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英汉法律术语的不完全对等现象与翻译
英汉对应词的不对等
文化背景的考虑
文化差异的理解
了解英汉两种语言的文化背景差异,有助于更 准确地找到对应词。
文化意象的传递
在翻译过程中,应尽量保持原文的文化意象, 避免因文化差异造成的误解。
文化特有表达的翻译
对于英汉两种语言中的文化特有表达,应采用适当的翻译策略,如直译、意译 或音译。
翻译技巧的掌握
直译与意译的选择
语义模糊性
英语和汉语中都存在一些语义模糊的词汇,这些词汇在不同语境中的含义可能有所不同,增加了英汉 对应词不对等的难度。
04
英汉对应词不对等的影响
翻译难度增加
语义差异
文化背景差异
表可能存在语义上的微妙差异,导 致翻译时难以找到完全对应的词 汇。
由于英汉两种语言的文化背景不 同,某些词汇在英语中可能有特 定的文化含义,而在汉语中则没 有,反之亦然。这增加了翻译的 难度,需要译者具备跨文化意识。
社会制度差异
英汉两国的社会制度、政治体系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具有特定社会 制度背景的词汇在对方语言中可能没有对应的表达。
宗教信仰差异
英语和汉语分别属于不同的宗教信仰体系,一些具有特定宗教背景 的词汇在对方语言中可能没有对应的表达。
语境理解差异
语境依赖性
英语和汉语中的一些词汇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含义,这导致在翻译时需要对语境进行准确理解 。
02
拓展研究的语料库和领域,包括不同领域、不同语境的英汉对应词, 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其不对等性。
03
加强跨学科的研究合作,引入语言学、文化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理论 和方法,以更深入地探究英汉对应词不对等性的本质和规律。
04
注重实践应用,将研究成果应用于翻译、跨文化交流等领域,以提高 跨文化交际的效果和质量。
法律术语的英汉翻译策略
法律术语的英汉翻译策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法律术语的英汉翻译变得越来越重要。
准确的法律术语翻译有助于确保法律文件的准确理解和执行,进而维护法律权益和促进国际合作。
以下是一些在翻译法律术语时可以采用的重要策略。
专业化翻译对于法律领域的翻译,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以准确传达法律概念。
因此,在进行法律翻译之前,必须对相关法律进行深入理解,以确保翻译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词义准确在法律翻译中,每个单词都可能影响一整段文字的含义。
因此,在翻译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每个单词的词义,以确保译文的准确性。
如果遇到不确定的词汇,应借助专业词典、网络工具或其他资源进行查询。
语境考虑在翻译法律文件时,语境是决定词义的关键因素。
在不同的语境下,同一个词可能有不同的含义。
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应根据上下文来确定词义。
遵循惯例在法律翻译中,有些术语有固定的英文表达方式,应遵循这些惯例,以确保译文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例如,“法人”通常翻译为“legal person”,“合同”通常翻译为“contract”。
语序调整由于英语和汉语的语法结构不同,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可能需要调整语序以使译文更符合目标语言的习惯。
例如,在英语中,状语通常放在句首,而在汉语中,状语通常放在句中或句末。
术语统一在一份法律文件中,应确保同一术语使用统一的译法,以避免产生歧义。
如果遇到多种可能的译法,应与法律专家协商以确定最佳译法。
注重修辞法律文件需要具有权威性和庄重性,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应注重修辞,使译文的语言风格符合目标语言的习惯。
还应注意文体的选择,以使译文更符合目标语言的表达方式。
法律术语的英汉翻译需要遵循专业化、准确性、语境化、惯例化、语序调整、术语统一和注重修辞等策略,以确保法律文件的准确理解和执行。
只有通过深入理解法律知识、熟练掌握语言技能和运用恰当的翻译策略,我们才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翻译服务,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出积极贡献。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法律术语的翻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
英汉互译中的词汇不对等及其翻译策论
英汉互译中的词汇不对等及其翻译策论作者:邵娟来源:《读与写·教育教学版》2016年第02期摘要:社会经济不断进步的过程中,我国对于拥有较高英语应用能力的人才需求量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加强英汉互译中的词汇不对等及其翻译策论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成功的英汉互译,翻译人员不仅需要拥有扎实的语言功底,同时还应当充分了解两个语言背后国家的文化背景及文字使用习惯等因素,同时应了解,词汇绝对对等在英汉互译中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此,本文从英汉互译中的词汇不对等分类入手,对产生英汉互译中的词汇不对等现象原因及翻译策略进行了详细探讨。
关键词:英汉互译词汇不对等翻译策论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6)02-0008-021 引言相关专家指出,英汉互译的过程是实现一种语言向另一种语言过度的过程,需要实现语义及风格方面的绝对对等。
然而这只是专家学生的一种理想状态,在实际的英汉互译过程中是无法实现完全的对等的。
