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非煤矿山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各项规章制度一、矿山安全生产规定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定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法规,主要包括矿山安全管理体制、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矿山安全生产措施等内容。
规定了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措施,保证了矿山生产安全。
2.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是为了在矿山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和救援,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预先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处置措施等内容。
3.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检查制度》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检查制度规定了对矿山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
通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 《非煤矿山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非煤矿山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规定了对矿山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矿山环境保护规定1. 《非煤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非煤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定了在矿山建设、扩建、改建和停产等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对土地、水资源、生态系统、空气质量等影响的评估,确保矿山建设与生产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 《非煤矿山环境保护措施规定》非煤矿山环境保护措施规定了在矿山建设、生产和停产过程中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治理矿山区域污染、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
保护矿山周围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3. 《非煤矿山尾矿库管理规定》非煤矿山尾矿库管理规定了矿山生产中产生的尾矿的处理和管理要求,包括尾矿堆放位置、尾矿库设计、尾矿堆放安全等方面。
防止尾矿泄漏对环境造成破坏。
三、矿山职工管理规定1. 《非煤矿山职工安全培训制度》非煤矿山职工安全培训制度规定了矿山职工入厂培训、定期安全培训、特种作业员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各类安全培训内容和要求。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22年)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已经2022年2月15日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乃翔2022年3月14日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四)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五)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六)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非煤矿山矿石运输车辆安全协议书(2篇)
非煤矿山矿石运输车辆安全协议书甲方(矿山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运输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非煤矿山矿石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非煤矿山矿石运输车辆安全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内容1.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加强运输车辆安全管理。
1.2甲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乙方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1.3 甲方应对乙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1.4 乙方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交通事故。
1.5 甲方应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控,确保运输安全。
1.6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调度运输车辆,确保运输任务按时完成。
二、甲方责任2.1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并保证车辆安全设施齐全。
2.2 甲方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3 甲方应对乙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4 甲方应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控,确保运输安全。
2.5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运输费用。
三、乙方责任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调度运输车辆,确保运输任务按时完成。
3.2 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3.3 乙方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交通事故。
3.4 乙方驾驶员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四、违约责任4.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争议解决5.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矿山汽车运输的安全要求范本(2篇)
矿山汽车运输的安全要求范本1. 添加限速标志矿山内部道路应设置明显的限速标志,根据道路状况合理确定限速要求。
限速标志应包括最高限速和弯道限速等。
司机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要求,以确保安全行车。
2. 加强交通教育矿山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驾驶技巧、交通法规和安全意识培养等。
矿山管理部门要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其交通事故预防意识和安全驾驶水平。
3.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矿山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所有进入矿山的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安全状况、驾驶员资质和驾驶记录等,以及安全装备的齐全性和有效性。
4. 增加安全设施矿山道路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护栏、标线、交通指示牌等,以提醒司机注意道路情况和安全驾驶。
在陡坡和弯道等危险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司机减速慢行。
5. 加强车辆维护矿山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车辆维护制度,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包括车辆刹车系统、灯光系统、轮胎磨损情况等的检查,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运行。
6. 设置严格的超载限制超载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矿山应制定严格的超载限制,禁止超载行驶。
同时,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警示和检查,确保运输车辆不超载、载荷均衡。
7. 加强驾驶员培训对矿山汽车运输驾驶员进行专业培训,培养其良好的驾驶习惯和安全意识。
同时,矿山管理部门应对驾驶员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8. 定期检查路况矿山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矿山道路的路况,如路面平整度、路面陷坑、路面排水等情况。
同时,及时修复和维护,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
9. 加强事故报告和调查对发生的交通事故,矿山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并组织调查处理。
通过事故分析和总结,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10. 建立紧急救援机制矿山应建立健全的紧急救援机制,确保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救援。
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急救培训,提高救援效率和救援质量。
采区小机车运输管理规定
采区小机车运输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采矿区域内使用小型机动车辆进行运输活动的管理规定。
针对不同采矿企业和具体场景,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采区小机车运输管理规定:
1. 车辆登记:所有在采矿现场使用的小机车需要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所属单位等信息。
