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基金的基金合同关键条款解析
契约型基金合同范本
契约型基金合同范本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投资者):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投资甲方管理的契约型基金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金名称本基金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基金”)。
第二条基金类型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基金财产独立于甲方的固有财产。
第三条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方式,乙方不得在封闭期内要求赎回。
第四条基金的投资目标与策略1. 投资目标:______________。
2. 投资策略: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基金的募集1. 募集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募集最低限额: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基金的认购与申购1. 认购价格: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______元。
2. 申购条件: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基金的赎回1. 赎回开放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2. 赎回价格:______。
第八条基金的费用1. 管理费:______。
2. 托管费:______。
3. 销售服务费:______。
第九条基金的收益分配1. 分配原则:______。
2. 分配时间:______。
第十条信息披露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定期向乙方披露基金运作信息。
第十一条风险揭示甲方应向乙方充分揭示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______。
标准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8篇
标准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8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资者):[投资者姓名/名称]乙方(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名称]鉴于:1. 甲方系具备投资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愿意参与乙方设立并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活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参与本次投资基金活动并订立本协议。
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第一条基金概况一、基金名称:[基金全称]。
本协议约定的投资基金仅限于标准的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内容均适用于该基金。
基金设立的目的是投资于具有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股权。
基金的具体投资方式、策略及相关权益以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约定文件约定为准。
甲方对于投资的私募基金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签订本合同以规定各方权责,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资者):[投资者姓名/名称]乙方(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名称]鉴于:1. 甲方为具有一定投资意愿及风险承受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投资乙方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且具备基金管理资格的专业机构,具备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基金设立第一条基金基本情况基金名称:[基金名称]基金规模:[基金规模总额及计价货币类型]投资方向:[主要投资领域或行业描述](如股权投资、科技创新等)存续期限:[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除非各方协商一致延长存续期限,否则期满后终止。
投资范围:[具体投资领域和标的范围描述]。
投资风险:股权投资存在较高风险,甲方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基金管理:由乙方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
第二条投资目的与原则本基金的投资目的为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合同书
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合同书第一条:缔约方1 .甲方(投资人) :-名称: [投资人名]-地址: [投资人地址]-代表人: [投资人代表姓名]-联系人: [投资者联系人]2 .乙方(运营公司) :-名称: [运营公司名称]-地址: [运营公司地址]-代表人: [运营公司代表人姓名]-联系人: [运营公司联系人]第二条:基金的设立和目的1 .本合同是为了设立私募型股票投资基金(以下称“基金”)而签订的,目的是甲方将自己的财产按照合同交付给乙方,由乙方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并进行股票投资等运用。
2 .基金进行以股票投资为主的运用,目的是将投资成果分配给投资者。
第三条:投资范围和期限1 .基金主要进行股票投资,也可以在适当条件下进行其他投资。
2 .基金的运作期限为成立后[期间]。
第四条:出资和利润分配1 .甲方以现金出资形式向基金出资,以[金额]元为一单位,最低出资[单位数]单位。
2 .基金利润按操作成果公平分配给各投资人。
第五条:管理和监督1 .乙方对基金资产进行集约管理,独立决策和运用。
2 .甲方有权随时确认基金运用情况并进行监督。
第六条:风险和责任1 .本基金不约定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投资风险。
投资者确认自己的风险承受力,并同意本合同。
2 .乙方充分注意基金的运用,履行对投资人诚实勤奋的义务。
第七条:解决争端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首先尝试甲乙双方进行友好协商。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对[指定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名印章甲方(投资人) :-代表签名-印章-日期乙方(运营公司) :-代表签名-社印-日期。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管理人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揭示,并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第一节前言第八条基金合同应订明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二节释义第九条应对基金合同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第十条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声明与承诺,并用加粗字体在合同中列明,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
契约型基金合同协议书
契约型基金合同协议书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甲方乙方基金合同合同编号:【】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人:重要提示本基金投资于,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交易对手方信用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在存续期间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投资者的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本合同(样本)将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提请备案,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样本)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特作出如下风险揭示:一、拟参与的私募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私募基金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的基金管理人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特定账户管理委托资产的活动,具有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
标准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精选合集3篇)
标准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甲方(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第1条前言和释义1.1 前言鉴于:(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爱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学问和推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全都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1.2.1 基金:()。
1.2.2 投资人:()。
1.2.3 投资管理人:()。
1.2.4 投资行为:()。
1.2.5 结算年度:()。
第2条基金的基本状况2.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全部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
以股票投资为主。
在条件满意的状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
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意时另行签订。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头,到第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3条基金的管理3.1 投资人的出资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的形式出资。
出资包括:------------(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万元构成一份出资。
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份。
3.2基金的开户全部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详细信息为:()户名:()账号:()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临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
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
契约型基金合同模板
契约型基金合同模板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投资于乙方管理的契约型基金,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契约型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定义1.1 “基金”指由乙方管理,甲方投资的契约型基金。
1.2 “基金资产”指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
