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典型典型案例分析学习资料
教导学生学习法律的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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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上升,其中盗窃案件占比较大。
为了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加强法治教育,我校决定以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为例,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
二、案例概述某市某中学初二学生李某,因家境贫困,母亲病重,家庭经济负担沉重。
李某为了筹集母亲的治疗费用,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一天晚上,李某潜入邻居家中,盗走现金1000元。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三、案例分析1. 案例原因分析(1)家庭教育缺失。
李某的家庭教育严重缺失,父母忙于工作,忽视了对李某的关爱和教育,导致李某在成长过程中形成了不良价值观。
(2)法治观念淡薄。
李某对法律的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盗窃行为的严重性,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
(3)社会环境因素。
李某生活在贫困环境中,面临生活压力,容易产生犯罪心理。
2. 案例启示(1)加强家庭教育。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
(2)加强法治教育。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
(3)关注贫困学生。
社会要关注贫困学生的生活,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帮助,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四、法治教育方案1. 开展法治讲座。
邀请法律专家或法官来校为学生讲解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
2. 组织法治实践活动。
通过模拟法庭、法治辩论等形式,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法律,增强法治观念。
3. 开展法治主题班会。
以“法律与我同行”为主题,让学生分享自己的法治故事,提高法治意识。
4. 建立法治教育基地。
在学校设立法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参观学习,让学生深入了解法律。
5. 开展法治家长课堂。
邀请家长参加法治教育讲座,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五、总结以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为例,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他们健康成长。
第2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教育在学生教育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未成年犯罪案例及分析
![未成年犯罪案例及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6570b146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dd.png)
未成年犯罪案例及分析未成年犯罪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犯罪行为触犯刑法的行为。
未成年犯罪的发生对社会秩序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都造成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未成年犯罪的案例,探讨其原因和影响。
首先,未成年犯罪案例中,常见的是盗窃、抢劫、伤人甚至杀人等严重犯罪行为。
例如,某未成年人因为家庭纠纷,持刀伤人致死;又如某未成年人因为经济困难,参与抢劫活动。
这些案例反映了未成年犯罪的严重性和多样性。
其次,未成年犯罪的原因主要包括家庭因素、社会环境、心理因素等多方面因素。
家庭因素是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家庭不和睦、父母缺乏教育能力、家庭经济贫困等都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产生犯罪倾向。
社会环境也是影响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学校教育、社会风气、媒体影响等都会对未成年人产生影响。
此外,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也会影响其犯罪行为,例如自卑感、攻击性、冲动性等都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产生犯罪倾向。
未成年犯罪的发生对社会和未成年人本身都产生了严重影响。
首先,未成年犯罪的增加会加重社会治安压力,影响社会稳定。
其次,未成年犯罪的发生会破坏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环境,影响其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
此外,未成年犯罪也会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长期的心理创伤和经济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发生,我们应该从多方面入手。
首先,家庭应该加强家庭教育,提高父母的教育能力,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
其次,学校和社会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社会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关注,及时发现和干预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
综上所述,未成年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原因复杂多样,影响深远。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发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出贡献。
学习守护青苹果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件感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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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守护青苹果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件感后感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涉及住宿经营者、学校、医务人员、社区居委会等未履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形,意在引导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一直以来,由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的身体、智力尚处在发育阶段,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加之很多侵害发生在家庭等一些较为隐秘的场所,不少孩子在受到侵害滋扰后,往往不敢说、不会说,也不知道该跟谁说。
这些都使得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往往很难.被及时发现,也让案件的取证、追责经常陷入困境。
为推动解决这一难题,2020年5月,最高检、公安部等9部门在各地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就建立全国层面的强制报告制度联合出台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这项制度旨在发动全社会力量,织密预防和惩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护网。
去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自此强制报告不再只是相关单位和个人基于道德、正义感作出的自发选择,而是成为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实践也充分证明,强制报告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不过,从最高检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看,现实中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因法治意识不强等原因,在知晓未成年人遭遇不法侵害后,或瞒报缓报,或选择“私下调解”,使得制度实效打了折扣。
对于这些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相关监管部门均追究了其责任,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处分、批评教育。
