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八种证据
新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I am a slow walker,but I never walk backwards. 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新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规定是什么?1. 突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证据,除了非法言词证据,还有非法实物证据。
2.是突出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包括实体违法,如以刑讯逼供取得口供;程序违法,如侦查人员违反规定单人取证。
随着社会的法治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人们的法制观念越来越深厚。
对于出现了刑事犯罪行为之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走法律程序,去搜集各种各样的证据来为发生的犯罪违法行为做陈词,那么新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规定是怎样以及什么样的证据对自己最为有利呢,下面就跟着一起来看吧。
一、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概括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刑事案件质量的重要保障。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对证据制度的调整可谓是全方位的。
证据的概念由“事实”走向了“材料”;在证据种类方面,书证、物证单列,成为新的证据种类,鉴定结论更改为“鉴定意见”,并新增了“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电子数据”等证据形式。
口供自愿性原则也得到了确认,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是证据制度修改的一大亮点。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举证责任的分担并修改了证明标准,对“证据确实、充分”作了细化规定。
证据制度方面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
新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以及排除的程序等内容,从而在法律上搭建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制度框架。
对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也是证据制度修改的重要内容,新法明确了特定案件中证人作证的保护措施,并将证人的补助、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等问题也纳入了保障范围。
此外,新法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的转化适用问题也作了相应规定。
二、新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范围首先应当注意,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使用的主要证据概念是一个立法的特定概念, 而不是理论研究的学理概念。
刑事诉讼法调取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Don't think that if people talk to you a few times, they will be interesting to you. Maybe they want you to solve their boredom because they are bore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调取证据的规定是什么?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调取证据的规定主要是确定了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事物,以及证据的种类主要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
一、刑事诉讼法调取证据的规定是什么?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九章 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的概念
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以录音、录像 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动态的信息来证明案 件事实的证据。
视听资料的特点
证人证言
(一)概念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事实的案外人就其 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所作的陈述。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 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 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 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
证人证言
证人应当具备的两个必备条件是:(1) 证人必须是除了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 情况的人;(2)证人必须是能够辩别 是非,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个人。
(三)作用。
鉴 定 意见
鉴定意见只应回答专业性的技术问题, 不能回答法律问题。 鉴定意见不能因其所具有的科技性而 获得预定的证明效力。 鉴定意见和其它证据一样,必须经过 查证属实后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
勘验笔录
(一)勘验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 物品、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 的记录。
物证
物证的种类繁多,归纳起来有以下种 类: (1)实施犯罪的工具; (2)犯罪过程中留下的实物和痕迹; (3)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 (4)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 (5)其他证明有罪和无罪的实物和痕 迹。
书 证
(一)书证的概念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 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 •书证的表现方式有文字、符号、图画等,书证 材料包括纸张、金属、铁石、竹木、布帛等。
鉴 定 意见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权聘请 鉴定人,只能申请司法机关指派和聘 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鉴定人与鉴定机构的管理,全国人大 常委会于2005年2月23日通过了《关于 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证据两个字相信大家都知道,在生活中无论什么案件,都需要讲求证据。
证据有三大类,刑事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以及行政诉讼证据。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以下为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关证据的种类: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区别:第一,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第二,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第三,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
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种类区别是明显的。
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
相关阅读: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关于证据的种类问题,我国一般是分为了三类,即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以及民事诉讼证据。
而在不同诉讼当中,具体的证据分类又有所区别。
接下来,小编将围绕这一话题,为大家做简要分析,告诉大家证据种类的详细内容。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的时候,以及我国人民法院在审判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都是非常的注重证据的。
