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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不包括国家或地方 政府明确规定予以 淘汰或取缔的产能!
与污染物排放密 切相关的设施
与后面产污 表格关联
26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3 主要装置与设施
➢ 根据产污及核定许可排放量需要设置填报内容。
生产(加工)能力不包括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根据动静密封点
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
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
3)常压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
4)生产装置中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若吸收、吸附、过滤设备的主要用于回收物料,应归于生产设施。
28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3 主要装置与设施
➢ 分必填和选填,兼顾差异化管理和可操作性,同时为后续完善全过程管理奠定基础。
1)生产设施:设计排气量;
• 指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
石油炼制 工业
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
• 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
石油化学 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工业
• 指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
合成树 脂工业
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 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
序号 行业类别
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
24
精炼石油产 品制造25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 造
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
25
基础化学原 料制造261
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
橡胶等的工业
初级塑料或者原状塑料的生产、合成橡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环境保护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排放,国家在相关法规中规定了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是保障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下面我们就此作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排污许可证?为什么要申请?排污许可证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由环保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全面环境审核,核定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方式、限额等环保要求,规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治理措施后所颁发的证书。

申请排污许可证的目的是,一方面是为了保障环境安全,防止企业排放过多的污染物,另一方面是让企业正规经营,达到环保标准,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排污许可证审批的流程大致包括以下步骤:1、企业自查:企业首先要对自身的环保治理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进行环保审核,确定需要建立哪些治理措施,然后进行自我改进。

2、申报材料:企业须准备齐全排污许可证审批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生产工艺流程图等。

3、验收核查:环保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

4、现场调查:环保主管部门需要对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深入了解企业的治理措施、排放情况等,进一步审查和评估企业环保的情况和治理效果。

5、审批批复: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核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种类、条款等,最终进行审批批复。

三、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排污许可证需遵守以下技术规范: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内各项材料必须真实、详细,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2、必须符合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各类表格要规范填写。

3、企业的生产工艺与排放口的数量、位置、高度、排放流量等必须详细说明。

4、污染物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局的最新标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必须提供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污染物总量、浓度、污染物的化学性质等数据。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概述排污许可证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和单位进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一种证件。

通过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可以有效控制和监督各类企业和单位的排放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从技术角度,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进行规范,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合规性的评估,以及核发过程的准确与公正。

申请与核发流程1. 确认申请资格在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企业和单位需确认自身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污许可申请资格。

具体资格条件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也可参考相关行业标准。

确认资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的申请工作。

2. 填写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并提供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申请人基本信息:企业(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 排污点信息:排污点位置、类型、规模、排放物种类及排放量等。

- 污染防治措施:排污设施及治理设施情况、应用的污染防治工艺、排污物处理方法等。

- 监测与报告要求:监测设备、监测参数、报告周期等。

3.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将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行政部门。

申请材料可以采取纸质形式提交,也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提交。

同时,申请人还需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4. 审查与评估相关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估。

审查主要是针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主要是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审查与评估的指标和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现场核查在完成审查与评估后,相关行政部门将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的主要目的是验证申请材料中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并对现场环境和设施进行实地考察。

同时,对申请人的管理制度、监测设备等进行评估。

6. 审批与核发经过审查、评估和现场核查后,如果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相关行政部门将进行审批并核发排污许可证。

