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汇总精修订
公司拆迁,政府补贴的拆迁款怎么处理账恰当点呢?要交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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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拆迁,政府补贴的拆迁款怎么处理账恰当点呢?要交哪些税?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可以参考如下账务处理:1、取得搬迁补偿收入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贷:专项应付款2、拆除厂房净值、灭失土地使用权折余价值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借:专项应付款贷: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3、支付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和职工安置费用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借:专项应付款贷: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4、重置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银行存款)借:专项应付款贷:递延收益5、结转搬迁补偿收入余额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参考财会〔2009〕8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单位取得政府的拆迁过渡安置费补偿款涉及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9%(一般计税方法),5%(简易计税方法)。
政策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5%或1%)。
3、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4、土地增值税:30%-60%。
政策优惠: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5、印花税:0.5‰。
房地产企业的拆迁补偿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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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的拆迁补偿的会计和税务处理2010-08-31 09:24:40 来源:互联网房地产企业的拆迁补偿形式可归纳为两种,一是货币补偿,即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二是安置房屋补偿,即拆迁人以易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拆一还一”实物补偿形式。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如果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该项支出作为“拆迁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成本;如果被拆迁户选择就地安置房屋补偿方式,相当于被拆迁户用房地产企业支付的货币补偿资金向房地产企业购入房屋,要确认土地成本中的“拆迁补偿费支出”,即以按公允价值或同期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以“拆迁补偿费”的形式计入开发成本的土地成本。
另外,对补偿的房屋应视同对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应按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同时应按照同期同类房屋的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
例:A公司2008年5月开发某项目(属于城中村改造),该项目用地面积210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为31900平方米,可供销售面积29000平方米,其中用于安置回迁户村民的住宅面积为7900平方米,其余21100平方米的住宅由A公司自由销售或使用。
该项目于2009年5月完工。
2009年9月开始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的回迁房面积共7900平方米。
2010年1月正式对外销售,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完毕。
该公司同期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为7000元/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14770万元。
该项目工程已竣工决算,开发成本为6400万元。
其中,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为零,前期工程费7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2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费16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200万元,开发间接费300万元,向某公司借款的利息400万元(假定不超过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过程如下。
1.支付建筑施工等其他开发成本6400万元。
搬迁补偿款会计与税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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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财会[2009]8号第四条曾经对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有个解答,答复里指出了除了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通过“专项应付款”过渡科目核算、补偿有结余的最终转入“资本公积”,除此之外的搬迁补偿款不要记入“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等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会计人员却偏偏喜欢用这两个科目,可能没真正理会财会[2009]8号的本义。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财会[2009]8号要求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来处理:准则中列举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搬迁补偿款,通过负债类科目“递延收益”来核算,搬迁后企业重新购建的资产通过计提折旧进入当期费用,而收到的搬迁补助通过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逐期转入营业外收入。
另一种是企业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补助分为两类:一类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取得补助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一类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等相关费用发生了,递延收益再来结转营业外收入;费用发生在前,补偿在后的收到时直接入“营业外收入”,无需通过“递延收益”科目。
2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搬迁补偿款的税务文件很多,2012年10月1日前企业基本执行财税[2007]61号文,2012年10月1日后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执行,同时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1号公告又进一步对2012年40号公告作了补充,这个文件突出了企业与政府签订搬迁协议时间的重要性,10月1日前签订的企业,又在10月1日前完成搬迁,就可以按财税[2007]61号执行,这个文件优惠力度太大了,搬迁后购置的各类资产无需剔除搬迁补偿收入全额计提折旧。
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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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引言拆迁补偿费是指在城市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等项目中,由政府或开发商向被拆迁户支付的补偿费用。
