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发现可疑人员物品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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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阜阳市住宿旅客治安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旅馆业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维护旅馆、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渡假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旅馆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五条旅馆服务台、安全保卫、监控室必须建立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安全保卫人员应当掌握旅馆进出人员情况。

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事先核对住宿人员身份。

旅馆应当保障按照规定安装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全天24小时运行,并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图像信息保留10天以上。

第六条旅馆必须建立住宿人员财物保管制度,并注意查询和发现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旅馆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

第八条对旅馆传送给公安机关的住宿人员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图像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九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当地派出所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执法机构以上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而制定的。

以下是由收集整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xx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xx年xx年xx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

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xx、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旅馆业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旅馆业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旅馆业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1. 要是你在旅馆看到有人鬼鬼祟祟,东张西望,你就得提高警惕啦!比如说,有个人老是在走廊上溜达,还时不时往房间里偷看,这难道不可疑吗?咱得赶紧报告呀!
2. 当你发现有房间传来奇怪的声响,像是什么东西在摔打,这可不是正常情况呀!就像那次我住旅馆,隔壁房间突然传来很大动静,这不得赶紧报告可疑情况呀!
3. 要是有陌生人频繁出入某个房间,进进出出特别频繁,这肯定有问题呀!好比有个不认识的人一会儿进去一会儿出来,这难道不奇怪吗?咱得赶紧跟前台说呀!
4. 看到有人神色慌张地拿着个大包小包,好像在躲避什么似的,这能正常吗?就像那次看到一个人慌里慌张的,这肯定是可疑情况呀,必须报告!
5. 要是房间里一直传出争吵声或者哭闹声,而且持续很久,这肯定不正常呀!比如说有个房间从晚上就开始吵闹,这不是可疑是什么,得赶紧报告呀!
6. 当你发现有不认识的人在旅馆门口徘徊很久,不进来也不走,这不是很奇怪吗?就像有个人在那晃悠半天,这难道不可疑,肯定得报告啊!
7. 看到有人在旅馆里行为举止很怪异,比如说自言自语或者做出奇怪的动作,这肯定得留意呀!好比有个人在那手舞足蹈的,这多可疑呀,赶紧报告吧!
8. 要是有房间一直亮着灯,但是又没什么动静,这是不是很反常呀!就像有个房间灯亮了一夜,却安静得很,这难道不奇怪,得赶紧报告这种可疑情况呀!
9. 当你发现有陌生人试图跟其他客人搭讪,还很不友好的样子,这能放心吗?就像那次看到一个人缠着别人说话,这多可疑呀,赶紧报告呀!
10. 要是旅馆里突然出现很多不认识的人,而且看起来很神秘,这肯定不正常啦!比如说一下子来了一群人,都不说话,这难道不可疑吗?咱得赶紧报告给相关人员呀!
总之,在旅馆里要是发现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可别不当回事,一定要及时报告,这可是为了大家的安全呀!。

宾馆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宾馆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宾馆防盗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宾馆内客人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宾馆的服务品质和声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宾馆的所有员工,包括前台接待员、客房服务员、保安人员等。

第三条宾馆应当建立健全的防盗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确保宾馆的防盗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宾馆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盗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宾馆应当建立防盗安全管理台账,及时记录和处理发生的安全事件。

第六条宾馆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保障宾馆的安全环境。

第七条宾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件,确保宾馆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客房安全管理第八条客房服务员在进入客房前,应当先敲门并大声报自己的身份,等待客人的同意后方可进入客房。

第九条客房服务员在清洁客房时,应当将门锁上,并确保窗户关闭,防止他人趁机进入客房。

第十条客房服务员应当及时上锁客房门,避免客人出门时忘记锁门。

第十一条客房服务员应当定期检查客房的安全设施,确保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客人入住时应当关好门窗,并使用宾馆提供的保险柜存放贵重物品。

