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的国家标准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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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的国家标准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GB10781.1-89 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本标准不适用于40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2、引用标准

GB10345 白酒试验方法

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3、感官要求

4、理化指标

注:(1)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2)酒精度40.0-49.0度,固形物可为0.50g/L。

(3)优级、一级、二级酒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5、卫生指标

按GB2757 执行

第三节 GB11859.1-89 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40度以下的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本标准不适用于40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2、引用标准

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GB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10345 白酒试验方法

GB10346 白酒检验规则

3、感官要求

4、理化指标

注: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5、卫生指标

6、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10345 执行。

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5009执行。

7、检验规则

标签标志按GB10346、GB10344执行

第四节 GB10346-89 白酒检验规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酒产品的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香型、类型白酒产品的验收与检查。

2、引用标准

GB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检验规则

(1)验收

a、生产厂每次勾兑、调配、包装出厂的质量相同、均一并具有相同质量证

明书的产品即为一批。

b、生产厂必须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并应附有质量检

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c、受货方有权从该产品中抽样,按产品技术要求与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

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要求时,可重新自两倍量包装中中抽样复检,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受到获30天以内),与生产方共同协商解决。

d、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请上级法定质量检验部门种菜,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2)取样方法

批量在500箱以下,随机抽取4箱,每箱取一瓶(以500ml计),其中两瓶作感官和理化检验用,其余两瓶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保存半年。

4、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标志、标签

按GB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执行。

(2)包装

a、内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玻璃瓶或其它材料包装;外包装必须用合格

的瓦楞纸箱或其它包装材料装运;箱内要有防震、防撞得间隔材料,每箱内要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b、包装箱上应注有厂名、酒名、规格、批号、瓶数、日期。并有“小心轻

放”、“怕潮”、“向上”等字样及标志,其使用方法按照 GB191 的规定执行。

c、内外销瓶装酒一般可分为500、250、125mL等三种规格,20℃时,容量允许

公差±3%。

(3)运输

运输时必须用篷布遮盖,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4)贮存

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不得直接接触潮湿地面,不得与腐蚀性、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纸箱垒叠高度不超过6层,仓库温度应保持在10-25℃,以15℃为最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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