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重点整理(2)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一、保险学的基本概念1. 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和古希腊时期。
在古代中国,人们用船舶互助来分摊船只被海难摧毁的风险;而古希腊则有风险平均法,通过汇集资源来帮助那些受到损失的人。
保险业的现代形式起源于17世纪的伦敦,当时商人们在咖啡厅订立契约来分散来自海上贸易的风险。
保险业在19世纪迅速发展,成为了重要的金融服务行业。
2. 保险的定义和特点保险是指一种通过互助方式,将多数人的保险金建立在种种风险上,对个人及财产的财务损失进行补偿的商业行为。
保险的特点包括共同风险、互助互保、合同约束和商业行为。
保险是建立在共同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互助互保的方式来分散风险。
保险合同是双方共同约束的法律文件,而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经济效益。
3. 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险的主要功能包括风险分担、保障和储蓄。
风险分担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来承担被保险人的风险,从而将个人风险转移到集体风险上。
保障则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事件发生时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
储蓄是指保险公司接受被保险人的储蓄,并通过投资运作实现财务增值。
保险的作用主要包括风险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承担风险、提供保障和储蓄等功能,保险对个人、社会和经济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保险学的发展与分类1. 保险学的发展历程保险学作为一门学科,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
最早的阶段是经验阶段,人们通过实践总结出一些经验。
随后进入理论阶段,保险学开始形成一些理论体系和模型。
今天的保险学已经进入应用阶段,通过数学、统计等方法来研究保险问题。
2. 保险学的分类保险学根据研究内容可以分为风险理论、保险市场、保险法律等不同领域。
根据应用对象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学和财产保险学。
根据保险行为可以分为保险经济学和保险管理学。
三、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1.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法律文件,具有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目的、内容、条件、义务和权利等。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1.保险概念:
保险是指一种商业保障,它是指当承保人承担有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
事故时,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约定的义务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过程及其产生
的一系列法律关系。
基本上,保险是一种由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
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基础上,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约定,以期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经济利益。
2.保险分类:
根据不同的保险客体及保险标的物,保险可以按如下分类:
(1)财产保险。
指为保障保险标的物的财产价值,而签订的保险合同,包括建筑物险、机动车险、船舶险、货物险等等。
(2)责任保险。
指由于商业活动产生的责任而出现的损失,保险人
依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主要有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企业责任险等。
(3)人身保险。
指保障人身安全,而签订的保险合同,主要有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得到抚慰、补偿。
3.主要保险合同:
(1)普通保险合同:指符合保险法规定的双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形
成的单一保险关系,并属于把此类保险关系不受保险法规限制的概念。
保险学 笔记 总结
保险学笔记总结(共66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一节风险及特征与类型一、风险的基本概念(一)风险的定义在本书中,风险主要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1、风险事故:指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和条件。
2、风险因素:指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因素、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因素,以及在事故发生后造成损失扩大和加重的因素。
风险因素可分为自然风险因素、道德与心理风险因素、社会风险因素等三类。
3、风险损失:指人身伤害和伤亡及价值的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减少或损失,有时也指精神上的危害。
风险损失既可以产生于风险事故的发生,也可以产生于风险因素的存在。
4、三者的关系风险因素可能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因素存在的本身也可能引起损失。
二、风险的基本属性(一)风险的基本属性1、自然属性风险事故包括灾害和意外事故,而灾害主要指自然灾害,这是人类尚无法控制其发生的自然运动;即使是意外事故,也同样具有自然属性。
2、社会经济属性风险的社会经济属性首先体现在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会导致一些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的出现;其次,风险本身即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而存在的。
(二)风险的特征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2、风险存在的永恒性3、具体风险发生的偶然性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三、风险的分类(一)按损失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指在自然力的作用下,导致物质毁损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人为风险:指造成物质毁损和人员伤亡的直接作用力与人的活动有关的风险。
其中包括行为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和技术风险。
(二)按风险的潜在损失形态分类财产风险:指各种物质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责任风险:指团体或个人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指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人身风险:指人因疾病、衰老、意外伤害等造成残废、死亡等。
这些事故会导致本人或其所赡养的亲属在经济生活上的困难。
保险学重点整理(2)
保险学重点整理(2)保险学重点整理⼀、概念1.1风险管理:指⼈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为。
1.2可保风险: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价的风险。
2.1保险:是以合同⽅式集合众多单位或个⼈的同类风险,通过科学计收分担⾦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特定风险事故发⽣所致的损害后果,给予经济补偿的社会互助制度。
2.2商业保险:保险双⽅当事⼈⾃愿订⽴保险合同,由投保⼈交纳保险费,⽤于建⽴保险基⾦,当被保险⼈发⽣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事件时,保险⼈履⾏赔付或给付保险⾦的义务。
2.3保险公司:是依法登记成⽴,按照保险制度经营风险,组织经济偿付,并实⾏独⽴核算的经济实体,仅是保险企业的⼀种。
4.1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或被保险⼈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4.2最⼤诚信原则:是保险双⽅在签订和履⾏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的诚意,履⾏⾃⼰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效。
