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统一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加强组织和协调,保证志愿服务队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志愿服务队。
二、志愿服务队的组建和管理2.1 组建志愿服务队2.1.1 志愿服务队的组建须符合法律法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2.1.2 需确定志愿服务队的名称和宗旨,并制定相应章程。
2.1.3 志愿服务队应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2.1.4 志愿服务队成员的招募应公平公正,并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培训。
2.1.5 组建志愿服务队后,需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2.2 志愿服务队的管理2.2.1 设立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明确志愿服务队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2.2.2 指定专人负责志愿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2.2.3 建立志愿服务队成员档案,做好志愿服务队成员的信息管理工作。
2.2.4 定期开展志愿服务队成员的培训和展示活动,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2.2.5 对志愿服务队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
三、志愿服务队的活动管理3.1 活动策划3.1.1 定期制定志愿服务队的活动计划,并确保活动符合队伍宗旨和法律法规。
3.1.2 活动策划应充分调研需求,精心筹备和安排志愿服务项目,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2 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实施3.2.1 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3.2.2 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并与相关机构或团体进行沟通和协调。
3.2.3 活动实施期间,要确保志愿服务队成员的安全和健康,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2.4 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和评估活动效果,并记录活动过程,为进一步改进提供参考。
四、志愿服务队的权益和义务4.1 志愿服务队的权益4.1.1 拥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4.1.2 享有和社会各方面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和帮助。
关于成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及管理办法
关于成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广大师生的爱心与责任感,我校决定成立志愿服务队。
现将有关通知及管理办法如下:一、成立宗旨1.弘扬志愿精神,培养公益意识: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让师生深刻理解公益事业的重要性,增强公益意识,培养爱心和责任感。
2.提升社会责任感:志愿服务队的成立旨在让师生更加关注社会问题,提高对社会的责任感,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贡献力量。
3.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志愿服务队的成立是为了培养师生的团队合作精神,通过共同参与志愿活动,增强沟通协作能力,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组织力。
二、组织设置1.志愿服务队由学校指定的负责人领导,负责队伍的组织和管理。
2.志愿者由自愿报名的师生组成,按照志愿者的兴趣爱好和专长进行分组。
三、志愿服务范围1.社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义务劳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组织文艺演出等活动。
2.环境保护: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垃圾分类宣传等活动。
3.扶贫帮困:组织师生参与爱心捐赠、助学支教等活动,帮助和关爱贫困地区的学生和家庭。
4.社会公益:参与地震、水灾等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以及有关公益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志愿服务安排1.校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排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志愿者应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按时到达活动现场,服从指挥、安排。
3.志愿者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态度,与服务对象礼貌交流,做到真心实意地为他人服务。
4.志愿者在活动中应遵守相关的活动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志愿服务管理1.志愿服务队负责人承担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和活动安排等。
2.志愿者应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提前告知负责人。
3.志愿者在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或不履行义务的,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同时给予相应的批评和教育。
4.志愿服务队成员应定期组织例会,总结工作经验,分享服务心得,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日期】2022.11.07•【文号】•【施行日期】2022.11.0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益捐赠正文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2022年10月28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第26次办公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红十字志愿者第三章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第四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第五章激励与表彰第六章支持与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保障红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动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红十字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红十字志愿服务,是指遵循“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由红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人道服务。
第三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遵循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履行法定职责,践行人道使命,按照不同的志愿服务领域分专业组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