2. 驾驶员管理:所有驾驶小机车的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驾驶员需要了解采矿区域的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交通法规。
3. 车辆检查:采矿区域对所有小机车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使用状态。
如发现故障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需要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
4. 运输路线:制定固定的运输路线,在运输过程中避免通过危险区域或限制区域。
同时,规定小机车运输的最高时速限制,以确保安全。
5. 装载要求:对于小机车进行装载时,要求合理摆放货物,确保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和操作。
6. 安全防护:驾驶员和乘客必须佩戴安全帽,并按规定穿戴安全服装和鞋子。
同时,小机车上需配备有效的警示标志和灯光,以提醒其他人员注意。
7. 灭火设备:小机车上需要配备灭火设备,以应对突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8. 操作规程:制定小机车运输的具体操作规程,包括起步、停车、变道等操作的要求。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采区小机车运输管理规定,具体规定还需根据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同时,规定还需要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确保运输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精选(3篇)
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精选____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安监局的关心和指导下,镇党委、政府紧紧围绕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安全生产,并按照____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目标,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____年全镇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现将我镇____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状况报告如下:一、基本状况全镇辖____个村委会、____个居委会,____个镇直单位,____个村民小组。
辖区内有非煤矿山企业____家,工贸企业____家,危化品经营____家,涉及非煤矿山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学校安全、烟花爆竹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贸企业安全等方面。
二、主要工作(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抓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我镇认真____“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督促检查,狠抓隐患整改,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安全管理人员。
对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调整充实后的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确保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年初及时组织相关站、所、村委会、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题会,分析全镇安全生产的存在问题和隐患,安排布置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签订____年《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单位。
同时,督促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台帐,做到了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三是定期研究布置安全管理工作。
坚持每季度组织各村委会、各单位及企业负责人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一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安全基本条件
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安全基本条件为规范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安全管理和保障能力,预防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推进矿山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本《基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所辖范围内从事金属非金属露天开采和生产经营的矿山企业。
第一条矿山企业的建设与生产必须依规依法,符合以下条件:(一)矿山企业规划与设计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的生态保护、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等。
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
(二)矿山企业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标准,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原则上必须一次性总体设计,由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
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最低标准。
(S)矿山企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应取得采矿许可证,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和开工备案手续齐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安全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
配套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矿山企业必须在《采矿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开采,不得越界。
并且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组织生产。
(五)矿山企业使用的设施、设备、工艺、材料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使用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3)123号)的要求。
(六)矿山企业生产系统和配套安全设施应依照适用范围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3)、《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GB50830-2013)、《矿山电力设计标准》(GB50070-2023).《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50771-2012)、《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51119-2015),《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50421-2007)及其他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定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岗位职责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1、应急管理制度1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14、安全奖惩制度15、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6、各岗位操作规程17、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18、安全管理台帐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本单位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队伍;按规定配备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制定规章制度和建立档案责任..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违规操作、安全事故、职业病和不良嗜好等个人档案 ..4、安全投入责任..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达到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5、教育培训责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6、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相关信息;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7、建立健全层级清楚、职责明确、权责对等、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班组长及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3、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人效实施..5、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6、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问题..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安全工作..