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精修订
弱视儿童的远视配镜原则
弱视儿童的远视配镜原则
弱视儿童的远视配镜原则是:
1.根据散瞳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给予配镜
处方。
2.轻度远视(远视度数小于+2.00DS),一般不必配镜,
而中高度远视的配镜应依据散瞳验光的结果,以最佳矫正视力时的最高度数进行配镜。
3.对于伴有内斜视的弱视儿童,应首先考虑矫正内斜视,
其次才是视力矫正。
4.定期复查视力,每半年至一年重新散瞳验光一次,以便
及时调整眼镜度数。
遵循这些原则有助于有效控制并改善弱视儿童的远视状况。
小儿斜弱视
小儿斜弱视手术治疗斜视后还需要配眼镜吗?斜视给人们的生活的健康带来了很大的烦恼,有很多人选择了手术治疗斜视,下面专家再为大家介绍一下,斜视手术后怎样佩戴眼镜?斜视矫正术后,眼位获得正位,原有屈光不正者,应该重新验光。
眼位矫正良好者,以获得最佳视力的最低镜片度数配镜;如果内斜患者,术后稍呈过度矫正,可以根据远视屈光度大小,重新给予较低度的眼镜;术后发现矫正不足,可以给予过矫眼度数,若不能矫正则考虑再手术。
斜视矫正术后,有些患者虽已拥有正常视网膜对应关系,但由于融象功能不全或融合范围过窄,仍不能恢复正常固视,残留微小斜视角者,可使用三棱镜将注视目标结象在两眼黄斑中心凹,以激起双眼单视的形成。
矫正术后2个月内,表现为另一种方式斜视,斜视度较小,患者主要觉得复视难以耐受。
给予薄膜三棱镜,对暂时缓解患者复视症状有一定好处。
如何发现孩子斜视怎么发现确定孩子有没有斜视呢?斜弱视专家介绍,从发病时间上要注意几个特定时期:一是孩子出生睁眼后,观察其两眼眼球是否对称;二是孩子长到5—6个月抱起来看东西的时候有没有两眼眼球活动不同步同方向或歪头现象;三是2—3岁时有没有两眼眼球位置不对称。
如有迹象,须立即到医院就诊。
还有一种斜视是任何年龄都可以发生的,常见病因是头部外伤、感染和肿瘤。
因而,最好定期做眼部检查。
儿童弱视如何治疗十问问:什么是弱视?答:弱视是指眼球没有明显的器质性病变,经散瞳验光后矫正视力仍低于或等于0. 8者为弱视。
问:弱视是怎样形成的?答:由于先天性或在视觉发育的关键期进入眼内的光刺激不够充分,剥夺了眼底黄斑形成清晰物像的机会和(或)两眼视觉信号输入不等引起清晰物像与模糊物像间发生竞争所造成的单眼或双眼视力减退。
问:怎样才能早期发现孩子的弱视?答:父母应观察孩子看书写字时两眼是否离书本太近;看东西时是否两眼同时注视,有无一眼注视,另一眼偏斜的情况;看人时是否总歪着头。
如有以上情况及时带孩子到医院检查是早期发现弱视最有效的方法。
儿童配镜处方原则
2011.11.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113儿童配镜处方原则王 清/文1 近视对近视同时伴有内斜视的儿童,应在扩瞳验光基础上,适当减少负球镜片,以最低度数达到最佳视力为原则处方配镜。
近视伴外斜视者,在尽量提高视力的情况下配足度数或适当过矫,以促进调节和辐辏功能的加强,从而有利于眼位的恢复。
如果条件许可,15度以内的外斜视还可通过过矫加正位视训练来矫正眼位,可收到较理想效果,斜视角过大者则以手术治疗为主。
对真假混合性近视的儿童,应在睫状肌充分麻痹后检影,矫正其真性部分,配镜以远用为主。
对其假性部分仍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疗。
验光以能达到最好视力的最低度数为原则,予以配镜处方,处方时切记不能过矫,否则将造成调节痉挛而引起眼胀、头痛,同时会进一步加深近视。
2 远视对有远视伴有内斜视的患儿,处方时应首先从矫正眼位考虑,其次才是患儿的视力。
如以较低的度数既能矫正眼位又能保持较好的视力,可以适当减去一些正镜片的度数。
一般情况下是按验光结果给足配镜的度数。
对少数调节功能过强的患儿,甚至可以过矫+1.00屈光度。
尽管患儿因戴过矫镜片感觉远视力明显降低而不乐意接受,为了矫正眼位应鼓励他们坚持戴下去,如果戴镜3~6个月,眼位完全矫正,说明内斜视就是调节性的。
若眼位部分矫正,则为部分调节性的。
剩余的内斜视应辅以其他方法进行治疗,如双光眼镜、手术矫正等戴镜6个月以上而眼位毫无变化者,说明这种内斜视不是调节因素引起的,应建议患儿尽早用手术方法矫正眼位,如果进行手术,必须等视力上升后进行。
内斜视患儿远视屈光度完全矫正或过度矫正的目的,是为了放松调节,恢复眼位。
内斜视一旦全部矫正或大部分控制,就应根据眼位及视力情况逐渐减少正球镜片度数,否则,将可能因矫正过度引起调节麻痹而形成外斜视。
另一方面,长期戴全矫镜片也会影响生理性远视的消退。
