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
GB150-98解释
压力容器设计中有关标准问题的探讨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寿比南摘要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实施二年来,标准使用者相继提出了一些标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些是使用者对标准理解的偏差,有些则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本文重点讨论了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和新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实施过程中的某些问题,并阐述了作者自己的见解,希望能够对使用者有所裨益。
前言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实施后,国家于一九九九年颁布了新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得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等环节得到了更为有效的控制。
通过大量的标准和法规宣贯活动以及压力容器标准提案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我们从各方面收集到一些在标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其内容涉及到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及管理等诸方面,我们对这些问题分别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
为了使广大标准使用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使用GB150及“容规”,保证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开设的网站:上先后公布了对《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标准条款的解释。
本文拟就其中一些有共性的问题进行探讨,详细阐述相关的标准和法规条款的含义,以期加深使用者对标准和法规的理解,使业内人员在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等环节上能够正确地运用标准和法规。
必须声明的是,本文只代表个人观点,作者不对任何与本文技术内容有关的法律纠纷负责。
1. 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寿命问题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寿命问题一直是我国的设计单位和设计者尽量避免涉及和回避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受技术条件、管理体制和人员观念等因素的制约,设计者对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寿命大都不愿或难以给出准确的预报值,从而导致压力容器超期服役现象的存在;其次,由于缺乏相关标准和法规条文对超期服役的压力容器进行必要的规定和限制,使得其使用和检验缺乏有效的依据,处理不好客观上会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
压力容器用钢材新标准问题收集-及解答
疑问、问题及其说明:一、固定容规材料部分及其修改单1固定容规2.1(3)条“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何为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哪些厂家取得了特种设备(材料)制造许可证?1) 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是指: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2011)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板及钢带2)特种设备(材料)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
对境内牌号,目前有53家材料制造厂取得了该证,对境外牌号,目前有如下几家通过评审,获得许可: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事业部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新标准材料(指按固定容规、GB150.2、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标准生产材料)的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内容是否与老标准材料有区别?有区别,新标准材料,材料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内容中必须包含如下标志和编号:3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由非材料制造单位供货时,是否每张钢板一张质量证明书原件?不需要每张钢板一张质量证明书原件。
由于目前的国内材料市场无法做到每张板一张质量证明书原件,故规定容规的修改单将该条款删除。
4境外牌号的哪些钢种需要通过技术评审后方可使用?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钢材。
例如: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SA302 Gr.B,SA508Gr.3Cl.2,BHW35,JFE- HITEN610U2、JFE-HITEN610U2L用于-40℃以下的低温钢 EN10028-4 13MnNi6-3 ,SA203Gr.A/D/E,SA334Gr.3,SA350LF3二、“质检特函【2010】86号”与GB150.21“质检特函【2010】86号”与GB150.2是什么关系1) GB150 处于公示阶段,没有正式实施;2) 固定容规又急需GB 150.2支持,所以“质检特函【2010】86号”提取GB150.2中的部分内容,以附件的形式供暂时使用;3) 由于只有引用了部分GB150.2内容,容易引起困惑和误解,建议结合GB150.2报批稿全文使用。
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解答最终稿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以下称“第3号公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以下称“新许可规则”)已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好第3号公告和新许可规则,规范行政许可工作,针对实施过程中,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统一解答如下:一、压力容器(一)关于压力容器试设计文件。
1.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划分级别,取证(换证、增项)单位应准备大型高压容器、中低压容器和球形储罐的试设计文件,同时满足新许可规则“表C-1”的要求;不要求准备超高压容器的试设计文件(即使提供了超高压容器的试设计文件的,许可证也不另外注明含超高压容器)。
试设计文件包括非金属压力容器的,许可证注明“含非金属压力容器”。
2.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划分级别,取证(换证、增项)单位应当准备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共5个品种的试设计文件。
3.新许可规则附件A“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第4条仅指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包括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
具有规则设计能力且仅设计本单位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单位,如果能够满足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子项目的许可条件,可以从事本单位制造产品的分析设计(SAD),在许可证上注明。
该单位的分析设计审批人员必须通过鉴定评审机构的现场能力考核,并应当准备至少一套分析设计文件。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资格前,其试设计文件不应当用于试制受检产品。
(二)关于压力容器试制造产品。
1.原A2级别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按许可证延续的规定申请换发D级生产许可证,原D1、D2级别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资源条件、制造业绩或试制产品应当满足新许可规则的要求,方可换发D级生产许可证,否则许可证备注“限第一、二类中低压容器”。