第十三条客人在离开客房时应当随手关好门窗,并使用宾馆提供的保险柜存放贵重物品。

第十四条宾馆应当加强对客房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宾馆应当建立防盗安全巡查制度,确保员工按时按规定进行防盗安全巡查。

第三章前台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前台接待员应当组织好自己的工作,避免因工作繁忙而导致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前台接待员应当及时记录客人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确保客人的入住信息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前台接待员和保安应当定期检查前台大厅和周围环境,确保畅通无阻。

第十九条前台接待员在发现可疑人员时,应当及时向保安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二十条前台接待员应当对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身份核实,确保宾馆内的安全。

第四章保安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保安人员应当服从宾馆领导的安排和指挥,认真履行保安职责。

旅馆情况报告与协查制度

旅馆情况报告与协查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旅馆情况报告与协查制度篇一:情况报告与协查制度情况报告与协查制度(一)公安机关因侦破案件需核查宾馆内现住或曾住旅客的有关情况时,旅馆工作人员应积极帮助核实和查找。

(二)旅馆接到公安机关发出的通缉令或协查通报时,应确定专人负责,立即开展工作,尽快核对、排查,发现可疑者,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三)旅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洛芙公寓篇二:酒店网络报告及协查制度丽水市北山旅馆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为加强旅馆网络管理,维护网络秩序,配合国家有关网上信息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查处网络违法案件,保障酒店网络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旅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网络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网络管理员负责制,网络安全事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加强值班和值班日志的管理,完善工作管理系统,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日志分析制度,及时发现网络安全事件和隐患。

三、一旦发现网络违法案件发生,应该及时、详细、如实纪录事件经过、安全保存相关日志,要及时通知有关责任人,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协助查处。

四、接到有关网络违法案件举报,(本文来自:博旭范文网:旅馆情况报告与协查制度)要进行详细的纪录,对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要严格保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必要时及时和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五、当有关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网络违法案件及其他网络安全检查时,网络管理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六、以下行为都属于违法使用网络:1、破坏网络通讯设施,包括电缆、室内网络布线、室内信息插座、配线间网络设备;2、随意改变网络接入位置;。

旅馆发现可疑人员物品报告制度

旅馆发现可疑人员物品报告制度

旅馆发现可疑人员物品报告制度
1、公安机关因侦破案件需核查宾馆内现住或曾住旅客的有关情况时,旅馆工作人员应积极帮助核实和查找.建立通缉通报登记簿,详细记载通缉、通报的查控情况.
2、旅馆接到公安机关发出的通缉令或协查通报时,应确定专人负责,立即开展工作,尽快核对、排查,发现可疑者,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3、旅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4、住宿场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形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发现被公安机关通缉的,布控的对象要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二、发现有违法犯罪分子或形迹可疑的人员住宿人员身份与证件不符,或者伪造、变造、涂改证件,来路不明者.
四、发现吸毒、贩毒、嫖宿、卖淫、赌博等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住宿人员酗酒闹事宿,或有行凶迹象者.
六、住宿人员昼夜无故不归,或者任意留宿他人者.
七、住宿人员离店后,叫别人领取物品难以证明,或者寄存物品长期不取者.
5、如发现住宿人员中有企图自杀迹象,或患有精神病和有病危死亡可能者,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等部门报告.。

宾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宾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宾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范本一、酒店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配置情况如下:保安部是宾馆不可缺少的一个职能部门,它是公安机关在酒店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

它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宾客安全,维护宾馆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宾馆各项设施和财物安全。

保安部必须坚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群防群治”的原则。

每一位员工都要有强烈的安全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各部门、班组的第一把手为该部门、班组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治安、消防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酒店安全管理组织人员如下:安全组组长:安全组副组长:安全组成员: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下:1、《安全管理部门管理制度》2、《消防管理制度》3、《消防工作程序》4、《防火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管理部门管理制度一、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安全教育。