对于被拆迁户来说,拆迁补偿费是一笔重要的收入,而对于政府和开发商来说,正确处理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问题,不仅能保证合规运作,还能有效管理成本和税负。
本文将探讨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相关要点和注意事项。
会计处理记账原则在会计处理拆迁补偿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拆迁协议或政府规定,将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费记入账簿。
2.个别准则原则:将拆迁补偿费按照个别权益进行分析和确认,确保准确记录相关交易。
3.有据可查原则:要求在会计账簿中有足够的凭证和记录,以便审计和税务检查。
记账流程拆迁补偿费的记账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登记拆迁补偿费:将拆迁补偿费的来源、金额等信息登记在会计账簿中。
2.录入拆迁补偿费:将登记的信息录入到会计软件或账簿中,确保准确记录拆迁补偿费的收支情况。
3.核算拆迁补偿费:根据拆迁补偿费的性质和用途,进行相关的核算和分类。
4.生成报表:根据需要,生成拆迁补偿费的相关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在会计处理拆迁补偿费时,需要借贷两个会计科目进行记账。
常见的会计科目包括:1.应收账款:将拆迁补偿费作为应收账款登记,表示待收取的拆迁补偿费。
2.银行存款:将实际收取的拆迁补偿费记入银行存款科目。
注意事项:•需要关注是否存在应交税费或其他相关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税务类型在拆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地方规定的税率,计算拆迁补偿费所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教育费附加:按照地方规定的税率,计算拆迁补偿费所需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3.个人所得税:针对个人的拆迁补偿费,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4.增值税:对于企业的拆迁补偿费,涉及到增值税的处理。
税务申报在进行拆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申报。
企业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和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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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和涉税处理浅谈企业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和涉税处理摘要:当前,因城市建设规划、城市改造等原因,为数不少的企业会碰到拆迁,取得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
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否应该纳税,如何纳税,成为企业会计人员面临的一道难题。
本文旨在根据国家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探讨企业获得的拆迁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和涉税问题。
关键词:拆迁补偿会计处理税务处理目前,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为数不少企业会碰到厂区搬迁、土地使用权收回、厂房拆除等情形,相应会从政府、拆迁公司、开发商等处获得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往往采用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形式。
有时也许是组合式的。
由于补偿形式的多样性、补偿期限的不确定性、补偿款使用的专项性等特点,使得一些企业会计人员对因企业拆迁而出现的会计事项感到难以入手,涉税方面更是感到头疼。
那么企业对因拆迁而产生的会计事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拆迁补偿又有哪些规定呢?下面结合拆迁补偿形式分别讨论如下:总的核算原则:依据拆迁补偿协议和补偿资金使用计划,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严格执行补偿款“专款专用”原则。
涉税处理总的原则: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处理拆迁补偿过程中的涉税问题,遵循收入支出配比原则,对拆迁补偿净得应纳入企业纳税所得,依法纳税。
第一种情形:货币补偿这种情形下,企业因拆迁一方面表现为实物资产被拆除,合法拥有的土地被收回,乃至需整体搬迁、异地重建,等等;一方面则是取得货币形式的拆迁补偿。
此时,会计处理一方面是反映拆除资产的实际损失,一方面反映按照拆迁协议收到的货币补偿以及按照拆迁资金使用计划用所得货币资金购置相关资产、支付拆迁费用等。
案例1:A公司位于B市区,根据B市城市建设规划,决定拓宽改造A公司前的街道,A公司沿街的厂房及部分用地列入了拆迁范围。
双方商谈,补偿形式为货币补偿,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企业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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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时间: 2006-11-23 17:32:51 | [<<][>>]企业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张剑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开展,我国城市建立日新月异,城市规模处于不断的高速扩张的进程之中。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居环境日益改善,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便捷、更舒适,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形象。
这一切都需要对我们生活的城市进展系统、全面的规划、改造。
城市改造需要的道路拓宽、建立广场、新增绿地、搬迁市区工业企业等等问题都会涉及到原有居民、企业的拆迁安置问题。
本文针对在城市改造拆迁安置过程中,对企业所收到拆迁偿款事项,从会计及税务方面进展分析。
目前,城市改造都是以政府为主导进展的。
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展城市改造的搬迁安置,详细由政府土地收储中心受国土资源部门的委托将拆迁安置的土地先行收回进展重新规划,妥善处理好出让地块内的土地收买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再通过招标、拍卖形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
房地产公司通过参加招标或拍卖,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此形式下,城市的拆迁改造完全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城市改造房屋被撤除,给被撤除房屋的所有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
为保证被撤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撤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受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
补偿的对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根据?城市房地产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
拆迁人以易地建立或原地建立的房屋补偿给被撤除房屋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这是一种实物补偿形式。
〔2〕作价补偿。
拆迁人将被撤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撤除房屋的所有人。
这是一种货币补偿形式。
〔3〕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
企业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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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摘要:搬迁补偿收入是企业会计处理较为复杂的业务之一。