而且对于我国公民来说,真的遇到了什么不公平的待遇的话,肯定第一时间也是要报案。
至于收集证据那是我国公安机关需要去做的事情,而且证据的种类也比较多。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种类: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的分类▲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
例如,证人某甲目睹某乙持刀杀死某丙的证言,或者某乙供述自己持刀杀人的口供,都属于直接证据。
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例如,被害人的尸体,只能证明发生杀人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人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突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证据,除了非法言词证据,还有非法实物证据。
是突出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包括实体违法,如以刑讯逼供取得口供;程序违法,如侦查人员违反规定单人取证。
证据是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查清犯罪事实的最直观材料,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全的话,法院是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判决的。
在刑事诉讼法中,特别有一个章节对证据做出了详细规定。
那么,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做个了解。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章证据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浅谈新《刑事诉讼法》中证据制度的调整及对诉讼实务的影响
浅谈新《刑事诉讼法》中证据制度的调整及对诉讼实务的影响[摘要]《刑事诉讼法》在打击和惩治犯罪,维护和保障人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的大修,备受关注。
而证据作为司法机关查明案情、认定犯罪、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在刑事诉讼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涉及证据制度的立、改、废,既有不少亮点,也引来多方热议。
文章将对新刑诉法中涉及证据制度方面的部分调整进行分析,并结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案例浅谈对本次诉讼法修改中证据制度方面的调整对诉讼实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证据;行政执法证据;诉讼实务一、证据的定义证据是什么,有学者认为从语义学出发,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1]也有学者认为认为证据是证据的内容与证据的形式的统一,亦即认为证据可以指事实,也可以指其表现形式—物证、书证等。
[2]在我国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一款中提出规定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认为证据是事实,这一表述强调的是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说明性事实,但明显与第42条第二款、第三款证据的种类存在着矛盾,前一款刚强调过证据是事实,后一款却又列举了种种材料类型加以说明,由此必然产生逻辑矛盾。
而在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明确规定证据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关于本次新刑诉法对证据定义的变更笔者认为用材料来代替事实的定义使得证据概念与证据分类规范相协调,较为适当。
但仍有学者提出不同的质疑,结合到具体办案中包括:(一)部分学者提出用材料来规范证据不能准确表达言辞证据的形式材料是有形的、规范化的,而言辞证据中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等,当其以书面形式存在时,是有形的,可以称为证据材料。
但按照直接言辞证据规则,人证的规范表现形式应当是言辞,其感知方式应当是直接聆听言辞作证,而当人证以言辞方式提出时,是无形而非有形的,不能被称之为“材料”。
只有记录下来的“第二手”人证才是“材料”,但这种材料由于不能有效质证,在法理上一般不能作为证据使用3。
刑事诉讼法证据概述
确定证据的关联性是一个非常重要有极为复杂的问题。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与意义
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对证据必须依法加以收集和运用, 包括: 收集、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 要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 证属实,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保 证,也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严格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和以威 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与意义
• 鉴定结论; • 勘验、检查笔录; • 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凡是未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 据形式,应当称为证据资料,或曰证据材料,在未经查证 属实之前,也可能是不真实的,理所当然不能作为定案的 根据。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与意义
第二节 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证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诉讼中如何收集证据, 如何审查和判断证据、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制度和规 则体系。 其主要内容包括什么是证据,哪些主体应当提出证据, 怎样运用证据进行诉讼,诉讼中的证明应当达到什么标准 和程度等。 证据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就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而言,其理论基础包括辩证唯 物主义认识论和程序正义论。
第三节 证据的种类
书证与物证的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书证是广义的物证,有的书证既可以做书证,又可以 做物证运用。其证明力的共同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词证 据强,书证与物证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书证是以其内容来 证明案情的,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性质及其存 在的方式和状态等证明案情的。 书证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往往能直接证明有关的案 件事实。 • 书证同其他证据相比,其证明力更强,证明作用发挥得更 充分。
刑事证据的判断规则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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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释》第八十二条 讯问笔录有下列 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 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 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 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 的;
(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
定案的根据。
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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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与书证
在一贪污案件中,检察院由被涂改的账册
查出犯罪嫌疑人贪污的数额,该账册为何
种证据?
书证
如检察院根据涂改的账册中笔迹的鉴定确 定了进行涂改的人,则该账册为何种证据?
