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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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流程图

业主委员会备案说明

一、备案的业主委员会,须按表内所列栏目认真填写,一式五份(一份留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备案,退回四份,其中一份送所在地居委会,一份送所在镇(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在业委会申请雕刻公章时留公安局备案,业委会自留一份);

二、本表应后附以下材料:

(一)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名单及个人简历;

(三)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四)业主大会成立情况记录(会议记录),投票情况记录;

(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六)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七)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名单(得票情况、身份证号码、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八)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结果明细公示(此件由居委会留底);

(九)非必交件: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包括物业的总规平面图、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情况等)、已筹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

(十)其它有关资料。

上述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应按规定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幅面,并在表页列明所提交资料的目录,以上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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