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律硕士法制史73考点总结
法律硕士法制史经典考点汇集
法律硕士法制史经典考点汇集
一、《魏律》—(《曹魏律》、《新律》)1、“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2、将“具律”改学刑名,置律首
3、18篇体例二、《晋律》—(《泰始律》、《张杜律》)首立“准五报以制罪”的制度三、“官当” 首在《北魏律》和《陈律》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拆抵途罪的一种特权制度四、《北齐律》1、《名例律》开始于此2、规定“重罪十条” 3、最早确立12篇体例五、《开皇律》1、篇章体例定型化12篇2、封建制五型法定化3、区分公罪与私罪
4、明确规定“八议”制度
5、确立“十恶”罪谋反—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封建君主政权的犯罪谋大逆—图谋毁环寺庙、陵寝及宫阙的犯罪谋判—背判朝廷,投弃外国的犯罪恶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的犯罪不道—杀人一家非死罪者三人以上和支解人的犯罪大不敬—盗大祀神御之物,盗窃、伪造玉玺不孝—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不义—杀本属府主、判史、县令、现授业师等方面的内乱—*小功以上亲,成父、祖妾的犯罪不睦—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成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六、历代立法思想夏、商—王权神授、天讨与天罚西周—“明德慎罚” 战国—“一断于法”、“刑无等级”。
法律硕士考试分析个背诵知识点
刑法总则67题1.刑法的特征2.刑法的任务和机能★3.刑法的基本原则4.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5.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6.但书的内容和意义7.犯罪的基本特征★8.犯罪客体的种类9.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10.危害行为的概念、特征11.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12.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13.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点14.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原则★15.无罪过事件的特征16.犯罪故意的概念、特征★17.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8.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9.法律上的认识错误20.事实上的认识错误★21.犯罪既遂的形态22.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23.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分类★24.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25.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26.共同犯罪的认定27.犯罪集团的特征★28.主犯的概念、种类、处罚原则★29.教唆犯成立的条件及刑事责任★30.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31.继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32.结合犯的概念、特征、处断原则★33.集合反的概念、特征★34.连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35.牵连犯的概念、特征36.吸收犯的概念、特征、形式3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38.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39.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40.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41.刑罚的概念、特征42.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43.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概念、关系★44.禁止令的含义、内容★45.死刑的适用及限制性规定★46.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47.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48.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49.酌定情节的概念、作用、种类★50.正确适用酌定情节51.一般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52.特别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53.累犯与再犯的区别54.自首制度的概念、意义★55.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56.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57.立功的概念、意义、条件★58.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及意义★59.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60.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69;70;71条★61.缓刑的概念、意义、适用条件★62.减刑的限度条件★63.假释与减刑、缓刑的区别★64.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65.假释的限制条件及法律后果★66.罪状的种类67.相对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刑法分则47个分则的背诵主要把握每一个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特别是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殊情况;具体情况等等;建议这部分可以做下笔记;也可以到时候买一本老妖精的背诵版看上面的分则表格;还是很不错的;本人就是用的这个;但是感觉内容不是很全;所以对照着分析和指南分则补充和总结了很多内容;后期就可以直接拿着背了..做笔记的时候相似的罪名可以放在一起分析比较记忆;还有就是建议对每个罪的主体进行一次汇总整理..由于有些罪名在我们平时的练习当中就能大概掌握;所以下面我就写一下重点的有需要背的内容基本上是四要件以及一些概念的解释;如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什么等等;我就不具体总结了的罪名:1.间谍罪第十三章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十四章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十四章4.交通肇事罪第十四章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十五章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十五章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十五章8.妨害行用卡管理罪第十五章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罪第十五章1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十五章11.洗钱罪第十五章12.贷款诈骗罪第十五章13.保险诈骗罪第十五章14.信用卡诈骗罪第十五章15.逃税罪第十五章16.侵犯着作权罪第十五章17.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十五章18.合同诈骗罪第十五章1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十五章20.非法经营罪第十五章21.故意杀人罪第十六章22.过失致人死罪第十六章23.故意伤害罪第十六章24.强奸罪第十六章25.非法拘禁罪第十六章26.绑架罪第十六章27.拐卖妇女儿童罪第十六章28.几个特殊罪告诉才处理的不同情况第十六章29.抢劫罪第十七章30.盗窃罪第十七章31.诈骗罪第十七章32.抢夺罪第十七章33.职务侵占罪第十七章34.挪用资金罪第十七章35敲诈勒索罪第十七章36.妨害公务罪第十八章37.招摇撞骗罪第十八章38.寻衅滋事罪第十八章39.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十八章40..赌博罪第十八章41.窝藏、包庇罪第十八章4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十八章43.贪污罪第十九章44.挪用公款罪第十九章45.受贿罪第十九章4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十九章47.徇私枉法罪第二十章民法158题1.民法的概念和特征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从事民法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的概念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①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民事关系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是民法区别于调整主体之间具有隶属关系的法律部门如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②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③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法的特征民法具有一下特征:①民法是权利法..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规范体系;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民法的基本职能..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广泛的民事权利;如人格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并为民事主体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提供了保障..②民法是私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种学说:一是利益说;二是意思说;三是主体说..在我国;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有助于弘扬私法自治的民法理念;以减少国家对私人生活领域不合理的干预..③民法主要是实体法..民法既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又是司法机关处理民事案件的裁判规则;主要规定民事主体的实体性的权利和义务..民法中也有少数程序性的内容;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等..这些程序性的规定服务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实现..