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0《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课课件教学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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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课课件
❖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 (七)持枪抢劫的;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寻 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 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 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 四条、第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 何处罚的法律。
❖犯罪的基本特征 ❖1 社会危害性 ❖2 刑事违法性 ❖3 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的分类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裂国家最、背叛国 家罪、叛逃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伪造货币罪、信用卡 诈骗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 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 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 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 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强奸罪、非法拘 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重点法条
❖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 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寻 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 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 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 四条、第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 何处罚的法律。
❖犯罪的基本特征 ❖1 社会危害性 ❖2 刑事违法性 ❖3 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的分类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裂国家最、背叛国 家罪、叛逃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伪造货币罪、信用卡 诈骗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 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 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 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 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强奸罪、非法拘 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重点法条
❖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 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课课件(改)
犯罪的分类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裂国家最、背叛国 家罪、叛逃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伪造货币罪、信用卡 诈骗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 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强奸罪、非法拘 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小丁偶然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 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 。王大哥成了他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 大哥突然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 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 。”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小丁借着酒劲,手拿 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 了重伤。小丁交友不慎,法律观念淡薄,被公安 机关依法批捕,沦为少年犯。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 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 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 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抢夺罪、抢劫罪。盗窃罪 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重点了解:案例分析:铜川女孩杜某,在西安南 二环一家KTV做酒水推销工作,在包间内趁客人 们喝的晕头转向,呼呼酣睡之时,把手伸向客人 的腰包,拿走客人16万元的港币。 该案通过审理,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杜 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 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第四单元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件》第十课 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家庭、学校、社会等客观因素影响和自身主观原因
二、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是什么?
议一议 :
(1)逃学上网,沉迷游戏;(2)结交恶友;(3)缺钱上网 ,密谋抢劫;(4)案发落网,等待审判
二、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归纳总结
❖ 主要是青少年法律意识淡漠,自控力 差,认知能力低,价值观念扭曲,缺 乏正确的交友观等。
讨论:你认为是否应该废除死刑?
一、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行为
支持废除者:
❖ 犯罪分子也有人权:生存权。 ❖ 死刑确实有很强的威慑力,是预防和惩罚犯
罪的有力武器,但也有可能会激发更多的犯 罪。 ❖ 终身监禁所带来的精神折磨远大于肉体折磨。
反对废除者:
❖ 死刑有很强的威慑力,是预防和惩罚犯罪的有 力武器。
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程国家规划新教材
第四单元
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2020/6/29
第四单元 自觉依法律己, 避免违法犯罪
第十课
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一、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行为 二、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一、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行为
❖ 1.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含义
❖ 犯罪是指违法情节特别 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 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 罚处罚的行为。
❖ 中国有“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
一、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行为
❖3.我国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
刑法的根本任务
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 民的利益,保障社会主义 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 1.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意识
目的 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犯 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此类行为 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 罪的意识。 原因
二、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是什么?
议一议 :
(1)逃学上网,沉迷游戏;(2)结交恶友;(3)缺钱上网 ,密谋抢劫;(4)案发落网,等待审判
二、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归纳总结
❖ 主要是青少年法律意识淡漠,自控力 差,认知能力低,价值观念扭曲,缺 乏正确的交友观等。
讨论:你认为是否应该废除死刑?
一、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行为
支持废除者:
❖ 犯罪分子也有人权:生存权。 ❖ 死刑确实有很强的威慑力,是预防和惩罚犯
罪的有力武器,但也有可能会激发更多的犯 罪。 ❖ 终身监禁所带来的精神折磨远大于肉体折磨。
反对废除者:
❖ 死刑有很强的威慑力,是预防和惩罚犯罪的有 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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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2020/6/29
第四单元 自觉依法律己, 避免违法犯罪
第十课
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一、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行为 二、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一、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行为
❖ 1.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含义
❖ 犯罪是指违法情节特别 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 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 罚处罚的行为。
❖ 中国有“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
一、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行为
❖3.我国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
刑法的根本任务
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 民的利益,保障社会主义 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 1.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意识
目的 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犯 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此类行为 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 罪的意识。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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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一讲,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有哪些?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 止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受侵害?
