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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目录1 总则2 术语3 质量管理基本要求一般规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文件管理4 组织机构和职责一般规定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5 人力资源管理一般规定人力资源配置培训6 施工机具管理一般规定施工机具配备施工机具使用7 投标及合同管理一般规定投标及签约合同管理8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一般规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9 分包管理一般规定分包方的选择和分包合同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10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一般规定策划施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服务11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一般规定施工质量检查施工质量验收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检测设备管理12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一般规定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13 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一般规定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与利用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1总则1.0.1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行为,促进施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
1.0.3本规范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标准,也是对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1.0.4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质量管理活动 quality management action为完成质量管理要求而实施的行动。
2.0.2质量管理制度 quality management statute按照某些质量管理要求建立的、适用于一定范围的质量管理活动要求,质量管理制度应规定质量管理活动的步骤、方法、职责。
质量管理制度一般应形成文件。
需要时,质量管理制度可由更加详细的文件要求加以支持。
50430-GB50430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5043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Code for quality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contructionenterprises【标准号】GB/T50430-2007【发布日期】2007-10-23【施行日期】2008-03-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本规范以现行国际质量管理标准为原则,针对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特点,提出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促进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为加强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了依据。
本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内容有13章,包括:总则,术语,质量管理基本要求,组织机构和职责,人力资源管理,施工机具管理,投标及合同管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分包管理,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编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层,邮政编码:100081),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辽宁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艾斯欧管理研究中心北京中建协质量体系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尤建新邵长利靳玉英龚晓海葛海斌王燕民李君张玉平郑伟革叶伯铭潘延平唐世海刘斌田浩王荣富刘宗孝顾勇新常义施蓦目录1总则 (1)2术语 (1)3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1)3.1一般规定 (1)3.2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3.3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和建立 (2)3.4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 (2)3.5文件管理 (2)4组织机构和职责 (3)4.1一般规定 (3)4.2组织机构 (3)4.3职责和权限 (3)5人力资源管理 (3)5.1一般规定 (3)5.2人力资源配置 (3)5.3培训 (4)6施工机具管理 (4)6.1一般规定 (4)6.2施工机具配备 (4)6.3施工机具使用 (4)7投标及合同管理 (5)7.1一般规定 (5)7.2投标及签约 (5)7.3合同管理 (5)8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5)8.1一般规定 (5)8.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 (5)8.3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 (6)8.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 (6)8.5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6)9分包管理 (6)9.1一般规定 (6)9.2分包方的选择和分包合同 (6)9.3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7)10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7)10.1一般规定 (7)10.2策划 (7)10.3施工设计 (8)10.4施工准备 (8)10.5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10.6服务 (9)11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9)11.1一般规定 (9)11.2施工质量检查 (9)11.3施工质量验收 (9)11.4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10)11.5检测设备管理 (10)12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10)12.1一般规定 (10)12.2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10)13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 (11)13.1一般规定 (11)13.2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与利用 (11)13.3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 (12)本规范用词说明 (12)1总则1.0.1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行为,促进施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1 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行为,促进施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
1.0.3 本规范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标准,也是对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1.0.4 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质量管理活动 quality management action为完成质量管理要求而实施的行动。
2.0.2 质量管理制度quality management statute按某些质量管理要求建立的、适用于一定范围的质量管理活动要求。
质量管理制度应规定质量管理活动的步骤、方法、职责。
质量管理制度一般应形成文件。
需要时,质量管理制度可由更加详细的文件要求加以支持。
2.0.3 质量信息 quality information反映施工质量和质量活动过程的记录。
2.0.4 质量管理创新 quality management innovation在原有质量管理基础上,为提高质量管理效率、降低质量管理成本而实施的质量管理制度、活动、方法的革新。
2.0.5 施工质量检查 quality inspection施工企业对施工质量进行的检查、评定活动。
3 质量管理基本要求3.1 一般规定3.1.1施工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质量管理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
3.1.2施工企业应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策划。
3.1.3施工企业应检查、分析、改进质量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3.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3.2.1施工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
质量方针应与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方针相适应,体现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宗旨和方向。
包括: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交工后,认真服务于发包方和社会,增强其满足程度,树立施工企业在市场中的良好形象;3追求质量管理改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Code for quality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GB/T 50430-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3月1日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21号〕文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从2010年11月 1 日在建筑施工企业IS09000认证审核中,同时强制执行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两项标准。
