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参保人员就医规定及费用结算报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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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医保报销流程

兰州医保报销流程

问题处理结果反馈
医保经办机构会将问题处理结果 及时反馈给市民,并告知相关的 处理措施和后续跟进情况。同时 ,市民也可以通过相关渠道查询 问题处理进度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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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 他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标准与方式
缴费标准
兰州市医保缴费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 身份和年龄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可 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银行代扣、网上缴费 、现场缴费等多种方式进行医保缴费 。其中,银行代扣和网上缴费方式更 为便捷,建议参保人员优先选择。
兰州市医保政策
遵循国家医保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医保报销范围
药品报销
01
包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以及部分特殊药品。
诊疗项目报销
02
包括常规检查、治疗、手术等医疗费用。
服务设施报销
03
包括住院床位费、护理费、诊疗费等。
报销比例与限额
报销比例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不同类别的医疗 费用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如门诊、住 院等。
02
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站)等。
03
参保人员可通过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定点医 疗机构名单。
费用结算方式
01 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 机构直接结算。
02 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 机构办理入院登记,出院时直 接结算。
03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 费用
03
兰州医保报销流程
门诊报销流程
就诊
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和 检查单。

兰州城镇医保新规

兰州城镇医保新规

兰州城镇医保新规相关推荐兰州城镇医保新规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

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兰州城镇医保新规,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家! 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就医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正式印发,4⽉1⽇起实施。

《实施意见》中包括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增⾄25种,部分病种待遇⽀付年限最⾼10年,部分病种⽀付限额有所提⾼等诸多亮点。

申报 初次须提供半年内体检资料 凡参加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员(含职⼯、居民),因特殊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原称特殊疾病门诊或长期门诊)。

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者,须提供兰州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定点医院半年内的体检资料(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异地安置⼈员提供安置地(或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的体检资料或住院病历。

就医 持“三证”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参保⼈员就医时,须持《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审批单》、社会保障卡、⾝份证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和购药。

如需到药店购药者,须由已选定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具处⽅,并加盖该医疗机构医保办公章和外购专⽤章,⽅可前往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长期门诊定点药店刷卡购药。

⽆医保办公章和外购章的,产⽣的费⽤不予报销。

本⾏政区域内的参保⼈员不允许到兰州市⾏政区域以外购药,否则发⽣的费⽤个⼈⾃理。

患者在诊治、购药时刷卡⾃动结算。

标准 城镇职⼯不分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城镇职⼯不分医疗机构等级,执⾏统⼀的起付标准,每年600元,按⽉分摊。

城镇居民按所选医疗机构的现⾏住院起付标准执⾏,三级甲等医院为1400元,三级⼄等医院为1000元,⼆级医院为400元,⼀级医院和社区卫⽣服务机构为200元。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结算时按审批病种诊治发⽣的门诊医疗费⽤扣除起付标准、个⼈使⽤《三项⽬录》以外⾃费药品和诊疗项⽬费⽤及《三项⽬录》内⼄类药品和诊疗项⽬⾃付费⽤(城镇职⼯⾃付⼄类药品和诊疗项⽬的10%,城镇居民⾃付⼄类药品和诊疗项⽬的20%)后按⽐例报销。

兰州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doc

兰州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doc

2019年兰州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兰州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兰州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兰州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工作,有效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兰州市印发《关于完善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上调5%。

调整后:1、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65%;2、住院统筹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乡级医院)二级医疗机构85%(县级医院)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5%(市级医院)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5%(省级医院)3、重大疾病支付限额75%;4、分级诊疗病种支付限额提高5%(县级75%、乡级85%);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患者先自付10%后,按比例进行报销。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支付待遇政策、其他报销政策、优惠政策不变。

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进行补偿。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商业经办机构作为具体执行单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4•【字号】兰政发[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兰政发〔2011〕23号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提高参保人员的整体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兰政发〔2001〕11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原来的400元调整为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55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不变。

二、降低参保人员部分支付项目的自付比例。

参保人员使用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目录》、《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内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20%降至1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

