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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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建议书

北京市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建议书

北京市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建议书填写大纲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七月填写大纲说明为方便海淀区广大科技型企业和相关单位申请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确保申报工作保质、保量,按计划进行,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制定《北京市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建议书填写大纲》,对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所需准备的材料及填写要点进行说明。

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各企业和相关单位可据《填写大纲》提前准备编写好项目材料的word版,作好准备工作。

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网址为:各企业和相关单位也可根据当年《北京市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直接登录系统进行填写申报。

关于网上系统如何使用,可参考相关系统使用说明:注:以下文字中,红色斜体字为对填报事项的说明。

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请确保项目名称与区政府专项申报平台上备案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项目名称一经填写将无法修改,科委将定期清除非法项目名称的信息如何进行备案请参考:2、技术领域可选择领域包括:下载地址:3、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电子信箱项目联系人电话项目联系人传真项目联系人手机因需通过短信平台联系请正确填写4、协作单位非必填项5、项目总投资申请资金单位万元6、项目开始时间根据当年的申报指南要求,应为当年的1月1日或7月1日项目结束时间因项目根据每半年一个进度期管理,项目结束时间应为6月30日或12月31日7、项目摘要请用概括性的语言,描述项目的整体目标,特别是项目将形成何种产品形式要描述清晰。

字数不超过150字8、年进度指标请按项目执行的年度简述每个年度的计划指标,如2009年、2010年。

总字数不超过150字9、技术指标摘要请列清条目,指标要量化,具有明确的可考核性和可比较性,尽可能含有可由第三方机构证明的指标(如取得许可证、资质证明等)。

专利、软着、新产品等信息一定要量化并填写在这里。

字数不超过150字如技术及产品应用所形成的市场规模、示范基地等。

北京市海淀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海淀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海淀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淀区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立项、并由海淀区财政拨款补助的项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项目是指在海淀区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区科委是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决策机构。

第六条区科委管理项目的主要职责:(一)向社会公开发布《海淀区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并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征集候选项目;(二)负责项目的立项、调整和撤消;(三)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项目按进度正常进行;(四)监督检查项目任务书的执行情况;(五)审定项目的保密级别;(六)组织项目的论证、评估和验收。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海淀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照章经营、依法纳税,且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三)产业化能力强,有固定的场所和较充裕的资金,有国内领先的研究开发基础和条件;(四)有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坚持不断的技术创新,有效促进社会科技进步;(五)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开发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梯队;(六)建立起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研究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按项目任务书规定支付自筹的科技经费;(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按进度要求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三)每半年向区科委提交《北京市海淀区科技项目半年执行情况报告书》,随时报告与项目有关的重大问题;(四)负责准备项目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第九条项目保证单位管理项目的主要职责:(一)匹配项目任务书规定支付的科技经费;(二)协调项目的实施,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进度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三)协助区科委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进行技术保密的实施管理;(四)监督项目自筹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五)协助向区科委提交海淀区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并随时报告有关重大问题;(六)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向区科委提出项目的调整、撤消意见;(七)当项目完成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项目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2009年度海淀区重大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09年度海淀区重大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09年度海淀区重大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实施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现根据《海淀区促进重大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海行规发〔2009〕4号),发布海淀区重大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支持方向(一)智力密集型服务业(二)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三)高新技术总部经济二、项目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重大产业专项必须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重大产业支持发展目录》(见附件一)。

重大产业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海淀区重点企业、百家创新企业的项目。

企业须在海淀区注册一年以上。

具体条件如下:(一)智力密集型服务业、技术密集型制造业重大产业专项申报单位要求:1.申请企业必须是经认定的海淀区创新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必须在海淀区。

2.申报项目在《重大产业支持发展目录》范围内。

3.申请企业在资产规模、资金能力、科技力量、产业基础、市场能力等方面具备较好基础,确保项目顺利执行。

申请企业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在该领域内取得显著业绩,项目实施后可以为推动海淀区相关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3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5.企业只能在下面七个申报项目中选择一项申报。

申报项目一:重大产业项目资助资金1、支持政策对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市场前景广阔,对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300万元。