二、瑕疵证据的处理规则
非法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
非法证据:大错
瑕疵证据:小过 不得补正或解释的瑕疵证据:真实性
存疑 可以补正或解释的瑕疵证据:真实性
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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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补正或解释的瑕疵
《法院解释》第七十六条 证人证言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
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
分析民事刑事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规定指出异同点并谈谈对三大诉讼特点的理解
分析民事刑事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规定指出异同点并谈谈对三大诉讼特点的理解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三大主要诉讼类别。
在这三类诉讼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明确事实,确保司法公正。
下面将对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的规定进行分析,并指出它们的异同点。
1.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1)书证:包括书面文件、合同、账簿等;(2)物证:包括物品、标本、场所等;(3)视听资料:包括录像、录音、电子数据等;(4)证人证言:包括当事人、亲属、附近居民等的证言;(5)鉴定意见:包括技术鉴定意见、专家意见等;(6)勘验笔录:包括现场勘验笔录、车辆勘验笔录等;(7)认证书据:包括公证书、认证书等。
2.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也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1)口供:包括被告人的供述、辨认等;(2)书证:包括合同、票据、结案文书等;(3)物证:包括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5)鉴定意见:包括技术鉴定意见、法医鉴定意见等;(6)证人证言:包括被害人、目击者等的证言;(7)辨认笔录:包括人物辨认、物品辨认等;(8)侦查机关的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视听记录等。
3.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1)书证:包括公文、合同、协议等;(2)物证:包括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3)视听资料:包括录像、录音等;(4)鉴定意见:包括技术鉴定意见、专家意见等;(5)证人证言:包括当事人、目击者等的证言;(6)勘验笔录:包括现场勘验笔录、车辆勘验笔录等;(7)抽样调查报告:包括问卷调查报告、抽样调查报告等;(8)监察机关的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视听记录等。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刑事诉讼的证据有很多,书证,物证,还有⼀些电⼦材料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不过这个证据并不是收集起来后就会作为案件的依据,⽽是要经过审查⽆误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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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指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
证据种类有以下⼏种:(⼀)书证。
指以⽂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书。
⽐如,书信、⽂件、票据、合同等。
(⼆)物证。
指⽤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
⽐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撞坏的汽车等。
(三)视听资料。
指⽤录⾳、录像的⽅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
⽐如,⽤录⾳机录制的当事⼈的谈话,⽤录像机录制的⼈物形象及其活动,⽤电⼦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
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证据领域的。
(四)证⼈证⾔。
指证⼈以⼝头或者书⾯⽅式向⼈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证⼈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其他地⽅间接得知的。
(五)当事⼈陈述。
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向⼈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指⼈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如医学鉴定、指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书鉴定、会计鉴定等。
鉴定结论是应⽤专门知识所作出的鉴别和判断,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证明⼒,往往成为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段。
(七)勘验笔录。
指⼈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
它是客观事物的书⾯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种证据形式。
⼆、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证据采信标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3章 证据形式及其类型
(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1.划分标准:证据的证明作用 2.划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意义 (收集、开示、定案) 3.单一证据有时并不能确定是有罪证 据还是无罪根据
(五)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1.划分标准:能否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案件主要事实: (1)刑事诉讼:被追诉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 行为。(有无犯罪事实;犯罪人是谁)。 (2)民事诉讼: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发 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是否存在。 (3)行政诉讼: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显 失公正,以及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存在。
尸体
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
嫌疑人指印样本
伤痕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 血迹
刀面血迹
菜刀
刀把指印
4.间接证据的作用 (1)确定侦查、调查方向 (2)作为发现直接证据的线索 (3)查证直接证据是否真实 (4)与直接证据相结合认定案件事实 (5)运用间接证据定案
5.间接证据运用规则 (1)真实性:间接证据必须真实可靠 (2)相关性: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须有证明关系 (3)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 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4)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5)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 论必须是唯一的,并排除其他可能性。
二、证据类型(证据分类)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1.划分标准:证据的来源 2.原始证据优先规则 3.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要有明确的来源 (2)尽量使用传播环节少的证据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1.划分标准:证据的表现形式 2.言词证据的特点 (1)具有动态特征 (2)证据源不易灭失 (3)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大,易失真 3.实物证据的特点 (1)客观、稳定、可靠、不易失真 (2)易灭失 (3)证明范围有限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物证、书证。
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日常经济生活中,如果双方发生不可调和的刑事纠纷就会涉及到刑事诉讼流程。
刑事诉讼从申请到最后出审判结果,其过程当中都离不开大量的证据进行辅助提供参考。
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刑事证据的分类的概念和意义概念:是指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逻辑划分。
意义:有助于揭示不同证据的特征;有助于全面、正确地收集证据。
保证正确地认识案情。
▲二、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运用间接证据的原则:(1)间接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2 )间接证据必须全面反映案件事实,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3)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没有矛盾;(4)间接证据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