两种语言当中的相关词汇,完全来源于不同的国度及文化背景,受不同的历史影响而产生的词汇之间的不对等现象是必然的和客观的,而相同或相似的词汇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偶然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翻译工作者只有加强对英汉两种语言词汇不对等现象的研究,才能够有效提升英汉互译翻译质量。
2 英汉互译中的词汇不对等分类文字是一个民族和国家文化的载体,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对一个国家的基本文化历史、语言使用习惯及思想内容进行表达;而反过来,由于不同国家拥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及思维习惯等内容,导致其产生的文字也是不同的。
在进行英汉互译的过程中,要想提高翻译质量,翻译人员必须加强对两种文化背景及其产生的词汇不对等现象的充分掌握。
就目前英汉互译的发展来看,不同在词义、概念、词序和单词搭配能力等四种词汇不对等类型。
2.1词义方面著名语言学家兹古斯塔曾指出,独立性存在于每一种语言内的每一个词汇当中,这是该词汇同其它词汇进行区分的基础,而且,每一个词汇所表达的含义不同是独立性最主要的表现。
法律英语翻译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法律英语翻译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摘要】本文分析讨论了法律英语翻译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探索性的建议。
【关键词】法律英语;翻译;分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交往日益增多,中外法律交流也日益频繁,大量法律文献的双语互译在让世界了解中国的同时又大力推进了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
但其中也许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本文旨在将这些问题提出,引起大家的重视,并希望得到行家的斧正。
一、漏译和增译由于法律翻译大都使用长句,结构复杂,给译者带来不少困难,因而常见的问题就是漏译或增译部分成分。
但只要译者谨慎细心,此类错误应当可以避免。
比如:Probably that third viewpoint will be the most helpful for a beginner to take.It Leaves room.原译:只是第三种观点大概会成为供初学者的采取的最有帮助的观点。
它成为上述三种观点留下的余地。
同时,它又避免了简单地接受第一种观点而可能一起的误解。
二、法律术语翻译不当法律翻译中存在大量的专业术语,其译法是不能单凭译者的个人喜好自由决定的,必须采用固定的表达法。
随意的译法并不符合法律翻译的语体特点,并有可能造成误解,导致纠纷。
如“不可抗力”只能译成force majeure,而不能译成irresistible force;“放弃权利”只能译成waiver of right或waiver the right,而不能译成quit rights等。
三、搭配不当无论写文章或翻译,都离不开选词用字,一个词用的准确与否关键是看与其他搭配的是否得当。
词与词的搭配在语义上应相互配合,合乎逻辑事理的说话习惯同时也要符合语法规定。
例如:All materials must consists of the characteristics,qualities and sorts defined in the contract.原译:原有材料都必须具有本合约所规定的特质、质量或种类。
论英汉翻译中的不对等性
摘要: 两种语言翻译的不对等性是每一个译者最困惑的问题。
在翻译实践中, 由于文化背景、思维认知及固有的本族语使用差异, 使英汉翻译绝对对等不可企及。
翻译的对等是有限度的。
关键词: 不对等性; 限度; 语际意义翻译是一种跨越时空的语言活动, 是把一种语言已经表达出来的东西用另一种语言准确而完整地重新表达出来。
美国当代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 eugene nida )早年提出了读者反应对等原则,并在与塔伯(charlesr taber ) 合著的《翻译理论和方法》一书中指出, 翻译是从语义到文体在译入语中用最切近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
对等首先是语义对等, 再就是风格对等。
”无论是范存忠提出的“准确”, 还是塔伯、奈达所指的“对等”, 他们都折射出翻译界的一种理想与目标。
一种语言用另一种语言重新表达出来是完全可能的, 但完全准确而又绝对对等是不可能的。
语言是思维的外壳, 人类的思维是有存在决定的。
由于每种语言都有自己所特有的民族历史、民族文化、民族心理背景, 所以处于不同语系的汉英之间的这个鸿沟是不言而喻的。
1 语际意义转换的限度1.1 概念意义的不对等性从传统的词汇学来讲, 词义包括概念意义和内涵意义。
所谓概念意义, 也叫外延意义( denotative meaning) 或认知意义( congnitivemeaning) ,是词汇的最基本意义, 是语言符号所代表的事物的最基本特征的抽象概括, 常视作是词语在字典中的定义或释义。
所谓内涵意义是隐含或附加在概念意义上的意义。
词的内涵意义在日常谈话和文学作品中都有很大的作用, 并且因民族而异。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理解词义, 英语词语和汉语词语都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对等性。
请看下面的例子:2) the apple ofmy eye3) the old man has just kicked the bucket1.2 语境的不对等任何语言都处于特定的语言环境, 即上下文( context) 中, 从而具有特殊的意义。
英汉语言的不对称性及其翻译
I ) 汇 层 面 不 对 称 一 词
词 汇 作 为 能够 独立 运 用 的最 小 语 言单 位 , 是 语 言 中最 活跃 和最 不稳 定 的 因 素 。汉 语 词 汇 的 含 义 通 常 缺 乏 确 定 性 , 可 也 其
变 性 比较 大 、 用 范 围 更 广 , 英 语 词 汇 的含 义 则 相 对 比较 稳 定 。 这 样 就 使 得 汉 语 和英 语 词 汇 在 很 多 场 合 无 法 完 全 对 应 , 应 而 也
为语 言 的个 性 差 异 , 是 这 种差 异 的存 在 使 得 两 种 语 言 相 遇 时 , 可避 免地 发 生 语 言 负迁 移 。 正 不
一
、
语 言 迁 移 的 概 念
