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朱青专业知识讲座
国际税收_朱青_国际税收导论PPT
(第《国三际税版收》)(第三朱版)青朱青编编著著
中国人民大‹学#›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财产课税的分类:
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课征的税收:
个别财产税 (对某些财产) 一般财产税又称财富税(对全部财产)
对纳税人转移的财产课征的税收:
赠与税 (对生前转移的财产) 死亡税 (对死后转移的财产)
国别
1996年
澳大利亚
36.0
奥地利
34.0
比利时
40.2
加拿大
44.6
捷克
39.0
丹麦
34.0
芬兰
28.0
法国
36.7
德国
57.4
希腊
40.0
匈牙利
33.3
冰岛
33.0
爱尔兰
38.0
意大利
53.2
日本
51.6
韩(国第《国三际税版收》)(第三朱版)青朱青编编著著33.0
2005年 30.0 25.0 34.0 36.1 24.0 28.0 26.0 34.4 38.9 29.0 16.0 18.0 12.5 33.0 39.5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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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2.1 税收分类
1.商品课税的分类 2.所得课税的分类 3.财产课税的分类
(第《国三际税版收》)(第三朱版)青朱青编编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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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商品课税的分类:
关税(指一国政府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商品课征的税收 )
进口税(对进口商品课征的关税 ) 出口税(对出口商品课征的关税 ) 过境税(对过境商品课征的关税 )
国际税收朱青 ppt课件
5.1.2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所谓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一个第三 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 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
5.1.3 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托给自 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一种法律行为。信托行 为通常涉及到三方,即信托财产的委托人、信托财产 的受托人以及信托财产的受益人。
(1)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时不仅 要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还要考虑进 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如果进口国的关税税率过 高,那么用很高的转让价格向该国的关联企业出 售产品就不一定有利。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方案1
1.组建内部保险公司的原因
内部保险公司是指由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投资建 立的、专门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替代外部保 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其建立的原因主要有: (1) 内部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进入再保险市场 (2) 通过内部保险公司投保可避免在常规保险市场投保 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 (3) 常规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往往不能适应某一公司集 团的特殊保险需要,而内部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 保险条件可以为一个公司集团单独制定,适应性强。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续一)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方案2A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A公司
180 100
B公司
220 180
A公司+B公司
220 100
进口关税(10%)
—
18
18
销售总利润
80
国际税收第4章
案例: Ramsay公司规避资本利得税案
《国际税收》(第五版) 朱青 编著
4.1 国际避税的含义
我国的一般性反避税条款:
税法第47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 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人或者所得 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一般性反避税条款:
即兜底性条款,相当于特别反避税条款的一 般防范性规定,其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的行为类型, 而是以法律规定形式,通过要件描述,涵盖违反立 法意图的所有避税行为。
《国际税收》(第五版) 朱青 编著
4.2 国际避税地
两个与国际避税地有关的概念:
离岸中心(offshore center)。 是指给外国投资者在本地成立但从事海外经营的公 司提供一些特别政策优惠,使跨国公司获得极大经营自由 的国家或地区。由于离开了税收优惠,离岸中心就不可能 存在,所以离岸中心与国际避税地经常是合一的。也就是 说,离岸中心往往就是国际避税地。 自由港(free port)。 是指不设海关管辖,人们可以在免征进口税、出口 税、转口税的情况下,从事转口、进口、仓储、加工、组 装、包装、出口等项经济活动的港口或地区。
(1)卢森堡
(2)荷属安第列斯
《国际税收》(第五版) 朱青 编著
4.2 国际避税地
5.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
根据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双方要分别向对方 国家居民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预提所得税 方面的税收优惠。一个国家如果有广泛的国际税收 协定,就可能为一个第三国居民滥用税收协定避税 创造便利条件。 这类国家包括荷兰(80多个协定)、 英国(115个协定)、比利时(80多个协定)、法 国(110个协定)、瑞典(80多个协定)、奥利地 (65个协定)和卢森堡(50多个协定)等。
第4章国际避税概论(国际税收(第二版,朱青,人大出版社)
第4章国际避税概论(国际税收(第二版,朱青,人大出版社)第4章国际避税概论4.1 什么是国际避税4.2 国际避税地4.3 转让定价《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编著4.1 什么是国际避税4.1.1 避税的含义4.1.2 什么是国际避税4.1.3 国际避税的成因《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编著4.1 什么是国际避税4.1.1 避税的含义总的来看,人们所说的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或不明确之处,规避、减少或延迟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
