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各科室填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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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各科室填表注意事
项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表注意事项
一、基教科
1.教学班:是指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班额不超过35人;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出现大班额,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班,其它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班。
2.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不允许计算无户及不足龄生)。
3.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不包含外籍学生)。
4.毕业生数:是指上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义教阶段即指上一年毕业年级人数,以年报为准)。
5.预计毕业生数: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等于毕业年级人数)。
6.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南明区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非南明区户籍,以学生户籍为准)(此数据包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南明区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南明区以外的农业户口,以学生户籍为准)(此数据应小于或等于“随迁子女”数据)。
8.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的农民将孩子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其它亲属或朋友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9.转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故由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包括转入和转出。(不足龄生不允许转入)。
10.死亡:是指校内外死亡的学生。(如死亡列填报有人数,则需要填报“基础基332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表)
11.退学栏如有数据,则需填报“基础基333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生退学的主要原因”表。
12.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人的标准(所有残疾人必须具有残疾证或公立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残疾生必须建立个人档案。
13.其它残疾:是指‘残疾人’中除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
力残疾以外的残疾人。
14.随班就读:是指在普通中小学接受基础教育的残疾人。
15.小学在校生“5岁及以下”不应该有数字;初中“10岁及以下”不应该有数字,如果有,请核实。
16. 今年撤并学校,学生部分数据只填报“学生变动情况”表,上年数(1列)与减少学生数(7列)相等,本年在校生数(15列)为0。
17.“信息技术”课程课时数:是指相应的年级学生平均每周用于“信息技术”课程学习的课时数。
18.小学、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
在校学生数上学年初小学(初中)
转入-
其他(增加)
-
转出
+
其他(减少)
+
死亡
+
退学
+
休学
×100%辍学率计算中不含毕业、结业、招生、复学学生数。
年龄的界定:6周岁= 9月1日~ 8月31日
二、人事科
1.各学校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层次上报教职工、专任教师等各类人员人数。
2.各公办学校待基教科核定学生人数后,按人事科另行通知
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调配教职工数,按人事科核准数把劳务派遣的代课教师填入年初报表“兼任教师”栏;注意核对“专任教师”师生比是否达到要求;
3.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请按《贵阳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检查》要求,将校级的培训统计入“一个月以内”栏,原则上每人每年不得低于72次;
4.各校请只将“法人代表”填入“行政人员”,往年将其它人员填入“行政人员”栏的经过“校内变动”调整到“专任教师”栏;
5.“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小学”“附属学校(园)”栏请在计财科处核实后填写“是”、“否”。
三、设备科
112表:
6—10栏:填写达标
11栏:是
12栏:是
13栏:选择光纤,带宽大小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