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讲座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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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讲座讲稿

行政诉讼法讲座讲稿

行政诉讼法讲座讲稿篇一: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讲稿定稿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讲稿壹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通常指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冲突或者对抗行为。

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是平等的。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3)民事纠纷原则上具有可处分性。

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用以缓解、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

(1)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纠纷以外的第三人的介入和帮助下,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纠纷。

(2)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纠纷的机制。

(3)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

就民事纠纷而言,民事诉讼是最主要的公力救济机制。

二、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法所谓诉讼,就是平时所讲的“打官司”,诉讼法就是关于如何打官司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即民事纠纷方面的官司),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活动包括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

诉讼关系是在诉讼过程中所有参与者之间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审判关系和争讼关系)。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主要是指1991年4月9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过XX年、XX年两次修正),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

三、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特点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任何国家的法律,依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均分为许多独自存在的法律部门。

民事诉讼法就是专门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2.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在诸多法律中,根据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基本法和一般法。

行政诉讼讲座(人社厅课件)

行政诉讼讲座(人社厅课件)

(六)不准予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中反映出 行政机关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还广泛存在的问题
• 1、行政程序不规范和部分案件超期办理, 有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和行政机关的权 威性。 • 2、对当事人权益保护失衡,突出表现在城 市管理对违法建筑的处罚上 。 • 3、行政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尺度不统一。
(六)不准予执行的 非诉行政案件中反映 出行政机关存在的主 要问题
(三)理解错误, 适用法律不当
(五)不依法、不严格、 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或拖 延履行职责,甚至行政不 作为、乱作为。
(四)行政行 为程序不规范 或违法
(一)举证不力,应诉能力不足
• 1、行政机关未积极主动应诉,诉讼中不提 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 2、不能较好的针对案件争议焦点提供证明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关键性证据。
返回
• 1、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中,引用法律条文的 准确性不强,存在征收标准不统一的状况,委 托乡镇政府征收的,委托程序存在瑕疵。有的 征收决定书未查清被执行人的基本身份情况。 • 2、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中,运管部门未及 时对非法营运车辆上的乘客进行调查取证,证 据仅体现为被执行人的陈述。 • 3、有些部门还未等到复议期限、诉讼期限经 过即申请法院执行。 • 4、行政处罚在救济权利告知上存在瑕疵,主 要表现为告知的复议、诉讼期限不符合法律规 定。 返回 • 5、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七、工伤认定规则及适用
工 伤 认 定 的 基 本 原 则
合法 原则 利益衡 量原则 倾斜保 护原则 正当法 律程序
2、“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 适用。
• • • • • • (1)上下班途中规定的概况 (2)并存与冲突 (5)上下班规定的法律漏洞填补 工伤认定涉及认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认定 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标准、认定工伤的 事实依据,等等。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执法实务讲稿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执法实务讲稿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执法实务讲课稿各位领导:大家上午好,今天我给大家讲课的主题是:如何规范的行政执法。

今天我们所讲的“行政执法”,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作为”,主要表现为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结合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衡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规范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1、主要证据确凿;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符合法定程序;4、未超越职权;5、未滥用职权;6、无明显不当。

接下来,我将以案例的形式给大家一一讲解上述六点要求:一、主要证据确凿案例:某烟草专卖局认定张某无准证运输卷烟,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张某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庭上,某县烟草专卖局提供了以下证据:张某年龄26岁,河北廊坊某地人,2008年8月17日清晨从河北廊坊往山东运输卷烟,无准运证,下午3点途径309国道某县路段时被查获,共有哈德门卷烟36件,价值为4万元,依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以张某2万元罚款。

庭上,张某主张该烟草专卖局对卷烟价值认定错误,并申请鉴定,后经鉴定,张某所运输的烟草总价值仅为2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某县烟草专卖局未能举证证明张某所运卷烟价值为4万元,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遂判决撤销某县烟草专卖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所谓主要证据,就是指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起主要作用,对案件定性处罚有重要影响的证据。

在上述案例中,证明张某运输卷烟的价值的事实直接关系到对张某处罚的力度,对张某的权利义务有重要影响,所以应当作为本案的主要证据。

主要证据确凿应该达到怎样的标准呢?简而言之就是:对于作出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各项证据均真实、可靠、合法,且对待证事实有证明力和关联性。