2、申请要求(1) 符合海淀区支持的重大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产业化前景;(2)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3) 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4) 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申报项目完成后能在区域内推动相关产业集群、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2)2009年度海淀区重大产业项目资助申请报告(见附件二);(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技术创新项目市场化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行规发[2014]11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技术创新项目市场化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行规发[2014]11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技术创新项目市场化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技术创新项目市场化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行规发〔2014〕11号)各镇政府、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技术创新项目市场化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4年6月30日海淀区技术创新项目市场化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探索建立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提升专项资金投入产出的“量、质、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出的推动科技项目标准化评价,并结合GJB2116-1994《工作分解结构》、GB/T22900-2009《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和GB/T19580-201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标准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的市场化评价,在三年试行期内,仅适用于通过股权投资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的市场化评价。

未来,适时推广运用到其他技术创新项目、机构和人才的市场化评价工作中。

第四条本细则涉及的市场化评价支持资金从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海淀区促进重大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海淀区促进重大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1+20政策之十一:海淀区促进重大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海行规发〔2009〕4号2009年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京海发〔2009〕10号),为加快形成具有海淀区域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促进海淀区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促进以智力密集型服务业、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为代表的区域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极培育以经营、决策、研发为特征的高新技术总部经济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重大产业专项资金,从海淀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重点支持智力密集型服务业、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和高新技术总部经济的发展。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负责制定发布《重大产业支持发展目录》,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及需求,动态调整目录内容。

重大产业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海淀区重点企业、百家创新企业的项目。

企业须在海淀区注册一年以上。

经项目评审程序通过的企业,可以享受专项资金及相关政策扶持。

项目管理实行随时申报、分批评审,项目立项后全程跟踪。

第三条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向、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审规则及监管验收。

第四条海淀园管委会作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五条智力密集型服务业扶持适宜海淀区全链条成长的信息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生产型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扶持软件开发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内容增值服务业、移动内容增值服务业、信息内容服务业、设计服务业、研究开发服务业、咨询服务业等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务业发展。

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范围

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范围

北京华夏泰科咨询有限公司指尖申报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范围
围绕中关村科学城原始创新策源地和自主创新主阵地的两大定位,对企业自主或联合高校院所等单位在核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内,开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代表当前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最高支持金额1000万元,促进海淀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转化为经济动能。

(1)重大产业平台项目。

支持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搭建产业开放平台或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以大平台或大项目为牵引,引领高精尖产业集群发展,且对上下游产业链条的企业起到帮扶和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平台项目,按照平台产生的产业聚集、协同创新等效果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

(2)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支持企业围绕核心产品开展革命性技术突破与迭代,或围绕核心技术开展核心业务,对其已经形成产业化且即将形成跨越式发展态势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销售收入、综合效益等产出情况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连续支持两年。

(3)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

支持企业突破国际核心技术或者打破国际技术垄断,成为国内技术先驱,并将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以及通过国内外协同创新取得的成果在海淀区进行转化落地,成立实体公司,根据项目的先进性、原创性等给予支持,最高支持300万,连续支持三年。

优先重点支持落实国家、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项目、纳入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重点任务和项目,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支持金额可予以突破。

北京市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建议书

北京市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建议书

北京市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建议书填写大纲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七月填写大纲说明为方便海淀区广大科技型企业和相关单位申请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确保申报工作保质、保量,按计划进行,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制定《北京市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建议书填写大纲》,对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所需准备的材料及填写要点进行说明。

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各企业和相关单位可据《填写大纲》提前准备编写好项目材料的word版,作好准备工作。

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网址为:/各企业和相关单位也可根据当年《北京市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直接登录系统进行填写申报。

关于网上系统如何使用,可参考相关系统使用说明:/corpHelp.do注:以下文字中,红色斜体字为对填报事项的说明。

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请确保项目名称与区政府专项申报平台上备案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项目名称一经填写将无法修改,科委将定期清除非法项目名称的信息如何进行备案请参考:/kjxmJysBazm.do2、技术领域可选择领域包括:详细情况,请参考《北京市海淀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指南》。