2.仅制造单层压力容器的单位,许可证不标注“高压容器限单层”。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2007年7月1日起,我国施行《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简规》)。
由于《简规》是首次颁布实施,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单位提出了许多问题。
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和相关企业执行《简规》时参考。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第一部分《简规》的特点1.《简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简规》适用的压力下限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一致,为0.1MPa。
简单压力容器只能采用单腔结构型式;壳体之间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筒体形状只限于圆筒形;封头型式只限于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和锥形封头)。
2.《简规》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简规》既体现技术上的先进性,又适合我国简单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测检测和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
考虑到我国已成为简单压力容器生产的大国,相当多的简单压力容器用于出口,为使我国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减少技术文件准备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应使符合《简规》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其安全性能也尽可能满足国外规范的要求。
(2)规定推荐使用年限。
简单压力容器量大面广,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的工作量非常大,在实际工作中即使作了规定,由于容器结构(往往和整机配套)、使用地点流动、价格等因素的限制,也很难做到。
因此,规程采用分类监管的原则,通过规定推荐使用年限,确保寿命周期内的安全,而不强制要求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
明确达到推荐使用年限后,简单压力容器原则上应报废。
(3)以批代台。
简单压力容器的产量很大,如果逐台进行局部无损检测,逐台提供设计图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难以实施。
应通过提高生产工艺的稳定性来确保产品的质量,即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在逐台进行外观检查和耐压试验的同时,按批抽检产品质量。
以批代台并不意味着放松要求。
规程在要求制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工艺稳定的同时,规定同型号的简单压力容器首批生产前,制造单位应申请型式试验。
简单压力容器解释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2007年7月1日起,我国施行《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简规》)。
由于《简规》是首次颁布实施,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单位提出了许多问题。
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和相关企业执行《简规》时参考。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第一部分《简规》的特点1.《简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简规》适用的压力下限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一致,为0.1MPa。
简单压力容器只能采用单腔结构型式;壳体之间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筒体形状只限于圆筒形;封头型式只限于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和锥形封头)。
2.《简规》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简规》既体现技术上的先进性,又适合我国简单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测检测和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
考虑到我国已成为简单压力容器生产的大国,相当多的简单压力容器用于出口,为使我国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减少技术文件准备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应使符合《简规》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其安全性能也尽可能满足国外规范的要求。
(2)规定推荐使用年限。
简单压力容器量大面广,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的工作量非常大,在实际工作中即使作了规定,由于容器结构(往往与整机配套)、使用地点流动、价格等因素的限制,也很难做到。
因此,规程采用分类监管的原则,通过规定推荐使用年限,确保寿命周期内的安全,而不强制要求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
明确达到推荐使用年限后,简单压力容器原则上应报废。
(3)以批代台。
简单压力容器的产量很大,如果逐台进行局部无损检测,逐台提供设计图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难以实施。
应通过提高生产工艺的稳定性来确保产品的质量,即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在逐台进行外观检查和耐压试验的同时,按批抽检产品质量。
以批代台并不意味着放松要求。
规程在要求制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工艺稳定的同时,规定同型号的简单压力容器首批生产前,制造单位应申请型式试验。
关于容规-质检总局答复
查询编号:[20110420-7442-15746]问:总局领导您好!关于固容规4.5.3.2.4第6条规定,要求局部射线或者超声检测的容器中先拼版后成形凸形封头的所有拼接接头需要按图样规定方法,对其表面进行表面检测。
请问全部射线或超声检测的容器中先拼版后成形凸形封头的所有拼接接头也需要作表面检测么?还有问下质保工程师的任职资质需要有工程师职称的规定要求么?我查阅了评审指南和其他一些规范,都没有找到确切的依据,请总局给予解释,最后一问是如果容器筒体局部射线检测Ⅲ级合格,封头拼接全部射线检测,封头的合格级别是Ⅱ级呢还是跟筒体一样,谢谢答:1.全部射线或超声检测的容器中先拼版后成形凸形封头的所有拼接接头需要进行表面检测。
2.目前没有质保工程师的任职资质要求。
3.全部射线检测的封头拼接的合格级别应不低于Ⅱ级。
查询编号:[20110418-4398-15677]问:我是四川岷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压力容器设计人员,我们在目前生产制造不锈钢压力容器过程中涉及到承压用不锈钢材料的选用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现在必须执行GB24511-2009标准,但是,目前由于执行此标准的钢厂还很少,因此,市面上几乎无法购买到符合此标准的材料;如到太钢或宝钢订购,订货周期太长且不说,由于订量太小,钢厂也不可能订货,因此,事实上,对像我们这样的小型压力容器制造厂来说,目前根本不具备执行GB24511-2009标准的条件,如何解决呢?请指教?是否可以继续采用GB4237-2007标准作为过渡?答:选用的不锈钢材料应当满足《固定容规》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查询编号:[20110418-2384-15678]问:尊敬的总局领导专家!我公司是一家专业制造压力容器的企业,在制造过程中会碰到不锈钢材料。
目前市场上有部分材料是按GB24511-2009标准制造的,但钢板制造厂提供的材料质保书并没有许可证号(如太钢生产的),不符合《固容规》中2.1条第4款规定,导致我公司材料无法通过监检。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问题解答(二)
答:+)5 按 !"’$) 规定只能代 0+&$,需原设计单 位批准。
问题 ’*:第 +$ 条规定:压力容器的筒体、封头 (端盖)为主要受压原件,对其用材的复验要求如下: (’)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钢板必须复验。(+)
答:第 "* 条规定了可不设检查孔的容器的条 件,无损检测程度取决于设计时所选取的焊接接头 系数和图样的规定。对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的局部 无损检测比例,第 ’" 条已有规定。
问题 *:新规程第 (+ 条没有管板拼接接头,而 原规程第 "% 条有规定,管板拼接接头如何执行?
