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期末考试要点解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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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刑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刑法学重点梳理一、刑法的时间1、概念-------是指刑法的生效和效力终止的时间以及刑法对它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生效前具有溯及力。

2、生效时间P39①1979年刑法7月1日通过②1980年1月1日起生效③1997刑法3月14日通过④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3、失效时间P39①明文宣布失效:第452条第二款规定15件单行刑法失效②自然失效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1、概念P212、特征〔二〕罪刑法定原则P22-P241、含义:指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和处什么刑,均由法律明文规定,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处罚”。

2、立法表达:罪之法定、刑之法定、取消类推,重新阐述从旧兼从轻原则、进一步明确罪名、罪状和法定刑,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三〕平等适用刑法原则P24-251、概念及基本要求法律规定P24:《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基本要求P242、立法表达和司法适用刑法适用范围犯罪概念单位犯罪具体犯罪的规定〔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P25-261、基本含义:P25 指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就处多重的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2、基本要求①刑事立法中对各种犯罪的处罚原则规定,对刑罚裁量、执行制度以及对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不仅考虑其社会危害性,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②刑事司法上,裁量刑罚,不仅要看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而且要看整个犯罪事实,讲求刑罚个别化。

三、犯罪的特征1、犯罪概念:即“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考试刑法案例题分析技巧

法律考试刑法案例题分析技巧

法律考试刑法案例题分析技巧在法律考试中,刑法案例题是考察考生对刑法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的重要部分。

掌握一定的分析技巧,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解答刑法案例题。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刑法案例题分析技巧,并通过具体案例进行说明,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技巧。

一、审慎阅读题目在解答刑法案例题之前,首先要仔细审题。

阅读题目时,要注意关键词和问题的要求。

有时候,题目中会有一些限制性词语,如“不得”、“禁止”等,这些词语往往暗示了某种行为的违法性。

同时,还要注意题目中的时间、地点、人物等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判断案件性质和适用法律条款有重要影响。

例如,题目中提到某人在夜间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要求考生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在审题时,要注意到“夜间”这一关键信息,因为在我国刑法中,夜间抢劫的刑罚要比白天抢劫的刑罚重。

因此,在解答问题时,要将这一点考虑在内。

二、明确犯罪构成要件刑法案例题中,往往会涉及到某种具体的犯罪行为。

要正确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明确该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中对于每种犯罪都有相应的构成要件,只有当这些要件齐全时,才能认定为犯罪。

例如,题目中提到某人盗窃了他人的财物,要求考生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在解答这个问题时,要明确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具有明显的违法目的。

只有当这些要件都满足时,才能认定为盗窃罪。

三、寻找证据和证明方法在解答刑法案例题时,需要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推理和判断。

因此,要善于寻找案例中的证据,并运用合适的证明方法加以证明。

例如,题目中提到某人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要求考生判断其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解答这个问题时,可以通过寻找案例中的证据,如现场勘查报告、尸检报告等,来判断被告的杀人行为是否具有故意。

同时,还可以运用推理和逻辑分析的方法,结合案件的相关事实,推断被告的主观意图。

四、灵活运用法律条款在解答刑法案例题时,要善于灵活运用法律条款。

刑法中对于每种犯罪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款,但是在实际案件中,往往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这时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灵活运用法律条款。

刑法学考试解析及学习方法

刑法学考试解析及学习方法

刑法学考试解析及学习方法法律硕士研究生是近年来非常热门的考研报考专业。

但是法律知识相对于一般人文社会科学而言,学习难度较大,因为其有一套独特的逻辑体系和基本概念。

这对于复习周期在半年到一年的法硕(非法学)同学而言,时间短任务重,难度可想而知。

而报考法硕(法学)的同学虽然本科就学习过法律,但是往往本科阶段缺乏系统而专注的学习,所以法律知识一般也是比较薄弱的,更不能应对研究生专业课考试的要求。

针对前述考生需求,凯程法硕邀请名师编写了《法律硕士联考应试宝典》。

本书的亮点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体例丰富,方便理解;重点突出,方便应试”。

具体体现如下:1、体例丰富,方便理解。

本书在撰写知识时,每个章节分为考情概述和正文解析两大部分。

考情概述具体包含复习指导、考情分析、重点难点、大纲变化、知识框架等五个部分,这些模块的设计就是为了帮助同学们迅速对本章内容有一个宏观把握;而正文解析在书写知识点时又采取了重点提示、核心概念提示、已考提示、凯程提示和已考真题等体例,以便于同学们深刻理解和记忆相关知识点。