第四条坚持党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红十字会名誉,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六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把志愿服务作为开展人道工作的基本方式、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明确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为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志愿者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个人和团队。
1.3 原则:志愿者服务应遵循自愿、无偿、平等、互助、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管理2.1 招募条件:志愿者应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志愿服务的意愿和能力。
2.2 招募流程:通过公开招募、推荐、自荐等方式,经过面试、培训、考核等环节,选拔合格的志愿者。
2.3 志愿者注册:志愿者需在志愿者服务管理机构进行注册,建立个人档案,记录服务时长和表现。
2.4 志愿者培训:定期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服务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
2.5 志愿者考核:建立志愿者考核机制,对志愿者的服务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活动3.1 服务范围: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教育支持、环境保护、紧急救援等领域。
3.2 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应由志愿者组织或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和组织。
3.3 活动记录:对每次服务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服务内容等。
3.4 安全保障: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保障措施。
第四章激励与表彰4.1 激励机制: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
4.2 表彰制度:定期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提高其社会认可度和荣誉感。
4.3 志愿者权益: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
第五章财务管理5.1 资金来源: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会员费等。
5.2 财务透明: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定期公布财务报告。
5.3 资金使用:资金应用于志愿者培训、活动组织、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志愿者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6.2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志愿者服务管理机构审议通过。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志愿服务队的组织与运行,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效率和质量,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志愿服务队是指由一群自愿参与志愿活动的人组成的团队,依法自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的主要目标是开展社区、环保、扶贫、教育等领域的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志愿服务队应设立组织机构,包括队长、副队长、部长等,负责统筹组织活动、协调成员关系和处理突发事件等事务。
第五条志愿服务队应制定队内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志愿服务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纪律教育,维护队伍的团结,确保志愿服务队的正常运行和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志愿服务队应定期组织例会,进行活动总结和计划安排。
队长应向队员传达组织的指示和要求,汇报队伍运行情况。
第七条志愿服务队应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的联系,及时反馈自身的工作和需求,借助外力提升服务能力。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第八条志愿服务队应根据社区、环保、扶贫、教育等领域的需求,定期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志愿服务队应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物资等,并进行合理安排和调配。
第十条志愿服务队应积极协调资源,争取社区、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的支持和参与,共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队应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制定安全预案,加强对志愿者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队应根据活动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志愿服务队成员的权益与义务第十三条志愿服务队成员享有平等参与、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队成员应遵守志愿服务队的章程和行为规范,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志愿服务活动的任务。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队成员应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社区规则,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志愿者形象。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队成员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活动从事违法犯罪、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1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昌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
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到本社区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本社区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一)志愿者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种志愿者培训活动。
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社区给予帮助、解决;(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志愿者管理办法
志愿者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志愿者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他们无偿奉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展志愿者队伍,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志愿者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志愿者招募与选拔1.志愿者招募:(1)建立专门的志愿者招募渠道,包括线上和线下,以便更好地吸引不同类型的志愿者。
(2)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学校或社区等渠道发布招募信息,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参与。
