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条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1、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重大产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要求。

2、对于分阶段持续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后续资金支持时,应提交上一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海淀园管委会组织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给予后续支持的主要依据。

(二)分类条件

第一类:重大产业平台项目

1、项目立项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总投资额在10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项目申报时已基本完成平台搭建,已投资金额的比例超过80%;

2、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形成能够引领产业变革和技术颠覆性创新的产业生态平台,至少带动20家以上的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接入该平台;

4、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有牵头企业和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牵头企业须承担80%以上的投资额及相关任务,协议中应对各方的责权有明确约定;

第二类: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1、项目实现产业化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总投资额须5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已完成投资额的比例超过50%,且实现的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含)。

2、项目要有成熟稳定的技术产品,提供项目核心技术认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确保该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

3、项目实现产业化,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五,有第三方机构的公开数据证明材料。

4、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有牵头企业和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牵头企业须承担60%以上的投资额及相关任务,协议中应对各方的责权有明确约定。

第三类: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

1、项目开始研发的时间为2017年1月之后,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项目申报时公司必须实体注册,已开始产业化或即将开始产业化,项目执行期为三年。

2、项目、产品、工艺等技术突破,引领产业发展或对行业产生颠覆性影响、全球原创、替代进口或填补国内空白等水平。

3、优先支持核心团队人员来源于高校院所资深专家或者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端人才,获得知名投资机构投资、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孵化,或者与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紧密合作的项目。

4、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成果、高校院所重点培育转化项目;知识产权、标准等获得数量多于同行业企业的项目;获得有影响力的奖励、评选或认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

5、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有牵头企业和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牵头企业须承担60%以上的投资额及相关任务,协议中应对各方的责权有明确约定。

6、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