4.3近因原则: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不负责赔偿责任4.4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效后,如果发⽣保险期限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充分的赔偿。
4.5代位追偿原则: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7.1责任保险: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属于⼴义财产保险的范畴。
7.2公众责任保险:以被保险⼈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责任保险。
7.3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
基础是产品责任法。
7.4雇主责任保险:以被保险⼈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应由被保险⼈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
保险学重点
问答题1、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区别:一、是共同保险是投保人的风险一次性转移,而重复保险则是二次或二次以上的转移。
二、是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紧密。
因为,在共同保险中,尽管保险人为数人,但它们和投保人之间只存在一个保险合同。
而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上没有,因为,在重复保险中,各保险人和投保人存在数个保险合同,但数个保险合同彼此没有任何联系。
三是共同保险中,保险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
重复保险则相反,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
2、可保风险的条件:一、风险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来计量二、风险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三、风险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四、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3、保险合同的特点:一、以侥幸为目的的合同二、单务合同三、有条件的合同四、属人的合同五、要式合同4、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答:(1)、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2)、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3)、便于衡量损失赔偿金额,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
5、保险与赌博的区别?答:(1)赌博面临的风险是由交易本身创造出来的;而保险面临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即没有交易,风险仍然存在。
(2)赌博面临的是投机风险,保险面临的是纯粹风险。
因此,赌博是一种创造风险的活动,而保险是将一种现存的风险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工具。
6、我国保险业与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1、第一,保险技术落后;第二,销售渠道简单,服务质量不高;第三,人才匮乏。
7、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含义: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
8、保险合同里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
9、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什么不同:首先,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
其次,目的不同。
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一、保险概念
保险是一种基于风险的金融保障,它是一种以费用代价向保险人换取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以补偿因意外或不可抗力原因发生的损失。
二、保险的历史
保险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像中国古代、古埃及等都已经有了保险体系,但直到18世纪末才出现了现代保险制度。
林肯总统于1868年签署了《国家保险法》,实行了正式的联邦保险制度,这正式定义了美国联邦保险制度的开始。
三、保险的分类
1、根据保险的保障范围分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1)人身保险:主要针对投保人的身体健康及生命,通常有寿险、健康险、意外险、旅行险等;
(2)财产保险:主要针对投保人的财产、责任及不可抗力风险,通常有财产险、责任险、工程险、火险等。
2、按保险期限分可以分为两大类:
(1)一次性保险:按单次事件,一次缴纳保费,只限一次保险期限的保险。
(2)续期保险:按循环事件,每一次保险期限后缴纳保费续约,实施多次保险的保险。
四、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签订的根据保险法规的书面合同,由于双方同意的一般性保险条款以及特别保险条款所组成的规范合同。
保险学原理考点汇总(全)
第一讲风险含义、特征、构成要素1风险的含义从一般的意义上讲,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果,那么该事件即存在着风险。
例如:拋一枚硬币用概率描述,不确定性是指某一事件发生的概率介于0与1之间。
当某一事件发生的概率是0或是1时,说明不存在不确定性,也就没有风险。
2.保险中的风险:引致损失的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例1:车祸→汽车例2:疾病→自然人这里的车祸对汽车、生病对自然人来说都是风险。
3.风险的特征:客观性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例如自然界的地震、台风、洪水,社会领域的战争、冲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或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是,从总体.上说,风险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
普遍性在当今社会,个人面临着生、老、病、死、意外伤害等风险,企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等,甚至国家和政府机关也面临着各种风险。
总之,风险渗入了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可测性可测性:根据以往大量资料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可测算出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并且可构造出损失分布的模型,成为风险估测的基础。
可变性在一定条件下,风险可能发生变化。
既有质的变化,如某些风险在一定范围内被消除,同时一些新的风险产生;也有量的变化,如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的增大或减小。
社会性风险具有社会属性,即无论风险源于自然现象、社会现象还是生理现象,它都必须是相对于人身及其财产的危害而言的。
只有对人类的财产、生命等造成损害时,对人类而言就成为了风险。
若没有人类社会,就没有风险可言。
不确定性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就某种风险而言又是不确定的:1 .空间上的不确定性;2.时间上的不确定性;3.结果上的不确定性。
4.风险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保险学是关于保险业和保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的研究。
作为一门应用型的学科,保险学研究的内容既有专业知识,也包括对保险市场和保险制度的分析和研究。
