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地区违法建设的成因及对策
南宁市“城中村”治理困境及优化对策
南宁市“城中村”治理困境及优化对策南宁市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和最大的城市之一,城中村治理一直是该市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城中村是指城市中心地段的农村村庄,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这些区域逐渐成为城市中的“城中村”。
由于历史原因、城市规划不完善等因素,南宁市的城中村治理问题愈发突出,其中存在诸多困境,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以治理和优化。
本文将就南宁市“城中村”治理困境及优化对策进行探讨。
一、城中村治理困境1.规划不完善:南宁市的城中村多为历史遗留问题,规划不完善、土地利用混乱。
城中村的土地资源利用率低,村庄内部交通不畅,基础设施滞后,环境脏乱差。
2.居住环境恶劣:由于城中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居住环境恶劣,部分村庄甚至存在危旧房屋、污水横流等情况,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3.社会管理混乱:由于城中村的居民主要是外来人口和农民工,其社会管理体制混乱,治安问题严重,犯罪率居高不下。
4.土地闲置浪费:城中村土地利用不当,大量土地闲置浪费,对城市资源造成浪费,也影响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发展。
二、优化对策1.完善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
针对城中村规划不完善的问题,政府应加大土地整治力度,重新规划城中村的土地利用,推动城中村的更新改造。
通过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从而改善城中村的居住环境。
2.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居住品质。
政府应增加对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水电燃气供应,修缮道路,完善排水系统,提升城中村的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居住品质。
3.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居民素质。
政府应增加对城中村的社会管理力度,完善城中村的社会管理体制,推动村民自治,提升居民的自我管理和自律能力,从而提升整个社区的文明程度,并有效进行社会治安管理。
4.推进城中村土地综合开发。
政府应引导城中村地块资源整合利用,推动城中村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进行产业转型,从单一的农村村庄逐步转变为综合性的城市社区,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关城中村违章建房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当前城区城中村违章建房的问题与对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城市城区城中村村民违法建房现象十分突出,全国各地城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治理力度,整治城区村民违法建房,但由于多方原因,城区城中村违法建房仍然禁而不止。
一、城中村违法建房主要存在的问题1、村民违法建房有地就建,违法严重。
无论是哪个城中村,只要有空闲地,村民就会不经规划审批抢先建房。
没有空闲地的村庄,村民也会想方设法拆旧建新或加层建筑。
特别是有房屋租赁市场的新开辟的城区和新修的道路两旁违法建筑更为严重,以致出现马路修到哪,村民建房到哪;哪里搞新城开发,哪里的违章建房就多的现象。
2、不经规划审批,只通过当地和土管所同意。
村民违法建房户中,大多数申请并经过了当地村委同意,村委收取了一定费用,不少建房户也报土管所审批并缴纳了相关费用,但基本都未经过市规划部门审批同意。
也就是说,只要村民向当地村委或土管所、街道办事处提交了申请,根本等不及规划部门审批就开始建房了。
3、因住房破旧或结婚成家需要,而超高超面积抢建强建。
有些村民借房屋破旧或结婚成家原因不顾一切抢建强建,房屋,从而出现不少村民是多地多宅,一户多层,超面积建房的现象。
4、村庄建房未作整体规划设计,无序建房严重。
大多数城中村建房基本不作规划设计,根本不符合消防、采光要求,乱搭乱建,见缝插针。
有的房屋与房屋之间的间距只有一米左右,成为“握手楼”、“亲嘴楼”、“连体楼”,既不通风,也不采光;既无不水道,也无垃圾屋,居住环境极差。
有的房屋甚至横在公共道路上,将主要通道截断。
5、村民突击抢建,与城管执法人员周旋。
村民违法建房普遍采取“你来我停,你走我建,你拆我闹”的游击战术,利用晚上和节假日时间抢建。
当城管执法人员到现场阻止时,要么是停一下跑开,要么是跟你纠缠,甚至围攻、谩骂执法人员。
二、违法建房的原因剖析“城中村”违法建房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城中村”土地制度的二元结构(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存)是形成“城中村”乱建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
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现状原因及对策
主城区内违法建设现状原因及对策近年来,鄂州市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致力于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但是,伴随城区建设与改造的进行,各类私自翻建、改扩建、违法占地建筑也以蔓延的态势增多。
为遏制这一危害城市建设的“顽疾”,市政府曾组织过多次各部门联合的大规模拆除违法建筑行动,市城管部门日常开展过无数次违法建筑的拆除,但仍屡禁不止。
违法建设它不仅破坏城市规划、影响市容市貌、降低城市品位,还增加建设成本、浪费土地资源、侵犯公众利益。
因此制止违法建筑问题,盘活社会存量资产,净化投资环境,已成为鄂州社会经济和城市化建设可持续发展不可回避问题。
下面就主城区内违法建设的现状、成因和对策谈谈肤浅的看法。
一、违法建筑的现状一多、二杂、三快。
位于规划区内的村,几乎村村都有违法建筑。
特别是各类工业区,以及政府已规划开发的房产开发项目地块,乱搭乱建现象尤为严重。
有占用房前屋后空地、农用晒场、行人通道的,占用河道和耕地的。
从其类型看,有新建、翻建、扩建。
大多数违法建筑其目的不是永久性居住,因而设计结构简单,建造成本低廉,施工质量不高,几天之内甚至一个晚上就可建成。
为了提高建房速度,违建户有的以每平方100到200元包给施工人员加快抢建进度。
二、违法建筑的成因(一)、经济利益驱动。
一是拆迁谋利。
随着旧城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建设,主城区内的拆迁户获得相当数额的征迁补偿。
一部分违建户也获得了不应得的利益,诱发了一些待迁户以房生财的念头。
于是违法建筑建在政府已出让的或规划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及工业区征迁地块内,按规定违法建筑是禁止给予拆迁补偿的,但由于开发商和有关部门为了加快开发进度,大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给予高额补偿。
由此导致了其他村民纷纷抢占集体土地违法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最低的成本获取高额利润。
二是赚取租金。
农民大量进城,民房租赁形成了很大的市场。
“城中村”的一些村民为增加收入来源,利用区域优势和外来人员租房需求量大的特点,纷纷抢占地皮违法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赚取租金。
