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期末考试简答题
刑法总论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总论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关于刑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刑法是指明犯罪的标准和设定刑罚的法律规定的学科B.刑法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规定C.刑法只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与民事法无关D.刑法只针对个人行为,与组织无关答案:A2.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A.罪刑法定、犯罪法定、罪刑相适应B.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C.罚当其罪、责任适用原则D.法无授权不可为罪、罪刑法定原则答案:D3. 下列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刑法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定,具有约束力B.刑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司法活动具有指导作用C.刑法解释是由国家法律官方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行政法律效力D.刑法解释是由公安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侦查活动具有指导作用答案:B4. 刑法中的“罪”是指:A.犯罪行为B.犯罪人的心理状态C.违背社会道德引起的法律后果D.社会危害性行为答案:C5.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A.预防犯罪B.惩罚犯罪C.保护人权D.维护社会秩序答案:B二、判断题1. 刑法学的任务是研究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理论,不涉及社会学因素。
答案:错误2. 犯罪的构成要件有两个,即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答案:正确3. 刑法是法律规范犯罪行为的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
答案:正确4. 刑法具有普遍适用性,不论犯罪人的身份地位和作为,都适用刑法的规范。
答案:正确5. 中国刑法的特点之一是以情节适用原则为核心,根据犯罪主体的恶性程度对刑罚进行调整。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请简述刑法的基本功能。
刑法的基本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刑法具有预防犯罪的功能。
刑法通过规定法律的刑事责任和刑罚,对潜在犯罪人起到威慑作用,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刑法具有惩罚犯罪的功能。
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应受到的刑罚,对犯罪人进行惩处,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
最后,刑法有保护人权的功能。
刑法期末试题及答案总则
刑法期末试题及答案总则一、问答题1. 简述刑法的定义及其特点。
刑法是指国家用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刑事法规。
其特点包括以下几点:刑法具有司法性、主体性、专一性、独立性、强制性等。
2. 解释“犯罪的法定性原则”和“犯罪与刑罚的相互制约原则”。
犯罪的法定性原则是指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和刑罚,而不允许将犯罪行为与刑罚作为一种行政决定进行。
犯罪与刑罚的相互制约原则是指犯罪的存在必须有相应的刑罚,刑罚只在犯罪行为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实施。
3. 列举我国刑法中的几个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中的几个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犯罪与刑罚相适应、犯罪的法定性原则、刑罚的公正性原则、适用刑罚的目的即惩罚与改造相结合、非刑事法律为刑事法律之基础。
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张某盗窃案。
张某黄昏时分闯入一家商店,盗取了店主的现金5000元。
被抓获后,张某表示悔过并主动归还全部赃款。
请判断张某的犯罪构成及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张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张某的盗窃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因此成立犯罪。
鉴于张某悔过并主动归还全部赃款,可以从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及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等方面予以考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张某从轻处罚,比如处以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三、论述题1.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原则。
正当防卫原则是指在合法的自卫状态下,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被视为合法行为。
正当防卫原则是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使其能够在合法的范围内对抗不法侵害。
在正当防卫状态下,对侵害者进行应当和必要的限制,以达到保护公民的目的。
2.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原则。
紧急避险原则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采取合理紧急行为导致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以减轻或免除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原则的适用要具备以下条件:紧急避险情况的发生是突发的,并且是非自愿的;紧急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避免非法侵害;避险行为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
刑法学 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刑法学的基本任务?A. 规范人们的行为B. 维护社会秩序C. 保护公民的权利D. 强制教育罪犯答案:D2. 刑法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哪个时期?A. 封建时期B. 春秋战国时期C. 古代奴隶社会D. 人类社会的起源时期答案:C3.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项?A. 有罪推定原则B. 内容完整性原则C.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权原则D. 罚金原则答案:B4.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紧急避险的正当防卫?A. 保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B. 保卫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C. 保护公共财产免受损害D.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答案:A5. 刑法学的主要任务是?A. 研究刑法的形成和发展历程B. 研究刑事法律责任的性质和形态C. 研究罪犯心理和犯罪动机D. 研究刑事诉讼制度答案:B二、案例分析题某市发生了一起巨额贪污案。
被告人小李在担任某县政府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巨额公款转入他个人的银行账户,并用于购买了豪华轿车、房产和珠宝等奢侈品。
该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1.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小李的行为属于什么罪名?答案:贪污罪2. 小李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请分析。
答案:是。
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李在担任某县政府主任期间,将巨额公款转入个人账户,涉嫌侵吞公共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
3.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小李的刑罚应如何确定?答案:小李的行为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判处小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简答题1. 刑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什么?答案:刑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犯罪行为、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规定和实施。
通过研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性质和刑罚的限度等问题,刑法学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
刑法简答题_问题及答案
四、简答题1.简述刑罚的功能。