迁 移 是 心 理 学 的一 个 概 念 , 意思 是 已 经获 得 的 知识 、 能 , 至 学 习方 法 和 态 度 对 学 习 新 知 识 、 技 能 的影 响 。 这 种 影 响 技 甚 新
多, 一般 只用 来 与 马搭 配 , 容 马 的 颜 色 。5 外 , 语 中泛 指 一 般 动 作 的 动 词 通 常 可 以 与 表 示 具 体 事 务 的 名 词 搭 配 ( d h 形 [此 英 如 o te f o 、o tedse 、d h a n , 汉 语 中 泛 指 一 般 动 作 的 动 词 , 往 只能 与 泛 指 一 般 事 物 的 名 词 搭 配 ( “ 家 务 ” ; l r d h i s o telw ) 而 o h 往 如 做 ) 表
如果 是 积 极 的 , 叫 正 迁 移 , 之 则 是 负 迁 移 。】在 外 语 学 习过 程 中 , 种 语 言 对 学 习 另 一 种 语 言 所 产 生 的 影 响 称 为 语 言 迁 就 反 | 一 移 。 语 言 迁 移 最 早 是 由 美 国语 言 学 家 R b r I d o et o于 1 5 a 9 7年 在 其 著 作 《 文 化 语 言 学 》 Ln us c AcosC l rs 中提 跨 ( ig i i rs ut e ) ts u
浅析英汉翻译中的不对等性学位论文
5.2 Study the Original Information Carefully (14)6. Conclusion (15)Bibliography (16)Acknowledgements (17)AbstractEugene A. Nida, the American eminent theoretician on translation proposed the standard of translation --"functional equivalence". He advocated the translations and the originals for the equivalence on function of the language, rather than on the formal of the language. Peter Newmark, the English educator and theorist on translation also mentioned that "In my view, 'equivalent' is not so much the purpose of any translation, but a desirable result."Both of the translation scholars mentioned above have indicated to the need for translation of "equivalent ", but in reality it is very difficult to grasp, because the translation is one of the most complex and most difficult activities, it involves people's cognitive, aesthetic, language, cultural awareness, translation knowledge and many other factors. Equivalent is just an ideal state we are in the pursuit of in the translation of practice, which could not achieve in our reality.In this essay, I describe the inequivalence in English-Chinese translation from four aspects--the vocabulary, part of speech, thinking differences and cultural differences, and put forward the method that how to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equivalence and equivalence to achieve the best results by anglicizing concrete examples.Key words:Chinese-English translation;inequivalence;中文摘要美国当代著名的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Eugene A. Nida)提出了“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的翻译标准,他主张让Translation和原文在语言的功能上对等,而不是在语言的形式上对应。
汉法翻译中的不对等性
商业故事BUSINESS STORY120教育教学・Education摘要:在翻译的实践之中,文化背景,思维认知的差异,这就使得汉法翻译中绝对对等成为一件很困难甚至是难上加难的事情。
关键词:不对等性;限度;翻译;翻译策略引言:不同的语言文化特征是每个国家都具有的,但是语言和文化有是密不可分的。
但是由于各个民族,各个国家所处的自然环境,地理环境,文化环境及历史与人文等因素的不同,他们对外界所产生的印象及观念也会有很大的差异,所以不同的文化背景就会形成不同的文化认知。
所以,具有不同文化意思的句子,汉法翻译的不对等性就因此就产生了。
汉语和法语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而这两种语言所经历的文化又不尽相同,所以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文化表达就形成了,而汉法翻译的不对等性就是这些相异之处的极端反映。
在我们看来,语言很美,但是存在决定这我们的思维,每种语言都有自己特定意义的文化历史、民族历史、民族文化、民族心理背景,所以就像中国与法国这两个说着不同语言的国家之间的这个鸿沟也是不可能被跨越。
世界的丰富多彩也有语言的不同而决定,但是,跨文化的交流却因此而被阻塞了,也带来了很多难处。
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两个国家之间能否更好的交流也依赖于我们对语言的精细研究,只有这样,只有做到了这些,我们不同国家之间,不同文化之间才能更好滴去交流。
根据出现的汉法翻译中不对等现象的出现,进行了各方面的调查研究,其结果、主要因素如下:1语义和词义角度不对等由于生活环境的不同、经历的不同、文化的不同,正是不同的文化影响,同一事物中,人们就产生了不同的观点。