④民法规范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兼有强行性规范..民法主要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行性规范调整社会关系..任意性规范充分尊重主体的意志自由;允许主体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民法利用强行性规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民法规范中;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并存;体现了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与国家强制的结合..2.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制定法;二是非制定法..制定法指经过具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以条款形式加以编纂;而制定成文件的法律或法规..作为民法渊源的制定法主要包括:1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文件..包括:宪法.. 民事基本法在我国指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等以及针对特定权利主体、客体或特殊问题而制定的既有民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的法律;如合伙企业法、土地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的以条例、办法、细则等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3地方性法规..此处地方性法规是指由地方人大、政府依法制定的在本地区有效的法规..4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这里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司法解释、案件批复意见等..非制定法主要包括民事习惯..习惯成为法律渊源必须是为人们所一体遵行;确信其为应当遵守的规范;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3.民法的解释民法的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并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探求民事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其4.民法对人的效力民法对人的效力即指民法对哪些人有法律效力..民法上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对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都具有法律效力;(2)对于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另外;我国民法中某些专门由中国公民、法人享有的权利;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不具有法律效力;(3)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适用居住国的民法;而不适用我国民法..但是;依照我国法律以及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或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应当适用我国民法的;仍然适用我国民法..5.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特点6.诚实信用原则★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8.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9.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10.宣告失踪的条件、程序、后果★11.宣告死亡的条件、程序、后果★12.个体工商户的概念、特征13.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14.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15.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16.法人成立的条件★17.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8.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9.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20.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2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2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及特征23.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24.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25.可变更、可撤销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26.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合同★27.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28.代理的概念、特征29.代理权的行使规则30.无权代理的概念、特征、效力★31.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情形32.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33.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仍然有效的情况3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考点集锦168页★35.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权的类型★36.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事由37.物权的概念、特征38.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39.物权法基本原则★40.不动产登记的类型★41.动产物权变动类型★42.物权的保护43.所有权的概念、特征★44.所有权的原始取得45.善意取得制度考点集锦117页★46.所有权的继受取得47.共有的概念、特征48.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4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50.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原则★51.建设用地使用权两种取得方式的区别52.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53.地役权的概念、特征★54.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55.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56.抵押权的概念、特征★57.质权的概念、特征58.权利质权的设定条件59.留置权的概念、特征★60.债的概念、特征61.债权的概念、特征62.债发生的依据63.债务转移的要件★64.债权转让的要件★65.债的消灭原因66.法定抵消概念、情形★67.提存及其条件★68.不当得利的概念、要件★69.无因管理的概念、要件★70.合同的概念、特征71.合同成立的条件72.要约的概念、条件★7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74.承诺的概念、条件75.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要件、几种行为76.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7.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8.不按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9.格式条款相关知识★80.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条件★81.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条件★82.合同担保的概念、特征★83.保证的概念、特征★84.保证的设定条件★85.保证的方式与效力★86.定金的概念、特征★87.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88.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89.法定解除的概念、情形90.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9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9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93.两种借款合同的区别94.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95.名誉权的概念、特征★96.隐私权的概念、特征★97.荣誉权的概念、特征★98.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99.信用权的概念、特征100.配偶权的概念、内容101.亲属权的概念、内容102.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100.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101.邻接权与着作权的区别102.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103.专利权的强制许可10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05.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06.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07.结婚的实质要件★108.婚姻无效的情形及后果★109.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110.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11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112.不动产分割的规定★113.离婚时的救济方式114.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115.继承的概念、特征116.继承权的概念、特征117.丧失继承权的行为★118.继承法的原则重点是养老育幼、互助互济★119.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120.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121.代位继承的概念、条件★122.转继承的概念、条件12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124.遗嘱的概念、特征★125.