(1)对犯罪人的功能:剥夺功能、惩罚功能、教育改造功能(2)对被害人的功能:安抚功能(3)对社会的功能:威慑功能、教育鼓励功能2.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变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街区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管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3.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人的法定分类及其含义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公共犯罪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是胁从犯。
教唆犯:教唆犯是故意徐偶是他人实行犯罪的人。
4.我国刑法理论上,处断的一罪包括哪些情形。
我国刑法上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5. 简述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概念:剥夺政治权利里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而权力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6. 简述不作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概念: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成立条件:(1)行为人员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
(3)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
7.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同:犯罪的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异;(1)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
间接故意的心里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不是认为这种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产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
《刑法学(2)》2023至2024学年期末考试题目及答案
《刑法学(2)》2023至2024学年期末考试题目及答案刑法学(2) 2023至2024学年期末考试题目及答案一、选择题1.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A. 维护社会秩序- B. 保护国家利益- C. 惩罚犯罪分子- D.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答案:A2. 刑法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A. 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手段- B. 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犯罪过程- C. 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 D. 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过程- 答案:B3. 刑法的法律关系包括哪些?- A.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刑法与犯罪的关系- B.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刑法与司法的关系- C.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刑法与国家的关系- D.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刑法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答案:A4. 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A. 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必须性原则- B. 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责任原则- C. 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预防原则- D. 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消灭原则- 答案:B5. 刑法学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A. 从专门性向广泛性发展- B. 从实践性向理论性发展- C. 从国内向国际发展- D. 从经验性向科学性发展- 答案:D二、简答题1. 请简要解释刑法的基本任务。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
它通过制定和适用法律规范,对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和惩罚,使社会秩序得以维护和稳定。
刑法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起到威慑作用,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和扩大,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2. 刑法的犯罪构成要素有哪些?刑法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过程。
犯罪主体指进行犯罪行为的人,犯罪客体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客体,犯罪行为指犯罪主体所实施的具体行为,犯罪结果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犯罪过程指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
刑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刑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哪一项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动机B. 犯罪行为C. 犯罪结果D. 犯罪主体答案:A2. 我国刑法规定,以下哪项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A.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B.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C. 为了保护本人的人身安全D. 为了保护他人财产安全答案:D3. 以下哪种情形下,可以适用缓刑?A. 犯罪情节严重B. 犯罪后果严重C. 犯罪行为人有悔改表现D. 犯罪行为人再次犯罪答案:C二、判断题1. 犯罪预备是指犯罪行为的准备阶段,不构成犯罪。
()答案:错误。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可以构成犯罪。
2.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答案:正确。
3.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
()答案:正确。
三、简答题1. 简述我国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
答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之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简述我国刑法中关于累犯的规定。
答案: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刑罚执行期满不满五年内再次犯罪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在缓刑期间,张某再次因盗窃被抓获。
问题: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罚?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累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张某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行和原判的罪行合并处罚。
五、论述题1. 论述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中止的法律规定及其意义。
答案: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中止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题库含答案大学期末复习资料
刑法题库第一章刑法概论一、单项选择题1.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
广义的刑法包括()。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2.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 )。
A、各级人民法院B、各级人民检察院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判断题1.刑法立法解释具有与刑法同等的效力。
()2.我国刑法的整体框架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
()3.1997年3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作为刑法的修订说明,属于宪法解释。
()4.文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5.根据解释的效力进行区分,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宪法解释。
()6.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该条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7.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三、名词解释1.单行刑法2.附属刑法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相适应。