就比如,西方人认为,我们所尊崇的神圣动物龙并不是一种友好的代表,用它去代表了邪恶。
在中世纪,龙是罪恶的象征,另外,龙还有“泼妇’的意思,由此可知,我们口中所说的龙跟西方人严重的龙并不是等同的,甚至可以说不是同一个动物,所以,那些译者在翻译时就要格外注重了。
东亚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四个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被西方人称为“亚洲四小龙”,在翻译时,直白翻译并不是十分恰当。
论英汉翻译中的不对等性
论英汉翻译中的不对等性摘要: 两种语言翻译的不对等性是每一个译者最困惑的问题。
在翻译实践中, 由于文化背景、思维认知及固有的本族语使用差异, 使英汉翻译绝对对等不可企及。
翻译的对等是有限度的。
关键词: 不对等性; 限度; 语际意义翻译是一种跨越时空的语言活动, 是把一种语言已经表达出来的东西用另一种语言准确而完整地重新表达出来。
美国当代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 Eugene Nida )早年提出了读者反应对等原则,并在与塔伯(CharlesR Taber ) 合著的《翻译理论和方法》一书中指出, 翻译是从语义到文体在译入语中用最切近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
对等首先是语义对等, 再就是风格对等。
”无论是范存忠提出的“ 准确”, 还是塔伯、奈达所指的“对等”, 他们都折射出翻译界的一种理想与目标。
一种语言用另一种语言重新表达出来是完全可能的, 但完全准确而又绝对对等是不可能的。
语言是思维的外壳, 人类的思维是有存在决定的。
由于每种语言都有自己所特有的民族历史、民族文化、民族心理背景, 所以处于不同语系的汉英之间的这个鸿沟是不言而喻的。
1 语际意义转换的限度1.1 概念意义的不对等性从传统的词汇学来讲, 词义包括概念意义和内涵意义。
所谓概念意义, 也叫外延意义( denotative meaning) 或认知意义( congnitivemeaning) ,是词汇的最基本意义, 是语言符号所代表的事物的最基本特征的抽象概括, 常视作是词语在字典中的定义或释义。
所谓内涵意义是隐含或附加在概念意义上的意义。
词的内涵意义在日常谈话和文学作品中都有很大的作用, 并且因民族而异。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理解词义, 英语词语和汉语词语都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对等性。
请看下面的例子:1) the milky way2) the apple ofmy eye3) The old man has just kicked the bucket若把上述句子分别直译为“牛奶路”“我眼中的苹果”“那个老人刚才踢了水桶”, 概念意义是对等了, 但读者却糊涂了, 不知所云, 这时只能舍弃概念意义对等而意译为“银河”“宝贝”“翘辫子了”。
英汉词汇不对等的例子英汉翻译中词汇的不对等性及其翻译策略
英汉词汇不对等的例子英汉翻译中词汇的不对等性及其翻译策略美国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Eugene A.Nida)在与塔伯(Charles R.Taber)合著的《翻译理论和方法》一书中指出:“翻译是从语义到文体在译入语中用最切近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
对等首先是语义对等,再就是风格对等。
”这一理论反映出翻译界的一种理想与目标。
然而在翻译实践中,没有绝对的对等,正如鲍林杰(Dwight Bolinger)在《语言要略》中所述,英汉词语两者之间的差异是绝对的、必然的,相同或相似语之间是相对的、偶然的。
也就是说,原语中某些意义的表达方式用译语完全正确而又绝对对等地表达出来是不可能的。
因此,研究翻译中的词汇不对等现象对提高翻译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英汉语中词汇的不对等现象英汉民族的文化背景、语言习惯及意识形态差异,在语言文化上也出现了差异,处于不同语系的英语和汉语都具有了相对固定的独特的语言文化,两种语言的词汇具有下列不对等性:1 词义的不对等正如兹古斯塔(L.Zgusta)所说:“每个词汇单位都是独立的,不同于其他词汇的,其突出的独立性表现在其所包含的意义上。
”因此,一个词或者词汇单位在特定的语言系统中有其独特的含义。
从传统词汇学来讲,词汇意义由概念意义(conceptual meaning)和内涵意义(connotative meaning)组成。
概念意义是词义的核心,是语言符号所代表的事物的最基本特征的抽象概括,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内涵意义不是单独存在的意义,而是附带词在“概念意义”上的意义,这种意义非常不稳定。
无论是从概念意义还是内涵意义来理解词义,中英文词语都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对等性。
2 概念意义的不对等在中英文中有的词汇概念意义是不对等的,如中英文在称谓上的词汇就不完全对等。
汉语中的称谓讲究:长幼有序,内外有别,男女有别。
而英语中的称谓基本上只进行性别的区分。
如汉语中的“伯父”、“叔父”、“姑父”、“姨夫”、“舅舅”等,在英语中只有uncle一词来统指父系尊长,aunt表示母系尊长,sister 表示姐姐或妹妹,brother指哥哥或弟弟。
英汉法律术语的非对等性及其翻译补偿策略
英汉法律术语的非对等性及其翻译补偿策略受社会制度、法律体系、语言差异化等因素的影响,英汉法律领域存在着大量法律术语无对等词的现象;同时,翻译过程中出现的信息妥协、缺省与损失现象,加剧了英汉法律术语的不对等性。
本文运用翻译补偿相关理论,提出解决英汉法律术语非对等性翻译的具体补偿策略与方法,以期促进英汉法律翻译的交流与合作。
标签:英汉法律术语非对等性文化缺省语义损失翻译补偿法律术语是法律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表达法律领域特有的概念或指称与法律相关的现象。
英汉法律术语有法定的适用对象,要求特定的语境,具有专业性、文化性、单一性等特征,不允许存在概念含混、范畴不清楚的问题。
在英汉法律翻译领域,很多英汉法律术语在实际翻译中没有对应词,有的尽管表面对应,但内涵却截然不同,导致英汉法律术语不对等的现象大量存在。