审批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审批结果的准确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 物治理排污单位的其他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033—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Industrial solid waste and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recycling, treatment and disposal (发布稿)
ii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 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 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产生的固 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中提炼金属的排污单位,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不适用于本标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
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是否需改正、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单位名称、注 册地址、生产经营场所、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 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内、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主要污 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 指标(t/a)、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 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 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 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 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3.2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或排放速率)。
2
3.3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文件,对排污单位
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 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 理要求,提出了环境卫生管理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3.08.04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25号
•【施行日期】2023.08.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3年第25号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工业噪声》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噪声相关内容的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 1301-2023)
本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
()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4日。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燃 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
4.4.5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 填写。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2.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
?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 HJ608 进行编号填报。
?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执行本标准 。 ? 涉及通用工序的:执行通用工序技术规范。
行业或通用工序技术规范的编制可 参考本标准。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版)梳理:
? 列入《名录》,仅进行简化管理的行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工业,汽车、摩 托车修理业等; ? 已发布行业技术规范中未包括,但仅进行简化管理行业:水泥工业中的石灰制造, 玻璃工业中除平板玻璃以外的其他行业等; ? 《名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其他行业; ? 尚未编制技术规范行业。
废水
? 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 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 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 排放限值的区域,应按照规定的行政 区域范围、时间,执行相关排放标准 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净化、去除的设备或设施。
?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文件,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
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非正常情况 Abnormal situation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HJ1120—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HJ1120—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120—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General wastewater treating proces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20-3-11发布2020-3-11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采矿类排污单位 (2)4.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2)4.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9)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11)4.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11)5 生产类排污单位 (15)5.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15)5.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20)5.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21)5.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2)6 服务类排污单位 (24)6.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24)6.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27)6.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28)6.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9)7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30)8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32)9 合规判定方法 (33)附录 A(资料性附录)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36)附录 B(资料性附录)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37)附录 C(资料性附录)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38)附录 D(资料性附录)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 (39)附录 E(资料性附录)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 (42)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相关治理措施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3篇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3篇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第一篇: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和环保法律政策的日益完善,企业排污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而排污许可证作为一个管理企业排污的工具,也逐渐成为企业排污的必备证件。

本文将就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准备资料。

企业在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前,需要先了解当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标准和规定,然后准备好排放污染物的数据和企业基本情况等资料。

具体要求可向当地环保部门咨询。

2.填写申请表格。

企业需要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需要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及其他相应资料提交给当地环保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缴费。

4.现场勘察和验收。

环保部门会对企业进行现场勘察和验收,检查企业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5.颁发排污许可证。

经过审核和验收后,环保部门会颁发排污许可证,并将企业的相关信息公开。

企业需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排污和监测,并保持良好的环境行为。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1.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中,污染物排放限值是重点,它规定了企业排放污染物的限值标准,包括浓度、总量等方面的要求。

2.污染物监测技术标准。

污染物监测是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核心,必须依据环保部门要求安装监控设备,进行污染物在线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防范企业作假和违法排放。

3.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

环境风险评估是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的又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对企业污染物排放影响进行评估,可以有效提高环境保护和风险预防的水平。

4.信息公开技术标准。

排污许可证是公众环境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需要公开排污许可证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总的来说,排污许可证是一种环保管理手段,通过对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可以有效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

因此,企业在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保持良好的环境行为,为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献力。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解读
1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
主要内

2
规范主要内 容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编制背景
✓ 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 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20年全国 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1、火电、造189号) 2、水泥(HJ847)、钢铁(HJ846)、石化(HJ853)、炼焦化学(HJ864)、电镀(HJ855)、 平板玻璃(HJ856)、原料药(HJ858.1)、制革(HJ859.1)、制糖(HJ860.1)、纺织印染( HJ861)、农药制造(HJ862)、有色(铅锌、铝、铜、汞、镁、镍、钛、锡、钴、锑)(HJ863.110)、氮肥(HJ864.1)
•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文件, 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 等。
非正常情况 Abnormal situation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 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 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4.1 一般原则
➢ 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 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不能达 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的排污单位,以及存在其他依规需要改正行为的排污单位,在首次申报 排污许可证填报申请信息时,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规定”一 栏,提出改正方案。 ➢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报,排污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
一般原则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4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
4.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应信息表。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 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解读
1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 2
规范主要内容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编制背景
✓ 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 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5.2 许可排放限值
5.2.1 许可原则 ➢ 许可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 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从严原则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 依据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和依法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许
3 术语和定义
生产设施 production facilities
污染治理设施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非正常情况 Abnormal situation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第一篇: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一、概述近年来,环境保护逐渐成为国家的重要政策,各种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污染和排放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排污管理,我国实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须持有相应的排放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是企业申请排放许可的重要过程,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政策和技术规范等方面介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依法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未经排污许可证许可,禁止进行污染物排放。