A、人身危险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B、社会危害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C、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D、犯罪态度和承担的刑事责任2.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市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
发现该信举报该市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
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
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
(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B、甲某构成包庇罪C、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D、甲某不构成犯罪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一、选择题1.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钱包后不归还D. 酒后驾驶2.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A. 行为人、行为、结果、因果关系B. 行为人、行为、结果、过错C. 行为人、行为、结果、目的D. 行为人、行为、结果、动机3. 以下哪种情况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A. 甲在被乙持刀追赶时,用石头击打乙的头部B. 甲在乙睡觉时,用棍棒击打乙的头部C. 甲在乙醉酒后,用拳头击打乙的腹部D. 甲在乙逃跑时,用脚踢乙的腿部4. 刑法中关于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是什么?A. 故意犯罪是有预谋的,过失犯罪是无预谋的B. 故意犯罪是故意的,过失犯罪是无意的C. 故意犯罪是主观的,过失犯罪是客观的D. 故意犯罪是主动的,过失犯罪是被动的5. 以下哪种行为构成贪污罪?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B.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C.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D.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泄露国家秘密二、判断题6.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不包括无过错。
()7. 正当防卫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进行的防卫行为。
()8. 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行为人的行为、行为的结果和行为的因果关系。
()9. 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10. 过失犯罪的处罚一般比故意犯罪轻。
()三、简答题11. 简述刑法中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12. 简述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
13. 简述刑法中关于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
四、案例分析题14. 甲因与乙有矛盾,趁乙不在家时,潜入乙家中,将乙的电脑偷走。
请分析甲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并说明理由。
15. 丙在一次聚会中,酒后驾驶车辆,撞伤了行人丁。
请分析丙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并说明理由。
五、论述题16. 论述刑法中关于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关系。
《刑法学(2)》2023-2024期末考试题目答案
《刑法学(2)》2023-2024期末考试题目答案刑法学(2) 2023-2024期末考试题目答案一、选择题1. 答案:B2. 答案:A3. 答案:C4. 答案:D5. 答案:C二、判断题1. 答案:错误2. 答案:正确3. 答案:正确4. 答案:错误5.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答案:简要说明刑法中的过错原则。
过错原则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在实施犯罪时应当具备一定的过错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它是刑法责任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犯罪主体在犯罪行为中具有过错,即具备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过错原则的适用可以确保刑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保护犯罪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答案:简要说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刑法中常见的两种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但仍然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但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导致违法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3. 答案:简要说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刑法中两种与自卫有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在面临突发危险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必要行动。
两者的区别在于正当防卫是对他人非法侵害的一种合理反击,而紧急避险则是在面临危险时采取的自救行为。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小明因为情绪失控,在公共场所大声辱骂他人,并将其推倒在地,导致对方受伤。
请判断小明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说明理由。
答案:小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主体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
小明在公共场所大声辱骂他人,并将其推倒在地,导致对方受伤,明显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小明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故意性,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并且有明确的行为表现。
因此,小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简答题汇总(完整版)
刑法简答题汇总(完整版)2、刑法的体系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两编,后面分别包括章、节、条、款和项。
3、刑法的解释可以按照效力和方法分为不同类型。
效力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方法上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4、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法体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6、罪行法定原则指的是除非法律明文规定,否则不认定行为为罪行,也不对其进行惩罚。
在司法适用方面,罪行法定原则要求正确确认犯罪和判处刑罚,并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对任何人犯罪,不论其出身、地位、财产、政治面貌或才能业绩如何,都应平等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特权存在。
8、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与刑事责任相适应,法院应当判处相应的刑罚,实现罪刑相称。
这一原则在立法方面体现为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和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制度。
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要求纠正重定罪轻量刑、重刑主义和不同法院量刑悬殊的问题,实现平衡和协调统一。
11、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地域、人员和时间三个方面。
空间效力范围的原则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
13、刑法的时间效力包括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前者可以是公布之日起生效或经过一定时间后生效,后者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宣布失效或自然失效。
14、刑法的溯及力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16、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违反刑律和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在于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有助于准确定罪,有助于正确量刑。
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此外,还可以根据主次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根据物质性和非物质性分为物质性犯罪客体和非物质性犯罪客体。
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1、简述罪刑法定基本内容和体现。