为了解决英汉法律术语的非对等翻译问题,应综合分析造成英汉法律术语非对等的诸多原因,结合翻译补偿相关理论探析英汉法律术语非对等翻译的实用策略和方法,以减少翻译法律术语时出现的语义、文化、功能等损失,最大化地实现英汉法律术语翻译的语言功能对等与法律功能对等。
一、英汉法律术语非对等性的产生原因首先,社会制度、法律体系、历史文化等传统因素是造成英汉法律术语非对等的基本原因。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法官对法律拥有解释权,刑诉中采用对抗制,民诉中采用陪审团审判制。
而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渊源、案件审理、判定等方面与英美存在很大差异。
例如:“hung jury”是英美陪审制中专门针对悬疑案件组成的陪审团,“discovery”是诉讼审理前提供给对方的辩论所需要的案情或证据发现,这些英美法律术语在中国法学界缺少概念一致的对等术语。
同时,一种法律文化凝结的法律术语概念往往有别于另一种法律文化下的法律术语概念(杜金榜,2004:88),例如:“crown court,federal crime,indigent defendant”都是英美法系不成文法的历史痕迹。
《刑事诉讼法》法律术语英译中存在的问题探究
《刑事诉讼法》法律术语英译中存在的问题探究金晓燕摘要:近年来我国大量的法律法规被译成英文,为国外了解中国法律以及国人学习法律英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英译本的质量却不容乐观。
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英译本为例,分析了其中对法律术语的英译存在的包括漏译、误译和译名不一致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刑事;法律;术语;英译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入世后履行在透明度方面所作出的承诺,近年来我国大量的法律法规被译成英文,为中国法律文化的对外交流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笔者在工作和学习中接触了大量此类英文译作,在学习和借鉴的同时,也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如由于翻译机构的不同,同为官方翻译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的英译本对同一术语的英译不一致;由于译者水平的不同,译作在风格、语句、术语等方面的翻译水平参差不齐等等,这使得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翻译呈现不规范甚至混乱的局面。
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法规中的立法语言是一种“最为明确、规范、严谨、简洁的语言文字”(朱立宇,2006:267),作为其译入语的英语法律文本也应体现这一特点,否则将严重影响译作的翻译质量,进而影响中国法律文化的对外交流,甚至影响中国建设“文化大国”的进程。
本文以法律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刑事诉讼法》英文译本为例,探讨该译本中几个法律术语的英译问题,希望以此抛砖引玉,吸引更多人对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术语翻译的关注&-、几个刑诉法律术语的英译问题分析刑事诉讼法英译本中的法律术语翻译大致存在下列三类问题:(一)漏译准确性是立法语言的灵魂和生命,因而是立法语言最基本的要求。
(朱立宇,2006:269)为确保准确性,法律法规中的每一字、词都是立法者字斟句酌再三考虑的选择,尽可能排除了任何随意性。
翻译法律文件时,译者必须认真研读原文语句,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翻译,全面、准确地再现原文,否则的话,将出现漏译这样严重的失误&如:226•-《刑事诉讼法》法律术语英译中存在的问题探究1.第214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Article214A criminal...may be permitted to temporarily serve his sentence outside prison:此条中将“监外执行”中的“监”理解为“监狱”,相应地译为prison。
论英汉互译中因文化差异引起词汇不对等现象
论英汉互译中因文化差异引起词汇不对等现象语言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又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
因而翻译是连接两种语言桥梁。
“对等”作为一种翻译的标准在翻译理论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许多翻译理论家如奈达,雷斯,和威尔斯对此都提出他们独到见解。
语言中绝大多数文化词汇在另一文化中呈现出一种不对等现象,这种不对等或表现为完全缺失或表现为内涵不完全对等。
如何能在翻译中弥补这些缺失或者不对等,使两种语言文化之间的交流顺利完成,需要译者充分利用某些翻译策略。
文化差异不对等现象翻译策略1文化差异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总称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等。
反映发展中民族思想意识、道德观念、思维方式和风俗习惯。
使用中英两种语言人文化背景相异,容易造成译者主观上理解不到位。
对表示同一形象的词语会产生不同反应。
汉语思维方式有别英语,英语重视形合重视理性,而汉语重视意合重视无形和辩证思维。
从四个方面说明中英文化差异。
一历史文化因素,二汉英思维和表达方式不同,三价值观不同,四汉英用词搭配差异。
语言根植一个民族的文化,文化差异决定语言表达方式和内涵不同。
从中英文化差异不同入手,才能看到翻译中不对等原因,找出合适的翻译策略做好译者工作。
起源不同是东西方文化主要差异。
西方文化主要来源三种文化希腊文化、犹太文化和现代工业派系。
若从中华文化来说唯一可借用的元素就是佛教文化。
基督教的时代刚开始,佛教就从印度传到中国与中国文化融合,成为中国三大文化源头之一汉语的思维模式是非线性解释学说循环论证方式而西方人的思维习惯则是因果关系线性理论。