遗嘱的形式★126.遗嘱的有效与无效情形★127.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适用条件★128.遗赠的概念、特征★129.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130.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特征★131.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132.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133.遗产的概念、特征、范围★134.遗产分割的原则★135.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136.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137.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138.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情形考点集锦174页★139.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40.侵权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况141.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14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143.共同侵权的概念、要件★144.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要件★145.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的概念、类型、要件★146—158.考试分析上列举的各类侵权责任13种★法理学75题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2.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4.法的基本特征5.法起源的主要原因和一般规律6.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特征★7.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联系★8.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9.法的规范作用的内容10.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11.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1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3.法律制定的定义、特征★14.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及其实行的原因★15.法律制定的原则★16.法律制定的程序17.法律的对人、空间、时间的效力18.法律体系的概念、组成★19.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征★20.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2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构成★22.法律规则的定义、特征★23.法律规则的结构★24.法律原则的定义、作用★25.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6.法律概念的定义和功能27.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28.法律实施的概念、意义★29.法律实现的概念、意义、影响因素★30.执法的概念、特点★31.执法的原则★32.司法的概念、特点33.司法的原则★34.守法的概念、构成要素35.法律监督的概念、意义★36.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37.法律解释的概念、特点★38.法律解释的必要性★39.法律解释的方法40.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立法、司法、行政★41.法律推理的概念、特征、方式★42.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43.法律关系的意志性与客观性★44.职权、权限、权力和权利的区别★45.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内容46.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分类★47.法律责任概念、类型★48.法律责任的构成★49.归责的概念、原则★50.免责的概念、条件★51.法律制裁的概念、类型52.法治的内涵、意义53.法治与法制的区别★54.法治与人治的区别55.法治与民主的关系★56.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57.法与国家的关系58.法治的基本原则★59.法治国家的标志★60.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61.市场经济对法治的推动作用6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特征★6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64.依法治国的概念、必要性、意义★65.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66.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67.法与生产力的关系68.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69.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70.法律意识的概念、特点71.法律意识的作用考点集锦270页★72.法律文化的概念、特点★73.法与道德的区别★74.法与道德的联系★75.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宪法学61题1.宪法的概念、形式特征2.宪法的实质特征★3.宪法与宪政的关系★4.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5.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特点★6.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7.法治原则的内容8.宪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体现9.宪法规范的特点★10.宪法的作用及其发挥的必备条件★11.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区别12.宪法实施的内容、意义13.中国的宪法解释体制★14.中国的宪法修改制度★15.违宪审查的方式★16.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依据、机关、机制、程序★17.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18.人民民主专政概念及与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致性19.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20.爱国统一战线的概念、特点★21.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越性和时代特点22.三个文明协调发展★2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特征★2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及表现★2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完善★27.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8.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29.政党的概念、特征30.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内容★3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类型32.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3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特征3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35.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36.特别行政区的概念、特点37.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关系、权力划分★38.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确立的基本原则、特点★39.特别行政区的政权组织40.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41.公民与人民的区别★42.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43.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44.我国公民平等权的涵意★45.平等权与合理差别46.人身自由的内容自由、人格、住宅、通信★47.监督权的内容48.公民的基本义务49.国家机构的概念、特点★50.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表现★5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5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5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性质、任务★5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规定及意义55.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56.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57.国家主席的职权★58.总理负责制的概念、内容★59.国务院的职权★60.审判监督制度6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中国法制史31题中国法制史主观题的简答题综合历年真题全部分布在近代史部分;分析题则基本取自古代史部分和清末部分..分析题看看各种模拟题和考点集锦上的题就可以了;下面总结一下简答题..1.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局限性★2.大清新刑律的特点★3.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原则、特点、地位4.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5.礼法之争的焦点、结局、意义★6.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历史意义★7.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8.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内容、意义★1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意义★11.