城中村地区违法建设的成因及对策
城中村地区违法建设的成因及对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随着快速城市化的发展,也出现了大量违法违章建筑。
在快速城市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地区违法建设的现象尤为严重。
广泛存在的违法建设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城市土地收益的流失,成为未来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隐患。
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一年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
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建设的滋生和蔓延。
一、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大量的违法建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引起:(一)、土地情结和“地能生财”的思想观念。
农民向来就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祖祖辈辈都是依托土地进行耕作以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在快速城市化的城乡结合地区,城市建设不断蚕食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和利用方式也不断发生变化,而且越来越重视对土地的开发和占有。
城市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后对村民的补偿、农村土地和厂房出租后的集体分红、农民私房出租的租金等,都是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土地带给村民最直接的经济收益,而这些都在农民心目中形成一个重要的概念——“地能生财”。
因此,在村集体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的社会竞争力有限的情况下,农村及村民很大程度上还必须依赖土地收益来保障生计,而占有土地的最直接方式就是“圈地”建房。
(二)、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不断地增多,对简单的工业厂房、沿街店铺需求激增;然而由于规划滞后于发展、或是规划无法满足实际的需要,致使违法建筑的大量出现。
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乡人口和物资的流动,城中村地区聚集了大量的外来务工者和经商人员。
这些流动人口的经济承受能力往往较低,而且他们的生活居住具有暂时性的特点,其住房要求不高,往往需要的是设计简单、价格低廉的“城中村”出租屋。
由此,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需要大量简单而廉价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场所,而违法建筑正好迎合了这一客观的市场需求。
违法建设管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违法建设管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第一篇:违法建设管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违法建设管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1、村支部书记及村干部对违法建设不重视,甚至未经园区批复私自同意村民自己建房行为。
2、群众规划法制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无序开发建设现象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虽然作为一部法律,但它在少数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永远不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他们总认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拥有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可以剥夺人身自由,碰不得,触犯了就要被公安机关查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只是部门单行法,即使不听从制止,规划执法人员也无权抓人,等闯过了这道关,到时也肯定能找到办法应付。
3、村委对违法建设不参与、推诿躲避等现象还存在。
4、村委不及时上报,一经发现乱搭乱建的苗头,如沙石堆放,应及时上报并制止。
工作建议:1、加强宣传。
村干部、村民的法律意识应加强学习。
2、加大违法建设的惩罚和奖励机制。
3、明确村干部的关于违法建设的责任。
第二篇:违法建设管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违法建设管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1、规划法制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无序开发建设现象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虽然作为一部法律,但它在少数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永不及《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他们总认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拥有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可以剥夺人身自由,碰不得,触犯了就要被公安机关查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只是部门单行法,即使不听从制止,规划执法人员也无权抓人,等闯过了这道关,到时也肯定能找到办法应付。
2、停止个人建房审批,只堵不疏,无法满足部分刚性住房者的住房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了城市规划区内建房必须办理“规划许可证”是建房的必备条件,无证施工属违法,这是非常明确的。
城中村综合整治方案
城中村综合整治方案简介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中村成为了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城中村一方面给城市居民提供着廉价的住房,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如违建、交通拥堵、环境恶劣等。
因此,综合整治城中村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将针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提出一些具体措施以解决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针对城中村存在的问题的措施解决违建问题城中村中普遍存在着违建的现象。
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是居民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化程度,另一方面是因为违建后往往能够为居民提供更多的生活空间。
解决违建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法制宣传并引导居民理性购房。