验光与配镜学龄前儿童眼球前后轴度稍短,有轻度远视(一般在+2.00~+2.50屈光度以内)属正常的生理现象,一般不需要配镜。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弱视的配镜原则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
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
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
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
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一、无斜视的弱视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
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1)年龄 4~5岁验光 +5.0DS配镜 +3.0DS或+3.50DS(2)年龄 6 岁验光 +5.0DS配镜 +4.0DS(3)年龄 5 岁验光 +5.0DS^+1.25DC*90配镜 +3.50DS^+1.0DC*90(4)年龄 5岁验光 +5.0DS三周复验 +3.50DS→0.2、+2.0DS→0.5,仍应配镜+3.50DS。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2.50DS者,一般不予配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
弱视配镜原则
弱视配镜原则
1. 矫正度数要精确:对弱视者来说,矫正度数的精确性非常重要。
眼镜度数不准确可能会让弱视者的视力变得更差。
因此,建议在眼科医生的指导下进行配镜。
2. 调整镜片中心:弱视者的眼睛往往有不同程度的散光和斜视。
在配镜时,要根据弱视者的具体情况,将镜片中心调整到最合适的位置。
3. 建议使用单光学镜片:单光学镜片是指将所有度数都加入一个镜片中,其优势是镜片比较薄,对于某些度数较高的弱视者来说,可以更加轻便舒适。
4. 选择高反射镜片:高反射镜片可以提高镜片透射率,减少光线反射,从而提高视力。
这对弱视者来说尤为重要,因为他们需要尽可能多地接收光线刺激。
5. 注意抗菌处理:由于弱视者的免疫系统较弱,镜片表面容易生长菌类。
因此,在配镜时应尽可能选择镀有抗菌层的镜片,有助于保护眼睛健康。
6. 配合视力训练:对于弱视者来说,眼镜只是一种辅助手段。
为了获得更好的效果,还要配合视力训练和日常保健。
只有全面提高弱视者的视觉功能,才能实现更好的矫正效果。
儿童屈光不正性弱视的配镜治疗
浅谈儿童屈光不正性弱视的配镜治疗【中图分类号】r36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4-0263-01在儿童中,屈光不正是弱视发病最常见的原因之一,而其中的远视更是主要原因,有报道称远视引起的弱视占屈光不正性弱视的83.5%[1-2]。
该类弱视眼不仅远视力低下,而且近视力也不好,临床上对其的配镜处方尚无统一标准,各家说法不一,尚需进一步深入探讨。
笔者就我科2005年以来,对有规范配镜处方、随访观察记录完整的这类弱视儿童验配渐变多焦镜进行尝试性矫正治疗,并将疗效报告如下。
1 对象和方法1.1 研究对象回顾在本院眼科门诊就诊的随访期满24个月、资料完整的远视引起的双眼屈光不正性弱视179例,无斜视,双眼屈光参差35 mm,精确测量单眼瞳距、瞳高及光学中心距离,选用varilux渐变镜。
镜片加工装架由专职技师进行。
1.4 戴镜依从性问卷调查依从性分为三个级别:强迫戴镜:每天戴镜时间10 h。
1.5 随访戴镜后前3个月随访作戴镜依从性问卷调查,以后每6个月随访,检查戴镜视力、戴镜验光、小瞳验光等项目。
24个月后综合所有检查结果,作疗效总结。
治愈标准为:最佳矫正视力>4.9。
1.6 统计学方法数据采用软件spss 10.0进行统计学处理,等级频数资料采用秩和检验中的ridit分析,统计结果经过转换,以卡方值表示。
计量资料比较用t检验。
2 结果各个时间段的治愈率,渐变镜组都高于全矫组与欠矫组,表明双眼远视引起的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配戴渐变镜的疗效优于全矫治疗与欠矫治疗(p<0.05)。
2.2 三种矫正方法的疗效治愈时间渐变镜组、全矫组和欠矫组的治愈时间分别为(9.75±4.35)月、(11.66±5.79)月和(11.42±5.80)月,渐变镜组的治愈时间明显短于其他两组(p<0.05)。