以下是保险学的重点知识汇总:一、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1.保险的定义、性质和功能2.保险的特点和分类3.保险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机制二、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1.保险合同的要素和形式2.保险条款的内容和解释3.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三、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1.保险市场的概念、组织和运行2.保险产品的分类和设计3.保险市场的竞争和监管四、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1.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2.保险业务的开展和管理3.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金融运营五、保险责任和理赔处理1.保险责任的确定和承担2.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标准3.保险欺诈和反欺诈措施六、保险法律和监管政策1.保险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2.保险监管的目标和机构3.保险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七、保险经济和风险管理1.保险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2.风险管理的概念和实践3.保险市场风险和系统风险的评估八、保险伦理和社会责任1.保险伦理的原则和规范2.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3.保险行业的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以上是保险学的重点知识汇总,涵盖了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保险责任和理赔处理、保险法律和监管政策、保险经济和风险管理以及保险伦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知识对于从事保险业务和保险管理的人员来说是必备的,也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要点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要点保险学是一门关于保险行业和保险业务的学科,它涉及到保险的原理、产品、运作、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以下是保险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总结:1.保险的定义和功能:保险是指承担被保险人特定风险的经济行为,它的功能主要有风险转移、保护和储蓄。
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合约,它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费、免赔额、保险期限等条款。
3.保险产品: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提供的用于满足客户风险保护需求的具体产品,如人寿保险、车险、健康保险等。
4.保险原则:保险原则是保险业务的基本准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最大诚实原则、赔偿限度原则、共险互助原则等。
5.保险费: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费,它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和保险公司的费率。
6.保险运作:保险运作包括保险的承保、核保、赔付等环节,其中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进行审核的过程。
7.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的赔偿金,它的金额由保险合同约定,并受到赔偿限度的限制。
8.保险风险管理:保险公司通过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对保险风险进行评估、控制和转移,以保证公司的健康经营。
9.保险监管:保险监管是指政府对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旨在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10.保险市场:保险市场是指保险业务的交易场所,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机构和人员。
12.保险经济学:保险经济学是研究保险行业与经济关系的学科,它涉及到保险需求、保险供给、保险市场等方面的内容。
13.保险策略:保险策略是指公司制定的关于保险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长期目标和具体措施。
以上是保险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总结,包括保险的定义和功能、保险合同、保险产品、保险原则、保险费、保险运作、保险金、保险风险管理、保险监管、保险市场、保险法律法规、保险经济学、保险策略等。
保险学的研究和应用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第一章(1)风险、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风险因素可能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则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因素的存在本身也可能引起损失。
同时,风险因素并不一定引起风险事故和损失,风险事故也不一定导致损失。
(2)风险具有什么样的属性与特征?风险的属性包括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两个。
风险事故包括灾害和意外事故,而灾害主要指自然灾害,这是人类尚无法控制其发生,无法改变其自然属性的自然运动;即便是人为灾害和意外事故,也同样具有自然属性;风险的社会经济属性首先体现在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会导致一些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的出现;其次,风险本身即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而存在的。
风险的特征包括: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及其存在的永恒性,具体风险发生的偶然性以及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等。
(3)风险可以分为哪些类型?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对风险进行不同的分类:按损失产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
按风险的潜在损失形态,可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
按风险事故的后果,可分为投机风险和纯粹风险。
按风险能否处理,可分为可处理风险和不可处理风险。
(4)可保风险要满足什么条件?可保风险一般满足五个要求,包括损失的非一般性、偶然性、可统计性、损失程度的可确定性和非巨灾性。
(5)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有哪些?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一般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衡量和风险评价三个程序。
(6)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控制方法,另一类是财务处理方法。
①控制方法包括:a.风险避免:即放弃和不进行可能带来损失的活动和工作。
b.风险防止:即采取预防和抑制等手段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或降低损失的严重性。
c.风险分离:即将面临损失的风险单位进行分离。
d.风险分散:指根据风险因素间的以及风险因素与其他因素间的负相关关系进行资产的有效组合,使企业的风险减至最小。
②财务处理方法包括:a.风险自留:即经济单位自行承担部分和全部风险。
保险学知识点
保险学知识点第一篇保险基础1.风险旳三个特征: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2.风险旳要素:风险原因、风险事故、损失。
风险三要素旳联络:组成风险原因旳条件月底,发书损失旳可能性越大,损失就会越严重。
风险事故是损失旳直接原因。
风险原因>风险事故>损失3.风险旳分类:1)按风险旳损害对象: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2)按风险旳起源和影响:基本风险、特定风险3)按风险所造成旳后果:纯粹风险、投机风险4.风险管理旳基本方法:1)风险回避:人们设法排除风险并将损失发生旳可能性将至零。
比如:能够利用水上运输,但禁止水上运动,这就是回避由此产生旳被淹死旳风险,从而缩小了遭受风险旳范围。
2)损失控制:主要包含防损(采取方法预防风险)和减损(减损发生损失旳可能性)。
比如,尽管人们努力预防火灾旳发生,但这种事情仍有可能发生,所以,这就有必要安装自动灭火系统以减轻火灾损失旳严重程度。
3)风险自留:企业或个人自己来负担风险。
4)风险转移:经过一定旳方式,将风险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