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配合有关部门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3、组织安全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4、深入现场检查监督、督促、协助解决有关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撒除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5、对各种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6、检查督促班组和机械操作人员做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7、积极参与、组织对事故的救援;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负责轻伤、一般火灾、爆破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发生事故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和安监部门报告..班组长的安全职责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对本班组的安全负责..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到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不违反纪律..3、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活动;班后安全总结..4、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岗位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防演练..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违反纪律的行为;坚持每天对本班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6、监督检查本班组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设施..7、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及时撒除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并向上级报告..8、发生事故时;及时救护伤员、及时向上级报告;保护好现场..生产人员员工的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不违章作业..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做好各项工艺流程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3、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有义务加以劝阻和制止..4、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及器具;并妥善保管;对工作面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5、爱护和维护工具、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学习活动;认真学习新工艺、新技术;确保岗位安全生产..7、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向领导报告;按事故预防方案;正确处理;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装载驾驶员岗位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2、严格遵守本厂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注意防尘、防震、防暑、防噪声..4、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证后方准驾车..严禁无证、酒后、穿拖鞋、疲劳驾车..5、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6、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7、爱护岗位环境卫生;随时保持车场和车辆的清洁卫生..做好身边环境绿化保护工作..8、遇突发事故时;及时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受伤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不能隐瞒不报和谎报;隐瞒事故真象..破碎机岗位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注意防尘、防震、防噪声;合理使用工具器械..2、详细记录岗位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苗头和隐患应及时整改和报告..3、本岗位员工必须对外来参加突击性工作的务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其人身安全负责..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4、工作中严格开、停机信号制度;在信号不清的情况下;采用其它方式联系..5、随时巡回检查采取防尘措施;加水喷洒物料降低粉尘污染..6、随时保持岗位、设备清洁卫生;不随便吐痰、乱丢杂物;做好岗位和周围环境保护和绿化工作..7、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受伤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不能隐瞒不报和谎报..卸料口岗位安全职责1、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严格遵守本厂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随时清除卸料口周围的零星物料;避免车辆碾压及飞石伤人..4、处理卸料口堵卡料时必须拴好安全绳;戴安全帽;并有两人以上协助;按自上而下的原则处理..5、本岗位员工必须对外来参加突击性工作的务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其人身安全负责..6、车辆卸料时;岗位人员应该注意安全;切勿站在车辆两侧;当心车辆发生意外而造成事故..7、有权制止无关人员到卸料口周围游玩;观看;防止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措施;依据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本单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严格管理;确保生产安全..2、本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劳动纪律;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3、本单位的安全目标是:坚决杜绝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止造成重大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尽可能的避免轻微伤事故..4、做好职业健康危害的防范;特别做好粉尘危害的防范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5、本单位所有人员均要为实现本安全目标努力;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让自己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也不让别人因为自己受到伤害..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本企业建立安全办公例会制度;每月一次;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专门研究、分析安全生产问题并形成会议记录;上报下发..2、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会议;按上级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及季节的特点;研究分析安全防范重点;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及在管理上、防范措施上应当采取的措施等;确保安全生产..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班子会议;研究贯彻上级对每季度安全工作重点的执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应当采取的措施;督促班组加以落实和整改;分析上月以来对布置检查的安全工作及整改的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完毕;还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抓紧解决;同时对下一个月的安全工作重点和注意的问题进行安排..4、班组长必须坚持班前、班后会议..班前要根据工作性质、特点;交待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注意事项;班后会议要总结一天来的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存在什么问题;现场还存在什么问题等;要及时如实向下一班进行交接;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1、组织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节假日前后、阴雨天及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加强检查..2、每月必须进行两次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3、班组长每天进入现场前;应预先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违章上岗;发现有违章上岗现象必须坚决制止..4、班组每天班前、班间、班后须对各作业岗位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上报..5、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有记录;重大隐患须有报告及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必须有整改回复书;验收记录签字;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进行监控;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报上级处理;情况危急时及时撤出现场人员..6、班组须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7、各类安全检查资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存档备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实现全员管理;做到警钟长鸣;提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1、对新进厂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企业、现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且学习的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账;认真做好培训记录..2、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操作;并按规定参加复审..3、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复训..