同时,还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及时发现违建现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创造优良的环境城中村的环境通常较为恶劣,当地的空气质量也较低。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城中村需要改善环境。
首先,需要对城中村进行彻底的清洁。
城中村中的垃圾需要分别分类垃圾,分类清理,避免环境脏乱差。
其次,可以通过种植花草树木等绿化手段改善环境,为城中村注入生机。
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城中村虽然多位于市区内,但其交通却经常是拥堵不堪。
而这主要与城中村中汽车拥有率的提高有关。
要解决城中村的交通拥堵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
例如,可以在占道停车区域设置专门的停车场,集中管理,避免交通拥堵。
此外,也可以加强城中村各自之间的联系,建设完善的交通网络,避免过多的车辆集聚在一个区域上。
结论综合整治城中村的方案不仅能够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还有助于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
鉴于此,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城中村的综合整治,让城中村成为拥有优良环境和便利交通的理想居住区。
城中村违建治理困境及破解路径(下)
城中村违建治理困境及破解路径城中村违建治理困境及破解路径((下)2019年01月04日3.3.2 城市规划的单向性城市化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会进行城市规划,做好详细性和控制性城市规划,划定主体性功能区,结合建设项目的特性以及地方财政收支情况进行预算。
W 县城市规划不科学,已有的规划文本为“办公室式”规划,没有进行严格的实地调研以及参与主体单一,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和老百姓不知情。
政府行为的单向性,进一步增强了官民信息不对称,为违建治理增加了难度。
3.3.3 地方政府财力限制W 县为四线城市,属于国家级贫困地区,缺乏工业基础,本地财政收入主要靠旅游业的拉动,但本地的旅游业处在初步发展中,还没有形成旅游规模体系,因此经济欠发达。
地方经济发展弱化,影响了政府主导性的发挥。
土地收储力度小,给违建留下了操作空间。
同时,由于地方政府财力吃紧,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数量亦不能满足农民住房需求。
3.4 执法人员素养欠缺和行为异化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需要执法者执行和落实,法律规则的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作为个体的执法人员的影响。
执法者的能力和理念构成执法者的素养,两者相互影响。
能力的强弱与执法者的知识结构、教育经历、社会认知能力等相关。
据笔者调查可知,W 县执法人员存在一定的素养欠缺和行为异化问题。
3.4.1 执法人员理念偏差部分村民因为家庭人口增加、婚嫁等居住的需求以及危房翻修和改造的需要而违建,看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多数村民心里认同违建,有些执法人员也对此表现出了同情心,认为违建理所当然。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被“熟人社会”俘获,或不当舆论误导,没有坚持违建治理规则底线,有时在执法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可管可不管的就不管,对于上级严厉要求的就认真严格执法。
3.4.2 执法人员能力不足面对执法质量与人力困境,W 县从社会上招聘了36名“临时工”。
由于这些年轻人经验不够,阅历尚浅,工作能力不足,在处理复杂事情时候容易与执法对象发生冲突。
“城中村”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城中村”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对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结合部的村落已逐渐位于中心城区之中,形成了“城市里的村庄”,即所谓的“城中村”。
“城中村”的存在已成为影响城市建设,制约城市发展的一大顽疾。
毋庸置疑,破解这一难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消除体制障碍是关键,改革产权制度是根本。
一、“城中村”存在问题的分析“城中村”是城市急剧膨胀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所产生的结果,其无序化建设和发展给现代城市带来了诸多问题。
一是因土地制度的城乡差异,造成“城中村”土地权属和使用混乱,建筑密度大,土地利用率低,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屡禁不止,接吻楼、握手楼、贴面楼比比皆是。
二是村内道路等级很低且不成体系,道路狭窄弯曲,消防车、救护车难以进入,安全隐患多,抗灾能力极低。
三是村内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缺乏,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不足,“脏、乱、差”现象严重,与城市景观极不协调。
四是社会治安问题突出,大部分随城市发展涌入城市的外来人员多愿意选择租金较低、又接近就业地或交通便利的“城中村”居住。
结果一方面,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造成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城中村”人口结构复杂,村民、外来人员、居民混合,“黄、赌、毒”等社会问题突出,各项管理措施严重滞后,社会综合治理压力很大。
五是传统农村文化尚未与现代城市文明接轨,私房出租的巨大收益并未带来村民素质的提高,富裕之后不思进取,不工作、不读书的现象在中青年村民中蔓延。
等等这些使“城中村”改造成为必然。
二、“城中村”问题形成的原因“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现象,追根溯源,其形成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城乡二元体制并存是“城中村”的主要成因。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户口迁移、粮食供应、就业安排、福利保障等方面严格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城乡分割明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不断扩充城市的区域空间,将城郊农村纳入统一管理,由于村落特有的独立性和封闭性,这些村庄仍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体制,即形成了城市里的农村社区——“城中村”。
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总结报告
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解析[大纲]“城中村”是城市化发展过程的产物,是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事物。
“城中村”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社会的友好,限制了城市经济的发展,阻滞了现代化建设的进度,鉴于此,惹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特别是政府的高度重视。
文章在解析“城中村”产生的原因、现状、主要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解决举措。