2.志愿者选拔:(1)制定严格的选拔标准,确保志愿者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2)通过面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志愿者,并对其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志愿者的诚信与可靠性。
三、志愿者培训与管理1.志愿者培训:(1)制定志愿者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等。
(2)培训内容可包括专业知识、服务技巧、安全知识等,以提高志愿者的综合素质。
2.志愿者管理:(1)建立完善的志愿者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志愿服务经历等。
(2)制定志愿者行为规范,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3)建立志愿者考勤制度,及时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长和次数。
(4)定期组织志愿者座谈会或培训交流,了解志愿者的需求和意见。
四、志愿者激励与评估1.志愿者激励:(1)制定激励机制,根据志愿者的服务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2)定期组织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2.志愿者评估:(1)建立志愿者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评估。
(2)评估内容可包括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以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五、志愿者退出机制志愿者退出是正常的,为了保持志愿者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应建立完善的志愿者退出机制:1.主动退出:志愿者可通过书面申请、口头沟通等方式主动退出,组织需及时处理相关手续,如撤销志愿者证、删除志愿者档案等。
2.被动退出:(1)志愿者在服务中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组织有权终止其志愿者资格。
(2)志愿者服务期限到期后,若双方无意延续,组织应及时进行退出手续。
六、志愿者保障与安全1.志愿者保障:(1)建立志愿者保险制度,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险保障。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篇1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第_届__城市运动会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者言行,为赛会提供有特色、高水平的志愿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认真参加培训,主动参与日常志愿服务活动,牢记岗位服务要求,努力掌握服务知识和技能,加强体育锻炼,培养良好心态,为赛会志愿服务做好充分的身心准备。
第三条服从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配,服从所在团队的管理。
第四条志愿者与工作人员之间、志愿者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鼓励、密切配合,体现出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第五条提前了解相关客户群的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在服务中避免冒犯相关禁忌。
第六条对所有服务对象都要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
第七条对于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应根据岗位要求事先做好思想准备,出现情况时能够及时、规范、合理地应对。
第八条遵守志愿服务承诺书的相关承诺。
二、证件使用规范第九条服务期间严格按照证件的权限划分,在规定区域内通行。
第十条不得私自涂改、伪造、变造和损毁工作证件。
如证件丢失,应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志愿者所属团队负责人。
第十一条正确佩戴证件,佩戴时保持证件位置端正,不得遮挡证件。
第十二条严禁出借及超范围使用证件。
三、岗前准备工作规范第十三条注意适当休息,保证上岗时精力充沛。
第十四条注意饮食卫生,上岗前严禁饮酒、避免食用有异味的食品。
第十五条备齐必要物品,如制服、证件、腰包、水壶、通讯工具、工作资料、防暑药品等。
第十六条熟悉岗位职责,牢记服务流程及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遵守上岗时间,往返途中遵守交通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四、仪容仪表规范第十八条仪容仪表整洁大方,化妆适度得体。
第十九条着统一制服上岗,遵守着装规范,按要求佩带志愿者工作证等志愿者标识。
第二十条面对他人,主动微笑示意。
微笑是最好的名片,也是最好的沟通方式,优质服务从微笑开始。
第二十一条站立时,不依靠,不叉腰,不合抱双臂,不手插裤兜。
第二十二条行走时,抬头挺胸收腹,双臂自然摆动。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章志愿者的招募与注册
第三条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一定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志愿者招募应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多种渠道进行。
第五条志愿者注册应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专业技能等,并签署志愿服务承诺书。
第三章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
第六条志愿者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服务理念、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
第七条志愿者应遵守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应由服务组织统一安排。
第四章志愿者的权益与保障
第九条志愿者享有参与服务活动的权利,同时享有接受培训、获得表彰等权益。
第十条服务组织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服务组织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的监督与评估
第十二条服务组织应建立志愿者服务监督机制,确保服务活动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定期对志愿者服务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服务的
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服务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提升服务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组织制度:1.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每个小分队各设宣传报道员1名,服务队设组织员1名。
2.志愿服务队队长职责: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定期召开例会;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
3.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职责: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负责并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按活动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4.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5.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6.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着制服。
具体着装要求执行支队《着装管理规定》,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宣传报道员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并报队长,由队长呈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