二、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责任制。

三、对全酒店实施安全监督。

四、协助做好贵宾接待和重要宴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严格治安管理。

重点抓好除“七害”工作,协助查控可疑人员和被司法机关通缉的案犯。

六、实施对员工的纪律稽查。

七、查处酒店发生的案件、事故。

八、管理好酒店安全档案资料。

九、抓好安全人员及员工业务培训。

搞好治安、消防管理,抓好群防群治,建立联防制度,为酒店安全提供良好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保证酒店整体正常运作。

十、积极配合和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节消防管理制度一、防火组织和防火责任人酒店设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防火责任人:一级由酒店法人代表担任;二级由各部门经理担任;三级由各班组长担任。

防火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如下: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领导酒店、部门、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3、组织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练。

5、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定期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情况。

6、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组织扑救火灾事故。

酒店可疑人员内控管理制度

酒店可疑人员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可疑人员的非法活动,保障酒店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所有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包括前台接待、客房部、安保部、餐饮部等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可疑人员识别、报告、控制和处置流程,确保酒店安全运营。

第二章可疑人员识别第四条可疑人员识别标准:1. 行为举止异常,如鬼鬼祟祟、神情紧张、眼神闪烁等;2. 穿着打扮与季节、环境不符,如夏季穿着厚重衣物、冬季穿着单薄衣物等;3. 询问或观察酒店内部设施布局,多次询问同一问题;4. 拒绝接受入住登记或提供虚假身份信息;5. 携带大量现金、贵重物品或不明物品;6. 拒绝配合酒店工作人员的检查和询问;7. 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暴力倾向的;8. 其他可能对酒店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

第五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可疑人员的识别,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三章可疑人员报告与处置第六条可疑人员报告:1. 前台接待、客房部、安保部等相关部门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安保部;2. 报告内容包括可疑人员的基本情况、行为特征、所在位置等;3. 报告方式可采取电话、对讲机、现场报告等多种形式。

第七条可疑人员处置:1. 安保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2. 确认可疑人员后,应将其带至安全区域进行询问;3. 询问过程中,注意保护可疑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引发冲突;4. 如发现可疑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报警;5. 对可疑人员进行监控,确保其活动在可控范围内;6. 如可疑人员离开酒店,应继续关注其行踪,必要时采取措施进行拦截。

第四章内控措施第八条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可疑人员的识别能力。

第九条完善酒店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在可疑人员管理中的职责。

第十条定期对酒店内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第十一条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酒店安全。

第十二条建立可疑人员信息库,记录可疑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活动轨迹。

旅馆可疑情况汇报制度范本

旅馆可疑情况汇报制度范本

旅馆可疑情况汇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确保旅馆业经营秩序,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所有旅馆。

第三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加强治安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二、可疑情况报告第四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在营业时间内,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并做好登记。

第五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住宿实名登记制度,确保旅客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旅馆业经营者发现旅客有以下可疑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一)无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二)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三)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疑似违法犯罪人员的;(四)携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五)形迹可疑,有非法活动倾向的;(六)其他可疑情况。

第七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协查通报后,立即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当天的住宿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将汇总信息报告公安机关。

三、责任与处罚第九条旅馆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履行身份查验、登记职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旅馆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旅馆业经营者故意隐瞒、谎报可疑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省公安厅。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店内可疑情况报告制度范本

店内可疑情况报告制度范本

店内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店内安全管理,保护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预防为主,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可疑情况,是指在店内发生的可能危害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的行为、事件和迹象。

第三条店内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适用于本店内所有员工。

第二章报告范围第四条下列情况应被视为可疑情况,并及时报告:(一)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二)发现火险、盗窃、抢劫、诈骗、恐吓、斗殴等违法行为;(三)发现顾客遗失的物品,如现金、贵重物品、证件等;(四)发现店内设施设备故障、安全隐患等问题;(五)其他可能危害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的情况。