2.3 三种方法的依从性从戴镜头3个月内依从性随访结果来看:全矫组患儿初戴镜时,强迫戴镜52例(占88.1%),监督戴镜7例(占11.9%),无习惯并依赖戴镜者;欠矫组患儿强迫戴镜率为零,监督戴镜8例(占13.3%);习惯并依赖戴镜为52例(占86.7%);渐变镜组患儿强迫戴镜为4例(占6.7%),监督戴镜率为5例(占8.3%),习惯并依赖戴镜为51例(占85.0%)。
小儿眼科科普
小儿眼科科普每个人小时候都有—个梦想,探险家、飞行员、运动健将等,可是没有良好的视力保障,—切都可能失之交臂。
随着婴幼儿接触电脑等电子产品越来越频繁,眼科疾病的出现越来越低龄化。
小儿眼科疾病已经成为了很多父母的最大困扰。
下面,我给大家讲—下小儿眼科中发病率较高,危害性较大的两种小儿眼科疾病,小儿弱视和小儿斜视。
小儿弱视篇1.什么是弱视?弱视是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或形觉剥夺导致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的视力,或双眼视力相差两行或两行以上。
2.弱视的分类有哪些?(1)斜视性:内斜最多。
(2)屈光不正性:远视最多,也有近视者或各种散光。
(3)屈光参差性:以远视为多,亦有个别单眼较大近视者。
(4)形觉剥夺性:由于屈光间质混浊,如先天性白内障,也有角膜病可引起,先天性上睑下垂等。
3.弱视的程度有哪几种?弱视的程度按矫正视力的多少分为轻、中、重三度。
轻度弱视:矫正视力未0.6—0.8。
中度弱视:矫正视力未0.2—0.5。
重度弱视:矫正视力≤0.1。
4、弱视有什么危害?弱视是视觉功能障碍,不仅影响孩子的视力,还影响将来的就业和工作,使他们不能从事有前途的行业,而且对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还可导致视力终生低下、斜视、单眼抑制,而不能形成立体视觉,戴任何眼镜都不能矫正视力。
5、如何判断孩子患了弱视?婴儿不同于成人,不会问答说话,要了解其视力是否已产生了弱视非常困难.有关专家曾对婴儿视力进行专题研究,证明3岁以前是人眼发育的关键时期,如果在此期间出现眼病,并且未及时治疗,视力就会下降,弱视也就不可避免.又由于弱视的孩子—般无特殊症状,所以做父母的,我们平时应注意观察孩子的—些异常表现,如:(1)有无斜视。
(2)看书看电视时,是否歪头、偏脸。
(3)看东西是否很近。
(4)在阳光下是否—眼眯缝怕光。
以往人们通过让婴儿看活动的画面和小灯泡,来观察其眼睛是否有反应。
最简便而且准确的方法则是P1法,就是通过婴儿对看带花边儿的亮点和无色亮点的反映来确定其视力的好坏。
验光配镜的处方原则
验光配镜的处方原则大部分人有配戴眼镜的需求,儿童、青少年、成年人的屈光不正、中老年人的老花等。
然而,眼镜处方的确定并不是独立单一的过程,而是需要综合考虑视觉的发育状态、用眼需求等诸多因素。
因此,配镜遵循处方原则很重要。
学龄前儿童配镜需充分考虑视觉发育及屈光度发育的问题;学龄期患者配镜需要考虑近视进展问题;青年人配镜需要考虑用眼需求及舒适度问题;中老年配镜除了考虑用眼需求及舒适度,还需要重点关注视近的清晰舒适持久问题。
关键词:近视、远视、散光、老视、处方原则在人的一生中,眼睛的视力、屈光度、双眼视功能状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各个年龄阶段都有其各自的特点。
为了更好的促进配戴者的视觉发育及满足配戴者清晰、舒适、持久的用眼需求,年龄是配镜处方中必须要考虑的因素。
以下是我考虑年龄因素总结的配镜处方原则。
学龄前儿童学龄前儿童的眼睛屈光状态正处于正视化的发展过程中。
所谓正视化【1】,就是出生时人眼几乎都是远视眼,随着眼睛结构的发育,远视度数逐渐下降,直到6到8岁变成正视眼的过程。
我们把学龄前儿童的这种远视度数叫做生理性远视,具体见表1。
在给学龄前儿童下配镜处方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生理性远视度数不矫正;生理性远视是正常的屈光状态,不需要远视眼镜矫正。
二、保留生理性远视度数进行矫正;患者的远视度数超过了生理性远视度数,且影响了视力发育,可保留生理性远视度数进行矫正。
三、远视度数全部矫正;远视者为了看清物体,会应用一定的调节;由于调节、集合、缩瞳三联动,大量的调节可能产生过度的集合,从而影响眼位产生内斜症状。
对于远视伴有调节性内斜的患者,需要在充分麻痹睫状肌的情况下,验出全远视的度数并足度矫正即足矫。
表1 年龄与生理性远视度数对应学龄前儿童的视觉功能处于不断发育过程中,特别表现在视力的提升上。
刚出生的婴儿只有手动的视力,只能依稀看到拥抱着他的妈妈的脸轮廓。
在外界物像的不断刺激下,视力得到发育并逐渐提升。
视力的发育见表2。
儿童弱视的配镜原则