为规范其账务处理,近年来,国家财政部陆续出台一系列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为其纳税处理进行了明确。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款的处理进行了探讨,并从节税的角度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搬迁补偿收入;账务处理;税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4-0090-02近年来,由于政府城市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进行搬迁而从政府取得政策性搬迁、资产处置收入和财政补助等非经常性收益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由于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实务运作难以严格对应,给各企业的账务处理和纳税认缴留下了一定的操作空间。
科学地划分搬迁补偿款的构成,将搬迁补偿收入更多地用于重置资产,将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为企业节省相关税费支出。
一、关于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2009年6月,财政部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其中第四条明确“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实务中,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款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一是收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青苗补偿、前期征地费及利息、土地开发费等与土地、房产有关的补偿费用;二是收地范围内的设备搬迁及损失费用;三是为解决收地而产生的一系列衍生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员工安置费用、经营损失补偿、合同违约补偿等;四是对企业重新购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给予的补助。
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处理总结【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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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处理总结【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通知(财会[2009]8 号)规定:”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 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 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 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 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 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 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 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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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1. 引言拆迁补偿费作为政府对于拆迁项目中被拆迁户的经济补偿,涉及到会计和税务处理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相关问题。
2. 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处理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2.1 拆迁补偿费的确认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拆迁补偿费应当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确认。
在会计处理中,需要根据拆迁补偿费的实际支付情况,将其确认为相关资产或费用。
2.2 拆迁补偿费的分类拆迁补偿费的分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常见的分类包括拆迁补偿费、搬迁费、过渡期生活费等。
在会计处理中,需要根据拆迁补偿费的具体分类,进行相应的会计科目核算。
2.3 拆迁补偿费的计提和支付在会计处理中,需要将拆迁补偿费按照一定的方式计提和支付。
计提的方式可以采用一次性计提或分期计提的方式,支付的方式可以采用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方式。
在支付过程中,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结算,确保拆迁补偿费的准确支付。
2.4 拆迁补偿费的确认和摊销拆迁补偿费在确认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摊销原则进行摊销,以平均分摊到相关期间的成本或费用中。
摊销的方式可以采用直线摊销或其他合理的摊销方式。
3. 拆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拆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3.1 拆迁补偿费的纳税义务拆迁补偿费作为一种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需要按照一定的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在税务处理中,需要根据拆迁补偿费的纳税义务,进行相应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付款。
3.2 拆迁补偿费的税务优惠政策针对拆迁补偿费,国家也提供了一些税务优惠政策,以减少被拆迁户的税负。
在税务处理中,需要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税务优惠政策,以降低被拆迁户的税务负担。
3.3 拆迁补偿费的税务登记和抵扣在税务处理中,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拆迁补偿费进行税务登记和抵扣,以确保纳税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只有进行了税务登记,才能享受相关的税务抵扣。
企业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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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汇总企业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时间: 2006-11-23 17:32:51 | [<<][>>]企业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作者:张剑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规模处于不断的高速扩张的进程之中。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居环境日益改善,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便捷、更舒适,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形象。
这一切都需要对我们生活的城市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划、改造。
城市改造需要的道路拓宽、建设广场、新增绿地、搬迁市区工业企业等等问题都会涉及到原有居民、企业的拆迁安置问题。
本文针对在城市改造拆迁安置过程中,对企业所收到拆迁偿款事项,从会计及税务方面进行分析。
目前,城市改造都是以政府为主导进行的。
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城市改造的搬迁安置,具体由政府土地收储中心受国土资源部门的委托将拆迁安置的土地先行收回进行重新规划,妥善处理好出让地块内的土地收购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再通过招标、拍卖形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
房地产公司通过参加招标或拍卖,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此模式下,城市的拆迁改造完全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城市改造房屋被拆除,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