”2、《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排污许可的有关规定。

”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标准》GB/T 29119-2012。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流程1、排污单位依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申请方式,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排污许可证申请。

2、环保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可以要求排污单位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检查。

3、环保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有效期、排污量和限值要求等方面的约束。

4、排污单位如符合要求,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束标准进行调整和设备改进,设备运行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获得排污证书。

四、技术规范1、废气排放控制废气排放是工业生产中的重要环节,要求企业按照氧化、吸收、过滤、冷凝等方法控制废气的排放量。

依据排污许可证标准,对废气排放量和废气中污染物浓度均有严格的要求。

2、废水排放控制废水排放是工业生产中的另一项重要环节,要求企业按照生化处理、物理化学处理等方法控制废水的排放量。

同样,依据排污许可证标准,对废水排放量和废水中污染物浓度也有严格要求。

3、噪声控制噪声是企业常见的排放物之一,市容市貌要求企业对噪声进行有效控制。

按照排污许可证标准,对噪声也有相应的标准要求。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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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
(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1月12日
来源: /fg/detail2091487.html。

正式发布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

正式发布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1121—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on industrial furnace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hjt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521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hj608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关于印发lt
准。
GB 5085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试行)
排污单位编码 规则
排污权 交易
环境 保护 税
环境 影响评价
行业排污 单位自行 监测技术
指南
行业排污 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
行业污染 防治可行 技术指南
行业排污 许可证执 法手册
环境管理 台账与排 污许可证 执行报告 技术规范
实际排放量
环境 统计
监测要求
排放标准
主要内容 一、项目背景 二、行业概况 三、标准主要内容 四、关键要点总结
二、行业概况 我国电子工业企业数量及产业集群分布
适用 本规范行业
企业数量(家) 增长比例
2016 2015
产品种 类数量
电子计算机 794 758 4.75%
75
电子器件 1520 1518 0.13%
94
电子元件 2888 2324 24.27% 126
集成电路
前道工序
显示器件
阵列、彩膜、成盒、模组
贴片电容
电子电路
覆铜板
二、行业概况
电子工业产排污情况
计算机制造典型产品
无喷漆键 盘成品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 (HJ 1031-2019 )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9.10 长沙
主要内容 一、技术规范解读 二、申请系统填报 三、审查与核发要点
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 (HJ 1031-2019 )
解读
主要内容 一、项目背景 二、行业概况 三、标准主要内容 四、关键要点总结
3919 其他计算机制造
3982 电子电路制造
397
电子器件制造

【2020最新标准】HJ 1107-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码头

【2020最新标准】HJ 1107-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码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专业化干散货码头(煤炭、矿石)、通用散货码头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 13271)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 炉》(HJ 953)。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专业化干散 货码头(煤炭、矿石)、通用散货码头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 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2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521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1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1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2045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20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HJ□□-20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HJ□□-20 □□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 《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 〔2016〕189 号) 《关于印发<石化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及<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通 知》(环办〔2015〕104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油炼制工业 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指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 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 3.2 石油化学工业 petroleum chemistry industry 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3.3 合成树脂工业 synthetic resin industry 指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 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 3.4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或速率)和排放量。 3.5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 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 3.6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本 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排气筒和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5.2.2.许可排放浓度
许可排放浓度
废气
? 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 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 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的区域,应按照规定的行 政区域范围、时间,执行相关排放标 准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5.2 许可排放限值
5.2.1 许可原则 ? 许可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 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从严原则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 依据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和依法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许
设计年使用量为与 产能相匹配的原辅料 及燃料年使用量,并标明计量单位。
4.4.3.原辅料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
为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污染物排放标 准中的“第一类污染物 ”以及有关文件 中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及其在 原辅料中的成分占比,按设计值或上一 年生产实际值填写 。
4.4.4燃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
? 指开停炉(机)、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或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状况。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
一般原则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4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1 一般原则
?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 的相应信息表。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技术规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PPT59页