三、降低参保人员住院由统筹基金支付,实行“分段计算”的自付比例。

在职职工由现行的在起付标准以上,不足6000元的个人负担15%;6000元以上不足12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0%;12000元至26000元个人负担5%,分别降至12%、8%、4%;退休人员统筹基金自付比例由现行的12%、8%、4%分别降至9%、6%、3%。

兰州市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兰州市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兰州市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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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伤医保报销

兰州工伤医保报销

兰州工伤医保报销兰州工伤医保报销是指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后,工人享受医疗保险的服务,并可以获得相关医疗费用的报销。

下面是就兰州工伤医保报销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兰州工伤医保报销是兰州地区的一项社会保险政策,旨在保障工人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后的医疗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工人在工作中受到工伤后,应及时将伤情报告给用人单位,并向工伤医疗机构申报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是工人享受兰州工伤保险的权益之一。

工人首先根据自己的伤情去兰州指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就诊过程中出示身份证、工伤保险证和社保卡等相关证件。

医院会根据伤情进行相应的治疗,并出具相应的药物、化验等相关费用。

工人需要妥善保存好所有相关单据和医疗记录,以备后续报销使用。

工人在就诊结束后,需要向工伤医疗机构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工人需填写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并提供伤情描述、就诊记录、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

工伤医疗机构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费用的结算。

一般情况下,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的。

为了给工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兰州规定对不同等级的工伤进行不同的报销政策。

一般来说,工伤程度越轻,报销的比例越高,而工伤程度越重,报销的比例就越低。

具体的报销比例可以通过兰州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解。

工人在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需注意几个事项。

首先,工人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情况,确保相关伤情报告的准确性。

其次,工人需要提供真实的伤情描述和相关资料,以便医疗机构准确审核和报销费用。

此外,工人还要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单据和医疗记录,以备后续使用。

总之,兰州工伤医保报销是兰州地区为工人提供的一项福利政策。

通过及时申报工伤医疗费用,工人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销,减轻了工人在工伤后的经济负担,并为工人提供了良好的医疗保障。

工人在享受报销的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自己的权益。

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医保管理办法

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医保管理办法

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医保管理办法一、职工、居民医保1.普通门诊就医医保患者在门诊就诊时,需持本人医保卡挂号,经相关科室医生诊断后,持医保卡缴费、检查、取药。

2.长期慢性病患者门诊就诊凡是选择我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长期慢性病患者,需持本人医保卡和慢性病长期门诊审批单挂号就诊。

政策规定:(1)对于长期慢病患者,必须严格依据慢病审批单中所审批认定的病种进行诊治,不得跨病种、跨科室检查及用药。

(2)主治医生在为长期慢病患者开具慢性病处方时,需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的药品使用剂量职工医保患者规定单次处方限量不得超过一个月;患者需外购药品时持医生开具的处方到医保窗口审核盖章后方可外购药品。

居民患者规定当年首次就医时应先自负1000元(次/年)的门槛费,超出部分的费用方可进入居民慢性病统筹报销范畴,单次处方限量不得超过一个月。

并且必须在定点医院检查开药,不得外购药品,就诊医生不能开具外购处方。

专科医生须在患者处方上清晰注明药品的通用名、剂量、用法和用量,以便医保部门核查。

二、离休医保1.市级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地级离休干部首次就医,需持医保本到计算机中心进行身份的确认及维护后方可挂号,开药、记账。

离休干部医疗用药,严格按2010年版《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药品目录中的甲乙类药品离休干部不负担费用。

对于未列入“药品目录”和用药报销范围的药品,由个人负担,使用前必须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

接诊医生严格按照用药管理标准执行,门诊单次处方限量为急性病3-5天药量,慢性病10-20天药量,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脑动脉硬化后遗症等疾病的最高限量为25天。

2.省属企业、市属企业的离休干部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时,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需自理。