第五条员工在发现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向店内负责人报告,并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章报告程序第六条店内负责人在接到可疑情况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初步判断,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对于涉及顾客安全、店内财产损失等情况,店内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一般性可疑情况,店内负责人应认真记录,留存相关证据,并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及时发现并报告可疑情况,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二)积极参与处理可疑情况,确保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三)在处理可疑情况过程中,表现出色,受到公安机关表彰的。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一)发现可疑情况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知情不报、隐瞒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的;(三)故意虚构可疑情况,造成恐慌和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店内管理层所有。

第十三条店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通过以上范本,店内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可以更好地指导员工在遇到可疑情况时如何应对,以确保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酒店情况报告制度

酒店情况报告制度

酒店情况报告制度篇一: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三亚田独金思达假日酒店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从建立此制度起,凡在岗员工、工作人员发现或遇到下列可疑情况要立即向公司领导反映,并向当地人民政府辖区公安机关报告:1、公安机关因侦破案件需核查宾馆内现住或曾住旅客的有关情况时,旅馆工作人员应积极帮助核实和查找;2、旅馆接到公安机关发出的通缉令或协查通报时,应确定专人负责,立即开展工作,尽快核对、排查,发现可疑者,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3、客人本人就是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对象或犯罪嫌疑人。

4、发现下列物品应立即按程序报告报警报案:(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或物品;(2)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3)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标志,制式服装和军警器械。

5、业务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后,首先应认真审查其证件,并复印留底,同时稳住来人;6、在稳住来人后,要立即向主管业务的部门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认定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7、对于情况紧急时,可由保安配合应对并控制发展事态,待时机成熟时报警,若情况特殊或遇特别紧急情况时,应直接拨打110报警;8、其他未尽事项皆应按照公司的《处置突发事件方案》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场情形临机果断处置。

坚决维护酒店的利益并保护好员工的安全,确保酒店的运营及酒店的人员财产不受任何侵害与损失。

篇二:宾馆申请报告及宾馆制度申请报告尊敬的铜仁市公安局:申请人:XXX,性别:男,职业:自由职业,身份证号码:,现住本()市北关路XX号附XX号。

申请人XXX拟在北关路XX号附XX号开办虹兴旅社(床位数拟为10个)从事住宿经营活动,现已承租北关路XX号附XX号,(附租赁合同)。

拟开办的虹兴旅社的资金来源由XXX(为法人代表)一人以货币形式出资,共计人民币XXX万元整。

拟开办的虹兴旅社建立了安防管理系统:电视监控、防护窗、路灯、楼梯过道灯、夜间保安巡逻制度,并设臵围墙围栏封闭。

为加强管理,申请人还制定了旅馆住宿登记制度(登记验证制度)、值班巡视制度(安全值班检查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含消防安全责任制)、旅馆治安管理制度、旅馆前台旅客资料登记上传制度、旅客财物保管制度、旅馆安全保卫制度、旅馆情况报告制度、旅馆卫生制度、消毒制度等配套制度。

酒店情况报告制度

酒店情况报告制度

酒店情况报告制度篇一:酒店情况报告制度酒店情况报告制度酒店从业人员发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一、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违法犯罪人员。

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旅馆内发生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盗窃、抢劫、杀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违禁品的人员。

五、持伪造、涂改、过期证件或所持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人员。

六、无有效身份证件投宿且年满16周岁的人员。

七、公安机关通缉的对象或特征与其相似的人员。

八、其它认为需要报告公安机关的情况。

XX大酒店二XX二年七月二十二日篇二: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三亚田独金思达假日酒店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从建立此制度起,凡在岗员工、工作人员发现或遇到下列可疑情况要立即向公司领导反映,并向当地人民政府辖区公安机关报告:1、公安机关因侦破案件需核查宾馆内现住或曾住旅客的有关情况时,旅馆工作人员应积极帮助核实和查找;2、旅馆接到公安机关发出的通缉令或协查通报时,应确定专人负责,立即开展工作,尽快核对、排查,发现可疑者,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3、客人本人就是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对象或犯罪嫌疑人。