不同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不同的民族创造不同的文化。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大国汉民族在亚洲大陆生活繁衍,人们生活与土地、农业密切相关。
英国是岛国,其航海业在历史上曾一度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因此英汉民族往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达相同或类似的含义。
2翻译中词汇不对等现象翻译中由于文化背景、思维认知及固有本族语使用差异,使英汉翻译绝对对等不可企及。
中英词汇翻译不对等现象
中英词汇翻译不对等现象话题:教育学习中国文化跨文化交际语言摘要: 词汇作为语言的基础,与文化因素紧密相连。
在翻译实践中,常常出现中英文词汇不对等现象。
本文通过实例呈现这种现象并分析其成因,最后再加以总结,希望对今后的翻译实践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 中英词汇词汇翻译不对等一、语言、文化、词汇与翻译的相互关系萨皮尓(Sapir)认为,语言具有“文化功能而非什么生物遗传功能”。
语言具有民族性,特定的民族都有特定的语言,世界上不存在没有特征性的语言。
没有两种语言是完全类似的,语言的异质性成为不同民族文化的基因。
刘宓庆教授在其翻译论著《文化翻译论纲》中将文化源流、语言结构和思维方式归纳为语言文化异质性的根源。
同样任何语言的词语意义都处在特定的语义构成环境中,包括民族历史文化、心理和观念形态、社会经济形态和自然环境等。
譬如同样是一种物质“糖”,中文里常会用名称“红糖”以区别“白糖”,而英文中却叫brown sugar,即为棕褐色的糖,是根据它的真实颜色来据实称呼。
中文里常用红、白、黑、蓝、绿、黄等基色作为与名词一起出现的象征或修饰意义,很少使用其他色彩词,如刚刚所提到的褐色。
翻译是跨语音、跨文化、跨社会的交际活动,翻译家尤金·奈达指出“对于真正成功的翻译而言。
熟悉两种文化甚至比掌握两种语言更为重要,因为词语只有在其作用的文化背景中才有意义”。
可见,词汇与文化是密不可分的。
语言的翻译不仅是语符表层指称意义的转换,更是两种不同文化的相互沟通和移植。
因此,我们可以说从事翻译实践者是跨文化交流的“使者”。
翻译实践中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交往不仅涉及语言,而且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文化及类相关的各种要素,语言背后所负载的文化词汇的理解是成功翻译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一大难点。
二、不对等的实例及分析比较中英词汇的内涵都是极为丰富的,因此必然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不对等现象。
两种语言中只有少数几个不是多义词的对应词才真正有完全相同的词义。
论英汉法律术语的不完全对等现象
摘要:法律术语的翻译是法律翻译中的难点,因为翻译法律术语时,译者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一方面,法律翻译要求语言功能上的对等和法律功能的对等,另一方面,翻译中又经常没有确切对等词,面对的是接近对等、部分对等和不对等这几种情况。
本文探讨了法律术语英译中时这种不完全对等的现象,并提出了翻译法律术语的一些方法:使用功能对等词、扩充词义、释义、使用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译借或创造新词等。
关键词:法律翻译:法律术语;不完全对等;确切对等词;权威性翻译Abstract:The translation of legal terminology is one of the difficulties encountered by legal translators,for legal translation requires equivalence both in linguistic function and in legal function,but the absence of exact equivalents is not uncommon and the translator is often faced with near equivalence,partial equivalence and non-equivalence. This article looks into the absence of exact equivalents in legal terminology translation from English to Chinese. In addition,it illustrates some ways,such as the use of functional equivalent,lexical expansion,paraphrase,neutral term,borrowing and neologism,to deal with terminology translation. Key words:legal translation;legal terminology;non-equivalence;exact equivalent;authoritative translation一从事过翻译工作的人一般都能体会到在翻译特定目的文本(special-purpose texts)时的种种困难,其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障碍是术语的翻译。
论英汉互译中的词汇不对等现象及翻译策略
正如 Zgusta 所说的:"...ever w (lexical unit) has y ord
...something that is individual , that makes it dif er nt fr m f e o any other word . And it is just the lexical meaning which is
(3) “ 善有善报” o w and have w . ) (D ell ell
(4) “ 宁做林中鸟, 不当笼中鸟”Better be bird of ( the w than bird of the cage. ) ood (5) “ 丢脸” (lose face) 2 .2 部分对等关系 英汉语中完全对应的情况很少, 绝大多数英汉只 是部分对应, 即部分存在文化重叠现象, 此类的习语不
the m outstanding individual pr perty of the w ost o ord."(每个