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12.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13.中华民国约法的特点★14.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15.南京国民政府主要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配置★16.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17.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和实质★18.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特点★19.中华民国民法的内容、特点★20.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2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规定、意义2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内容23.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内容、意义★2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内容★2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内容26.抗日民主政权婚姻法的主要内容27.抗日民主政权刑法原则的发展28.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意义★29.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30.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主要内容★31.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法硕联考法制史重点归纳
法硕联考法制史重点归纳一.归纳总结(一)若干“首个”、“第一次”1.“式”第一次出现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格”出现于北朝时期;2.西魏《大统式》为我国第一部统式法律形式;3.赎刑起于夏朝;4.郑国子产铸刑书为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晋国赵鞅铸刑鼎为第二次;5.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为《法经》;6.官当首次入律——北魏律;八议首次入律——曹魏律;“准五服”首次为晋律;7.第一次以律公布封建成文法典——秦律;8.第一次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的——曹魏律;9.第一次以名例律命名刑法总则的——北齐律;10.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成文法典——宋刑统;11.第一次五刑法定化——开皇律;12.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唐六典;13.第一次出现凌迟刑在五代,明代正式入律,宋代法定化;14.第一次开创律例合编新体制——大明律集解附例;15.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清代的第一部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16.第一部近代意义上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17.第一部专门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第一部正式颁布的民法典——中华民国法典;18.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临时约法;19.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20.第一个减租法令出现在元朝;21.首次规定结婚必须登记的——太平天国;22.最终废除宫刑在北齐;秦汉始设廷尉;明代创制充军;汉代首立录囚制度;刺配始于宋;23.对外贸易始于汉武帝;科举始于隋代;条法事类编撰始于南宋;24.北洋政府首先规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5.唐朝第一部法典:武德律;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26.第一部宪法性草案,第二部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27.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至元新格;第一次出现杖刑——北魏;28.死刑复奏制度始于三国曹魏,大理寺始设于北齐;(二)若干历史沿革1.封建成文法典总则历史沿革2.五刑制度历史沿革(1)夏商西周:奴隶制五刑——墨、劓、-、宫、大辟;其肇始于夏,发达于商周,影响及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2)汉代: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景帝二百);斩左趾改为笞二百(景帝一百);斩右趾改为弃市;(3)南北朝:北朝西魏时,北齐下令废止宫刑;流刑的出现弥补了徒刑和死刑之间的空白;北魏增加鞭刑和杖刑,形成死、流、徒、杖、、鞭五刑;(4)隋文帝开皇年间《开皇律》,以笞代鞭刑,形成笞,杖、徒、流、死五刑,自此,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3.刺配刑的沿革(1)刺配始于宋朝,设此刑原意在于宽贷死刑之意,后来却成了滥用之刑,后人讥之为“六刑”(2)元代在刺配的基础上增设了刺劲,刺项和刺顶刑;(3)明清沿用刺配刑;(4)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废除刺配刑,方才退出历史的舞台;4.凌迟刑的历史沿革(1)始于五代,属法外用刑;(2)北宋仁宗时,在法定绞、斩、死刑外,增设凌迟刑;(3)南宋时,适用范围开始扩大,宁宗《庆元条法事类》中,凌迟被定位法定刑(但未载入《宋刑统》;(4)明朝正式载入《大明律》(5)清朝,凌迟罪名由明朝的13条增加到22条,范围进一步扩大;(6)清末,沈家本之《大清先行刑律》废除凌迟刑;5.大理寺及其沿革6.刑部及其历史沿革7.监察机关历史沿革8.死刑复奏历史沿革(1)曹魏时确立死刑复奏制,为历代王朝所沿用;(2)隋朝设三复奏;(3)唐朝设五复奏,但地方仍实行三复奏;(4)宋朝,京师一复奏,地方不复奏;9.法典编撰体制沿革(1)唐朝以前,以名例律为统率,,以篇为单位;(2)唐朝中期:《大中刑统》,以名例律为统率,后按内容性质分“门”;(3)明朝:以名例律为统率,按六部划分;(4)明神宗万历年间,《大明律集解附例》,将例附后,开创律例合编新体例;(5)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取消六部,按性质以“门”为编撰体例;《大清新刑律》按总则和分则编撰,沿用至今;10.会审制度的历史沿革二.立法概况(一)各朝立法指导思想西周:明德慎罚战国:①一断于法;②刑无等级;③轻罪重刑;④法布于众秦:①缘法而治,②刑无等级;③严刑重法汉:①汉初“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约法省刑”;②汉武帝:“礼法并用,德主刑辅”;唐:①宽简、稳定、划一;②德本刑用;宋:①强化中央集权;②重点治贼盗;元:①附会汉法;②分而治之;明:①刑乱国用重典;②明刑弼教;清:①详译明律,参以国制;②尚德缓刑;备注:西周:明德慎罚;汉代:德主刑辅;唐代:德本刑用;明代:明刑弼教;清代:尚德缓刑;继续阅读。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法制史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法制史引言法制史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学科之一,主要研究法律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通过学习法制史,可以深入了解不同法律体系的来源与发展,从而更加全面地理解和运用现代法律。
本文旨在为法律硕士学生提供一份超全的法制史笔记,帮助他们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制史的重要知识点和理论。
1. 古代法律体系古代法律体系包括古代近东法、古代埃及法、古代印度法、古代中国法等。
这些古代法律体系是人类社会最早形成的法律秩序,对后来法制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1.1 古代近东法古代近东法包括巴比伦法、亚述法、赫梯法等。
巴比伦法是古代近东法的主要代表,也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法典《汉谟拉比法典》的所在地。
巴比伦法强调对人身、财产和婚姻等方面的保护,并建立了一套完备的法律程序和刑法制度。
1.2 古代埃及法古代埃及法致力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
埃及法律主要有宗教法和非宗教法两大部分,其中宗教法是最为重要和广泛应用的法律。
埃及法律体系具有较为完备的法律程序和刑法制度。
1.3 古代印度法古代印度法主要有吠舍法和悉达摩法两大体系。
吠舍法是古代印度的宗教法律,与印度教密切相关;悉达摩法是一种世俗法律,涉及印度古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古代印度法体系中注重对财产制度、婚姻制度、刑事制度等的规范。
1.4 古代中国法古代中国法是世界上最古老和最具特色的法律体系之一。
古代中国法主要有礼法、律法、刑法等。
礼法强调社会道德规范和个人道德修养;律法是具体的刑事和民事法律规范;刑法主要包括刑罚的规定和适用。
古代中国法律还注重对君臣关系、家庭伦理等的规范。
2. 中世纪法律体系中世纪是欧洲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尤其是基督教法的形成和发展对整个欧洲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1 教会法教会法是中世纪欧洲最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
教会法主要由教皇、主教和神职人员制定和适用,主要目的是维护教会的权威和信仰纯洁度。
教会法对婚姻、财产、继承等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一系列教会规章和法令。
法硕考研法制史复习重点归纳修订稿
法硕考研法制史复习重点归纳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2018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归纳一、从纵向看古代部分所占比重一般在试题总量的70%-80%,甚至高于80%.所以,古代法律制度无疑是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考试重点。
而在古代部分中,不同的朝代又有各自的重点问题:1.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又被称为"奴隶制时期"或"习惯法时代".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古代法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不成文的习惯法为主要形态。
这一时间主要涉及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法制概况、商朝法制概况及西周法律制度等问题。
其中,西周法律制度是这一部分的重点。
2.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
在此期间,中国古代法律实现了由不成文习惯法向成文制定法的伟大转变。
同时,在社会变革中兴起的"诸子百家",特别是儒、法、道、墨等学派提出的法律主张与法律思想,也成为中国古代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思想、法律理论。
