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管理流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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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E基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严格基建工程管理、确保基建工程质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基建工程立项管理

第一条公司内部立项管理

1.1 项目类基建:使用部门或工程受益部门需要在每年申报CAPEX时提出下一年的年度基本计划,按照公司相关审批权限规定批准好方可开工;

1.2 维修类基建:使用部门或基建科需要在每年预算中提出下一年的基建维修预算,经总经理和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进行;

1.3 未列入预算的项目需按照CAPEX P& P

2.1.3进行审批后方可开工;

1.4 超预算项目、额外项目和非预算项目在支出前应得到相应的批准,在未得到批准前,不得进行开工。

第二条基建项目立项申请

2.1 使用部门或工程受益部门根据生产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基建项目申请,对于日常维修零星工程且费用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可以以联系单或邮件形式向基建科工程师提出申请,基建科工程师采取月结方式汇总工程量进行结算;对于工程费用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项目要以《基建项目立项申请表》形式向主管该区的基建科工程师提出申请;申请前须通过该部门经理审批。

2.2 基建科工程师根据使用部门的《基建项目立项申请表》拟出初步方案、工期和工程概算并让基建科工程组主管确认反馈给使用部门.

2.3 通过以上审批的《基建项目立项申请表》反馈给各厂负责人审批,根据工程涉及金额大小以下列不同方式处理:

2.3.1 项目金额在120,000元人民币以下,立项申请表按现行财务审批权限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后,使用部门出具会计部成本核算书后,基建科可开始后续工作;

2.3.2 项目金额在120,000元人民币以上,使用部门出具CAPEX申请表批准后,基建科才可以

开始后续工作;

第三条政府法律法规要求的手续

2.1 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工程凡满足国家规定的在开工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准备前期的消防、环评、设计红线图等手续;

2.2 不需要申请的必须要有书面说明。

第三章基建工程设计及招投标

3.1 新建、改造、装修项目,如果不涉及一定的结构安全责任,可由工程师自行设计出图或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方案出设计图。否则,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设计。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应考虑采用设计招标,以便设计优选,程序一般如下:立项----可行性分析----初步设计----评审研究----方案确定----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

3.2. 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后,工程师要组织使用部门及项目涉及到的安全、消防、设备、用电等部门一起对设计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图纸会审通过后,准备招投标工作。

3.3. 招标(议标)要求

3.3.1 估算费用在20,000元之内的项目(零星修缮项目),基建科可以直接与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协议,组织施工。

3.3.2 估算费用超过20,000元且低于100,000元的项目,基建科原则上邀请至少三家以上的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报价。基建科须对施工单位投标报价进行审核,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并与中标单位订立正式书面合同。合同经基建科初审后,交审价部审核。合同审核无误后,由基建科报上级签署。

3.3.3 估算费用在100,000元以上(包括100,000元)的项目,基建科必须须邀请至少三家以上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项目招投标。对施工单位的投标(议标)资料要求至少包括:标书(预算书)、施工组织与计划、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往业绩(须真实),并且要求投标单位将标书密封盖公章,在规定时间段内将标书送达。

3.4 开标、评标、定标

3.4.1 投标截止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审价部分别邀请公司3位相关的副总经理(总监)级以上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会议。审价部统计结果,并公布中标者;

3.4.2 2-10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项目,由审价部与基建科共同开标、评标、决定中标者;

3.4.3 2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项目,由基建科经理、技术人员、工程师以及相关人员,开标、评标、定标。

3.4.3 确定中标者后,公司不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由基建科电话通知中标者来公司签署基建工程合同。

3.5 发出招标文件标准工作时间:

小型工程不超过6个工作日为限(基建科收到使用部门的联系单,在4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工程清单、预算和图纸给审价部,审价部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招标文件);

大中型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为限(基建科收到使用部门的联系单,在12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工程清单、预算和图纸给审价部,审价部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招标文件)。

以上标准时间工作如无法按时完成,应向使用部门及时反馈。

3.6 所有基建原则上必须先签订合同再开工。如需提前开工的须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基建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报总经理批准;提前施工的基建项目必须在基建项目开工后15天内或基建项目完成20%之前签订合同。

第四章基建工程的(概)预结算

4.1 工程概算、预算书由基建科工程师整理编制。

4.2 项目结算

4.2.1 估算费用在 2,000元以下项目,可以采取先施工,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费用的方式。工程单价参考已备案的类似项目单价,如无类似项目单价,采取协商议价形式结算。

4.2.2 估算费用超过2,000元且低于10,000元的项目,可采取预算初审、决算复审的方式结算项目费用。项目完工后,基建科将结算书、合同协议、项目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报审价部备案。

4.2.3 估算费用超过100,000元的项目,可采取预算初审、决算复审的方式结算项目费用。项目完工后,基建科将结算书、工作(程)量清单、图纸、工程变更资料、验收资料等提交审价部备案,审价部负责决算复核。

同时,基建科需说明合同履行情况,并给出付款意见,在取得审价部结算意见后,按合同规定给予结算。

4.3 增加工程

4.3.1 增加工程的定义

广义是指原合同预算项目内工程量增加或用料项目内容增加的工程。而根据我司具体情况,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内、由同一家施工单位承建,在此项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较原合同金额有所增加的工程项目;按工程内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属原合同预算范围内,由于方案变更或实际情况与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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