答:应符合新《容规》第 ’% 条的规定。 问题 %:第 ! 条中将螺旋板换热器纳入《容规》 第三、四、五章的适用范围,如若设计、制造需要取得 何等资格?在设计、制造中按何类容器要求? 答:螺旋板换热器应按其设计压力、介质、操作 温度确定类别。设计、制造单位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设计、制造依据的标准是 5$+(& 及螺旋板换热器行 业标准。 问题 ’:第 (! 条规定:设计者在对角焊缝的强 度进行验算后,应将角焊的强度验算结果列入设计 技术文件中。5$+(& 中没有列出角焊缝强度校核方 法,设计者个人对角焊缝的强度校核没有理论依据, 是否可暂缓执行此条? 答:第 (! 条设计者对角焊缝的强度校核应列入 技术文件中,以不断总结经验,目前尚无统一的计算 理论依据。 问题 @:第 )! 条规定:“为防止压力容器超寿命 运行引发安全问题,设计单位应在图样上注明压力
压力容器制造部分问题解答
国家质检总局公众留言回复一、材料篇问:关于压力容器材料代用存在以下的问题: 1.同牌号的材料以厚代薄是不是属于材料代用的范围? 2.在临界厚度之内(如16MnR6~16mm,许用应力不变),材料以厚代薄是否需要经原设计单位的许可? 3.封头制作时,无论是热压还是旋压都存在一个壁厚减薄的问题,设计单位一般只是提出名义厚度,那么如果要保证成形后的厚度,必然需要加厚,这类情况是不是需要经原设计单位许可?答:一般讲,同牌号的材料以厚代薄(许用应力不变)不是材料代用;临界厚度(许用应力不变)以厚代薄不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封头制作应保证设计单位提出名义厚度,是否加厚属于制造工艺。
问:压力容器的封头,图样的名义厚度比如是60mm,制造时考虑工艺减薄,所以采用70mm厚度的钢板热压成型。
问题: 1、需要办理材料代用手续吗? 2、由于材料的许用应力跨界,必须原设计单位批准吗? 3、16mm和18mm的材料许用应力也跨界,也必须办理材料代用且需原设计单位批准吗?答:压力容器材料的许用应力的跨界改变所引其的材料变动应经得原设计单位同意。
单纯的材料以厚代薄无需办理材料代用。
问:由于市场上很难买到GB24511的0Cr18Ni11Ti,我单位有一台Ⅱ类压力容器计量罐,想用进口南非板321代替。
按固容规2.9.1第三项境外材料规定,应符合 2.1第(5)项质量证明书上并且盖有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而南非板321质量证明书上只有老外的手写签名,无质量检验章.按<<固容规问题解答>>问题2-39:进口压力容器检验时材料要求符合固容规材料中的基本要求,见2.9.1条第(1)(2)项,并不包括第(5)项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进口板321在复验合格的情况下,无质量检验章也可代替GB24511的0Cr18Ni11Ti。
请作确定回答,非常感谢!答:1、进口材料资料证明书可以用质量检验人签名代替质量检验章;2、是否能代替 0Cr18Ni11Ti,应该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根据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综合进行判断。
压力容器用钢材新标准问题收集_及解答
疑问、问题及其说明:一、固定容规材料部分及其修改单1固定容规2.1(3)条“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何为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哪些厂家取得了特种设备(材料)制造许可证?1) 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是指: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2011)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板及钢带2)特种设备(材料)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
对境内牌号,目前有53家材料制造厂取得了该证,对境外牌号,目前有如下几家通过评审,获得许可: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事业部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新标准材料(指按固定容规、GB150.2、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标准生产材料)的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内容是否与老标准材料有区别?有区别,新标准材料,材料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内容中必须包含如下标志和编号:3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由非材料制造单位供货时,是否每张钢板一张质量证明书原件?不需要每张钢板一张质量证明书原件。
由于目前的国内材料市场无法做到每张板一张质量证明书原件,故规定容规的修改单将该条款删除。
4境外牌号的哪些钢种需要通过技术评审后方可使用?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钢材。
例如: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SA302 Gr.B,SA508Gr.3Cl.2,BHW35,JFE- HITEN610U2、JFE-HITEN610U2L用于-40℃以下的低温钢 EN10028-4 13MnNi6-3 ,SA203Gr.A/D/E,SA334Gr.3,SA350LF3二、“质检特函【2010】86号”与GB150.21“质检特函【2010】86号”与GB150.2是什么关系1) GB150 处于公示阶段,没有正式实施;2) 固定容规又急需GB 150.2支持,所以“质检特函【2010】86号”提取GB150.2中的部分内容,以附件的形式供暂时使用;3) 由于只有引用了部分GB150.2内容,容易引起困惑和误解,建议结合GB150.2报批稿全文使用。
容标委对GB150和GB151的问题答复
容标委对GB150和GB151的问题答复2009-09-20 10:29:56|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时间:2005年以前的答复1.所提问题按GB150附录E制做的产品焊接试板检验不合格,经复验后仍不合格,试问,还可复验吗?问题解答1)GB150—1998附录E已为新版标准JB4744《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所替代,新标准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旧版标准过度期延至2001年6月30日。
2)按相应标准规定,焊接产品试板弯曲试验如不合格允许复验,复验要求见JB4744第9.1条,只允许复验一次,如仍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