2、重点突出,方便应试。

本书作者均是现在国内法硕辅导一线名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

作者在撰写时充分遵循了“覆盖全面和轻重区分”的要求,既全面覆盖考试大纲,同时又根据知识重要程度,给予了不同的轻重“笔墨”,以帮助读者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复习效率,把握考试重点。

由于法硕(非法学)与法硕(法学)考试大纲知识点完全一致,但后者考试深度又较高,所以本书撰写时在保证知识点覆盖大纲内容的基础上,又适当进行了重点知识的拓展,以方便两类考生对考试的需求。

作者特别想强调的一点是:法硕(法学)考试的同学不能局限于法硕(非法学)同学的知识深度,更不能拘泥于法硕(非法学)的相关复习书籍,所以本书在法硕(法学)的重点知识点上均有大幅的扩展。

小编还想和大家谈谈法硕的学习方法。

法硕的学习需要注重四个关键点,具体而言:第一是注重理解。

文科特别是法律知识,在学习时首当其冲的应该是理解,而不是记忆(遗憾的是大部分同学学习文科知识恰恰反其道而行之)。

法考蒙题技巧

法考蒙题技巧

法考蒙题技巧
在法考中,蒙题技巧可以作为一种应对策略,但并不是一种可靠的方法。

以下是一些蒙题技巧:
1. 排除法:如果不能确定正确答案,可以试着排除一些明显错误的选项。

这种方法可以在做单选题或多选题时使用。

2. 猜测法:如果没有足够的信息或时间来完成所有题目,可以尝试猜测答案。

有时,即使不确定答案,也可以通过逻辑推理或常识来猜测答案。

3. 重点法:在考试中,重点内容通常会反复出现。

如果对某个主题或法律有印象,可以在选项中寻找相关的关键词或短语。

4. 快速浏览法:快速浏览问题,找到关键信息,然后迅速浏览选项,找到与关键信息相关的选项。

这种方法可以在时间紧迫时使用。

《刑法学》期末考试复习应考指南

《刑法学》期末考试复习应考指南

《刑法学》期末考试复习应考指南一、填空题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科学。

2.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刑法。

3.刑法的两个显著特点是(阶段性和(法律性。

4.我国刑法的任务就是运用(刑法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

5.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6.刑法条文中用转折词“但是”所引的内容在学理上称为(但书,它表示对前段的(补充、对前段情况的(例外或者是前段情况的(限制。

7.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和(司法、学理解释。

8.根据解释的方法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和(论理。

9.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所作的解释。

10.在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

11.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12.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法按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未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3.按照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14.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刑和(承担责任相适应。

15.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亦即解决(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16.世界各国立法关于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的主要原则有(属地、属人、保护和(普遍原则等几种17.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的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保护和(普遍原则中合理因素。

18.根据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19.根据属地原则,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即受我国刑法管辖。

20.根据属人原则,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刑法期末考试试题结构

刑法期末考试试题结构

《刑法学》期末考试试卷结构、答题方法及评分标准示例一、[单选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2.3.4.5.6.7.8.9.10.二、[多选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不给分](每小题1分,共10分)11.12.13.14.15.16.17.18.19.20.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21.简述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答:(1)对象条件: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分)(2)实质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分)(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1分)22.简述犯罪课题与犯罪对象的区别答:(1)前者决定犯罪的性质。

后者不决定(2分)(2)前者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后者不是(1分)(3)前者犯罪的法定分类的基础和标准,后者不是(1分)(4)前者在所有的犯罪中都会受到侵害。