实际上,在国外,“避税”(tax avoidance) 与“税务筹划”(tax planning)或“合法节税” (legal tax savings)基本上是一个概念,它们都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合法手段减少或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编著4.1 什么是国际避税避税与偷税(tax evasion)的共同之处:二者都是纳税人有意采取的减轻自己税收负担的行为,但它们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避税与偷税(tax evasion)的不同之处:(1)偷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缴纳税款;而避税则是指纳税人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
(2)偷税直接违反税法,是一种非法行为;而避税是钻税法的空子,并不直接违反税法,因而从形式上还是一种合法行为。
(3)偷税不仅违反税法,而且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比如做假账、伪造凭证等,所以偷税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拘役或监禁);而避税是一种合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编著4.1 什么是国际避税面对避税行为,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完善税法,堵住税法中的漏洞,使纳税人没有可乘之机;二是在法律上引入“滥用权利”或“滥用法律” 的概念,即一方面承认纳税人有权按使其纳税义务最小化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对纳税人完全是出于避税考虑而进行的交易活动不予认可,并将其视为纳税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利。
完整word版精编朱青 国际税收练习题资料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一、术语解释1.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由于对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纳税人行使税收管辖权而引起的一系列税收活动。
它体现了主权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财政降格财政降格是指所得税国际竞争使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即出现“财政降格”3.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国家集团。
它们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或其他经济活动障碍,以便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人们将这种地区性的经济联合称为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4.恶性税收竞争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那么这种税收政策就属于恶性的,国家之间制定这种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竞争为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混合所得税制)。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课大致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模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单一阶段销售税)。
4.根据商品在国际上的流通方式不同,可将关税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和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第一章 国际税收概念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教材:《国际税收》,朱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一章国际税收概述第一节国际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权对管辖权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无偿征收的一种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通过立法程序,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实施征收。
国际税收则不同,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外开放后而引起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延伸到境外的情况下,税收法规存在的差异或者相互冲击而带来的一系列的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协调关系包括(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三、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研究范围-广义研究范围:包括商品课税与所得、财产课税-狭义研究范围:只包括所得和财产课税研究内容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国际避税及其防范-国际税收协定-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问题*(一)非规范化阶段*二战后,国际税收协定仍处于国家之间自发地处理税收阶段*(二)规范化阶段*20世纪60年代后,出现了《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三)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1、在商品课税领域,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二战后,各国关税税率大幅度下调,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税率由1950年的40%降至目前的4%以下;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税率目前也已降至15%以下。
从理论上讲,国际经济的不断融合要求各国彻底取消进出口关税。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已经开始进行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1)欧共体对增值税的协调(2)非洲共同体拟定《谅解备忘录》,决定在2004年以后在成员国之间进行间接税的跨国协调2、国际间以避免所得税国际竞争为目的的税收协调活动将有所发展所得税国际竞争的弊端:(1)使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出现所谓的“财政降格”。
国际税收(第七版)朱青-第7章
2. 受控外国公司法规应当适用于那些有效税率比母公 司所在国低得多的受控外国公司。
3. 各国受控外国公司法规中应当加进一个应税的外国 公司保留利润的定义,该定义可规定确定该项所得各种途径 的非详尽的清单或者各种途径的组合。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4. 受控外国公司法规应当使用母公司所在国的法规来计 算应归属给股东的受控外国公司所得。另外,受控外国公司 的亏损应当只能冲抵其自身的利润或者同一国家(地区)的 其他受控外国公司的利润。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20世纪90年代后期,许多国家加强了对付避税地的立法 ,主要是将打击的范围从CFC扩大到了受控外国合伙企业 。此外,一些国家还放宽了对付避税地法规的适用条件。 对于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是否仍有必要实行对付避税地法规 ,人们存在着很大争议。 有的国家对付避税地法规还包括与避税地关联企业进行交 易的成本、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条款。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 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的 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 不做分配或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 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7条明确了“控制”的 两个标准(须同时满足):(1)全体中国居民股东共同 持有外国企业的股份比例要在50%以上(含);(2)中 国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含)有表 决权的股份。上述规定中的间接持股比例,国税发 [2009]2规定应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持股超过 50%的,按100%计算。条例第118条规定,适用所得税 法第45条的CFC必须是位于实际税负低于法定税率的 50%(即12.5%)的国家(地区)。