2. 所提问题对于一侧有格板槽,而另一侧无结构槽的换热器管板,管、壳程的腐蚀裕量均为3mm,其厚度附加量取9mm,这样理解对吗?问题解答1、管板的管、壳程腐蚀裕量应为3mm;2、图中给出的壳程6mm法兰垫片夹持台阶,不属于内部开槽,故去除3mm腐蚀裕量后余3mm可作管板计算厚度用,尽管这一判定有一定的争议,6mm台只要不扩大余3mm计入计算厚度不会有问题,这与固定管板换热器在壳体开焊接结构槽不同3. 所提问题我公司近日收到国标委批发的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第2号修改单,该修改单中规定增加10.1.2.3条,内容为:压力容器用钢焊条应符合JB/T4747-2002。
该修改单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
由于标准的贯彻实施在焊条制造厂需要一定时间,且焊条采购也需要一定的周期,故我公司在2004年4月1日起执行该条款已不可能,我公司拟在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条款。
另外,考虑到用JB/T4747-2002标准采购的焊条质量优于按GB/T983-1995、GB/T5117-1995、GB/T5118-1995所购的同牌号焊条,因此,我们认为按JB/T4708-2000标准对按上述三项标准采购的焊条所做的焊接工艺评定应继续有效。
特此报告,敬请予以及时函复为盼!2004年4月28日问题解答贵公司关于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第2号修改单实施的问题,经研究回复如下:JB/T4747-2002《压力容器用钢焊条订货技术条件》早已在2002年8月22日发布,2003年3月1日实施。
《大容规》相关问答
《大容规》相关问答1、问:总局领导,您好!学习 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时,有以下问题向您咨询:第1个问题:4.1.1 条中“主要负责人”指的是制造单位的企业法人代表还是公司质保工程师?第2个问题:4.1.9.4.1 (1)气压试验时,制造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且派人进行现行监督,撤走无关人员。
而原《固容规》写的是“制造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为什么将安全管理部门删掉了?第3个问题:为了更好地学习、正确理解《大容规》的条文,能否编制一个释义发行给使用者看?答:1.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具体哪个部门人员参与气压试验,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3.我们会尽快发行。
2、问:关于大容规TSG 21-2016第3.2.10.2.4节接管焊接接头问题总局领导你好:大容规TSG 21-2016第3.2.10.2.4节要求“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50mm的压力容器接管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和合格级别与压力容器壳体焊接接头要求相同”翻看原容规TSG R0004-2009此处为“接管对接接头”、“压力容器壳体主体”。
此次将“接管对接接头”改为了“接管焊接接头”,将“压力容器壳体主体”改为了“压力容器壳体”。
请问: 1.此处的接管焊接接头具体指什么部位的焊接接头,接管与筒体或封头的角接接头?接管与外部管道的环向焊接接头?与接管相焊的其他角接接头?还是其它什么? 2.压力容器壳体是指壳体的A、B接头,还是其他与壳体相焊的所有接头?答:1、接管焊接接头包括接管自身、接管与管件(如管法兰)或外部管道的焊接接头;2、所有接头。
3、问:对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如果各单项都是合格的,是否可以只出《大容规》附件J的结论报告和报告附页(结论汇总),而不出各单项检验报告,但检验记录各单项检验记录齐全。
答:所进行的检验项目均应出具报告,报告的具体格式规程不做要求,以所在单位质量体系文件规定为准。
4、问:请问包括同样功能同样使用场合的烘缸吗?凹形封头的,有铸铁的,有铸钢的,也有碳钢的,都包含在这次大容规调整的范围内吗?都不再监管了?原先已经办理使用登记的如何处理?谢谢。
2020年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
(情绪管理)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第壹批)壹、所提问题:我单位有壹台产品,夹套设计材料为Q235-A,现采用Q235-B 代用,请问:该台产品夹套试板是否要按Q235-B进行冲击试验?解答:GB15010.5.6.5条Q235-B钢板制壳体,也无须进行试板的冲击试验,更何况代用Q235-A。
二、所提问题:GB150中钢管标准GB8163壁厚只能用小于等于10,如果大于10是否也能用。
GB9948、GB6749钢管最大直径273,规格太少选用受限制,是否能用GB5310,但GB150中没有推荐用GB5310,请专家解释壹下。
解答:由于GB8163的技术要求较低,因此以壁厚小于等于10mm作限制,大于10mm不允许使用。
GB6749的1.1中“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表1规定以外的钢管”。
GB9948-88的3.1.1中“管道壳的外径和壁厚应符合GB8163中外径和壁厚的规定”,均不受最大直径φ273mm的限制。
——之上问题由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总X公司秦晓钟教授解答三、所提问题:我们于执行《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2000标准中遇到II-1同钢号(16MnR-16MnR)母材工艺评定是否适用于I-1同钢号(Q235-Q235)母材的问题。
按标准中5.3.2.2“……但类别号为II(或组别号为VI-1,VI-2)的同钢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该类别号(或该组别号)母材和类别号为I的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的规定,由于I-1组别号钢的焊接性能比II-1更好,所以是否能够理解为:类别号II-1同钢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I-1同钢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解答:不能如此理解,Ⅱ-1同钢号母材评定不适用于Ⅰ-1同钢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
四、所提问题: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中第5.3.4.1“……,如试件经高于上转变温度的焊后热处理或奥氏体母材焊后经固溶处理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压力容器设计问题解答.