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
补偿的对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根据《城市房地产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
拆迁人以易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这是一种实物补偿形式。
(2)作价补偿。
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企业拆迁补偿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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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政策性 搬迁在会计处理上 需将搬迁收入和支 出分别进行核算; 商业性搬迁则将搬 迁支出直接计入企
业当期损益。
税务处理:政策 性搬迁的税收优 惠政策由政府出 台;商业性搬迁 则无相关税收优
惠政策。
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的拆迁补偿费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企业拆迁补偿费会计处理需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 第4号——固定资产》等。
财务报表披露
资产负债表:企业拆迁补偿费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利润表:企业拆迁补偿费对利润表的影响,如折旧费用等 现金流量表:企业拆迁补偿费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如现金流入和流出的记录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企业拆迁补偿费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权益的变动情况
增值税处理
企业收到拆迁补偿费,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补偿款的性质,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对于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处理 企业拆迁后购置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税务风险来源:企业自 身管理漏洞、税收政策 变化、税务人员执法不 严等。
税务风险识别方法:建 立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 加强内部税务培训等。
税务风险防范措施:合理 规划企业税务策略、及时 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加强 与税务部门的沟通等。
风险防范措施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熟悉国家有关拆迁补偿费的法律法规,确保在拆迁过程中不违反法律规定,从而避免 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添加标题
注意事项:企业在处理企业合并、分立涉及的拆迁补偿费时,需注意保留相关凭证和资料, 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拆迁补偿费中包含的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应当计入企业拆迁补 偿费中,并按照税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城市改造中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修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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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改造中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百丞景波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规模处于不断的高速扩张的进程之中。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居环境日益改善,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便捷、更舒适,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形象。
这一切都需要对我们生活的城市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划、改造。
城市改造需要的道路拓宽、建设广场、新增绿地、搬迁市区工业企业等等问题都会涉及到原有居民、企业的拆迁安置问题。
本文针对在城市改造拆迁安置过程中,对居民、企业所收到拆迁偿款事项,从会计及涉税方面进行分析。
目前,城市改造都是以政府为主导进行的。
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城市改造的搬迁安置,具体由政府土地收储中心受国土资源部门的委托将拆迁安置的土地先行收回进行重新规划,妥善处理好出让地块内的土地收购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再通过招标、拍卖形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
房地产公司通过参加招标或拍卖,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此模式下,城市的拆迁改造完全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城市改造房屋被拆除,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
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
补偿的对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根据《城市房地产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
拆迁人以易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这是一种实物补偿形式。
(2)作价补偿。
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这是一种货币补偿形式。
(3)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
拆迁人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数量,以其中一定面积的房屋补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其余面积按照作价补偿折合货币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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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探讨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款的核算会计制度与税法都有相关规定但有所不同,本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款的形式、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核算及差异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认为作价补偿业务两者处理都比较明确,而由于产权置换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比较特殊,在实际工作中,相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健全,随着监督体制的不断增强,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的核算会越来越来完善。
关键词:房地产拆迁补偿款会计税务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款是指房地产企业作为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一、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的主要形式房屋拆迁补偿有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三种形式,他们各有特点,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也有所区别。