只有把“城中村”纳入城市的管理范围,以人为本,保护弱势集体利益,才能兼备城乡协调发展,成立友好社会。
[要点词]城中村;秀灵村;改造“城中村”在中国城市发展过程中宽泛存在而又拥有中国特色,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时期的一个新事物,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系统亲近相关。
其不但是个社会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若是办理不好,会危及社会正常序次,会以致社会矛盾的激化。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深入阶段和要点时期,此时也是各种矛盾突显的多发期,为创办一个友好牢固的环境,缓解并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兼备城乡发展,成立友好社会。
一、“城中村”的定义对于“城中村”的定义,众多学者从不一样的角度作出了不一样的阐述。
吕宏芬、王积瑾认为:“城中村”是指在城镇中依旧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系统的农村社区,它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进度的产物,是城镇发展到必然阶段的特别现象。
高迎伏、黄仕伟和董平指出:“城中村”就是指原来是农村,由于城市的扩大成为社区,现已基本没有耕地,没有农业,也没有农民,但仍按村的行政管理系统来管理的城市中的特别社区。
笔者认为“城中村”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将城市周边的农村列入城市规划管理范围,而又在特定的时期内存留城乡二元系统的情况。
城市的飞速发展,需要经过征用周边农村耕地获得扩展的空间,提升城市的容量,不断蚕食周边的耕地,这就形成了“城市—农村一城市—农村”环形衍射的空间布局,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村包围着城市,城市又包围着农村,城村交替出现的现象。
二、“城中村”产生的原因问题的产生,总有其原因。
浅析乡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乡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原因及对策摘要: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导致了城市发展的过度需求与乡村集体的利益系统之间的矛盾日益突显。
政府行政部门对于土地使用有严格的计划与管理,然而此种规划与乡村的实际用地以及乡村的建设方面的实际需求有所出入,做不到有效、及时的规划管理,导致了实际在乡村生活中出现了许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现象。
此类现象如果无法得到有效的分析解决,使得基层政府的职能得不到良好的发挥,对建设新型城镇化造成很大的阻碍。
还会使乡村建设出现抢建违建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对乡村的社会以及经济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坏力。
通过对乡村社会现存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问题做了相关的研究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乡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引言:国家对于农村的基层生活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由于农村土地广,人口的居住以及生活的区域的分布也较为分散,基层政府面临的管理问题也比较多,比较杂也有很大的困难。
也导致了乡村基层政府对于人才的缺乏等问题。
对于管理的缺乏问题在土地建设规划上,在当今农村社会就具体表现为乡村的违法无序建设以及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问题严重。
要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必须要对乡村的违法用地,没有计划,没有经过政府部门规划就违法无序建设,对于国有土地资源、集体土地资源随意浪费的现象作出改善。
需要进行科学的分析调研,对实际用地需求作出合理的规划,全盘考察对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好乡村的建设问题[1]。
一、对于违法用地建设的现实问题研究乡村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指的是没有经过政府的相关行政规划流程以及严格的审批流程擅自选定不属于规划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使用,或者将土地的用途进行改变,擅自出让,买卖的。
现实中还存在有将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在实现了当时的规划建筑目的后不及时的拆除,而进行永久的或者半永久的使用行为。
负责管理这些乡村内部的违法用地以及违建的责任主体较之城市监管主体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不像城市里面的属于国家所有。
南宁市“城中村”治理困境及优化对策
南宁市“城中村”治理困境及优化对策南宁市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省会,也是中国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之一。
南宁市也面临着“城中村”治理的困境。
城中村是指城市中存在的老旧、拆迁留存的农村村庄,一般情况下,这些村庄缺乏规划、建设和管理,存在着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不完善、社会治安问题等。
南宁市“城中村”治理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城中村的规划和建设问题。
城中村一般是由农村村庄转化而来,缺乏规划和建设的统一管理,导致村庄内街道狭窄、住房密集、设施落后,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
基础设施不完善。
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不完善,给居民的生活带来困扰。
环境污染严重。
城中村的环境卫生问题突出,垃圾乱堆乱放,污水直排,臭气扑鼻,给周边居民带来环境污染和健康隐患。
社会治安问题突出。
由于城中村的管理混乱,缺乏治安保障,治安问题尤为突出,影响了居民的安全感和居住环境。
加强城中村的规划与建设。
要制定统一的城中村规划,包括街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提高城中村的规划和建设水平,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
加强环境保护。
加强城中村的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置,加强污水处理,保护周边环境,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加大对城中村的治安巡逻力度,加强对治安问题的监管和打击,提高居民的安全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南宁市城中村的治理困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来解决。
政府部门应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提供更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居民也要增强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只有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南宁市城中村治理的优化和改善。