词汇单位都是独立的, 不同于其他词汇的, 其突出的独 立性表现在其所包含的意义上。 因此 , ) 一个词或者词 汇单位在特定的语言系统中有其独特的价值, 这种“ 个 性” 是通过其 在该 系统 中的使用 而获得 的。根据 Cruse, 词汇和话语的意义主要分为四种:命题意义, 表 达意义, 预设意义和唤起意义。命题意义主要是研究 词汇意义与现实世界中指称物的关系, 可以帮助我们 判断命题的真假。表达意义主要与说话者的感情与态
度有关, 而不强调词 制和搭配限制。如何选择词汇是受到意义的限制的,
如形容词studious 是用来形容人, geometrical 则用来 而
形容无生命的名词。搭配往往也是约定俗成的, 如: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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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语教学 Shando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Journal 2004年第4期(总第101期) 试论英汉法律术语的不完全对等现象与翻译陈文玲(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广东广州 510420)收稿时间:2003212223作者简介:陈文玲(1976-),女,汉族,广东梅州人,教师,助教,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
研究方向:法律语言学、外语教学与研究。
摘要:法律术语的翻译是法律翻译中的难点,因为翻译法律术语时,译者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一方面,法律翻译要求语言功能上的对等和法律功能的对等,另一方面,翻译中又经常没有确切对等词,面对的是接近对等、部分对等和不对等这几种情况。
本文探讨了法律术语英译中时这种不完全对等的现象,并提出了翻译法律术语的一些方法:使用功能对等词、扩充词义、释义、使用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译借或创造新词等。
关键词:法律翻译;法律术语;不完全对等;确切对等词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2643(2004)0420098204一文本(special 2purpose texts )时的种种困难,其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障碍是术语的翻译。
法律文本属于特定目的文本,因此,对法律文本的翻译不可避免地要解决术语的翻译问题。
法律术语使人很容易联想到行业语。
行业语是供某种行业专门使用的词语。
例如,语言学中的“m orpheme (词素)”,“langue (语言)”,“parole (言语)”等;电子计算机行业中的“m ouse (鼠标)”,“bus (总线)”,“mem ory (内存)”等。
行业语是各行业为适应本行业的需要而长期使用的特殊词语。
法律专业和其它行业一样,也有自己专门使用的行业词语,例如:“specific performance (强制执行)”,“contempt of court (藐视法庭)”,“power of attorney (委托书)”等。
我们把这种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行业词语称为法律术语,法律术语是法律语言中的重要词汇成员。
(孙懿华、周广然,1997:59-60)在讨论英汉法律术语翻译之前,我们必须对法律翻译进行分类。
从法律效应来看,法律翻译可以分成两类:权威性翻译(authoritative translation )和非权威性翻译(non 2authoritative translation )。
权威性翻译指的是该翻译由一国的立法机关通过并生效的法律译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条文,其本身就是一部法律。
这类译本在国际条约和具有多种官方语言的国家的立法中比较常见,联合国宪章、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加拿大等国家的多语立法等都属于此类。
非权威性翻译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是为了交流和对外宣传等所作的翻译。
虽然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也会带来一定的法律效应。
比如在涉外案件中,法官和律师除了熟悉本国法律外,也必须了解外国的有关法律规定,这时,他们就要参考相关的法律译本。
权威性翻译对术语翻译质量的要求比非权威性翻译要高。
因为权威性翻译要求法律翻译者使译文和原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保证它们一致的理解和运用(Sarcevic ,1997)。
所以,权威性法律翻译不仅要求语言功能上的对等,还要求法律功能上的对等。
法律功能对等就是源语和译入语在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和效果是相同的。
这样,译入语才能准确地表达原语的真正涵义,才能尽可能减少译文意思的丢失。
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没有人能用另一种语言完完全全地转达一篇文本中的观念思想,因为在几百年以来的法律、政治和文学上的使用中,词和结构总是带着文化的痕迹,而这些痕迹是不可能得到完整的传递的(Joseph ,1995)。
译者把源语文化翻译到译入语文化时发现有些领域很好地对应,有些却不对应,这意味着源语文化中有些因素在译入语文化中是不存在的,对这些因素的语言表达在译入语中是‘空缺(gap )’或‘空白(void )’的。
(Ivir ,1998)没有确切对等词(exact equivalents )或者说不对等(non 2equivalence )的现象在英汉法律术语的翻译中也是普遍存在的。
法律术语通常指某个国家法律制度中特有的事物、关系、行为和程序,每个法律制度是不同习俗、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原则的产物,有它自己的法律事实,因此有自己的概念体系和知识结构。
不同法律制度的大部分法律术语在概念上是不一致的。
另外,所有法律制度都包含了一些术语,这部分术语在别的法律制度或法系中没有对应词。
