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024年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2024年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重大火灾事故;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3.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4.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5.外出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6.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凡本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有关领导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各部门及教师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按照____“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为体现“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这一核心理念,全面强化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一、追究原则1、发生事故必须经过认真调查分析,确定出事故的性质、类别,分别从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监督检查、设备材料、等方面分析确定事故责任者进行追究.2、凡直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其他失职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追究其直接责任,参与管理的有关管理人员联责追究其管理和领导责任,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联责追究其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技术失误的追究技术人员的管理责任,属采购、供应、加工制做、验收等环节问题的联责追究其相关责任.3、直接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违章指挥者为第一直接责任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违章作业者为第一责任人.4、在现场直接参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管理人员,均按直接责任人追究处理。
5、在现场直接参与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协作工种为直接监护人或一方为指定监护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事故,岗位工种脱岗或维修工种检查、维修、试验不符合规定造成事故,追究直接责任。
6、作业规程、措施与现场条件严重不符,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指导安全生产,所造成的事故,追究技术副厂长的直接责任。
7、采购供应人员或验收人员,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所导致的事故,追究采购、供应及验收人员的直接责任。
8、现场施工偷工减料埋下事故隐患,最终导致事故的追究施工人员的直接责任。
9、私自采用不合格原料加工制作安全设施或保护性设施导致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10、特殊事故经分析定性按上述规定的原则追究处理。
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行政责任追究范围1、因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
2、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
3、现场存在重大和次重大隐患的。
4、发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被群众举报或被检查发现的。
5、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推诿、拖延的。
6、其它对安全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
三、轻微伤事故追究1、发生轻微伤(一般工伤)事故一人次,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定性。
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的制度。
这一制度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就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详细论述。
一、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责任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会意识到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责任,从而加强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它可以促进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
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相关责任人一定程度上存在行政失职、监管不力等问题,因此加强责任追究可以推动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最后,它可以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重大安全事故往往会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通过追究责任可以向社会公众传递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醒人们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原则1.原则一、科学公正。
责任追究应该立足于客观事实,依法依规进行,不得盲目追责,也不得包庇迁就,确保对无辜者的充分保护。
2.原则二、依法依规。
责任追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依法办事,做到依法常治、依法严惩,增加追责的威慑力。
3.原则三、从严从重。
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根据其追究责任的程度、给予相应的惩处,以增强责任追究的实效性。
4.原则四、分级负责。
责任追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级,对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进行区分追究,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追究责任。
三、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步骤1.事前预防阶段。
企业应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健全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事中监管阶段。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问责制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精神,加强矿山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确保二〇〇七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矿级领导和专业部门负责人预防第2条中的安全隐患、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条: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1、因责任造成致命事故;2、因责任造成重大逃生事故;3、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4、已识别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整改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开工;5、经集团公司检查后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6、被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等部门检查制止,情节严重的;7、隐瞒、不上报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被群众举报或被检查发现的;8、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推诿、拖延的;9、停产后未经验收即组织生产;10、负责抢救伤亡事故的医院未及时报告;11、其他对安全工作有严重影响的。
第三条:根据行政责任的大小,行政处罚分为七级。
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留着检查;7、开除。
第四条:行政问责的执行程序1、成立行政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分管副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安监处及各业务科室、人力资源中心、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接到追究项目后,由安监处负责立即组织各业务科室、人力资源中心、纪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单位负责人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处以罚款100元。
3、通过调查分析,按照本《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的其他相关文件,找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提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呈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处理意见,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因违反安全规定、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隐患的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对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重大隐患是指存在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的潜在问题,如果不及时处理和消除可能导致较大的安全事故。
为了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我国建立了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在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中,从制度角度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责任主体:对于重大隐患责任追究,主要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等。
这些责任主体应对其所管理的环境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重大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2.责任追究方式:对于重大隐患的责任追究,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等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方式追究责任,以达到惩戒和警示的目的,促使责任主体更加重视安全生产。
3.责任追究的程序:在责任追究的过程中,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程序,确保责任的公正、合理的追究。
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调查报告的制作、责任主体听证等环节。