1.3 “投资收益”指基金投资所产生的净收益。
1.4 “基金管理费”指乙方为管理基金资产而收取的费用。
1.5 “基金托管费”指基金托管人因托管基金资产而收取的费用。
第二条基金的设立2.1 基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基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2.3 基金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4 基金规模:初始规模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获取投资收益。
3.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款项。
3.3 甲方有权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3.4 甲方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投资金额或期限。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
4.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4.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基金的运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4.4 乙方应保证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五条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5.1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______%计算,每季度支付一次。
5.2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______%计算,每季度支付一次。
第六条投资收益的分配6.1 投资收益按年度结算,甲方按投资比例享有收益。
6.2 投资收益的分配应扣除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后进行。
详解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契约型基金
详解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契约型基金一、引言契约型基金日下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已经变成了一个业内人交头讨论的热点词汇,2014年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下称“《私募监管办法》”)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三种不同的组织形式。
私募投资基金在中国发展的二十余年以来,受限于国内政策环境和立法传统的影响,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一直是公司型和合伙型基金占据绝对的数量比例,尤其是2007年《合伙企业法》的修订,正式确立了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以来,有限合伙型基金因其较低的税负和较灵活的管理模式受到了市场的青睐。
但2014年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下称“国发62号文”)逐渐发力,过往各个地方政府给予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处于非常不明朗的处境,契约型基金,这一在证券投资基金领域发展得较为成熟的组织形式,也应《私募监管办法》的正名,开始被广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热议。
二、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目前在国内并无官方定义,有一种说法认为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 fund),指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投资人)签定"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用以从事投资活动的金融产品。
但实际上,根据维基百科对Unit Trust的定义:Unit trusts are open-endedinvestments;meaning that unlike investment trusts there is not a finite numberofunits in issue, and these can increase or decrease dependent upon thenetsales and repurchase by existing unit holders,单位信托基金只涵盖了开放型契约型这一种模式,故直接将契约型基金定义为英国法传统下的单位信托基金是不太合适的。
最全的契约型基金解读
契约型基金的基本概念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 fund),指专门的投资机构(银行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签定"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
契约型基金由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而设立,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基金合同的条款上,而基金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规范。
契约基金与信托一样具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主要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约束。
其产品构架和信托一样施行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分离。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
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
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契约型基金的发展历程私募证券基金一开始是以信托加投顾模式的“阳光私募”出现,历经约10年的发展,直至2013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之后,才首次赋予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法律基础。
从监管政策发展沿革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发展阶段:《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前,私募基金必须借信托、券商“阳光化”,多以“公司型”、“有限合伙型”的形式设立。
2013年6月1日实施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监管范畴;明确了私募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型,为契约型私募基金奠定了法律基础。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管理人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揭示,并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第一节前言第八条基金合同应订明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第二节释义第九条应对基金合同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第十条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声明与承诺,并用加粗字体在合同中列明,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
标准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
标准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愿意投资于乙方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投资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基金基本情况1. 基金名称:__________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 基金规模:____元人民币。
3. 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具有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股权。
4. 基金期限:自基金成立之日起____年。
二、投资方式及出资1. 甲方以现金方式向基金出资,出资额____元人民币。
2. 出资时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
3. 乙方在基金成立前将设立专用账户,用于接收和管理基金资产。
三、基金管理1. 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
2. 乙方应建立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基金的投资风险可控。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基金的投资情况、财务状况及风险状况。
四、收益分配与风险控制1. 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甲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风险控制: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基金资产安全。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基金资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 基金期限届满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清算。
2. 基金因故需要提前终止时,应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进行清算。
3. 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按照甲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六、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乙方的过错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契约型基金合同模板
契约型基金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契约型基金合同模板甲方(投资者):【甲方姓名】乙方(基金管理人):【乙方名称】鉴于甲方愿意作为基金的投资者,乙方愿意作为基金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基金的设立与规模1.1 甲方同意投资【投资金额】元,作为基金的初始资金。
1.2 基金的规模为【基金规模】万元。
第二条 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策略2.1 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2.2 基金的管理人应根据市场情况,采取【投资策略】,以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第三条 基金的运作方式3.1 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
3.2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第四条 基金的收益分配4.1 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收益分配方式】,如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等。
4.2 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为【收益分配比例】,根据基金的实际收益情况确定。
第五条 基金的管理费用5.1 基金的管理费用包括管理费和托管费,具体费率如下:(1)管理费:基金净资产的【管理费率】;(2)托管费:基金净资产的【托管费率】。
