜禽粪肥还田的安全性和科学性。

推动在行业信息发布平台中增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发布模块,依托各级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宣贯,将标准体系纳入相关培训内容,推介一批标准化典型案例,打造畜禽粪污标准化处理利用标杆,加强示范引领,不断提高标准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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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2018)
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和评估。

第二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指在畜禽粪污处理过程中,通过生产沼气、堆肥、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

第三条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

第四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

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

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

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GB18596执行。

第六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

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GB/T27622执行。

污水暂存池的设计按照GB/T26624执行。

第七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宜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

第八条规模养殖场干清粪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利用。

固体粪便堆肥(生产垫料)宜采用条垛式、槽式、发酵仓、强制通风静态垛等好氧工艺,或其他适用技术,同时配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拌、供氧等设施设备。

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3×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其它畜禽按GB18596折算成猪的存栏量计算。

第九条液体或全量粪污通过氧化塘、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3)×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

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m3,奶牛0.045m3,肉牛0.017m3,家禽0.0002m3,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

第十条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的,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0.2m3,发酵床建设面积不小于0.2m2,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

第十一条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等处理的,配套调节池、厌氧发酵罐、固液分离机、贮气设施、沼渣沼液储存池等设施设备,相关建设要求依据NY/T1220执行。

沼液贮存池容积依据第九条确定。

利用沼气发电或提纯生物天然气的,根据需要配套沼气发电和沼气提纯等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堆肥、沤肥、沼肥、肥水等还田利用的,依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合理确定配套农田面积,并按GB/T 25246、NY/T2065执行。

第十三条委托第三方处理机构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应依照第六条规定建设粪污暂存设施,可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十四条固体粪便、污水和沼液贮存设施建设要求按照GB/T 26622、GB/T26624和NY/T2374执行。

第十五条第三方处理机构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相关设施设备要求,参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各省(区、市)可参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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