所有生产人员都要参加安全学习;每年至少要参加20小时的安全学习教育..4、单位负责人应每半个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会议;并做好台账记录..5、各班组长每天上班前必须对班组成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6、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必须及时组织员工学习;传达到每一个员工..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提高生产力和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1、本单位的设施主要为生产设施和管理设施;生产设备主要是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钻机、破碎锤、空压机等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设备主要为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监控设施..2、无论是机械设备和安全管理防护设施;都必须爱惜爱护..机械设备要按照要求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设备要正确配戴使用..3、机械设备要每天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安全监控、监测设备也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4、凡是不按照规定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将进行处罚..具体为: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上岗作业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电、气焊操作工不带防护罩及防护手套;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放炮作业;不与相邻作业人员联系、不堵路口、不发信号;擅自拆毁安全设施;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使用带病设备运行;不及时排除故障等违规行为..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强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改;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16号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如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少量浮石、机器防护罩脱落、电力线路老化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如违规进行爆破作业、采场工作面有裂痕、坡面上有大量浮石、机械设备出现明显故障等..3、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隐患排查负主要责任..至少一个星期要开展一次隐患检查..4、本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安全隐患排查负直接责任;每天都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5、生产班组负责人每天都要对工作面进行隐患检查;切实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一般安全隐患要立即消除并做好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工;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6、有重大安全隐患时首先要消除安全隐患..要制定隐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整治责任人;整治资金..并将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及整治方案向县安监局报告..7、本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将根据情况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8、全体职工要树立较好的安全意识;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操作规程;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凡是违反操作规程的;一经发现将按奖惩制度予以惩处..9、本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台帐;分管负责人或安全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记录好台帐..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本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做到操作规范..2、实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人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负责人由本单位任免..安全技术措施负责人由技术业务最好、最专业、责任心较强的人员担任..3、本单位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实行中深孔爆破;推行机械铲装作业..4、严格按照开采设计组织开采和爆破..凡是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不能由操作人员自作主张;须由安全技术措施负责人审批;在符合规程规范;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如果安全技术措施负责人也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可请外单位或有关专家帮助解决..5、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如在穿孔、爆破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安全技术措施负责人报告;由技术措施负责人及时解决..6、在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时;要立即进行维修;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对新机械、新设备的使用或维修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由安全技术措施负责人协调解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整个劳动保护措施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防护性措施..2、本单位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台账;确保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个工种的员工按时按量领取;做到随领随记..3、要高度认识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标准..4、所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在质量、规格、功能上要符合国家要求和相关标准..不允许发放过期失效和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5、班组长工头和安全员要督促每个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按要求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每个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7、外来人员未经允许或不戴安全帽等必要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进入生产现场;其他无关人员、小孩等不得进入作业场所..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规定..遵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以上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于1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确需移动现场部份物件时;必需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等保护措施..4、轻伤事故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并书面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重伤事故如果县安监部门委托企业调查处理的;由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及时监督检查执行并书面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伤亡事故发生后;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由本单位组织落实整改..7、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全体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应急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17号和市县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本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2、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3、为了使应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应急预案要经单位内部组织评审并报县安监局进行备案..4、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5、要在年初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6、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要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7、应急预案每年要组织修订完善一次;具体由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进行修订;企业负责人审查后组织学习并执行..8、如果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9、对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人员;单位将根据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露天矿车辆管理办法
