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产品说明书.
金佑人生年终身寿险计划书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计划书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xx版)产品说明书一、重要声明1、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
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3、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二、产品特色1、身价健康加养老,保障功能四合一本产品与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即“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搭配,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
既终身提供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一生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又提供重疾和特定疾病保障,更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添精彩,实现身价、重疾、特定疾病和养老的“一站式”综合保障。
2、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障年年三递增身价保障、重疾保障和特定疾病保障额度将随着每年年度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除此之外,还能获得丰厚的终了红利,让您获得充足的保障。
3、保障范围更广泛,健康呵护双提前不仅提供多达60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2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4、特定疾病显关爱,后续保费可豁免,交费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提前保险金给付后,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
三、保障责任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3、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金佑人生A款(2014版)产品介绍及卖点分析(1)
•
•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
- 9 -
主险保障利益
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合同的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 险金额两部分组成。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红利累积增加的保 险金额。
- 10 -
- 7 -
产品组合构成
金佑人生终身寿 险A款(分红型)
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年金转换权 6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附加金佑提前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A款
12种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保险费豁免
特别注意:主险终身寿险分红;附加险为提前给付重疾险,不分红
- 8 -
金佑人生A款终身健康保障计划
- 15 -
附加险产品责任一览表
金佑人生
重大疾病 保险金 特定疾病提 附加险 前给付保险 金 等待期内,返还保费; 意外或等待期后,返还: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等待期内,返还保费; 意外或等待期后,返还: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 20%(10万元为上限) 每年将豁免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 费,直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溶血性链球菌引起坏疽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
突破二: 12种特定轻症提前给付
提前给付保险金为有效保险金额的20%,上限
为10万。
轻重缓急提前给付
提供最完备的保障
- 33 -
• 能否实现健康、养老一个都不少? • 能否实现老年拥有一笔持续、稳定、不可挪用的“养老 资产”?
老年
健康保障
- 34 -
养老保障
脑中风后遗症
瘫痪
双目失明 深度昏迷 双耳失聪 严重帕金森病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包含的疾病60+12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包含的疾病60+12
60种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肾髓质囊性病、原发性心肌病、持续植物人状态、全身性重症肌无力、坏死性筋膜炎、终末期肺病、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肌营养不良症、严重多发性硬化、严重克隆病、严重哮喘、严重心肌炎、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Ⅲ度房室传导阻滞、肝豆状核变性、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侵蚀性葡萄胎、脊髓灰质炎、严重I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胰腺移植、埃博拉病毒感染、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丝虫病所致象皮肿、嗜铬细胞瘤、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疯牛病、慢性复发性胰腺炎、斯蒂尔病、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12种轻疾:
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心脏瓣膜介入手术、视力严重受损、主动脉内手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特定面积Ⅲ度烧伤、严重头部外伤、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运动神经元病。
金佑人生2014A款52岁案例
保人姓名: W 投保人性别:男投保日期:2013-12-31 被保人姓名: W 被保人性别:男投保年龄:52险种名称交费方式交费期间保险期间领取年龄首期保费保障金额金佑人生B款(2014版) 10年限交10年终身4235.00 51500.00附加金佑重疾B款(2014版) 10年限交10年终身1300.00 51500.00总计首期保费:5535.00元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5.15)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5.15)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5.15)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给付后,主附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太平洋保险2014新金佑人生产品说明
16
第五是保免 若发生轻症(手指特定疾病中档栏) ,丌仅可 以拿钱看病,以后保费丌用再缴,幵视同已缴; 这多好啊!
17
总结起来就是: •重疾保障范围广! •轻症保障病种多! •五项功能保障全! •保额分红递增好! •轻症豁免保费省! ※ 李姐,您看这个产品是丌是像武功盖世的英雄,危难之时 显身手!
用再交,并视同已交;
10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2014)
训练
盖市即市场反响好,
好的盖了帽了!
• • • • • 重疾保障范围广! 轻症保障病种多! 五项功能保障全! 保额分红递增好! 轻症豁免保费省!
所以金佑人生是市场反响好的健康险!