年门诊费定额标准:老红军和抗战时期离休干部人均4000元,解放战争时期离休干部人均3000元,由医保局向离休干部直接拨付。

对确需长期服药,且达不到住院条件的离休干部,当年门诊费用定额不足的,先由个人垫付,年终凭有效票据审核报销。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甘医保发〔2022〕75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2〕75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社保中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完善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规范待遇政策、优化结算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结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25年底前,全省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率提高到90%以上,定点医药机构全部开通普通门诊异地直接结算业务,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异地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均可异地通办。

二、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一)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限价标准),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二)明确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

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兰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兰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的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凡属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含城市低保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第三条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其他人员由街道社区组织以家庭为单位参加。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全市执行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同意支付标准,县区经办,属地化管理。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城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具体承办统筹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市、县区财政、公安、民政、人事、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遵循的原则:(一)坚持“低缴费、广覆盖、保基本”,筹资与保障水平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坚持城镇居民个人资源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实行住院医疗社会统筹,“保大病、保住院,不建个人账户”的原则。

(四)坚持统筹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五)坚持统筹兼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参保对象和条件第七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和对象是:(一)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二)不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

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20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探索建立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减乡居民医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92号)、《甘育省医改办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医改办(2017]3号)、《关于兰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兰玫发[2017]9号)精神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给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签资,以基本医疗为主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第三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以收定支、收支乎衡、略有结余,自愿参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保大病、保住院;实施住院、门诊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原则,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镇职工医保水平相平衡约原则,促进城乡居民医促工作健康发展。

第四条从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开始进行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收缴工作,年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制定完善并试运行,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合审统一、城乡·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自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管理。

第五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覆盖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全市行政区域内范围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照本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具体包括:(一)农村居民;(二)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意);(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四)灵活就业人员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人员;(五)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外,但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同时没有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员及其子女。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兰政办发[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兰政办发【2010】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上有关规定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新农合的实施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参加对象第三条参加新农合对象为户籍在本市的所有农业人口。

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不再参加新农合。

因城中村改造等政策性原因而农转非但目前仍生活在农村并享受村民待遇的农村人口,以及参加居民医保有困难的居民或农民工,可自愿申请由所在村(社区)审核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列入新农合统筹范围内。

第四条坚持整户参合的原则。

参合对象应以家庭为单位在每年度规定时间范围内缴纳参合费用。

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参合费用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参合费用的,均视为自愿不参加相应年度的新农合。

2022年兰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时限是多久

2022年兰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时限是多久

2022年兰州⽣育保险报销标准、时限是多久兰州⽣育保险报销标准、时限是多久?下⾯店铺⼩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兰州⽣育保险报销标准据悉,兰州市**保险新标对执⾏⽣育保险部分定额、药费限额做了调整,还扩⼤了按项⽬收费范围。

其中部分定额的⼈⼯流产由1...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兰州⽣育保险报销标准、时限是多久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兰州⽣育保险报销标准、时限是多久?下⾯店铺⼩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兰州⽣育保险报销标准据悉,兰州市**保险新标对执⾏⽣育保险部分定额、药费限额做了调整,还扩⼤了按项⽬收费范围。

其中部分定额的⼈⼯流产由160元调整为210元,放环术由100元调整为200元,16周以内引产术由800元调整为1000元,16周以上引产术由1400元调整为1800元。

药费限额中的正常产药费限额由250元调整为200元,剖宫产由500元调整为450元,16周以内及以上引产仍分别为100元和150元。

按规定,发⽣以下并发症、合并症的病种不实⾏定额结算,纳⼊按项⽬付费结算:开腹取环或者经腹腔镜取环;剖宫产合并同时经同⼀切⼝实施外科⼿术或同时实施其他计划⽣育⼿术;分娩引起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急性脂肪肝,肾病疾病、贫⾎(输⾎)等其他严重疾病;参保职⼯因特殊情况办理转诊、转院的,在转⼊医院发⽣的⽣育医疗费⽤先由个⼈⽀付,然后到转出医院按特殊病种合并结算。

兰州⽣育保险报销时限:兰州市医保局从参保职⼯就医诊治后次⽉起,根据就医信息批量计算⽣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并划⼊《社会保障卡》,⼥职⼯按⽉持卡到兰州银⾏各⽹点领取现⾦。