后者不一定受损害(1分)23.简述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法律后果答:(1)故意犯罪的,执行死刑(2分)(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25年有期徒刑(2分)(3)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徒刑(1分)24.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区别答:两罪的犯罪目的不同(1分)强奸罪具有奸淫的目的(2分)强制猥亵妇女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2分)简答题介绍:简答题考查学生对刑法知识点的微观掌握能力,所给考题涉及的是较小的刑法知识点,要求考生用最简洁的语言回答问题,不需要展开论述。

四、[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25.论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答: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

(1分)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采用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的原则。

(1分)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我国行使属地管辖权(1分)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刑法学》(上)期末复习题

《刑法学》(上)期末复习题

《刑法学》(上)期末复习题第一章刑法概说一、概念1、刑法2、刑法的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二、简答1、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什么3、刑法解释可以分为哪几类,并举例子说明4、我国自97年刑法修订以后通过了哪几个刑法修正案5、我国刑法的体系是怎样的(会阅读条文)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概念1、刑法的基本原则2、罪刑法定原则3、罪责行相适应原则二、简答题1、我国刑法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基本内容是什么,应如何理解?第三章刑法的效力一、概念1、刑法的空间效力2、刑法的时间效力3、刑法的溯及力二、简答1、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是什么,如何理解2、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方面四如何规定的3、如何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溯及力原则三、单项选择1、关于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些观点是正确的()(1)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都必须适用我国刑法(2)凡是在我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在我国船舶或航空器停靠的国家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3)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是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保护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2、我国普通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是()(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2)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3)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4)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四、多项选择1、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有以下哪些情形()(1)是前段的补充(2)是前段的例外(3)是前段的总结(4)是前段的限制2、下列解释中按照解释方法分类的是:()(1)学理解释(2)文理解释(3)立法解释(4)论理解释3、我国刑法应当对下列哪些犯罪有管辖权()(1)发生在我国领域的犯罪,且法律对该犯罪无特别规定(2)发生在行驶或停泊于境外的我国交通工具(3)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交通工具内的犯罪(4)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4、关于刑法的时间效力,哪些说法正确()(1)1997年刑法实施前犯罪,前罪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1997年10月1日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新刑法(2)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公安机关立案后行为人逃避侦查的,超过追诉期限的,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适用旧刑法(3)1997年9月30日前犯罪的行为人有立功表现的,适用旧刑法(4)1997年9月30日前犯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1997年10月1日后的考验期内又犯新罪,适用新刑法规定,撤消缓刑5、下列哪些行为适用我国刑法()(1)甲将有毒食品从我国邮寄到别国,将在该国的一朋友毒死(2)某国公民在该国境内向我国公民开枪,造成一人死亡(3)美国人甲在我国一轮船内将一名法国籍船员杀死(4)中国公民甲在中国驻某国使馆内办理护照时,窃取了前来办事的韩国人3万美元第四章至第七章刑法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犯罪2、犯罪构成3、犯罪客体4、作为5、不作为7、刑事责任能力8、单位犯罪二、简答1、如何理解犯罪构成的含义2、如何理解犯罪概念3、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4、犯罪客体的分类5、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6、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7、对于精神病人、生理功能有缺陷的人、醉酒的人,我国刑法如何规定刑事责任的。

刑法学重点与难点以及易错点!!!

刑法学重点与难点以及易错点!!!

刑法学重点与难点以及易错点!!!从总则(刑法理论体系)与分则(具体化运用)两个方面来把握其复习重点,经过系统的训练,一旦找到刑法的分析思路,刑法学时最容易抓高分的一科。

一、刑法总则部分1、刑法基本原则问题--对于树立刑法基本思维非常重要,在后面的看书中要不断强化,深化对原则的理解!。

2、刑法的效力范围问题(记忆刑法法条为主)。

3、犯罪构成问题。

犯罪构成理论可谓是整个刑法学的核心内容。

首先应当明确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犯罪的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然后应深入领会每一共同要件的基本内容,如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性要件与选择性要件;犯罪主体的分类,自然人或单位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明确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及相应的刑事责任;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含义与分类,并运用罪过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来分析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刑法上认识错误的具体内容和处理原则。

