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融资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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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融资业务操作流程简介
第一部分:定义
一、定义:
1、动产:指银行认可的生产或流通领域有较强变现能力、价格相对稳
定的通用商品。
2、货权:指以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形式表现的上述动产之所有权。
3、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
是指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质押的授信业务。具体授信使用方式可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贸易融资等多种。以下简称“货押业务”。
第二部分:分类
(一)按法律性质分:
1、动产质押模式
(1)静态动产质押模式
(2)动态动产质押模式
2、货权质押模式
(1)标准仓单质押模式
(2)非标准仓单质押模式
(3)提单质押模式
(二)按质押与授信的先后顺序分
l、现货质押模式(即“先货后款”)
2、未来货权质押模式(即“先款后货”)
(1)货权封闭授信模式
(2)卖方担保项下买方信贷模式
(3)信用证项下货权质押模式
(三)按监管方式分类
(1)监管方在监管方自有仓库监管;
(2)监管方在第三方仓库监管;
第三部分:操作流程
一、非标准仓单质押授信
1、银行、客户、仓库三方签定仓储监管协议;
2、客户存入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并开出仓单;
3、银行查询仓单,实地点货,仓库予以证实;
4、仓单经客户和仓库背书后交给银行;
5、银行按照确定的货物单价、数量估算出货值,然后依据约定的质押
率确定授信金额;
6、银行备齐授信出帐所需材料,呈风险部门办理出帐;
7、客户取得银行的授信后,将资金用于经营;
8、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用于出售,客户须先归还银行授信,申请办理赎
货手续;
9、领回仓单或取得提货通知书后,客户可直接到仓库办理提货手续。
二、静态动产质押授信
1、银行、客户、仓库三方签定仓储监管协议;
2、客户存入质押货物,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并出具质物清单;
3、银行查询质物清单,实地点货,仓库予以证实;
4、质物清单经客户和仓库背书后交给银行;
5、银行按照确定的货物单价、数量估算出货值,然后依据约定的质押率确定授信金额;
6、银行备齐授信出帐所需材料,呈风险部门办理出帐;
7、客户取得银行的授信后,将资金用于经营;
8、质押货物用于出售,客户须先归还银行授信,申请办理赎货手续;
9、取得提货通知书后,客户可通过监管方办理提货手续。
三、动态动产质押授信
l、银行、客户、仓库三方签定仓储监管协议;
2、客户按首次授信金额存入必需的质押货物,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并出具质物清单;
3、银行查询质物清单,实地点货,仓库予以证实;
4、质物清单经客户和仓库背书后交给银行;
5、银行按照确定的货物单价、数量估算出货值,然后依据约定的质押率确定授信金额;
6、银行备齐授信出帐所需材料,呈风险部门办理出帐;
7、客户取得银行的授信后,将资金用于经营;
8、在质物监管期间,客户可以在库存满足借款金额条件下以货换货,
进行换货的质物标的必须为银行认可并经审批的货种和规格;
9、银行对各种质物分别进行核价,仓库对质物价值的认定,必须以银
行核定的质物单价及数量为标准;
10、仓库监管员对质物总值进行定额监控,并需每日将监管项下的质物情况向仓库汇报,仓库需每月将库存情况向银行汇总通报;
11、客户准备增加授信金额时,必须增加质物交由仓库监管,仓库在出帐当天向银行出具《质物清单》;
12、客户因还款而导致授信金额减少时,可向银行申请提货,银行出具《提货通知书》,仓库凭《提货通知书》给与提货,办理提货手续,并出具新的《质物清单》,直至全部结清银行授信。
第四部分:银行与监管仓库的合作
A类仓储机构的合作范围:
——自有仓库监管并出具仓单
——非自有仓库监管并出具仓单
——自有、非自有仓库动产静态、动态质押监管
B类仓储公司的合作范围
——自有仓库动产动态动产质押监管
——自有仓库静态动产质押监管
C类仓储机构的合作范围
——自有仓库静态动产质押监管
D类仓储机构的合作范围
——自有仓库或第三方仓库由我行认可的A类仓库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