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联营合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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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部门代码:供应商代码:
甲方:乙方:
联合营同
合同填写须知
1在填写合同时,内容要详尽、齐全、明确、清楚。应当逐项填
写,不得泄缺。填写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潦草。
2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必须是单位的名称,不能填写简写或不填写。3填写合同中有关数据时必须做到规范、清楚,应采用大写方试填
写数字,合同条款在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水得擅自修改补充或删除。合同中认为确有必耍修改补充倾删除的内容,合约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内容的修改补充或删除处签字或加盖公章或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4合同中合格处如果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当在该处划“尸或填写“无”
以示确认,不得空缺。
5合同正文及附件落款处必须由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加盖印章包括
合同专用章、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注:加盖财务专用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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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
合约当事人: 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 法人代表:开户银行:银行帐户:税务登记号: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为加强合作,甲乙双方本看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就联合销售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联合销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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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同意在其经营的商场之店M2经营
场地的有关经营管理条件。经营场地位置(见本合同附件1)。乙方以此经营场地设立销售专柜,专柜名称为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以市场最优惠的供货价在该经营场地提供足够的货源及适销的
商品,包括自产的以及从正当渠道进销或授权代理的商品。
乙方为所提供的A生产商B总经销商/总代理商C代理商
3、乙方应在甲方进销存系统中,按照其商品类别及品牌范围进行经营(详见合同附件
3),若乙方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新的品牌或商品类别须另行签订联营合同或补充协议。
第二条联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2、合同期满,乙方如想续绚,须于合同期满口30天前向甲方提供书而申请,经甲方同
意后,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3、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须于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
方可终止。
4、乙方如果提出合同变更,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睛,经甲方同意后可另签协
议,并按照中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联销目标及分成
1、乙方在甲方商场内设立经营场地(销售专柜),为维护甲方商场之信誉和利
益,乙方有义务按期完成一定的销售额,并由甲方按一定比例(倒扣率)自乙方的销售额屮提取联营分成。甲方从乙方每月总销售额屮提取%的联营分成。
2、乙方累记三个月达不到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面积或位置进行调整:
乙方累
记八个月达不到销售目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采用末位淘汰制度,对于销售不好的专柜有权进行调整淘汰。
3、乙方同意其商品销售统一使用甲方发票,由甲方统一收银。
4、乙方销售额以甲方收银记录为准。
第四条保证金
1、乙方于本合同签署7日代垫费用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A水费B、电费C、煤气费D、电话、传真、5
复印费E、电子称检验费F、厂家员工工资、奖金等,为乙方应自行承担的费用,为方便结算,甲方将按照每月实际发生数额向乙方收取,收费标准按政府的标准执行。上述费用乙方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支付或货款中扣除。
第七条经营场地的管理
1、甲方提供经营场地及基本配套设施。
2、甲方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负责商场的天花吊顶、公共走道、卫生设施、中央空调、
公共照明、电源插座及共设施的安装及维修,使之处于合理使用状态。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专柜、库房,乙方如果需要增加照明应向甲方提出书面
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增加照明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在进场前或经营中对经营场地进行必要的装修,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及陈列道具的样式,并须经甲方的书面认可,其装修费用自行承担。乙方如果在经营中需要修改、增设该专柜有关装修设施、设备等,均须甲方书面认可后可实施。
4、对于商场结设备及其它设施、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廉佣人员的行为而使、甲方或
甲方商场的其他使用苕遭受损失时,乙方就付完全赔偿责任,乙方除保证甲方将免于遭受损完善市场被诉及任何请求权外,还须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使用甲方的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就立即通知甲方处理, 否则因
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联销商品的管理
1、乙方遵守甲方所实行的商品管理规则。
2、乙方销售的商品要求以本合同附件的规定为限,不得任意增减变更,新增的经营项
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经营项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该行为进行查处,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商品应采用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标签陈列销售,价签(条形)由此产生的一切价签费用由乙方承担。
3、商品价格由乙方建议经甲方同意后确定,定价的标准应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且不高
于该商品项目在当地其他经营场所的水平;如有违反经查实甲方有权对此价格进行调整。对于甲方发起的各项折扣或促销活动,乙方不得故意提烏原价格后再提供所谓
折扣或特价以欺骗甲方及消费者。如有此等情况发生,一经査实,甲方将按照原6
商品价格10倍的金额作为罚金,且由乙方承担对顾客退一赔一(或其他方式)的赔偿。
4、乙方保证及时向其在经营场地设置的专柜提供最新、最好的商品,并对残损滞销商
品及时调换。
5、联销商品陈列要求美观、醒目、丰富、齐全、整洁。
6、乙方对其专柜名称及陈列、销售的商品应使用合法的商品名称、商标,并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独家代理权等合法权益:乙方不得陈列、销售违禁、违法物品或提供违法的服务如违反上述规定,乙方应H行承担责任;除对顾客所造成的损失、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外,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费用及损失。
7、若有关政府机关提出乙方所经营商品中的商标有侵权行为,甲方可立即将该商品从
专柜上撤离,并由甲方保管。如乙方能向有关机构证明其所使用的商标的合法性并得到该机构的认可,甲方将恢复该项目在店内的陈列及销售。商品撤离期间乙方所受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贵任,撤离商品于保管期内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此等行为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
8、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
政府部门的规定;并允许甲方对商品质量进行检查。若遇到政府有关部门对乙方的商品进行检査时,乙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件并负担相关的鉴定、检验(测)等费用。
9、乙方保证所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对其实行“三包”(包修、包退、
包换)。
10、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经顾客使用后如有不良反应或使顾客其他合法权
益受到损
害,乙方应付赔偿贵任,因此所造成的甲方损失(包括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损失),乙方须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存放于甲方场所的商品由乙方白行负责管理,所有商品的出入须遵守甲
方的店
规。
12、乙方承担其商品及财物在商场的一切风险,对于非因甲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
行为所
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自行负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