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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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育阶段的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第三条: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要求第四条:评选范围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个学段的骨干教师。

第五条:骨干教师评选要求包括教学水平高、教育教学能力强、业务能力全面、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创新教育等。

第六条:申报骨干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持有相应教育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五年以上教学经验,连续三年教学质量合格。

第三章:评选程序和要求第七条:评选程序按照申报、初审、复审、评议、公示和公示以后再审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申报阶段:骨干教师应主动提出申报,并提交所需材料和学校的推荐信。

第九条:初审阶段: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初审合格者进入复审阶段。

第十条:复审阶段:学校成立复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和实际教学观察,复审合格者进入评议阶段。

第十一条:评议阶段:学校成立评议委员会,对骨干教师进行全面评议,评议合格者进入公示阶段。

第十二条:公示阶段:公示合格者的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

公示期为七天。

第十三条:公示以后再审:对公示后收到的反映问题的意见进行再审。

第四章:骨干教师评选结果的确定和奖励第十四条:根据评选程序和要求,确定骨干教师评选结果,并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上。

第十五条:被评选为骨干教师的教师将获得奖金、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台账,做好评选材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领导层应定期对骨干教师评选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八条:评选工作中如出现违纪行为,将按学校相关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事宜由学校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方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免费下载】关于评选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第五批滨湖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免费下载】关于评选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第五批滨湖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第五批滨湖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现将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下发,请各校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第五批滨湖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审与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各校要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评审推荐工作。

2.经研究,结合评选“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工作,同时评选“第五批滨湖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人数15名左右。

3.“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①师德高尚,热爱教育,热爱学生。

②教学业务精良,教学成绩显著,学科带头作用明显。

③重视教学科研,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有较高质量的本学科专业论文两篇。

④原则上应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3年(含)以上。

⑤原则上应是无锡市教学新秀或区教学能手以上骨干教师。

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参评教师可不作此要求。

第七批市、区教学能手暂不参评。

⑥教科研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增加一篇省级(含)以上论文,每学年参加上课及讲座等教学实践活动不少于80课时。

4、“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对象、要求、时间安排、材料要求等与市学科带头人基本相同,参照下发文件执行。

5、市、区学科带头人采用分别申报办法(可以兼报)。

申报市学科带头人的填附件3和附件5;申报区学科带头人的填附件6和附件7。

凡兼报者需分别填写附件3、附件5、附件6和附件7;兼报者的其他材料只需上报一套。

6、学校推荐人选的条件需严格按文件精神执行,宁缺勿滥。

推荐人选需经学校测评(测评表见附件8)并公示后上报。

关于测评的要求如下:①参加测评的教师数不少于学校教师总数的90%;②参加测评的学生为推荐人选任教班级的全体学生;③附件8由学校汇总后将电子稿通过留言系统发教研发展中心周蕾老师。

7、申报材料根据文件的要求上报区教研发展中心(凡复印件都要盖章)。

学校名师、骨干型教师管理规定

学校名师、骨干型教师管理规定

学校名师、骨干型教师管理规定
1.XX市教学能手、XX市学科带头人、XX市专业人才等市级以上称号者要发挥名师型教师的带头作用。

每学期进行1—2节校级以上公开课展示;每学期要作为主讲人至少组织本学科的学术交流1次;每学期帮教一至两名青年教师,通过结对子、示范教学等方式帮助新教师或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2.区教学能手、区级以上业务称号者要发挥骨干型教师的带头作用。

每学期进行1节校级以上公开课展示;每学期要作为主讲人至少组织本学科的教研活动1次;每学期帮教一名青年教师,通过结对子、示范教学等方式帮助新教师或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3.名师、骨干型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学校工作者,学校将其取消年终的评优、评先资格。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一环。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使用办法:
1. 培养目标的确定:学校应明确骨干教师的培养目标,包括提高教学能力、拓宽学科知识、加强教育研究能力等。

目标应与学校的教育目标相契合。

2. 骨干教师选拔机制:学校应制定一套公正、透明的选拔机制,通过评比选拔潜质较高、教学能力较强、教育研究成果较多的教师作为骨干教师。

3. 培养计划的制定:学校应结合骨干教师的需求和学校的发展需要,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

计划应包括培训课程、研讨会、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培养活动。

4. 师资培养经费的保障:学校应加大对骨干教师培养的经费投入,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申请教育部门的项目资助等方式保障师资培养的经费。

