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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 1033—2019)
审查与核发要点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编制组
主要内容
一 二 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守法承诺书
3.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 说明表
生产工艺流程图、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8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表
n审核要点: (1)审核部门应关注“申请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2)如存在主要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年的年许可排放量为必填项,如果地方有加严要 求,可以增加其他污染物的许可。 (3)排污单位需要填报许可排放量的,同时需要上传详细计算过程,审核部门通过计算过程来核定企业许 可排放量计算是否正确。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8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表
(4)许可排放总量部分,需要核对企业总量指标文件,确保企业所填写的“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数据不 大于相应污染物的总量指标。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 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审核意见要求。 (5)如地方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有要求的,需要申请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特殊时段的许可排放 量为重污染应对期日许可排放量,与环统相结合,将有组织排放源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种污 染因子前一年的环统实际排放量折算到日均值,并根据消减比例确定日许可排放量。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是 否为本人,没有法 定代表人或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可以 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表出具时间应在信 息公开期满之后。
公开期间 意见处理
申请前信息公开期 间收到意见应逐条 回复,如无反馈意 见则填写“无反馈 意见”
二、规范性审核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发布
主要产品与产能表易错问题汇总
(1)行业类别和生产线信息不一致; (2)产品名称应填报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 标准名称; (3)生产线编号与生产设施编号混淆; (4)设施参数填报不全,生产设施给出的设施参数信息与生产线 能力不一致; (5)要求填报的其他设施信息不完整。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n审核要点7:是否需要改正 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 排放能力,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 择“是”,其他选“否”
n审核要点8: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 根据名录(2019版),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行 业均属于重点管理
n审核要点9:总量文件 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 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 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二、规范性审核
申请前信息公开 企业守法承诺书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四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五 合规判定
二、规范性审核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
公开时间
不少于5个 工作日
2
信息公开内容
应符合《排污许可 证管理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
3
4
5
信息公开 情况说明表
Ø 平台下载 Ø 公开的起止时间、
公开方式、公开 内容是否完整 Ø 反馈意见逐条答 复,有未答复的, 应要求企业补充
信息公开网上填报
单位名称: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省××××市××××县××××号 信息公开时间(工作日): *(公开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 守法承诺书(需法人签字):
贵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相关内容还未填写完成,暂时无法发布信息公开内容。
二、规范性审核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4 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 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n审核要点: (1)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和生产设施对应的废气产排污环节。 (2)执行标准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审核意见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废物特性,以相应排放标准中确定的污染 因子为准。 (3)是否为可行技术,参照本标准第6部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及附录C进行审核。如采用不属于第6部分中的技术,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污染治理设施工艺、设计处理效率、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需核实是否填写完整。
布置图。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还应提供地下水监
4.附图 测井布置图(标明井深参数)、防渗层结

构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进行封场或 已经封场的排污单位应提供封场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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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5.附件:企业认为有必要 不是可行技术的,