关于我区“城中村”现象的调查与对策建议
关于我区“城中村”现象的调查与对策建议随着我区城乡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区建设用地的快速扩张,越来越多的村庄被纳入到城区范围,形成了“城中有村、城市包围农村”的特殊格局。
这种以原农村居民“一户一栋”为基本特征的特殊居住区被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也叫“城中村”。
当前,我区“城中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混乱、环境卫生差、社会治安复杂等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城区建设的发展,影响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城中村”的改造已经成为我区发展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一、我区“城中村”的现状及特征1、数量较多,分布城区四周。
我区共有5个乡镇、53个村、720个村民小组、5个居委会,目前人均耕地在0.1亩以下的有20个村、77个村民小组,5个乡镇中均有“城中村”和“农夹居”现象(含乡镇集镇建设),“城中村”主要集中在东郊乡、西郊乡和塘湾镇,大多分布在中心城市内和城郊结合部,呈“小而散”状,还有不少“馅心村”。
2、人员复杂,素质参差不齐。
上述“城中村”内常住人口为10673人,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有4911人,占总人口的46%,其中16周岁以下的1634人,占15.3%。
暂住人口大多以外来打工人员为主,数量已经超过常住人口。
居住人群尤其是暂住人群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受教育程度低,多以初高中文化程度为主,也不乏文盲或半文盲。
3、管理无序,社会治安问题突出。
我区的“城中村”往往呈现“城区管不着、街道管不了、乡镇管不住”的“三不管”特征,村内居民除了从集体经济组织分红外,普遍以出租房屋谋生或改善生活,价格相对低廉,吸引了大量的外来打工者和暂住人口,给计生、治安管理等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一些“城中村”俨然成了超生游击队的寄居地、犯罪分子的藏匿地、“黄、赌、毒”的集散地,也成了城市环境卫生的死角地。
如所谓的“三桥”(高桥、斜桥、西仓桥)地区一到晚上,浓妆艳女四处游走,虽经多次打击,但始终不能根绝。
4、住房零乱,土地利用率不高。
南宁市“城中村”治理困境及优化对策
南宁市“城中村”治理困境及优化对策南宁市作为中国大陆南部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其“城中村”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城中村是指城市中心地段的老旧住宅区,通常是由于城市发展规划不完善、农村居民迁居城市未能完全融入城市社会、城市更新改造不及时等原因而形成的特殊社区。
城中村的存在,不仅对城市环境有一定影响,更重要的是其中的居民生活质量和社会管理问题成为了城市治理的难点。
本文将从南宁市“城中村”治理困境及优化对策两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城中村”治理困境1.基础设施滞后由于城中村区域大多为老旧的城市区域,其基础设施建设已经相当滞后。
许多城中村的住房建筑、公共设施、交通道路等设施设备老化严重,且水电供应不稳定,给居民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2.环境卫生问题由于居民生活习惯和环境治理不及时,城中村的环境卫生问题较为突出,垃圾无人清理、污水渗透、蚊蝇滋生等情况较为常见,严重影响了居民的身心健康。
3.治安保障由于城中村居民素质相对较低,社会治安状况不佳,经常发生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居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4.社会治理难题城中村中有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居民,他们的法治观念薄弱,社会组织不健全,治理难度较大。
二、优化对策南宁市政府应当加大对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优化和提升城中村的居住条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加快老旧建筑翻新工程,并逐步更新交通道路、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提高城中村的基础设施水平。
南宁市政府应当提高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和治理的力度,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确保城中村的环境卫生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3.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南宁市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城中村的社会治安管理,增派警力,完善社会治安监控体系,加强对城中村区域的巡逻巡查,切实维护好城中村的社会治安秩序。
5.加强宣传教育南宁市政府应当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气,引导城中村居民提高法治观念,增强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城中村的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有效提升。
关于违法建设的成因分析与对策
关于违法建设的成因分析与对策滨湖大队城市违法建设是困扰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城市违法建筑物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市容环境,而且还带来了许多涉及城市管理的棘手问题。
近年来,通过城管部门的执法查处,城市违法建设问题得到了有效的管理,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区不断拓展,部分村镇两级政府及部分企业和老百姓为谋求更多的经济收入,把集体使用土地、划拨土地直接或间接非法转让和出租,兴建工业园区和厂房或者无审批手续随意建设房屋、搭建棚亭,形成了较为混乱的违法建设,从而导致城区规划功能紊乱,土地利用率低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
一、违法建设形成的原因1、利益驱使。
近年来,由于城市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城乡结合部、工业开发区周边及各类市场、校园周边的一些村、社区大量土地被征用,不少企业在此安家落户、谋求发展。
另外还有大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走向市场和农村进城读书人员增多,这些都吸纳了数量众多的外来人员进城。
一些居民为了增加收入来源,利用区域优势和外来人员租房需求量大的特点,纷纷抢占地皮违法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赚取租金。
还有部分人希望通过违法建设造成既成事实,获取更多的面积,想在拆迁中得到更多的经济补偿。
2、规划及政策限制。
