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败问题现状及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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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课程论文

授课学期2012 学年至2013 学年

第一学期

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专业2010级生物技术

学号************

姓名谢海

任课教师段明广

交稿日期2013-2-27

成绩

阅读教师签名

日期

广西师范大学学工部(处)制

中国腐败问题现状及防治对策

摘要:所谓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纪律、法律和道德规范,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危害社会的一种畸型的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如果不及时铲除,将会产生癌变,其后果,轻则贻害百姓,重则亡党亡国。因此,“反腐败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反腐败现已成为公众深切关注的事情。基于此,很有必要对腐败问题重新审视,以期对症下药,彻底根治这一社会顽疾。

关键词:腐败问题现状原因对策

腐败是指运用公共权力实现私人目的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非公共、非规范(不符合公认的法律或道德规范)的运用。20世纪以来,中国几度被腐败问题所困扰。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初,屡屡将腐败导致亡党亡国的教训引为借鉴,腐败问题一度曾得到了有效控制。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腐败问题开始蔓延,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极端严重。近年来,腐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腐败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必须进一步采取有力的预防和惩治措施。

一、腐败问题现状

(一)无“礼”寸步难行

自从中国在1978年实行市场改革政策以来,腐败问题更为普遍。许多去中国旅游的外国人也对中国的腐败现象日益严重留下深刻的印象。他们抱怨说在中国要想办事就得请客送礼,尤其是生意人对此感触更深,他们面临很多烦琐的手续,只有当他们拿出适当的礼物之后,才能把事情顺利办成。近年来,对中国老百姓做的多次民意调查都发现腐败是中国社会面临的头号问题。邝泽倩教授说,政府多次发起反腐败运动也说明腐败问题继续在中国社会存在,并且可能更加严重。

(二)公款吃喝,奢侈无度

据有关资料统计,进入90年代以来,每年利用公款吃喝的款额均在1000亿元以上。尽管中央多次发文三申五令,但一些领导和地方置中央禁令于不顾,或借接待上级领导为由,或以工作之便为理,出入高级餐厅酒店,吃遍山珍海味,喝尽国内外名酒,一桌酒宴动辄成千上万,甚至数万元,总之公款开销,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白吃还要吃。(三)贪污受贿案件多,涉及官员多

中国的腐败案件不仅越来越多,而且涉及的金钱数字也越来越大。据有关资料统计,从党的十三大到十五大数年期间,全国共查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十多万件,处分党员十万多人,其中省部级以上重要领导干部就占一百多人。特点为:一是涉及领导干部多,二是大案要案比例逐年升高。就拿黑龙江为例,当年刘宾雁报告文学《人妖之间》中描写的原黑龙江省燃料公司党支部书记王守信一案涉及的贿赂金钱只有6.6万元。而在今年爆出的黑龙江马德案中,绥化市原中共市委书记马德自1995 年上任以来,买官卖官、索贿受贿、为所欲为,疯狂敛财折合人民币 2385万元。邝泽倩教授指出:“除此之外,涉及腐败案件的人员也越来越多了。" 事实上,在马德一案中,绥化市包括下辖十个县市有半数以上的处级以上干部都卷入此案。

二、腐败问题滋生的原因

(一)部分领导干部经受不住诱惑,思想被腐蚀

我们党正面临着在全面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下,面对各种诱惑,党员干部存在着容易被腐蚀的问题。我们党已经从

一个为夺取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掌握着全国政权的执政党。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经受住了执政的考验,但有一些同志逐渐不思进取、好逸恶劳,极少数人甚至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谋取私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有所滋长,而一些干部放松了理论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没有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等各种诱惑和考验。我国有长期封建社会的历史,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在党内和社会生活中至今仍存在。在实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西方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乘隙而入,侵蚀一些干部的思想。西方敌对势力通过各种渠道,在各个方面加紧对我国进行渗透,使一些党员干部在政治上产生迷茫,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有的由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

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不会有对腐败现象的真正遏制。权力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反映了对权力的失控失监。改革开放以来,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从而致使某些党员干部视党纪为“摆设”,视政令为“白条”,把中央的三令五申当成耳边风,你禁你的,他干他的。

(三)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足以遏制腐败的蔓延

惩罚是对付违法犯罪与腐败行为最重要的手段。对于某种“流行”的恶行,惩罚一定要及时,将它“扼杀”于起始之时。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对于腐败问题并没有采取有力的惩治手段。长期以来,中国的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往往集中在受贿者,即主要是党政官员的一方,并且,对行贿者和受贿者的惩治力度存在较大差距。首先,受贿者所受到的最高量刑要高于行贿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行贿罪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而犯受贿罪最高却可处以死刑。其次,2005年之前实际因为行贿罪而受到起诉的人很少。在1998年至2002年的5年间,中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行贿案件6440件,只相当于同期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数(207103件)的3.1%。

三、防治腐败的对策

(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机制

我们要切实加强人大、政协对党政机关的监督;要重视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使“举报箱”、“举报电话”、“领导接待制度”等监督措施真正发挥作用;要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督,使得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检查名副其实,切实解决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防止个人说了算和个人专断;要全面推广和落实“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把群体监督的威力性与舆论监督的曝光性有机结合起来。总之,在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们要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我们党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网络,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

(二)强化惩治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惩治腐败,必须从严。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威慑力。惩治无力,教育就缺乏说服力,制度就缺乏约束力,监督就缺乏威慑力。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是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在现实生活中,党和政府对一些腐败现象之所以明令禁止,一些人仍然我行我素,乐此不疲,原因就在于查处惩戒的力度不够,失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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