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审查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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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审查和确认

一、债权审核

1、对申报本金的审查:

结合债权人申报资料、审计报告及留守人员意见综合确定。

我们做管理人的一般处理意见。

2、对申报利息的审查:见债权申报第5项。不再赘述。

3、对抵押债权中享有优先权金额的审查:

以他项权证登记金额为准还是以合同约定为准的处理。

4、对税款滞纳金的处置:

破产受理前的滞纳金属普通债权,破产受理后的滞纳金不属破产债权,不予清偿。

5、对暂无法确认且已诉讼债权的处理:

债权暂不确认,按预计清偿比例对偿债资金进行预留,并最终按判决结果决定对此类债权清偿与否。

二、债权确认

1、债权确认程序:

管理人确认-债权人会议核查-法院裁定确认

(1)债权人会议是核查,不是确认,如果债权人不确认怎么处理?(2)债权人大会核查无异议的,由法院裁定确认。

2、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可提起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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