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

首先,要把握犯罪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四类停止形态的各自概念、特征、处罚原则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其次,要把握犯罪未遂的分类,即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5、共同犯罪问题。

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与主观要件的具体含义;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分类;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6、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这是一个理论最难点,而且没有法条依据,但又是超级重点,许多同学看书时即时把全文背下来也无法看懂,无法理解无法运用,所以,学生如有困难,可电话与我联系解答之。

一罪包括单纯的一罪、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

数罪则包括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

重点应理解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的基本内容,及相关罪数形态的区别。

7、排除犯罪性的行为问题。

重点要明确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无过当防卫权的适用条件、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应把握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异同点。

法律考试刑诉法题型答题技巧

法律考试刑诉法题型答题技巧

法律考试刑诉法题型答题技巧在法律考试中,刑诉法题型是考生们常常遇到的一种题型。

这类题目要求考生根据相关法律知识和案例分析,回答问题或解决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刑诉法题型的常见考点,并提供一些解题技巧,帮助高中学生或他们的父母更好地应对这类题目。

一、审查逮捕的条件和程序审查逮捕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考生在回答这类题目时,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逮捕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

考生可以通过分析案例,找出逮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逮捕的程序:逮捕程序要求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包括逮捕证的发放、逮捕的方式等。

考生可以通过分析案例,找出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

举例来说,考生可以以某案件为背景,讨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嫌疑人进行逮捕,以及逮捕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考生可以更好地理解审查逮捕的条件和程序,从而回答相关问题。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用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和监管。

在回答这类题目时,考生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跑、不会继续犯罪等。

考生可以通过分析案例,找出取保候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取保候审的程序:取保候审程序要求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包括取保候审决定的发出、取保候审的方式等。

考生可以通过分析案例,找出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

举例来说,考生可以以某案件为背景,讨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以及取保候审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考生可以更好地理解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从而回答相关问题。

三、证人的证言价值和证据的认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证言和证据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考生在回答这类题目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证人的证言价值:考生需要分析证人的证言是否真实可信,是否与其他证据相吻合等。

刑法学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我国刑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行为B. 犯罪目的C. 犯罪结果D. 犯罪动机答案:D2. 刑法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什么态度?A. 行为结果的预见性B. 行为结果的必然性C. 行为结果的偶然性D. 行为结果的不确定性答案:A3. 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A.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B.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C. 为了保护本人的财产D. 为了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答案:B4. 刑法中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结果的什么态度?A. 预见性B. 必然性C. 偶然性D. 不可预见性答案:D5. 以下哪种情形不适用缓刑?A. 犯罪情节较轻B. 犯罪后积极赔偿C. 犯罪后有悔改表现D. 犯罪后再次犯罪答案:D6. 根据我国刑法,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盗窃B. 诈骗C. 贪污D. 捡到钱包未归还答案:D7. 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是指什么?A.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B. 一个人同时犯下多个罪行C. 一个人在不同时间犯下多个罪行D. 一个人在不同地点犯下多个罪行答案:A8. 以下哪种情形属于犯罪中止?A. 犯罪行为已经完成B. 犯罪行为正在进行C. 犯罪行为已经停止D. 犯罪行为尚未实施答案:C9. 根据我国刑法,下列哪种行为属于侵犯财产权的犯罪?A. 故意伤害B. 非法拘禁C. 侵占他人财物D. 诽谤他人名誉答案:C10. 刑法中的“累犯”是指什么?A. 一个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犯下多个罪行B. 一个人在不同时间犯下多个罪行C. 一个人在不同地点犯下多个罪行D. 一个人在不同情况下犯下相同罪行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下列哪些属于刑法中的“加重情节”?A. 犯罪手段残忍B. 犯罪结果严重C. 犯罪动机卑劣D. 犯罪后逃避追捕答案:ABC12. 根据我国刑法,哪些行为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A. 故意杀害他人B. 故意伤害他人致死C. 故意造成他人自杀D. 故意造成他人重伤答案:ABC13. 以下哪些情形可以适用死刑?A. 故意杀人B. 强奸妇女C.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D. 贩卖毒品答案:A14.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贪污罪”?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B.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C.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D.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答案:ABC15. 以下哪些属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A.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B. 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C. 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D. 取得他人财物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行为人未满14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