下载地址:/bgxz/bjshdqkjfzzdlyzn.doc3、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电子信箱项目联系人电话格式:010-或010--111项目联系人传真格式:010-项目联系人手机因需通过短信平台联系请正确填写4、协作单位非必填项5、项目总投资申请资金单位万元6、项目开始时间根据当年的申报指南要求,应为当年的1月1日或7月1日项目结束时间因项目根据每半年一个进度期管理,项目结束时间应为6月30日或12月31日7、项目摘要请用概括性的语言,描述项目的整体目标,特别是项目将形成何种产品形式要描述清晰。

字数不超过150字8、年进度指标请按项目执行的年度简述每个年度的计划指标,如2009年、2010年。

总字数不超过150字9、技术指标摘要请列清条目,指标要量化,具有明确的可考核性和可比较性,尽可能含有可由第三方机构证明的指标(如取得许可证、资质证明等)。

海淀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引导基金实施细则

海淀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引导基金实施细则

海淀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2〕12号),为规范海淀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根据《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5号)和《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7号)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海淀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由区政府主导设立,重点支持中关村科学城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特色产业园等机构在海淀区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三条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行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原则。

第四条引导基金主要来源于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其他资金来源: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退出后的本金及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其他各级政府资金等。

第六条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资金使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运作方式第七条引导基金主要采取参股基金的运作方式,优先支持中关村科学城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特色产业园等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金,合作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合作机构属于以下范围:1、中关村科学城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特色产业园发起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金;2、其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发起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金。

(二)合作机构应有专职队伍和技术能力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且有成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项目案例。

第八条引导基金所占比例不超过参股基金总额的25%,且不能成为参股基金中出资最多的一方。

第九条参股基金原则上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

第十条引导基金原则上不参与参股基金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应对参股基金投资事项进行监督,对涉及投资区域、投资方向、投资限制及关联交易等基金运作的重大投资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

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平台建设专项-申报重点

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平台建设专项-申报重点

北京华夏泰科咨询有限公司指尖申报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平台建设专项-申报重点
1.申报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奖励的单位,应获得国家科技部或北京市科委立项,并已获得项目资金支持,能够提供与上级科技部门签订的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及拨款证明等材料。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重点支持方向,其中国家级项目应符合《“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的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方向;北京市级项目应符合《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2.申报创新平台奖励的单位,应获得资质授牌或批复,能够提供资质牌匾及立项批复证明材料。

3.申报科技奖奖励的单位,应为上一年度获奖单位(按申报年计算),能够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列入中关村科学城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

2009年度海淀区科技项目(基本计划)申报指南

2009年度海淀区科技项目(基本计划)申报指南

2009年度海淀区科技项目(基本计划)申报指南海淀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为了发挥科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激活科技资源,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海淀区科委根据《北京市海淀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09年度科技项目(基本计划部分)。

一.支持重点:支持的重点技术领域继续参照《北京市海淀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指南(2006-2008)》(可在区科技项目申报—申报指南中查阅)。

二.支持的对象(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北京市和海淀区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对海淀区社会、经济发展能产生重要影响,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2、申报的项目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且具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前景。

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申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在海淀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2007年5月之前成立),具有法人资栺。

2、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照章经营,正常纳税,且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产业化能力强,有固定的场所和一定的自筹资金,有国内领先的研究开发基础和条件。

4、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开发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团队。

5、建立起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研究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6、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企业对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财务人员应具备从业资栺。

三、项目支持方式2009年基本计划项目中区科技资金是引导性、辅助性的,来源于海淀区的财政税收,科技三项费用于支持海淀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科学研究。

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

四.项目申报的时间及程序(一)项目申报的时间项目征集时间为2008年4月14日至6月13日。

(二)项目申报的程序1、请登陆海淀区科委()网站,点击海淀区科技项目申报,进入基本计划申报程序。

2010年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010年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010年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指南根据《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和《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2010年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思路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是为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创新资源优势,推动区内重点领域的重大技术突破、推动高端技术在海淀区实现产业化、解决区域内有重大社会效益或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由区科委组织实施,按照海淀区的中心工作及战略部署,在不断总结海淀实施科技计划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进行支持,加大了对单个项目的支持力度。

项目所涉及区科技资金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项目支持对象为企业(或海淀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支持内容为符合《北京市海淀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指南》的重大科技研发活动。