(二)民法保护人格权
姓名权
《民法通则》第99条规
定:“公民有权决定、使
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
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
盗用、假冒。”
链接
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101条 规定:“公民享有名 誉权,公民的人格尊 严受法律保护,禁止 链接 用侮辱、诽谤等方式 损害公民的名誉。”
➢名誉: 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指社会或他
人对特定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功绩,法人的商誉等 方面评价的总和。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排 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报道严重失实等。
(三)民法保护身份 权
亲权
配偶权 亲属权 荣誉权
(二)民法保护人格权 (三)民法保护身份权
(二)人格尊严不可侵 犯 (二)学会运用法律维护 人身权
(二)人身自由不可侵犯 (三)尊重和爱护他人的人 身权
链接 (一)人身权的含义
链接 (二)民法保护人格权 链接 (三)民法保护身份权
民事权利的分类 人身权
民事权利 财产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物权 债权
凶手郑民生
庭审现场
经法庭审理,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郑民生犯故 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家属
(二)民法保护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生命权包括:生命安全的维护权和生命利益支配权。 自然人有维护其生命安全,禁止他人非法剥夺其生命,从 而使其生命按照自然规律得以延续的权利。 ➢健康权包括:①健康维护权②劳动能力保持权
10《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课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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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了解:案例分析:铜川女孩杜某,在 西安南二环一家KTV做酒水推销工作,在包 间内趁客人们喝的晕头转向,呼呼酣睡之 时,把手伸向客人的腰包,拿走客人16万 元的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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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通过审理,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认 为,杜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 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 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
案例引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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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你认为青少年最容易触犯的罪名是哪些 ❖ 10、通过药家鑫的案例,谈谈自己的感触,遇到类似
的情形我们应该怎么做?
案例引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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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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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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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
❖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 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 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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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分类
❖ 第一章 罪
❖ 第二章 事故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裂国家最、背叛国家罪、叛 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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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 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课课件-新教学内容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侮辱母亲事件) 1、必须针对不法侵害 2、防卫行为必须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 施 3、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分子本人实施 4、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不法侵害人 造成重大损害。
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 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 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 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 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立即向 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问题]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么?
2、刑法调和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比其他部门 的法律更加广泛 3、刑法严厉程度更高 4、刑法具有补充性 5、是其他部门的保障法
刑法的功能: 1、规制功能:约束公民行为的功能 2、保护功能:保护社会不受社会分割的功 能 3、保障功能: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保障有罪的人只是受到法律限度内的惩罚。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是适用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3、罪行相适用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 罪的轻重相适应的原则。
上述青少年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案例一属于故意杀人罪之间接故意
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不构成犯罪)
1、意外事件:行为人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 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 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孙子中毒 事件)
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不构成犯罪)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侮辱母亲事件) 1、必须针对不法侵害 2、防卫行为必须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 施 3、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分子本人实施 4、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不法侵害人 造成重大损害。
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 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 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 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 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立即向 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问题]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么?
2、刑法调和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比其他部门 的法律更加广泛 3、刑法严厉程度更高 4、刑法具有补充性 5、是其他部门的保障法
刑法的功能: 1、规制功能:约束公民行为的功能 2、保护功能:保护社会不受社会分割的功 能 3、保障功能: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保障有罪的人只是受到法律限度内的惩罚。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是适用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3、罪行相适用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 罪的轻重相适应的原则。
上述青少年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案例一属于故意杀人罪之间接故意
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不构成犯罪)
1、意外事件:行为人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 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 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孙子中毒 事件)
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不构成犯罪)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侮辱母亲事件) 1、必须针对不法侵害 2、防卫行为必须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 施 3、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分子本人实施 4、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不法侵害人 造成重大损害。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课课件概述
:小丁偶然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 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 子游戏厅玩游戏机。王大哥成了他的好 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说: “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 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 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小丁借 着酒劲,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 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小丁交 友不慎,法律观念淡薄,被公安机关依 法批捕,沦为少年犯。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 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 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罚的种类
刑种 管制 内容 不实行关押,限制一定自由 短期(一般是1个月以上6个 月以下)剥夺犯罪人自由, 就近实行劳动 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一 般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人 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 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 制劳动改造 剥夺犯罪人生命,包括死刑 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 行。 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 数额金钱 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 政治活动权利 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
案 例
导 入
2010年1月7日,成瑞 龙 在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受 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抢劫 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一 审判 处成瑞龙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
思考犯罪的特征是 什么?犯罪有哪些 社会危害?刑法打 击犯罪的意义何在 以及如何打击犯罪?