刑法分论第一章刑法分则概论一、罪状和法定刑(一)罪状1、含义: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2、类型:(1)简单罪状:即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2)叙明罪状: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3)引证罪状:引证罪状表现为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4)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指出了必须要参照的法律、法规。

(二)罪名1、含义:罪名就是犯罪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2、类型:(1)类罪名和具体罪名1、类罪名:是指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

2、具体罪名:是指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

只能根据具体罪名定罪。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概括罪名1、单一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2、选择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行为类型,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使用的罪名。

3、概括罪名,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多种具体行为类型,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使用的罪名。

(3)罪名的功能:1.概括功能;.2.区分功能.;3评价功能;4威慑功能;(三)法定刑1、含义:指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所规定的适用于具体犯罪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2、种类:(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仅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度。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只规定对某种犯罪予以刑罚处罚,却没有规定对该种犯罪应当适用的刑种和刑度。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与最低刑。

(4)浮动法定刑,是指法定刑的具体期限或者具体数量并非确定,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升降。

浮动法定刑只适用于罚金。

二、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1、注意规定: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

(1)注意规定的设置,并不改变相关规定的内容,只是对相关规定内容的重申;即使不设置注意规定,也存在相应的法律适用根据。

刑法答题方法,阮齐林

刑法答题方法,阮齐林

要准确解答案例分析题,遵守以下步骤是比较重要的:1.仔细阅读案例内容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刑法学中最重要的内容或者是法条中极其特殊的规定,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应试时就会比较有把握。

2.找准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知识点”在案例分析中,以下知识点可能是经常会涉及到的:总论部分,包括:(1)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2)刑事责任年龄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4)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5)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6)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

各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它们都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3.理清答题思路在找准案例分析题所涉及的知识点以后,不要急于答题,还应当进一步整理答题思路。

此时,需要考虑:(1)将分则理论与刑法总论结合起来思考问题,切忌分割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答题;(2)注意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有的案例分析题,此罪与彼罪的关系极其微妙,需要先将案件性质判断准确,才能答题,否则即使长篇大论,也是无用功。

4.对不同题型采用不同方法,准确答题在答题时,要考虑每一个案例所涉及的概念或法规、司法解释,将这些概念、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地串连、回忆起来。

对所有案例分析题型的回答,都首先要得出答题人自己的结论:犯罪行为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等。

......................................同时,必须注意对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对不同题型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1)对“罪与非罪”类题型,需要紧紧抓住“犯罪构成要件”这一分析工具,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四大构成要件。

法律考试刑法犯罪论证技巧

法律考试刑法犯罪论证技巧

法律考试刑法犯罪论证技巧在法律考试中,刑法犯罪论证是一个重要的考点,也是考生们需要掌握的技巧之一。

正确的刑法犯罪论证可以帮助考生在解题过程中更加准确地分析问题,找出问题的关键点,并给出合理的解释和结论。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刑法犯罪论证技巧,并通过具体的题目进行举例,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技巧。

1. 分析犯罪构成要件在解答刑法犯罪题目时,首先需要分析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某一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考生需要仔细阅读题目,找出犯罪构成要件,并对其进行逐一分析。

例如,题目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甲因与乙发生争执,甲持刀将乙捅伤,导致乙死亡。

请问甲是否犯有故意伤害罪?”在这个问题中,考生需要分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故意、伤害行为和结果。

通过分析这些要件,考生可以得出结论:甲持刀将乙捅伤并导致乙死亡,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犯有故意伤害罪。

2. 分析犯罪的主观意图除了分析犯罪构成要件外,考生还需要分析犯罪的主观意图。

犯罪的主观意图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故意或过失心态。

考生需要仔细阅读题目,寻找与犯罪人主观意图相关的线索,并对其进行分析。

例如,题目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甲在乙家中盗窃一部手机,但并不知道手机是乙的。