第六条 基金的风险控制6.1 甲方应充分了解基金的投资风险,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
6.2 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降低基金的投资风险。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7.1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7.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理基金资产。
第八条 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契约型基金合同协议书
契约型基金合同协议书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拟发起设立契约型基金,并委托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契约型基金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条基金名称及类型1.1 本基金的名称为:【基金名称】。
1.2 本基金的类型为契约型基金,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通过本协议建立信托关系,共同投资于本协议约定的资产组合。
第二条基金的募集与设立2.1 甲方负责基金的募集工作,并确保募集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基金募集完成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募集资金的总额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条基金的投资目标与策略3.1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具体投资目标】。
3.2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具体投资策略】。
第四条基金的运作方式4.1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配置、投资组合管理、收益分配等,具体运作方式由甲方制定并执行。
4.2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告基金的运作情况。
第五条基金托管人的职责5.1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并执行甲方的投资指令。
5.2 乙方应确保基金财产的独立性,不得将基金财产与乙方的固有财产混合。
第六条基金的收益分配6.1 基金的收益分配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
6.2 甲方应根据基金的收益情况,合理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并报乙方备案。
第七条信息披露与报告7.1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7.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向监管机构报送基金的运作报告。
契约型基金合同模板
契约型基金合同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与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签订,用于规范管理人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行为。
第三条本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本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本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合同要求共同签订托管协议;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合同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对于本合同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不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合同可以对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基金的基本情况第八条基金的名称:XXX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九条基金的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条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
第十一条基金的注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XXX。
第十二条基金的募集规模:人民币XXX万元。
第十三条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人民币XXX万元。
第三章基金的募集与成立第十四条管理人应当根据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合同形式募集基金。
第十五条投资者应当向管理人支付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基金份额。
第十六条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资金达到最低募集金额的,基金成立。
第四章基金的投资与运作第十七条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的投资与运作。
第十八条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和管理。
第十九条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投资情况、资产净值、收益分配等信息。
第五章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第二十条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契约型基金合同范本
契约型基金合同范本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投资于乙方管理的契约型基金,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基金管理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金名称及类型1.1 本基金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本基金的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和范围2.1 基金的投资目标是: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
2.3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基金的募集3.1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2 募集期内,甲方有权认购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得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基金的运作方式4.1 本基金采用契约型运作方式。
4.2 基金的运作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基金的运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基金的收益分配5.1 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收益分配的时间安排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协议的主要条款与规定
基金协议的主要条款与规定一、基金协议的缔结基金协议是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共同签署的法律文件,明确了基金运作的具体规定和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义务。
本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基金的设立并正式开始运作。
二、基金的名称与类型1. 基金的名称应当能够准确反映其投资目标和运作特点。
2. 基金的类型分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点确定。
三、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比例1. 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2. 基金的投资比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及基金管理人的判断进行调整。
四、基金的运作机制1.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并遵守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原则,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基金运作情况,向基金投资者提供信息服务。
3.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结算,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独立性。
五、基金估值与净值确定1. 基金的估值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并公告。
2. 基金净值的确定应当根据规定的估值方法计算,并通过公告方式向基金投资者公布。
六、基金份额的发行与赎回1.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求,决定基金份额的发行和赎回。
2. 基金份额的发行和赎回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制定的规则进行操作,并确保公平合理。
七、基金费用1. 基金费用包括基金的运作费用、销售服务费用等。
2. 基金费用的收取应当合理透明,并在基金协议中明确规定。
八、风险提示与免责条款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协议中向基金投资者明确说明基金的风险特点,并加以风险提示。
2. 基金管理人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依法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基金协议的生效与解除1. 基金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生效条件,并在满足条件后生效。
2. 基金协议在出现违约等情形时可解除,解除程序应当依法进行。
结语基金协议作为基金运作的核心文件,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者和基金托管人具有重要意义。
契约型基金合同
契约型基金合同(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要点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个人或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银行)三方,就契约型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募集、管理、收益分配等作出约定。
适用于契约型基金,不适用于合伙制基金或公司制基金。
__________________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联系人(机构客户):证件(营业执照)名称:证件(营业执照)号码: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基金托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行法定代表人:住所: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一、前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为设立基金一期私募投资基金,明确基金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2、自本基金成立且基金投资者依本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成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合同的当事人。
本合同存续期间,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再持有本基金任何份额之日起,其不再是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合同的当事人。