参保职⼯领取《独⽣⼦⼥⽗母光荣证》需进⾏⼆次报销的及参保男职⼯申报享受护理假津贴的,由参保单位经办⼈员每⽉1——19⽇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医保局办理。

业务申请报销有效时限为产假结束后半年内,逾期不予⽀付。

如今是⼀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甘肃省新农合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甘肃省新农合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甘肃省新农合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1.甘肃省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需进行医保报销流程。

When the insured person under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Care of Gansu Province seeks medical treatment in a different place, they need to go through the medicalinsurance reimbursement process.2.就医前,需到当地医疗机构办理就医备案手续。

Before seeking medical treatment, the insured personneeds to go to the local medical institution to complete the medical treatment filing procedures.3.凭借就医备案材料,可以在就医地当地医疗保险部门备案注册。

With the medical treatment filing documents, the insured person can register at the local medical insurance department at the place of medical treatment.4.医疗保险部门将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申报医保报销。

After the medical insurance department completes thefiling registration procedures, they will apply for medical insurance reimbursement.5.就医结束后,需携带相关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和结算凭证等材料回到户籍地。

After the medical treatment is completed, the insured person needs to bring the relevant medical expense invoices, diagnosis certificates, and settlement vouchers back to their place of residence.6.到户籍地当地医疗保险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医疗费用结算与报销说明

医疗费用结算与报销说明

医疗费用结算与报销说明一、门诊费用结算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可使用医保IC卡或现金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开据医保专用发票。

医保卡个人账户基金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金进度划入的,如果出现个人账户基金不足以支付门诊医疗费时,参保职工用现金结算不足部分。

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凭医疗保险卡、单位证明和入院证到医院医保科登记并办理入院手续,交纳押金,出院结算是多退少补。

出院结算时,职工交纳按医保政策规定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费用:1. 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又称门槛费)。

三级医院为700元,二级医院为550元,一级医院为400元。

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递减20%,但最多不可低于门槛费的50%。

2. 凡不属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均属自费项目。

凡属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乙类的及高值医用耗材,均按相应比例部分自付。

3. 除去以上应自费的项目以外,进入统筹支付范围的,还需按比例分段自付。

起付标准至6000元,6000元至12000元,12000元至26000元,在职人员分别承担15%、10%、5%;退休人员分别承担12%、8%、4%。

4.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医保政策规定个人年度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6000元。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计算,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90%,职工个人负担10%。

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保险年度18万元。

参保职工出院结算时交纳以上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其它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参保职工出院结算时应同时核对医保收费明细表,必要时可查阅本人住院的费用清单,确认无误后在医保发票上签署意见。

三、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结算与报销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因公出差、学习、驻外工作、法定探亲、异地居住(含退休人员随子女居住)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兰州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兰州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兰州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兰州异地就医医保报销需要在兰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理报销手续。

For medical insurance reimbursement for medicaltreatments in other cities, you need to handle the reimbursement procedures on the social insurance network of Lanzhou city.首先,患者需要在异地就医医院拿到收据和医保结算凭证。

First, patients need to get the receipt and medical insurance settlement certificate from the hospital where they received medical treatment in another city.然后,患者需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医保卡和收据等相关资料。

Then, patients need to prepare personal ID card, medical insurance card, and receipts.接下来,患者需要登录兰州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填写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Next, patients need to log in to the online service platform of Lanzhou social insurance, and fill out themedical expenses reimbursement application.填写完申请后,还需要上传医院开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处方和发票等相关材料。

After filling out the application, they also need to upload the medical records, diagnosis certificate, prescription, and invoices issued by the hospital.申请提交后,需要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后,医保部门会将报销款直接划到患者的银行账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兰政发[2006]112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兰政发[2006]112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11.28施行日期2006.12.01文号兰政发[2006]112号主题类别基本医疗保险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兰政发[2006]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兰州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轻城市低保人员因大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其健康水平,根据《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甘政发〔2006〕97号)精神,参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社会合作医疗制度。

第三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应遵循的原则:(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

