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业管理办法
廉洁从业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廉洁从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的从业行为,营造廉洁、公正、透明的工作环境,维护组织的形象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持诚信正直,保护组织利益,以廉洁的方式从事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雇员、顾问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组织所有。
第二章诚信行为第五条职工应当遵守职业操守,言行举止积极向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本组织的声誉和利益。
第六条职工应当遵守组织的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操作、谋取私利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七条职工应当保守组织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职工必须认真按照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挪用、私吞组织财产。
第九条职工不得接受他人的财物、礼品和服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条职工应当如实填报个人财产申报表,如有不实申报或隐瞒事实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关系处理第十一条职工应当与同事、上级和下属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不得进行恶意竞争、斗殴或诽谤他人。
第十二条职工应当主动与组织合作解决工作中的纠纷和矛盾,不得私下寻求非法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职工应当按照组织的规定进行上报和反映问题,不得对外进行诋毁和抹黑组织。
第五章违纪处分第十四条职工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
第十五条职工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和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组织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职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第十七条职工应当积极配合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和材料。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的从业行为将不作追究。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最终归本组织所有。
以上为廉洁从业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具体制度内容可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廉洁从业管理制度范文(2)一、引言廉洁从业是指公务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从事工作时,遵守职业道德,秉公用权,廉洁奉公,不违法乱纪的原则。
最新郑州市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
为实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目标,杜绝腐败发生,中牟县委编办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和特点,从深入学习、精准定位、严把源头等三个层面,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以下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郑州市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望能帮助到大家!郑州市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有效防控廉洁和管理风险,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管理是针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可能出现的廉洁风险和管理风险因素,查找岗位、部门和单位可能发生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风险点,依据确定的风险等级,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依托预警、防控、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廉洁风险和管理风险实施预防控制的过程。
廉洁风险指防控对象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权谋私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
管理风险指防控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能性。
第三条开展廉洁从业风险防控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为主,以监督为重,以保护为本,结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特点,注重发挥教育、制度、监督、创新综合效用,通过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内控健全、防控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范控制廉洁和管理风险,不断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第四条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坚持下列原则(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把加强风险防控与推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结合起来,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坚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
把管人、管财、管物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重点岗位尤其各级领导人员岗位作为风险防控的重点,紧紧围绕公共权力运行风险集中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
网格员廉洁从业管理办法
网格员廉洁从业管理办法
(一)六不准
1、不准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群众,更不准虚报瞒报。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3、不准故意拖延办事时间,推诿扯皮,损害群众利益。
4、不准泄露群众、企业的隐私和机密,确保信息安全。
5、不准在群众中发表损害xx形象和不利于工作的言论,不搬弄是非。
6、不准无故缺席网格员开展的工作。
(二)六不让
1、不让上级布置的工作在我手中延误。
2、不让应该反馈的意见或传递的信息在我手中中断。
3、不让正在办理的事在我这里积压。
4、不让我负责的事因我而影响全局。
5、不让各种差错在我手里出现。
6、不让群众反映的事情在我这里搁浅。
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是指对公务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从事职务行为进行管理的一套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政府机构的廉洁和公正,促进公务员依法执勤、履职,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廉洁意识。
廉洁从业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职务行为规范:指明公务员在从事职务活动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公正廉明等方面的规定。
2. 事项审批程序:规定公务员在处理事务时应遵循的程序和程序要求,包括正当审批、公开透明等。
3. 资产申报制度:要求公务员按规定时间、方式和内容申报自己及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财产情况,以防止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
4. 廉政教育和培训:要求公务员参加廉政教育和培训,提高廉洁意识和道德素质。
5. 反腐败监督机制:建立监察机构,加强对公务员从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严惩腐败分子。
6. 奖惩制度: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公务员进行奖惩,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廉洁从业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持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和专业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加强廉洁从业管理,才能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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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业管理制度(5篇)
廉洁从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司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依据《中国___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建立健全惩防____体系的各项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不得有下列行为:1、公司员工在工作活动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____公司财物、____公款,不准收受____以及____或介绍贿络。
2、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____;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3、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
4、公司员工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以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
5、所有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原则上予以拒绝,实在不能拒绝的,需报上级领导批准,私自接受宴请作违纪处理。
6、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严禁利用采购牟取私利,以次品充优品,以高价采购低价产品。
7、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付,确有需要提前支付,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并有书面意见。
8、不得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9、坚持实事求是,不在经营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侵害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廉洁从业管理办法
廉洁从业管理办法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一)为规范公职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推动政府管理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合用于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以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单位的廉洁从业管理工作。
第二条廉洁从业工作基本方针(一)坚持依法依规从严管理和预防腐败,推进廉洁从业;(二)坚持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的协同推进,做到心中有“悬”,严格自律;(三)坚持政治引领和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廉洁从业管理,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章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诚信从业(一)公职人员应本着“公正、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规范,始终保持职业操守和良好形象。