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志愿者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会议由队长或副队长主持,传达支队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志愿者服务队的重大问题;总结、布置、安排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和管理,激发志愿者的热情,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志愿服务队是由一定数量的志愿者组成,为特定的社会群体提供具体志愿服务的团队。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志愿服务的原则,发挥志愿者的专长和优势,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志愿服务队的组织设置应当符合实际需要,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条志愿服务队应当由一名具备相关资质的队长负责,负责队伍的组织、调度、培训和志愿者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志愿服务队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志愿服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志愿服务队应当定期召开队伍会议,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工作成效,统一工作思路和方向。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培训第八条志愿服务队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招募志愿者的条件、审核标准和程序,确保志愿者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九条志愿服务队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募,包括走访社区、宣传媒体等。
同时,可以通过线上平台发布招募信息。
第十条志愿服务队应当为志愿者组织培训,包括基本的志愿服务知识、沟通技巧、应急处理等,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志愿服务内容与项目第十一条志愿服务队应当明确自己的服务对象,确定志愿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项目,包括定期走访、义务教育、环境保护等,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队应当与相关部门和组织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志愿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志愿服务队的日常管理第十四条志愿服务队应当对志愿者进行有效的日常管理,包括考勤、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队应当定期评估志愿者的工作表现,并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队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保护志愿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志愿服务队应当加强与志愿者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志愿者的需求和意见,为其提供支持和帮助。
学校志愿者大队规章制度
学校志愿者大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校文明建设,激发学生爱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营造和谐志愿服务氛围,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志愿者大队(以下简称“大队”)是由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团队,旨在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升个人品德素质。
第三条大队的宗旨是:团结友爱、奉献社会、助人为乐、谦诚互助。
第四条大队的口号是:爱心传播、快乐奉献。
第五条大队的管理机构为:指导老师、总队长、各支队长。
第六条大队成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爱护大队财物,维护大队形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大队设总队及分队,分队根据不同志愿服务项目进行划分。
第八条总队长负责大队全面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承担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第九条各支队长负责各自分队的组织管理和志愿服务项目的具体落实。
第十条大队成员应积极配合支队长的工作,服从管理,协助完成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入队与退出第十一条学生通过心愿书和面试等方式,经学校审核通过方可入队。
第十二条大队成员需遵守队纪队规,发挥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讲诚信,守信用。
第十三条大队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做出以下处理:(一)无故缺席志愿服务活动者,警告,并限制其参与未来志愿服务活动。
(二)违反志愿服务活动中出现失职、渎职、乱作为等现象者,通报批评,并限制其参与未来志愿服务活动。
(三)严重违反志愿者行为准则,损害大队形象者,清退。
第十四条大队成员主动申请退出大队的,经大队审核同意后,准予退出。
第四章志愿服务项目第十五条大队设立各种志愿服务项目,涉及慰问困难群众、环保宣传、义卖义演等领域。
第十六条大队成员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报名参加志愿服务项目,支队长根据情况进行分配。
第十七条大队将对每一个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详细规划和安排,保证活动的有效开展。
第五章志愿服务行为准则第十八条志愿服务行为应遵循“自愿、无偿、奉献、友爱”的原则。
第十九条志愿服务中,大队成员应尊重被服务对象,不得以轻蔑或嘲笑的方式对待被服务对象。
学生家长志愿者社区服务队岗位职责与管理办法
学生家长志愿者社区服务队岗位职责与管理办法一、岗位职责1. 为了促进学生家长之间的良好合作与沟通,学生家长志愿者社区服务队的成员应承担以下职责:- 协助组织学生家长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其中;- 提供支持和指导,帮助学生家长了解并履行他们在社区服务活动中的任务和职责;- 协调学生家长之间的协作,确保他们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与学校和社区组织进行有效的沟通,促进合作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2. 每位学生家长志愿者应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遵守以下要求:- 准时参加志愿者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遵守志愿者服务守则,包括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行为举止;- 配合学校和社区的安排,按时完成社区服务任务;- 主动与学生家长和其他志愿者合作,共同完成工作;- 尊重学生家长的意见和权益,保护他们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二、管理办法1. 学生家长志愿者社区服务队应设立一个管理团队,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志愿者的工作。
- 管理团队由学校和社区的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制定志愿者的招募标准和培训计划;- 管理团队根据志愿者的实际情况,合理分工,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管理团队定期召开例会,及时传达相关信息,解决问题和答疑解惑。
2. 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选拔合适的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活动。
