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工作手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靖远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

靖远县人大常委会代联工委编印

二0一一年八月

换届选举的时间

2011年8月18日为全县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日。其他时限依此按照法律规定推定。各乡镇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必须于2011年8月20日前召开完毕。计划靖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5日前在县城召开。

特别提示:

1. 2011年7月21日发出换届选举公告;

2. 2011年7月24日完成选区划分;

3. 2011年7月3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

4. 2011年8月4日前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

5. 2011年8月11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6. 2011年8月18日全县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日;

7.2011年8月18日至19日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

8.2011年8月19日至20日召开新一届乡镇人大一次会议。

选区划分

为便于组织选举,建议各乡镇划分选区时,在上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基础上进行。先划分乡(镇)人大代表选区,然后根据本乡镇应选的县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每一选区选1—3

名代表的规定,结合行政村或自然村区划,将若干个乡(镇)人大代表选区合并为一个县人大代表选区。

切记:在划分县人大代表选区时,不宜将已划分的乡(镇)人大代表选区分割开来。

工作参考:

一、乡(镇)县人大代表选举选区划分和应选代表名额分配表

*县、乡两级同时换届选举,此表应按县级、乡级分列。

二、乡(镇)人大代表选举选区划分和应选代表名额分配表

(将上表县级代表换成乡级代表即可)

选民名单的公告

选区在完成选民登记后应依法公告选民名单,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公告选民名单,以选区或选民小组进行:

1.要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并按选举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公告选民名单。

2.张贴选民名单公告。张贴公告应选择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字迹要工整清晰,布置要庄严隆重。

3.选民名单公告后,要及时组织选民阅看、审议,如发现有错登、漏登、重登情况的,要及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纠正,然后再以选民名单补正公告的形式在选举日两天前予以公告。

4.在选举日前,对选民名单要再进行一次核查,如有迁入、迁出、死亡情况的等,予以补登或除名;如因特殊情况将原定选举日期推迟的,对推迟期间的增减变动的选民应予以补登或除名。

特别提示:

1.选民登记以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内进行登记。

2.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具体为:

(1)不应该登记而登记的、登记不规范的叫错登。

(2)应该登记而没有登记的叫漏登。

(3)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登记了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叫重登。

3.下列人员暂缓登记。对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暂缓登记。

4.下列人员不予登记。具体为:

(1)依法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员。

(2)因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刑事犯罪被判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3)下落不明、被公安部门宣布除名的人员。

工作参考:

一、选民登记表(统一印制)

二、选民名单公告式样

靖远县乡(镇)县人大代表(或乡人大代表)选区选民名单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现将本选区选民名单列表公告如下。如有不同意见,可依照选举法第28条的规定,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区选民名单

选区领导小组 2011年7月30日

*乡(镇)选举委员会关于选区选民名单的公告参照此式样。

提名确定候选人

一、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

县、乡两级人大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在选民名单公告后进行。

(一)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应遵循的原则

1.初步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推荐产生。

2.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为主的原则。

3.选民联名补充推荐的原则。

4.按不超过应选名额推荐的原则。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者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县、乡两级人大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5.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则。

(二)推荐初步候选人的程序和方法

1.推荐代表候选人的程序。

(1)搞好宣传引导工作。

(2)按选区推荐产生代表候选人。

(3)采取书面形式推荐代表候选人。

(4)选区集中上报名单及相关材料。

(5)汇总形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2.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公告。在公告初步代表候选人时,应把握好以下两点:

(1)按姓名笔划公告。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应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换或增减。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在汇总、审查各方面的情况后,按姓名笔划排列,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按选区分别公告初步代表候选人。(2)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截止时间。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告之时,即为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截止时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应再推荐新的代表候选人。

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一)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应遵循的原则

1.差额确定原则。如果某选区要选1名代表,代表候选人名额应为2名;如果要选2名代表,代表候选人可以为3名或4名;如果要选3名代表,代表候选人可以为4名、5名或6名。

2.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程序和方法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方式有两种:1.反复协商确定法。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的重要程序,一般要经过几下几上,反复酝酿协商的过程。其方法是:

(1)反复酝酿讨论。选举委员会将全部初步候选人名单,交由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直到按本选区较多数选民的意见,产生出本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上报选举委员会予以审查和确定。

(2)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在酝酿、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过程中,应注意:第一,要注意协商、讨论的范围。酝酿、讨论代表候选人,必须限定在本选区汇总公布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范围之内。

第二,要注意代表的构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