5. 培养成果的考核:学校可以设立骨干教师的考核机制,根据骨干教师的教学能力、教育研究成果等指标进行定期考核。

优秀的骨干教师可以获得荣誉称号、晋升职称等激励措施。

6. 提供合适的成长环境:学校应提供合适的成长环境,包括开展教学研究平台、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指导教学团队建设等,为骨干教师提供展示才华的机会。

7. 鼓励创新和分享:学校应鼓励骨干教师在教学中进行创新尝试,并分享成功经验。

可以组织骨干教师进行教学观摩、交流研讨,促进经验互补、优势互补。

总之,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需要学校重视,通过科学的选拔机制、详细的培养计划和有效的考核机制,为骨干教师提供成长机会和良好的成长环境,从而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的通知-锡教发[2012]34号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的通知-锡教发[2012]34号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的通知(锡教发〔2012〕3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直属单位、民办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适应我市教育现代化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社会认可、成绩卓著的骨干教师和中小学校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

我市第五批“名教师”计划评选40名,“名校长”计划评选2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无锡市“名教师”评选办法》、《无锡市“名校长”评选办法》(见附件1、附件2),认真组织推荐,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4)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师资处)。

联系电话:81821831,联系人:张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1:无锡市“名教师”评选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2年在全市评选第五批“名教师”。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范围、对象及人数1. 无锡市“名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三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三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对具有优秀教学水平和带头能力的教师进行管理和激励的一种管理制度。

下面是该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1.选拔骨干教师:学校通过一系列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教育理念和专业能力,确定骨干教师的身份。

2.职称评定:学校根据骨干教师的教学成果、教育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职称评定,给予合适的职称和职务。

3.培训和发展:学校向骨干教师提供各类教学培训机会,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同时,鼓励骨干教师参与学科建设和教师团队活动,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和成长。

4.责任与激励:学校对骨干教师进行评价,并将其教学成果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衔接,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同时,学校也对骨干教师有更高的期望和责任要求。

5.交流与合作:学校组织骨干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开展教学观摩、研讨和教研活动,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通过骨干教师管理制度,学校可以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学校教育工作者中的骨干教师所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管理措施。

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骨干教师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将根据教师的教学能力、学科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从中选拔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骨干教师。

2. 骨干教师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明确骨干教师的分工和职责,例如带领教研组、承担重点学科的教学任务、培养新教师等。

3. 骨干教师的任期管理和考核评价。

设立骨干教师的任期制度,根据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考核评价,评估骨干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教育贡献。

4. 骨干教师的培训和提升机制。

组织定期的培训活动,提升骨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为他们提供成长和发展的机会。

5. 骨干教师的激励和奖励机制。

通过设置相应的奖励措施,激励骨干教师发挥更大的能力和潜力,增加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动力。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文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文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的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奖励等事项。

第三条骨干教师是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卓越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突出,并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师德师风的教师。

第四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奖励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的工作应当与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有机结合,相互支持、补充。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培养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培养骨干教师的机制要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第七条学校将骨干教师培养作为教师教育的重要内容,按照“选拔骨干、培养骨干、使用骨干、关心骨干”的原则,培养骨干教师。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骨干教师培养的长效机制,通过教研活动、实践教学、培训学习等方式,提升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九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应当根据教师的专业特长和特点进行个性化培养,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资源支持。

第十条学校应注重骨干教师的业务能力提升和学术研究,鼓励骨干教师参与科研项目,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三章骨干教师的认定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对骨干教师进行认定,认定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骨干教师的认定以教师职称为依据,同时结合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师德师风等因素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骨干教师的认定由专家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骨干教师的认定周期一般为三年,认定期满后,需要重新评审。

第四章骨干教师的奖励第十五条学校应设立骨干教师奖励制度,对骨干教师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第十六条骨干教师的奖励可以包括名誉称号、奖金、晋升职称等多种形式。

第十七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奖励可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教学评价等因素来评定。

第十八条骨干教师的奖励应当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应当受到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3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3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范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骨干教师是指思想政治过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较高,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中起骨干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的教师。

第三条骨干教师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宝贵财富,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壮大骨干教师群体,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责任,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速骨干教师的培养步伐。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选拔第四条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和学校领导以及教研部门的教研员。

第五条市级骨干教师一般应从参加过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产生。

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一般应从县区级骨干教师或参加过县区级骨干培训对象的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产生。