为了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从不影响城市形象和降低以后发展成本等方面考虑,相继出台了一些控制城镇居民和城郊结合部农民建房的政策,对这部分人的建房进行了规划控制,由于这些控制和制约,又未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疏导,导致规划控制区内一些符合建房条件的特别是家庭人口多且无法分户的和住房困难户无法申请建房用地,而这些人往往又无实力购商品房,于是迫于无奈违章占地建房,其他居民就纷纷效仿。
3、管理措施不力。
目前,乱搭乱占现象比较严重的地方,村、社区的第一道关往往没有把好,也没有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村、社区在制止乱搭乱占行为中又缺乏管理权,不能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浅谈城中村的成因与改造对策
浅谈城中村的成因与改造对策浅谈城中村的成因与改造对策摘要:分析了城中村的形成原因,探讨了城中村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城中村改造的经验,提出了解决城中村问题的建议和对策,以更好地解决“城中村”问题,把城中村打造成文明社区,实现城市建设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的。
关键词:城中村;形成原因;土地;建议与对策“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较普遍现象,表现为在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张使大量村庄包围在城市建成区内,这种村庄内仍旧实行农村管理体制,再加之利益的驱动,导致“城中村”的规划、建设、管理长期处于混乱无序和低水平状态。
笔者经过深入调研,就“城中村”的形成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与对策进行简要阐述。
一、“城中村”的形成原因有专家分析认为,“城中村”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制度角度讲,土地集体所有制、宅基地政策是形成“城中村”的重要制度条件,土地集体所有和宅基地政策把村民捆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基于土地的利益共同体,难以分化瓦解。
从社会角度讲,中国农村宗族和地缘观念很强,这种安土重迁的居住观念构成了“城中村”存续的社会心理条件;同时,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增值,外来人口急增,使得私房出租成为一个利益丰厚的产业,这是“城中村”得以发展的社会条件。
从政府角度讲,认识不足,缺乏及时的规划和调控,对“城中村”的发生、发展后果估计不足,没有及时拿出有效的规划、改造措施,最后积重难返。
二、“城中村”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几年,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发展,“城中村”给城市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空间、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也存在着土地管理混乱、社会保障缺位、村庄治理垢病、产权关系模糊等诸多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土地利用粗放,土地资产流失由于“城中村”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造成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低下,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建筑风格与城市规划不够衔接,房屋容积率低,土地利用十分粗放,同时,“城中村”的土地区位条件相对优越,土地的产权又属于村集体所有。
探讨城中村违建的治理困境及突破路径
探讨城中村违建的治理困境及突破路径作者:侯颖颖来源:《农家科技下旬刊》2019年第08期摘要:“城中村”改造是一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众多利益群体,实施起来步履维艰。
通过分析和阐述“城中村”现状特征以及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对于处于成熟期的整体重建型的“城中村”改造的创新模式,并对于改造“城中村”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公共政策和制度设计,重点突出在体制转型,完善配套促进政策,以及创新筹资方式和优化城市空间发展规划,以期探索“城中村”改造与更新的发展新思路。
关键词:城中村;违建;路径一、我国城中村改造的现状城中村是随着城市的发展,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
从本质上来讲,城中村仍然属于农村,但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又不同于传统农村。
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多,城中村出现了村民将房屋出租赚取租金的现象。
城中村违法建筑一直是我国城市化改造过程中的“顽疾”,近些年来,因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而引起的暴力事件频发。
我国现行立法对城中村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等问题,存在诸多空白。
如何正确地认定与处理城中村违法建筑,关乎我国城中村改造能否有效推进,乃至国家的和谐稳定。
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副产品”,在空间位置、产业结构、政治生态、管理体制、文化心理、生活方式等方面呈现出一系列特殊的表征。
其既非传统农村,也非城市社区,而是具有明显过渡性特征的农民生活共同体,就其本质而言,仍属农村的范畴。
由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城中村在产生、存续、改造、回迁安置和村改居等不同发展阶段问题层出不穷,几乎成为“问题村”的代名词,严重影响了城中村治理绩效,也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城中村各种矛盾和改革已是必然趋势。
二、城中村违建成因分析在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村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无法利用土地来维持自身的生产生活需要,也没有在城市生存的一技之长。
于是,村民们就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加盖房屋,或者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房屋,把房屋出租给城市务工人员,以租金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
城中村民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分析
城中村民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分析摘要:城中村民房已经成为建筑领域关注的重点,也是城中村矛盾纠纷的焦点。
本文讨论中,重点分析城中村民房建设问题,深入探究背后成因,之后提出科学的处理对策,保障城中村民房建设效益。
关键词:城中村民房;建设问题;原因;对策城中村的形成源于城市扩建发展,将城市边缘农村纳入到城区范围。
城中村居民的就业、生活方式,与传统的农民明显不同,但仍为农业户口,且土地为集体所有,所以形成城乡二元格局。
城中村内存在的社会问题比较多,尤其是民房建设,成为矛盾的焦点,比如民房倒塌事故、土地侵占问题等。
1、城中村民房建设存在的问题1.1房屋建筑质量城中村民房工程的质量不佳,由于土地为集体所有,因此自建民房不会受到建筑法律的限制,农民有宅基地使用证,既可建设民房,不会进行前期地基勘察作业,且房屋建造无图纸。
农民自行采购建材,且施工人员多为包工队,因此很难保障民房建设质量。