各个环节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责任的追究公开、公正、透明。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因违反安全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进行追究的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责任主体: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中,主要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他们应对事故发生前采取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
2.责任追究方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等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处罚,以实现警示效果,确保责任主体加强安全管理。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6篇)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三)____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四)____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____方案的实施。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____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党总支书记隐患排查职责(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三)每月至少____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____有关部门实施;(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事故应亲临现场____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第四条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
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1.安全事故范围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害的轻伤、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三级、二级、一级幸免事故。
2.安全事故汇报、处理程序2.1事故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30分钟内必须汇报。
现场有安监员的,由安监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处;现场施工负责人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处值班人员及本单位值班或分管人员。
现场无安监员的,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向调度室、安监处值班人员汇报,并根据调度室的指示立即组织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1小时以内区队值班或分管人员必须向安监处值班人员汇报,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的简单经过、伤者情况等内容。
2.2安监处值班人员做好安全事故记录并及时通知安监处分管安全处长、安全矿长,现场没有安监员的及时安排安监员到位,及时询问井下救护情况。
2.3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做好安全事故记录并按照调度值班程序进行汇报,并及时安排调度井下救护情况。
2.4安监处根据安全事故性质,按照程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当天发生的事故必须于24小时内分析完毕。
3.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原则3.1发生事故必须确定出事故的性质、类别,分别从主体管理、专业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监督检查、辅助服务环节等方面确定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同责追究。
3.2凡直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其他失职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追究其直接责任,参与管理的有关专业管理人员联责追究其管理和领导责任,安全监督监察人员联责追究其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属于技术失误的追究技术人员的管理责任,属采购、供应、加工制做、验收等环节问题的联责追究其相关业务科室责任。
3.3直接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违章指挥者为第一直接责任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违章作业者为第一责任人。
3.4在现场直接参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管理人员,均按直接责任人追究处理。
3.5在现场直接参与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协作工种为直接监护人或一方为指定监护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事故,岗位工种脱岗或维修工种检查、维修、试验不符合规定造成事故,追究直接责任。
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及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安全事故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不仅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害。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及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及责任追究制度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
二、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制度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为了预防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应明确规定员工的职责和义务,并对各个工作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给予重点关注和防范。
此外,规章制度还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配备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例如,在高温作业环境中,应配备防火服和耐高温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在危险品储存场所,应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泄漏控制设备等。
3. 巡检和隐患排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这一环节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巡检制度和隐患排查流程,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同时,发现的隐患问题应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安全事故。
三、责任追究制度1. 安全责任的明确企业应明确安全责任,任命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
该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
2. 事故责任的界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深入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
对于事故中存在的管理失误或违规行为,企业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制度追责和惩处措施为了确保安全责任的履行,企业应建立一套合理的制度追责和惩处措施。
这些措施应包括对违规行为的警示和纠正,对失职行为的严厉处分。
同时,企业还应将责任追究的结果向员工宣传,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事故隐患档案是追究安全事故隐患责任的第一步。
详细描述
通过建立事故隐患档案,记录和整理事故隐患的相关信息,包括发现时间、 地点、涉及人员、整改情况等,以便对事故隐患进行跟踪和追溯。
定期进行隐患排查与评估
总结词
定期进行隐患排查与评估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事故隐患的关键。
详细描述
通过定期进行隐患排查与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而 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加强跨部门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总结词
加强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共 同推进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工作。
VS
详细描述
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 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 同开展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工作。 同时,鼓励企业建立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 合力共同推进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工作 。
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隐 患的识别、防范和应对能力。
强化监督与检查力度
制定定期安全检查计划,包括对各项安全设施、设备、操作流程等方面的检查, 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确保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因操作 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
建立应急预案与快速响应机制
培养专业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总结词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详细描述
通过开展培训课程、组织专业讲座、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 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 和水平。同时,鼓励企业引进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安 全管理人才,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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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
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工作、教育等各个领域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潜在危险因素。
针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是预防和管理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
下面从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原因分析1.人为原因:人的因素是导致安全事故隐患的主要原因之一、这包括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操作不规范、违章操作、责任心缺失、不良习惯等。
比如在生产过程中,员工未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违章操作一些危险设备等。