第六条市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施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创新意识;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城镇教师应该具有在农村工作或支教一年以上经历。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全面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改动态,在本学科教学方面有特色,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近三年来,承担过(区)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报告)的任务;在区级以上教学大赛中获得奖励;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在青年教师培养中发挥了传、帮、带作用。

3、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熟练的教学技能,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每年考核合格。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是针对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的一项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的实施旨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1.评选对象:本校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

2.评选条件:(1)具备相应学历和教育教学工作年限;(2)教学水平优秀,并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3)积极参与学科教学改革,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4)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团队合作精神;(5)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评选程序1.评选程序包括自荐、初审、面试和综合评定四个阶段。

2.自荐阶段:教师自愿申请参与骨干教师评选,并提交个人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的资料。

3.初审阶段: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筛选。

4.面试阶段:按照评选条件确定的比例,通过面试来综合评定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综合评定阶段:根据自荐材料和面试表现等,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教师的综合得分,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三、评选结果及管理1.评选结果:经评选委员会评定并经学校批准的教师将被确定为骨干教师,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和奖励。

2.骨干教师管理: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提供晋升发展和学术研究的机会,同时要求骨干教师在教学上起到榜样作用,并带领团队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

3.周期性评估:学校将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稳步提升。

四、激励机制1.薪酬待遇:骨干教师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金或津贴。

2.职称晋升:骨干教师评选的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3.荣誉表彰:学校将对骨干教师进行表彰,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等。

总之,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发展,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骨干教师管理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一、骨干教师的管理和使用
、成立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小组。

在十一五期间,我校骨干教师人数应达到教师总数的%。

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业务档案。

、让骨干教师承担起本地教师培训、校本培训、新教师培训的重任。

二、骨干教师职责:
、模范遵守《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学习与实践各学科新课程标准,运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教学,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积极承担和上好学校的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

、自觉带头参加继教培训与教育教学研究,每学期撰写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

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交流。

三、骨干教师的培训与管理
培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足本校,在职为主,相对集中的原则。

管理:建立骨干教师档案,定期进行考核评估,不断完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四、骨干教师待遇
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一定的贡献,学校应给予一定的补助,外出参加培训学习,学校应根据出差标准给予报销。

学校征订优秀期刊辅助学习。

五、骨干教师考核
坚持一一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骨干教师,将逐步培养成为学科带头人。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骨干教师,任期内参训不积极,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选拔并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业务精湛的专业骨干教师队伍,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一)坚持教学水平与师德修养并重、教学能力与教研能力并重、理论素养与实践技能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有利于专业发展、教学团队形成和教师成长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动态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二、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及产生方式(一)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1.师德师风。

思想素质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2.学历职称。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且在本专业任教三年以上。

3.业务素质。

基础功底扎实,学识水平较高,是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骨干;教学效果良好,在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中成绩优良;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为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改方案制定的主要参与者。

4.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强,有企业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为双师型教师;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并取得较大成绩;在行业内有广泛联系,为企业和地方经济服务取得一定成绩。

5.科研及创新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科研,成绩较好,为自治区级及以上的科研、教改立项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近三年内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近三年内有1篇以上论文获自治区级评比三等奖以上。

(二)产生方式1.制定计划。

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培养计划。

2.本人申请。

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

3.教学部审核推荐。

教学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依据选拔条件,客观公正地推荐骨干教师候选人。

4.评审确认。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评议,确定骨干教师人选。

5.审批公布。

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骨干教师的职责(一)协助专业带头人,确定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教学方法的改进和教学环节的落实,对专业课程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及管理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及管理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及管理办法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的力度,促进骨干教师再生发展,学校制定了骨干教师培养及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分层培养各级骨干教师,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新型骨干教师队伍,为学校教育教学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培养目标是让骨干教师成为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业务中具有指导、带头、示范作用的人才。

为了实现培养目标,学校采取了全方位、多途径的培养措施,并制订了年度考核计划。

骨干教师的考核以优秀、合格、不合格为评定标准,考核结果由学校签章颁发年度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证书,确定为学校骨干教师资格。

考核细则规定,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在选拔骨干教师时,各级骨干教师的选拔方案在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初中实际教学时间6周年,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普通教师进入学校骨干教师考核行列的考核方案包括师德师风、近三年教学成绩、教学过程、教育科研和民主测评。