城中村建房,涉及到工程规划、地质勘察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建设等环节,但上述环节都缺乏质量保证,严重影响城中村民房质量,时常发生安全事故。
1.2施工安全城中村民房的施工安全隐患较多,多由村民自己建造,所以施工队伍不太正规,缺乏质量安全意识,再加上各自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不明确,也不注重安全生产的投入,施工过程的监管不到位,都会引发安全事故。
1.3消防隐患城中村民房的消防隐患非常多,多数民房为不规划的建设工程,存在严重的乱搭乱建现象,邻近建筑间距无消防通道,当发生危险时,交通限制影响下,消防车辆很难及时进入村内。
此外,大部分的城中村未配置消防设施,存在较多的消防安全隐患。
1.4城建配套设施第一,城中村的配套设施不完善,由于村内房建规划不统一,土地为集体所有,所以封闭性特点明显,对市政公用设施配置的影响大。
热力管线没有在农村铺设,因此农民无法享受到集中供暖,且供电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多为村属配电房供电,存在严重的线损问题,因此供电费用高,并且存在严重的私拉线路情况。
城中村违法建筑治理的困境与出路
第33卷第3期2017年6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Social Science Edition)Vol.33 No.3Jun.2017城中村违法建筑治理的困境与出路赵玥(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摘要:城中村是城市化发展的产物,正确认定和处理城中村违法建筑,事关我国能否有效推进城市化建设和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解决城中村违法建筑问题的关键,在于行政机关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
关键词:城中村;违法建筑;行政权力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〇〇8 —4444 (2017) 03 —0104—03一、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现状城中村是随着城市的发展,被纳人城市规划区 的农村。
从本质上来讲,城中村仍然属于农村,但村 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又不同于传统农村。
随着进城务 工人员的不断增多,城中村出现了村民将房屋出租赚取租金的现象。
城中村违法建筑一直是我国城市化改造过程中 的“顽疾”,近些年来,因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而引起的暴力事件频发。
我国现行立法对城中村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等问题,存在诸多空白。
如何正确地认定与处理城中村违法建筑,关乎我国城中村改造能否有效推进,乃至国家的和谐稳定。
二、 城中村违法建筑的分类及其形成原因(一)城中村违法建筑的分类我国违法建筑是由违章建筑发展而来,违章建 筑主要是指违反地方政府规章而建造的建筑物。
根 据《立法法》相关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只能由法律规定,如果允许行政法规或者其他地方性法规来界定违法建筑,将会导致下位法违背上位法。
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进行具体规定。
因此,城中村违法建筑,应当是 指被纳人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上违反法律 规定的建筑物。
城中村违建治理困境及破解路径
45城中村违建治理困境及破解路径李凌方 王冰作者简介:李凌方,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王冰,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大数据的公共价值挖掘与公共决策支持研究”(项目编号:71573096)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要:近年来,城中村违法建设问题已经成为城市治理难题。
以湖北W 县36个城中村为例,通过访谈、参与观察等田野调查方法,构建了违建治理困境分析框架,剖析城中村违建治理困境成因。
研究认为,城中村违建治理面临制度供给不足、居民策略化行为、政府能力弱化、执法人员素养欠缺等问题。
违建治理要以现存问题和现实诱因为着力点,从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建立城乡规划民众参与机制、构建网络化执法体系以及建立政府监管常态机制入手构建破解路径。
关键词:违建;城中村;治理困境;政府监管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8)10-0045-53收稿日期:2018-09-091 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其他束缚城市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破除,中国城乡关系由封闭对立走向开放统一,人口、资本以及资源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此趋势还将持续很长时间。
城乡流动人口迅速增加,分享城市发展红利。
由于缺乏制度化的调节渠道和利益平衡机制,农民未能合理地分享城市化的成果。
城市规划区(包括建成区和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城中村成为利益密集型地区,农地非农化速度加快,在缺乏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下,土地收益在不同利益主体间存在着分配不相容的情况,分配机制不平衡引发了利益冲突,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与违法开发现象成为城市管理难题。
在城市管理中,城中村和违法建筑密切相关。
从全国范围看,我国600多个城市都存在违法建筑蔓延现象,尤其是城中村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变得日趋严重,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一个顽疾。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农村社区,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位于城市中心和边缘的农村社区,它们都在城市规划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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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地区违法建设的成因及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随着快速城市化的发展,也出现了大量违法违章建筑。
在快速城市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地区违法建设的现象尤为严重。
广泛存在的违法建设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城市土地收益的流失,成为未来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隐患。
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一年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
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建设的滋生和蔓延。