压力容器设计问题解答问题解答:1、为什么在推导拉普拉斯方程时,不考虑Qθ?答:在进行压力容器应力分析时,我们分析对象全部是轴对称壳体,如圆柱形筒体、球壳或锥形壳体等。
这些轴对称壳体在承受均布的介质压力时,只可能产生经向或轴向应力,不可能产生周向剪切力,因此在推导拉普拉斯方程时,不考虑Qθ。
2、实际的容器,总有一定的变形并承受一些局部载荷?为什么分析其应力时采用无理矩理论?答:按无力矩理论假设,轴对称条件下的壳体中只能有薄膜应力σθ、σϕ,没有弯曲应力和剪应力。
对于实际的容器,虽然总有一定的变形并承受一些局部载荷,但在远离结构不连续的地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壳体内产生的薄膜应力比弯曲应力和剪应力大的多,此时壳体内的弯曲应力和剪应力可以忽略不计,壳体近似为无力矩状态,因此分析其应力时可以采用无理矩理论。
要达到这种无力矩状态,壳体的几何形状、加载方式和边界条件必须满足无力矩理论的三个条件。
3、结构不连续既然会引起很高的应力集中,为什么在压力容器设计时不进行详尽的计算?答:由于结构不连续而产生的不连续应力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局部性和自限性,因此不连续应力对筒体不会造成总体塑性或断裂的破坏。
另外,连接续应力的计算非常困难,因此,按规则设计压力容器时,由于已有丰富的设计使用经验,通常只计算筒体的薄膜应力,而不计算容器的不连续应力,对不连续应力通过采用规定的容器壳体结构、或设计合理的壳体结构来确保容器使用的安全。
4、如何从理论上解释不等厚筒体焊接结构?答:不等厚筒体焊接通常采用削薄对接结构。
根据有力矩理论分析,当容器筒体结构不连续时,在连接处就会产生很高不连续应力。
为了消除不连续应力对容器筒体的影响,不等厚度筒体焊接时采用将厚度较大的筒体削薄后等厚度焊接,可以有效地限制连接处筒体的应力水平。
5、在进行圆平板受力分析时,为什么强调小挠度薄板?答:小挠度指板的变形远小于板厚,薄板指板的厚度远小于板的直径。
只有对于“小挠度薄板”,中性面假设、直法线假设才能成立,并可以忽略垂直于板面的正应力。
容标委对GB150和GB151的问题答复
容标委对GB150和GB151的问题答复2009-09-20 10:29:56|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时间:2005年以前的答复1.所提问题按GB150附录E制做的产品焊接试板检验不合格,经复验后仍不合格,试问,还可复验吗?问题解答1)GB150—1998附录E已为新版标准JB4744《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所替代,新标准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旧版标准过度期延至2001年6月30日。
2)按相应标准规定,焊接产品试板弯曲试验如不合格允许复验,复验要求见JB4744第9.1条,只允许复验一次,如仍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
2. 所提问题对于一侧有格板槽,而另一侧无结构槽的换热器管板,管、壳程的腐蚀裕量均为3mm,其厚度附加量取9mm,这样理解对吗?问题解答1、管板的管、壳程腐蚀裕量应为3mm;2、图中给出的壳程6mm法兰垫片夹持台阶,不属于内部开槽,故去除3mm腐蚀裕量后余3mm可作管板计算厚度用,尽管这一判定有一定的争议,6mm台只要不扩大余3mm计入计算厚度不会有问题,这与固定管板换热器在壳体开焊接结构槽不同3. 所提问题我公司近日收到国标委批发的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第2号修改单,该修改单中规定增加10.1.2.3条,内容为:压力容器用钢焊条应符合JB/T4747-2002。
该修改单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
由于标准的贯彻实施在焊条制造厂需要一定时间,且焊条采购也需要一定的周期,故我公司在2004年4月1日起执行该条款已不可能,我公司拟在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条款。
另外,考虑到用JB/T4747-2002标准采购的焊条质量优于按GB/T983-1995、GB/T5117-1995、GB/T5118-1995所购的同牌号焊条,因此,我们认为按JB/T4708-2000标准对按上述三项标准采购的焊条所做的焊接工艺评定应继续有效。
特此报告,敬请予以及时函复为盼!2004年4月28日问题解答贵公司关于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第2号修改单实施的问题,经研究回复如下:JB/T4747-2002《压力容器用钢焊条订货技术条件》早已在2002年8月22日发布,2003年3月1日实施。
新容规问题解答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问题解答主审:宋继红主编:寿比南谢铁军常彦衍本书编著人员主审:宋继红主编:寿比南谢铁军常彦衍编著人员(按姓氏笔划排序):王晓雷张迎恺李军李世玉冷浩汤晓英杨国义陈学东陈朝晖周文学周伟明徐峰贾国栋戚月娣缪春生前言2009年8月31日《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颁布以后,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先后在北京、苏州、西安、厦门、太原、重庆等地举办了宣贯培训班,在这些宣贯活动中,广大技术人员提出了上千个问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对此高度重视,组织起草组对这些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由寿比南、谢铁军、常彦衍等主要起草人员对其中有代表性的近300个问题给予解答,包括新容规与GB 150的协调应用、设计使用年限、采用国际或境外标准问题、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焊接工艺、监督检验、重要名词术语等。
由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颁布后,本《问题解答》的成书时间仓促,疏漏和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谅解并且批评指正。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本《问题解答》旨在帮助理解《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属于解释,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供读者参考。