校级骨干、县级骨干、市级骨干、省级骨干的考核标准分别为三年来量化的总成绩,按规定指标取其名次推荐为相应级别的骨干教师。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及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为学校教育教学的不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校优秀教师津贴费标准为1500元/人/月,具体评选办法详见规定。

第一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教师,享受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享受时间为3年,并在此期间完成一定任务(具体要求由教导处制定)。

班主任津贴费及考核标准为600元/人/月。

教研组长、学科组长、备课组长费标准分别为200元、140元、60元/人/月(兼任同系列第二职务的教师,津贴享受该岗位的70%)。

带徒费考核标准为60元/人/月,津贴照10个月发放,病假、事假按一定比例扣除。

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为:国家级刊物300元、市级刊物200元、区级刊物100元、系统内刊物50元。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范本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范本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骨干教师的管理,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骨干教师是指在教学岗位上表现优秀、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师。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骨干教师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氛围,提升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条骨干教师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评价、奖励等各项工作公正透明。

第五条骨干教师应立足于学校、服务于师生,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其他教师共同发展。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条件和选拔第六条骨干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学历和教育教学经验;(二)教学质量优秀,学生评价好;(三)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四)具备一定的教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骨干教师的选拔应根据以下程序进行:(一)学校组织选拔工作,确定骨干教师选拔小组;(二)骨干教师申报名单的公示;(三)骨干教师选拔小组对申报名单进行评审;(四)骨干教师考核结果的公示。

第三章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发展第八条学校应注重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发展,提供以下支持和机会:(一)提供教育教学改革的平台和资源;(二)组织定期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三)鼓励骨干教师参与科研和教研项目;(四)为骨干教师提供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机会。

第九条骨干教师应自觉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深化教学理念和方法,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和教学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

第四章骨干教师的激励机制第十条学校建立骨干教师激励机制,为骨干教师提供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一条学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激励骨干教师:(一)颁发骨干教师聘书和证书;(二)提供教育教学优秀岗位;(三)组织表彰大会,对骨干教师进行表彰;(四)为骨干教师提供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机会;(五)向骨干教师提供教育教学研究经费。

第五章骨干教师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履行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方案;(三)帮助辅导其他教师,提高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四)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和教学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模版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模版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模版1.引言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变得更加重要。

骨干教师不仅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还拥有较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能够带动学校教学水平的提升。

为了有效培养和管理学校的骨干教师,制定一套科学的办法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使用办法模板。

2.培养骨干教师的方案2.1明确目标和标准学校应制定明确的培养目标和标准,明确骨干教师的角色定位和职责要求。

目标和标准的制定应与学校的教育发展需求相一致,确保培养的骨干教师能够真正满足学校的教学和发展需求。

2.2参与教师培训学校应鼓励骨干教师参与各类教师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的教学和管理能力。

同时,学校可根据骨干教师的需求和特点,定制专门的培训方案,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和方法。

2.3设立导师制度学校应设立骨干教师导师制度,由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出众的教师担任骨干教师的导师。

导师应帮助骨干教师解决教学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并传授经验和技巧。

骨干教师与导师之间应保持密切的联系和交流,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

2.4提供实践机会学校应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让骨干教师参与各类教学和管理项目。

通过实践,骨干教师可以加强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

3.管理骨干教师的措施3.1设立评价机制学校应设立科学的骨干教师评价机制,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价。

评价指标应包括教学和管理方面的综合能力,评价结果应作为骨干教师晋升和聘任的依据。

3.2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学校应为骨干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包括完善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以及积极的职业发展机会。

只有在良好的工作环境中,骨干教师才能发挥出他们的潜力和创造力。

3.3重视交流与合作学校应鼓励骨干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学校可以组织定期的教研活动和座谈会,让骨干教师互相学习和借鉴经验。

同时,学校还可以鼓励骨干教师参与学术研究和教学团队的建设,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和奖励是学校教育发展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般的办法和政策:
1. 培养机制:学校应设立骨干教师培养机制,包括定期举办专业培训、研讨会、学习交流等活动,提升骨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2. 认定标准:为了认定一名教师为骨干教师,学校可以参考以下标准:教育教学水平高,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具有创新能力,对教育教学有独特见解和实践经验;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如科研论文、教材或教学设计等。

3. 认定程序:学校可以设立骨干教师认定程序,包括申请材料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教学观摩与评估等环节,最终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认定。