儿童弱视的配镜原则1.远视:根据患儿年龄,扣除生理远视度数配镜.例如:年龄6岁:+5.00DS配镜:+4.00Ds--3.50DS2.高度远视:最好配2副,足矫用以训练时和近用戴,平时则扣除年龄相关的远视度数来配.例如:5岁验光+8.00DS平时戴+6.5DS训练和近用取+8.00DS特殊情况:若矫正视力<0.1首次应于足矫.复查1次/1-2个月,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6.00DS眼镜,平时用.(注:两镜片中心最好取看远和看近的平均值)3.屈光参差:配镜原则两眼相差小于3.00DS,否则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4.散光:顺规散光可稍减度数,对于高度散光,第一次配镜给予适度减低.逆规散光和斜散.应于足矫.(生理远视度数配镜如何扣?4-5岁:+2.00DS6岁:1.00DS7岁以上小于+1.00DS酌情减量)5.近视:儿童性近视性弱视一般都是病理性近视眼,应及早治疗.起初,常以混合散光形式出现,以后转为复性近视散光,且散光度数较大,常于先天眼病并存,,可有明显内斜,因此配镜是治疗的第一步,还要考屡其他治疗措施.配镜:第一副眼镜可以配得浅一些,以便患者适应,若短期适应好,该为足矫,以后每半年或一年,阿托品散瞳,复验,给予足较.有关是否需要弱视训练问题,北大刘教授有详细阐述.若近视度数增长大于1.00DS/年,可考虑给予后巩膜加固术.一般效果较好.儿童配镜“八步”曲儿童因屈光不正造成的视力低下需要配戴眼镜来矫正,因此眼镜是否合格尤为重要。
眼镜适配不当不仅不能矫正视力,还会造成不良的视觉环境,影响儿童的视觉发育。
家长在给孩子配镜时,一定要按正规的方法进行,千万不能草率行事。
第一步:散瞳12岁以下的儿童常用的散瞳药是1%阿托品眼膏,在验光前3天使用,每天3次,有内斜的儿童需连续使用7天。
无内斜的12岁的儿童用0.5%托吡卡胺,验光前1小时使用,连续滴4~5次,每次间隔5分钟,闭眼避光。
第二步:验光采用客观验光法。
屈光不正的配镜原则
一、远视眼的配镜原则有远视的病人,轻度和中度者,在青少年期由于调节力强,很少出现视力减退和视力疲劳症状。
随着年龄的增长,或健康状况下降,调节能力随之减退;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视力疲劳,有的甚至近视力和远视力均减退。
究竟什么程度的远视才给予矫正,这要以各人的年龄、视力、症状、调节力、眼外肌的平衡力量、体质、精神状况、习惯与职业而定。
7岁以下的儿童,有3.OOD左右的远视,是属于正常的生理性远视,随年龄的增长,眼球轴也伴着整个身体的发育而逐渐增长,远视度逐渐减轻,乃至发展至正视,一般不必矫正。
远视度数比较高且有斜视、弱视者应该尽早矫正,并经常戴镜。
验光检查一定要在用阿托品充分麻痹睫状肌、使调节消失的条件下进行。
对内斜视者应做充分矫正,坚持经常戴用,切不可间断,借此放松调节而使集合放松。
幼儿无法辨认视力表者,可在客观验光检查的结果中减去1.OOD~2.00D给予处方。
作这样的矫正,所配眼镜是难以被儿童接受的,戴镜前应先用阿托品麻痹睫状肌,戴镜前最好还隔日用药1次,维持1周。
这样才使睫状肌不发生痉挛,逐渐适应。
戴镜后每1~3 ei-,q复查1次,以观察其视力提高的程度和斜视度的改变情况。
如斜视度消失,应在能控制斜视度和保持较好的双眼视力功能的情况下,逐渐减少屈光度。
有外斜视而视力下降者,尽管远视度数不高只要加镜能使视力提高,也应将能提高的视力绝对远视度给予矫正。
总之,应在视力提高的原则上给予最低度数的镜片矫正,使其尽量使用调节,从而加强眼的集合,减少轻度、中度以上远视。
双眼弱视而无斜视者,当作充分矫正,视力相差仅1~2行,可不必施行遮盖;超出3行,应行全遮盖,或不完全遮盖。
儿童戴镜应每年验光检查1次。
如屈光度降低,应更换镜片,以免由于远视矫正过度而成为人工近视。
我们在多年的儿童斜视验光检查中发现,一般幼儿内斜视患者,经过戴矫正镜一年,再用阿托品麻痹睫状肌验光,屈光度没有减少,有些反而增加0.25D~0.50D,这说明儿童远视者由于调节力丰富,未戴矫正眼镜前,为了获得较好的视力过度调节,致使睫状肌痉挛,尽管连续用阿托品7天,睫状肌的调节力完全消失,通过戴镜矫正合理使用调节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使睫状肌的紧张力松弛下来。
散光和远视的配镜原则
分析处理