比如:企业组织、协议安排、委托保管、担保协议、套期保值、购置保险。
第三、第四种合称损失融资。
5.从不一样角度解释保险1)保险是以经济协议方式建立保险关系,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旳风险,合理计收分摊金,由此对特定旳灾害事故造成旳经济损失或人事伤亡提供资金保障旳一个经济形式。
2)保险是以集中起来旳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赔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旳经济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而给付保险金旳一个方法。
3)保险是一个经济保障制度。
4)保险是一个社会工具。
5)保险是一个复杂旳和精巧旳机制。
6)保险是一个法律制度。
7)保险是一个以经济保障为基础旳金融制度安排。
6.可保风险旳理想条件:1)经济上具备可行性2)独立、同分布旳大量风险标旳3)损失旳概率分布是能够被确定旳4)损失是能够确定和计量旳5)损失旳发生具备偶然性6)特大灾难通常不会发生7.保险业旳产生:从保险发展旳历史来看:财产保险先于人身保险,海上保险早于陆上保险。
保险学重点
保险学重点一、名词解释1、公共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残疾、死亡)和财产损害或灭失所引起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
2、自杀条款:自杀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
一般规定,在包含死亡责任的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缴纳的部分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再保险: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4、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5、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
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
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
6、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二、单选(略)三、简答题1、危险的特点:(1)客观性(2)损失性(3)不确定性(4)普遍性(5)社会性(6)可测性(7)可变性2、保险与赌博的异同:不同点(1)从参与者对风险的态度看,投保人属于风险厌恶者,理论上,他愿付出比期望损失价值更小的成本(保费)来转移损失的不确定性;而赌博者属于风险爱好者,他愿付出比期望收益值更小的成本(赌本)来获得利益的不确定性。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与课本知识点是一致的,很重要,很有针对性第一章导论1.P9保险产生的原因中关于保险的分类,着重注意按风险性质的分类、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1〕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时机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时机,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同一个风险可能兼有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双重性质。
大多数纯粹风险是可保风险。
〔2〕按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可分为:自然风险:由于自然界的异常变化所致损失的可能性,由内生变量所致损失的可能性。
社会风险:伴随着人类社会行为的变化、制度的重新安排、新政令的公布与施行、甚至是政权的更迭而产生的损害可能性。
社会风险的最高形式是政治风险。
技术风险:伴随着科学技术的晋级及由此带来的消费、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发生的损害可能性。
〔3〕按损害对象,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誉风险。
财产风险:导致财产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生、老、病、残、死、失业等导致人身伤害或影响安康的风险。
责任风险:对别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或未履行契约所致对方受损应负的合同赔偿责任。
如职业责任、公众责任、产品责任。
信誉风险:信誉风险〔Credit Risk〕又称违约风险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失信风险。
如美国国债风险。
2.P11风险管理、P12风险管理的根本程序、注意P14页的财务法〔1〕风险识别:受险主体对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并对风险的性质进展鉴定的过程。
(2)风险估测:在风险识别的根底上,通过对所搜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风险概率和损失程度是风险估测的主要内容。
(3)风险评价: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根底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进展全面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平安指标相比拟,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过程.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决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到何种程度。
保险学重点整理
第一章一、风险的组成要素1、风险因素:增加损失发生的频率或严重程度的因素(1)有形(物质形态)风险因素(2)无形(非物质形态)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行为风险因素2、风险事故(Peril):损失的直接原因3、损失:价值的消灭或减少二、1)风险管理的概念一个组织或个人为了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而进行决策和实施的过程,就是风险管理的过程。
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它要求人们研究风险的发生和变化规律,估算风险对社会经济生活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并选择有效的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处理风险,以期用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2)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一)风险规避(回避)1、风险规避意味着将某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零,即完全避免参加某项活动。
2、风险规避存在的问题(1)可能但不可行,如与水有关的风险(2)回避某一类风险可能面临另一类风险,如不坐船,有汽车火车飞机的风险(3)可能造成利益受损,如新产品(新药)研制(二)损失控制通过降低损失发生频率和/或损失严重程度来降低损失的期望成本的行为,称为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的两种方法1、防损:主要影响损失发生频率,如,飞机机械故障定期检修2、减损:主要影响损失严重程度,如,自动灭火系统,汽车安全气囊很多损失控制方法同时影响损失发生频率和损失严重程度,不易明确归为其中一类。
如,消费品的安全检查。
损失究竟增加还是减少?要综合看。
如,汽车安全气囊。
汽车事故发生时气囊减少的损失,气囊意外膨胀或膨胀过力造成的损失,还有,由于安装安全气囊使司机粗心驾驶而增加的损失。
(三)损失(风险)融资为了偿付或冲抵损失而采取的资金融通的措施,称为损失融资。
损失融资的两种方法1、风险自留当损失是由个人或组织的自有基金来支付时,那么这些损失就是通过自留来融资的。
当一个机构对某种可保风险采取了高度正式化的自留方法时,有时我们说这个机构已对风险“自保”了。
有些大公司还建立了专业自保公司。
保险学期末重点复习
风险构成要素:(1)风险因素:自然、道德和心理、社会(2)风险事故(3)风险损失。
风险和保险: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险是最典型的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与保险:同:(1)研究对象都是风险。
(2)数理基础基本相同。
二者都要在准确估测预期损失率的基础上达到以最低成本获得最佳安全保障的经济目的,二者都要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作为分析的基础和方法。