编者2009年12月目录一、总则 (1)二、材料 (9)三、设计 (18)四、制造 (27)五、安装、改造与维修 (36)六、使用管理 (37)七、定期检验 (42)八、安全附件 (44)九、名词术语 (45)十、其他问题 (56)附件: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 (5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问题解答声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本问题解答不属于解释,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供读者参考。
本问题解答中用到的简称:新容规—2009年8月3 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83号)],或者简称本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问题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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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2 版) 问题解答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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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五章的适用范围, 如若设计、 制造需要取得何等 资格?在设计、 制造中按何类容器要求? 答: 螺旋板换热器应按其设计压力、 介质、 操作 温度确定类别。设计、 制造单位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设计、 制造依据的标准是 !"#$% 及螺旋板换热器行 业标准。 问题 #%: 锅炉房内分汽 (水) 缸的设计和制造应 依据什么规范进行? 答: 锅炉房内分汽 (水) 缸的设计和制造既可以 按锅炉规范也可按压力容器标准和规程。制造厂应 持有相应的锅炉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按压力容 器管理时, 设计需持有压力容器设计资格, 设计图样 上应有设计资格印章。 问题 ##: 第 & 条是指所有容器都要受安全监察 机构监察, 还是只有第 & 条第 # 款中的容器? 答: 同时具备第 & 条第 # 款中三个条件的压力 容器要接受监察。第 & 条第 & 款中所列的压力容器 也要接受监察 (符合第三、 四、 五章即可) 。 问题 #&: 第 & 条第 & 款中的容器划不划分类别? 答: 要划类别。 问题 #’: 《空冷式换热器》 的设计、 制 !" ( )#$’*+ 造与使用等受否新 《容规》 的监督。鉴于空冷器的管 箱为矩形压力容器, 石化行业使用的多为烃类化合 物, 各种酸类等易燃易爆、 腐蚀性介质, 其危险性较 波纹板换热器严重, 设计、 制造也应象 “电容压力容 器” 那样 “…设计、 制造要求仍应满足。 ” 那么, 设计施 工图是否需要分类别, 技术要求是否需提出 “…制造 接受新 《容规》 的监督” ? 答:不受 《容规》 监察, 另行 “安全注册制度” 。 问题 #,: 沉降式螺旋卸料离心机的壳体 (转 鼓) , 受否新 《容规》 的监督。一沉降式螺旋卸料离心 机, 壳内介质含工艺气, 设计压力: 其壳体 %-+./0, 设计是否需按新 《容规》 划类? 答: 不受 《容规》 监察。 问题 #$: 带外加热盘管 (半圆管 !" 1 #%%, #1 的真空容器 ( !" 1 &$%%, 是否受 %-*./0) $ 1 &2%% ) 《容规》 监察? 答: 根据该设备的结构特点, 此容器可不受 《容 规》 监察。 问题 #+: 第 & 条第 & 款 (#) ( *) 项所述设备是 3 否亦受 《容规》 管辖?是否按第 + 条划分容器类别, 使用时按其相应的容器类别进行管理?第一章、 第 二章对第 & 条第 & 款 (#) (*) 项所述设备是否不适 3 ・&・
压力容器相关标准问题的解答
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第一批)一、所提问题:我单位有一台产品,夹套设计材料为Q235-A,现采用Q235-B代用,请问:该台产品夹套试板是否要按Q235-B进行冲击试验?解答:GB150 10.5.6.5条 Q235-B钢板制壳体,也无须进行试板的冲击试验,更何况代用Q235-A二、所提问题:GB150中钢管标准GB8163壁厚只能用小于等于10,如果大于10是否也能用。
GB9948、GB6749钢管最大直径273,规格太少选用受限制,是否能用GB5310,但GB150中没有推荐用GB5310,请专家解释一下。
解答:由于GB8163的技术要求较低,因此以壁厚小于等于10mm作限制,大于10mm不允许使用。
GB6749的1.1中“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表1规定以外的钢管”。
GB9948-88的3.1.1中“管道壳的外径和壁厚应符合GB8163中外径和壁厚的规定”,均不受最大直径φ273mm的限制。
——以上问题由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总公司秦晓钟教授解答三、所提问题:我们在执行《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2000标准中遇到II-1同钢号(16MnR-16MnR)母材工艺评定是否适用于I-1同钢号(Q235-Q235)母材的问题。
按标准中5.3.2.2“……但类别号为II(或组别号为VI-1,VI-2)的同钢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该类别号(或该组别号)母材与类别号为I的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的规定,由于I-1组别号钢的焊接性能比II-1更好,所以是否可以理解为:类别号II-1同钢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I-1同钢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解答:不能如此理解,Ⅱ-1同钢号母材评定不适用于Ⅰ-1同钢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