刑事诉讼的八大证据种类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八大证据种类都有哪些刑事诉讼八种证据种类有哪些法律常识:刑事诉讼的八种证据种类具体如下:1、物证,其以其物品的物理特征等外在形态证明案件事实;2、书证,其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的陈述;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的八大证据种类都有哪些法律常识:刑事诉讼的八大证据种类,具体如下: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
有效的证据需要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的主体合法即要求提供证据的主体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的形式合法,也就是证据的有形载体须符合法定的要求;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4、证据程序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法院对证据的认定是什么一、法院对证据的认定是什么1、举证时效。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出台前,民诉法仅规定了当事人负有举证的责任,而没有对当事人举证的期限作出规定。
刑事诉讼法学--第11章-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讼中原告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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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
必须注意的是,被害人不仅仅限于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 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因而,被害人陈述也包含单位被害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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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包括两方面: 一是被害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包括对犯罪行为侵害过程 的陈述与犯罪分子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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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案例
某市无业人员张甲、李乙、王丙三人轮奸了一位刚下火车的外地妇女。公安机 关在侦破其他案件时发现了这起轮奸案,遂将张甲、李乙、王丙三人逮捕。在 侦查期间,三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分别详细交代了轮奸的时间、地点、 被害妇女的身材、穿着、年龄及其他身体特征、轮奸的先后顺序和其他作案情 节,三被告人对上述问题的供述是一致的,没有矛盾和分歧。侦查期间,始终 没有找到被害人,也没有收集到其他证据,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的供述,认定被 告人张甲、李乙、王丙犯强奸罪,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决的理由是:第 一,三被告人对轮奸的事实和细节的交代详细而且一致,没有任何矛盾。如不 是共同作案,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第二,本案中不仅有被告人供述,而且有证 人证言。每个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是供述,检举他人(如张甲检举李乙)犯罪
(1)证人必须是除了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必须是能够辩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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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 (二)特点
(1)证人证言是知晓案件情况有关内容的自然人所作的陈
述。 (2)证人证言是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3)条件的局限性 (4)易发生变化。 (5)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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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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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2016司考刑事诉讼法笔记:八种法定证据种类之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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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法定证据种类之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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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刑事诉讼法是规范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法律,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运用是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探讨证据的收集、保存和运用等相关内容。
一、刑事证据的收集刑事证据的收集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通过各种合法手段获取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信息、物证等。
刑事证据的收集需要严格依法进行,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 直接证据的收集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监控录像等。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需积极调取和固定相关证据,如走访目击证人、勘查现场等。
同时,法庭在开庭审理时,应充分利用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确认。
2. 间接证据的收集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可以推断出案件事实的证据。
例如,通过出入记录、通信记录等可以间接证明被告人与案件有关。
在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对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推理非常重要,需要采取合法手段予以收集。
3. 书证、物证的收集书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证据,如合同、收据等。
物证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物品,如血迹、指纹等。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需妥善保管和固定相关书证、物证,并在法庭上予以呈现,以支持案件事实的证明。
二、刑事证据的保存刑事证据的保存是指相关机关在证据收集完毕后,需妥善保存证据原件,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电子证据,应当进行数据提取和备份,以防止证据被篡改或丢失。
1. 实物证据的保存实物证据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物品,如毒品、凶器等。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需要对实物证据进行分类、登记和封存,并妥善保管。
在法庭上,公安机关应当带齐实物证据,以供法庭审议。
2. 书证、电子证据的保存书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证据,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证据。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需将书证、电子证据予以保存,并在法庭上通过呈现等方式提供给法庭和辩护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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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诉讼的八种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有八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物证】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
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被害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章证据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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