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会计处理1、产权置换的会计处理房地产企业产权置换的实质是,被拆迁人用房地产企业支付的货币补偿资金向房地产企业购入房屋,其实是支付补偿款和出售房屋的两笔经济业务,困此要确认“拆迁补偿费支出”,即以按公允价值或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完全重置价格计算的金额以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成本。
另外,对补偿的房屋应视同在市场条件下对外销售,应按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同时按照同期同类房屋的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也就意味着就是公平公正的交易行为。
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规定,回迁房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预计未来能带来更多现金流,一般情况下是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在开发产品完工时,根据安置时的同期同类价格,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即借记“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科目;借记“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房地产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业主向房地产企业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即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最新城市改造中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修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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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改造中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修改2城市改造中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百丞景波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规模处于不断的高速扩张的进程之中。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居环境日益改善,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便捷、更舒适,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形象。
这一切都需要对我们生活的城市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划、改造。
城市改造需要的道路拓宽、建设广场、新增绿地、搬迁市区工业企业等等问题都会涉及到原有居民、企业的拆迁安置问题。
本文针对在城市改造拆迁安置过程中,对居民、企业所收到拆迁偿款事项,从会计及涉税方面进行分析。
目前,城市改造都是以政府为主导进行的。
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城市改造的搬迁安置,具体由政府土地收储中心受国土资源部门的委托将拆迁安置的土地先行收回进行重新规划,妥善处理好出让地块内的土地收购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再通过招标、拍卖形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
房地产公司通过参加招标或拍卖,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此模式下,城市的拆迁改造完全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城市改造房屋被拆除,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
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
补偿的对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根据《城市房地产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
拆迁人以易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这是一种实物补偿形式。
(2)作价补偿。
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这是一种货币补偿形式。
(3)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
拆迁人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数量,以其中一定面积的房屋补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其余面积按照作价补偿折合货币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精编【财务会计管理】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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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管理】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和会计处理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来源:本网讯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9日字体:【大】【中】【小】搬迁补偿收入是税务处理较为复杂的业务之一。
对于搬迁补偿款的财务和税务处理,目前主要由以下一些文件规范:《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号)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2007年5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该文件是截至目前对内资企业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的第一个全国统一的专门性规定,其出台包含了鼓励企业(尤其是老企业)通过盘活土地资源存量获取发展所需资金和开拓发展空间的意图。
本文将在介绍、分析财税[2007]61号文的主要规定的基础上,讨论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以及内外资企业在此方面的所得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一、财税[2007]61号文的主要规定与应关注的问题1、财税[2007]61号文界定了“搬迁补偿”的范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二是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
但无论是何种情形,搬迁的原因都必须是“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也就是必须有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以及与政府签订的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这也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重要内容。
否则,搬迁企业所获得的收入不能依照本文件进行税务处理,而应当按照常规资产处置的税务处理方法执行,即: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搬迁补偿款会计与税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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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偿 款会计与税收处理
郭 秀 菊
嘉兴 信业税 务师 事务所 浙 江 嘉兴 3 1 4 0 0 0
摘 要: 随着城 市 不断 向外扩展 , 产 业结构进 行 不 断调整 , 就 需对 那 些污 染严 重 能耗 又 高的企 业进行 搬 迁 , 这 些 企业 与政府 签 订搬 迁协
一
一