学龄前儿童,眼球正视化影响会逐渐减弱,所以其散光量也逐渐稳定, 而且此时的散光多是顺规散光为主,配镜处方的原则是尽量全矫正,如 果全矫不能接受则适当欠矫正,以减少弱视发生的可能。儿童的适应能 力非常强,一般也不必担心其戴眼镜舒适度的问题。比如双眼都是高度 散光的儿童,尽管这样的儿童双眼间视觉信号间不存在竞争现象,但双 眼均有可能造成屈光不正性弱视,所以要尽量全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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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从上述检查数据看,本例是一个低度的复性近视散光,有 视疲劳症状。检查无远视、调节问题、集合问题,眼位也 正位。视光医生毛剑波考虑,本例散光虽然低,但是是逆 规散光,对视觉质量的影响较大。原来配镜时可能是验光 师图省事就用等效球镜度代替散光了。但戴这样的眼镜视 近时散光始终存在而无法清晰地聚焦而引起视疲劳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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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婴幼儿低度散光是否要配镜?
女,3岁,父母带儿童体检,没有发现异常症状和眼科器质性病变, 在外院做屈光检查时发现有散光。家长带着病例来询问是否应该给小 孩配镜。
病例如下: 检查: 裸眼远视力: 右眼 不配合 左眼 不配合 裸眼近视力: 右眼 不配合 左眼 不配合 1%阿托品散瞳验光检影: 右眼: +0.75DS/+0.75DC*180——不配合 左眼: +0.50DS/+0.50DC*180——不配合 诊断:复性远视散光
2
二、但是如果新的配镜处方中散光(柱镜)成分 也发生变化,或第一次配镜中、高度的散光镜, 则适应起来就相对困难。柱镜成分的改变会在短 时间内引起患者对物体的距离、大小、形状等感 觉产生较多的改变,甚至会出现视物扭曲、走路 时物体倾斜等视觉空间的变形,严重的甚至头痛、 恶心等不适。如果给予一段时间的适应,多数人 都会适应新的处方并克服刚刚配戴时的不适,值 得验光师注意的是这种短时间适应是正常的生理 反应,关键问题是配戴者能否在排斥眼镜前适应, 而不至于不愿配戴新眼镜。
眼镜处方原则
中年人 远视患者
有临床症状,亦应以适度眼镜矫正为好;
如症状严重者,应配能够接受的最高度数的矫正镜 片。
科大医院
2.成年人屈光不正的配镜原则
远视眼
老年人 远视患者
全部远视转变为固定性远视,不论视近、视远都要借助 于眼镜。 配镜时需要注意,如用主觉验光法,应采用被检者主觉 所能接受,而获得最好视力的最高度数,如在睫状肌麻痹 作用下作扩瞳检影,则矫正度数应较实际测得度数略低, 留下一定的调节,即留下一定潜伏性远视,以适应睫状肌 的生理性张力。有的主张如用1%阿托品散瞳者,可少矫正 +0.75D。通常是根据显性远视度数,再加上1/4潜伏性远视 度数,作为矫正的标准。 总之,在实际临床配远视镜时,要根据患者的年龄、职 业、症状、眼位、健康、精神状态等差别,灵活具体掌握 ,特别是年龄、眼位和症状是主要的参考依据。年龄越小 ,潜伏性远视越多,远视度数要减少的稍多一点;症状越 重,则远视度数要少减少一些或争取大部分或全部矫正。
散光眼
屈光参差
高度屈 光不正
特殊屈 光不正
科大医院
纲要
3.老视眼的配镜原则及方法
原则
基本原则 年龄外的其它影响因素 镜片的更换
方法
按年龄计算老视度数 按近点、调节广度计算老视度数
科大医院
1.儿童屈光不正配镜原则
对于弱视及斜视患儿
减少,等适应后再分次给足。
如果散光度数低于+0.50D.C,且近视散光轴在180度,
远视散光轴在90度,只要不产生眼肌疲劳也可不配。
科大医院
1.儿童屈光不正配镜原则
大屈光 参差
屈光参差是指两眼的屈光度不等。
一般原理
因两眼每相差0.25屈光度,物象大小就要相差0.5%,
配镜处方原则
配镜处方原则一、远视眼1.≤3岁的小儿,如远视度数≤3.00D,无明显散光和屈光参差,可先不配镜;>3.00D,部分矫正。
2.4-10岁,相应视力下限:4-5岁:0.6;6-7岁:0.7;8岁或以上:0.9;中低度远视,视力正常,可不配镜;凡视力未达到上述视力下限,都应予以配镜,初次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高度远视,可进行分次配镜;3.10岁-30岁中低度远视,裸眼视力正常,无任何视疲劳或调节紧张症状的,可暂不配镜;凡出现视物不清或视疲劳症状的,要进行适当的配镜;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如配镜后仍有视近不清或视疲劳症状,应增加度数配镜直至足矫;中高度远视,可分次配镜;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4.30岁以上:中低度远视开始出现症状,如有症状予以适当配镜,并倾向足矫;如病人度数较高,或较难适应,可分次配镜;5.远视合并调节性内斜视,不管远视度数如何,予以足矫配镜;若远视度数(或等效球镜度)大于+6.00D,初次配镜,可先配+6.00D,以后再增加度数至足矫;6.凡远视眼或远视散光的小儿配镜,须向家长解释开始戴镜时可能会比较模糊,一定要坚持戴镜,适应后就能看清楚。