四、所提问题: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中第5.3.4.1“……,如试件经高于上转变温度的焊后热处理或奥氏体母材焊后经固溶处理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该条是否是专指焊件规定进行冲击试验的情况?当焊件无冲击试验要求时,是否要遵循“适用于焊件最大厚度1.1T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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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第一批)一、所提问题:我单位有一台产品,夹套设计材料为Q235-A,现采用Q235-B代用,请问:该台产品夹套试板是否要按Q235-B进行冲击试验?解答:GB150 10.5.6.5条 Q235-B钢板制壳体,也无须进行试板的冲击试验,更何况代用Q235-A。
二、所提问题:GB150中钢管标准GB8163壁厚只能用小于等于10,如果大于10是否也能用。
GB9948、 GB6749钢管最大直径273,规格太少选用受限制,是否能用GB5310,但GB150中没有推荐用 GB5310,请专家解释一下。
解答:由于GB8163的技术要求较低,因此以壁厚小于等于10mm作限制,大于10mm不允许使用。
GB6749的1.1中“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表1规定以外的钢管”。
GB9948-88的3.1.1中“管道壳的外径和壁厚应符合GB8163中外径和壁厚的规定”,均不受最大直径φ273mm的限制。
——以上问题由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总公司秦晓钟教授解答三、所提问题:我们在执行《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2000标准中遇到II-1同钢号(16MnR-16MnR)母材工艺评定是否适用于I-1同钢号(Q235-Q235)母材的问题。
按标准中5.3.2.2“……但类别号为II(或组别号为VI-1,VI-2)的同钢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该类别号(或该组别号)母材与类别号为I的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的规定,由于I-1组别号钢的焊接性能比II-1更好,所以是否可以理解为:类别号II-1同钢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I-1同钢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解答:不能如此理解,Ⅱ-1同钢号母材评定不适用于Ⅰ-1同钢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
四、所提问题: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中第5.3.4.1“……,如试件经高于上转变温度的焊后热处理或奥氏体母材焊后经固溶处理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该条是否是专指焊件规定进行冲击试验的情况?当焊件无冲击试验要求时,是否要遵循“适用于焊件最大厚度1.1T 的限制。
”解答:5.3.4.1是当具备这么几个条件时对最小值作出规定,最大值按表8规定不变。
五、所提问题:JB4708-2000中,表7第1条有关氩弧焊打底的规定可否如下理解:SMAW、SAW、GTAW、GMAW用于打底焊,做工艺评定时,如只用一种焊接方法,则试件的母材厚度应不小于13mm。
10mmGTAW全厚度对接工艺评定可否用于以下情况:GTAW打底5mm、GMAW填充5mm、SAW盖面6mm的16mm 平板对接焊缝。
(假设其他因素均已经评定)10mmGTAW全厚度对接工艺评定在用于GTAW打底时,对母材厚度如何规定?解答:10mmGTAW全厚度对接工艺评定在用于GTAW打底焊时,适用于焊件母材厚度最大值为20mm。
六、所提问题:在JB/T4709-82的表1中材料0Cr17Ni12Mo2焊接时埋弧焊和氩弧焊焊丝钢号推荐为H00Cr19Ni12Mo2,材料0Cr18Ni12Mo2Ti推荐为H0Cr20Ni14Mo3;而在JB/T4709-2000的表1中同样的焊接方法,材料0Cr17Ni12Mo2推荐焊丝为H0Cr19Ni12Mo2,材料0Cr18Ni12Mo2Ti则推荐焊丝为H00Cr19Ni12Mo2。
此变更原因是何?焊接工艺评定、生产工艺是否有必要跟着改动?解答:JB/T4709-2000比JB/T4709-1992更进一步,焊材选用更合理,表1为推荐性表格,请视具体情况再作决定,当改变焊丝牌号应重新作工艺评定。
——以上问题由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戈兆文高工解答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第二批)一、所提问题:《容规》(99版)第34条 2.“固定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压力应按不低于50℃混合液化石油气的…”这儿为“设计压力”。
《容规》(90版)第27条为最高工作压力虽然其实质内容没有变化,但“设计压力”和“最高工作压力”还是有一定的差异,对装有安全阀的储罐设计压力不低于工作压力的1.05~1.1倍。
实际上从文字上看《容规》(99版)对LPG储罐的设计压力比《容规》(90版)要求的要略微低些,具体来说,对于国产液化石油气大多是丙、丁烷混合物,其50℃的饱和蒸气压力“>异丁烷50℃的饱合蒸气压力≤丙烷50℃的饱作蒸气压力”,故设计考虑按丙烷50℃的饱和蒸气压力,该压力为17.44kg /cm2 (绝压)(查自《煤气设计手册》即1.6MPa(表压)。
按《容规》(99版)储罐的设计压力可取1.61MPa,按GB150-1998附录B B6装有安全阀的储罐其设计压力P≥(1.1~1.05 )P,则对应的工作压力Pw为≤1.45~1.53MPa;而按《容规》(90版)工作压力为1.61MPa则对应的设计压力为≥1.69~1.77MPa。
至今我院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压力取值沿用《容规》(90版)要求多取为1.77MPa。
对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压力是否可以按《容规》(99版)的规定取不低于丙烷30℃的饱和蒸汽压力既1.61MPa?(对于大型液化石油气球罐,这两种设计压力对其壁厚和造价还是有些影响,壁厚可差3~6mm,特别是对于2000m3以上的大球不希望球壳板太厚。
)。