在这一时期内,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的《法经》、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儒家、法家的主要法律主张,都是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3.秦汉时期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全面确立的时期。
在此期间,秦朝及两汉的法律制度各有特色,也各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
秦朝的法制特色,在于全面推行法家的"以法治国"、"轻罪重刑"等法律主张,因而秦朝的刑事法律、经济法规、司法诉讼制度都是颇有特色的内容。
汉朝法律制度的重点,则在汉初主要立法、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法律原则的变化及司法制度中的"春秋决狱",等等。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成文法飞速发展的时期。
在此期间,封建立法技术、法典结构、法律内容等方面都有巨大的进步。
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
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为帮助同学们在冲刺阶段可以明确复习重点,以下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供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一)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1.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2.夏商法律制度中禹刑、汤刑;奴隶制五刑:墨,劓,荆(刖),宫,大辟;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3.西周《吕刑》;九刑;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婚姻制度和契约制度的特别规4.春秋法律制度(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5.战国立法指导思想、《法经》。
6.秦朝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7.汉朝:立法指导思想。
8.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使用原则。
9.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10.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司法制度。
11.三国两晋南北朝:《曹魏律》;"准五服以制罪";"八议";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三)隋唐宋法律制度12.《开皇律》13.唐朝:《唐六典》;刑事立法、民事立法、行政制度、司法制度。
14.宋朝:《宋刑统》、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官员制度、司法制度。
(四)元明清制度15.《元典章》,烧埋银、16.明朝立法指导思想,《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17.清朝:秋审制度(五)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18.《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预备立宪19.《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20.商事立法的特点21.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22.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23.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24.北洋政府的立法活动的特点25.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立法指导思想;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26.《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刑法》内容特点;《中华民国民法》的内容特点(六)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2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8.《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29.马锡五审判方式30.人民调解制度3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32.《中国土地法大纲》【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
法制史学习考点总结
法制史学习考点总结第一篇:法制史学习考点总结法制史学习考点大总结古代部分立法一、西周的立法西周的立法活动主要是“制礼做乐”,其指导思想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这里的德包括三个方面德内容:敬天、敬祖、保民。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汉代的“德主刑辅,礼刑并用”就是从这里演化而来。
礼的内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二是礼仪形式:“五礼”。
礼与刑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句话:a、出礼入刑;b、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春秋时期的立法主要注意成文法的公布: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竹刑、铸刑鼎(中国法制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战国时期主要掌握《法经》:a、作者是魏国的李悝b、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c、共有六篇:盗、贼、网、捕、杂、具。
战国时期还应该注意的是“商鞅变法”:a、改法为律,扩充法律b、运用法律的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c、运用法律的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d、全面贯彻法家主张:以法治国、亲罪重刑、不赦不宥、鼓励告*、实行连坐。
三、秦汉:主要掌握汉代法律的儒家化: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
(汉律儒家化在司法方面的表现是春秋决狱。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个时期是中国传统法典结构演变定型时期,主要注意以下几部法典:1、《魏律》,魏明帝时候制定,共有18篇。
这部律典有三个方面应该引起注意:a、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b、“八议”入律。
c、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
2、《晋律》又称《泰始律》,20篇602条。
在刑名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刑宽禁简是这部法典的特色。
张斐和杜预对之进行了注释,注释后的律典称“张杜律”。
3、《北魏律》,20篇,其特色是采诸家之长,取精用宏。
4、《北齐律》,12篇,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其余11篇为: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
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考研备考算是进入到中程赛段了,报考了法硕考研的朋友,要抓住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来进行学习。
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要知识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一、中国法制史考查目标中国法制史作为综合科考察的一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考生应能: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2.正确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复习技巧对比2017年,今年法制史大纲没有变化,考生可依原计划复习即可。
针对法制史的复习,本文从横向为大家提供了一些复习的技巧。
从横向上看,中国历史上每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都可以分为法律思想、立法活动及成果、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司法体制及主要诉讼制度等几个方面。
1.关于各朝的法律思想。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发展轨迹和渊源关系。
夏商时期,"天讨"、"天罚"的神权法理论占主导地位。
西周初年,周统治者"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进一步丰富了早期的政治法律理论。
春秋战国之际,儒法两家提出了明确而系统的法律理论。
而在战国大部分时期及秦朝,法学家派的理论在政治实践中一直占据着支配地位。
法硕考研法制史的重要考点解读
法硕考研法制史的重要考点解读法硕考研法制史的重要考点解读考研初期备考阶段,在攻克考研词汇的同时要注意课的复习。
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复习法制史考点分析,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法制史重点解读:西周法律1、六礼“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前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纳吉,是男家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决定订婚;纳征,又称纳币,是男家送聘礼到女家;请期,是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同意;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
至此,“六礼”完毕,婚姻成立,西周的“六礼”对后世影响极大。
2、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3、七出三不去“七出三不去”是西周在解除婚姻方面一套完整的制度。