4、发现下列物品应立即按程序报告报警报案:(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或物品;(2)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3)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标志,制式服装和军警器械。

5、业务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后,首先应认真审查其证件,并复印留底,同时稳住来人;6、在稳住来人后,要立即向主管业务的部门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认定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7、对于情况紧急时,可由保安配合应对并控制发展事态,待时机成熟时报警,若情况特殊或遇特别紧急情况时,应直接拨打110报警;8、其他未尽事项皆应按照公司的《处置突发事件方案》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场情形临机果断处置。

坚决维护酒店的利益并保护好员工的安全,确保酒店的运营及酒店的人员财产不受任何侵害与损失。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旅客须知一、凡要住宿的旅客,必须凭合法的身份证件办理住宿登记,按照登记项目如实登记。

二、旅客实行先付款后住宿、离店结账制。

结账时间以中午十二时为限,超过中午十二时,另加房金百分之五十,超过下午五时,按一天收取房金。

三、旅客必须按照安排的房间和铺位住宿,不准私自通别人调换床位,不准私自留宿客人,不准将床位转让他人住宿,不得卧床抽烟。

四、携带贵重物品,必须交旅馆寄存。

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为限品严禁带入。

五、不得在旅馆内卖淫嫖娼、赌博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六、旅馆必须自觉遵守旅店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公安人员的检查。

七、旅馆要提高警惕,严防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如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服务人员或旅店负责人,直至公安机关。

安全责任制度一、旅馆负责人责任:1、组织全体职工切实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关于旅馆管理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

2、加强对治安组织和保安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认真协查公安机关通知查询的人员和赃物、罪犯。

4、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其他工作人员责任:1、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注意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报告领导或直接报告公安机关,不得知情不报。

验证登记传输制度一、登记员必须认真查验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保证人证相符。

二、详细询查旅客的有关情况。

注意发现违法犯罪可疑人员。

三、督促住宿旅客按照要求逐项填写[旅客登记薄],登记员对住宿旅客填写的内容要逐项核实,发现错登、漏登的要及时改补。

登记字迹要清楚,严禁不登,少登、漏登。

四、旅馆必须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采取传输旅客信息,采集率、录入率、传送率均达100‰每日传送不少于3次,开钟点房的旅客及晚上10点后住宿的旅客,要及时传输旅客信息。

值班巡查和情况报告制度一、旅馆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

值班人员负责客房、楼面、重要部位的安全巡查工作。

酒店可疑情况报告制度范本

酒店可疑情况报告制度范本

酒店可疑情况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可疑情况的报告管理,确保酒店业经营安全和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内可疑情况的报告工作,包括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行为等。

第三条酒店管理层应高度重视可疑情况的报告工作,建立和完善可疑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报告职责,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可疑情况得到及时、准确的报告。

第二章可疑情况的报告第四条酒店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以下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一)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员,如有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行为嫌疑的人员;(二)发现可疑物品,如毒品、爆炸物、危险化学品等;(三)发现可疑行为,如非法闯入、破坏公共设施、传播淫秽物品等;(四)宾客投诉或反映存在可疑情况,如被盗、被诈骗等;(五)其他可能危害酒店安全、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

第五条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一)可疑情况的名称、地点、时间;(二)可疑人员或物品的描述,如身高、体型、衣着、特征等;(三)可疑行为的具体情况;(四)报告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信息。

第六条报告途径:(一)可疑情况发生后,员工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二)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酒店安保部门报告;(三)安保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开展调查,并根据情况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三章调查与处理第七条酒店安保部门应负责对可疑情况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

第八条酒店应建立健全可疑情况处理机制,对涉及可疑情况的投诉、举报等进行及时、公正、客观的处理。

第四章保密与责任第九条酒店员工在报告可疑情况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保护宾客隐私和酒店商业秘密。

第十条酒店员工在报告可疑情况时,应遵循事实,不得虚构、夸大或隐瞒情况。

第十一条酒店应建立健全可疑情况报告责任制度,对不履行报告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依法追究责任。