类 是 用于 补偿 企业 以后 期 间 的相关 费用 , 在 取得 时先 确认 为 相应补 偿款 转为 营业外 收入 , 借: 递 延 收益 5 8 0 0 万 贷: 营业外 递延 收益 , 等 相关 费用发 生 了 , 递延 收益再 来结 转 营业# l - t  ̄A ; 收入 5 8 0 0万 费用 发 生在 前 , 补 偿 在后 的 收到 时直 接人 “ 营业 外 收入 ” , 无 需 固定资产清理转营业外支出, 借: 营业外支出 5 8 0 0万元 贷 : 通过“ 递延 收 益 ” 科 目。 固定 资产 清理 5 8 0 0 万 2 搬 迁补偿 款 的税务 处理 对于 补偿 搬迁 后新 购 建资 产支 出 的补 助部 分 的处 理 , 作 为 与 资 搬 迁 补偿 款 的税 务 文 件很 多 , 2 0 1 2年 1 O 月 2 0 1 4年 转 入 递 延 收 益 3 7 0 0元 ( 9 5 0 0 — 行 财税 【 2 0 0 7 1 6 1 号文 , 2 0 1 2年 1 O月 1 E t 后 是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5 8 0 0 ) ,从 2 0 1 4年 1 1 月始 3 7 0 0万元在资产使用寿命 内逐期转入营
种 是 收 到与 资 产 相关 的搬 迁补 偿 款 , 通 过 负债 类科 目“ 递延 属 于 补偿 企 业 已发 生 的相 关 费 用 , 直接 结 转 营业 外 收 入 , 员 工解 除 收益” 来核 算 , 搬 迁 后企 业 重新 购 建 的 资产 通 过计 提 折 旧进 入 当 期 劳动合同补偿费用发生时可以直接入成本费用 , 体现了收入与费用 费用 , 而 收到 的搬 迁补 助通 过 递延 收益 在资 产使 用 寿命 内逐期 转 入 的配 比原则 。会计 与税 收没 有差异 。 营业 外 收入 。 收到 房 屋 、土 地 及 机 器 设 备 补 偿 款 ,借 :银 行 存 款 9 5 0 0万 另一 种是企 业 收到与 收益 相关 的政府 补 助 , 补 助分为 两类 : 贷: 递延 收益 9 5 0 o 万; 类 是用 于 补偿 企业 已发 生 的相 关费 用 , 取得 补助 时 直接 计 入 清理 旧 固定 资产 , 借: 固定 资 产清 理 5 8 0 0 借: 累计 折 旧 3 0 0 0 营业 外 收入 ; 贷: 固定资产 8 0 0 0 贷: 无形资产 8 0 0万;
【老会计经验】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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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为收入总额。
因此, 企业从政府处获得搬迁补偿款, 无论是货币资金还是非货币资金, 从性质和根源上均构成税收上的收入。
企业在纳税申报时, 应按税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考虑到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款将用于弥补搬迁损失和支付重建成本, 为减轻企业税收资金占用负担, 对将搬迁补偿款确实用于安排搬迁成本的,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按企业是否有搬迁规划, 明确了具体的税务处理方法:一是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用企业搬迁补偿款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 或没有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没有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 企业应以搬迁补偿款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 将其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企业有相应的搬迁规划, 根据搬迁规划, 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 重置固定资产, 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 或进行技术改造, 或安置职工的, 对取得的搬迁补偿款, 准予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 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考虑到企业搬迁的阶段性需要, 税收上制定了企业可以推迟(递延)确认收入的优惠政策。
为约束企业确实将搬迁补偿款用于再生产, 税收对企业搬迁补偿款推迟确认收入在时间上作了限制性规定。
即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 搬迁补偿款暂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 搬迁补偿款余额应并入完成搬迁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年期满后, 如果企业仍未完成搬迁, 即使在搬迁规划确定的计划内, 在规划搬迁次年起的第六年, 也要将搬迁补偿款余额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按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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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汇总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企业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时间: 2006-11-23 17:32:51 |企业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作者:张剑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规模处于不断的高速扩张的进程之中。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居环境日益改善,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便捷、更舒适,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形象。
这一切都需要对我们生活的城市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划、改造。
城市改造需要的道路拓宽、建设广场、新增绿地、搬迁市区工业企业等等问题都会涉及到原有居民、企业的拆迁安置问题。
本文针对在城市改造拆迁安置过程中,对企业所收到拆迁偿款事项,从会计及税务方面进行分析。
目前,城市改造都是以政府为主导进行的。
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城市改造的搬迁安置,具体由政府土地收储中心受国土资源部门的委托将拆迁安置的土地先行收回进行重新规划,妥善处理好出让地块内的土地收购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再通过招标、拍卖形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
房地产公司通过参加招标或拍卖,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此模式下,城市的拆迁改造完全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城市改造房屋被拆除,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
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
补偿的对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根据《城市房地产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
拆迁人以易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这是一种实物补偿形式。
(2)作价补偿。
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这是一种货币补偿形式。
(3)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
拆迁人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数量,以其中一定面积的房屋补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其余面积按照作价补偿折合货币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这对那些被拆除房屋面积较多,又难以支付补偿房屋与被拆除房屋结构差价的被拆迁人较适用。
二、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处理不论是何种补偿方式,有一点是相同的。
拆迁项目是由政府主导的,不是被拆迁人主动搬迁,是根据政府的指令被动搬迁,是被拆迁人的非自愿行为。
并且由政府下达统一的拆迁安置通知,这是以政府为主的拆迁安置的最重要特征。
政府拆迁安置时被拆迁人收到的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财政部2005年8月15日下发的《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该文件适用的范围是企业因城镇规划、库区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搬迁而收到政府给予的相应补偿款。