朱青国际税收第2章
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 使政治权力;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一切所得征税。
属人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 政治权力;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一切所得征税。
3
二、税收管辖权的分类
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 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在连续4年中到英国访问平均每年达到91天或以上
(2)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设在 英国。
准
续 二
(1)有美国的长期居住证(绿卡);
在美国依法注册成立。
美国 (2)当年(日历年度)在美国停留满31天,并且近3年在美
国停留天数的加权平均值等于或大于183天。
23
二、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有在希腊安家或长期居住的意向。
(1)在纳税年度内停留182天以上; (2)在以前4个年度居住至少365天,而在本财政 年度至少停留了60天。 (1)在纳税年度停留183天或以上; (2)在纳税年度停留了30天以上,同时在该纳税 年度及以前的年度中总共停留了224天以上
(1)在意大利办理了居住人口登记; (2)在意大利有利益中心或经营地; (3)在一财政年度中在意大利停留了183天以上
18
美国停留时间标准的判定
当年(日历年度)在美国停留满31天并且近3年在美国停 留天数的加权平均值等于或大于183天。
例:假定英国人史密斯先生在2000年、2001年、2002 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20天,现需要确定史密斯在2002年 是否为美国的居民。
解:史密斯先生这3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 为180天(120十120×1/3十120×1/6),没有达到183天的 标准,所以史密斯先生在1995年不是美国居民。而如果 史密斯先生在这3年各停留122天,他停留天数的加权计 算结果将为183天,那么他便成为美国的税收居民。
商品课税的国际税收问题
环节增值税 。 3.出口商首先要把为消费者代扣代缴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交给出口国税务当局,然后再由出口国税务当局将这 笔税款转交给进口国的税务当局。 4.由第三方征收税款并将其支付给进口国的税务当局。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10.3.1 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成因
从实践来看,经济一体化组织对内取消成员国 之间的贸易关税,同时保留对非成员国课征的 关税,这种内外有别的贸易政策表明,经济一 体化既是对自由贸易的肯定,又是对自由贸易 的否定。
理论和现实都表明,经济一体化是自由贸易与 国家利益矛盾的产物,是解决自由贸易中贸易 利益分配不公问题的有效途径。
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内部关税,同时允许成员国对外 实行自主税则的关税协调办法,一般都需要规定产 地规则:即只有产地在成员国的产品才可以在成员 国之间自由流通,对成员国之间流通的产地不在成 员国的产品,仍需课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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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与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
关税协调中规定产地原则的原因
加勒比共同体也有向落后国家提供资助的计划。 西非经济共同体的自动财政补偿机制更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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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与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
10.3.2 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在经济一体化中的 地位
由于在经济一体化以前以及一体化过程中成员国的经济 制度和政策并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在各国经济的结合 过程中必须进行一定的经济协调。
10.3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与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
保护成员国内部工业举例
假定A、B两国都生产布。A国从第三国进口廉 价的纺织纤维,然后制成纱锭。纱锭的成本价 格为50单位,其中进口纤维的成本价格为25单 位。最后A国再将纱锭纺成布,布的成本价格 为100单位。B国的纺纱工业使用国产的纺织纤 维,其纱锭的成本价格为75单位,其中纤维的 生产成本为50单位。最后B国的纺织厂再将纱 锭织成布,其成本价格也为100单位。另外, 两国均通过关税对本国效率较低的工业进行保 护:A国对织布工业提供保护;B国对纤维生产 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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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
220 150 15 55 10 45 22.5 22.5
A公司+B公司
220 100 15 105 20 85 34.5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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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当关之税处,条请件联下系本转人让或网定站价删的除。税收效果 (续一)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方案2A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A公司
180 100
B公司
220 180
A公司+B公司
220 100
进口关税(10%)
—
18
18
销售总利润
80
其他支出
10
应税所得
70
所得税(30%/50%)
21
税后利润
49
22
120
10
20
12
82
6
27
6
55
《国际税收》( 第七版 ) 朱青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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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当关之税处,条请件联下系本转人让或网定站价删的除。税收效果 (续二)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项目
A公司
B公司
方案2B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180