7.远视眼应如何戴镜:I10岁之前,远视配镜后应经常戴镜;II10岁之后和成人,若为低度远视,只在视近有疲劳症状,可只在看近时戴;中,高度远视建议经常戴镜;8.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二、近视眼1.≤2岁的小儿,中低度近视,可先观察;高度近视,进行部分矫正;2.3-6岁,学龄前期,以防治弱视为主。
一般单纯的中低度近视不会导致弱视,≤-1.50D的近视可先观察;大于-1.50D的近视予以部分矫正;3.7-18岁,属学龄期和青春期,有学习的需求。
如近视影响到学习,即使浅度数也予以配镜;配镜度数≤-0.50D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4.19-40岁,近视度数趋于稳定,根据用眼需求和适应情况进行配镜,更改配镜处方需谨慎;5.>40岁,近视度数会趋于变化,应定期复查;6.近视眼的配镜度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散瞳验光度数基础上稍作调整,允许比散瞳验光度数高-0.25~-0.50D;7.假性近视不要配镜,转门诊医生处理调节紧张;8.中高度近视,如有试戴不适的,可分次配镜;9.如旧镜过矫:I如为青少年,处于近视发展阶段,不宜过矫;配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并向病人及家长充分解释;II如成人过矫≤0.75D,无任何疲劳症状者,可暂不换镜或按旧镜度数配镜;过矫≥1.00D或有疲劳症状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III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10.近视眼应如何戴镜;-2.50D以下的低度近视,可在视远时戴,视近不用戴;-2.50D以上的近视,建议经常戴镜;11.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儿童混合性散光所致弱视的配镜原则和疗效观察
儿童混合性散光所致弱视的配镜原则和疗效观察张汉国【摘要】ObjectiveTo explore mixed astigmatism in children caused by the glasses principle and treatment effect of amblyopia.MethodsChoose 105 cases of patients,compared the three-dimensional visual sharpness of patients before and after the treatment.ResultsAftertreatment,patients’stereoscopic sharpness hadimproved(P<0.05).ConclusionStrictly grasping the glasses under the principle of matching brush,red flashing light,the visual physiological stimulation for children amblyopia induced by mixed astigmatism,the treatment effect is good.%目的:探讨儿童混合性散光所致弱视的配镜原则及治疗效果。
方法选取患者105例,对比治疗前后患者立体视锐度。
结果治疗后患者立体视锐度改善,(P<0.05)。
结论严格把握配镜原则下配合光刷、红闪、视觉生理刺激等弱视治疗对儿童混合性散光所致弱视的效果良好。
【期刊名称】《中国卫生标准管理》【年(卷),期】2015(000)030【总页数】2页(P63-64)【关键词】混合性散光;弱视;配镜原则【作者】张汉国【作者单位】364000 龙岩市妇幼保健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777.4临床数据表明[1],我国青少年儿童弱视发生率约为2.9%,已经成为严重危害青少年身体素质及身体健康的疾患,且临床对于弱视的治疗,关注焦点主要集中在视力的恢复,其对立体视觉情况的重视度存在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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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弱视的配镜原则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