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1、内资企业案例介绍:案例介绍:A纺织有限公司因城市规划需要迁往C工业园,搬迁前厂房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850万元,净值3197万元,设备类固定资产原值15868万元,净值10143万元,土地145亩,账面价值1240万元。
搬迁时,企业收到政府拨付的补偿资金17019万元。
企业搬迁过程中,报废设备原值9521万元,净值6593万元,处置报废设备收入258万元,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调试费用620万元,支付停产期间职工工资240万元,支付安置职工费用350万元。
注:有关账务处理的规定见《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2005年8月15日)账务处理:1.收到政府拨付的补偿资金借:银行存款17019贷:专项应付款170192.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借:累计折旧3581固定资产清理9790贷:固定资产——房屋3850——设备95213.处置报废资产收入借:银行存款258贷:固定资产清理2584.结转固定资产损失借:专项应付款9532贷:固定资产清理95325.支付可搬迁资产拆除、装卸、运输、安装调试费用借:专项应付款620贷:银行存款6206.支付停产期间职工工资及职工安置费借:专项应付款590贷:银行存款5907.转销土地资产账面价值借:专项应付款1240贷:无形资产12408.结转搬迁补偿专项拨款借:专项应付款5037贷:资本公积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外资企业案例介绍:因城市规划需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化工有限公司迁往D镇,参照前例,政府拨给的补偿资金总额17019万元,其中土地补偿2534万元,房屋类补偿52 97万元,设备类补偿8492万元,搬迁奖励696万元。
企业新购土地400亩,单价10万元/亩,建造各类厂房固定资产8250万元,重新购置同类相同数量的生产设备价款7,230万元。
注:有关账务处理的规定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号2003年1月29日)账务处理:1.收到政府拨付的补偿资金借:银行存款17019贷:专项应付款170192.土地使用权⑴土地使用权成本400×10-(2534-1240)=2706(万元)⑵转销原厂区土地账面价值借:专项应付款1240贷:无形资产———原厂区土地1240⑶支付新区土地出让金借:无形资产———新区土地2706专项应付款1294贷:银行存款40003.厂房类固定资产厂房类固定资产购建成本8250-(5297-3197)=6150(万元)⑴转销拆除厂房账面价值借:累计折旧653固定资产清理3197贷:固定资产———厂房类3850借:专项应付款3197贷:固定资产清理3197⑵建造新厂房借:固定资产—新区厂房6150专项应付款2100贷:银行存款82504.设备类固定资产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7230-(8492-6593+258)=5073(万元)(1)转销报废设备借:累计折旧2,928固定资产清理6593贷:固定资产———设备类9521借:银行存款258贷:固定资产清理258借:专项应付款6335贷:固定资产清理6335⑵重新购置设备借:固定资产———新区重置设备5073专项应付款2157贷:银行存款72305.支付停产工资及职工安置费借:专项应付款—停产工资及职工安置590贷:银行存款5906.转搬迁补偿拨款结余借:专项应付款106贷:补贴收入106两种核算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上述两例账务处理的结果不同,截至企业搬迁结束内资企业A纺织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万元,外资企业B化工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06万元。
各企业性质不同,所进行的账务处理也不同,需着重注意以下内容。
首先,上述两例账务处理所依据的文件分别适用于不同性质的企业,不可随意选择,是内资企业就要按财企[2005]123号办,是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就要按国税函[2003]115号办。
其次,企业搬迁结束时的应纳税所得额只是阶段性的结果,而搬迁补偿的收益涉及相关资产的整个使用过程。
A纺织有限公司按财企[2005]123号进行账务处理,购置固定资产原值中包括搬迁补偿费。
B化工有限公司按国税函[200 3]115号进行账务处理,购置固定资产虽然得到了搬迁补偿,但会计核算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中却不包括搬迁补偿费。
随着搬迁时固定资产的使用,费用以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A纺织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中的拆迁补偿收入作为折旧额陆续得到扣除。
所以,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周期看,截至企业搬迁结束时两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只是暂时性的,从财务管理角度考虑有资金时间价值的因素,从税务筹划角度看却意义不大。
三、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可以得到政府拆迁补偿款的企事业单位,涉及到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在此分别加以阐述。
1、营业税对于企业收到的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纳营业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87号)文件在内容与此比较近似,该文件规定对于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为该文件存在适用范围的限定,个人和企业收到的拆迁补偿款不能完全适用该文件。
另外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但该文件只是对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而给与使用者的补偿不征收营业税,但是政府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补偿款是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款。
因此该文件也不完全适用拆迁补偿款的涉税处理。
由于税务总局文件的不明确性,使各地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时无所适从。
为解决此现状,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了一些拆迁补偿款项营业税税务处理的规定。
重庆地方税务局关于《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过程中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渝地税发[2002]156号)规定,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的,被拆迁人因房屋结构和面积原因所取得的结算价款,暂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在拆迁原房过程中,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所取得的货币补偿(安置)价款,暂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广东省《关于旧城拆迁改造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9]295号)规定,在城市改造建设中支付给被拆迁户得拆迁补偿收入,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国土局及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出公告,限期拆(搬)迁的地(路)段的,被拆迁户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包括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暂不征收营业税。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拆迁补偿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4]63号)规定:一、拆迁人给予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补偿安置的房屋,不论其以何种方式结算价款,均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拆迁人支付的拆迁补偿金应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不得冲减其“销售不动产”的计税营业额。
二、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