露天矿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矿工程设备与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防止运输及工程设备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对我矿内的工程指挥车辆、运煤车辆、辅助车辆及进入矿内的其他车辆的行车要求做了规定。
第三条矿属各单位、各外委施工及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包括交通管理部门)发生抵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安全矿长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对露天矿内的各种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是露天矿内车辆监督、检查的主导部门,负责各种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周四的安全检查、月度一次的安全检查。
第三章车辆管理办法第七条占道施工及占道堆放物资必须经生产调度中心、安全管理部批准。
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应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夜间必须设警示灯。
第八条矿区内车辆行驶一律执行右侧通行,各种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挤、压、刮、碰矿区内的任何管网及架空线路,运输途中不得超车。
对挤、压、刮、碰断疏干管路和疏干供电线路的,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由肇事车辆所属单位承担恢复正常疏干排水系统产生的各项费用。
第九条采剥运输车辆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场区,严禁进入生活区。
严格执行定车、定岗制度。
各类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驾驶人员动车,不得私自换驾或混岗作业,非工作人员禁止拦车和搭乘运输车辆。
第十条矿区内各种施工设备(挖掘机、前装机、吊车、打钻机、平地机、推土机等)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由露天矿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指定行走路线,并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作业,否则严禁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正常天气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米;遇风、雨、雪及冰滑路面时,车距保持50米;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开亮雾灯或大灯,并靠右侧慢速行驶;能见度不足30米或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矿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27 露天煤矿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朝阳露天煤矿区是国网能源公司重要的生产基地,以朝阳露天煤矿工业广场为核心,同时朝阳露天煤矿炸药厂。
矿区交通秩序管理难度一直很大,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各项工作量增加,使这一问题更加的突出,特别是矿区内闲杂人员和一些非矿区车辆逐渐增加,有的甚至进入矿坑,给安全生产造成重大隐患,有的已造成事故。
因此,为了加强矿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彻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隐患、确保矿区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7.1露天煤矿区交通安全管理由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矿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要求所属职工按规定执行。
27.2矿区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各单位生产需要具体情况分工负责,各单位分管安全副职要分管此项工作。
工作量大的单位要有专人兼管,也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违反本规定。
做到矿区的交通安全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负责。
27.3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所管辖道路的安全管理,必须有针对性的建立责任区巡视制度,坚持经常检查,按规定配齐各种交通标志,及时清除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
对于自然灾害、人为等原因造成道路和附属设施损坏的,要及时组织抢修。
27.4各单位对所辖道路上发生的一般以下交通事故,由管理单位组织分析,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并报矿安监处。
责任确定后,由责任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和涉及外单位、个人车辆的交通事故的分析处理矿安监处组织。
27.5矿区各单位职工通勤,原则上必须乘坐公司指定的通勤车,严禁骑摩托和乘坐其它交通工具。
特殊情况无法乘坐通勤车的,由单位向矿安监处写出书面报告,按安监处批复结果执行。
27.6所有车辆出入矿区必须持安监处签发的通行证方准通行。
通行证分为长期和临时两种。
长期通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只发给本公司因生产和工作需要经常出入矿区的车辆。
临时通行证只发给本单位及为本单位服务、因工作和生产需要临时或短期出入矿区的车辆。
矿山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车辆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减少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矿山内所有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车辆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制度规范、责任明确、严格执行”的要求。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五条矿山车辆管理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矿山车辆管理制度和规章;2. 负责车辆的采购、调配和使用;3. 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保险;4. 负责车辆的年检和定期检查;5. 负责车辆的报废和更新;6. 负责车辆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矿山各部门应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做好车辆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七条车辆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和管理。
第三章车辆采购和调配第八条矿山车辆的采购应按照矿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经过严格审核批准。
第九条矿山车辆的调配应根据生产计划和作业需要,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
第十条矿山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载超速,确保安全。
第四章车辆维护和保养第十一条矿山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矿山车辆的保养频率应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确定,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矿山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私自处理,确保安全。
第五章车辆年检和定期检查第十四条矿山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矿山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矿山车辆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处理,不得擅自使用。
第六章车辆报废和更新第十七条矿山车辆使用寿命到期或者无法修复时,应报请主管部门审批报废。
第十八条矿山车辆更新应按照技术要求和矿山实际情况确定,经过评估批准后方可更新。
第七章车辆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十九条矿山车辆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矿山车辆事故责任应按照事故原因和责任情况确定,严格追责。
矿山安全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
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2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第五条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凡理范围内。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严禁驾驶有事故隐患的车辆。
