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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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考勤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正式在编员工、派遣员工、借调及外聘员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整体考勤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管理,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根据要求做好所在部门及子公司考勤和上报工作。
第四条各子公司需依照本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所在公司实际,制定考勤管理制度,经集团审定后执行。
第三章请销假审批
第五条请假
(一)集团员工请假
员工请假1个工作日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2个至4个工作日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5个工作日
以上由集团主要领导审批。
(二)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请假
集团各部门中层正职请假1个工作日以内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个工作日以上由集团主要领导审批;集团各部门中层副职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个工作日以上由集团主要领导审批。
集团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请假1个工作日以内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个工作日以上由集团主要领导审批;集团各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个工作日以上由集团主要领导审批。
(三)集团领导班子
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请假1天(含节假日)以上,须提前3天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向管委会主任请假,同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报备。
(四)请假审批程序结束后,将《请假审批表》报集团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工资发放和报销的依据。
第六条外出报告程序
(一)外出报告对象:集团本部各部门中层正职、副职;集团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
(二)集团本部各部门中层正职及集团各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离开西安地区出差、出访、休假、学习1天(含节假日)以上,须提前3天向集团主要领导请假(注: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集团主要领导审批),并向集团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三)集团本部各部门中层副职及集团各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离开西安地区出差、出访、休假、学习1天(含节假日)以上,按要求须提前3天向集团分管领导请假,并向集团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四)审批程序结束后,外出报备单须报集团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工资发放和报销的依据。
第七条销假
(一)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二)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假审批表》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第八条续假
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未满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第四章请假类别、期限及相关规定
第九条事、病假
(一)事假: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直属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员工因病或因非工伤需要治疗休息的假。
具体规定标准见下表:
第十条旷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1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2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3请假原因与客观事实不符的;
○4其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
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1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解除劳动合同;旷工1日,扣发2个工作日工资;月内旷工累计3个工作日
以上的,双倍扣发。
第十一条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一天,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时间实施。休假期间福利待遇见下表:
第十二条其他假期
(一)工伤假
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
(二)年休假
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工伤假及年假休假标准及相关福利见下表:
第五章值班
第十三条集团值班时间主要指“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主要节日,以及集团经营发展需要或突发情况。
第十四条集团办公室统一组织值班工作,各子公司将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安排表上报集团办公室。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制定、发布。
第十五条值班期间如遇突发或应急事件,须第一时间
妥善处理并上报带班领导,全力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当班事务当班办结,做好交接班。值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由其他同志代替,并报备办公室。
第十七条值班期间,所有工作事项的处理情况要记于《值班记录表》。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要在《值班记录表》上签名。无值班人员签名的,按旷工处理。值班交接时,值班人员要将未处理完毕的事务向有关人员或下一班值班人员做好交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