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
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
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
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一、无斜视的弱视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
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1)年龄 4~5岁验光 +5.0DS配镜 +3.0DS或+3.50DS(2)年龄 6 岁验光 +5.0DS配镜 +4.0DS(3)年龄 5 岁验光 +5.0DS^+1.25DC*90配镜 +3.50DS^+1.0DC*90(4)年龄 5岁验光 +5.0DS三周复验 +3.50DS→0.2、+2.0DS→0.5,仍应配镜+3.50DS。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2.50DS者,一般不予配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
如:验光+8.0DS,配镜:训练或近用取+8.00DS,平时戴+6.50DS。
若矫正视力< 0.1,首次配镜应予足矫,配镜+8.0DS,每1~2个月复查,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扣除生理屈光度(如减去2.0D)平时戴用。
高度远视戴镜者在眼球转动测试或上下视时,视线会偏离镜片光学中心而产生三棱镜效应,易致视疲劳和不适应。
因此,两眼镜片光学中心距离最好取看远和看近时的平均值。
3、屈光参差两眼眼球相差在3.0DS以上,或者散光相差> 2.0DC,则应认为有屈光参差。
儿童的参数为球镜≥1.5D、柱镜为≥1.0D。
配镜时原则上两眼度数不能相差3.0DS以上,否则易因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应。
如:(1)验光:右眼 +2.0DS 左眼 +5.50DS^+0.75*90配镜:①右眼 +1.0DS 左眼 +4.0^+0.50*90或②右眼平光(遮盖)左眼 +5.0^+0.50*90(2)验光:右眼 +1.50DS→1.2 左眼 +7.0DS→0.2配镜:右眼平光左眼 +6.0DS或+6.50DS若不遮盖右眼,虽不会引起复视,但因左眼视功能被右优势眼所抑制,实际上左眼的戴镜不起效应,不能引起兴奋刺激作用。
4、散光循规与斜规散光在配镜时应稍减度数,一般取低矫到最好视力,对于较高散光度数更应在第一次配镜时予以适度降低。
例如:(1)4~5岁验光 +1.50DS^+1.00DC*90配镜 +0.75DC*90(2)4~5岁验光 +4.0DS^+2.50DC*90配镜 +2.50DS^+2.0DC*90(3)4~5岁验光 +3.50DS^+1.50DC*65配镜 +2.00DS^+1.25DC*65(4)逆规散光应予足配或第一次稍低配,待适应后再予调整。
如:验光+2.0DS^+3.5DC*180、配镜+0.50DS^+2.50DC*180,待3~6个月后,再换镜+0.50DS^+3.50DC*180验光 +1.0DS^+2.0DC*180、配镜 +2.0DC*180或+1.75DC*180。
5、近视儿童的近视性弱视一般都是病理性近视,应及早诊治,并因其近视程度发展较快,可以早在2岁前就予以阿托品散瞳验光配镜矫正。
起初,它常以混合性散光的形式出现,以后转为复性近视散光,且散光度数较大,它往往与先天性弱视同存或与其他先天性眼病同存,可有明显内斜。
因此,配镜矫正仅为其治疗的第一步,应考虑有其它治疗的配合。
第一副镜片可以配得稍浅,以使患儿能适应肯戴,若短期内患儿戴镜适应好,即应改为足矫。
以后应每隔半年或一年作阿托品散瞳复验,予以基本足配。
二、伴内斜视的弱视首次配镜要给予足度镜矫正,配镜后要定期复查视力,每半年至1年重新散瞳验光1次。
调节性内斜视在维持眼位正、视力好的情况下酌情减低球镜片,通常1年减少1D;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或非调节性内斜视再次验光时应适当减少远视度数,避免出现调节麻痹。
这种内斜常与看近时过度调节有关,因此对中度以下的远视,原则上应予以足矫。
高度远视者,若矫正视力> 0.1,可足矫或稍减去部分生理性远视度数;而低度远视者则除应予足矫,还应考虑其弱视是否另有原因。