上传的附件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材 6.环境管理部门管理及

其它法律法规文件
n审核要点5:重金属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区域 填写是否正确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 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n审核要点6:是否填写了所有的环评文件和批复以及违 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 2015年1月1日后的环评文件是否有总量控制要求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9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
审核要点: 审核无组织排放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和排放标准填报是否完整时,需要注意厂 界管控的污染因子及其排放标准是否有遗漏,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有遗漏。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有)、申请许可排放量计算过 程,旧排污许可证、环评相关文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文件和法律文书、排污权交易指标证明文件、排 污口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一、不受理情况
不予受理的情况
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工艺 及设备
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 域内
既没有环评手续,也没有地方政府 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表
n审核要点: (1)设计年使用量应填写与贮存、处理和处置能力相匹配的设计年使用量。 (2)辅料中有毒有害成分根据GB 8978中第一类污染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 物名录》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其占比即在辅料中的含量,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 (3)固体燃料填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低位发热量),其中生物质燃料不填写挥发分,增加填写水 分。燃油和燃气仅要求填写硫分(液体燃料按硫分计;气体燃料按总硫计,总硫包含有机硫和无机硫)及热 值(低位发热量),均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固体燃料和液体燃料填报值以收到基为基准。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2 治理废物类别与治理能力
n审核要点1: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危 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 )利用,危险废物(不 含医疗废物)处置和医 疗废物处置生产线需分 开填报。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2 治理废物类别与治理能力
n审核要点2:核实主要 生产线类型、生产线编 号、废物来源、处置固 体废物类别、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危险特性 、设计贮存/处置/利用 能力、计量单位、产品 名称、设计产能、产品 计量单位是否填写完整 ,不存在漏项。
n审核要点: Ø审核信息公开时间是否大于5个工作日; Ø勾选信息公开方式,如为公共网络审核是否填写 了网址; Ø若勾选了其他信息,审核是否备注其他信息内容 ; Ø反馈意见不能为空; Ø审核是否加盖了单位公章、法人是否签字; Ø签字日期原则上应在信息公开结束时间之后。
二、规范性审核
(二)企业守法承诺书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n审核要点1:行业类别选择是否正确,行业类别分为 主行业类别与其他行业类别
n审核要点2:是否投产选择是否正确 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 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n审核要点10:如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根据实际情 况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相应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其他易错问题汇总
(1)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2)工业园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3)是否属于大气、总磷、总氮控制区及重金属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区域,需要详细核实随意填报, 导致填错; (4)未列出该企业在该经营地点所有环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 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和验收文件文号; (5)有总量指标文件的未列出相应指标值; (6)法定代表人与守法承诺书签字不是同一个人; (7)废气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除了默认的,未选择其他需要控制总量的指标。 (8)对于总量指标中包括危险废物治理-焚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对危险废物治理-焚烧进行单独 说明。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2 治理废物类别与治理能力
n审核要点4:危险废物 (不含医疗废物)利用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 废物)处置排污单位应 按照GB 34330规定,填 报产品应符合的国家、 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 产品质量标准名称。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1、主要产品及产能补充表
n审核要点1: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是否填写完整,不存在漏项。 n审核要点2:生产设施编号优先填写企业内部编号,若无内部编号,则根据HJ 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n审核要点3:生产设施给出的设施参数信息应与生产线能力一致,注意单位。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6 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n审核要点: (1)排污单位所有设施有组织排放口需要填写。 (2)对于不规则形状排气筒,填写等效内径。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7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n审核要点: 注意该表对应排放口,仅需要填写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的情况。重点审核每个排放口对应污染物种类、所执行 的排放标准以及浓度限值填报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注意执行部分标准时,还应填报排放速率。 所执行排放标准若相应排放标准有修订或制定新的行业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 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若企业有承诺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应进行填写。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2 治理废物类别与治理能力
n审核要点3:贮存、处置、利用能 力与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 的贮存、处置、利用能力不相符的 ,应说明原因。 n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处置 和医疗废物处置排污单位生产能力 为危险废物设计处理能力,不包括 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产能,计量单位为t/a。取得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按照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核准经 营规模进行填报。
n审核要点: Ø审核是否为2018年新版; Ø承诺书内容是否完整,不得擅自 简化修改; Ø承诺书是否加盖排污单位公章; Ø是否有法人签字,且与表1填写的 法人一致。
二、规范性审核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一致 填写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核实与承诺书、信息公开说明表中 的法人签字是否一致
n审核要点3: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重点控制区 主要依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n审核要点4:总磷、总氮控制区填写是否正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 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 制的区域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5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 设施信息表
n审核要点: (1)排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产生的废水类别。 (2)执行标准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审核意见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废物特性,从相应排放标准中选取废水污 染物项目。 (3)是否为可行技术,参照本标准第6部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及附录D进行审核。如采用不属于第6部分中的技术,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及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等内容需核实是否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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