(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三)保障重点,逐步提高。

(四)公开公正,强化监督。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五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组成:(一)省、市、县区政府财政补助资金;(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三)社会捐助资金;(四)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利息等。

第六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人均年筹资标准为100元。

兰州市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兰州市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兰州市医保住院报销流程》同学们,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兰州市医保住院报销的流程。

第一步,生病住院了,别慌,先办理住院手续。

这就好像咱们进学校要先登记一样。

在办理的时候,要把自己的医保卡交给医院。

比如说,有个小姐姐因为生病住院了,她乖乖地把医保卡交给了医院的工作人员。

第二步,住院期间,医院会按照医保的规定进行治疗和收费。

这时候,咱们要注意保存好各种票据和病历。

给大家讲个例子,有个叔叔住院的时候,把每一张票据都放得好好的,就怕弄丢了。

第三步,等病好出院啦,就到了报销的时候。

这时候,带上医保卡、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去医院的医保结算窗口。

比如说,有个奶奶出院的时候,她的家人帮她把这些材料都整理得整整齐齐的。

第四步,工作人员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

他们会仔细看每一项费用,看看哪些能报销,哪些不能报销。

举个例子,有个阿姨的报销材料有点不清楚,工作人员就很耐心地跟她解释,让她重新准备。

第五步,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等着报销的钱啦。

这个钱可能会直接打到咱们的医保卡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给咱们。

比如说,有个小哥哥很快就收到了报销的钱,他特别高兴,觉得医保真好。

这里还有个小提醒哦,不同的医院可能在细节上会有一点点不一样。

就像咱们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小特点一样。

再给大家讲个故事,有个伯伯一开始不太懂报销流程,跑了冤枉路。

后来问清楚了,很快就顺利报销了。

同学们,医保住院报销就是为了帮助我们减轻生病的负担。

大家要记住这些流程,万一身边有人需要,咱们也能帮忙讲讲。

总之,虽然兰州市医保住院报销流程有点小复杂,但是只要咱们按照步骤来,就能顺利报销,让医保给我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复诊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复诊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复诊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28•【字号】甘医保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复诊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20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要求,为做好我省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的复诊医疗保障工作,现就复诊医疗费用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诊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的复诊管理由原收治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各收治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出院患者的复诊安排,在患者出院时为其做好出院2-4周后的复诊计划。

二、复诊项目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第2-4周复诊时,如无特殊情况,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复查血常规、生化、氧饱和度。

其中,第2周复诊时定点医疗机构还须安排复查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

有肺炎的患者,复查胸部CT影像学检查,了解肺部炎症吸收情况。

三、医保支付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诊是新冠肺炎防治的必要环节,复诊时定点医疗机构须再次核准复诊人员身份、参保信息等基本情况。

复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各地可比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甘医保发〔2020〕9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医学观察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1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

复诊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向本地医保经办机构上报《甘肃省新冠肺炎出院人员复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财政补助申报表》(附件1)、门诊发票及费用清单。

异地参保人员复诊实行“先挂账后结算”,由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甘肃省新冠肺炎出院人员复诊医疗费用挂账明细台账》,待疫情结束后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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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参保人员就医规定及费用结算报销说明
有关医疗管理规定的说明根据《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兰政发[2001]11号)、《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与缴费管理办法》等七个配套文件(兰劳发[2001]165号),劳社部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14号),现就我市医疗保险的配套政策及医疗管理规定说明如下:
一、有关医疗项目管理的配套政策
(一)基本医疗保险使用的三项目录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执行。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要求
1、特殊用药:特殊适应症和在急救、抢救中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血液制品、蛋白质制品的,定点医院要征得患者和家属同意,并报医保局审批后,按乙类药品标准支付。

2、高值医用耗材: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换材料按国产普及型价格计算,个人承担20%,超出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无国产普及型价格可参照的,个人先自付费用的3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关比例支付。

(三)审核收费依据
根据省、市物价部门的规定,不同级别的医院相对应的参照《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或《兰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收费。

二、职工就医管理规定
(一) 门诊就医规定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费用凭《基本医疗保险证》和IC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本人用现金支付。