11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2014)
计划书讲解
业务员:李姐,这个产品一上市,很多人就非常喜欢,它用四个字代 替就是“五功盖市”。 五功即保病、保命、保养老、保增值、保费豁免五种功能; 盖市即60种重疾保障范围广!12种轻症保障病种多!五项功能保障全! 保额分红递增快!独有的轻症豁免保费好!所以金佑人生是市场上反 响好的健康险!接下来我给您介绍一下。 。
我们这款健康险丌是传统意义上的 只管重大疾病,而是多达12种轻 症也赔,最低4万元(在特定疾病 中档4万处画个圈),确诊给付拿 钱看病,轻症种类也多!
13
第二是保命, 终身高额的身故不全残保障至少 20万元(在身故总利益20万处 画个圈)
14
第三是保老,
我们希望一生都健康平安,若没有发生风 险,老来还可以转换养老。若您70岁转换, 就可领26.8万元(在生存总利益70岁对应 的267960处画个圈);或到80岁转换时就 可一次性领取养老金领35.7万元(在80岁 对应的357309处画个圈);真是“有病管 病,无病增值养老!
金佑人生A款(2014版)产品介绍及卖点分析(1)
- 14 -
三、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出给付保险 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本合同的保险 费。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 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将豁免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 保险费,直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观察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 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 额降为零。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13 -
二、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交费20年
第二是保命,
终身高额的身故与全残保障至少 20万元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180天后身故或全残,按保 额给付
交费20年
第三是保老,
我们希望一生都健康平安,若没有发生风险, 老来还可以转换养老。若您70岁转换,就 可领26.8万元;或到80岁转换时就可一次 性领取养老金领35.7万元;真是“有病管病, 无病增值养老!
注:等待期是180天
- 12 -
附加险保障利益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 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有 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 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
产品组合构成
身故保险金
金佑人生终身寿 险A款(分红型)
✓
2014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身故保险金案例
2014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身故保险金案例
案例:
董先生,30周岁,购买了30份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保险计划。
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主附险年交保费13840元,缴费期10年。
董先生将获得以下保障利益:
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董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如董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保险费豁免。
5、红利分配:按低、中、高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56645元、83468元、120883元,关爱金为35930元、201262元、455653元。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版产品说明书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版产品说明书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4版)产品说明书一、重要声明1、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
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3、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二、产品特色1、身价健康加养老,保障功能四合一本产品与附加金佑重疾A 款(2014版)(即“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款(2014版)”)搭配,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
既终身提供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一生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又提供重疾和特定疾病保障,更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添精彩,实现身价、重疾、特定疾病和养老的“一站式”综合保障。
2、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障年年三递增身价保障、重疾保障和特定疾病保障额度将随着每年年度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除此之外,还能获得丰厚的终了红利,让您获得充足的保障。
3、保障范围更广泛,健康呵护双提前不仅提供多达60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2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4、特定疾病显关爱,后续保费可豁免,交费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提前保险金给付后,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
三、保障责任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3、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金佑人生2014款-产品篇
其他功能
• 保单贷款 • 自动垫交 • 转换年金
37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2014)A款
投保范围 产品类型 出生满30天-65周岁 主险英式分红终身寿险 +附加传统重疾保险 保险期间 交费期间 至被保险人终身 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及20 年交
基本保额
保险覆盖重 疾种类
10000/份
附加功能
保单贷款、自动垫交、转换年金
1、60种重大疾病(其中18种新增) 2、12种特定疾病(其中2种新增)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18岁前:返保费+累积红利 2、重大疾病保险金: 给付有效保额+终了红利(主附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额降为零) 3、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给付有效保额的20%(10万为限、一次为限、主附险有效保额同比例下降) 4、保险费豁免:确诊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即豁免后续保费 38 (本产品的等待期为180日)
我们这款健康险不是传统意义上的 只管重大疾病,而是多达12种轻 症也赔,最低4万元(在特定疾病 中档4万处画个圈),确诊给付拿 钱看病,轻症种类也多!