请问甲是否犯有盗窃罪?”在这个问题中,考生需要分析甲的主观意图,即是否具有盗窃的故意。

通过分析题目中的线索,考生可以得出结论:甲在盗窃手机时并不知道手机是乙的,因此甲并没有具备盗窃的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3. 分析犯罪的因果关系在解答刑法犯罪题目时,考生还需要分析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导致犯罪结果的关联性。

考生需要仔细阅读题目,找出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对其进行分析。

例如,题目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甲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导致乙受伤。

请问甲是否犯有交通肇事罪?”在这个问题中,考生需要分析甲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与乙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

刑法案例题技巧

刑法案例题技巧

刑法案例题答题技巧(标题甚隆重,其实内容稍带看看就好啦)A细分各个小题的考法(一般我们院的老师会采取这种形式,因为可以考察很细的知识点,而且对学生有提示作用。

)我们期末考试基本的策略就根据老师给的题目,将平时学到的并且有印象的知识点尽量往题目上靠。

先读案例,读的时候要仔细,尤其是一些很重要的细节,比如能判断犯罪人主观状态的细节。

看完案例读题,然后从记忆中搜索相关知识点,然后再根据知识点到题目中找根据。

没把握的时候就尽量多写,把能想到的都写上,即使思路混乱,也要分点写,体现在试卷上还是很有条理的样子,这样老师想送分给你的话也比较有载体好操作(嘿嘿,略猥琐。

)B没有细分考题的考法(我们的期末考试中从未出现过此类题型,老师们很仁慈的~但是对于转专业的同学,老师可能觉得你们并不知道他平时着重讲了哪些知识点,所以也许会采取这种开放式的考法,让你们“畅所欲言”,所以我觉得如果你在这个部分表现得特别有条理,答题内容比别人更全面的话,一定会拿高分。

不过看完你做的那道案例分析题,学姐们都给跪了啊,大家都羞愧万分,并且很有危机感啊,感觉你是要来抢饭碗的....ps:有一个学姐超喜欢的你字!)下面是我从网上找的两位老师的指导,你可以参考参考,这样会更有把握一些,但这是针对司法考试的,所以里面一些要求很高,并不一定都要达到啦,只是提供个思路而已。

08年司法考试刑法案例答题思路和方法---杨艳霞逐句标记案情,分人依序回答,定罪与量刑并重——考点完整、用语准确、简明,否则时间将不够用。

定罪时:(1)罪名是什么,如果是选择性罪名,只写他所犯的部分(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只拐卖了妇女,就定拐卖妇女罪)(2)一罪还是数罪,是否需要数罪并罚或择一重罪(3)犯罪形态:各人是否相同(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既遂)(4)是否共同犯罪,或者仅就某部分犯罪成立共同犯罪。

如为部分共同犯罪,一定要写其他人因为没有犯某罪的主观故意而不构成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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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期末考试重点及解题方法总论部分: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第三章:刑法的效力围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溯及力第四章:犯罪概念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第五章: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第六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的含义和表现形式,危害结果的含义及其意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认定第八章:犯罪主体犯罪主体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容,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单位犯罪的特征和处罚原则第九章: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类型,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类型,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关系,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意义第十章: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系,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构成及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停止形态的存在围,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类型,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和类型,犯罪中止的概念、类型和特征,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之间的相互区别第十二章: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第十三章:罪数罪数的判断标准,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第十四章: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第十五章:刑罚概说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的目的第十六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各种刑罚的概念、特征和适用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原则的概念和容,刑罚裁量情节的种类及其适用第十八章:刑罚裁量制度累犯的种类和构成条件,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数罪并罚的原则及方法,缓刑的适用条件与考验期限第十九章:刑罚执行制度减刑的条件、假释的条件及撤销假释的条件第二十章:刑罚消灭制度追诉时效的期限及计算方法(第一章1、明确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解释: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阶级性质在于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维护自己利益的需要而制定的;刑法的法律性质在于其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最为严厉的强制性。

刑法的任务即刑法的作用或机能。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贯彻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保障人权机能与保护社会机能的统一。

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含义的阐明。

刑法解释对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按解释之效力,刑法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按解释之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又可分为扩解释与限制解释。