答:罪刑法定的基本内容是(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
(2)明确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
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等。
罪行法定的原则:(1)在刑事立法方面,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的一般定义、共同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刑罚运用的具体制度等;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为正确定罪量刑提供明确、完备的法律标准。
(2)在刑事司法上,废除了刑事司法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刑。
2、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和体现。
答:基本内容:(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
(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体现:(1)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体现了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
(2)刑法总则规定了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
”体现了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
(3)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和缓刑;对未成年、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体现了刑罚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3、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答:(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4、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答: (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A.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或者主体承担者。
刑法总则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刑法总则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罪刑法定原则B. 平等原则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 刑罚从轻原则答案:D2.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钱包后归还失主D. 伪造货币答案:C3. 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A.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侵害者进行反击B. 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对非法入侵者进行反击C. 对于已经停止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反击D. 为了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侵害者进行反击答案:C4. 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紧急避险?A. 为了避免自己被洪水冲走,破坏了他人的房屋B. 为了救火,破坏了他人的财产C. 为了避免自己被狗咬,伤害了狗D. 为了避免自己被他人攻击,先发制人攻击他人答案:D5.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A. 自首B. 犯罪后逃逸C. 犯罪后拒不认罪D. 犯罪后继续作案答案:A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普遍的,不受地域限制。
(错误)2.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正确)3. 犯罪预备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
(错误)4.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犯罪结果已经发生。
(正确)5.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
(错误)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刑法中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
答案: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社会危害,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在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社会危害的情况下,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社会危害的行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人的心理状态,故意犯罪是明知故犯,过失犯罪是疏忽大意。
2. 简述刑法中关于累犯的规定。
答案:累犯是指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刑罚执行期满不满五年内再次犯罪的行为。
刑法分论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分论期末试题及答案一、简答题(共40分)1. 制定和修改刑法的原则有哪些?(8分)答案:制定和修改刑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刑法的法制性原则:刑法的制定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经过合法的立法机关采取正式的法律形式,确保刑法的实施和运用具有法律效力。
(2)刑法的实效性原则:刑法必须能够对犯罪行为起到威慑、预防和制裁的作用,确保刑法的实施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3)刑法的适用性原则:刑法的内容和规定必须符合社会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刑法的公正性原则:刑法的制定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刑法的适用不受个人、身份、地位等因素的干扰。
(5)刑法的协调性原则:刑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要相互协调和配合,确保刑法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得到正确、全面的运用。
2. 刑法分论的基本内容有哪些?(8分)答案:刑法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1)刑法总则:包括刑法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责任等基本概念和规定,为刑法的具体应用提供指导。
(2)罪刑法定原则:明确规定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要求刑罚的适用必须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下进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各类犯罪罪名和构成要件:对各类犯罪行为的名称、构成要件和相关制度进行具体规定,包括经济犯罪、暴力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等。
(4)刑罚和刑事责任制度:规定刑罚的种类、幅度和适用条件,明确刑事责任的指责对象和承担方式。
(5)刑事审判程序和判决执行制度:对刑事审判的程序和程序保障措施进行规定,确保刑法的适用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3. 什么是累犯制度?累犯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8分)答案:累犯制度是刑法中的一项制度,指的是对于已经有一次以上犯罪前科的人,对其再次犯罪时加重刑罚的规定。
累犯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威慑犯罪的发生:累犯制度对于已经有犯罪前科的人,通过提高刑罚幅度,起到威慑犯罪的作用,减少再次犯罪率,维护社会治安。
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1.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2、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必须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
这是成立不作为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必须有履行特定义务的条件和能力。
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的义务。
这是不作为成立的根本条件。
4、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是不作为引起的。
3、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投毒、爆炸、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4、简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必须针对不法侵害本人才能实施4、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而实施的。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5、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1、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确实存在的危险威胁。