2.设备设施原因: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不良、老化、维护保养不及时等都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比如工厂的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未进行维护,导致设备出现故障,进而造成事故。
3.管理制度原因: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或不严格执行也是安全事故隐患的主要原因。
比如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事故处理方面欠缺指导和规范。
4.自然环境原因:自然环境的变化也会影响安全事故隐患的形成。
比如恶劣的天气条件、自然灾害等都会给生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
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人身伤亡或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案件,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涉及隐患发现、治理不力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追究:行政责任追究是对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在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未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问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责任追究制度中,应明确追究的标准和原则,对追究的程序和方式予以规范。
3.民事责任追究:对于因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受损人可以向责任方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责任追究制度中,应当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方式和标准,保护被损害人的合法权益。
4.管理责任追究:对于事故隐患的形成和发展,主要责任在于管理者,其管理不力、指导不当等行为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应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
对于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投入,积极改善安 全生产条件。
组织应急救援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监督安全生产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 行全面监督,确保各项安 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开展安全检查
定期组织对企业的生产设 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 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 消除安全隐患。
及时报告和沟通
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 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 况,并保持沟通畅通,协调资源 进行处理。
Part
04
事故调查与处理流程
事故调查组成立及职责
事故调查组成立
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由相关部 门和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负责全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事故原因。
调查组职责
事故调查组应收集相关证据,分析事 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提出处理建 议和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
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
员参与排查。
排查内容
3 重点排查生产设施、设备
、工艺、作业环境等方面 存在的安全隐患。
隐患报告渠道和要求
报告渠道
隐患报告可通过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系统、电子邮 件、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
报告要求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描述、位置、可能导致的后 果、紧急程度等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报告时限
事故原因分析方法和步骤
分析方法
事故原因分析可采用因果分析法、故 障树分析法等方法,通过对事故现场 、相关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调查 ,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分析步骤
首先进行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然后 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接着对 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最后综合 分析各方面因素,确定事故原因。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事故(隐患)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是指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导致安全事故(隐患)发生或者扩大的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责任到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事故(隐患)的认定第五条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潜在危险状态、行为或者因素。
第六条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类。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轻伤、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事故(隐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作业过程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
第三章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第九条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应当查明事故(隐患)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和责任,依法追究事故(隐患)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人:(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工作全面负责;(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工作负责;(四)其他与安全事故(隐患)发生或者扩大有关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3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保障组织内部安全,预防和解决安全隐患问题的程序和制度。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具体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1. 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等。
2. 安全隐患排查:根据工作方案,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3. 安全隐患分级: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分类和分级,确定优先处理的安全隐患问题。
4. 制定整改方案:对已确定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5. 安全隐患整改:相关责任人按照整改方案进行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6. 安全隐患再次排查:在整改完成后,对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再次排查,以确保问题的彻底解决。
7. 安全隐患报告:定期向上级汇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排查结果、整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
责任追究制度:1. 监督责任:组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主体责任: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或所辖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并确保整改到位。
3. 部门协同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协调一致性。
4. 个人责任:相关责任人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规定的整改要求和期限完成整改工作。
5. 追究责任:对于严重失职、不作为或不履行安全隐患治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包括行政纪律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制定应根据组织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2)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安全隐患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立的。
以下是一个示例的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a.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包括设备设施状态、操作规程、环境风险等方面的检查。
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本(2篇)
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本一、引言本报告制度旨在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
本报告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部门及员工。
二、定义1. 重大安全隐患: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安全风险,需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的情况。
2. 安全事故:指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
3. 紧急情况:指突发事件或其他无法预测的特殊情况,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应对。
三、报告流程1.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
2. 上级主管(包括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评估现场风险,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保护现场。
3. 上级主管应报告给更高层级管理人员,并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汇报。
4. 公司安全部门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关整改和改进措施。
5. 公司安全部门应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提交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预防措施。