对于以上问题必须予以准确理解并且记忆。

特别是对于刑法的解释问题,更要对照刑法典的规定进行理解和掌握。

2、了解刑法的创制和发展、刑法的制定根据、刑法的体系:这些容虽然不是重点,但也必须知道、明了。

第二章明确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界定标准和意义;掌握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这是很重要的一章。

必须全面掌握以下容: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神、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意义的准则。

刑法基本原则有助于促进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发展与完善。

对我国刑法基本原则据以衡量和确立的标准有三方面:第一,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的原则。

第二,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

第三,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行为之定罪处刑,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其基本要:罪刑规的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其基本要:无论是追究犯罪人还是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均应贯彻适用刑法上的平等与公正。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其基本要:刑法立法上要依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设置体现区别对待的刑法制度与轻重有别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幅度;刑法司法中要重视量刑、纠正重刑主义实现执法和谐。

第三章掌握刑法效力围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特别是溯及力的规定;了解各国刑法解决刑事管辖权围和溯及力问题所采用的原则:刑法的效力围,即刑法的适用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它不仅涉及国家主权,而且涉及国际关系和新旧法律的关系,是任何国家刑法都必须明确规定的容。

对于我国刑法典第6条至第12条的具体规定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容必须全面细致地学习、思考、理解并且记忆。

同时,对于各国刑法解决刑事管辖权围和溯及力问题所采用的各种原则的含义也必须知道而且明了。

第四章犯罪概念是统一认定犯罪和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

一个行为究竟是犯罪或者不是犯罪,是犯罪还是其他行为,是犯罪还是错误,从总体上说,就看这个行为是不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是否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

因此,学习本章时必须对犯罪的本质及其基本特征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掌握: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方面的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犯罪的这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

其中,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

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

因此,这三个基本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必然具备的。

此外,学习本章还必须了解犯罪概念的类型:犯罪概念主要有三种类型: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和犯罪的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

第五章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明确犯罪构成的意义和共同要件: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具有三个特征: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有机统一的整体;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

犯罪构成的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正确认定罪与非罪,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正确量刑。

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的共同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2)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某种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事实特征;(3)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4)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第六章明确犯罪客体的概念和意义;掌握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它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某种行为,如果没有或者不可能危害任何一种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那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研究犯罪客体具有三方面的意义: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提高人们与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有助于确定犯罪的性质,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助于客观地评估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正确地量刑。

按照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围,把犯罪客体划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三个层次;犯罪直接客体按其所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又可划分为单一客体与复杂客体。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犯罪对象与犯罪直接客体既有联系,又有重要区别。

学习本章时,必须逐一弄清犯罪客体、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单一客体、复杂客体、犯罪对象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第七章学习本章,首先必须明确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它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诸事实特征。

研究犯罪客观方面对于正确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

其次,必须逐一掌握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的含义、容以及各自的作用: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并且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它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必备要件。

危害行为有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

危害结果有广义、狭义之分。

学习本课程主要是掌握狭义的危害结果。

所谓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

狭义的危害结果是定罪的主要根据之一。

它又可以有物质性危害结果与非物质性危害结果之分。

物质性危害结果是一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或一些故意犯罪既遂的标志,法律对物质性危害结果有多种规定并有不同的意义。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使行为人对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必备要件。

对于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相对性、时间序列性、条件性、复杂性等基本特征应当逐一加以理解,而且还要对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问题、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以及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等问题有清晰的认识。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同时对其他犯罪的危害程度和量刑也有一定的意义。

因此,学习本章还必须了解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本章是犯罪构成理论中的重要容之一,因此学习本章还必须学会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八章明确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犯罪主体特殊身分的意义;掌握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能力及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之规定;了解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和单位犯罪问题之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其中,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有两个:其一,必须是自然人,即有生命存在的人类独立的个体;其二,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研究犯罪主体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

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其容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从程度上可分为四种情况: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和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生理醉酒等。

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

此外,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实行从宽处罚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我国刑法把精神障碍人区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和限制刑事责任三种情况。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对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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