220
100
180
进口关税(16%)
—
28.8
销售总利润
80
如果A公司按每张18美元的价格向B公司出售这 批产品(方案2) ,则A公司的销售利润就会增 加30万美元,B公司的销售利润则会相应下降30 万美元。由于A公司位于低税国,而B公司位于高 税国,因此A公司提高对B公司的转让价 格 会使 两个公司的纳税总额下降6万美元(42万 -36万), 税后利润总额则从原来的58万美元增加到 64万 美元,相应也提高了6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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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定价的税收效果(方案一)
表5-1a 正常定价的税收效果
项目
A公司
单位:万美元 B公司
A公司+B公司
方案1
销售收入
150
220
220
销售产品成本
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案例
假定A和B是跨国关联公司,A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税 率为30%,B所在国的税率为50%。在某 一纳税年度,A 公司生产集成电路板10万张,全部要出售给关联的B公 司,再由B公司向外销售。如果A公司按照每张15美元 的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B公司,B公司然后再 按每张22美元的市场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一 个非关联的客户(方案1),则A,B两企业的纳税总 额为42万美元,税后利润58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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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当定之处价,的请联税系本收人效或网果站(删除方。 案二 )
表5-1b 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项目
A公司
方案2
销售收入
180
销售成品成本
100
销售总利润
80
其他支出
10
应税所得
70
存在当关之税处,条请件联系下本转人让或网定站价删除的。税收效果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方案1
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成本 进口关税 (10%)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30%/50%) 税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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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
150 100 —— 50 10 40 12 28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2)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避税还要借助所在国的 推迟课税规定。跨国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一般都设在 税率较高的发达国家,而跨国公司集团中的关联子 公司有许多设在无税或低税的避税地,母公司为了 避税的目的会把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向避税 地子公司转移。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能否利用 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税,关键取决于母公司所在的 居住国是否对母公司的海外利润实行推迟课税。
5.1.7 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
5.1.8 间接转让东道国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5.1.9
利用错配安排规避有关国家的税收 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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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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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1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5.1.2Leabharlann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5.1.3 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5.1.4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5.1.5 资本弱化
5.1.6 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所得税
21
(30%/50%)
税后利润
49
单位:万美元
B公司
A公司+B公司
220
220
180
100
40
120
10
20
30
100
15
36
15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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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00
150
100
销售总利润
50
70
120
其他支出
10
10
20
应税所得
40
60
100
所得税 (30%/50%)
12
30
42
税后利润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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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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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案例(续)
(1)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时不仅 要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还要考虑进 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如果进口国的关税税率过 高,那么用很高的转让价格向该国的关联企业出 售产品就不一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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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10
10
70
1.2
所得税(30%/50%)
21
0.6
税后利润
49
0.6
单位:万美元 A公司+B公司
220 100 28.8 91.2 20 71.2 21.6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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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 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或 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国公司最 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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