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本合同是约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推介材料或表述,如与本合同相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
契约型基金关键条款解析
契约型基金关键条款详解一、契约型基金概述契约型基金,是指通过契约(合同)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如托管人)按照契约(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契约型基金本身不具有法律实体,更不具备法人地位;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为信托法律关系,投资者即为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即为信托的受托人。
关于信托事宜,《基金法》未规定的,适用《信托法》的规定。
契约型基金无法自我管理,需由基金管理人代其行使相关民事权利。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基金管理人须先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再由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契约型基金备案手续。
二、契约型基金的基金合同根据《契约型基金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私募基金合同应当约定以下内容:1、私募基金合同的结构私募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字样,结构包括:前言,释义,声明与承诺,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私募基金的募集,私募基金的成立与备案,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私募基金的投资,私募基金的财产,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私募基金财产的估值与会计核算,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揭示,分级安排,私募基金合同的期限、变更与终止,私募基金的清算,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其他事项等。
2、私募基金的募集私募基金合同应约定募集对象、募集方式、募集期限、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和认缴期限以及认购费用、认购申请等。
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将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客户的资金存放于私募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私募基金合同中不得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做出承诺。
3、私募基金的当事人私募基金的当事人主要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
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管理人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揭示,并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第一节前言第八条基金合同应订明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二节释义第九条应对基金合同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第十条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声明与承诺,并用加粗字体在合同中列明,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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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基金的基金合同关键条款解析
根据组织形式不同,目前私募基金可以分为契约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一、契约型基金概述
契约型基金,是指通过契约(合同)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如托管人)按照契约(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契约型基金本身不具有法律实体,更不具备法人地位;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为信托法律关系,投资者即为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即为信托的受托人。
关于信托事宜,《基金法》未规定的,适用《信托法》的规定。
契约型基金无法自我管理,需由基金管理人代其行使相关民事权利。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基金管理人须先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再由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契约型基金备案手续。
二、契约型基金的基金合同
根据《契约型基金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私募基金合同应当约定以下内容:
1、私募基金合同的结构
私募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字样,结构包括:前言,释义,声明与承诺,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私募基金的募集,私募基金的成立与
备案,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私募基金的投资,私募基金的财产,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私募基金财产的估值与会计核算,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揭示,分级安排,私募基金合同的期限、变更与终止,私募基金的清算,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其他事项等。
2、私募基金的募集
私募基金合同应约定募集对象、募集方式、募集期限、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和认缴期限以及认购费用、认购申请等。
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将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客户的资金存放于私募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私募基金合同中不得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做出承诺。
3、私募基金的当事人
私募基金的当事人主要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
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私募基金合同中应约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财产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分别投资。
两个以上(含两个)私募基金管理人共同管理私募基金的,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的责任划分由合同进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平均分担责任。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
息,但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除外。
私募基金合同还应当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议事程序等内容。
4、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应当在私募基金合同中订明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的程序和方式,还可以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他合格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方式和程序。
基金份额必须向合格投资者转让,且转让后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法定人数(200人)。
投资者在私募基金存续期开放日购买私募基金份额的,购买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已持有私募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追加购买的除外。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时,可以选择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赎回后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时,其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的,必须选择一次性赎回全部基金份额。
5、私募基金的分级安排
根据私募基金投资的具体安排,私募基金可以进行分级。
私募基金进行分级的,应在私募基金合同中订明分级安排、份额配比、杠杆比例、风险承担等内容,并且需明确分级基金的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内容。
私募基金合同中应明确结构化产品的优先级不得进行保本保收益安排,不得约定为保障某一类别份额持有人预期本金收益。
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关联方不得通过分级安排损害投资者利益。
6、私募基金合同的期限、变更与终止
私募基金合同中应订明成立、生效、变更及终止等问题。
如当事人之间未做出特殊约定,私募基金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基金是否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变化需变更基金合同的,管理人可与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并向投资者披露;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的,可由全体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变更或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如果存在重大事项变更的,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合同的终止情形,包括合同期限届满未延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六个月内没有承接等三种。
7、私募基金的清算
私募基金合同应订明私募基金财产清算的相关事宜,如财产清算小组、清算程序、清算费用、剩余资产分配、清算报告文件保存等。
同时,私募基金合同也需要对私募基金财产相关账户的注销问题进行约定。
《基金法》规定了基金的清算事宜,包括组织清算组、清算报告及剩余财产分配等,私募基金合同可以进一步约定。
根据目前的基金备案情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契约型为主,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
契约型基金具有易标准化、设立简便、份额转让便利等优势,对决策效率要求高的证券类基金较为适用。
契约型基金目前在设立程序、运作成本、基金份额转让及税收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制度红利。
但是,现阶段契约型私募基金在法律主体、权利确认、退出环节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