二、支持领域本次项目征集的技术领域,原则上以《北京市海淀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指南(2009-2013)》为准,共分为: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医疗与卫生、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生态环境与资源利用、新能源与节能、高技术服务业九大领域。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在海淀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注册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之前,项目可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由一个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并负主要责任;2、有满足项目正常实施所需的基本资金、研发基础和条件,有固定的场所,2009年底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3、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团队,由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4、对研究成果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5、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立项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北京市和海淀区产业政策;2、具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高端技术在海淀区实现产业化;对海淀区经济、社会、民生有重大意义;3、已具备一定的试验、研究基础且具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4、执行期内总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申报项目不受此项限制),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的区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2:1;5、无知识产权纠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海行规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12〕5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2〕12号),实现核心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的定位与目标,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有竞争优势的重点产业,促进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北京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3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以及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海淀区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产业领域。

重点领域及内容将根据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际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支持资金从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本办法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委、区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做强做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五条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导航与位置服务、云计算、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产业。

第六条鼓励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研发项目,可按照研发投入资金的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500万元。

海淀区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基本计划和专项计划申报指南定稿版

海淀区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基本计划和专项计划申报指南定稿版

海淀区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基本计划和专项计划申报指南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2012年海淀区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基本计划和专项计划申报指南根据《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和《海淀区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2012年海淀区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基本计划和专项计划申报指南。

一、总体思路海淀区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是为了支持海淀区中小企业创新,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科学技术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出的。

通过项目的实施,支持一批"专、特、精"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

海淀区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基本计划和专项计划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进行支持,项目所涉及区科技资金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项目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企业(或海淀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支持内容为符合《北京市海淀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指南》的科技研发活动。

二、支持领域本次项目征集的技术领域,原则上以《北京市海淀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指南(2009-2013)》(参见附件1)为准,共分为: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医疗与卫生、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生态环境与资源利用、新能源与节能、高技术服务业九大领域。

三、项目类别及申报要求海淀区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分为基本计划项目和专项计划项目两类。

(一)基本计划项目基本计划项目按技术领域进行征集,即要求所申报科技项目符合《北京市海淀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指南》。

(二)专项计划项目专项计划项目是一种导向化计划,即科委根据区域科技发展特点及政府工作思路,对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形式或申报单位性质提出专门要求的征集方式,通过专项计划的设立激发区域创新活力、引导区域研发方向。

2012年专项计划分为七类专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计划、中小企业虚拟研发中心专项计划、企业博士后科研专项计划、新农村建设专项计划、初创科技型小企业研发专项计划、留学生研发专项计划、技术与金融互动研发专项计划。

北京市海淀区科技项目评估实施办法

北京市海淀区科技项目评估实施办法

北京市海淀区科技项目评估实施办法一、科技项目评估的目的(前言)编制《海淀区科学技术发展计划》是海淀区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项目的水平反映地区科技发展的水平,反映国民经济综合实力的水平。

为更好地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海淀区科委在科技管理工作中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实行科学的管理办法,使科技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系统化。

为避免或减少立项决策失误,提高项目实施的效果,特制定《北京市海淀区科技项目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实施办法),以保证海淀区科技项目的质量和科技项目资金投入的安全和高效。

二、科技项目评估的范围海淀区科技项目评估的范围目前确定在申请拟列入《海淀区科学技术发展计划》中的科技三项费项目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三、科技项目评估的内容重点对申请立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价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产业化前景、技术的先进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科研及推广投入的合理性、项目实施的风险性等。

(一)对立项企业进行评价1、企业能否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能否照章经营、依法纳税;2、企业是否具有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是否具备科技创新体制,坚持不断的技术创新,有效促进社会科技进步;3、企业是否建立起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研究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4、企业是否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京市经济发展战略且有以技术进步为核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对申请立项项目评估1、形成产业化的前景:⑴形成产业化的前景预测(符合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规划方向、提高科技经济的总体综合水平的程度);⑵形成产业化的条件(科技项目与常规技术配套程度、转化时与技术使用者的科技水平配套程度、资金配套程度);⑶形成产业化的可操作性(生产者采用该技术可接受与易掌握的程度、形成产业化时与其他要素的整合配套程度)。