6.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对报告进行审阅和批示,并确保相关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7. 安全部门应将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归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四、报告内容要求1. 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信息:(1)报告部门或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2)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3)事故性质和影响范围;(4)事故发生前的预警措施;(5)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2.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分析;(2)相关人员的职责和责任;(3)事故损失的评估和分析;(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预防措施建议。
3. 报告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避免冗长和重复。
五、报告的保密性和发布1. 报告内容应严格保密,仅限于内部使用。
2. 报告可以依据需求进行适当地发布,但需经过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和批准。
3. 发布的报告应去除对个人及单位的具体指称,并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
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本近年来,由于火灾事故频发,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所以建立一套完善的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下面是一份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本,旨在提供一个参考,以确保安全生产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1.制度背景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是为加强对各类重大火灾隐患的监管和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加强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共同防范火灾的良好氛围。
2.制度主体(1)制度由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组织共同参与执行。
(2)国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的政策法规在本地区范围内贯彻执行,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4)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组织负责自身内部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
3.制度基本要求(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重视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2)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的登记、报告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火灾防控意识和能力。
(4)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火灾防范的合力。
(5)依法追究责任,严惩重大火灾隐患的涉事单位和责任人。
4.责任主体(1)国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动制度的实施。
(2)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地区范围内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3)企事业单位负责自身内部的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
(4)居民组织负责组织居民进行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5.责任追究(1)对于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整改。
(2)对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重大火灾隐患,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等。
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在生产活动中,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给个人、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与生产活动相关的部门、员工以及外包服务提供商。
二、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一)以下情况被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1、设备设施存在严重缺陷,如老化、损坏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2、作业场所存在危险物质超标,且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失效,无法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4、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危险作业。
5、消防设施不完备或失效,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二)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评估: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其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对于可能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估。
三、质量事故的认定(一)以下情况被认定为质量事故: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2、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被监管部门责令召回或处罚。
3、因质量问题导致企业声誉严重受损,市场份额大幅下降。
(二)质量事故的分类:1、轻微质量事故:造成较小经济损失,对企业形象影响较小。
2、一般质量事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对企业局部业务产生影响。
3、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企业整体业务和声誉产生严重影响。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一)责任明确原则: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相关人员的职责,明确责任主体。
(二)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分级负责原则: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分别由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责任追究的对象(一)直接责任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员工。
(二)管理责任人:包括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等,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追责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明确责任、加强监管、防范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下面将从责任追究的对象、方式与程序以及建设与完善方面来详细阐述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首先,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的对象包括行政机关负责人、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重要部门的相关责任人。
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在事故发生单位内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他们在组织、协调、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使他们对事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事故直接责任人是指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直接负有职责和义务的人员,他们在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理等方面承担重要责任。
重要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是指在重大安全事故中,再次加大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的部门的领导干部。
其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追责方式和程序是分为行政追责和刑事追责两种方式。
行政追责主要是指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例如行政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刑事追责则是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包括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行政追责和刑事追责相互补充,通过迫使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强化对事故的惩罚力度,以达到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目的。
最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与完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追究责任的标准和程序,防止顶风违纪违法行为。
二是完善责任追究的机构和体制,建立健全追责机构,加强对责任人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责任的追究公正、透明。
三是强化事前预防和监管,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加强事后救援和善后处理,追求全面的恢复和重建,保护受灾群众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配套,才能够建立健全的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总之,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能够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追责,强化事故防范和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危害。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贯彻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及时排查、认定和整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新疆公司安全大局稳定,特下发此责任追究制度:一、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各子公司矿(厂),要按照公司规定,认真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按“五定”规定进行整改。
重大隐患的认定,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和《永煤公司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永煤控股【2023】622号)执行。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规定及时进行解决和整改。