如:1、年龄4~5岁验光 +4.50DS配镜 +4.0DS或+4.50DS2、年龄 6岁验光 +8.50DS配镜 +8.0DS或+8.50DS3、年龄4~5岁验光 +8.0^+1.0*90配镜+7.50DS^+0.75DC*90或+8.0DS^+0.75DC*90三、伴外斜视的弱视学龄前儿童,如远视度≤+2.50D,且对视力影响不大,可暂不配镜。
超过+2.50D时应获得最后矫正视力较低度数处方,但一般减少不超过1/3。
如果屈光不正为近视性,按散瞳验光结果给镜。
远视者应给最好视力的最低度数,学龄前儿童外斜弱视≤+2.50DS则一般不予配镜,近视者应予最好视力的较高度数。
如外斜10度:1、年龄 5~6岁验光 +4.0DS配镜 +2.0DS2、年龄5~6岁验光 -1.0DS^-2.50DC*180配镜 -1.0DS^-2.0DC*1803、年龄5~6岁验光 -1.0DS^-2.50DC*90配镜 -1.0DS^-2.50DC*90四、带有散光的弱视原则上不予增减,按实际结果处方。
对高度远视散光与近视散光,可酌情减量。
应半年至1年验光1次,根据屈光状况、斜视度及矫正视力情况的变化而变换眼镜度数。
这类弱视儿童的屈光异常比较常见,日后多演变为复性近视散光,它的配境有以下几个特点:1、近散易使视力提高,但因主要度数为近视范畴,其以后演变的近视度数上升可能也较快。
2、验配原则上应尽可能配戴远散,但其弱视的视力提高相对较慢。
3、先配近散,待视力上升稳定后再转换成远视。
但有些弱视儿童的近视不一定可以转换成远散,或者达不到近散的矫正视力。
例如:年龄:4~6岁:(1)验光+0.75DS^-1.25DC*80配境-1.0 DC *180或+1.0DC*90(2)验光+1.0DS^-1.50DC*180配境-1.25DC*180或-0.25DS^+1.25DC*90(3)验光+1.75DS^-2.75DC*180配境-0.50DS^+2.25 DC *90或+0.50DS^-2.25DC*180(4)验光+1.75DS^-4.50DC*180配境+0.50DS^-4.0DC*180(5)验光+2.0DS^-2.50DC*180配境+2.0 DC *90或+0.50DS^-2.0DC*180五、配境后随访复诊配境后一个月应复查戴镜效果,以后每隔3~6隔月复查,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
随访中应注意双眼矫正的屈光度平衡,注意因戴足矫镜而引起的外斜。
要考虑到患孩戴镜的几种不适应可能性:1、验光不准,或处方时换算差错;2、镜片安装位置不合适,或镜架变形;3、镜片光学中心制配不准确。
注意:轻度和中度弱视儿童经配镜矫正屈光后,视力有逐渐恢复正常的可能;而高度远视和混合散光者则除戴镜矫正屈光,还必须进行综合训练治疗。
六、弱视儿童治愈后脱镜指标脱镜的标准应符合以下四项指标或无远视散光符合以下三项指标者:1.双眼裸远近视力≥1.0半年以上,视力不下降或没有降至1.0者。
2.眼位:正常3.远视屈光度≤+3.00DS4.远视散光度≤+1.25DC一.儿童散瞳原则:1.8岁以下儿童:全部阿托品散瞳验光1)不合并有斜视、合并外斜视儿童阿托品散瞳三天。
2)合并有内斜视儿童阿托品散瞳五天(去除调节因素)。
3)弱视儿童,能够经常坚持戴镜,换眼镜前由医生决定是否可以用米多丽散瞳验光(调节放松)2.8岁以上儿童:1)初诊儿童主诉视力不佳,米多丽或者托品酰胺散瞳验光。
2)散瞳验光后视力不能矫正者,转弱视斜视门诊请医生诊治。
3)合并弱视的儿童用阿托品散瞳验光。
4)验光后,如果是单纯近视,验光室可直接复验后处方配镜。
5)验光室对于一些特殊配镜儿童可以请医生会诊配镜方案(高度近视、大度数散光、进行性近视儿童)。
二.儿童配镜原则:1.不合并斜视弱视(不合并弱视)1)近视为最佳视力的最低度数矫正,视力矫正到1.0即可2)远视减去调节配镜,由验光师试镜并根据视力和症状配镜(远视减掉1D调节)3)对于不配合检查的患儿近视常规配镜,远视再减除1D的调节配镜。
2.弱视的儿童配镜(不合并斜视)1) 6岁以下儿童,远视、散光足量矫正。
2) 6-9岁儿童,高度远视适当减少,散光足量矫正,二次配镜时远视给足。
3) 9岁以上儿童,高度远视,高度散光按照2/3首次配镜,二次配镜争取给足。
4)屈光参差儿童,低龄儿童可以超常量给镜(双眼可超过300度以上)。
大龄儿童根据医嘱适当逐情给镜。
3.弱视儿童配镜(合并斜视):如果弱视合并斜视需要治疗,则按弱视配镜原则配镜,不考虑斜视情况,弱视治愈后再根据斜视及手术配镜原则配镜。
4.斜视儿童配镜(不合并弱视)1)外斜视、外隐斜A.合并远视,低矫配镜B.合并近视,足量矫正2)内斜视,内隐斜A.合并远视,足量矫正B.合并近视,适当低度矫正C.调节性内斜视,远视全矫配镜,换镜时要根据同视机检查结果适当减远视度数,应该在保证斜视度数不增加的前提下减少远视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