我国行政诉讼法讲课讲稿

我国行政诉讼法讲课讲稿

案例分析
• 某单位在山上采石,小张和小李二人在打炮眼, 一块巨石突然滑动,小李见状急忙向后躲闪,不 料将一名刚走到他身后的民工撞到山下摔死。小 李应否事由:
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 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 罪的事由。
小常是某重点大学应届法学硕士毕业生,由于遭遇国际 金融危机,今年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加之法学 专业就业门槛高,就业范围窄,眼见离毕业生日子越来越近, 他虽然全国四处奔走,却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家庭条 件本就不好的他,经济上更是摸襟见肘。2008年10月中旬 的一个晚上,小常见学校公寓楼的一间寝室内无人却房门大 开,于是溜门入室,盗得学生小华放在书桌上的“华硕”笔 记本电脑一部(价值人民币3200元)。在携赃逃离现场途 中被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并抓获归案。
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
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包括: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格权、身
份权等。
民事诉讼时效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般
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特殊诉讼时效 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 为4年。
课堂案例练习题:
请指出下列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哪一种(讨论)。 1、某甲开车途中发现有个熟人某乙在前面行走,就想开车紧 贴而过,吓唬某乙,但车紧贴而过时将某乙拖倒轧死。 2、某段公路上有农民白天堆晒的麦秸,某甲在深夜开车驶过 该路段时将一名藏在麦秸下睡觉的儿童压死。 3、某甲是某仓库管理员,一天朋友来仓库看望他,拿出香烟 请某甲抽烟,抽烟后某甲将烟头随手一扔,结果引起火灾。 4、某甲想开枪杀死某乙,虽然距离很远,但某甲不愿放过这 个机会,向某乙开了一枪,结果没有击中某乙。

行政诉讼法课件

行政诉讼法课件
可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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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的共有原则 这些原则与其他诉讼活动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的原则相同的,是诉讼活动的一般准则,又称为一般 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辩论原则 6、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
目前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人民法院司法审查权。对抽象 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本级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实施。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参照部委规章和地方规章, 认为与规章之间不一致的,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裁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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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管理其内部事务的自律 权范围,主要是行政机关对本系统和机关内部人事、 财务、工作等方面的管理行为。对内部行政行为的审 查由监察机关、人事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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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受案范围
一、概述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的范围,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哪 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概括性规定:(第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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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2款还列举了排除在人民法院受案 范围外的几种行为: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的明确授权实 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仲裁 3、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诉讼法讲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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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讲解的是一篇有关于行政诉讼法的讲稿。

随着现代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改进,行政诉讼法已经成为了现代法律制度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本次讲解,希望能够向大家详细介绍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功能和作用,并基础上与大家一起探讨如何提高行政诉讼法的实效性和有效性。

一、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和概念介绍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等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

其最主要的功能是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的恶意侵害、违法行为等,为公民、法人提供了一种可以防范和消除权利的保障工具。

同时,在行政工作中,行政诉讼法也可以使行政机关更为规范、更为合法、更为透明,提升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具有以下特点: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法律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举证、开庭、判决、上诉等详细程序,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开和公平;行政诉讼法有助于行政机关自我规范,提升行政效率、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行政诉讼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促进大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介绍行政诉讼法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定了公民、法人可以依据何种情况提起行政诉讼;规定了行政诉讼的主体、程序、时间等方面的要求,保证了案件审理的顺畅和公正;明确了行政行为的取缔、再审和撤销等程序,为公民、法人走法律程序保障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规定了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质证、证据规则等相关要求,为案件验真提供了依据;规定了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制度,包括行政机关、公民、律师和法庭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三、如何提高行政诉讼法的实效性和有效性?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诉讼法的实效性和有效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约束。

加强政府自我约束,引导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法规及行政管理行为中更加谨慎、合理。

行政诉讼法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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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三是明确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诉讼法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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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辖(一增一删三改)
n 修改过程中提出异地交叉管辖、相 对集中管辖、提级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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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删
n 一是增。规定“经最高法院批准,高级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 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 件”。
n 一是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针;
n 二是维护行政诉讼制度的权威性,修法的过程中,建 议更加开放,更加面对现实中的突出问题,保障公民 权利;
n 三是保障渠道的畅通与平衡,保障法院依法审理行政 案件;
n 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的完善,在可行的范 围内推行制度的变革;
n 五是总结行政审判经验,将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
n 二是删。将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从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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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改
n 一是将先收到诉状的法院管辖改为先立案的法院 管辖;
n 二是将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 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 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改为:人民法院发现受理 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 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 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 得再自行移送。
n 三是必须经当事人同意作为共同诉 讼合并审理;
n 二是将“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 人身权、财产权的”改为“认为 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 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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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n 一是将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决定纳入 行政诉讼受范围;

