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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比较与分析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oo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称为“本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它是第一次对财务报告以准则的形式作出规范。

本准则由总则、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六章组成。

(一)第一章“总则”

在总则部分,包括制定本准则的目标、依据、财务报表应包含内容特殊列报的要求。”

1.本准则的制定目标:为了规范财务报表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

2.制定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3.财务报表应包含的内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附注。

4.特殊列报的要求: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以及其他会计准

则的特殊要求,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二)第二章“基本要求”

在“基本要求”部分,包括编制财务报表的要求,从持续经营、一致性、重要性、抵销、可比信息、应披露内容、涵盖期间等几个方面对财务报表的编制进行规定。

1.持续经营: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一致性: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3.重要性:

(1)重要性定义: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2)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3)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

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4.抵销。(1)不得抵销部分: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2)特别指出: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5.可比信息。

(1)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情况: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与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6.披露的内容:(1)编报企业的名称;(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3)人民币金额单位;(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7.涵盖期间。

(1)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2)指出了: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

(三)第三章“资产负债表”

在“资产负债表”部分,规定了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的确认条件,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及资产负债表应列示项目。

1.资产。

(1)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

①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②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③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④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2)非流动资产确认条件: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2.负债。

(1)流动负债确认条件:

①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请偿。

②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③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④企业无权肉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2)非流动负债确认条件: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3)特别指出:

①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归类为流动负债。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③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④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情况的,比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处理。 3.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项目的列示要求是:

(1)应单独列示的项目:

①货币资金;

②应收及预付款项;

③交易性投资;

④存货;

⑤持有至到期投资;

⑥长期股权投资;

⑦投资性房地产;

⑧固定资产;

⑨生物资产;

⑩递延所得税资产;

⑩无形资产。

(2)资产类应包含的合计项目: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

4.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类项目的列示要求是:

(1)应单独列示的项目:

①短期借款;

②应付及预收款项;

③应交税金:

④应付职工薪酬;

⑤预计负债;

⑥长期惜款;

⑦长期应付款;

⑧应付债券;

⑨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类应当包括的合计项目: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 5.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的列示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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