一、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大量的违法建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引起:
(一)、土地情结和“地能生财”的思想观念。
农民向来就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祖祖辈辈都是依托土地进行耕作以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在快速城市化的城乡结合地区,城市建设不断蚕食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和利用方式也不断发生变化,而且越来越重视对土地的开发和占有。
城市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后对村民的补偿、农村土地和厂房出租后的集体分红、农民私房出租的租金等,都是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土地带给村民最直接的经济收益,而这些都在农民心目中形成一个重要的概念——“地能生财”。
因此,在村集体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的社会竞争力有限的情况下,农村及村民很大程度上还必须依赖土地收益来保障生计,而占有土地的最直接方式就是“圈地”建房。
(二)、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不断地增多,对简单的工业厂房、沿街店铺需求激增;然而由于规划滞后于发展、或是规划无法满足实际的需要,致使违法建筑的大量出现。
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乡人口和物资的流动,城中村地区聚集了大量的外来务工者和经商人员。
这些流动人口的经济承受能力往往较低,而且他们的生活居住具有暂时性的特点,其住房要求不高,往往需要的是设计简单、价格低廉的“城中村”出租屋。
由此,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需要大量简单而廉价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场所,而违法建筑正好迎合了这一客观的市场需求。
(三)、违法累积和“法不责众”的思想观念。
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等侥幸心理也是违法建筑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大多违法建筑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过去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也经常是“一阵风”,以“杀一儆百”、“以罚代拆”为主,处理政策往往是“既往不咎”、“历史问题特殊处理”,起不到有效的教育作用,因此无法长期有效地抑止违法建设的产生。
这样就存在某些人通过建造、经营违法建筑牟取暴利,反而遵纪守法者“吃亏”;使得违法建筑成了某些人“发家致富”的“捷径”,在社会上起到了反面的示范作用并导致违法建设行为的效仿和蔓延。
(四)、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村民对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申报、审批程序了
解不够深入,一些农民认为在自己的承包田、宅基地上造房子,自己愿意怎么造就怎么造,不需要什么审批手续,更不知道拆建、加高还需要审批;还有的人认为审批后,自己愿建多大就建多大。
有些村民存有“建多补偿多”的误区,为谋取更多的拆迁补偿,就擅自搭建简易房,这在广州近年来进行的大规模城中村改造地区尤为普遍。
二、针对上述关于违法建设的成因分析可见,其产生是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促成的,因此,针对违法建设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解决:(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充分利用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宣传和引导;加强村社主要领导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法律、法规意识,向农民进行宣传,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
(二)、加大打击违法建设的力度
治理违法建设,重在预防,必须加强巡查。
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迹象立即进行宣传教育和制止,对拒不接受处理或影响恶劣的案件,必须从快从重处罚,以达到处理一件、威慑一片的效果。
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同时,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纠正违法行为与实施处罚之前,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违法者从内心深处接受教育。
(三)、建立健全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费支配机制。
可将此部分资金实行多元化投资,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合理的投资。
二是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
其资金筹措可以按国家、集体、个人都出一点的思路解决。
三是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建立多层面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
只有从根本上健全了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杜绝农民为少量经济利益而顶风违法抢建的行为。
(四)、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查处违法建设的合力
规划、城管部门要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认定,作出处理决定;建筑业管理部门要对承担违法建设的施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未通过规划验收或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房产管理部门对未取得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一律不得办理房产确权手续;工商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违规建筑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办理经营许可手续;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不听劝阻、强行违法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公安部门要对暴力抗法人员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党委政府,要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违法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一个“毒瘤”,查控违法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相信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查控违法建设的工作将有序推进,为城市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