2、项目立项的先进性和必要性:⑴项目在该技术领域的前瞻性;包括:①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②现有研究基础、特色和优势;③应用或产业化前景,科技发展或市场需求;④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和预期成果水平;⑤采用的科学理论在该项目技术领域发展中所处的位置,科技发展趋势的预测等。

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

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

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在今天的社会中,科技成果的转化已经成为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的关键。

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多个角度对这个主题进行深入探讨,帮助你更全面地理解这一话题的重要性和相关条件。

1. 概述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国家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开展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的项目。

这些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程序非常重要,影响着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进程。

2. 申报条件的深度解析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方向。

这些项目需要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和成果,并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申报的单位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有稳定的组织结构和人才队伍。

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也是评估的重点条件。

这些条件对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至关重要。

3. 项目申报条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如果项目申报条件过于宽松,可能会导致一些科技成果过早进入市场,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撑和市场需求,最终导致项目失败。

而过于严格的申报条件又可能会限制一些有潜力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影响国家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项目申报条件对科技成果转化有着重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需要更加合理和灵活地制定。

4. 个人观点和总结在我看来,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应该是综合性、灵活性和引导性的。

只有兼顾到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导向,才能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适当调整申报条件的难度和要求也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条件对于国家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至关重要,需要加强研究和实践,以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在本文中,我对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全面地理解这一重要话题。

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重大项目)和2024年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项目定位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分为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型号专项和临床专项。

2023年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只征集重大项目,2024年征集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型号专项和临床专项。

重大项目瞄准贵州“六大产业基地”定位,通过场景驱动和需求牵引,每年遴选“十项技术”重点转化应用,体现“向科技要产能”;一般项目侧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主要评价技术成熟度的提升水平;型号专项推动工业倍增等行动,立项评审以企业评价为主,以产值论英雄,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聚焦产品创新,深入实施规上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支持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要求;临床专项支持以服务患者为导向的临床诊疗技术应用与推广。

二、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重大项目通过公开竞争与政府组织相结合方式实施,一般项目、型号专项和临床专项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方式。

实施周期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

1.重大项目:每年支持10项。

对每个根据有关标准可独立鉴定(定型)的系统/分系统/关键技术元素,给予不高于IOOO万元的无偿资助,实施周期以2年为主,不超过3年。

2.一般项目:每项无偿资助经费50万元(含50万元)到100万元(含IOo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其中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援黔人员牵头申报项目不超过10项。

3.型号专项:每项无偿资助经费50万元(含50万元)到100万元(含IOO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4.临床专项:每项无偿资助经费5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

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要求1.资质资格。

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对有研发基础的企业简化评估和优先立项(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通过ISo9001认证的企业)。

(1)重大项目。

除社会公益类申报主体可为高校、科研院所外,其余项目采用双牵头方式,由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申报企业须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原则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企业(因实施成果转化项目而新注册成立的SPV企业除外)。

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支持海淀区重点创新型企业做强做大,培养一批具有全球阻碍力的创新型企业,现依照«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进展支持方法»〔海行规发〔2020〕2号〕,公布2020年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进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的如下企业:1、202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重点创新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2、上市科技企业〔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企业〕。

3、千人打算企业。

另:其他今年新增补的重点创新型企业将于近期公布。

二、支持措施和项目申报〔一〕购置土地或生产经营场所资助1、支持政策对在海淀区购置土地自建楼宇、厂房作为自用生产经营场地,或购置已建成楼宇、厂房作为自用生产经营场地的企业,依照企业购地、购房面积等情形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平方米,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0万元。

2、申报条件〔1〕购地、购房地点限于海淀区内,购那么不享受本条支持措施。

3、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2020年海淀区重点创新型企业购置生产经营场所资助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

〔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二〕产业化项目资助1、支持政策对重点创新型企业实施符合海淀区产业进展导向、市场前景宽敞、对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产生重大阻碍的产业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500万元。

2、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统筹支持项目、中关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项目和中关村科学城重点产业化支持项目。

3、申请条件〔1〕项目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2〕项目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前景宽敞,达产后项目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

〔3〕项目已完成研发,具备较好的产业化条件,并在海淀区实施产业化。

〔4〕申报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综合实力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重点

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重点

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重点(一)基本要求1、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重大产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要求。