- 志愿者的招募应通过学校和社区的官方渠道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招募到的志愿者,必须开展必要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服务能力和社区意识;- 积极与志愿者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注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 学生家长志愿者社区服务队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并发挥积极作用。
- 社区服务队可以根据志愿者的表现和贡献,评选出优秀志愿者,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志愿者可以获得学校和社区出具的证书和推荐信,用于个人发展和申请升学或就业;- 管理团队应定期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和指导,帮助他们提升服务质量。
余姚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试行)
余姚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规范余姚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称:本队)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浙江省献血条例》、《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队属于余姚市志愿者协会下一支公益性志愿工作组织。
本队直接联系单位为余姚市无偿献血办公室。
全称为“余姚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
第三条本队由固定无偿献血者和热衷无偿献血事业的各界爱心人士组成。
第四条本队遵循志愿者活动的基本原则。
弘扬时代精神,传播精神文明,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发展为宗旨;提高整个社会对无偿献血意义的认识、提高自愿固定献血者比例为目标;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和服务为内容。
第二章志愿者承认本管理办法的无偿献血者及热衷无偿献血事业的各界人士均可申请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成员(以下统称:志愿者)。
志愿者需注册,注册是指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余姚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注册志愿者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并接受培训的队员.第五条志愿者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固定无偿献血者(是指终生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年内献血至少1次),或因身体原因不能献血但热心于无偿献血事业宣传推动者;(二)具有完全法人行为及相应民事能力者;(三)遵守志愿者活动的基本原则;(四)自愿参与无偿献血宣传、招募、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六条志愿者享有的权利:(一)自愿加入及退出自由;(二)有权参加本队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相关活动及培训交流;(三)有权对本队或队员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四)有权参加本队内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七条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一)遵守本管理办法;(二)积极参加本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志愿服务;(三)宣传本队的宗旨,维护志愿者及本队的形象和声誉;(四)认真学习与无偿献血及志愿者活动相关的法律规章和科普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五)在率先定期献血的基础上,积极传播献血无损已身的切身感受,宣传安全优质血液的理念;(六)志愿服务时不得推介与无偿献血及志愿者活动无关的业务或不科学的理念;(七)不询问服务对象的隐私,如无意间涉及时必需予以保密;第八条志愿者之间享有同等的权力和义务。
志愿队伍规章制度内容
志愿队伍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志愿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弘扬团队合作精神,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志愿队伍成员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维护队伍荣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底线,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
第三条志愿队伍指导单位应当依法管理、组织和指导志愿活动,保障志愿队伍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志愿队伍应当秉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努力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管理第五条志愿队伍由队长、副队长和队员组成。
队长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进行管理,队员积极配合队长和副队长工作。
第六条志愿队伍应当按照各自的任务和分工,组织开展志愿活动,合理安排志愿工作。
第七条志愿队伍应当每年定期召开队伍大会,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制定新的工作计划。
第八条志愿队伍应当定期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九条志愿队伍应当对队员进行考核,表彰先进,激励队员积极参与志愿活动。
第十条志愿队伍应当建立健全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及时记录和分享队员的志愿服务经历。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志愿队伍队员享有参加志愿活动的权利,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志愿队伍队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志愿活动,服从队伍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三条志愿队伍队员有义务保守队伍的秘密,不得泄露队伍内部事务。
第十四条志愿队伍队员有义务维护队伍的形象,不得参与损害队伍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志愿队伍队员有义务互相帮助,关心队友的生活和工作。
第四章纪律和处分第十六条志愿队伍队员应当遵守队伍的纪律,服从队伍的管理。
第十七条志愿队伍队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十八条志愿队伍队员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被除名,不得再参与志愿活动。