行政诉讼法讲稿2部分

行政诉讼法讲稿2部分
6.鉴定结论
是指由鉴定部门指派具有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 的人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 从而得出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是指对物品、现场等进行察看、检验后 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记录。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 案的根据。”
• 其次,规定了原告和第三人的举证期限。《行政 诉讼法》和《若干解释》对原告举证期限均未规 定,《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了原告或者第三人 的举证期限,即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 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该条还规定了原 告延期提供证据和逾期提供证据的后果,即原告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 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 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2.物证
即作为证据的物品,是指以其存在的外形、规 格、质量、特征等形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其基本特征是以物品的自然状态来证明案件事实, 不带有任何主观内容。作为证据的物品都是有形 物,既可以为人们所观察,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 进行比较。在某种情况下,同一物品同时能起到 物证和书证的双重作用,如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八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行政诉讼的证据,是指能够用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
况的一切材料或手段。 证据特征: 1.证据必须与案件的事实具有一定关联性,证据所证明的事 实必须是案件的事实,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的联 系。 2.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证据所记载的情况和所反映的 情况必须是客观真实的。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证据的来源、内容、形式以及取得 证据的方式和程序应当合法。
1.突出了证据的形式要求
• 《证据规定》第1o条至15条按照《行政诉 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的证据类型的顺序, 分别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和现场笔录的提供要求作出了规 定。

《行政诉讼法》及城管执法实务讲课稿

《行政诉讼法》及城管执法实务讲课稿

《行政诉讼法》及城管执法相关实务问题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况1、基本概况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制定于1989年,199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4年11月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2017年6月又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

整部法律共十章、一百零三条。

在我国,共有三部诉讼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三部诉讼法律,分别有各自的调整和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主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适用于行政相对人不服各类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被老百姓称为“民告官”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主要适用于为追究刑事犯罪而开展的刑事诉讼领域。

《行政诉讼法》自实施以来,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在我国,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有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即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处理机关为行政机关,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而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因此,两者无论是在处理机关、行为性质、处理程序、受案范围等范围都存在不同。

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救济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行使时可以选择。

其可以选择先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如果不服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当事人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区政府或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起行政复议,在区政府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起诉到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行政诉讼法提纲 (1)

行政诉讼法提纲 (1)

行政诉讼法讲稿(提纲)一、出台背景: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期,既没有行政诉讼制度,也没有行政诉讼法。

直至1989年终于出台了新中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立法宗旨:一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二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三、重要意义:(一)行政诉讼法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国方针的贯彻落实。

(三)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有利于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五)行政诉讼法对于现阶段的反腐倡廉活动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和意义。

四、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内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共十章103条。

(一)行政诉讼法的性质。

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的。

(二)受案范围。

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2.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引起的纠纷,不在受案范围内)(三)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诉讼参加人。

1.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证据。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六)起诉和受理。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官司发言稿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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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官、陪审员,各位诉讼参与人:大家好!今天,我代表原告/被告,就本案的事实、法律依据及诉讼请求,发表如下意见:一、案件事实概述(一)案件背景(二)争议焦点(三)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二、事实与证据(一)原告/被告提交的证据1. 证据一:[名称],证明[事实]。

2. 证据二:[名称],证明[事实]。

3. 证据三:[名称],证明[事实]。

(二)被告/原告提交的反驳证据1. 反驳证据一:[名称],证明[事实]。

2. 反驳证据二:[名称],证明[事实]。

3. 反驳证据三:[名称],证明[事实]。

三、法律依据及分析(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3. 相关行政法规、规章(二)法律分析1. 关于争议焦点的法律分析2. 关于双方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分析四、诉讼请求(一)原告请求1.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具体事项]。

2.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被告答辩1.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如下答辩意见:2.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五、总结综上所述,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

在此,我代表原告/被告,恳请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公正判决。

以下是我对本案的几点补充意见:1. [补充意见一],这是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考虑。

2. [补充意见二],这是针对[争议焦点]的具体分析。

3. [补充意见三],这是对本案判决可能产生的影响的预测。

最后,我坚信,在法律的公正裁决下,本案将得到妥善解决。

谢谢大家!发言人:[姓名]日期:[年月日]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案件情况进行调整。

