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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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施工合同
*县水利局(甲方)
立合同单位:
** (乙方)
根据《*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办法》和市县民生工程考核要求,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及时发挥工程效益,明确项目建设中各方职责,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村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二、工程地点:*组
三、工程任务(建设内容):
新建取水坝、过滤池、蓄水池、消毒房及输配水管道开挖、铺设、安装(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质量要求:
引水主管道和供水主管道沟槽开挖必须满足:1、土方沟槽段管顶覆土厚度不小于70cm;2、松散岩石沟槽段管顶覆土厚度不小于50cm;3、裸露坚硬岩石段实行混凝土包管,混凝土包管厚度不小于12cm。4、以上各段管道沟槽开挖及截水坝、蓄水池、过滤池基础开挖,入户管道深度开挖,砂、石子、水泥、钢筋等材料入场,必须经甲方验收。
五、资金筹措、拨付、结算方式:
1、县水利局负责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计划和国家补助资金的落实;镇政府和受益村组负责项目建设缺口资金的落实、负责受益农户入户材料费的筹措,自筹缺口资金和入户材料及安装费全部入镇农经站专户。国家投资资金拨付按《*县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工程进度实行报账制拨付。
2、依据工程中标相应单价和实际验收的工程量结算。
3、在实施过程中,对未列入工程承包范围的单项工程项目,由甲方认可后,按监理人员签证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对实际工作中发生投标中没有的工程单价,按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水总[2005]389号发布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皖水建[2008]139号《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及《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中的用工用料数量乘以乙方投标报价
表中的人工和材料单价和工程取费标准来确定单价。
六、付款办法:工程竣工通过县级验收和决算审计后,按工程审计数支付工程款95%,预留5%作保证金,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付清工程款。结算时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量结算单,水利站站长签字,乡镇领导审核,县饮水办复核,分管饮水局长审核,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后支付工程款。入户工程款及缺口资金款,由施工单位与乡镇农经站结算。
七、工程施工期限:本工程要求在2017年7月20日开工,2017年10月20日前必须完工。
八、施工期双方职责:
㈠甲方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负责引水水源、建设用地、青苗赔偿、土建工程招标等方面工作;负责项目建设期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负责民生工程的考核、宣传和档案建档工作。负责项目点水源地保护和供水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2、县水利局负责管材、管件的招投标工作,负责管件、管材的发货和结算工作。负责项目经理的业务培训。负责工程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㈡乙方职责:
1、工程开工前,确定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名单上报水利局),具体落实项目建设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2、负责按项目施工图纸规定的断面尺寸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在甲方监督人员指导下施工;不得自行更改设计图纸;不准偷工减料;隐蔽工程必须经甲、乙双方和监理、设计、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实施下一道工序,否则造成的返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负责交纳有关规费。
九、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全部执行完毕后自动废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