相信此次典型案例所释放出的真追责、严追责的信号,必定会有力警示震慑更多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个国家对待孩子的态度,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也决定着一个民族的未来。
进一步发挥强制报告制度作用,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升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也需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让强制报告制度更“强力”。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案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案](https://img.taocdn.com/s3/m/cc72c6c8240c844769eaee36.png)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案
安徽省固镇县连城中心小学 房爱景 教学目标: 1、通过本次教学,初步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和法律规定。 2、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树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 的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教学重点:
不到学校读书。 请同学们思考,尹某的父亲,没有依法履行哪些义务和责任:尹某的父亲没有履行的义
务和责任有两条,第一,没有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使其流落街头; 第二,没有使适龄的少年尹某接受义务教育。这两条也是家庭保护的具体规定。除此之外, 还有如下规定: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 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内容。 2、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通过学习体会国家和社会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关爱。(立法目的) 教学难点: 未成年人应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教具准备: 课件 教学过程: 一、 导入 二、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内容。 (课件出示相关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是为了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 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 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 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 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 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讲叙了有关法律责任。指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 劣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教唆 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现在大家知道该法保护的对象了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为未满 18 周岁的公 民。实施保护的内容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现在,我们将逐个讲述实施保护的具体内容。 (一)保护内容(板书) 1、家庭保护(板书) 提问:什么是家庭保护? 所谓家庭保护是指《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 履行的义务、职责,以及不应当、不允许进行活动的规定。在第二章(家庭保护)规定: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 人。要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这里 的监护人,是指抚养未成年人的成年人,有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接下来, 请同学们看一个案例(课件出示): 案例 1:上南区一位 16 岁的少年尹某,与父亲发生争吵,被父赶出家门,流落街头,也
专题十:学习法律法规 远离违法犯罪(学案)
![专题十:学习法律法规 远离违法犯罪(学案)](https://img.taocdn.com/s3/m/66fcba71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8b.png)
专题十学习法律法规远离违法犯罪●考情一览考点课标要求考情分析备考建议法律了解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的关系,理解法律的特征及作用。
1.问题素材:社会热点、新法新规2.问题形式:选择题、简答题2023年中考备考,建议多关注社会热点、地方热点、新法新规的审议通过等素材,加强易错易混知识的对比,加强典型题目的训练。
重点关注法律的特征及其作用,要注意理解及运用特殊保护认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培育和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校园欺凌和违法犯罪行为1.问题素材:新法新规、政策文件、生活情景2.问题形式:选择题、简答题2023备考应厘清相关的法律概念,重点区分六大保护,特别是增设的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
建议多关注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素材违法与犯罪1.认识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理解犯罪的特征及后果,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2.认识犯罪的基本概念,了解刑罚的主要类型;认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
1.问题素材:社会热点、案例、法律法规2.问题形式:选择题2023年中考备考,建议多关注社会热点、法律法规、社会调查等素材,需要注意违法行为的类别及其法律责任、犯罪的基本特征等核心知识,要注意识记和运用善用法律培育和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校园欺凌和违法犯罪行为。
理解法律是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1.问题素材:生活事例、社会调查2.问题形式:选择题2023年复习备考,多关注生活事例、社会调查等素材,加强相关典型试题的训练,达到熟能生巧的目的●考点梳理◎考点法律1.怎样理解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1)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生活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不仅要依靠道德、亲情、友情来协调,而且需要法律来调整。
(2)法律已经深深地嵌入我们的生活之中,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法律服务于人们当下的生活,指导着人们未来的生活。
(3)法律与我们每个人如影随形,相伴一生。
2.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用来统治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也是调整社会关系、判断是非曲直、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标尺。
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
![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98bfbe6dbe23482fb4da4c9b.png)
校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这十大典型案例是从全国各法院征集筛选出的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其中包括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案、绑架案、强制猥亵、强奸。
希望用以案说法的形式,给广大中学生上一堂法制教育课,也希望广大师生在搞好教学、学习的同时,能够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案例一:值日未扫致人死亡郑某、李某、郑某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同班同学,2012年7月,因王某值日但未打扫,郑某便以此为由与王某发生口角,后郑某、李某、郑某某某使用了木棒、木质扫帚把、钢板等作案工具,造成了王某头部重伤,后经求治无效死亡。