(3)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风险管理的发展有助于提高风险意识,风险意识的提高,风险管理经验的积累和技术的进步都对保险有积极地意义;反之,保险公司通过提供保险,将风险管理经验和知识传授给经济单位,促进风险管理的发展。
异:尽管二者研究对象都是风险,但保险公司不是风险的唯一承担者,保险只是风险管理的一种重要的、常用的手段之一。
保险也不是对所有存在的风险都可以承保。
因此风险管理高于保险,范围也广于保险。
保险的基本特征:(1)经济互助性:保险人用参加保险的众多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其中少数人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
它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
(2)数理科学性: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拟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科学的方法为计算基础的。
保险经营的科学性是代表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3)法律契约性大数法则:又称大数定律,当试验次数不断增加,事件发生的频率就会趋近于一个常数。
用在保险领域,含义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单位越多,实际损失的结果会越来越接近预期损失的结果,即损失的概率的偏差就越小。
反之,承保单位越少,损失概率的偏差越大。
可保风险条件:纯粹风险。
非投机。
偶然的、意外的。
风险的发生具有可能性,但发生的对象、时间、地点、原因和损失程度等都是不确定的。
原因:①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②保险经营的基础是大数法则,大数法则的应用是以随机事件为前提的。
保险学重点
一.名词解释1.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2.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致因其损失的结果。
3.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4.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5.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它要求人们研究风险的发生和变化规律,估算风险对社会经济生活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并选择有效的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处理风险,以期用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6.转嫁: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地将风险损失或与风险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7.可保风险:是可以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8.保险深度:指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反映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9.保险密度:指按照一个国家的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反映了一个国家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二.简答(一)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2.损害性3.不确定性(1)空间上的不确定性(2)时间上的不确定性(3)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4.可预测性5.发展性(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1.风险识别:即对企业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2.风险估测:即估计和预测风险的发生频率和损失幅度,使风险定量化的过程。
3.风险评价:即通过定性、定量分析风险及比较风险处理费用,来确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及支出的费用。
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即根据风险评价结果,为实现风险管理目标,选择最佳风险管理技术并实施的过程。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即对风险管理技术的适用性及其收益情况的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
(三)可保风险的要件1.风险不是投机的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一.名词解释1.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保险学重点知识
1.危险的种类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基本危险与特殊危险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危险,信用危险2.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3.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4.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直接参与建立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即订立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5.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与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6.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个人7.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其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用的企业和个人8.再保险定义:再保险也称分保,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危险赔偿责任的保险9.原保险:发生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业务活动,称为直接保险业务10.再保险形式包括:临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保11.临时分保概念:临时分保是指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形式12.预约分保概念: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分保与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法13.政策保险的概念:政策保险是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并在政府的干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务,它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作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等手段对该领域的危险保险给予保护或者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
14.社会保险原则强制性原则基本保障性原则公平原则互助互济原则社会性原则15.社会保险的功能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为社会基层服务,方便群众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
保险具有互助性的特点,社会保险更能体现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
有利于保障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16.生命表生命表是一定时期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特定人群的有关生存,死亡的统计资料,加以分析整理而形成的一种表格,它是人寿保险测定危险的工具,是寿险精算的数理基础,是厘定人寿保险纯费率的基本依据。
保险学重点
第一章风险:引至损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随机事件实际结果与可能结果之间的差异的可能性。
