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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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

一、生态县建设指标

1、定义

生态县(含县级市)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县级行政区域。生态县是县级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

2、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全县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或通过考核验收,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3)、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5)、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6)、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3、建设指标

生态县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36项。见表1

二、生态市建设指标

1、定义

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市级行政区域。生态市是地市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

生态市的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生态文化有长足发展;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2、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全市80%以上的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

(3)、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6)、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市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3、建设指标

生态市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28项。见表2

三、生态省建设指标

1、定义

生态省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省级行政区域。生态省建设的具体内涵是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与生态经济学原理,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抓住产业结构调整这一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区域生态与资源优势,统筹规划和实施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基本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通过省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全省80%以上的地市达到生态市(地)建设指标。

(3)、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含地级行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建设指标

生态省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22项。见表3

四、指标解释

(一)、生态县建设指标解释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指标解释:指每人所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以万元/人表示。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以2001年人均GDP为7000元为界线。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 年人均财政收入

指标解释:指财政收入的人均值,以元/人表示。

数据来源:财政、统计部门。

3.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4.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标解释:指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人均实际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5.单位GDP能耗

指标解释: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能量。计算公式为:

7.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所占比重

指标解释:指稻米、小麦、玉米、棉花、油料作物、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中,认证为有机及绿色农产品的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

数据来源:农业、环保部门。

8.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具体计算按林业部门规定进行。

数据来源:林业部门。

9.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建设、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

10.退化土地(水土流失、沙化土地、矿山破坏或退化草原)恢复率

指标解释:土地退化是指由于使用土地或由于一种营力或数种营力结合致使雨浇地、水浇地或草原、牧场、森林和林地的生物或经济生产力和复杂性下降或丧失,其中主要包括:(1)风蚀和水蚀致使土壤物质流失;(2)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或经济特性退化;(3)自然植被长期丧失。本指标计算以水土流失为例,水利部规定小流域侵蚀治理达标标准是,土壤侵蚀治理程度达70%。其它土地退化,如沙漠化、盐渍化、矿产开发引起的土地破坏等也可类推。计算公式为:

11.空气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指城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B3095-1996《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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