44
第二是保命,
交费20年
终身高额的身故与全残保障至 少20万元(在身故总利益20万 处画个圈)在合同生效或最后 一次复效180天后身故或全残, 按保额给付
术前和术后检查费:5000-10000元, 手术费:5000-10000元 住院费:50元×30天=1500元 术后化疗:一般5-7次,每次费用5000元,共25000 -35000元。 – 药费(特效药不考虑其中):10000-20000元(特效 药价格在10000-20000元/月,每疗程6-12个月)。 – – – –
• 据有关资料显示:由于看病负担过重,我国有 48.9%的人看病不就医,有29.6%的人应住院不住 院,患者出院的原因调查中,有43.3%的人是自 己要求出院的,其中63.9%是因为经济困难。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产品的说明书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产品说明书一、重要声明1、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
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3、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二、产品特色1、身价健康加养老,保障功能四合一本产品与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即“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搭配,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
既终身提供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一生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又提供重疾和特定疾病保障,更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添精彩,实现身价、重疾、特定疾病和养老的“一站式”综合保障。
2、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障年年三递增身价保障、重疾保障和特定疾病保障额度将随着每年年度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除此之外,还能获得丰厚的终了红利,让您获得充足的保障。
3、保障范围更广泛,健康呵护双提前不仅提供多达60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2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4、特定疾病显关爱,后续保费可豁免,交费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提前保险金给付后,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
三、保障责任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3、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4版)产品说明书一、重要声明1、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
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3、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二、产品特色1、身价健康加养老,保障功能四合一本产品与附加金佑重疾A 款(2014版)(即“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款(2014版)”)搭配,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
既终身提供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一生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又提供重疾和特定疾病保障,更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添精彩,实现身价、重疾、特定疾病和养老的“一站式”综合保障。
2、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障年年三递增身价保障、重疾保障和特定疾病保障额度将随着每年年度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除此之外,还能获得丰厚的终了红利,让您获得充足的保障。
3、保障范围更广泛,健康呵护双提前不仅提供多达60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2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4、特定疾病显关爱,后续保费可豁免,交费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提前保险金给付后,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
三、保障责任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3、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上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投保人根据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4版)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A 款(2014版)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四、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保险金额(1本产品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若发生减保或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本产品的有效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
(2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2、保险费本产品的保险费采用趸交(即一次性支付)或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付,限期年交方式下的交费期间有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种。
六、红利及分配方式1、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死差和利差,即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产品假设(死亡率假设和预定利率假设)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本公司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投保人分红的具体情况。
2、若确定有红利分配,本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红利分配。
本产品的红利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1年度红利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产品及附加金佑重疾A 款(2014版)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本产品有效保险金额增额部分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本产品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有效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产品的年度红利由本公司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②被保险人在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③被保险人在附加金佑重疾A 款(2014版)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金佑重疾A 款(2014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
(2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终了红利分为关爱金和特别红利两种。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本公司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①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本产品责任免除事项的;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金佑重疾A 款(2014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未发生附加金佑重疾A 款(2014版)合同责任免除事项的;③被保险人在附加金佑重疾A 款(2014版)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未发生附加金佑重疾A 款(2014版)合同责任免除事项的。
发生附加金佑重疾A 款(2014版)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的,若本产品有终了红利的,给付本产品减少的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关爱金。
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故效力终止,在不符合关爱金给付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特别红利分配的,本公司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
减保时,给付合同减少的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特别红利。
七、投资策略及资金运作本公司为履行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分红保险专用账户进行资金运用。
本公司资产配臵以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为原则。
根据投资账户的负债特性和投资目标,考虑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投资风险,合理配臵大类资产,并通过一定的风格化资产组合,最大限度提高投资账户的资产和负债在收益成本、期限结构上的匹配度,追求投资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投资收益。
八、犹豫期及退保1、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如果投保人认为保险合同与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本公司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向投保人退还所支付的保险费。
2、退保和现金价值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将在合同中载明。
九、投保示例示例1金先生,30周岁,任职于某企业,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4版)”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款(2014版)”,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13840元,10年交清。
保障利益金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如金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
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4、保险费豁免:如金先生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自金先生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红利分配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83468元,关爱金为201262元。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4版)及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款(2014版)保单利益示例表(一)被保险人:金先生性别:男投保年龄:30周岁年交保费:11200元(主险)交费方式:10年交清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注:1、红利分配分别按低、中、高3种情况进行预测,仅作为参考之用,不作为未来红利分配的保证,实际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表中所列数字;2、累积红利保额为累积到该保单年度末的值,包含本保单年度末分配的红利保额;3、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为主附险现金价值之和,为保单年度末的值;4、身故给付总和为基本保额身故给付、累积红利保额身故给付和终了红利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