目录1总则 (1)2 术语 (2)3 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3)3.1 一般规定 (3)3.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3.3 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和建立 (3)3.4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 (4)3.5 文件管理 (4)4 组织机构和职责 (5)4.1 一般规定 (5)4.2 组织机构 (5)4.3 职责和权限 (5)5 人力资源管理 (6)5.1 一般规定 (6)5.2 人力资源配置 (6)5.3 培训 (7)6 施工机具管理 (7)6.1 一般规定 (7)6.2施工机具配备 (7)6.3 施工机具使用 (7)7 投标及合同管理 (8)7.1 一般规定 (8)7.2 投标及签约 (8)7.3 合同管理 (9)8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9)8.1 一般规定 (9)8.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 (9)8.3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 (9)8.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 (10)8.5 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10)9 分包管理 (11)9.1 一般规定 (11)9.2 分包方的选择和分包合同 (11)9.3 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11)10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12)10.1 一般规定 (12)10.2 策划 (12)10.3 施工设计 (13)10.4 施工准备 (14)10.5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4)10.6 服务 (15)11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6)11.1 一般规定 (16)11.2 施工质量检查 (16)11.3 施工质量验收 (16)11.4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17)11.5 检测设备管理 (17)12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17)12.1 一般规定 (17)12.2 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18)13 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 (19)13.1 一般规定 (19)13.2 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与利用 (19)13.3 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 (20)1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行为,促进施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施工水平,本规范制定之目的在于缔造建筑工程的产品质量,确保施工单位质量验收合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使建设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施工单位的管理要求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拥有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的施工队伍,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验收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
2.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检测要求,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文件,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4.施工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施工队伍的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设计要求,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
5.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和技术交底,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6.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规范管理施工现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可控。
7.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或不合格材料,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施工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工作,合理分配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进行合理布局,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整洁,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方法,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质量管理,设置专人负责现场质量巡查和检测,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5. 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沟通施工进展情况和质量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最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最新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建设工程是一项关乎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的重要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以及使用寿命等重要因素。
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会导致工程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1.质量管理目标与原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用户需求。
质量管理原则包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系统性管理等。
2.组织与职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保证质量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3.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质量管理手册,明确各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据可依。
4.质量监督与审核:建立质量监督体系,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5.材料和设备管理:规范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验收、使用和保管,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6.施工过程管理: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7.验收与挂牌:对工程竣工进行验收,并挂牌使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8.质量问题处理: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追查,查找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问题的不再发生。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对质量管理规范的学习和理解。
2.强化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要求,确保规范的执行。
3.实施质量管理考核:建立质量管理考核机制,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4.加强质量监督:加大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力度,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5.加强质量监测: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GB50430-201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47个管理制度218页word文档
序名称编号版本页码号1.目标管理制度2.岗位工作职责3.岗位能力评定标准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5.质量计划制度6.施工组织设计制度7.技术交底制度8.开工申请制度9.施工过程管理制度10.产品防护制度1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规程12.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3.“四新”管理办法14.木工操作规程15.瓦工操作规程16.油漆工操作规程17.水电工操作规程18.金属工操作规程19.钢结构焊接操作规程20.设备管理制度21.设备安全操作规范22.材料验收制度23.见证取样送样制度2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25.隐蔽工程验收制度26.过程监视和测量规程27.施工现场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28.施工现场粉尘、噪音、废水和废气管理规程29.噪声监测规程30.施工人员饮食住宿管理规程31.安全生产责任制32.安全生产守则3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3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5.事故隐患整改制度3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37.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38.工伤事故制度39.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40.施工现场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1.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2.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43.安全生产奖罚规定44.消防管理规定45.员工的权利和义务46.质安大检查规程47.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制度1.0 总则1.1为了把企业的管理方针系统地转化为企业和每个部门、单位、层次乃至每个员工主动追求的目标,实现顾客要求、确保顾客满意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建立管理目标体系,1.3制定管理目标的五项原则:(1)可追求性原则。
既要求管理目标具有先进性,满足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改进的要求,又要经过努力可以实现。
(2)以管理方针为框架的原则。
紧紧围绕管理方针展开,既不要超出方针的范围,又要保证方针在持续改进管理体系和实现顾客要求,确保顾客满意的宗旨不落空。
(3)全面性原则。
应包含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全部内容。
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
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 T50380-2006)1 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建设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行为,促进设计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
1.0.3 本规范是设计企业质量管理的标准,也是对设计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1.0.4 设计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设计engineering design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0.2 方案设计scheme design为建设项目总体开发和总体部署所进行的全面规划的活动。
