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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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新田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及各施工单位:
根据永贵[2011]19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状况,规范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实现矿区安全生产,保证监控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
本办法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1029-2007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永贵公司下发文件等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与使用以及维护等标准,适用于新田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全过程。
三、内容及要求
(一)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管理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及矿班了成员
成员:各部室、施工单位(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组长:负责监控系统人、财、物的批示。
副组长: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面监督管理工作。
安监部: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事故追查和落实工作。
通防部: 负责监测监控系统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监控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维护和管理、所有采掘面开头时监控设备安装,故障处理和汇报工作。
施工单位(区队):负责工作面施工巷道内传感器及监控电缆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工程部:负责提前提供所掘进巷道的名称、长度和监控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
调度室:负责协调处理监测监控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机电部: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系统及监控系统设备电源的停送电,监控设备停电事故追查。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的配备。
财务部:负责监控方面资金的审核和落实。
1.新田煤矿成立监测监控中心,监测监控中心与调度室联合职守。监测监控中心由矿总工程师领导,通防部负责业务管理职能配备监控中心负责人1名,配备通风和监测监控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2名,中心监控机房配备机房值班员6名,配备监测监控工4名。
2.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矿井灾害预防的重要设施之一,系统涉及通风、监控、网络、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监测监控中心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主要管理部门,通防部、工程部、安监部、机电部等对监测监控系统负有共同业务管理的责任。
(1)监测监控中心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计划并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
(2)通防部应对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的设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进行审查。
(3)安监部应对各监测监控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使用管理情况(工作面分站、传感器以及监控电缆等)对照作业规程中的有关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4)机电部应对大巷及采区集中巷等主要巷道的电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管理;根据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监测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及断电控制器的接点位置,保证供电电源的接入及断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3.监测监控人员(包括监测监控负责人、监测监控工程技术人员、监测监控机房值班员、监测监控工等)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按照岗位和工种编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严格执行。
(二)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检修、试验和调校管理
1.采掘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机电单位在编制机电硐室安装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
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设置地点、控制地点、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供电系统图(机电部)、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监测监控中心)、断电控制图等(监测监控中心),经监测监控中心、通防部、工程部、安监部、机电部等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2.分站以上主干通讯电缆由监测监控人员根据要求进行安装,主干线以下的线路由施工单位(区队)根据现场使用的需要提前填写好安装申请,在安装的时间之内协助监控中心人员把所需物资运送到现场,分站、传感器、远动开关等安全监控系统仪器传送到地面监控中心的接线由监测监控中心负责,高压开关端电源线和控制线与馈电开关的搭接,由施工单位(区队)电工进行搭接,安装完成以后由施工单位(区队)负监控设施的日常管理。
3.因工作面贯通等原因通风系统发生改变或回采结束时需拆除监测监控设备,施工单位(区队)填写《监测监控设备拆除通知书》申请单,监控中心接到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拆除。
4.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由监控中心安排人员、施工单位(区队)电工配合,每隔7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和调校。
5.安全测控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三)甲烷传感器的瓦斯超限、报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的规定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安全规程及上级单位的规定。
(四)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保护措施
1.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及要求:
(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以传感器进气口计算),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距老塘侧土袋墙、切顶线或挡风帘及上帮不大于800mm,不小于2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以传感器进气口计算)。
(3)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吊挂位置:吊挂在靠采面煤墙帮,距采煤工作面10m以内,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采煤工作面煤壁不得小于200mm(以传感器进气口计算)。
(4)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吊挂位置:吊挂在风筒的对帮,距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m,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以传感器进气口计算)。
(5)采掘工作面回风侧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距回风口10~15m处(有车场的距车场交叉口10~15m处);有新鲜风流汇入处必须在风流交叉口前10~15m处增加甲烷传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