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郑某、郑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例二:操场踢球生口角致伤2014年2月10日,丁某在兰州市某中学操场踢球时,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争执后继而相互殴打,丁某用脚踢打张某腹部。
后经司法鉴定,张某所受损失属重伤二级。
法院以被告人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案例三:无事生非随意打伤人2014年12月20日,被告人朱某与刘某、王某等9人在某招待所喝酒。
当晚,王某等人来到网吧因看不顺眼正在上网的梁某等三人,便纠结朱某、刘某等人对其实施暴力殴打,造成梁某等三人均为轻微伤。
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众被告人应有的刑罚。
案例四:结伙抢劫连续作案2013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马某等三人在清水县西关与清水县某中学学生刘某等三人相遇,并将三人拉到一巷道内强行搜身,搜出现金12元及两张银行卡,并从银行卡中取出130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随后,被告人马某某也被拉来“入伙”,作案数起。
因二被告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情节,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了两名被告人缓刑,并处罚金。
案例五:辍学少年绑架勒索2011年10月25日晚,被告人王某与李某某、李某预谋绑架其舅舅的孩子以勒索钱财用于网络游戏。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自己_远离侵害》精简版主题班会-2022年学习资料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自己_远离侵害》精简版主题班会-2022年学习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c52bd313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e6.png)
典型案例-1996年冬天某日的一个-·【相关法规】-上午,某市一小学二年级-1班班主任数学教师马某-《中华 民共和国未成年-民办教师,因该班学生-人保护法》第15条:“学-刘某未完成家庭作业,非-校、幼儿园的教职员 当-常生气,把学生刘某叫到-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其办公室训话,他越说越-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着急, 手拿起在其旁边-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的热炉钩子将刘某脸部烫-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伤有三处之多。马某体 -为。”-学生的恶劣行为,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教师马-某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司法保护-免除处罚。-第六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 法律责任-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保沪自已远腐侵害-实
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
重要条款-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家庭保护会保护-第四十一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 等
典型案例-丽玲和先生中雄结婚十二-解决方法-年,生了儿子小华和女儿-以丽玲的例子来看,她可以就-小美,但自 五年前中雄-近向警方求援,若有需要警方-迷上了赌博和喝酒后,就-会协助声请保护令并通报家暴-常因细故破打丽 和孩子-中心继续追踪。或者她可以拨-苏多-,-酒后更是变本加厉的-打「113」妇幼保护专线,专线-骂,也常 在半夜回家-社工员可立即提供线上咨询。-叫醒丽玲和孩子们,-当然,丽玲可直接向各县市家-们罚站,不准他们陲 ,-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寻求-协助。-丽玲和孩子们长期以来生-洁在精神虐待的惑祺中,-不胜疲惫。
逃学_法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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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男,12岁,某小学六年级学生。
因对学习失去兴趣,多次旷课、逃学。
在一次家长会上,班主任发现小明已经连续两周未到校上课。
家长在得知此事后,深感忧虑,遂向学校提出反映。
学校经调查,确认小明存在逃学行为。
在多次劝导无效的情况下,学校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依法对小明进行了调查,并对其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审理,法院判决小明家长承担相应责任,并要求小明返校上课。
二、案例分析1. 逃学行为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逃学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学生应当承担的责任。
2. 逃学行为的法律责任(1)学生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四)逃学的。
”因此,小明作为逃学行为的学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家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引导。
”在本案中,小明家长未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小明逃学行为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学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在发现小明逃学行为后,及时采取措施,向公安机关报案,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
三、法律启示1.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长应当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及时发现并解决孩子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避免孩子产生逃学等不良行为。
2. 学校教育的重要性:学校应当加强教育管理,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对学生的逃学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纠正。
儿童法律热点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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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儿童法律问题日益凸显,未成年人权益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儿童法律热点案例,分析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果,同时探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期提高全社会对儿童法律问题的关注度,共同构建和谐法治社会。
二、儿童法律热点案例一:虐待儿童案1. 案例背景2018年,某地发生了一起虐待儿童案件,一名8岁男孩被亲生父母长期虐待,导致全身多处伤痕。
警方介入调查后,将嫌疑人依法逮捕。
2. 案例分析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漏洞。
首先,家庭教育观念亟待转变,部分家长缺乏关爱和教育孩子的能力,导致儿童权益受损。
其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3. 解决对策(1)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关爱孩子的能力。
(2)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明确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责任。
(3)加大对虐待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三、儿童法律热点案例二:校园欺凌案1. 案例背景2019年,某地发生一起校园欺凌事件,一名中学生被多名同学围殴,导致头部受伤。
警方介入调查后,对涉嫌欺凌的嫌疑人依法处理。
2. 案例分析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反映出我国在校园安全管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存在不足。
一方面,学校对学生的关爱和引导不够,导致学生心理扭曲。
另一方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3. 解决对策(1)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机制。
(2)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3)加大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学生权益。