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规定期限整改的,要按照圆锥形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上之下一级一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1、在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的1-2条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职1000元/条处罚,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500元/条处罚。
已列入整改计划无端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1000元/条处罚。
2、查出3条及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1000元/条处罚;已列入整改计划无端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记过处分,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2023元/条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3、查出一个单位专业系统有3条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新疆公司相关部室重要负责人比照矿(厂)同级别领导减少一个等级处分,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4000元/条处罚给予并纳入“双基”考核,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篇)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发生在消防领域的重大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追究责任,促使相关责任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提高事故防控能力,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追究责任的主体:一般情况下,责任主体包括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
2. 追究责任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对涉及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措施。
3. 追究责任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人的追究标准主要包括过失行为、违法行为、管理不力等。
4. 追究责任的效果:通过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和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针对个别事故责任人的,不代表整个单位或组织的责任。
此外,责任追究的重点应该是以事故的严重性和责任人的违法行为程度为依据进行界定,确保公平公正。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对于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消防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火灾危险源的预防控制,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在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责任人的界定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情况下,涉及责任的主要方面有企业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他们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或作业责任。
当然,消防责任追究也不仅仅限于企事业单位,还包括政府部门、公共场所经营者、居民等。
首先,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强化预防机制。
对于易发生火灾的场所,比如工业企业、商业场所以及公共交通设施等,应该要求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配备消防设施和专职消防人员,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
2024年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篇)
2024年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各行各业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而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为了加强对安全隐患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就2024年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重大安全隐患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和复杂性,重大安全隐患的种类也越来越多样化。
2024年,预计以下领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1.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交通、海运、航空、铁路等,特别是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等。
2. 网络安全: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等问题越来越多。
3. 环境安全:包括水质安全、空气污染、地质灾害等,特别是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天气事件。
4. 食品安全:包括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假冒伪劣食品等,特别是人工合成食品的安全性。
5. 建筑施工:包括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安全隐患。
6. 医疗安全: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器械安全等。
7. 能源安全:包括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安全隐患。
以上仅列举了部分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多样。
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针对上述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处置安全事故,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2024年,建议以下措施:1. 建立全面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报告程序。
2. 建立统一的报告平台,各行各业都应有专门的报告系统,方便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信息。
3. 定期进行安全事故模拟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熟悉报告程序。
4. 加强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建立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事故预警机制。
5. 建立安全事故调查机构,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深入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并提供相关建议。
6. 加强安全事故案例的公开和宣传,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7. 加大对企业和个人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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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及时排查、认定和整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新疆公司安全大局稳定,特下发此责任追究制度:一、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各子公司矿(厂),要按照公司要求,认真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按“五定”要求进行整改。
重大隐患的认定,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和《永煤公司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永煤控股【2011】622号)执行。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要求期限整改的,要按照圆锥形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上之下一级一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1、在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的1-2条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职1000元/条处罚,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500元/条处罚。
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1000元/条处罚。
2、查出3条及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1000元/条处罚;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记过处分,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2000元/条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3、查出一个单位专业系统有3条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新疆公司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比照矿(厂)同级别领导降低一个等级处分,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4000元/条处罚给予并纳入“双基”考核,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4、凡被上级查出应整改而未按时整改隐患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如果是力所不能及的隐患,且已经及时汇报到了上一级,而该级领导未及时安排处理,那么该级领导应负主要责任,也必须比照事故给予责任追究。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追究依据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煤矿安全行政法规;4、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二)、责任的划分1、领导和管理责任(1)、单位主要领导,矿井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管理制度及上级的有关安全指示指令没有传达贯彻,没有记录;(2)、技术人员编制规程措施内容不齐全,工艺不合理,不符合现场实际,没有审批或没有传达贯彻,不符合规定要求;(3)、值班领导班前安全内容布置不详细,没有记录;(4)、跟班领导现场安全工作安排不全面、跟班不到位;(5)、区队长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安全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得力。
(6)、带班班组长违章指挥,现场安排工作没有先安排安全,不细致全面。
2、相关和连带责任(1)、相关的资料、图纸提供不及时或内容有错误;(2)、规程、措施审查不细,审批有漏洞或有弹性条文;(3)、专、兼职安监人员和矿组织的安全检查人员,对本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检查到而没有检查到。
3、直接责任(1)、由于自主保安能力不强,没有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处理,就开始工作;违反工作程序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坚持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按责任大小联责处分。