《行政诉讼法》及城管执法实务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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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及城管执法相关实务问题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况1、基本概况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制定于1989年,199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4年11月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2017年6月又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

整部法律共十章、一百零三条。

在我国,共有三部诉讼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三部诉讼法律,分别有各自的调整和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主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适用于行政相对人不服各类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被老百姓称为“民告官”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主要适用于为追究刑事犯罪而开展的刑事诉讼领域。

《行政诉讼法》自实施以来,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在我国,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有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即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处理机关为行政机关,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而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因此,两者无论是在处理机关、行为性质、处理程序、受案范围等范围都存在不同。

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救济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行使时可以选择。

其可以选择先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如果不服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当事人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区政府或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起行政复议,在区政府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起诉到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新行政诉讼法讲座[1]

新行政诉讼法讲座[1]

二、支持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制度设计
立法 宗旨 突出 诉讼 特点
一、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二、解决行政争议 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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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制度设计
明确提出要解决行政争议 修改后的法律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解决行政争议”的表述。 删除了“维护”两字 原规定“维护和监督”,现删除维护,突出行政诉讼的功能特色
依法治国基本要求(新十六字方针)
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构建和完善中 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
行政诉讼法 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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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讲座[1]
四中全会
为法律的修订提供了政策 导向。
行政诉讼法修改
对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司法 改革等大政方针的及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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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
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由第七届全国 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诉讼法在我国的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 义,其所确立的“民告官”制度、行政纠纷司法解决 机制和行政诉讼基本程序制度,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 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 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政诉讼法讲座[1]
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
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 诉讼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 突出。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 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反映强烈。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 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要求,有必要对行政诉 讼法予以修改完善。

行政诉讼法讲稿范文

行政诉讼法讲稿范文

行政诉讼法讲稿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治社会的正常运行。

下面,我将从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的程序等方面,对行政诉讼法进行详细讲解。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行动,例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合同、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等。

这些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对象。

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查、开庭、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行政诉讼案件并进行审理的行为,调查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的行为,开庭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庭审的行为,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行政行为的判决结果,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法院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的行为。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有效地解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也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约束,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行政效能。

为了更好地贯彻行政诉讼法的精神,我们应该加强对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和了解,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应该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今天我向大家介绍了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谢谢大家!。

行政诉讼法讲座

行政诉讼法讲座

行政诉讼法讲座行政诉讼法讲座第一讲行政诉讼法(上)一、行政诉讼概述1、司法权的制度能力:被动性,专业性,判断性,中立性,程序性。

2、行政诉讼的概念、制度价值与特征(1)、概念: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所做的依法裁判的过程。

(2)、制度价值:理性促进争议解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民社会活力。

3、特征:由专门的中立的司法机关来解决争议,遵循法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有法定审查对象和审查范围。

4、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简史:(1)、第一阶段,初创期(建国--1982年)54宪法为行政诉讼提供了宪法依据。

(2)、第二阶段,建立期(1982--1989).8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可以起诉行政机关。

(3)、第三阶段,完善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做了解释,行政诉讼制度不断成熟。

5、行政诉讼的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就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一般不审查其合理性。

6、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整体困局行政主导的体制格局,司法制度的能力现状,公民社会的成长规模。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受案范围的意义,又称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主要是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那些行为拥有审查权。

(注意这与受理审查范围概念不同)。

2、受案范围的制度价值;标志着司法审查权的可得性,标志着当事人的请求权范围,标志着起诉人资格的要件之一。

3、基本模式一般模式:列举式,概括式,结合式第二讲受案范围一、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演进和划分标准(一)、制度演进:1、单行法确定阶段2、8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3、司法解释适度扩大阶段,肯定概括式与否定列举式相结合。

4、行政诉讼的法定阶段(二)、划分标准:行为标准,人身财产权标准二、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1、正面可以受理的范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不作为,2、反面排除范围:国家行为不能起诉,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起诉(效力的反复适用性、效力的普遍性、对象的不特定性),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终局行政行为(终局裁决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与特定事项作出的行政内部最终解决效力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30.2,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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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讲座讲稿篇一: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讲稿定稿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讲稿壹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通常指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冲突或者对抗行为。

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是平等的。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3)民事纠纷原则上具有可处分性。

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用以缓解、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

(1)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纠纷以外的第三人的介入和帮助下,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纠纷。