四、儿童法律热点案例三:网络沉迷案1. 案例背景2020年,某地一名12岁男孩因沉迷网络游戏,导致视力严重下降。
家长无奈之下,报警求助。
警方调查后发现,男孩每天花费大量时间在网络上,严重影响学习和生活。
2. 案例分析网络沉迷成为我国儿童面临的一大问题,不仅影响身心健康,还可能导致违法犯罪。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资料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资料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https://img.taocdn.com/s3/m/94a57a4b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ef.png)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资料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
以下是关于该法的主要内容及要点:1.法律适用范围:-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包括华侨、外国儿童。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 国家、社会机构、学校、家庭、公民等都有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国家应当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教育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家庭的责任:- 家庭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培养其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
-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4.学校的责任:- 学校应当以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劳动道德和公民意识为目标,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
- 学校应当完善课程体系,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5.青少年的责任:-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或者教唆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未成年人犯罪后,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法律对年幼的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规定。
6.社会机构的责任:- 社会机构应当配合国家、学校和家庭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7.法律责任:- 对于犯罪未遂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了警告、施行教育等措施。
-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罪行为严重,法律可以给予刑事处罚。
-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规定了可以给予教育、帮助等矫治措施。
8.教育、帮助和矫治:- 未成年人犯罪后,应当得到扶助、教育和帮助。
- 国家、社会机构、学校、家庭等应当共同配合,采取措施进行矫治。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可以更加了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知道如何预防和处理未成年人犯罪。
同时,该法也着重强调了家庭、学校和社会机构的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
司法卷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学习资料(三)
![司法卷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学习资料(三)](https://img.taocdn.com/s3/m/dd977a18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f9.png)
司法卷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学习资料(三)1、单选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A.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江南博哥)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进行调查B.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C.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D.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第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2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调查、强制措施的适用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269条、第271条的规定。
2、多选关于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特有原则说法正确的是:()A.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B.分案处理原则C.不公开审理原则D.和缓原则正确答案:A, B, C, 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方针、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所以A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所以B、D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所以C正确。
3、单选未成年被告人赵某被检察机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内,应当由以下哪个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查?()A.人民检察院B.公安机关C.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D.社区矫正机构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
未成年犯罪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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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案例及分析未成年犯罪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员在法律上被认定犯有违法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可能是盗窃、抢劫、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
未成年犯罪的案例屡见不鲜,给社会治安和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未成年犯罪案例,探讨其成因和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未成年犯罪的案例。
某市一名17岁的少年因为家庭贫困,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教育,逐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他在放学后加入了一个小团伙,经常进行盗窃活动。
在一次盗窃行动中,他被警方抓获,并被判处少年感化教育。
这个案例反映了未成年犯罪的一个重要成因——家庭环境。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所学校,家庭的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成长和行为。
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家庭贫困等问题都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产生犯罪倾向。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家庭教育,加强对贫困家庭的帮扶,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其次,社会环境也是影响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竞争日益激烈,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压力。
一些未成年人因为逃避现实生活的压力,选择了犯罪。
另外,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和不良示范也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诱导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社会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选择空间。