主观风险说: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与空间的不确定性.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客观风险说: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是可以测量的风险的特征:风险的特征包括:1客观性,风险虽具有客观性,但风险管理的主体是人,风险是人们对事物客观状态的一种主观评价,因此又具有主观方面的意义。
2损害性,风险的发生总会给社会经济带来一定的损失,风险总是与损失相联系,不可能产生损失的事故就不是风险。
3不确定性,风险事故的发生总会导致一定的损失,但具体损失的数量,金额等则无法事前准确预知。
4可测定性,通过对大量风险资料的统计观测,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可以揭示出其内在的规律性。
5发展性,具体表现为质和量的变化。
风险的分类:1风险按其所产生的环境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2.按性质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3.按发生的对象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人身风险。
4.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
详细内容见课件风险管理:是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风险管理的程序和方法: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是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管理效果评价等环节。
1风险的识别是经济单位和个人对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它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
风险识别的方法主要有:1)现场调查法。
2)风险列举法。
3)生产流程图法。
4)财务报表分析法。
2.风险的估测:风险的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的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风险估测的内容主要包括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两个方面。
3.风险管理方法的选择:风险管理方法分为控制法和财务法两大类,前者的目的是降低损失频率和减少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风险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后者是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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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重点整理一、概念1.1风险管理: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1.2可保风险: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价的风险。
2.1保险:是以合同方式集合众多单位或个人的同类风险,通过科学计收分担金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所致的损害后果,给予经济补偿的社会互助制度。
2.2商业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3保险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按照保险制度经营风险,组织经济偿付,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仅是保险企业的一种。
4.1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4.2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4.3近因原则: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4.4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期限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
4.5代位追偿原则: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7.1责任保险: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
7.2公众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责任保险。
7.3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
基础是产品责任法。
7.4雇主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
7.5职业责任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8.1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或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类保险。
8.2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8.3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补偿被保险人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一种保险。
8.4两全保险:指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8.5意外伤害保险: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8.6.医疗保险:以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8.7收入保障保险: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8.8团体保险: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
9.1危险单位: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9.2自留额:分出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
9.3分保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9.4转分保:再保险人将其分入的承保的风险转向次保险人的行为分散风险,保证营业稳定。
9.5分保佣金:是办理初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向其它保险公司分保。
9.6临时再保险:将分出的具体情况和分保条件逐笔告诉对方的分保。
特点是再保险人是否接受或接受条件多少完全可以自由选择。
9.7合同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双方事先通过契约将分保条件用文字予以固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点是对当事人双方都有强制性。
9.8预约再保险: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半固定分保。
特点是对分出公司来说,没有强制性,可以自由决定,但对于接受公司来说,具有强制性。
13.1保险基金运用:是保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以增加盈利的行为。
14.1保险经营绩效:指尽可能少的保险经营成本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保险保障服务,取得最大的有效成果。
15.1保险市场: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
二、填空题1.1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
1.2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1.3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环境分:静态风险、动态风险(2)按风险的性质分:纯粹风险、投机风险(3)按风险的对象分:财产~、责任~、信用~、人身~(4)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技术~1.4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是: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1.5可保风险的要件有:(1)风险不是投机的(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6)可衡量性1.6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判)2.1保险的本质: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即保险的社会属性。