(2)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纠纷的机制。

(3)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

就民事纠纷而言,民事诉讼是最主要的公力救济机制。

二、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法所谓诉讼,就是平时所讲的“打官司”,诉讼法就是关于如何打官司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即民事纠纷方面的官司),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活动包括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

诉讼关系是在诉讼过程中所有参与者之间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审判关系和争讼关系)。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主要是指1991年4月9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过XX年、XX年两次修正),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

三、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特点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任何国家的法律,依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均分为许多独自存在的法律部门。

民事诉讼法就是专门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2.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在诸多法律中,根据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基本法和一般法。

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准则,是个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法律依据,处于国家根本法——宪法之后的国家基本法的地位,是我国的基本大法之一。

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依据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为标准,可以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事实体法实施的程序法。

四、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区别1、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通俗的说,就是公安局负责抓人,但是抓人之前,要获得检察院的批准,人被公安抓了之后,并不是说他就犯罪了,这个时候只是犯罪嫌疑人,得由检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来审,如果法院审判不合法,检察院可以抗议,这一系列的活动就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就是专门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在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基本原则不同、审理方式、证明标准、执行方式上都是不同的。

2、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通俗的理解就是民告官,不过这里的官,指的不是官员个人而专指政府机构,就是说可以把政府机构告到法院。

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

民事诉讼法与刑行政诉讼法在诉讼主体、举证责任、审理方式上有所不同不同。

五、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六、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1.对人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有约束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的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参加民事诉讼的人,无论其国籍如何,都必须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按照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2.对事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的对事效力,是指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范围,也即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解决两类纠纷:第一,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纠纷和人身关系纠纷;第二,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其他纠纷。

比如劳动争议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非讼案件。

3.空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作用和适用的地域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4.时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有效,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等事项。

鉴于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其时间效力与民事实体法不同,一般情况下它是溯及既往的。

即法院在民事诉讼法生效前受理的案件,若尚未审结,则应按新生效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

贰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一、民事诉讼的主管1.主管的概念所谓主管就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判、解决一定范围内的民事纠纷的权限,即确定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

所谓的主管问题就是判断有关的案件法院是否会受理,法院是不是管这个案件,而且要判断这个案件法院是不是通过民事程序,由法院内部的民事审判庭来解决这个纠纷。

2.我国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民事主管强调有两个要件,只要同时符合两个要件,法院就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法去解决有关纠纷:(1)主体条件:即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在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2)内容条件:即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民事纠纷,而不是因其他社会关系引起的纠纷。

换言之,只要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纠纷或财产纠纷,法院就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来解决有关纠纷。

3.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诸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人身权纠纷等。

二、民事诉讼管辖概述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管是确定管辖篇二:党委中心学习组《民事诉讼法》讲座讲稿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讲稿繁阳司法所所长张立新一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通常指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冲突或者对抗行为。

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是平等的。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3)民事纠纷原则上具有可处分性。

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用以缓解、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

(1)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纠纷以外的第三人的介入和帮助下,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纠纷。

(2)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纠纷的机制。

(3)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

就民事纠纷而言,民事诉讼是最主要的公力救济机制。

二、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法所谓诉讼,就是平时所讲的“打官司”,诉讼法就是关于如何打官司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即民事纠纷方面的官司),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活动包括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

诉讼关系是在诉讼过程中所有参与者之间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审判关系和争讼关系)。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主要是指1991年4月9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过XX年、XX年两次修正),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

三、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特点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任何国家的法律,依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均分为许多独自存在的法律部门。

民事诉讼法就是专门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2.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在诸多法律中,根据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基本法和一般法。

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准则,是个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法律依据,处于国家根本法——宪法之后的国家基本法的地位,是我国的基本大法之一。

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依据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为标准,可以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事实体法实施的程序法。

四、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区别1、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通俗的说,就是公安局负责抓人,但是抓人之前,要获得检察院的批准,人被公安抓了之后,并不是说他就犯罪了,这个时候只是犯罪嫌疑人,得由检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来审,如果法院审判不合法,检察院可以抗议,这一系列的活动就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就是专门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在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基本原则不同、审理方式、证明标准、执行方式上都是不同的。

2、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通俗的理解就是民告官,不过这里的官,指的不是官员个人而专指政府机构,就是说可以把政府机构告到法院。

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

民事诉讼法与刑行政诉讼法在诉讼主体、举证责任、审理方式上有所不同不同。

五、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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