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费用及救济费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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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大劳险字[1996]239号。

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费按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3个月发给;有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按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10个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

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孤

文件依据:大民发〔2010〕20号。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为: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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