(二)公职人员不得违反职业操守和诚信原则,不得侵占国家或者单位的财产,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规交往、接受礼品等物品。
第四条廉洁自律(一)公职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制度的约束,保持政治敏锐性和政治定力;(二)公职人员应保持职业清纯性,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利益的冲动,不得参预违法违规的活动或者交往。
第五条依法办事(一)公职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行政,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程序胆履行职责,保障权力的公正行使,并要充分保障公民的利益和权益;(二)公职人员应当加强宪法法规和政策法规学习,遵守工作规则和流程,确保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第三章从业行为控制第六条工作过程管理(一)公职人员应当开展工作过程管理,规范工作行为,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上报上级,保障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性;(二)公职人员应当建立工作过程记录和信息登记,作为行政行为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信息管理(一)公职人员应当遵守信息保密规定,在处理信息时切记保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二)公职人员应当制定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坚决杜绝中招和防止信息泄露;第八条财务管理(一)公职人员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管制度,保障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规范有效;(二)公职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问题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杜绝财务管理上的问题。
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建立规范、透明、廉洁的从业环境,防止利用权力进行腐败和不正当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范。
具体来说,廉洁从业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遴选任用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的选拔过程公开、公正、透明,任人唯贤,杜绝懒政怠政、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
2.薪酬福利制度:建立公正、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避免腐败行为以及违规操作的出现,保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3.信息公开制度:推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知情权,防止利益输送、权利滥用等问题。
4. 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廉洁从业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和职业素养,培养廉洁从业的实际操作能力。
5.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审计,发现和查处廉洁问题,防范腐败风险。
6.惩处制度:建立健全的违法违纪惩处机制,对从业人员的廉洁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威慑机制,防止廉洁问题的发生和蔓延。
7.宣传教育制度:开展廉洁从业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廉洁从业的认识和支持,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通过建立和完善廉洁从业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和道德水平,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廉洁从业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臵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廉洁从业管理规定范文(4篇)
廉洁从业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加强廉洁意识,促进职业道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实现廉政从业。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廉洁意识,树立公正、廉洁从业的自觉行动。
第五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廉洁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廉洁从业要求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以服务人民、服务国家为宗旨,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恪尽职守、尽心尽力。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进行侵犯人民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收受贿赂、索取贿赂,不得参与非法经济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不得违反纪律,不得对领导和同事进行诋毁和攻击。
第三章廉洁从业措施第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廉洁教育和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教育。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严格审查从业人员的背景和资格,确保涉密工作的安全。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廉洁从业奖惩制度,对廉洁行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郑州市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郑州市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郑州市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有效防控廉洁和管理风险,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管理是针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可能出现的廉洁风险和管理风险因素,查找岗位、部门和单位可能发生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风险点,依据确定的风险等级,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依托预警、防控、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廉洁风险和管理风险实施预防控制的过程。
廉洁风险指防控对象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权谋私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
管理风险指防控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能性。
第三条开展廉洁从业风险防控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为主,以监督为重,以保护为本,结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特点,注重发挥教育、制度、监督、创新综合效用,通过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内控健全、防控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范控制廉洁和管理风险,不断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第四条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坚持下列原则:(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把加强风险防控与推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结合起来,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坚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
把管人、管财、管物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重点岗位尤其各级领导人员岗位作为风险防控的重点,紧紧围绕公共权力运行风险集中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
(三)坚持行业主管、分类推进。
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工作任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廉洁从业管理办法
廉洁从业管理办法概述廉洁从业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提高廉洁意识和道德水平,加强廉洁从业管理,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保证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正廉洁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条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纪律,履行职责,廉洁从业,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风格。
第三条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致力于维护国家既定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廉洁从业能力。
第五条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廉洁从业监督,接受党和国家纪律监察机关的监督和调查。
第二章廉洁从业要求第六条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廉洁从业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
第七条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保持高尚的职业操守,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八条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索要、接受贿赂,不得违反职责,以权谋私。
第九条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影响力从事非法经营或者其他牟利活动。
第十条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廉洁从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三章廉洁从业制度第十一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制度,明确廉洁从业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二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廉洁从业的宣传教育计划,加强对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培训。
第十三条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报告个人和家庭财产状况,接受财产申报和核查。
第十四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廉洁从业方面的问题。
第十五条对涉嫌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对违纪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罚处理。