对此望予以尽快回复确认,谢谢!解答:对于装有安全阀的固定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考虑最大工作压力,安全阀开启压力,以及容器设计压力三者之间的相对关系(容规146条和GB150B6.2条)《容规》34.2条的规定不能理解为可以按设计压力去反推最大工作压力。
所以不能将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压力取为丙烷50℃的饱和蒸气压力1.61MPa,而仍然应为大于(属于“不小于”)1.61MPa的某一数值。
应将1.61MPa视为未考虑安全阀时等于或接近最大工作压力的设计压力。
如果加装安全阀,那么1.61MPa 只能作为最高工作压力,其设计压力选取应高于1.61MPa,也应高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
二、所提问题:压力容器同时具备《容规》规定的三个条件时才受监察,但对于单独在第2条2款中给出的几种压力容器应如何理解?比如螺旋板换热器,是否只要设计压力>0.1MPa,其他不论何种介质,何种温度都受监察?解答:螺旋板换热器也应满足三个条件,但容积和直径以外轮廓尺寸计算,不扣除内部结构部分。
三、所提问题:最近我厂在对一个70m高的塔进行排板布置时,受钢板宽度的影响发现有几个人孔避不开环焊缝,要开在环焊缝上,我们准备在开孔附近按1.5倍开孔直径所覆盖范围对焊缝进行100%探伤检查,请问可以吗?我们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GB150中未见有不允许在焊缝上开孔的条款,请问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能在焊缝上开孔吗?开孔后,还应有其它的技术措施吗?解答:针对来函中可谈情况,你们的处理措施是可以的,在规范和标准中确实没有规定不准在焊缝上开孔。
开孔附近的100%无损检测应注意其合格级别要求。
另外如有补强圈,尚要求将焊缝磨平。
——以上问题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高继轩处长解答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第三批)一、所提问题:除氧器壳体用不锈钢复合钢板制造,用户要求酸洗钝化处理,此时是整个内表面还是只处理焊缝部分?解答:如复层材料已进行过酸洗钝化处理,则只要求对焊接接头进行酸洗钝化,如采用刷涂法;当然,如对整个内表面全部酸洗钝化也是可以的。
二、所提问题:外协热处理试板和容器回公司后其热处理报告是否一定要经热处理责任人认可?(热处理工艺由我公司编制)?解答:1、此问题属质量控制范畴,不是标准应回答的问题;2、热处理试板应与容器回炉热处理,不应分开进行,且应有热处理自动记录,该记录应符合原定热处理工艺,试板(试样)的力学性能应合格。
三、所提问题:GB150-1998表10-3中规定,焊缝余高0~15%δ1,且≤4mm,如何理解?如板厚为12mm,δ1=4mm,能否认为e1=0.6mm,且e1必须≤0.6mm?若是,则实际生产中很难保证该值,往往须打磨,从而造成工作量大增。
解答:此为标准编写中的失误,现改为余高0~15%δ,如小于1.5 mm时,按1.5 mm计。
——以上问题由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李景辰所长解答压力容器相关标准问题解答(第四批)一、所提问题:在采用GB150-1998标准过程中有以下问题我们把握不准,特请教!标准规定Q235-A、B、C的使用温度分别为0~350℃、0~400℃,此种材料在-19~0℃能否使用?我们制冷行业的各种容器经常在气温低于0℃以下使用,能用否?我们又该如何定义使用温度?望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给予答复。
解答:按GB150-1998标准4.1.7条及4.2.3条规定:Q235-A、B、C材料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不能在-19℃~0℃下使用(等于0℃时可以使用),应选用其它符合标准的材料制作相应条件下的压力容器。
二、所提问题:新焦碳塔设计选材:设计压力0.35Mpa,设计温度425/475℃,介质减压渣油(有高温硫腐蚀),根据我厂原有四台焦碳塔(89年投用)使用情况,及石化总公司《石油化工装置设备腐蚀与防护手册》推荐该设备用材均为20g(20g的高温机械性能高于20R),而GB150(98版)压力容器用材已排除20g,请问根据工程经验,该设备用材可否仍选20g。
解答: 20g的高温机械性能高于20R这种说法本身有误。
根据GB150(98版)规定采用20g是不允许的,该标准中已无此材料的许用应力可查。
三、所提问题:壳体材料设计为Q235-B,C,产品试板是否要截取冲击试样,进行冲击试验。
解答:根据标准10.5.6.5条规定,当壳体材料为Q235-B,C时,产品焊接试板上可以不截取冲击试样以进行冲击试验。
原因是母材出厂时已进行了冲击试验方面的检验,经验证明:制成壳体后,冲击指标能够满足标准要求,因此在冲击试样截取上,不再提出此方面的要求。
四、所提问题:我们是颇尔过滤器(北京)制造厂设计开发部技术人员,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增添了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用于压力容器或换热用钢管的内容,有其制造技术要求和使用规定,现有以下几个有关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中的问题要向您咨询:1、附录A第A4.2.1C)“钢管应逐根进行涡流或射线(对于大直径管子)检测,检测方法和合格标准按JB4730规定”,其中大直径管子的范围怎样确定?涡流检测用其他标准GB7735是否可以?2、根据GB150-98推荐的广东顺德华丰不锈钢焊管厂的企标和美国标准A249及A312都要求不锈钢焊管交货状态为热处理状态,是否压力容器壳体或换热管用不锈钢焊管必须热处理状态供货?是否按GB150-98第A4.2.1 a)采用热轧钢板制造焊管就可用于压力容器壳体?3、作为压力容器壳体(过滤器)的焊管生产厂是否需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特殊认证?4、经过涡流探伤和水压试验合格后的奥氏体不锈钢焊管,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时是否仍需要进行射线探伤(因涡流探伤是一种表面检测)?5、涡流探伤能检查出焊缝咬边等缺陷吗?(因不锈钢压力容器焊缝不允许咬边)?6、奥氏体不锈钢焊管生产厂家是否需要对焊管做焊接试板?7、颇尔过滤器(北京)制造厂生产的过滤器可否不作压力容器考虑面作流体管道设计?解答:1.采用涡流检测的大直径管子应根据生产厂的实际情况确定范围,并在企业标准中予以说明,涡流检测的合格指标应符合JB473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