旅馆可疑情况汇报制度

旅馆可疑情况汇报制度

旅馆可疑情况汇报制度为了确保旅馆的安全与秩序,我们制定了旅馆可疑情况汇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旅馆工作人员,包括前台接待员、服务人员、清洁人员等,要求所有员工严格执行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可疑情况的定义。

1. 客人行为异常,如言语粗鲁、情绪激动、对其他客人或员工进行骚扰等;2. 客房内出现可疑物品,如管制刀具、易燃物品等;3. 客人在入住期间频繁更换房间或者出入不定;4. 客人在入住期间产生异常消费行为,如大额消费、频繁使用房间电话等;5. 客人在入住期间出现身体不适或异常情况,如醉酒、吸毒等。

二、汇报流程。

1. 前台接待员应当在发现可疑情况后第一时间向主管汇报,主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核实;2. 主管在核实后,如确认存在可疑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报案后向上级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汇报;3. 全体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三、汇报内容。

1. 汇报内容应当包括可疑情况的具体描述、发现时间、地点、涉及的客人信息等;2. 汇报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准确清晰,不得夸大或缩小事实;3. 汇报内容应当尽可能提供客人的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四、保密原则。

1. 所有员工在汇报可疑情况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随意传播或公开相关信息;2. 对于汇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和汇报内容,旅馆应当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机构。

五、奖惩措施。

1. 对于发现并汇报可疑情况的员工,旅馆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2. 对于故意隐瞒或者不报告可疑情况的员工,旅馆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理。

六、制度执行。

1. 旅馆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可疑情况汇报制度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2. 主管应当定期对员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于执行不到位或者存在违规行为的员工,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七、制度修订。

旅馆治安巡查制度

旅馆治安巡查制度

旅馆治安巡查制度
旅馆治安巡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巡逻制度:旅馆应当定期进行巡逻,巡逻人员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

监控录像制度:旅馆应当安装监控设备,对重要部位、公共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并保存录像资料。

访客登记制度:旅馆应当对每位访客进行登记,并询问其到访目的,对可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消防安全制度:旅馆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习。

应急预案制度:旅馆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火灾、地震等突发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总之,旅馆治安巡查制度旨在加强旅馆的治安管理,保障旅馆和客人的安全,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阜阳市住宿旅客治安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旅馆业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维护旅馆、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渡假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旅馆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五条旅馆服务台、安全保卫、监控室必须建立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安全保卫人员应当掌握旅馆进出人员情况.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事先核对住宿人员身份。

旅馆应当保障按照规定安装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全天24小时运行,并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图像信息保留10天以上。

第六条旅馆必须建立住宿人员财物保管制度,并注意查询和发现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旅馆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

第八条对旅馆传送给公安机关的住宿人员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图像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九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当地派出所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执法机构以上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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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发现可疑人员物品报告制度
1、公安机关因侦破案件需核查宾馆内现住或曾住旅客的有关情况时,旅馆工作人员应积极帮助核实和查找。

建立《通缉通报登记簿》,详细记载通缉、通报的查控情况。

2、旅馆接到公安机关发出的通缉令或协查通报时,应确定专人负责,立即开展工作,尽快核对、排查,发现可疑者,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3、旅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4、住宿场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形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发现被公安机关通缉的,布控的对象要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二、发现有违法犯罪分子或形迹可疑的人员住宿人员身份与证件不符,或者伪造、变造、涂改证件,来路不明者。

四、发现吸毒、贩毒、嫖宿、卖淫、赌博等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住宿人员酗酒闹事宿,或有行凶迹象者。

六、住宿人员昼夜无故不归,或者任意留宿他人者。

七、住宿人员离店后,叫别人领取物品难以证明,或者寄存物品长期不取者。

5、如发现住宿人员中有企图自杀迹象,或患有精神病和有病危死亡可能者,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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