4. 奖励措施:学校应设立奖励措施,对于被认定为骨干教师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薪资调整、职称晋升、荣誉称号等,以激励、鼓励和表彰他们的付出和成就。

同时,学校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具体的培养、认定和奖励办法,以适应不同学校的需要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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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培训激励
培训机会
为骨干教师提供各类培训机会,包括国内外学术交流、专业进修 等,帮助他们提升专业素养。
培训内容
根据骨干教师的实际需求,设计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满足他们 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习需求。
培训成果应用
鼓励骨干教师将培训成果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05
骨干教师交流
校际交流
针对教育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和 新情况,组织短期培训和学习活 动,提高骨干教师的应对能力和 解决问题的能力。
中期培训
根据骨干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和 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中期培训计 划,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学习 活动。
长期培训
根据骨干教师的职业发展规划和 个人发展需求,制定长期培训计 划,进行系统性的培训和学习活 动,促进其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 。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班、研讨会、学术交流等活动,拓宽视野 ,了解教育改革和发展动态。
课题研究
导师制度
鼓励骨干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提高其教育 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促进教育教学实践 与研究的有机结合。
建立导师制度,为新任骨干教师配备经验 丰富的导师,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培养。
培养周期
短期培训
03
骨干教师考核
考核标准
教育教学水平
评价骨干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所表现出的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 果,包括课程设计、课堂组织、学生评价等方面。
科研能力
评估骨干教师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贡献,包括发表论文、主持课题、学 术交流等方面。
师德师风
评价骨干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理念和师德师风表现,包括对待学生 的态度、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汇报人: 汇报时间: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范本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范本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提高骨干教师队伍的质量和能力,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骨干教师是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为学校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教师。

第三条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和选拔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第四条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激励优秀教师积极参与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骨干教师评选第五条学校每年确定骨干教师评选的具体时间和评选标准,并公告通知全体教职工。

第六条学校骨干教师评选的标准主要包括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育教学改革能力、师德师风和学术成果等方面。

第七条骨干教师评选采取自荐、提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过初评、复评、终评等环节,最终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第八条骨干教师评选由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学科带头人和资深教师组成。

第九条学校骨干教师评选结果应当公示,并向评选对象及时反馈评选意见。

第三章骨干教师培训第十条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应当结合实际需要,突出问题导向和实践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一条骨干教师培训的内容包括教学设计与教材开发、课堂教学技巧、辅导与引导、班级管理、创新教育等方面。

第十二条骨干教师培训应由学校内部结合外部专家进行,既注重教师个体发展,也注重教师团队协作和互动。

第十三条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的形式多样,包括大会报告、专题讲座、座谈交流、观摩课堂、研讨会等。

第十四条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应根据教师的不同需求和优势特长,提供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和服务。

第四章骨干教师管理第十五条学校骨干教师应当履行职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第十六条学校骨干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积极投身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骨干教师应紧密围绕学校的发展目标,积极参与学校的决策和规划工作。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委员会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委员会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委员会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锡滨教党…2010‟10号★关于开展2010年滨湖区“最受学生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学校:为了进一步深化“树阳光心态,做品质教师”师德教育活动,宣传广大教师平凡而又感人的事迹,充分展示我区教师的师德风貌,树专业典范,增进师生情谊,提升教育质量,创建幸福学校,经研究决定,在滨湖区教育系统全面开展“最受学生喜爱的老师”的评选活动,积极推荐教育教学一线的“德行双范”、“德艺双馨”、“德慧双优”老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目的开展“最受学生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弘扬教师敬业爱生的精神,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和服务学生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意识,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专业素质,努力使全体教师成为受学生尊敬、喜爱的良师益友。

二、评选范围从教工作时间为三年以上的滨湖区在岗的职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三、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最受学生喜爱的老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依法治教。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为人师表。

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感染和引导学生,学习劲头足,文明礼仪好,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言而有信,表里如一。

3.爱生爱教。

忠诚自己心爱的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善于激励和赏识学生,关心孩子的身体、心理、学习、做人、做事等各方面的进步,努力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二)三种类型的特性条件“最受学生喜爱的老师”评选设立“德行双范”、“德艺双馨”、“德慧双优”老师三种类型专项奖。