参保职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费用凭《基本医疗保险证>和IC卡直接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本人用现金支付。

(二)住院的就医规定
l、参保职工需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并附门诊病情病历及参保人员单位介绍信,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部门办理住院批准手续后,方可住院;危急患者可先住院,3日内补办住院手续。

参保职工办理住院手续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诊治需要收取一定的押金。

2、病人入院后,医院医保科应首先检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IC卡,人卡—致时将《基本医疗保险证》和IC卡放医院医保科保管,人卡不一致的应及时通知医保经办机构处理。

3、参保职工出院带药量急性疾病一般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7天,最长不超过2-4周。

4、参保职工因急诊不能赴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就近在公办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于次日内报告医保机构。

原则上入院后三日内转院到定点医疗机构,三日内因病情不能转院的,应到医保机构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否则,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5、参保职工住院时因病情需要而进行“乙类项目”检查治疗和使用“乙类目录”药品时,应经诊治医生向参保人员或其家属讲解、说明并由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进行。

(三)在外就医管理规定
1、在外就医包括:因公出差、外出学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探亲、转诊转院等。

其中因公出差、外出学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探亲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本地区医疗保险待遇执行,转诊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20%,再按本地区内医疗保险待遇执行。

2、参保职工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探亲期间在外因病情危急而发生的急诊、急救费用给予报销。

慢性病择期在外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上述费用应在回兰后持相关材料到医保机构审核报销。

3、异地工作、异地居住职工应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并在居住地就近选择3—5家公办医疗机构报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备案。

参保职工就诊仅限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除急诊外在其它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异地工作、异地居住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与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4、转诊、转院:因定点医院技术设备、治疗手段等条件限制而需转往上级医院或外地就医的,应先由住院定点医院组织会诊,经医院医务科和医保科审核同意,到医保机构备案登记后办理转院手续,转外费用现由参保人员自行垫付,回兰后由转出医疗机构给予结算。

未经批准自行转市内、外地诊治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5、在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审核报销时必须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标准参照本地区药品及诊疗项目目录。

(四)办理长期门诊的规定
凡符合13种特殊疾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长期门诊治疗手续。

需到市医保局或者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填报《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本人近三个月内有关病情证明材料(病历、诊断证明、诊断依据等)。

自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可公布审核结果,申请人应持医保证办理手续。

13种特殊疾病病种:1、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2、肾衰竭患者的透
析治疗;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4、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5、糖尿病伴并发症;6、肺源性心脏病;7、慢性肝炎(活动期);
8、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9、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10、再生障碍性贫血;11、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12、支气管哮喘(年住院三次以上者);13、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

(五)办理家庭病床的规定
参保职工患以下疾病的,由本人持定点医疗机构审核表、单位介绍信及个人申请,到医疗保险局办理审批手续。

1、脑中风丧失全部或部分行动能力而病情符合住院条件者;
2、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者;
3、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者;
4、严重心肺疾病具备住院条件但更适合家庭治疗者。

家庭病床治疗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需另行报批,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一)定点医疗机构要按要求申报定点有关资料,并接受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政策指导和医保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
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三)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对参保职工的入院治疗要建立三级查房、三查七对、病例分析讨论、病例方案、处方及病案书写质量等制度。

(四)加强药品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药品的进销价要张榜公布,并接受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和医保机构及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

对参保职工的诊断和检查,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规定,凡能使用一般性治疗和检查就能满足诊断治疗需要的,不能使用大型医用仪器进行治疗和检查。

凡使用大型医用仪器进行治疗和检查,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六)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张榜公布,并报医保机构备案,严禁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和巧立名目收费。

(七)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要单独建帐。

对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的发生数要逐一登记,住院处方、检查单要一式两份,参保人员出院时要附上由患者家属或本人签字的各项收费项目清单。

(八)严格坚持诊疗规范,严格出入院管理。

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入治疗,不得任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不许采用病人挂名住院、分解住院或编造虚假病历套取医疗保险基金,不得将超标准病房费用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九)接受医疗保险局的监督和检查,按时间要求提供参保职工的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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