廉洁从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强化公司各级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意识,规范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二条廉洁从业行为规范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1、严明组织纪律(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公司的决策、决议、决定、命令,忠于企业,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公司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散布与组织决定相悖的消极言论。
(2)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坚持公司利益作为处理工作和个人问题的首要原则,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3)服从工作安排,不推诿、不拖拉,树立大局意识、集体观念。
严禁拉帮结派、搞小团伙、闹不团结,以及只讲人情、讲关系而不讲原则的行为。
2、严格廉洁自律(1)不准以任何名义索要收受业务单位和人员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以及各种贵重礼品;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所有接受的财物,必须向纪检监察部门登记,贵重礼品一律上交,按有关规定处理。
(2)禁止违反公司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私自用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不准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和借机敛财;不准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公款;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3)禁止利用职权便利和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
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以及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在集团公司内谋取私利;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集团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廉洁从业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廉洁从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监督,使党风廉政建设关口前移,根据《中国____党章》、《中国_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廉洁从业谈话制度是对集团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廉洁从业谈话,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三条廉洁从业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廉洁从业谈话由集团党委书记、____书记按照工作职责负责,集团____统一____协调实施。
第五条廉洁从业谈话主要分为定期廉洁从业谈话、任职廉洁从业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四种类型。
廉洁从业谈话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或____谈话两种方式。
廉洁从业谈话主要内容包括:(一)定期廉洁从业谈话1、本年度所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____1工作的主要任务及进展情况;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3、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4、执行“十不准”及《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情况;5、其他需要向____说明的有关情况。
(二)任职廉洁从业谈话围绕廉洁从业的基本要求,与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洁从业谈话。
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____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有关内容进行。
同时提出廉洁从业要求,勉励他们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诫勉谈话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1、在工作中,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群众有反映的;2、在廉洁自律、选人用人、道德品质方面群众有反映的;3、在工作和社会交往活动中有不良表现,群众有反映2的;4、群众有反映,____认为应该提醒、劝勉或需要由本人说明的其它方面问题的。
廉洁从业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第六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
廉洁从业管理办法
﹡﹡﹡﹡﹡﹡文件文件编号: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廉洁文化建设,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员工自尊、自爱、自强、自觉,做到廉洁自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具有采购、招聘等管理职能的关键岗位人员及关联子公司所有人员(以下统称“管理人员”),均需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
第三条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公司利益为重,恪守职业道德。
第四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在工作中做到“公正、公平、公心”。
第五条坚持为人诚信,洁身自爱,严于律己,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六条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为本人及亲属或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人员谋取私利。
在履行职责时,遇有亲属以公司名义从事业务经营活动或在处理涉及到亲属的事务时,事先主动向其上级领导及督察部门报告;若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七条管理人员不得参与供应商的经营活动,不得向供应商以谋取股份、收取股利或其他方式谋取利益。
第八条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供应商及有业务关系的合作伙伴借款或变相借款,不得接受其赠与、宴请、游乐,不参与赌博或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
第九条管理人员不得接受、索取或变相收受供应商及有业务关系的合作伙伴的贿赂,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权钱交易或其他违法交易,不得以提供便利为条件索取供应商的任何回报。
第十条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个人私利从事或变相从事各种有损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应自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接受督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四、五、十一条任一规定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书面警告或记过、调岗、降级(职)免职或辞退处理。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的,给予书面警告或记过处理。
情节严重的,给予调岗、降级(职)免职或辞退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七、八条任一规定的,没收谋取的私利,并给予记大过、降级(职)或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
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的,责令退还或上交非法所得,并给予降级(职)、免职或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制度【最新版】
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国XX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企业文化理念体系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廉洁从业,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员还应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纪律和党的法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的人员,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与公司签署委托协议的经纪人和劳务派遣至公司其他人员等。
第四条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倡导廉洁从业理念,营造崇廉拒腐的文化氛围,将廉洁文化融入“诚信为本、规范运作、客户至上、优质高效”的经营理念中,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第二章廉洁从业内控机制第五条公司承担廉洁文化建设、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公司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运营承担责任。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廉洁从业管理责任,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指定合规管理部门为公司廉洁从业工作管理牵头部门。
合规管理部门牵头加强工作人员廉洁培训和教育,培训廉洁从业文化,每年开展覆盖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培训和教育,使全体工作人员知悉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切实提升廉洁从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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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强化公司各级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意识,规范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二条廉洁从业行为规范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1、严明组织纪律(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公司的决策、决议、决定、命令,忠于企业,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公司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散布与组织决定相悖的消极言论。
(2)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坚持公司利益作为处理工作和个人问题的首要原则,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3)服从工作安排,不推诿、不拖拉,树立大局意识、集体观念。
严禁拉帮结派、搞小团伙、闹不团结,以及只讲人情、讲关系而不讲原则的行为。
2、严格廉洁自律(1)不准以任何名义索要收受业务单位和人员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以及各种贵重礼品;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所有接受的财物,必须向纪检监察部门登记,贵重礼品一律上交,按有关规定处理。
(2)禁止违反公司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私自用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不准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和借机敛财;不准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公款;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3)禁止利用职权便利和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