最后,教育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关键。
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都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学校应该注重品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家庭应该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
社会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帮助,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发生。
综上所述,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来解决。
我们应该重视家庭教育、加强社会教育,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安宁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运用犯罪心理学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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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犯罪心理学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心理分析社会分析青少年犯罪预防一、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现状和特点从近几年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
主要是团伙盗窃、抢劫等案件,团伙内成员分工明确,有的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集团,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某一犯罪的案件,如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中有的望风,有的实施作案,有的负责联系销赃,所得赃物销售后,得到的赃款共用。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青少年犯罪向暴力型犯罪转化。
主要表现在实施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案件,有的手段极其残忍。
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
犯罪年龄低龄化,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
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分析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
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
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一)、主观因素青少年因其生理和心理诸因素都处于“变化活跃期”也可以说是“热变化”状态,加上其生活经历也比较简单,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情景”都很难有正确的把握,这样只要“一不小心”就很容易导致出现“冲动”或者是“颓废”两种极端心态。
具体表现为:1.未成年人身心矛盾(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
典型校园欺凌及暴力案例分析处置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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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校园欺凌及暴力案例分析处置学习案例1.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均系某高二学生,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约场在学校门口打架。
王某某、李某各纠集多人持鱼叉、镐把等物品参与斗殴,双方均有人员受伤。
处置结果:法院认为,李某、王某某等六名被告人组织或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均构成聚众斗殴罪。
被告人王某某、李某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案发后投案自首,自愿认罪悔罪,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依照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所起作用、犯罪后果及犯罪后的表现,法院依法认定6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对李某、王某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启示:两名高中生之间的小矛盾,最终演变成一起聚众斗殴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特别是他们在学校门口,又是下晚自习期间斗殴,众多学生围观,打斗的场面引起学生恐慌,影响恶劣。
案例2.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葛某某系同班同学。
葛某某到张某某的宿舍时,碰撞张某某一下,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并厮打。
厮打中,张某某持刀将葛某某捅伤。
经鉴定,葛某某的损伤构成重伤。
处置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投案自首,且已与被害人和解,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认定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例启示: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系同班同学,二人本应和睦相处,共同进步,却因一点琐事大打出手,甚至持刀捅刺,致使一人受重伤,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两人均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案例3.被告人井某某,与被害人朱某某均系在校学生。
二人在路上偶遇,因言语不合,朱某某等人殴打了井某某。
同年4月1日,井某某到网吧找朱某某等人未果,随即离开,朱某某等人听说后即驾车追赶,井某某被追上后,见朱某某将车窗玻璃摇下,即持匕首捅刺车内的朱某某,朱某某亦持斧头将井某某面部划伤。
经鉴定,朱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井某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分析,法理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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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分析,法理学-:乔铁军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
因此,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本身并不是决定犯罪发生的必然原因。
但是,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
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
1.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
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
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
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
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
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
这样,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
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
据广东省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有关。
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娇宠、溺爱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