1、对人身责任事故的追究(1)、凡发生轻伤1人事故的,由公司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按抵押金的50%罚款。
对事故区队主管按抵押金的100%进行罚款,对当日值班领导罚款20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或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科长各罚款1000元。
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1000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5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2000元。
(2)、凡发生一次轻伤2人事故的,由公司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按抵押金的100%进行罚款。
对事故区队主管按抵押金的200%进行罚款,当日值班领导罚款40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或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科长各罚款2000元。
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2000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8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3000元。
(3)、凡发生一次1人重伤(或一次3人轻伤)事故的,由公司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扣除该单位当月安全抵押金,并且当月不发安全奖。
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按抵押金的200%进行罚款。
对其他副职按安全抵押金的50%进行罚款。
对事故区队主管就地免职并给予安全抵押金300%的罚款、当日值班领导罚款80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或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科长各罚款4000元。
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3000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1万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6000元。
(4)、凡发生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由公司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 沉淀该单位全部安全抵押金,并且当月不发安全奖。
对事故矿井的主要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按其安全抵押金的400%罚款,其他副职按其安全抵押金的100%罚款。
对事故区队主管就地免职并给予安全抵押金400%的罚款、当日值班领导罚款160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或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科长各罚款8000元。
对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4000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并罚款2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万元。
(5)、凡发生1人死亡或累计重伤3人事故的,沉淀该单位全部安全抵押金,并且当月不发安全奖,对事故矿井罚款30万元。
事故单位分管副职免职,主要领导降职并按其抵押金的400%罚款,事故单位主管就地免职并按其安全抵押金的500%进行罚款。
当日值班领导罚款320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或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科长各罚款16000元;凡发生一次2人或年内累计2人死亡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分管副职撤职,主要领导免职,并在两年内不得担任同级别职务,相关事故责任人给予以上双倍处罚。
对于相关人员,追究相关和连带责任,分别罚款1万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并罚款2万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万元。
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非伤亡责任事故的追究(1)、三级非伤亡责任事故(一般非伤亡责任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由公司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当日值班领导、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区队长分别罚款1000元;有失误者,罚款2000元;对于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5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800元。
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小时至4小时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4小时至16小时;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3)局部瓦斯超限作业或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作业,不采取措施处理的;4)按高瓦斯区域管理的地点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分钟以内的;5)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吨以下;6)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7)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8)提升设备的断股、卡罐;起吊设备断绳;主井、副井、混合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0.5米以内;9)小型物件坠入井筒;10)电机车(机动车辆)碰头、追尾、撞车、翻车;11)锅炉缺水;压风机风缸捣毁;压力容器安全阀失效;12)溜子拉翻机头或机尾;拉翻绞车;13)井下透水,影响正常作业的;14)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含3米)、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的;掘进巷道冒顶长度3米以下、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5米以下、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15)猴车卡座造成钢丝绳断股或停运时间6小时以上的;16)基建施工中大型物件坠落的;基坑开挖塌方5立方米以上的;17)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元的。
18)其他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
(2)、二级非伤亡责任事故(重大非伤亡责任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由公司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结果,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当日值班领导、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区队长分别罚款2000元,有失误者,罚款3000元;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10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16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200元。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4小时以上但不足16小时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16小时以上,但不足三昼夜;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吨(含10吨);4)按高瓦斯区域管理的地点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60分钟(含10分钟)的;5)无风巷道未及时打栅栏或没有警示牌的;6)不按规定时间撤除采煤工作面设备的;7)因水灾使采区停产;8)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9)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米(含5米)、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含3米)、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米(含5米)、冒顶高度1米以上;10)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50万元(包括50万元)的;11)提升设备断绳、蹲罐、坠罐;主井、副井、混合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超过0.5米以上的;12)大型物件坠入井筒;13)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14)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15)井下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16)35KV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17)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的;18)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含10万元)的;19)其他认定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的。
(3)、一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特大非伤亡责任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由公司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结果,对矿行政正职和技术副职分别罚款3200元;对事故单位主管、当日值班领导、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分别罚款4000元;有失误者,分别罚款5000元,对于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20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3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2400元。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6小时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7)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分钟及以上的;8)应密闭巷道24小时内未封闭且没有采取可靠措施的;9)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10)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10万元)的;11)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米(含10米)、冒顶高度1米以上;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米(含5米)、冒顶高度1米以上;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米(含10米)、冒顶高度1米以上;12)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责任事故。