推荐三种类型的优秀教师除具备以上强调“德”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在“行”、“艺”、“慧”等单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具体表述为:1.“德行双范”老师的特性条件综述:钟情于教育事业,对待工作充满热情,能够通过自身的人格魅力来感染、影响学生,是职业道德的标兵;工作态度一贯踏实肯干,对待工作一向兢兢业业,刻苦耐劳;善于捕捉和发掘学生身上的优点,充分挖掘学生的学习潜力,对学生始终充满积极的期待,耐心引导,不急不躁,永不放弃;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一视同仁、赏罚分明;宽容大度,能平等对待并发展每一个有个体差异的孩子,充分接纳学生,允许孩子犯错,并鼓励孩子改正错误。

2023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2023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2023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骨干教师在学校教学中的作用日益彰显。

为了提高骨干教师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激发他们的教学热情和创新能力,本办法制定了2023年区级骨干教师的管理细则。

二、管理目标1.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通过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和培训指导,提高广大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2. 激发骨干教师的创新能力。

鼓励骨干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为学校提供创新教学模式和方法。

3. 提高骨干教师的管理水平。

通过对骨干教师进行管理和评估,加强对教学团队的带动和管理,提升骨干教师的管理能力。

三、管理措施1. 评选机制(1)通过自荐、推荐和学校评选等方式,选拔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骨干教师。

(2)评选标准包括教学成果、教学评价、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通过选拔出的骨干教师,建立骨干教师队伍,形成稳定有效的师资力量。

2. 培训机制(1)骨干教师应定期参加教学培训和专业研修,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2)学校应重视骨干教师的培训需求,组织相关培训和研讨活动,提供学习平台和资源。

(3)骨干教师还可以利用学校和社会资源参加区域、国内乃至国际的教学研修,开拓视野,提高教学水平。

3. 支持机制(1)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设备支持,保障骨干教师的教学质量。

(2)学校应给予骨干教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如提高工资待遇、发放课题研究经费等。

(3)学校应重视骨干教师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机制,为其持续发展提供机会。

4. 评估机制(1)对骨干教师的教学成果和教学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以激发其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2)定期组织对骨干教师的教学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和展示,倡导教学研究和教学创新。

(3)学校可以邀请专家进行第三方评估,提供中立的评价意见。

四、督导与指导1. 高效的督导机制是骨干教师管理的关键之一。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督导制度,确保骨干教师的教学工作得到监督和指导。

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教学指导组,由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骨干教师的教学进行指导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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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和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科研先导、教学有方”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根据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对骨干教师考核和管理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对象:
获市教学新秀(区教学能手)以上称号的骨干教师。

二、考核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遵纪守法,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努力推进素质教育。

凡政治思想、品德修养不合格者,业务考核即为不合格。

对师德表现突出者进行加分奖励(按区、市、省荣誉称号考虑);对有“有偿家教”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 以教育教学实绩为主要依据,同时考核教育科研能力与成果及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带头作用的情况。

三、考核内容
(一) 市教学新秀(区教学能手)
1.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中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按相对评估,教学实绩明显。

2.每年至少上两节教学示范课(其中1节对校外开设)。

3.每年作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业务讲座,教研人员至少在区级(含)以上作2次业务讲座。

4.在“滨湖教师研修网建立教师个人工作室”。

5.所任班级的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不低于85%,由所在学校测评。

6.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参与教学课题研究并承担一定任务。

7.每年完成一篇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参加区、市、省级(教研、教科、教育学会系统)交流并获奖(区级一等奖以上)。

8.积极参加学校“青蓝工程”建设,指导1名新教师,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9.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业务性任务(包括支教工作,每学期必须为支教学校上2节以上公开课、作2次业务讲座、指导1名青年教师)。

(二)市教学能手(区学科带头人)
1. 必须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中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按相对评估教学效果显著,能发挥学术带头作用。

2. 每年至少上2节校级(含)以上教学公开课(其中1节对校外开设)。

3. 每年至少作1次对本学科教师的校级业务讲座或教材分析;教研人员至少在区级(含)以上作2次业务讲座。

4、在“滨湖教师研修网建立教师个人工作室”。

5.所任班级的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不低于85%,由所在学校测评。

教研人员在同学科教师中测评的满意率不低于85%,由教研部门考核。

6. 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参与校级(含)以上的教育(学)课题研究的主要任务。

7.每年至少完成1篇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教研人员至少2篇),或者参编高质量的教学参考资料。

论文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市级(教研、教科、教育学会系统)获奖(市级二等奖以上)。

8. 积极参加学校“青蓝工程”建设,培养、指导1—2名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有明显提高。