案例:少年犯罪嫌疑人何佳(化名)4岁时, 父亲就和母亲离婚并重新组成了家庭。父 亲再婚后,后妈对她冷眼相看,虐待打骂 是家常便饭,就连后妈带来的小弟弟也经 常欺负她。上初中后,一次学校发起“母 亲节向母亲献礼物”活动,每位同学都为 自己的母亲准备了礼物,惟独何佳躲在一 边,抚摸着周身被后妈毒打的伤痕,头脑 中冒出了一个令人颤栗的报复计划。当天 放学后,何佳在晚饭里投入了剧毒,除何 父因故幸免、后妈经抢救脱险外,小弟及 她邀请来吃晚饭的两名同学均命归黄泉。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课课件 (2)
重点法条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案例2:小丁偶然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 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 戏机。王大哥成了他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 ,王大哥突然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 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 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小丁借着酒劲, 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 部受了重伤。小丁交友不慎,法律观念淡薄,被 公安机关依法批捕,沦为少年犯。
重点了解:案例分析
铜川女孩杜某,在西安南二环一家KTV做酒水推 销工作,在包间内趁客人们喝的晕头转向,呼呼 酣睡之时,把手伸向客人的腰包,拿走客人16万 元的港币。 该案通过审理,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杜 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 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 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 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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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年龄
❖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 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分类
❖ 第一章 罪
❖ 第二章 事故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裂国家最、背叛国家罪、叛 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
❖ 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小丁借着酒劲,手拿木棒 ,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 伤。小丁交友不慎,法律观念淡薄,被公安机关 依法批捕,沦为少年犯。
案例问题
❖ 上述青少年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 案例一属于故意杀人罪之间接故意 ❖ 案例二属于故意伤害罪
案例问题
❖ 上述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 ❖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 触犯刑法的行为 ❖ 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案例引申问题
❖ 9、你认为青少年最容易触犯的罪名是哪些 ❖ 10、通过药家鑫的案例,谈谈自己的感触,遇到类似
的情形我们应该怎么做?
案例引申问题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当天放学后,何佳在晚饭里投入了剧毒,除何父 因故幸免、后妈经抢救脱险外,小弟及她邀请来 吃晚饭的两名同学均命归黄泉。
❖ :小丁偶然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 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 。王大哥成了他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
❖ 一天,王大哥突然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 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 不认识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三原县学生杀害良师案
❖去年7月26日下午,三原县一家属楼发生一起恶 性入室抢劫杀人案,死者为一对母女,女孩只有 8岁。三原县警方不到一天就将凶手缉拿归案。
三原学生杀害良师案
❖ 本项目的中心案例:
❖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 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 ,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 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 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11月23日晚,疑犯药家 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0《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课 课件
第四单元
第十课 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一
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案例:少年犯罪嫌疑人何佳(化名)4岁时,父亲 就和母亲离婚并重新组成了家庭。父亲再婚后, 后妈对她冷眼相看,虐待打骂是家常便饭,就连 后妈带来的小弟弟也经常欺负她。
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上初中后,一次学校发起“母亲节向母亲献礼物 ”活动,每位同学都为自己的母亲准备了礼物, 惟独何佳躲在一边,抚摸着周身被后妈毒打的伤 痕,头脑中冒出了一个令人颤栗的报复计划。
❖由于遇害的母亲为三原县某中学一位非常优秀 的老师,该案在当地引起极大震动,令人震惊 的是,凶手竟是这名老师昔日的学生。
三原学生杀害良师案
❖该案原定于今年4月19日在三原县法院公开审 理,但由于要求旁听人太多,以至于法院的大 门都被赶来旁听的群众挤破,出于安全考虑, 该案将审判地点改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问题:1、在该案中有哪些机构的参与?分别履行什么 职责?
❖ 2、药药家鑫的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
案例引申问题
❖ 3、家鑫犯罪的客观表现是伤害还是杀人? ❖ 4、药家鑫触犯的罪名是什么?
案例引申问题
❖ 5、药家鑫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 6、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刑罚是什么? ❖ 7、药家鑫的车属于证据类型里的哪一类证据? ❖ 8、你认为药家鑫走上犯罪道路最大的原因是什么?
重点法条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 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重点法条
❖ 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 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2011年1月 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 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 级人民法院开审。
❖ 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 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 失45498.5元。
❖重点了解:案例分析:铜川女孩杜某,在 西安南二环一家KTV做酒水推销工作,在包 间内趁客人们喝的晕头转向,呼呼酣睡之 时,把手伸向客人的腰包,拿走客人16万 元的港币。
❖该案通过审理,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认 为,杜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 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 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
三原学生杀害良师案
❖5月9日下午2时,该案一审开庭。面对公诉机 关的指控,两被告人陈晨、张鑫均表示认罪伏 法。法庭宣布将根据调查情况,经合议庭合议 之后择日宣判。
犯罪的分类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 品罪、走私罪、伪造货币罪、信用卡诈骗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 意伤害罪、绑架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 。
重点法条
❖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 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点法条
❖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 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抢夺罪、抢劫罪。 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