2.0.3 初步设计preliminary design 为产品实现提供符合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工程安排,并为施工图设计做出原则性规定的活动。
2.0.4 施工图设计construction design根据初步设计的原则规定,编制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和工程预算所需要的文件(图纸和说明书)的活动。
2.0.5 现场服务site services设计企业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所提供的技术交底(解释设计意图和要求)、处理现场设计变更等服务的活动。
3.1 质量方针与管理要求3.1.1 设计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组织制定本企业的质量方针并贯彻执行,作为设计企业的质量宗旨和方向。
对内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凝聚力,对外表明设计企业对质量的承诺,以增强顾客满意。
3.1.2 设计企业质量方针的制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作为企业总体方针的组成部分,与企业有关的方针相协调并有机结合;2、体现满足顾客要求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持续改进的承诺;3、为制定和评审企业的质量目标提供依据;4、通过质量目标的实现,保证质量方针的实现。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Code for quality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GB/T 50430-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3月1日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21号〕文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从2010年11月 1 日在建筑施工企业IS09000认证审核中,同时强制执行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两项标准。
目录1总则 (1)2 术语 (2)3 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3)3.1 一般规定 (3)3.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3.3 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和建立 (3)3.4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 (4)3.5 文件管理 (4)4 组织机构和职责 (5)4.1 一般规定 (5)4.2 组织机构 (5)4.3 职责和权限 (5)5 人力资源管理 (6)5.1 一般规定 (6)5.2 人力资源配置 (6)5.3 培训 (7)6 施工机具管理 (7)6.1 一般规定 (7)6.2施工机具配备 (7)6.3 施工机具使用 (7)7 投标及合同管理 (8)7.1 一般规定 (8)7.2 投标及签约 (8)7.3 合同管理 (9)8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9)8.1 一般规定 (9)8.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 (9)8.3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 (9)8.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 (10)8.5 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10)9 分包管理 (11)9.1 一般规定 (11)9.2 分包方的选择和分包合同 (11)9.3 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11)10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12)10.1 一般规定 (12)10.2 策划 (12)10.3 施工设计 (13)10.4 施工准备 (14)10.5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4)10.6 服务 (15)11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6)11.1 一般规定 (16)11.2 施工质量检查 (16)11.3 施工质量验收 (16)11.4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17)11.5 检测设备管理 (17)12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17)12.1 一般规定 (17)12.2 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18)13 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 (19)13.1 一般规定 (19)13.2 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与利用 (19)13.3 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 (20)1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行为,促进施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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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治理
第三章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八章返修和损害赔偿
第九章罚则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治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建设、监理、勘查、设计、施工,建设工程设备供应,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建设、勘查、设计、施工、混凝土预制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及建设工程设备供应等单位,依照本规定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治理的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治理部门,按其治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治理工作。
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性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治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治理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业务上受同级技术监督行政治理部门指导。
第六条在建设工程中,鼓舞采纳科学治理方法和先进技术提高工程质量,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对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治理
第七条质监机构的要紧职责是:
(一)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商品混凝土生产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
(二)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商品混凝土生产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验其工程(产品)质量;
(三)核验工程的质量等级和建筑构件、商品混凝土质量,参与评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质工程;
(四)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五)督促、检查建筑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审查建设质量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资格;
(六)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混凝土预制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投产前,须到质监机构申办质量监督手续,按规定缴纳质量监督费。
质监机构在收到申报后五日内,对手续齐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办
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九条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须持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中标通知书;
(二)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
(三)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的有关证件、资料;(四)有关工程质量保证条件及概预算资料;
(五)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核验有关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督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监督核验和抽查。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员、检测员、必须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监督、检测工作。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向质监机构申请建设工程质量竣工核验,并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一)勘察、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竣工图;
(二)建设工程所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合格的检验报告;
(三)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
(四)施工作业中间质量核验合格的证明;
(五)与建设工程质量状况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在收到建设工程质量竣工核验申请后十五日内,在建设(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验评的基础上,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状况的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并核定建设工程的质量等级,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给《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未经质监机构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混凝土预制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生产,并依照质监机构的要求,如实报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质量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单位应出具由其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鉴定书。
鉴定书能够作为事故处理的依据。
检测单位对其出具的鉴定书负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爱护用户权益的社会组织,能够就用户反映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处理,支持用户对因建设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