2.2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专营机构、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大数法则、保险基金、可保风险2.3保险公司的性质: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种形态,其融资活动主要是在资本市场。
2.4保险公司的功能:组织经济补偿功能、掌管保险基金功能、防灾防险功能、融通资金的功能、吸收储蓄功能。
3.1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保险合同的特征:双务性、条件性、射幸性、附和性、补偿性、个人性、最大诚信性。
4.1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必须是合法、确定的、经济上的利益4.2保证对投保人或被保险有的要求比告知更为严格。
(判)14.1保险经营绩效的基本内容:尽可能少的承保成本、尽可能多的承保利润;尽可能少的投资成本、尽可能大的投资收益。
三、简答题2.1简述保险的基本功能和作用答:(1)保险的基本功能1、分散危险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危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
2、补偿损失功能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保险所具有的这种补偿能力就是补偿损失功能。
(2)保险的作用A、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5、有利天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B、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2、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3、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4、有利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5、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6、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2.2比较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政策保险的异同答:(一)商业保险(A)与社会保险(B)(1)实施方式不同:A:自愿保险B:强制性险种(2)举办单位不同:A:专营的保险公司B:一般由政府举办(3)保费来源不同:A:由投保人交纳B:一般由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4)保险金额不同:A:不是统一规定B:由国家统一规定(5)经营目的方式:A:营利、市场运营B:非盈利、行政式(二)商业保险(A)与政策保险(C)(1)举办单位不同:A:国营、私营公私合营公司C:国家成立专业保险公司(2)经营目标不同:A: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C:注重社会的宏观经济效益(3)承保机制不同:A:投保人自由度大可选择性强C:近乎经济手段多为半强制投保3.1保险合同的八种类型:(1)按保险标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2)以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3)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分: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超额~。
(4)根据保险标的的数量不同分:单个~、团体~(5)根据保险人所承保风险的状况不同分:指定险合同、一切险合同(6)根据保险当事人的不同分: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7)按保险合同的期限是否确定分:定期保险合同、不定期~(8)按保险合同的性质分:补偿性合同、给付性合同3.2简述保险合同的构成要求:(一)保险合同的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受益人(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济人、保险公证人(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三)保险合同的内容(1)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赔付方法。
(2)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费收据、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3.3何谓保险合同的履行?如何履行好保险合同?答:(一)保险合同的履行指双方各自承担义务。
(二)保险人、投保人必须各自承担自己的义务(1)投保人的义务:缴纳保费、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举证(2)保险人的义务:确定损失赔偿损失责任、履行赔偿给付、投保解说、及时出单3.4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1)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原则(3)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旧的批注的解释原则(5)补充解释原则4.1为什么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保险利益的存在?答:(一)保险利益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合同生效及在存续期间保持效力的前提条件。
无论是财险还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有条件或有资格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签订的保险合同才能生效,否则,为非法或无效的合同。
在保险合同生效履行过程中,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二)意义:(1)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2)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3)区别保险与赌博的标准4.2保险利益在不同应用上(财险A和人身保险B)有何区别?答:(一)保险利益来源不同A: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承运权、保管权、抵押权、留置权、合法的预期利益B: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各种利害关系:自身、亲属.雇佣.养育债权债务关系等(二)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A: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以及保险有效期内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始终存在。
B:强调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合同生效后则不要求。
(三)确定保险利益的依据不同A: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赔偿责任或预期利益确定B:依据被保险人的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4.3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告知:(1)投保人的告知:包括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告知(2)保险人的告知:含明确列示、明确说明(我国采用这种)(二)保证:强调守信,目的是控制风险、减少未来事故的发生(1)按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分:确定保证、承诺保证(2)按保证存在的形式分:明示保证、默示保证4.4如何判定损失近因?答:判定方法:(一)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造成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则该原因就为近因(二)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各原因发生无先后之分,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都有直接或实质的影响效果,则原则上它们都是损失的近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