第十九条志愿队伍队员如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志愿队伍指导单位。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自愿者办事队治理轨制第一条为了加强自愿者办事队的治理.规范和促进自愿者办事运动,加强自愿者办事队的规律,实现自愿者办事工作的经常化,推进自愿办事工作的有用落实,特制订本轨制.第二条自愿者应自发遵照宪法.司法及支队各类规章轨制,自发保护自愿者办事队的形象.第三条组织轨制(一)自愿者办事队实施队长负责制,各队员亲密合营.分工协作.每个小分队各设宣扬报导员1名,办事队设组织员1名.自愿办事队队长职责:按照支队引导的指导,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具体工作:1.周全兼顾安插好各项运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运动;2.做好接洽单位的交换;3.按期召开例会;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惟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5.做好工作陈述总结,按期向引导小组陈述;6.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自愿办事队副队长职责:周全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具体工作:1.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2.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换,并实时反应信息;3.负责并开展好各项运动,确保运动的意义性;4.按运动筹划.筹划,按时开展好运动,运动停止后做好工作总结.自愿办事队宣扬报导员职责:负责每次运动的宣扬工作.具体工作:1.做好宣扬报导工作,实时向办公室供给运动信息;2.介入每次运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扬;3.做好运动的摄像.摄影.灌音;4.每次运动后实时整顿形成工作总结.自愿办事队组织员职责:负责办事队内部调和,办事队运动材料的整顿归档工作.具体工作:1.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2.做好会议记载;3.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光.地点,确保通知到位;4.做好材料整顿归档工作.自愿办事队队员职责:积极合营队内运动,实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应对办事队的建议.设法主意和打算,进一步完美办事队扶植.(二)开展自愿办事运动时,队员必须同一着礼服.具体着装请求履行支队《着装治理划定》,特别情形下,按照运动带队队长请求着装.(三)每次自愿办事运动停止后,宣扬报导员在3日内形成运动工作总结,并报队长,由队长呈报自愿办事引导小组.第四条例会轨制(一)每月召开一次全部自愿者会议,须要时可暂时召开.(二)会议由队长或副队长主持,传达支队指导.决定,评论辩论决定自愿者办事队的重大问题;总结.安插.安插自愿者办事队的工作.(三)严厉遵照会议规律,保持会场秩序,积极谈话,卖力做好会议记载.(四)办事队全部会议遵守平易近主分散制原则,表决时少数屈服多半,小我屈服组织.第五条进修轨制(一)全部自愿者原则上每月分散组织进修一次,全年许多于12次.(二)进修由自愿者办事队队长组织,传达上级部分的指导.进修自愿者的相干常识.其他单位或者部分的自愿者运动开展经验,以及进步自愿者分解本质的相干常识.(三)支队为每名办事队队员配发专门进修记载本,用于自愿办事进修记载和撰写心得领会.(四)自愿者之间要加强工作.生涯.运动中的进修交换,从而达到合营进步.合营进步的目标.第六条考勤轨制(一)在介入办事队组织的自愿运动以及自愿者办事队同一组织的例会.进修.运动中,自愿者原则上不许可告假.假如必须告假者,须实施书面告假手续.特别情形则必须告诉队长并请示组长,过后补写告假条,并实时懂得进修内容.会议请求或运动情形.(二)有事告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由组长或副组长签字承认.(三)全部自愿者介入的运动考勤由自愿者办事队队长记载存档,并作为奖惩先辈的考察项目.第七条运动轨制(一)办事队全部自愿者,应有组织.有规律的开展运动,发扬“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天然”的运动主旨. (二)办事队全部自愿者应屈服运动引导小组的同一调遣,自发屈服自愿者部队的指导,确保自愿者部队运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三)列位自愿者也可联合自身前提,施展小我特长,积极主动地走向社会接洽一些有包管性.有意义的运动.第八条奖惩轨制(一)自愿者必须按时介入自愿者办事队组织.供给的培训及各项办事工作,无故2次迟到或1次不到者,批驳警告1次,撤消年度评优资历;无故3次迟到或2次不到者,按主动退出自愿者办事队处理.(二)嘉奖:1.每次运动没出缺勤现象的,工作卖力积极表示者,优先斟酌评优资历;2.对在办事队运动中表示凸起的队员,报自愿者办事运动引导小组,授予响应的声誉称号或传递表扬;3.取得评优资历者,赐与必定的物资嘉奖和传递表扬.第九条本轨制自宣布之日起履行.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办法
杭州市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对全市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工作,根据《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以及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机构等的内部组织。
二、职责1、建立健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措施和制度;2、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和考核;3、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的筹备、使用和管理;5、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6、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活动;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
三、成立(一)成立的条件1、一般要求有30人以上的志愿者;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与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5、有固定的或已形成规模的志愿服务项目;6、志愿服务组织的名称应当与其服务范围、志愿者规模、活动地域等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7、上级登记机关所要求具备的相关条件。
(二)成立的途径1、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到民政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2、经主管单位同意,成立志愿服务组织。
四、备案志愿服务组织成立后,应到同级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办理备案登记。
(一)申领备案登记表到同级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领取《杭州市志愿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二)备案登记应准备和提交的材料1、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或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2、填写好的《杭州市志愿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3、章程;4、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1、同级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在收到志愿服务组织为备案提交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做出备案或者不批准备案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可不予批准备案:(1)有根据证明申请备案的志愿服务组织的宗旨、志愿者规模、服务项目、服务范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2)在同一区域内已有服务项目相同的志愿服务组织,没有必要成立的;(3)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喜事简办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喜事简办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组织和规范喜事简办志愿服务队的工作,进一步提升志愿者的服务水平和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组织机构喜事简办志愿服务队设立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人、副负责人、志愿者团队组长等组成。
组织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志愿者队伍的日常工作,保障服务质量和效果的提升。
第三章入队方式和条件第三条入队方式有意参加喜事简办志愿服务队的个人或组织,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递交申请,经过面试和审核合格后方可加入。