{技术规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PPT59页

主要内容12规范定位、适用范围规范主要内容一规范定位、适用范围/编制背景✓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制定方案的通知》。

(一)已经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26项)2017年已发布:1、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水体函〔2016〕189号)2、水泥(HJ847)、钢铁(HJ846)、石化(HJ853)、炼焦化学(HJ864)、电镀(HJ855)、平板玻璃(HJ856)、原料药(HJ858.1)、制革(HJ859.1)、制糖(HJ860.1)、纺织印染(HJ861)、农药制造(HJ862)、有色(铅锌、铝、铜、汞、镁、镍、钛、锡、钴、锑)(HJ863.1-10)、氮肥(HJ864.1)2018年已发布: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944-2018 )(二)正在编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15项)锅炉、陶瓷砖瓦、家具、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食品制造、酒和饮料、制鞋、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电池、汽车、制药(除原料药外的其他)、化肥(磷肥、钾肥等)、印刷、畜禽养殖(三)正在启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12项)火电(修订)、造纸(修订)、人造板、水处理工序、无机化学、聚氯乙烯、电子、废弃资源加工、工业炉窑、羽毛(绒)加工、涂料油墨、金属铸造(四)尚待启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18项)现代煤化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稀土行业、医疗机构、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制造、环境治理、农副食品加工(其他)、制革及毛皮加工(其他)、化学纤维制造、钢铁(铁合金冶炼)、有色金属(其他)、电镀工业(其他)、环境卫生管理、油库、加油站、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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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8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表
n审核要点: (1)审核部门应关注“申请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2)如存在主要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年的年许可排放量为必填项,如果地方有加严要 求,可以增加其他污染物的许可。 (3)排污单位需要填报许可排放量的,同时需要上传详细计算过程,审核部门通过计算过程来核定企业许 可排放量计算是否正确。
n审核要点3: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重点控制区 主要依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n审核要点4:总磷、总氮控制区填写是否正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 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 制的区域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是 否为本人,没有法 定代表人或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可以 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表出具时间应在信 息公开期满之后。
公开期间 意见处理
申请前信息公开期 间收到意见应逐条 回复,如无反馈意 见则填写“无反馈 意见”
二、规范性审核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发布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2 治理废物类别与治理能力
n审核要点1: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危 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 )利用,危险废物(不 含医疗废物)处置和医 疗废物处置生产线需分 开填报。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2 治理废物类别与治理能力
n审核要点2:核实主要 生产线类型、生产线编 号、废物来源、处置固 体废物类别、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危险特性 、设计贮存/处置/利用 能力、计量单位、产品 名称、设计产能、产品 计量单位是否填写完整 ,不存在漏项。
主要产品与产能表易错问题汇总
(1)行业类别和生产线信息不一致; (2)产品名称应填报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 标准名称; (3)生产线编号与生产设施编号混淆; (4)设施参数填报不全,生产设施给出的设施参数信息与生产线 能力不一致; (5)要求填报的其他设施信息不完整。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n审核要点1:行业类别选择是否正确,行业类别分为 主行业类别与其他行业类别
n审核要点2:是否投产选择是否正确 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 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6 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n审核要点: (1)排污单位所有设施有组织排放口需要填写。 (2)对于不规则形状排气筒,填写等效内径。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7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n审核要点: 注意该表对应排放口,仅需要填写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的情况。重点审核每个排放口对应污染物种类、所执行 的排放标准以及浓度限值填报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注意执行部分标准时,还应填报排放速率。 所执行排放标准若相应排放标准有修订或制定新的行业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 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若企业有承诺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应进行填写。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5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 设施信息表
n审核要点: (1)排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产生的废水类别。 (2)执行标准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审核意见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废物特性,从相应排放标准中选取废水污 染物项目。 (3)是否为可行技术,参照本标准第6部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及附录D进行审核。如采用不属于第6部分中的技术,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及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等内容需核实是否填写完整。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9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