2、对于分阶段持续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后续资金支持时,应提交上一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海淀园管委会组织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给予后续支持的主要依据。

(二)分类要求第一类:重大产业平台项目1、项目立项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总投资额在10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项目申报时已基本完成平台搭建,已投资金额的比例超过80%;2、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项目形成能够引领产业变革和技术颠覆性创新的产业生态平台,至少带动20家以上的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接入该平台;4、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有牵头企业和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牵头企业须承担80%以上的投资额及相关任务,协议中应对各方的责权有明确约定;第二类: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1、项目实现产业化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总投资额须5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已完成投资额的比例超过50%,且实现的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含)。

2、项目要有成熟稳定的技术产品,提供项目核心技术认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确保该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

3、项目实现产业化,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五,有第三方机构的公开数据证明材料。

4、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有牵头企业和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牵头企业须承担60%以上的投资额及相关任务,协议中应对各方的责权有明确约定。

第三类: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1、项目开始研发的时间为2017年1月之后,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项目申报时公司必须实体注册,已开始产业化或即将开始产业化,项目执行期为三年。

2、项目、产品、工艺等技术突破,引领产业发展或对行业产生颠覆性影响、全球原创、替代进口或填补国内空白等水平。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一、项目的申报:(一)项目申报对象:1、凡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北京市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单位,均可申报;不受所有制和技术发源地的限制。

2、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后,可单独申报;3、通过技术转让获得项目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后,可单独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条件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定义:是指在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研究与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1)申报项目必须完成研发,已经是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

(2)申报项目应正处于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的阶段,目前的经济规模(产值、销售收入)不能超过项目预计达产时总规模的30%。

(3)医药类项目须取得临床批件后方能申报。

2、项目建设时间:2002年1月1日以后的新建项目3、项目申报领域:符合《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范围:103类。

(1)一般项目:信息产业、生物工程和新医药产业、先进制造(原为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产业、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等五大高新技术产业的103类项目。

(103类具体内容见附件一)(2)重大项目的范畴:14个范畴网络设备与技术;软件产品;第三代数字移动通信系统;高清晰度数字电视系统;生物工程及新医药;现代中药;现代农业技术;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半导体、膜等新材料;纳米技术及纳米材料;新型电池及清洁燃料车;环保新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先进装备技术。

(3)原则上不鼓励申报的项目范围:1)不在北京市实施成果转化,属纯流通性质的项目2)保健品、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3)化妆品、服装、家具、家电等日用产品4)OEM产品5)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4、项目的技术水平:(1)一般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先进;(2)重大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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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1、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重大产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要求。

2、对于分阶段持续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后续资金支持时,应提交上一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海淀园管委会组织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给予后续支持的主要依据。

(二)分类条件
第一类:重大产业平台项目
1、项目立项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总投资额在10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项目申报时已基本完成平台搭建,已投资金额的比例超过80%;
2、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形成能够引领产业变革和技术颠覆性创新的产业生态平台,至少带动20家以上的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接入该平台;
4、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有牵头企业和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牵头企业须承担80%以上的投资额及相关任务,协议中应对各方的责权有明确约定;
第二类: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1、项目实现产业化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总投资额须5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已完成投资额的比例超过50%,且实现的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含)。

2、项目要有成熟稳定的技术产品,提供项目核心技术认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确保该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

3、项目实现产业化,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五,有第三方机构的公开数据证明材料。

4、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有牵头企业和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牵头企业须承担60%以上的投资额及相关任务,协议中应对各方的责权有明确约定。

第三类: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
1、项目开始研发的时间为2017年1月之后,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项目申报时公司必须实体注册,已开始产业化或即将开始产业化,项目执行期为三年。

2、项目、产品、工艺等技术突破,引领产业发展或对行业产生颠覆性影响、全球原创、替代进口或填补国内空白等水平。

3、优先支持核心团队人员来源于高校院所资深专家或者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端人才,获得知名投资机构投资、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孵化,或者与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紧密合作的项目。

4、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成果、高校院所重点培育转化项目;知识产权、标准等获得数量多于同行业企业的项目;获得有影响力的奖励、评选或认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

5、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有牵头企业和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牵头企业须承担60%以上的投资额及相关任务,协议中应对各方的责权有明确约定。

6、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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