第七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相应设备的驾驶证,并在安监科备案培训,合格1 后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不得将车辆交给无上岗证的人员驾驶。
23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攀谈、接听电话、戴耳3 机听歌。
、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的车辆。
4 5、车辆驾驶室严禁载人,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有碍安全驾驶或行车的物品。
6、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施工单位新员工试驾车辆时必须经安监科同意后,方可指定驾驶员师傅7 监督、指导,按指定路线、规定时间内试驾车辆。
、在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禁跳车。
8 第八条严禁排气筒吹地、吃挡墙的车辆在矿坑内运行。
第二节交通规则第九条矿区内交通方式为靠右侧通行。
第十条露天煤矿根据需要在应不同路段设立各类交通标志牌。
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第十一条,坡道行车30km/h所有矿区内作业车辆应靠右侧行驶,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km/h,有限速路标的严格按限速行驶。
运煤车辆进矿管理制度范文(3篇)
运煤车辆进矿管理制度范文为了您能顺利进出矿区完成煤炭的装运工作,我们会努力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同时也希望你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遵守矿上的各项规章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告知你们,希望我们合作愉快!一、如果您在矿区内有什么我们可以解决的问题和困难,请告诉我们,我们会给您及时的帮助。
二、如有磅房、煤场等管理人员故意刁难或有“____”行为,请直接向销售科和矿长办公室反应,我们将保证及时查证解决处理,并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和给您必要的奖励。
三、进矿后要听从磅房和煤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超车、停车、插队,禁止鸣笛和超速行驶、乱扔垃圾;必须在煤场工作人员指定地点进行装卸。
四、因车辆原因造成矿上财产损害的,要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过磅时车上不准司机人在车内,不得进行压磅、撬磅等影响计量准确性的行为;过皮后不得进行打扫车辆、放水等减轻车辆自重行为。
五、严禁向磅房、煤场等管理人员行贿、扰乱我们的管理秩序,禁止在矿区内造谣生事、打架斗殴。
六、如果进矿运煤车辆违返三—五条规定,我们将会情节视给予警告、罚款、禁止入矿等处理.运煤车辆进矿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运煤车辆进入矿区的管理,确保矿区内运煤车辆的运行安全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区的运煤车辆及相关人员。
二、主要责任1. 矿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运煤车辆进矿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矿区内的运煤车辆运行情况。
2. 运煤车辆驾驶员应按照矿区管理部门的要求,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 运输公司应确保车辆的合法性和运行安全,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开展安全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进入矿区程序1. 运煤车辆在进入矿区之前,必须提前申请,并按照规定流程填写申请表格。
2. 矿区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和矿区实际情况,对进入矿区的车辆进行审核和调度安排。
3. 进入矿区的车辆必须持有效证件和行驶证明,并按照指定的进入道路和时间进入矿区。
非煤矿山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非煤矿山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山的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矿以外的其他矿山,包括但不限于金属矿山、稀土矿山、建筑材料矿山等。
第三条非煤矿山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非煤矿山,包括矿山的开发、建设、生产、安全和环保等方面。
第四条非煤矿山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设和生产,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保。
第二章矿山规划建设管理第五条非煤矿山的规划建设应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依法取得相应的矿业权证。
第六条矿山规划应合理布局,科学设计,确保矿山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矿山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规定,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矿山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
第八条矿山建设施工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矿山生产管理第九条矿山生产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禁止违规操作和超负荷生产。
第十条矿山生产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资质人员从事生产作业。
第十一条矿山生产中应加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矿山生产过程中应做好资源管理,遵守矿产资源开采的限制和规定,做好矿产资源的保护。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四条矿山应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矿山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六条矿山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熟练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式。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七条矿山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八条矿山应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对矿山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九条矿山应加强尾矿治理,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处理尾矿,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是指对露天煤矿道路交通进行管理的法规,旨在保障矿山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道路建设管理:规定了道路建设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标准,包括道路宽度、坡度、弯道半径、道路标志和标线等。
二、交通组织管理:规定了煤矿道路交通组织的原则和方法,包括交通流量控制、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交叉口的规划和标志标线的设置等。
三、车辆管理:规定了煤矿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包括车辆的定期检验、驾驶员的资格要求、车辆装备的要求等。
四、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煤矿企业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事故处理和报告:规定了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报告要求,包括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责任认定和损失赔偿等内容。
在执行该办法时,煤矿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煤矿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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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矿道路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J 22-1987
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 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多年来
厂矿道路的建设和使用经验 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 并多次征求
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八个附录 主要内容有 总则 路线 路
基 路面 桥涵 路线交叉 沿线设施及其它工程等
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 希望各有关单位注意积累资料 总结
通过居民区或接近厂区 居住区的厂外道路 其平面布线受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地形或其它条件限制时 可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并可按该限制速
度采用相应的极限最小圆曲线半径
改建道路利用原有路段时 山岭 重丘区的二级厂外道路极
限最小圆曲线半径可采用
山岭 重丘区的三级厂外道路极
限最小圆曲线半径可采用
平原 微丘区的四级厂外道路极
限最小圆曲线半径可采用
在平坡或下坡的长直线段的尽头处 不得采用小半径的曲线