审核要点: 审核无组织排放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和排放标准填报是否完整时,需要注意厂 界管控的污染因子及其排放标准是否有遗漏,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有遗漏。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n审核要点7:是否需要改正 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 排放能力,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 择“是”,其他选“否”
n审核要点8: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 根据名录(2019版),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行 业均属于重点管理
n审核要点9:总量文件 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 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 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信息公开网上填报
单位名称: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省××××市××××县××××号 信息公开时间(工作日): *(公开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 守法承诺书(需法人签字):
贵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相关内容还未填写完成,暂时无法发布信息公开内容。
二、规范性审核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二、规范性审核
申请前信息公开 企业守法承诺书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四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五 合规判定
二、规范性审核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
公开时间
不少于5个 工作日
2
信息公开内容
应符合《排污许可 证管理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
3
4
5
信息公开 情况说明表
Ø 平台下载 Ø 公开的起止时间、
公开方式、公开 内容是否完整 Ø 反馈意见逐条答 复,有未答复的, 应要求企业补充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2 治理废物类别与治理能力
n审核要点3:贮存、处置、利用能 力与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 的贮存、处置、利用能力不相符的 ,应说明原因。 n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处置 和医疗废物处置排污单位生产能力 为危险废物设计处理能力,不包括 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产能,计量单位为t/a。取得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按照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核准经 营规模进行填报。
n审核要点: Ø审核信息公开时间是否大于5个工作日; Ø勾选信息公开方式,如为公共网络审核是否填写 了网址; Ø若勾选了其他信息,审核是否备注其他信息内容 ; Ø反馈意见不能为空; Ø审核是否加盖了单位公章、法人是否签字; Ø签字日期原则上应在信息公开结束时间之后。
二、规范性审核
(二)企业守法承诺书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表
n审核要点: (1)设计年使用量应填写与贮存、处理和处置能力相匹配的设计年使用量。 (2)辅料中有毒有害成分根据GB 8978中第一类污染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 物名录》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其占比即在辅料中的含量,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 (3)固体燃料填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低位发热量),其中生物质燃料不填写挥发分,增加填写水 分。燃油和燃气仅要求填写硫分(液体燃料按硫分计;气体燃料按总硫计,总硫包含有机硫和无机硫)及热 值(低位发热量),均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固体燃料和液体燃料填报值以收到基为基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有)、申请许可排放量计算过 程,旧排污许可证、环评相关文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文件和法律文书、排污权交易指标证明文件、排 污口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一、不受理情况
不予受理的情况
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工艺 及设备
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 域内
既没有环评手续,也没有地方政府 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2 治理废物类别与治理能力
n审核要点4:危险废物 (不含医疗废物)利用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 废物)处置排污单位应 按照GB 34330规定,填 报产品应符合的国家、 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 产品质量标准名称。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1、主要产品及产能补充表
n审核要点1: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是否填写完整,不存在漏项。 n审核要点2:生产设施编号优先填写企业内部编号,若无内部编号,则根据HJ 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n审核要点3:生产设施给出的设施参数信息应与生产线能力一致,注意单位。来自(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n审核要点10:如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根据实际情 况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相应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其他易错问题汇总
(1)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2)工业园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3)是否属于大气、总磷、总氮控制区及重金属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区域,需要详细核实随意填报, 导致填错; (4)未列出该企业在该经营地点所有环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 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和验收文件文号; (5)有总量指标文件的未列出相应指标值; (6)法定代表人与守法承诺书签字不是同一个人; (7)废气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除了默认的,未选择其他需要控制总量的指标。 (8)对于总量指标中包括危险废物治理-焚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对危险废物治理-焚烧进行单独 说明。
n审核要点: Ø审核是否为2018年新版; Ø承诺书内容是否完整,不得擅自 简化修改; Ø承诺书是否加盖排污单位公章; Ø是否有法人签字,且与表1填写的 法人一致。
二、规范性审核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一致 填写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核实与承诺书、信息公开说明表中 的法人签字是否一致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4 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 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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