“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但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丈夫不得休弃妻子: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4、五听“五听”是西周时期审理案件的方法,即: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的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的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的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5、五礼即: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6、五过是西周时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是: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7、“三刺”制度西周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
法制史学习考点总结8篇
法制史学习考点总结8篇第1篇示例:法制史学习考点总结法制史作为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旨在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的历史渊源及演变过程,为今后的法律研究与实践奠定基础。
在学习法制史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一些重要的考点,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下面将对法制史学习考点进行总结,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复习和备考。
一、法制史的基本概念与定义1. 法制史的定义:法制史是研究法律规范的起源、发展、演变和变革的学科。
它涉及到古代法律、现代法律以及法律的社会作用等方面的内容。
2. 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二、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与特点1.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古代法律主要包括夏商周等时期的法律制度,其中有《大宝令》、《唐六典》等重要法典,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等一系列情况。
2. 中国封建法律制度:中国封建法律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法律规范体系,体现了封建阶级的统治地位和制度性质。
其中包括“二十四条律令”、“律令制”等法规。
三、法制史的重要事件与人物1. 法家学派:法家学派代表人物有韩非、商鞅等,提出了法治国家的理论,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 汉武帝的法令兴汉:汉武帝是中国历史上推行法令最为严格的帝王之一,他实行科举制度、加强中央集权等措施,对中国古代法制有重要影响。
四、法制史的研究方法与意义1. 法律史比较法:法制史研究中的一种重要方法,通过比较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规范,揭示法律的普遍原理和规律。
2. 法制史的意义:通过学习法制史,可以了解法律的历史渊源,深入了解法律的本质和功能,为今后的法律研究与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
五、法制史的现代意义与展望1. 法制史对现代法律研究与实践的影响:通过学习法制史,可以为今后的法律研究与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2. 法制史的未来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法制史研究也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有望为法律学科的深化与完善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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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法制史冲刺阶段知识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法制史隋朝知识点(一) 隋朝法律的制定1、《开皇律》隋文帝★ “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开皇律》,是隋朝立法成就的集中体现。
①《开皇律》采北齐律体例,定律典结构为12篇500条;②确立了笞杖徒流死封建五刑制度;③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制度;④将魏晋的八议、官当列为定制;创设“议、减、赎、当”特权及死刑三复奏程序。
2、《大业律》隋炀帝增至18篇,删除“十恶”,虽然名义上减轻某些处罚,但并未实施。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体例:12篇500条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开皇律》标志着古代法典体例由繁到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立法技术的进步与成熟。
内容:1)新五刑正式确立死流徒杖笞死:绞、斩二等流:一千里~~两千里三等唐各提高1000里 201X~3000 增加加役流死刑的宽宥徒:一年至三年五等杖:60~100 五等笞:10~50 五等2)改革“重罪十条”,确立“十恶”制度。
3)继承汉代以来的上请、八议、官当等贵族官僚特权制度并有所完善。
法硕考研法制史宋朝知识点一、立法概况(一).《宋刑统》又名《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12篇 502条为宋代基本律典。
宋朝基本律典.颁行于建隆四年,于体例上采取了唐后期《大中刑律统类》及《大周刑统》,律下分213门。
律后附有法律效力的敕﹑令﹑格﹑式。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古代法典“终宋之世,用之不改”(二)主要法律形式1、编敕:敕是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以及特定的区域所颁发的诏令,为一时之权制,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编敕:把众多的敕整理汇编,经皇帝批准后颁行,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法制史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法制史一.总结西周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一) 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刑罚世轻世重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阻碍:它不仅对西周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及其宏观法制特色的形成与进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和法律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原那么和标本,关于后世封建帝王的立法用刑有着深远的阻碍。
(二) 立法概况1.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誓;诰;命;不公布的刑书;以礼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周族适应法2.礼:周礼是西周时期的法律规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礼〞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爱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那么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礼起源于夏朝,到西周时期已进展为法律形式,到春秋、战国时期又失去了其规范社会的作用。
礼分为抽象的精神原那么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方面。
其中,抽象的精神原那么又分为亲亲和尊尊两个方面。
亲亲是爱护封建家族秩序的,而尊尊是爱护封建宗法制度的。
亲亲和尊尊下面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
具体的礼仪形式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个方面。
周礼差不多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完全具有法的三大特点: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
周礼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
3.吕刑〔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形。
«尚书»中〝吕刑〞不是成文法,而是对这次法制改革的一次记录。
4.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二是指周朝的刑罚。
5.遗训、殷彝:遗训是指先王留下的遗制。
殷彝是指商朝适应法。
(三) 刑事法律制度1.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2.刑罚〔1〕五刑:墨、劓、非、宫、大辟。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7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7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
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D.适用唐朝的法律正确答案:D解析:“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2.宋朝法律规定,一般案件的理雪期限是判决生效的( )。
A.三天之内B.三个月之内C.六个月之内D.三年之内正确答案:D解析:理雪是宋朝的一种诉讼制度,即当事人或其亲属不服刑事判决向上申诉的制度。
理雪案件的期限是判决后的三年内。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3.在中国历史上,法律对“奸生子”的继承权明确加以确定的时期是( )。
A.秦朝B.隋朝C.宋朝D.明朝正确答案:D解析:中国古代法律对奸生子继承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操作情况,奸生子一般没有身份继承权,但是有财产继承权,中国在元代以后法律明确了奸生子的继承份额,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4.唐律规定,在他人土地里发现宿藏物,其所有权归( )。
A.土地所有者B.国家C.发现人D.发现人和土地所有者各半正确答案:D解析:按唐律的规定:①若在自家土地和公地上发现,归自家所有。
②若在他人土地上发现,发现人与土地产权人对分。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5.“鞫谳分司”的司法审判制度始于( )。
A.秦朝B.汉朝C.宋朝D.元朝正确答案:C解析:鞫谳分司是两宋独特的刑事司法制度。
20XX法律硕士法制史七十三考点大汇集(41-60).doc
四十一、元四等人:蒙古、色目、汉、南蒙汉异法:元宗室及蒙古人的案件——中央大宗正府;汉人、南人诉案——刑部,同罪异罚。
烧埋银制度四十二、明清立法1、《大明律》(朱元璋;七篇。
)2、《明大诰》(《尚书·大诰》;加重;法外用刑;重点治吏;空前普及)3、《大明会典》(英宗;行政法典)4、《大清会典》(康、雍、乾、嘉、光)5、《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
四十三、例——清最重要的法律形式1、条例——刑事单行法规,编入《大清律例》。
2、则例-行政部门或专门事务的单行法规汇编。
3、事例-皇帝的“上谕”/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建议。