如受地形或其它条件限制需要采用小半径的曲线时 应设置限制
速度标志 并应在弯道外侧设置挡车堆等安全设施
第
条 厂外道路 当采用的圆曲线半径小于本规范表
中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时 应在圆曲线上设置超高
超高横坡应根据计算行车速度 半径大小 自然条件等情况 按
计
需要分期修建的厂矿道路设计 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
分利用
第
条 需要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 应充分 合理利用
原有道路 桥涵等工程 当所利用的原有道路局部路段受条件限
制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 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和采取相应措施
确保安全通行的前提下 可对本规范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作适当
变动 但应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当原有道路不能利用而需改线
厂矿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厂矿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矿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厂矿交通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厂矿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出行的安全。
第三条厂矿交通安全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厂矿企业,包括生产、仓储、办公和其他相关场所。
第四条厂矿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执行和监督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都有义务遵守和执行。
第二章厂矿交通安全组织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厂矿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交通安全例会,研究解决交通安全问题,及时通报事故和隐患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培训制度,对新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演练。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责任和处理程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厂矿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安全。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道路、车辆、停车场等交通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道路畅通,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置速度限制标志、禁止超车标志、行人通行标识等交通标志,提高员工对交通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第四章厂矿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的使用范围和规定,限制未经培训的人员驾驶车辆。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严禁超员超载。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车辆驾驶员培训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驾驶员的安全驾驶。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和物资,对车辆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准备。
第五章厂矿行人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人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人行道、安全通道和隔离设施,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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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汉中xx矿业公司
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预防和杜绝矿区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生产、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通钢桦甸矿业公司
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矿区道路管理
1、未经公安科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矿区道路或从事其它非正常的交通活动。
2、因建设需要在矿区道路上开挖施工,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以书面形式报公安科,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经批准在矿区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
施工任务结束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4、禁止在矿区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它妨碍矿区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行为。
违反本《规定》,造成她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机动车辆管理
1、公司职工个人车辆、摩托车及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许随意进入生产区,进入矿区要到公安科办理登记。
2、来公司办理公务的车辆经确认须在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
特种车辆(执行任务的110警务车、120急救车、消防车)经门卫询问清楚可直接进入。
出租车、拖拉机及畜力车辆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需经公安科批准。
3、禁止无牌、无证车辆在矿区道路上行驶。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检测后方可在矿区道路上行驶。
严禁在矿区内学驾机动车或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飚车、试刹车。
4、一切机动车辆在矿内行驶都必须遵守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和各类交通标志、标线。
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超车行驶,出入矿和在矿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时。
5、大型货运车辆和各类工程用车进入矿区,须经公安科批准方可进入矿区,并按规定的时速和指定的路线行驶,装运货物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大型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
6、矿区道路上禁止员工驾驶摩托车。
员工(含临时工)及外来访人员禁止驾驶车辆在生产区道路上行驶。
7、驾驶人员违反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8、车辆载物出门时,一律经门卫检查方可放行。
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1、矿区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2、骑自行车、电动车,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矿区道路上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3、矿区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踢球和打羽毛球,严禁家属带小孩在矿区道路上玩耍,禁止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并排行驶、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
1、各种车辆应按规定停放,矿区人行道、楼寓出入口、办公楼内、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
禁止停放车辆。
公司通勤车应在规定的场所或规定地点停车上下人员。
2、办公楼门前除办公车辆临时停靠外,其它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停泊。
出入办公楼的职工或外来人员车辆一律停泊在公司规定的停车点。
3、非本公司公务车辆,禁止在公司停车过夜。
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公司内停车过夜,须经管理部门同意,并于进入公司前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按指定的停车场所停放车辆。
4、公司举行大型活动有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的,主管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按公司大型活动申报制度规定一并向公安科申报、备案。
5、自行车停车棚内不得停放长期闲置不用、残破不能骑用和无证照的自行车,公安科对此类自行车定期进行查处。
五、交通事故处理
1、矿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安环部和运销公司,并保护事故现场,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向上级和交警部门报告处理。
(如有人员受伤,应同时拨打120急救)
2、接到矿区交通事故报警,公安科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3、矿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违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