2、危险必须正在发生3、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4、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损害5、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6、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6、简述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1、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行为,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不仅有人的不法侵害,还有自然力、动物侵袭等。
2、损害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本人实施的,不能针对第三者,而正当防卫则是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3、行为的实施条件不同。
在正当防卫的条件下,即使用其他方法可以避免损害,也可实施防卫行为,紧急避险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实施。
4、必要限度的标准不同。
正当防卫所引起的损害,允许与可能造成的损害相适应,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对合法利益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或者等于所要保护的合法利益。
《刑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doc
刑法复习题(课程代码362139)一、名词解释1.犯罪构成: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2.犯罪中止: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3.缓刑: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4.累犯: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5.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6.自首: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7.想象竞合犯:即想象的数罪,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8.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9.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10.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11.作为: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动作实施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2.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
13.犯罪未遂:己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14.假释: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刑法分则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分则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国家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A. 法无禁止即可自由B. 法无禁止即可做C. 法无授权即可禁止D. 法无授权即可限制答案:B. 法无禁止即可做2. 以下哪个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A. 故意杀人B. 抢劫C. 非法占有D. 诈骗答案:C. 非法占有3. 下列关于刑事责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 一般规定年满十四周岁的为刑事责任年龄B. 精神病人在能力未复苏前不负刑事责任C. 刑事责任年龄以下的人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D. 严重精神障碍的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答案:C. 刑事责任年龄以下的人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4. 下列不属于犯罪法律适用中的基本原则的是?A.法律不溯及既往B.法无禁止即可自由C.法无禁止即可做D.数量原则答案:D. 数量原则5. 下列哪个不属于自卫过当的情况?A. 防卫过当,造成不应有的严重后果B. 击退已非必要的进攻C. 正当防卫后,对异动人员捕获并加以打击D. 出于紧急情况的防卫行为,致不应伤害或者死亡结果答案:C. 正当防卫后,对异动人员捕获并加以打击二、简答题1. 请简要解释合法防卫的法律规定。
合法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所产生的行为后果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合法防卫的要件包括:非法侵害、危害性和必要性、违法情节、必要防卫行为的方式方法。
非法侵害指他人的违法侵害行为,如非法侵入、非法抢夺等。
危害性和必要性是指自卫行为所产生的危害应当不超过正在受到的非法侵害的危害,并且必要性要求自卫行为是为了制止、阻止或者打击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
违法情节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情节和过错情节。
必要防卫行为的方式方法要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即与侵害行为相对应,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2. 如何判断正当防卫过当?请举例说明。
正当防卫过当是指在正当防卫情节下,因采取的防卫行为过于激烈或者行为后果不应有的严重所表现出的防卫行为。
刑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刑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0分)1.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客观方面答案:B2. 以下哪一项不是犯罪的客观方面?A. 犯罪行为B. 犯罪结果C. 犯罪动机D. 犯罪手段答案:C3.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故意伤害C. 非法持有管制刀具D. 捡到遗失物未归还答案:D4.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以下哪项?A. 犯罪目的B. 犯罪动机C. 犯罪故意D. 犯罪过失答案:C5.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哪种犯罪属于结果犯?A. 盗窃罪B. 诈骗罪C. 故意杀人罪D. 贪污罪答案:C6. 以下哪项不属于刑法中的刑罚种类?A. 有期徒刑B. 无期徒刑C. 死刑D. 罚款答案:D7. 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A.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B.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C. 为了保护他人重大利益D. 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答案:D8.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哪种情况属于犯罪中止?A. 犯罪行为已经完成B. 犯罪行为因客观原因未能完成C. 犯罪行为因犯罪人主动放弃而未能完成D. 犯罪行为因犯罪人被抓获而未能完成答案:C9.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犯罪预备?A.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B. 犯罪行为已经完成C. 犯罪行为因客观原因未能完成D.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答案:D10.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累犯?A. 犯罪后五年内再次犯罪B. 犯罪后十年内再次犯罪C. 犯罪后十五年内再次犯罪D. 犯罪后二十年内再次犯罪答案:A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11.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刑法中的犯罪预备行为?A. 购买犯罪工具B. 制造犯罪条件C. 犯罪行为已经实施D. 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答案:A B12. 犯罪中止的情形包括以下哪些?A. 犯罪人主动放弃犯罪B. 犯罪行为因客观原因未能完成C. 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D. 犯罪人被抓获答案:A B13. 以下哪些情况属于正当防卫?A.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B.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C. 为了保护他人重大利益D. 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答案:A B C14. 以下哪些属于我国刑法中的刑罚种类?A. 有期徒刑B. 无期徒刑C. 死刑D. 罚款答案:A B C15. 以下哪些情况属于累犯?A. 犯罪后五年内再次犯罪B. 犯罪后十年内再次犯罪C. 犯罪后十五年内再次犯罪D. 犯罪后二十年内再次犯罪答案:A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犯罪预备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
刑法期末考试简答题