4、成例——定例,整理编订的事例\单行法规。
统称,条例+行政单行法规。
四十四、明1、创奸党罪2、充军刑,分本人终身充军、子孙永远充军两种3、刑罚从重从新(与唐律比):重其所重——贼盗及钱粮;轻其所轻——典礼及风俗教化。
四十五、会审制度(唐)三司推事: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地方或中央重大案件都堂集议制:重大死刑案件——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
三司使: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地方不便解往中央的案件四十六、会审制度(明)三司会审:重大疑难案件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共同会审。
九卿会审(圆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朝审-霜降,会审重案囚犯,清代秋审,朝审源于此。
大审-司礼监、5年。
四十七、会审制度(清)秋审-死刑复审制度朝审-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复审,结果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
热审-京师笞杖刑案件重审。
四十八、清末修律:1、《大清现行刑律》:过渡、刑律、分门、废凌迟、增妨害国交2、《大清新刑律》: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刑法典;总则+分则+暂行章程;主刑+从刑;罪刑法定+缓刑四十九、《大清民律草案》:1911成,未颁行;中学体,西学用;总则、债、物权(松冈义正)、亲属、继承(修订法律馆、礼学馆)。
商事立法:《钦定大清商律》、《大清商律草案》、《改订大清商律草案》。
考研法硕法制史73考点总结
考研法硕法制史73考点总结一、封建法制思想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朱熹:礼法不可偏废,或先或后、或缓或急,德不约刑,可先刑后教,是朱元璋重典治国的理论依据。
)二、西周结婚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三、西周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四、西周继承嫡长子继承制;财产诸子均分。
五、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
肉刑为主。
六、西周买卖契约-质剂质——奴隶、牛马、较长契券;剂——兵器、珍异之物、较短契券。
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七、西周借贷契约-傅别傅——债的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简札中间写字,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八、西周诉讼制度1、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
2、三刺(群臣、群吏、万民)。
3、五听(辞、色、气、耳、目)。
九、司法机关1、西周:大司寇2、秦汉;廷尉——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3、北齐:大理寺:十、五过——西周法官责任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十一、《法经》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十二、秦诉讼制度公室告(贼杀伤、盗,百姓必须告发),非公室告(不得告发和受理,强行告诉给予处罚)。
十三、秦罪名财产:盗,盗分为共盗和群盗。
人身:贼杀、伤人、斗伤、斗杀。
十四、秦司法官吏渎职犯罪1、见知不举不直:2、罪应重而轻判,罪应轻而重判3、纵囚: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4、失刑:因过失而量刑不当十五、秦代刑罚:笞刑徒刑流放刑:迁、谪肉刑:黥、劓、刖、宫等死刑:弃市、具五刑等羞辱刑:髡、耐、完(徒刑附加刑)。
法律硕士法制史73考点大汇总第4页.doc
第1页:1-20第2页:21-40第3页:41-60第4页:61-73六十一、英国法1、普通法:遵循先例(最基本原则),程序先于权利(最重要特征)。
2、衡平法:遵循先例,与普通法冲突时优先。
3、制定法:效力高于判例法。
六十二、英国1、陪审制:发源地,陪审团裁决一般不许上诉,但法官可撤销。
2、对抗制3、律师: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
六十三、美国1787年宪法序言+7条本文;,序言不是宪法组成部分,审判不能被引用;分权原则、制衡原则、限权政府原则;宪法前10条修正案(“权利法案”)。
六十四、美国法1、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2、立法和司法双轨制3、缓刑制度,教育、人道主义观念4、最早反垄断法规。
六十五、英美法系的特点:1、判例法为主2、日尔曼法为历史渊源3、“法官造法”4、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5、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六十六、法国“六法”体系:拿破仑,《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宪法〉六十七、封建时期德国法:分散性和法律渊源多元化;《萨克森法典》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六十八、《人权宣言》;1、人权天赋,神圣不可侵犯。
2、人民主权、权力分立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六十九、法国宪法:1、1791年宪法:第一部,君主立宪,三权分立。
2、1875年宪法:实施时间最长,资产阶级共和制,参事院,三组织法。
3、战后宪法:1946年宪法、1958年宪法(现行宪法)。
七十、1804《法国民法典》:个人最大限度自由,法律最小限度干涉;权利平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失责任四大原则;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
七十一、1896年《德国民法典》:自由向垄断资过渡时期(限制所有权绝对、限制契约自由、承认无过错责任);第一次全面规定法人制度;封建残余;逻辑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
七十二、日本:1、1889年“明治宪法”:钦定宪法。
2、1946年“和平宪法”:天皇成为象征;三权分立;责任内阁制;放弃战争权,仅保留自卫。
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重点总结
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重点整理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一、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延行事。
二、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行政立法皇帝制度;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主要立法:“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法制史学习考点总结9篇
法制史学习考点总结9篇第1篇示例:法制史学习考点总结一、古代法制史1. 中国古代法制的起源中国古代法制的起源可追溯到夏、商、周时期。
夏朝实行“血统制”,商朝建立了成文化法。
周朝设有官职,建立了刑律法规,形成了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
2. 古代法律思想儒家提出了“仁政”、“仁义”、“礼法”的思想;道家强调“无为而治”、“兼爱”的理念;法家主张“法治”、“严刑峻法”来治理国家。
3. 古代法制的演变从封建社会向专制社会的演变,不同朝代国家法制制度的变革,都是古代法制的演变。
4. 古代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古代法制的主要特点包括等级检分、刑制严明、法律条文繁多、司法程序严谨等。
1. 近代中国法制的变革清朝康熙、乾隆时期实行了一些法律制度的变革,如颁布了《康熙大全书》、《大清律例》等。
近代以来,维新变法、辛亥革命、五四运动等为中国法制变革带来了新的动力。
2. 近代法制思想近代中国儒家思想的转变,西方法律制度的传入,为近代中国法制思想的转变提供了基础。
3. 近代法制的主要运动近代中国法制的主要运动包括维新变法、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五四运动等,这些都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法制的变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的法制建设经历了从全盘照搬到逐步独立创新的过程,包括宪法的颁布、法律体系的建立、司法制度的改革等。
2. 现代中国法制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传入和本土化,为中国法制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以立宪、法治、民主、人权为核心的法制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3. 现代中国法制的主要特点现代中国法制的主要特点包括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法律法规的完善、司法制度的逐步规范化、人权保障的不断加强等。
4. 现代中国法制的主要成就近年来,我国取得了不少成就,包括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不断改进的司法制度、以及不断深化的法治理念,这些都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结:法制史是我们学习法律的基础。
通过对古代、近代和现代法制史的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演变和发展,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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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律硕士法制史73考点总结一、封建法制思想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朱熹:礼法不可偏废,或先或后、或缓或急,德不约刑,可先刑后教,是朱元璋重典治国的理论依据。
)二、西周结婚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三、西周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四、西周继承嫡长子继承制;财产诸子均分。
五、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
肉刑为主。
六、西周买卖契约-质剂质——奴隶、牛马、较长契券;剂——兵器、珍异之物、较短契券。
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七、西周借贷契约-傅别傅——债的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简札中间写字,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八、西周诉讼制度1、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
2、三刺(群臣、群吏、万民)。
3、五听(辞、色、气、耳、目)。
九、司法机关1、西周:大司寇2、秦汉;廷尉——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3、北齐:大理寺:十、五过——西周法官责任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十一、《法经》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十二、秦诉讼制度公室告(贼杀伤、盗,百姓必须告发),非公室告(不得告发和受理,强行告诉给予处罚)。