第四条入队条件1. 爱岗敬业、具备服务意识;2. 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3.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4.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者优先。
第五章志愿者队伍管理第五条志愿者队伍管理1. 确定队伍发展规划,完善队伍组织结构;2. 报名、录用、培训志愿者,并确保其服务能力的提升;3. 对志愿者进行考核,根据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处罚;4. 组织开展团队活动,加强内部沟通和团结合作。
第六章服务项目和内容第六条服务项目喜事简办志愿服务队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喜事、简办、祭祀事务等。
第七条服务内容1. 协助申请者办理各类喜事手续,提供咨询和指导;2. 协助申请者简办各类事务,提供合规服务;3. 协助申请者祭祀祖先,提供祭祀仪式服务等。
第八章服务标准第八条服务标准1. 志愿者应热情、礼貌地对待每位申请者,提供高质量服务;2. 志愿者应准时到达服务现场,确保服务效果的达成;3. 志愿者应保守申请者的隐私,不泄露个人信息;第九章奖惩办法第九条奖励办法根据志愿者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可给予以下奖励:1. 表彰会,颁发荣誉证书;2. 奖金或实物奖励;3. 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
第十条处罚办法根据志愿者的违规行为和工作失职程度,可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通报批评;2. 暂停或取消志愿者资格;3. 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一章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志愿者权利1. 参与志愿服务的权利;2. 获得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必要保护;3. 提出建议和意见,行使监督权利;4. 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第三条组织制度
(一)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每个小分队各设宣传报道员1名,服务队设组织员1名。
志愿服务队队长职责:按照支队领导的指示,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
具体工作: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2、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3、定期召开例会;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5、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6、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
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职责: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具体工作:1、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2、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3、负责并开展好各项活
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4、按活动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2、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3、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4、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2、做好会议记录;3、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4、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着制服。
具体着装要求执行支队《着装管理规定》,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三)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宣传报道员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并报队长,由队长呈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
第四条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志愿者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队长或副队长主持,传达支队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志愿者服务队的重大问题;总结、布置、安排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第五条学习制度
(一)全体志愿者原则上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二)学习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组织,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其他单位或者部门的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以及提高志愿者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三)支队为每名服务队队员配发专门学习记录本,用于志愿服务学习记录和撰写心得体会。
(四)志愿者之间要加强工作、生活、活动中的学习交流,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六条考勤制度
(一)在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志愿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队
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志愿者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队长并请示组长,事后补写请假条,并及时了解学习内容、会议要求或活动情况。
(二)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由组长或副组长签字认可。
(三)全体志愿者参加的活动考勤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记录存档,并作为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
第七条活动制度
(一)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活动宗旨。
(二)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服从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志愿者队伍的指示,确保志愿者队伍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三)各位志愿者也可结合自身条件,发挥个人专长,积极主动地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第八条奖惩制度
(一)志愿者必须按时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2次迟到或1次不到者,批评警告1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3次迟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志愿者服务队处理。
(二)奖励: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
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2、对在服务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队员,报志愿者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3、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