9.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业务性任务(包括支教工作,每学期必须为支教学校上2节以上公开课、作2次业务讲座、指导1—2名青年骨干教师)。

(三) 市学科带头人
1. 必须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中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按相对评估教学效果显著,能发挥学术带头作用。

2. 每年在区范围内开1—2节教学公开、示范课。

3. 每年作2次校级(含)以上对本学科教师的业务讲座;教研人员至少在区级(含)以上作3次讲座。

4.在“滨湖教师研修网建立教师个人工作室”。

5.所任班级的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不低于90%,由所在学校测评。

教研人员在同学科教师中测评的满意率不低于90%,由教研部门考核。

6.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市级以上教育(学)课题研究或主持校级课题研究工作。

7. 每年至少完成1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参编高质量的教学参考资料。

论文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教研人员至少有2篇市级以上论文(其中1篇为
省级论文)。

8. 积极参加学校“青蓝工程”建设,培养、指导2名青年教师,使其逐步成为学科教学骨干。

同时联系并参与1所学校2次(含)以上教研活动。

9.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业务性任务(包括支教工作,每学期必须为支教学校上2节以上公开课、作2次业务讲座、指导2名青年骨干教师)。

(四) 无锡市名师及以上骨干教师
1.按市学科带头人要求进行考核。

2.特级教师、名教师要注重考核培养后备名师队伍的工作情况,要指导1—2名学科带头人。

3.名校长由教育局根据其学校管理的实绩进行考核。

四、考核和管理
1. 骨干教师每年考核一次。

骨干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如实填写《骨干教师业务考核表》,并准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中涉及的时间为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

所有考核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由学校审核确认后于每年6月30日前交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骨干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共同承担。

区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骨干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对考核作最终认定,并报局办公会议通过后发放骨干教师津贴。

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考核小组,负责对本校骨干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区教学新秀及其他校级骨干教师由学校负责考核。

考核结果公示一周。

3. 考核采用量化评分办法,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
按100%发放,80—89分为良好,按80%发放,60—79分为合格,按60%发放,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奖励。

4. 骨干教师的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骨干教师津贴。

5. 骨干教师完不成任务或者不履行义务的,第一年进行告诫,限期改进,第二年不能改进的,坚决予以淘汰,不再列入考核范畴,今后不得参加高一层次教育(学)骨干的评比。

6.市教学新秀年满40周岁,保留其称号,不再列入骨干教师奖励范围。

7.建立“区级骨干教师培训专项基金”,用于骨干教师专项培训;骨干教师组织专门培训并优先安排出国培训;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实行学术休假制度。

每年除暑寒假外,单位安排7—10个工作日让其用于教育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等(学术休假办法另定)。

8.因工作需要不兼本专业课的骨干教师,在校级领导岗位上的,按考核等级标准的2/3发放;在其他岗位上的按考核等级标准的1/2发放;因其他原因不兼本专业课的,不予奖励。

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要求不任班主任的班主任骨干教师,不予奖励。

9.当年新批准的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当年根据批准后履行骨干教师义务的时间(按月计)按比例发放当年津贴;当年退休的各级各类骨干教师,按当年实际履行骨干教师义务的时间(按月计)按比例发放当年津贴。

10.从外省、市调入的骨干教师需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确认后实施同级奖励标准,否则降低一个级别标准奖励。

11.同一对象获两种或两种以上专业称号的,按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计发;同一对象获专业骨干教师和班主任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按标准奖励。

12.未经教育局同意而离开本区教育系统的骨干教师,在校期间发放的津贴,其接收单位或个人应如数退回。

13.全民事业单位的骨干教师津贴由区承担。

其他教育事业由学校主办单位承担。

14.本办法解释权属教育局。

滨湖区教育局
2007年5月18日附件:
1.无锡市教学新秀(包括区教学能手)业务考核量化评分办法2.无锡市教学能手(包括区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量化评分办法
3.无锡市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量化评分办法
4.骨干教师业务考核表
5.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公示表)
附件1:
无锡市教学新秀(区教学能手)
业务考核量化评分办法
附件2:
无锡市教学能手(区学科带头人)
业务考核量化评分办法
附件3:
无锡市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量化评分办法
附件4:
骨干教师业务考核表
(年度)
注:1、“单位考核意见”栏根据量化评分办法对考核内容完成情况分别打分。

2、本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和教育局各留存一份。

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公示表)
学校2009年6月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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