1.信用卡诈骗罪及其相关犯罪的鉴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的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客体: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复杂客体)犯罪客观方面:首先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
其中包括(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个人1000,单位5000)。
其次诈骗数额较大的(前三种客观方面的数额是5000以上)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下同)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目的与其相关的犯罪(1)伪造信用卡后又自己使用的行为的定性问题首先伪造行为已经构成了伪造金融票证罪(行为犯),而行为人伪造信用卡又自己使用,如果骗得的财物尚未达至数额较大的,应当认定为伪造金融票证罪;如果已达数额较大的,应当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2)盗窃信用卡使用的问题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而骗得财物的,构成盗窃罪。
还有与其相关的犯罪在金融诈骗这一节2.滥用职权与本章特别规定之间的关系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客观方面:首先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又可分为行为人非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和行为人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超越职权实施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然后要有行为人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特殊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在本章当中,还有其他一些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
但由于《刑法》第397条明文规定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对第397条以外的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不应定滥用职权罪,而应按具体条文规定定罪。
事实上,《刑法》第397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刑法》分则第九章还有一些条文规定了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这些条文就是特别法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当行为人之行为同时触犯第397条和其他法条时,就应当对行为人的行为按其他法条论罪处罚。
刑法简答题
刑原则的制约与校正。
四、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怎样?
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于什么
人有效。它解决的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
(一)我国刑法的地域效力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
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我国领域由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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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基本特征怎样?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作为正
当、合理的刑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法律地位的独立性
刑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2、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刑法以刑罚为制裁犯罪的手段。
3、保护客体的广泛性
刑法保护广泛之社会关系中的最为重要的合法利益。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
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给国家、社会或者个人利
益造成实际损害或者有造成实际损害的危险的属性。
2、犯罪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依
法应受刑罚惩罚性。依法应受刑罚惩罚,表明行为违反
刑事禁令或者刑事命令,应当受到刑罚惩罚。
犯罪的上述两个特征,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缺一
3、主客观统一性
主客观相统一,是指行为同时具备犯罪构成的客观
要件与主观要件,主客观内容同时发生且内容一致。
八、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答:犯罪概念是犯罪的高度抽象,犯罪构成则是犯罪概
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之间形成抽象与具体
的关系。
1、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包含的内容是同一的。
和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的人权保障功能,又
刑法期末考试试题
刑法期末考试试题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后归还失主D.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住宅2. 刑法中规定的“故意”是指:A.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社会危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B.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没有预见,但应当预见C.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有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D.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有预见,但希望避免3. 以下行为中,哪项属于“过失犯罪”?A. 故意杀人B. 故意伤害C. 交通肇事D. 贪污受贿4. 刑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正当防卫”?A. 为了使国家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B. 为了使公共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C. 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D. 为了使本人的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5.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项属于“特别防卫”?A.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抢劫行为,而采取的防卫行为B.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而采取的防卫行为C.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诈骗行为,而采取的防卫行为D.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敲诈勒索行为,而采取的防卫行为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2. 请解释“犯罪未遂”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
3. 阐述“数罪并罚”的原则及其适用条件。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案例一:张三因与邻居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将邻居家的窗户砸碎。
事后,张三主动赔偿了邻居的损失,并取得了邻居的谅解。
请问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案例二:李四在一次聚会中,酒后驾车撞伤了路人。
事后,李四被警方逮捕,并被控以交通肇事罪。
请问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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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卡诈骗罪及其相关犯罪的鉴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的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客体: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复杂客体)犯罪客观方面:首先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
其中包括(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个人1000,单位5000)。
其次诈骗数额较大的(前三种客观方面的数额是5000以上)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下同)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目的与其相关的犯罪(1)伪造信用卡后又自己使用的行为的定性问题首先伪造行为已经构成了伪造金融票证罪(行为犯),而行为人伪造信用卡又自己使用,如果骗得的财物尚未达至数额较大的,应当认定为伪造金融票证罪;如果已达数额较大的,应当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2)盗窃信用卡使用的问题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而骗得财物的,构成盗窃罪。