(Sarcevic ,1997)例如,由于中国和英美国家属于不同法系,在89翻译工作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不同法律制度中的法律概念,这些概念会产生功能上的不对等,给译者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David&Brierley(1985:16)对比较法律分析的评论可让我们清楚地了解译者所遇到的法律上的障碍:法律概念和类别在不同法系中缺乏确切的对等词是比较法律分析中遇到的最大的困难之一。
由此可知,英汉法律术语翻译过程中,缺少确切对等词的情况并不少见。
在数学和逻辑中,如果甲和乙对等,则意味着它们是一对一的对应关系。
而在翻译理论中,如果甲和乙对等,则只是指甲可以用来翻译乙,乙也能够用来翻译甲,但不意味着它们在概念的层次上完全相同。
Sarcevic(1997: 238-239)将法律中的对等分成接近对等(near equivalence),部分对等(partial equivalence)和不对等(non2equivalence)三类。
接近对等指的是概念甲和概念乙共同含有所有必要的(es2 sential)特征和大多数次要的(accidental)特征,或概念甲包括了概念乙的所有的特征,并且概念乙包含了概念甲的所有必要特征和大部分次要的特征;部分对等指的是概念甲和概念乙共同含有大部分必要的特征和一些次要的特征,或概念甲包括了概念乙的所有的特征,而概念乙包含了概念甲的大部分必要特征和一些次要特征。
不对等指的是概念甲和概念乙必要的特征只有很少或没有重合,或概念甲包含了概念乙的所有特征而概念乙只包含了概念甲很少必要的特征甚至没有包括,或译入语法律体系中没有源语中特定概念的功能对等词。
显然,翻译法律专门术语时,译者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一方面,法律翻译要求语言功能上的对等和法律功能的对等,另一方面,翻译中又经常没有确切对等词。
那么,译者应该怎样解决这种矛盾,从而保证术语的翻译质量呢?二基于法律文本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和法律语言庄重、严谨等特点,法律翻译一般强调对原文的忠实性,对术语的翻译当然也是如此。
如果汉语中确实没有确切对等词,译者在忠实于原文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地尝试使用功能对等词、扩充词义、释义、使用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译借或创造新词等方法翻译法律术语。
1)使用功能对等词(functional equivalents)按照Sarcevic(1989:278-279)的定义,“功能对等词指的是译入语法律体系中与源语法律体系某一个特定概念有相同功能的概念。
”功能对等词通常在没有确切对等词的时候使用。
在没有确切对等词的情况下,选择哪个词作为功能对等词,取决于译入语中的术语的概念与源语中的术语的概念的功能是否对等。
比如,一般词典都将jail和prison译成“监狱”,不加区分,但有的字典对它们作了区分,如《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对jail的解释是“=gaol”,而对gaol的翻译是“监狱”,该字典对prison的翻译是“监狱;看守所”。
《英汉法律词典》同样将jail译成“监狱”,而将prison翻译为“监狱、牢狱;看守所、拘留所”。
那么,这两个术语在汉语里的功能对等词到底是什么呢?根据The Dictionary o f Practical Law:jail.A building used for the confinement of individuals awaiting trial,or who have been convicted of minor offenses.The term PRIS2 ON is sometimes used interchangeably with jail,but PRISON is usu2 ally the place where only those with long2term sentences are con2 fined.从这里可知,jail和prison的功能对等词不同,jail更接近中国的“看守所、拘留所”,prison的功能对等词则应该是“监狱”。
可见,选择最接近的功能对等词,可以保证英汉法律术语在没有绝对对等词的情况下获得较准确的翻译。
2)扩充词义(lexical expansion)有时因为某个汉语功能对等词的必要特征与英语源术语的必要特征不同,该汉语功能对等词便不能用来翻译源术语,译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扩充词义的方法限定或扩大该功能对等词的意义以弥补术语之间的不一致。
扩充词义有两种情况:如果译入语中某个功能对等词的意义比源术语的意义泛,译者可以确定或缩小该功能对等词的意义范围;而对于意义比源术语较窄的功能对等词译者则可以通过扩充词义扩大它的含义。
这样做可以使译入语的概念与源语中的概念相对应。
例如,在翻译barrister和solicitor时,译者就碰到这样的问题:汉语中“律师”的含义比这两个英语术语的含义范围大。
有些字典把它们分别译为“专门律师、大律师”和“初级律师”,实际上就是采用了缩小功能对等词意义的方法。
虽然这样翻译有不足之处,因为“专门律师、大律师”、“初级律师”这些概念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但是通过稍微改动译入语法律制度的概念,把Sarcevic定义的不对等的功能对等词转变为接近对等词,可以解决术语翻译中缺少确切对等词的问题。
3)释义(paraphrase)释义是解决缺少确切对等词的一个很有效的方法,它指的是用译入语里的中性的语言把源语的意图涵义表达出来。
当译者采用释义的方法时,实际上在扮演一个由起草者扮演的角色,所以译者要特别谨慎,尽可能掌握第一手材料,正确理解源术语的真正含义。
用释义的方法,可以让译入语的读者更好地理解源术语的意思,而不只是停留在字面意思上,从而提高可读性。
以下两个例子可说明这一点。
Y ellow dog contract有的字典按其字面理解把它译成“黄狗合同”,这使汉语读者很难理解,因为中国法律制度中没有99“黄狗合同”这个概念,而且,从“黄狗合同”这个词也无法猜到它的含义,所以虽然把它译成了汉语,却造成了理解上很大的困难。
有些字典灵活地用释义的方法把这个术语译为“不准(雇员)参加工会的合同”,这样翻译明显比前一种译法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