十三、秦罪名财产:盗,盗分为共盗和群盗。
人身:贼杀、伤人、斗伤、斗杀。
十四、秦司法官吏渎职犯罪1、见知不举不直:2、罪应重而轻判,罪应轻而重判3、纵囚: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4、失刑:因过失而量刑不当十五、秦代刑罚:笞刑徒刑流放刑:迁、谪肉刑:黥、劓、刖、宫等死刑:弃市、具五刑等羞辱刑:髡、耐、完(徒刑附加刑)。
经济刑:赀、赎株连刑:族刑、收十六、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
十七、汉律儒家化1、上请:汉高祖(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东汉普遍特权。
2、恤刑:汉景帝(80以上、8岁以下,孕者未乳、师、侏儒)。
3、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卑幼藏尊长不负刑责;尊长藏卑幼有条件的负刑责。
十八、汉1、《春秋》决狱。
董仲舒;儒家化;论心定罪2、汉秋冬行刑“。
天人感应;秋审的渊源十九、《曹魏律》共18篇;将“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八议”正式入律(源于西周,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二十、《北齐律》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
此时法律定期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二十一、魏晋法律形式科:补充、变通律、令格:=令,补充律,刑事法律,与隋唐不同比:比附/类推式:公文程式二十二、魏晋南北朝法典(1)1、八议入律:曹魏2、官当:北魏南陈3、重罪十条:北齐二十三、魏晋南北朝法典(2)4、废宫刑:西魏、南陈5、准五服制罪:血缘近,尊犯卑,处罚轻;卑犯尊,处罚重6、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唐太宗改三复奏为五复奏二十四、隋1、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不道、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2、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劳役刑为主),唐律承之但稍有不同。
二十五、唐律1、《武德律》唐首部法典,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十二篇、五百条。
2、《贞观律》基本确定唐律内容和风格,增设加役流,确定五刑、十恶、八议、类推。
二十六、《永徽律疏》长孙无忌、李勣;《永徽律》与《律疏》,元后被称为《唐律疏议》;中国古代立法最高水平;水平、风格、特征;中华法系代表性法典;最完整、最早、最具社会影响。
二十七、北齐北齐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唐律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不睦。
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为常赦所不原-十恶不赦。
二十八、《唐律》六杀:(1)谋杀:预谋杀人;故杀: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意念;斗杀: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二十九《唐律》六杀:(2)误杀: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三十、《唐律》六赃1、受财枉法2、受财不枉法3、受所监临4、强盗5、窃盗6、坐赃三十一、唐律刑罚原则1、区分公、私罪: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2、自首:区分自首与自新、重罪不适用、免罪但应还赃、不实不尽不全免3、类推:减轻处罚举重明轻,加重处罚举轻明重4、化外人(国籍同属人,国籍异属地)三十二、宋立法:刑统:宋太祖,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律令合编编敕:始于太祖,仁宗前“律敕并行”,神宗后“以敕代律”;神宗设“编敕所”。
三十三、宋代婚姻:五服以内禁结婚,州县与部下、百姓禁婚;允许离婚改嫁。
三十四、宋代继承夫亡妻在,立继从妻;夫妻俱亡,命继从尊。
女未出嫁四分三,独留一份给继子。
若有女儿已嫁男,女、子、官府三三三,遗腹继承等亲生。
三十五、宋买卖契约绝卖——一般买卖。
活卖——附条件,条件完成,买卖成立,类似典卖。
赊卖——商业信用/预付方式,收取价金。
都须订立书面契约——取得官府承认——合法有效。
三十六、宋代租赁契约租、赁或借:房宅。
庸、雇:人畜车马。
三十七、宋代借贷契约借:使用借贷贷:消费借贷负债:不付息的使用借贷。
出举:要付息的消费借贷。
三十八、宋刑罚:折杖法:笞杖徒流方可折,折成臀脊杖;反逆、强盗不适用配役:,为流刑而配;刺配;黥刑的复活;太祖偶用,仁宗后常制。
凌迟:始于西辽,南宋《庆元条法事类》法定死刑,《大清现行刑律》废除。
三十九、唐:法官回避:《唐六典》“鞫狱”。
保辜:限时内受伤者死去,定杀人罪;限外死去或者限内以他故死者,定伤人罪。
四十、宋:翻异——人犯否认口供别勘——另一法官或别一司法机关重审。
《洗冤集录》-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四十一、元四等人:蒙古、色目、汉、南蒙汉异法:元宗室及蒙古人的案件——中央大宗正府;汉人、南人诉案——刑部,同罪异罚。
烧埋银制度四十二、明清立法1、《大明律》(朱元璋;七篇。
)2、《明大诰》(《尚书·大诰》;加重;法外用刑;重点治吏;空前普及)3、《大明会典》(英宗;行政法典)4、《大清会典》(康、雍、乾、嘉、光)5、《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
四十三、例——清最重要的法律形式1、条例——刑事单行法规,编入《大清律例》。
2、则例-行政部门或专门事务的单行法规汇编。
3、事例-皇帝的“上谕”/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建议。
4、成例——定例,整理编订的事例\单行法规。
统称,条例+行政单行法规。
四十四、明1、创奸党罪2、充军刑,分本人终身充军、子孙永远充军两种3、刑罚从重从新(与唐律比):重其所重——贼盗及钱粮;轻其所轻——典礼及风俗教化。
四十五、会审制度(唐)三司推事: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地方或中央重大案件都堂集议制:重大死刑案件——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
三司使: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地方不便解往中央的案件四十六、会审制度(明)三司会审:重大疑难案件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共同会审。
九卿会审(圆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朝审-霜降,会审重案囚犯,清代秋审,朝审源于此。
大审-司礼监、5年。
四十七、会审制度(清)秋审-死刑复审制度朝审-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复审,结果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
热审-京师笞杖刑案件重审。
四十八、清末修律:1、《大清现行刑律》:过渡、刑律、分门、废凌迟、增妨害国交2、《大清新刑律》: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刑法典;总则+分则+暂行章程;主刑+从刑;罪刑法定+缓刑四十九、《大清民律草案》:1911成,未颁行;中学体,西学用;总则、债、物权(松冈义正)、亲属、继承(修订法律馆、礼学馆)。
商事立法:《钦定大清商律》、《大清商律草案》、《改订大清商律草案》。
五十、清末司法体制改革:四级三审制;刑部改为法部(司法行政),大理寺改为大理院(最高审判机关);审、检合署;公开、回避;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五十一、观审领事裁判权:《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虎门条约》,被告主义;观审:外国人是原告,其所属国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可以提出新证据等。
五十二、会审公廨英、美、法、租界内设特殊审判机关。
凡涉外国人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诉讼,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租界内中国人之间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
五十三、《十二表法》元老院制定;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五十四、市民法内容: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渊源: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的解释等。
五十五、万民法内容:所有权和债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与市民法成两个不同体系、互为补充,查士丁尼统一。
五十六、《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法学汇编》)、《查士丁尼新律》,最发达。
五十七、罗马法的渊源(1)习惯法(2)议会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4)长官的告示(5)皇帝敕令(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五十八、人法1、自然人:人格=自由权+市民权+家庭权,人格减等。
2、法人:没有明确概念,有初步制度。
3、婚姻家庭:一夫一妻的家长制;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
五十九、物法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物权+继承+债:“概括继承”→“有限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六十、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一个大学、两个学派、三个意义、四个影响)六十一、英国法1、普通法:遵循先例(最基本原则),程序先于权利(最重要特征)。
2、衡平法:遵循先例,与普通法冲突时优先。
3、制定法:效力高于判例法。
六十二、英国1、陪审制:发源地,陪审团裁决一般不许上诉,但法官可撤销。
2、对抗制3、律师: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
六十三、美国1787年宪法序言+7条本文;,序言不是宪法组成部分,审判不能被引用;分权原则、制衡原则、限权政府原则;宪法前10条修正案(“权利法案”)。
六十四、美国法1、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2、立法和司法双轨制3、缓刑制度,教育、人道主义观念4、最早反垄断法规。
六十五、英美法系的特点:1、判例法为主2、日尔曼法为历史渊源3、“法官造法”4、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5、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六十六、法国“六法”体系:拿破仑,《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宪法〉六十七、封建时期德国法:分散性和法律渊源多元化;《萨克森法典》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六十八、《人权宣言》;1、人权天赋,神圣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