还有与其相关的犯罪在金融诈骗这一节2.滥用职权与本章特别规定之间的关系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客观方面:首先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又可分为行为人非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和行为人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超越职权实施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然后要有行为人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特殊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在本章当中,还有其他一些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
但由于《刑法》第397条明文规定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对第397条以外的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不应定滥用职权罪,而应按具体条文规定定罪。
事实上,《刑法》第397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刑法》分则第九章还有一些条文规定了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这些条文就是特别法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当行为人之行为同时触犯第397条和其他法条时,就应当对行为人的行为按其他法条论罪处罚。
3.交通肇事罪及法定刑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客体:交通运输安全(航空,铁路运输不包括在内,水路运输包括)犯罪客观方面:首先必须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其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还必须造成重大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虽然造成严重后果,但不是由违章行为造成的,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过失区分本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是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交通肇事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无牌照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本罪规定了三个罪刑单位(1)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立法解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犯罪客体:侵犯了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同时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因此,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是犯罪组织的情况下或者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加入其中的,不构成犯罪。
但行为人如果后来发现自己加入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而不退出的,并参与犯罪活动的,仍可构成本罪。
本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目的。
本罪的刑事责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本罪的立法解释:(1)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第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第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第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第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5.伪劣产品罪与特殊伪劣产品罪的关联《刑法》第141条到第148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等多种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的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这类犯罪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对象是否特定。
前者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刑法未作特别的限定;后者的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特别种类的伪劣产品,例如假药、劣药(2)认定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
前者以“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为构成犯罪的要件,后者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为构成犯罪的要件。
生产、销售特别种类的伪劣产品的犯罪,当然也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刑法理论上属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法条竞合,通常应依特别法的犯罪的发条论处,但《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生产、销售特别种类的伪劣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6.抢劫罪与法定刑及8种加重情节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人身权。
犯罪客观方面:一、暴力方法,是指对人身实施强烈的打击或强制。
以故意将被害人杀害的方法来达到夺取他人财物的目的还是抢劫罪一罪处罚。
二、胁迫方法,是指行为人为了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以便单场占有其财物,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
认定以胁迫方法构成抢劫罪,必须注意两个条件:(1)必须是行为人以立即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2)目的是为了当场夺取财物或当场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
三、其他方法。
实施行为为了排除被害人的反抗。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本罪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8种加重情节: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7.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要求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且非法占有的行为。
秘密窃取行为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种表现形式:一、将可移动的财物,秘密转移到行为人控制之下,并且脱离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控制范围。
二、通过传输系统加以使用和消耗。
三、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
盗窃数额: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00到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000到20000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0000到100000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是指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根据司法解释,盗窃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反之,盗窃数额已达“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作案。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犯罪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
犯罪客观方面:第一,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以合法的方式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合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
第二,侵占行为将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第三,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客体: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主动的处分财产,数额较大。
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在2000到5000元以上;单位诈骗在5万到10万元以上。
个人诈骗3万以上“数额巨大”,2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客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职务上主管、经手或者管理的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