学校教育法律问题案例及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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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学校教育法律问题案例及分析学院理学院专业班级物理111学号2011211670姓名周娟娟任课教师王雁琳案例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岁)、王某(8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
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
在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
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
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
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教育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
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
上网不上瘾 网络引起青少年犯罪案例
![上网不上瘾 网络引起青少年犯罪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ae89455cff00bed5b9f31d9d.png)
•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 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 首。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 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 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 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 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6月上旬, 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 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 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 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 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 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
网络与少年犯案例
•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有利于学习, 上瘾了就会对学习产生巨大的危害,甚至 让青少年因此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 家庭、社会、学校,老师、父母、社会上 所有的人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义务。
• 要创设人人正确使用网络。 • 教师、家长要正确引导孩子使用网络。
新疆一少年为偷钱上网 将奶奶砍死爷爷
辍学学生犯罪率占全部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已 达52%
• “没有接受教育学习的未成年人,对不可知的世界 常会产生恐惧或盲目追随,往往想寻找心理依靠, 便三五成群结伙作案,甚至出现带有黑社会性质 的有组织犯罪。加之现今社会离婚率上升,导致 单亲家庭迅速增多。"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 很多未成年人在缺乏良好家庭教育的环境中生活 和成长,安全系数相当低。” 近年来,因学校片 面追求升学率,增加了教育不公,甚至引起学生 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进而在不良亚文化的吸 引、感召下,经过相互感染,最后堕落为未成年 人犯罪团伙。有资料显示,辍学学生的犯罪率占 全部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已达52%
• 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 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 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 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 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 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 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 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 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 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告诉记者,奶奶 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 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 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 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 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未成年人保护典型工作案例
![未成年人保护典型工作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ac26b88f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26.png)
未成年人保护典型工作案例在我们这个小县城里,有一个叫小阳的孩子,他可是让大家操碎了心。
小阳刚上初中,原本是个挺机灵的娃,可就是陷入了网络游戏的大坑。
小阳的爸妈都是普通的打工族,每天忙得晕头转向,没太多时间管他。
小阳呢,就逮着这个空子,整天抱着手机玩游戏。
上课的时候魂不守舍,成绩那是一落千丈。
老师批评他,他就当耳旁风,还经常和同学因为游戏里的事儿发生争执。
这事儿被社区的工作人员王姐知道了。
王姐可是个热心肠,她决定要帮帮小阳。
王姐首先就去小阳家里做家访。
一进门,就看到小阳又在沙发上打游戏,眼睛死死地盯着屏幕,手指在上面不停地划动。
小阳的爸妈一脸无奈,对着王姐直叹气。
王姐可没被这个场面吓住。
她笑眯眯地坐在小阳旁边,等小阳打完这一局。
游戏一结束,小姐就开始和小阳聊天:“小阳啊,这游戏是不是特别好玩啊?”小阳头也不抬地说:“那当然了,比上学有意思多了。
”王姐接着说:“我知道这游戏很有趣,可是你知道吗?这游戏就像一个魔法陷阱,把你困住了。
你看你现在成绩下降了,朋友也少了,这多不划算啊。
”小阳听了这话,稍微愣了一下,但还是嘴硬:“我不管,游戏里我可有很多厉害的朋友。
”王姐见小阳这么固执,也不着急。
她转身和小阳的爸妈商量了一下,决定给小阳来个“游戏隔离计划”。
这计划就是把小阳的手机暂时收起来,除了每天可以用半小时查学习资料,其他时间都不许碰手机。
小阳一听要收他手机,立马就急了,又哭又闹。
但是王姐和他爸妈态度很坚决。
为了让小阳转移注意力,王姐又开始给小阳找各种事情做。
她发现小阳对画画有点兴趣,就给他报了社区的绘画班。
刚开始,小阳还不情不愿的,但是在绘画班里,他发现原来画画也很有趣。
他可以用画笔描绘出自己想象中的世界,而且还能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夸奖。
同时,王姐还联系了小阳的班主任,让老师在学校里多关注小阳,给他安排一些小任务,像小组组长之类的,让他有责任感。
慢慢地,小阳在学校里也找到了乐趣,和同学们的关系也变好了。
初二法律典型案例文案摘抄(2篇)
![初二法律典型案例文案摘抄(2篇)](https://img.taocdn.com/s3/m/d5d4e2b1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c33ba69.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化名),男,12岁,某市初二学生。
因性格内向,学习成绩一般,在学校里常常受到同学嘲笑和孤立。
某日,小明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几个同学围攻,遭到言语侮辱和身体殴打。
事后,小明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不敢告诉家长和老师。
二、案例分析1. 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欺凌行为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制止未成年人欺凌行为。
本案中,小明的遭遇属于校园欺凌行为,侵犯了他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
2. 学校、家长和同学的法律责任(1)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保护制度,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预防未成年人欺凌行为。
本案中,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存在管理失职的责任。
(2)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引导,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欺凌行为。