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以及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在集团公司内谋取私利;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集团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4)严禁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严格遵守招待费用管理规定,严禁超标准安排食宿,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内部吃喝,严禁用公款私宴;严禁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违反规定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费用一律自理。
(5)禁止变相组织公费旅游。
严格控制外出办班、参观学习,确需外出参观学习的要逐级申请,主要领导批准,控制人数、时间、往返路线和经费数额。
禁止以办学习班、参观学习为名义公款旅游。
不按规定办事,绕道或中途滞留用公款旅游的,按违纪处理,费用不予报销。
(6)严禁设立“小金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立“小金库”。
不准以任何名义乱发钱物。
查出单位私设“小金库”的,除全部没收所有金额外,一律按“小金库”发生额的等额扣减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奖。
3、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完善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实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人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的决定。
对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情,班子成员和相关单位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
4、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禁止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不得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严禁以权谋私不准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和借口干预任何物资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等招标投标活动;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招标方式,以及以各种方式为投标单位中标提供帮助;不准利用职务影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单位介绍、推荐投标单位参与招投标活动或向招标单位授意、指定投标单位;不准直接参与或者授意有关人员加大招投标交易资金拨付额度,以及巧立名目将招投标交易资金进行返还后私分或挪用。
6、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该自己知道的事情不要问,不该公开的事情不对外传播。
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7、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严禁弄虚作假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说实话、办实事,做诚信人。
不准说假话、报假数字;不准瞒报、迟报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对虚报、瞒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处理。
严禁骗取荣誉、文凭、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文凭等,一律予以纠正,并追究作假者的纪律责任。
第三条商业行为规范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必须认可、遵守公司商业行为规范,并签订《高级管理人员商业行为规范承诺书》。
1、对公司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公司的经营管理理念,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尽其最大能力保护公司合法利益,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公司业绩。
2、禁止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活动,包括:(1)个人投资。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者有竞争的经济实体中投资;高级管理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亲属,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高级管理人员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职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2)商业机会。
高级管理人员应坚持公司利益高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不得出现以下损公肥私的行为:a私自占有应当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内的机会;b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地位谋取个人利益;c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活动。
(3)业务联系。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除公司批准的任何其他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经理人、顾问,或以其他任何身份任职。
(4)商务馈赠。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商业决策或有损独立判断的有价馈赠,也不得允许或指定其父母、配偶、子女、亲属,或第三人接受馈赠。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商务活动中交换有限的非现金礼节性馈赠,收受后一个月内登记上交,且不得由此影响其对业务伙伴的决策。
(5)保密信息。
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除履行职责所需外,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保密信息。
(6)收购公司资产、接受公司贷款。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亲属,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收购公司资产、接受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或贷款担保。
3、公司资产的保护和有效使用。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资产用于合法的业务目的,依法保护公司资产,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4、公平对待和廉洁自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公平对待公司的员工和客户。
不得通过操纵、隐瞒、滥用专用信息或对重大事实进行不实陈述等做法,不公平地对待员工和客户。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对外交往,要保持公司公平廉洁的形象。
5、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则。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经营业务所在地区的所有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则的要求。
6、会计控制。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禁止舞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良行为。
7、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控制和披露程序的原则。
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信息披露过程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关于信息披露控制和披露程序的原则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在公司向境内外监管机构进行文件报备、以及在进行与新闻发布相关的信息搜集、交流与分析过程中,保证公司完整、真实、及时地披露信息。
8、报告违反本规范的行为。
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行为是否符合本规范不确定时,应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咨询。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本人和他人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定和本规范的行为。
公司应对报告人予以保密并保证其不受打击报复。
第四条恪守规范要求违反以上规范的任何行为,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直至解除聘任职务或劳动关系。
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廉洁从业领导责任制第五条责任内容实行廉洁从业领导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洁从业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2、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廉洁从业情况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洁从业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4、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组织职责范围内的经营管理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
第四章述廉制度第六条述廉对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廉洁从业情况,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还需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业情况。
第七条述廉内容1、贯彻执行《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2、在廉洁从业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3、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八条述廉的方法步骤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廉报告。
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领导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廉报告。
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
3、进行述廉。
述廉一般每年一次,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廉后15天内,报办公室。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加强监督检查1、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的廉洁建设,对廉洁从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书面报告,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绩效工资考核挂钩。
2、所有员工对违反廉洁从业管理规定的现象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力。
公司设立举报箱,由专人负责收取和办理。
3、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违反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的行为,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实施责任追究:(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4)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