本案中,小明的家长未能及时发现并干预校园欺凌事件,存在监护失职的责任。
(3)同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欺凌小明的同学侵犯了小明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建议1. 学校方面(1)加强校园欺凌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对校园欺凌的认识。
(2)建立健全校园欺凌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学生举报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
(3)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2. 家长方面(1)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和干预孩子的校园欺凌行为。
(2)与学校保持密切沟通,共同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
(3)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引导孩子遵守法律法规。
3. 同学方面(1)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尊重他人,不参与校园欺凌行为。
(2)关心同学,发现校园欺凌行为及时报告老师或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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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典型典型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分析
(周春燕 2011.11.2)
由于年龄、心智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身份和角色的特点,应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相对是集中的,并具有自身的特点,而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亦存在较多的共性。
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区域间人口频繁、大规模的流动的大背景下,受社会结构转型及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侵财犯罪
[盗窃罪] 由于父母长年在外打工,“90后”王某成为一名“留守儿童”。
由于缺少父母管教,王某初中未毕业即“逃离”家庭来到京打工。
来到大都市后,他开始沉迷网络游戏,有时为买游戏装备一夜要花近百元,这也让时长间断打工的王某有些承受不住。
2010年6月的一天下午,从网吧出来的王某几乎身无分文,这也让他起了邪念,在某胡同一院门前时,王某趁被害人杨某进院的功夫将杨停放的一辆电动车偷走,后被人赃并获。
法院以盗窃罪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点评] 侵财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绝对的比重。
就具体的犯罪种类而言,主要有盗窃罪和抢劫罪两
种;就具体的主体而言,在校学生和城市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年龄和社会角色决定了未成年人绝大多数为“纯消费者”,其日常的开支需要家庭的资助;少数即使参加工作往往也不能“自给自足”,不能吃苦耐劳,甚或存在不劳而获想法,这与他们受太多物质诱惑或玩心太重所导致的超额消费赤字存在着的巨大矛盾,决定了未成年人实施侵财犯罪的多发性。
尤其对城市化进程中的外来务工未成年人群体而言,由于脱离了传统乡土社会的约束,而父母的管教往往也很少或鞭长莫及,他们因沉迷网络、交友不慎而引发的此类犯罪日趋多发。
值得注意的是,因对法律存在认识误区(如认为站脚助威不是犯罪),导致实施抢劫犯罪的情况也时有出现。
就此类犯罪的预防而言,应区分不同的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对于在校未成年人来说,家庭的日常管教和学校经常性的普法教育尤为重要,并更要注意防止他们沉迷网络或结交不良青少年;对参加的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多为城市外来务工者,从事的多为餐饮、保安等无技术含量的服务业,这就要求家庭除想方设法进行管教外,其从业单位应担负起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责。
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
[聚众斗殴罪] 陈某(犯罪时17周岁)曾因滋事被劳教。
2009年1月11日晚,陈某在石某家玩时,听到了石某
在某职技学校读书的女友曹某打来的请求增援的电话。
原来曹某因琐事与同校女生李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扬言要找人与贾“约架”。
在石某提出帮忙为曹某“出气”的请求后,陈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并准备了一把砍刀。
次日下午,陈某等一行四人与李某叫来的曹某、韩某等一行八人在某职技学校门口相遇,双方话不投机即大打出手。
陈某持刀将曹某、韩某均砍成轻伤。
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点评] 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主要有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种。
其发案的原因在于:未成年人特有的生理躁动、心理青涩之特点,决定了他们容易“年轻气盛,逞能耍酷,哥们义气”,在遇到琐事时不能冷静处理且不考虑后果的做法,让他们很容易触犯法律的底线,甚至酿成惨重后果;不良的包含暴力内容影视的影响,使他们有时崇尚“拳头解决问题”的理念;特定生活范围内形成的违法亚文化理念,让他们有时藐视法律。
要防控此类犯罪,除日常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外,加强“扫黄打非”的力度,重点整治和打击特定生活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违法现象尤为重要。
三、性犯罪
马某、景某和张某均系某中学学生,由于受淫秽色情不良网络信息影响,加之又处于青春萌动期,产生邪念。
三人经过预谋,于2010年暑假的一天下午,将景某在网上认识的女孩陈某约至某小区的平房内,采用打扑克牌输的人喝酒的方式,由张某负责发牌,故意让陈某输,使其喝下掺有白酒的啤酒,致使陈某处于醉酒状态,后又采用玩扑克输的两个人发生性关系的方法,故意让陈某和马某输,后马某在女孩陈某明确表示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三人一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官点评] 未成年人自身的年龄和生理阶段,决定了他们处于性的萌动期,再加上现代社会咨询发达使他们较容易接触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同时由于社会和家庭对启蒙性教育的忽视或不到位,导致强奸、猥亵等性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越发不鲜见。
防范此类犯罪的建议主要有两点:进一步加大对淫秽色情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力度,力争将其外来的负面影响将至最低;社会、家庭、学校必须改变观念,必须重视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必须在改进性教育的教育方式、在增强性教育的成效上下大功夫。
四、校园伤害事故
小雅是某小学二年级学生,2010年元旦后的一天早上,小雅在进入学校上学并行至教学楼门前时,被校方放置于楼门前台阶处且已被蹚卷起的垫子绊倒,致使其头部磕至台阶上,并致其右眼皮至眉弓处磕裂伤。
事发后,学
校即通知小雅的父母并将小雅送往医院进行急诊手术救治,后小雅磕伤处伤口已愈合并留下疤痕,并因此发生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
法院判决某小学赔偿小雅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近七千元;后期整容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解决。
[法官点评] 校园伤害事故主要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学生之间的伤害、因学校设施导致的伤害及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三种情况,近年来因校园伤害事故引发的纠纷频频见诸报端。
频繁发生此类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未成年学生活泼好动,与同学发生矛盾不能正确处理,对自身行为存在的危险的预知和防控能力较低;学校在设施和教学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个别教师的责任心有待提高。
预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必须首先强化家长的监护责任,家长日常的安全教育必须要强化,另一方面,学校必须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学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即除强化校园安全教育之外,必须经常性地查找学校设施、教学活动和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祛除,同时要严格对教师的教学和管理的考核,并不断提高他们防范校园事故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